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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建单位管理办法

代建单位管理办法

代建单位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随着城市建设规模不断扩大和人们对建设质量的要求不断提高,代建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的实际承办方,在项目管理和质量控制方面承担着重要的责任。

为了规范代建单位的行为和提高其管理水平,制定一套完善的代建单位管理办法势在必行。

二、代建单位管理的原则1.公开透明:代建单位的选取和管理应该公开、透明,遵循公平竞争原则,确保代建单位的选择具备合理性和公正性。

2.责任明确:明确代建单位的职责和义务,充分发挥代建单位在建设工程中的协调和管理作用,确保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

3.质量导向:对代建单位提出高要求,要求其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控制质量,确保工程达到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

三、代建单位的选择和合同签订1.选择原则(1)资质合格:代建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且能够证明其在类似项目上的成功经验。

(2)信誉度高:代建单位应具备良好的信誉度,无严重失信记录。

(3)管理能力强:代建单位应具备一定的管理能力和协调能力,能够组织和协调各方资源,确保项目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2.合同签订代建单位的选择应通过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形式进行。

签订合同时应明确双方的权责和义务,包括责任范围、工作内容、工作期限、费用支付方式等。

四、代建单位的管理1.项目组织和协调(1)代建单位应建立项目组织机构,明确各岗位职责,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2)代建单位应协调各方资源,与业主、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方进行密切合作,促进项目的顺利进行。

(3)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代建单位应及时调整项目进度和资源分配,确保项目的完成质量和时间。

2.质量控制(1)代建单位应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明确质量目标和质量责任人,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控制。

(2)代建单位应定期组织质量检查和评审,对施工过程中的问题及时发现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3.资金监管代建单位应对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合理合规,杜绝浪费和挪用资金的行为。

五、代建单位管理的评估和奖惩机制为了激励代建单位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应建立代建单位管理的评估和奖惩机制。

代建公司管理办法

代建公司管理办法

代建公司管理办法一、总则代建公司是指在建设工程中,由建设单位委托负责具体施工管理的企业,本办法旨在规范代建公司的管理行为,促进建设工程的高质量完成。

二、代建公司的设立和资质1. 代建公司应依法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取得独立法人资格。

2. 代建公司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包括建筑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或相应专业承包资质,并经相关主管部门的认定。

三、代建公司的管理机构和职责1. 代建公司应设立总经理办公会和综合部门等,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责。

2. 总经理办公会为代建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管理政策,并监督执行情况。

3. 综合部门承担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信息管理等职责,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营。

四、代建公司的业务开展1. 代建公司应按照承接的建设项目进行详细的规划和组织安排。

2. 代建公司应根据项目特点,制定施工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并报建设单位审核同意后执行。

3. 代建公司应安排专业技术人员负责施工现场的管理和监督,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4. 代建公司应与主要供应商签订正式的采购合同,确保材料的质量和交货期。

五、代建公司的质量管理1. 代建公司应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并严格按照ISO9001等相关标准进行操作。

2. 代建公司应设立质量控制部门,负责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行监督和把控,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3. 代建公司应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质量检测和评估,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六、代建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1. 代建公司应制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2. 代建公司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现场的安全监督和事故预防工作。

3. 代建公司应定期组织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七、代建公司的经济管理1. 代建公司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资金的合理运用和项目的成本控制。

2. 代建公司应按照约定的支付方式和时间,向建设单位申请工程款,并及时向参建单位付款,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

代建单位管理办法

代建单位管理办法

代建单位管理办法代建单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代建单位管理,规范代建行为,保障建设项目实施顺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合用于所有代建单位,包括国有、集体、私营及外商投资的代建单位。

第三条代建单位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依法经营,公开透明,诚信守法经营,保证代建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代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明确责任、权利和义务,强化代建项目的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和工期进度,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人员管理第五条代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并制定相应管理制度。

明确各级管理人员职责和权利,实行科学管理,确保代建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代建单位领导班子应当具有相对的经济技术素质与管理经验,同时通过正规途径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

第七条执行代建任务的专门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证书,掌握必要的技术知识、法律法规和管理经验,从业资格证书应符合规定标准。

第八条代建单位应当建立员工培训制度,定期对员工进行技能培训、安全知识教育及法律法规等方面的考核和培训。

第三章业务管理第九条代建单位应当制定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并落实实施,加强商业保密和隐私保护,保证业务活动走正规,合法经营。

第十条代建单位应当秉持诚信原则,遵守法律法规,全面了解建设项目,确保自身可以承担的责任范围,通过正常渠道取得合法的工程材料,保证工程质量和工期进度。

对内部员工和外部合作伙伴进行合规操作的教育和催促。

第十一条代建单位应当对接收的招标文件进行严格审查,认真研究技术、商务合同及相关责任文件,并向委托方提供专业的建议,避免任何形式的违约合同发生。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二条代建单位应当制定财务管理制度,保证合法经营,规范税务管理。

第十三条代建单位应当加强财务管理,强化收支管理,保证账目清晰明确,加强预算管理,保证相应款项的申报和计划得到严格的审核和审批。

工程代建单位管理制度

工程代建单位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代建单位的管理,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保障工程建设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工程代建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工程代建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各项管理活动。

第三条工程代建单位应坚持科学管理、规范运作、诚信履约、质量第一的原则,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工程代建单位应设立项目管理部,负责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管理协调和监督检查。

第五条项目管理部职责:(一)编制工程项目管理方案,明确项目目标、进度、质量、安全、投资等方面的要求;(二)组织招标、投标、合同签订等工作;(三)负责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协调管理;(四)监督项目进度、质量、安全、投资等目标的实现;(五)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和移交工作;(六)处理项目纠纷和投诉;(七)建立健全工程项目档案。

第六条工程代建单位应设立质量控制部,负责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七条质量控制部职责:(一)制定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二)组织工程质量检查和验收;(三)监督施工单位执行工程质量标准;(四)处理工程质量问题;(五)建立健全工程质量档案。

第八条工程代建单位应设立安全管理部,负责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九条安全管理部职责:(一)制定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二)组织安全检查和验收;(三)监督施工单位执行安全标准;(四)处理安全事故;(五)建立健全工程项目安全档案。

三、项目管理第十条工程代建单位应按照项目管理制度,对工程项目进行全面管理。

第十一条工程代建单位应加强对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

第十二条工程代建单位应严格执行招标投标制度,确保工程项目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十三条工程代建单位应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确保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十四条工程代建单位应加强项目进度管理,确保工程项目按期完成。

第十五条工程代建单位应加强项目投资管理,确保工程项目投资控制在预算范围内。

代建工程管理制度

代建工程管理制度

代建工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代建工程管理,明确各方责任和权利,保障工程质量和进度,提高施工效率,实现代建工程的良好运行,根据《建筑法》、《施工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所称代建工程是指由被代建单位委托代建单位承揽的建设工程项目,代建工程分为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园林绿化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等。

第三条代建工程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合法合规、科学有序、高效便捷的原则,实现代建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环保、经济协调发展。

第四条代建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工程管理部门,并聘请专业技术人员负责代建工程管理,确保代建过程有序进行。

第五条本管理制度由代建单位制定,代建单位负责全面贯彻执行,被代建单位配合,相关部门协助,各司其职,共同推进代建工程管理工作。

第二章代建工程管理的组织机构第六条代建单位应当设立代建工程管理机构,由总经理或者副总经理兼任代建工程总工程师,直接负责代建工程管理。

第七条代建单位代建工程管理机构设置主任,直接领导下设质量管理、进度管理、安全管理、成本管理、环保管理等部门,各部门之间相互配合,协同工作。

第八条被代建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代建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协助代建单位进行代建工程管理,配合代建单位完成相关工作。

第三章代建工程管理的责任和义务第九条代建单位负责编制、审核代建工程施工方案,审批施工图设计,提出技术经济变更建议,确定施工组织设计,保证代建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成本等方面的落实。

第十条代建单位负责组织实施代建工程施工,加强工程监理和合同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工程中的技术、经济、管理等问题,确保代建工程的顺利进行。

第十一条被代建单位应当配合代建单位进行代建工程管理,根据代建单位的要求,提供必要的工程资料和技术支持,全力配合代建单位圆满完成代建工程。

第四章代建工程管理的实施步骤第十二条代建单位应当在接到被代建单位委托后,组织人员进行初步调查和评估,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代建工程的施工范围和工期。

代建单位管理办法

代建单位管理办法

代建单位管理办法一、引言代建单位是指依法取得代建资质并代表建设业主承担工程建设管理职责的企事业单位。

为了规范代建单位的管理行为,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水平,制定一套科学严谨的管理办法势在必行。

本文就代建单位管理办法进行详细阐述。

二、管理机构与职责1. 代建单位需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担负起对代建项目的全面管理责任。

该机构负责代建项目的立项、招投标、合同签订、工程施工、质量监控等各个环节的管理与协调工作。

2. 代建单位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确保所有管理活动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进行,并保证信息的及时传递与共享。

三、管理人员要求与培训1. 代建单位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熟悉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和相关法律法规。

2. 代建单位应定期组织培训,提高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和管理技能,并保持与工程建设领域的最新发展保持同步。

四、立项与招投标管理1. 代建单位在立项时需充分了解项目需求和技术要求,确保项目的可行性和可持续性。

2. 在招投标过程中,代建单位应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潜在合作伙伴有平等的参与机会,遵守法律规定,禁止与投标人勾结、串通以谋取利益。

五、合同签订与管理1. 代建单位与建设业主签订合同时,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明确各个责任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2. 代建单位应建立健全的合同管理制度,确保合同执行的有效性和合规性。

六、工程施工管理1. 代建单位应按照工程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并保证施工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施工标准。

2. 代建单位负责监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并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七、质量监控1. 代建单位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2. 代建单位应定期进行质量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并纠正质量问题,并向建设业主提供质量保证。

八、项目验收与总结1. 代建项目完成后,代建单位应主动配合建设业主进行项目验收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达到相关标准。

代建的管理规章制度

代建的管理规章制度

代建的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代建业务的管理,规范代建施工行为,保障工程质量,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的所有代建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建筑、道路铺设、桥梁修建等各类工程。

第三条代建项目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按照本规章制度执行。

第四条公司代建业务由专门的代建部门负责管理,代建部门负责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第二章代建项目管理第五条代建项目的立项必须经过公司领导层批准,由代建部门负责具体落实。

第六条代建项目的施工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和质量标准完成,如需延期或变更,需经公司领导层批准。

第七条代建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

第八条代建项目负责人必须定期向代建部门报告工程进度、质量情况和工作计划,并接受代建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九条代建项目的安全管理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必须保证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

第十条代建项目的质量管理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公司的质量管理制度,必须保证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

第三章代建人员管理第十一条代建项目的施工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从业资格证书和技术培训,严禁无证无纪施工。

第十二条代建项目的施工队伍必须按照工种分类、技能等级组织,实行专人专岗,负责施工作业。

第十三条代建项目的施工人员必须遵守工地纪律,服从项目负责人指挥,严禁擅自调换工种或违规施工。

第十四条代建项目的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做到文明施工,杜绝违章操作和事故发生。

第十五条代建项目的施工人员必须遵守公司的员工行为规范,严禁涉及赌博、吸毒、打架等违法行为。

第十六条代建项目的施工人员必须树立正确的工匠精神,追求卓越,尽职尽责,争做优秀的代建工作者。

第四章代建材料管理第十七条代建项目的施工材料必须经过严格的质量检测,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项目要求。

第十八条代建项目的施工材料必须按照设计要求储存、运输和使用,保证材料质量和数量无误。

代建机构管理制度

代建机构管理制度

代建机构管理制度第一条为规范代建机构管理,促进代建行业健康快速发展,维护建设市场秩序,根据《代建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代建机构的组织管理、业务开展、内部控制等方面。

第三条代建机构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行业标准,恪守商业道德,维护客户利益,保障施工安全。

第四条代建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职责,依法开展业务活动,加强内部监督,确保业务运作符合法律规定。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五条代建机构设立法定代表人,负责代建机构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代建机构应当设立独立的财务、人事等部门,负责机构的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工作。

第七条代建机构应当成立董事会、监事会或者其他机构,对代建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第八条代建机构应当设立合理的组织架构,明确各部门职责、权限。

第三章业务开展第九条代建机构应当遵守国家建筑法规,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施工。

第十条代建机构应当签订明确合同,明确建设项目的要求、进度、质量等内容。

第十一条代建机构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偷工减料,不得虚报工程量。

第十二条代建机构应当加强内部协作,加强与建设单位的沟通,确保建设项目顺利进行。

第四章内部管理第十三条代建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项目管理等方面。

第十四条代建机构应当严格遵守财务纪律,依法纳税,定期公布财务报表。

第十五条代建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加强员工培训、考核等工作。

第十六条代建机构应当建立风险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处置风险,确保业务安全。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七条代建机构应当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定期向监管部门报告业务情况。

第十八条代建机构应当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内部管理有序。

第十九条代建机构应当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受理客户投诉,妥善解决问题。

第六章处罚与奖励第二十条对于违反管理制度的代建机构,将依法进行处罚,包括罚款、暂停合作等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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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整理,下载后即可编辑】代建单位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管理工作,建立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促进代建市场诚信建设,保障代建管理目标实现,根据《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和《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利用本级财政预算资金、上级部门专项补助资金、国债资金、国际金融组织和国外政府贷款等政府主权外债资金、通过政府信用贷款或政府承诺偿还的方式所筹资金以及其它政府性资金或资产所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本办法所称代建单位,是指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的为政府投资项目提供项目前期、实施、验收及后期审计、结算等阶段管理服务,并独立承担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安全和工期的责任和风险的专业化项目管理单位。

代建单位应当具有与代建项目相适应的施工总承包一级、工程设计甲级、工程监理甲级、工程咨询甲级、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中的一项或多项资质;具有良好的市场信誉,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在建设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

第三条凡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取得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任务,并为项目提供代建服务的代建单位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组织保障第四条代建项目实行代建合同管理制。

代建单位中标代建项目后应当签订代建合同,按照合同约定的投资、质量、安全、进度控制目标和廉政建设要求,确保各项代建管理目标实现。

代建合同签订前应当报代建主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审查。

第五条项目代建工作实行项目经理制。

代建合同签订后,代建单位应当成立项目代建部,委托有相应资质的项目负责人担任项目经理。

第六条代建单位应当与项目经理签订代建项目管理责任书,明确项目经理在代建项目管理中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代建单位应当按照职能齐全、人员精干原则组建项目代建部,确保人员到位,职责明确。

投标承诺的项目代建部人员原则上不得更换。

确须更换,项目经理及主要专业代建人员须经招标人和代建主管部门书面批准,并符合招标时相关资格条件要求。

第三章计划、台账及报表管理第八条计划管理为完成代建项目各项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代建单位应当根据代建合同约定的代建周期,结合项目实际情况、使用单位或项目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编制代建项目总体工作计划,并报使用单位或项目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作为整个项目工作计划管理的依据。

第九条台账管理代建单位应当根据项目特点、使用单位或项目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建立电子台账,由专职(或兼职)人员根据项目进展情况据实填列,及时更新和完善。

台账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报批报建情况.根据代建合同中委托的工作内容,从项目立项到施工许可证办理的前期程序中关键节点完成情况。

(二)项目招标情况项目勘察、设计、监理、施工以及与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标工作开始时间、开标时间、中标单位的中标价、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备案等情况。

(三)项目管理重要事项项目前期或实施过程中发生的重大设计变更、重要会议等事项,内容主要包括设计变更提出的单位、原因及实际变更情况,会议参与人员、单位、时间、相关资料、成果和存在问题等。

(四)费用支付明细根据项目概算书建立项目概算、合同支付明细,包括工程费、工程建设其他费、预备费等项目概算总投资内的全部费用,确保整个建设项目费用不超过项目总概算费用。

(五)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和监督检查记录(六)会议纪要、简报(七)图纸和设计变更第十条项目管理月报代建单位应当结合代建项目管理台账及时汇总各项数据,进行分析比较,形成代建项目管理月报,并按月报送使用单位或项目行政主管部门及代建主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

第四章重点环节的审核第十一条代建单位应当组织专业人员对项目勘察、设计成果进行审核,特别是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等涉及造价的审核。

加强设计管理,优化设计指标,加强造价管理,优化造价指标,确保项目投资“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原则的实现。

第十二条代建单位应当依法组织招标和采购活动,在招标文件完成后应当组织专业人员或委托专业公司进行详细审核,并将经相关部门备案的各类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及时报送代建主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备查。

代建单位及与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单位不得承担代建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设备材料供应等工作。

第十三条代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支付审核制度。

对各专业单位报送的支付申请进行审核,形成审核意见后方可执行审批程序。

第十四条代建单位向使用单位或项目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款项,应当按要求进行,付款后及时记录支付台账并定期核对。

第十五条代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工程变更审批制度。

加强工程变更的经济、技术评审,对工程变更的工程量及造价进行审核。

第五章报批报建的流程管理第十六条代建单位应当设置专职岗位负责项目的报批报建工作。

第十七条报批报建工作主要取得以下四个证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房产产权证。

工作内容主要有:(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项目选址意见书的申请和取得,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的申请和取得,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申请和批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申请和批准,项目节能评价的申请和批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申请和批准。

(二)项目设计前准备阶段:规划总平面(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报审和批准,规划设计方案的报审和批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申请和取得,项目土地使用权证的申请和取得。

(三)项目初步设计阶段:初步设计报相关部门初审并取得审查意见(主要有人防、消防、卫生、环保、节能等部门的审查),初步设计审查及批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申请和取得。

(四)项目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审查及批准,人防、消防、管线等专业施工图设计审查及批准。

(五)项目开工准备阶段:监理、施工招标及合同备案,施工用水、用电、进场道路的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注册备案,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申请和取得。

(六)项目施工阶段:门牌、永久用电、用水、市政永久路口、排水、排污等专项设施报建安装。

(七)项目竣工验收阶段:项目防雷检测、管线规划、工程规划、人防、消防、电梯等特种设备、环保、节能、绿化、档案等专项工程验收,竣工验收及备案,结算审核,竣工决算审计申请及意见。

(八)资料移交和产权办理阶段: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移交项目档案资料,向产权登记机构办理项目产权登记。

第六章协调管理第十八条代建单位应当协调好使用单位、项目行政主管部门及政府监管部门关系,重大问题及时报告代建主管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

第十九条代建单位应当协调工程所在地政府部门、周边社区、社会团体的关系,为项目进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第二十条代建单位应当协调好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及各专业工程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为项目进展创造良好的内部环境。

第二十一条代建单位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主要以现场协调和会议协调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解决。

应当定期组织和参加现场各单位、使用单位等多方参与的工作例会。

通过会议形式讨论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需协调事项,最终议定结果应当形成多方签字的会议纪要,以此作为事项处理的依据。

第七章现场管理第二十二条代建单位应当对代建项目的质量、进度、安全与文明施工等管理内容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进行旁站监督。

第二十三条代建单位应当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各项问题予以协调处理,建立工作联系单制度。

重大问题应当下发整改通知单,注明发现问题及处理方案,及时对整改单进行跟踪管理,督促监理和施工单位落实处理意见,对整改单进行闭合管理。

第二十四条建立代建项目计划落实检查制度。

(一)代建单位应当对项目代建部管理计划的各项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按计划进行。

(二)代建单位应当对代建项目的进度、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等各项管理环节进行现场检查,形成监督检查记录台账。

(三)代建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应当根据监督检查记录中的各项内容与监理、施工单位报送的各项数据进行核对,发现问题及时与相关单位协调解决。

第八章合同管理第二十五条以代建单位名义签订的合同,应当执行合同对象审查、合同谈判、合同文本会审与签批程序后,才能进行签订,同时按相关规定及时进行合同备案。

签订的合同条款必须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承诺一致。

第二十六条以使用单位或项目行政主管部门名义签订的合同,代建单位应当安排相关人员对合同对象进行审查,对合同文本进行审核,是否与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承诺一致,将合同文本连同审核意见一并提交使用单位或项目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七条代建单位应当建立合同管理台账。

内容主要有:合同名称、委托方(或发包人)单位名称、受委托(或承包人)单位名称、合同价款、合同期限、合同履行标准、合同内容、合同范围、合同生效时间(或签订时间)、合同执行情况等。

第二十八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代建单位应当维护合同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原则上不得变更。

如必须变更,须按规定的变更程序执行。

第二十九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代建单位应当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合同履行情况,是否按合同的内容、范围和标准履行合同。

在项目竣工验收时,必须对照合同检查合同履行情况,是否有缺项、漏项履行的情况,是否达到合同规定的标准。

第九章档案管理第三十条代建单位应当设置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代建项目相关资料的归集、整理、保管及移交工作。

第三十一条代建单位应当根据建设程序和项目特点,按阶段分期进行代建项目资料的归档工作。

第三十二条代建单位应当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各参建单位的档案资料管理情况,确保各种档案资料与工程建设同步。

第三十三条工程建设项目档案应当参照国家档案整理规范和相关行业管理要求的规定格式、标准、规范进行归档、整理。

第三十四条代建项目档案应当集中存放于适宜地点,确保档案的安全与完整。

第三十五条在档案资料的原件移交前,代建单位应当对档案资料的完好性负责。

代建单位应当按照使用单位或项目行政主管部门和档案管理部门的要求办理相关移交手续。

第十章制度建设第三十六条建立代建项目各项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主要分为项目代建部内部管理制度和项目管理制度两类。

第三十七条项目代建部内部管理制度主要有:考勤制度、廉政制度、考核奖罚制度等。

第三十八条项目管理制度主要有:对与造价有关的如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等的审核制度,对各单位提供的成果如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勘察报告等的审核制度,合同审批制度,施工设计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制度,开工报告审批制度,招投标管理制度,设计变更制度,质量、安全检查制度,费用支付审批制度,工程签证制度,工程验收制度,档案资料管理制度,资料移交和产权办理制度等。

第十一章监督检查第三十九条代建主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对代建单位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采取下列方式加强对项目代建工作的监督检查:(一)审查代建单位和使用单位或项目行政主管部门签订的代建合同;(二)参与监督项目工程招标代理机构选择及招标投标活动;(三)参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初步设计评审;(四)核实初步设计概算和工程设计变更、概算调整事项,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工程造价咨询;(五)监督检查项目实施,制止和纠正有关违规、违约行为,或者提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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