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浅析治安、刑事案件倒挂现象的成因危害及对策
XXXX年浅析治安刑事案件倒挂现象的成因危害及对策可编辑

XXXX年浅析治安、刑事案件倒挂现象的成因危害及对策(可编辑)“公安、刑事案件倒挂”现象的成因、危害及对策分析:公安统计是公安机关的基础工作之一;坚持实事求是是客观把握公安形势、全面把握公安形势、实施科学决策的前提。
近年来,公安机关采取各种措施,纠正了“0+公安”刑事案件虚假统计的问题。
虽然取得了明显的效果,但假的甚至“颠倒”的值为0+公安的刑事案件(即公安破案数少于刑事破案数)的现象仍时有发生。
从1月* *到1月* *在我们县,刑事案件被调查发现已经破了,而公安案件只受理和调查。
与分数为0+的刑事案件相比,这些问题是如何产生的?有什么害处?如何有效解决这个问题?作者在调查的基础上谈了一些粗浅的认识。
一、公安、刑事立案统计不实的原因(一)主观方面:一是警方对公安立案标准认识模糊,导致部分案件没有立案。
在工作中,一些基层民警对公安立案标准的理解似是而非,模棱两可。
公安案件的统计存在误区:认为有案卷的为公安案件,适用简易程序进行现场处罚的,如打架斗殴、破坏财产等轻微违反治安管理的案件,以及口头或书面调解的不算公安案件,将相当数量的案件排除在统计之外。
有些是方便的,在现场调解了一些治安案件后,会被双方接受。
一些案件也因为涉案人员的离开而丢失,在”重刑事轻公共安全”的思想影响下,对这两类案件的标准也有模糊的理解。
为了这人为地导致了一些案件被简单地转化为刑事案件,在评估中得分,两类案件的“颠倒”。
第二,没有足够的理解和关注。
一些基层单位和团队的领导对准确立案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他们观念淡薄,错误地认为只要当事人没有意见,他们就对立案的统计工作漠不关心。
上级对统计工作作出了“三点统计七点估计”。
第三,态度不端正,责任心不强。
由于缺乏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严谨的工作作风,一些专门负责统计的警官不希望或不愿意深入案件的底线,以准确掌握案件的基本信息,加上一些基层单位的后台、缺乏实地信息交流、衔接,一些警官认为这是理所当然的,或者在办公室随意填写统计报告,导致案件的统计数据失真,报告数字随意增减,甚至出现欺诈行为。
XXXX年浅析治安刑事案件倒挂现象的成因危害及对策可编辑

XXXX年浅析治安、刑事案件倒挂现象的成因危害及对策(可编辑)“公安、刑事案件倒挂”现象的成因、危害及对策分析:公安统计是公安机关的基础工作之一;坚持实事求是是客观把握公安形势、全面把握公安形势、实施科学决策的前提。
近年来,公安机关采取各种措施,纠正了“0+公安”刑事案件虚假统计的问题。
虽然取得了明显的效果,但假的甚至“颠倒”的值为0+公安的刑事案件(即公安破案数少于刑事破案数)的现象仍时有发生。
从1月* *到1月* *在我们县,刑事案件被调查发现已经破了,而公安案件只受理和调查。
与分数为0+的刑事案件相比,这些问题是如何产生的?有什么害处?如何有效解决这个问题?作者在调查的基础上谈了一些粗浅的认识。
一、公安、刑事立案统计不实的原因(一)主观方面:一是警方对公安立案标准认识模糊,导致部分案件没有立案。
在工作中,一些基层民警对公安立案标准的理解似是而非,模棱两可。
公安案件的统计存在误区:认为有案卷的为公安案件,适用简易程序进行现场处罚的,如打架斗殴、破坏财产等轻微违反治安管理的案件,以及口头或书面调解的不算公安案件,将相当数量的案件排除在统计之外。
有些是方便的,在现场调解了一些治安案件后,会被双方接受。
一些案件也因为涉案人员的离开而丢失,在”重刑事轻公共安全”的思想影响下,对这两类案件的标准也有模糊的理解。
为了这人为地导致了一些案件被简单地转化为刑事案件,在评估中得分,两类案件的“颠倒”。
第二,没有足够的理解和关注。
一些基层单位和团队的领导对准确立案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他们观念淡薄,错误地认为只要当事人没有意见,他们就对立案的统计工作漠不关心。
上级对统计工作作出了“三点统计七点估计”。
第三,态度不端正,责任心不强。
由于缺乏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严谨的工作作风,一些专门负责统计的警官不希望或不愿意深入案件的底线,以准确掌握案件的基本信息,加上一些基层单位的后台、缺乏实地信息交流、衔接,一些警官认为这是理所当然的,或者在办公室随意填写统计报告,导致案件的统计数据失真,报告数字随意增减,甚至出现欺诈行为。
治安案件受案不实的原因及对策

二 、 安 案 件 受 案 不 实 的原 因 治
查结率上升 ,有些基层单位 便从受案上 做文章 , 能不 受的案件尽量不受 , 导致 受
案不实。另外, 一些地区的综治部门在创
【 中图分类号: 3 . D6 1 4 【 文献标识码 : A
【 文章编号:0 9 1 1 (0 00 — 7 0 10 - 4 6 2 1 )3 4 — 2 【 收稿 日期 :00 0 — 3 2 1— 5 1 辽 宁沈 阳人 ,辽 宁省 公安 厅治安 管理总 队 副总 队长、法学博 士,主要从 事治安
共安全 , 解社会矛盾 , 化 促进社会和谐做 核。此外 , 由于 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常被辱 起疑难治安 案件的难度及 精力投入不在
出了一定贡献。但是 , 在执法实践中我们 骂和无理 投诉 ,严 重影响 了部 分民警 的 办理一 起刑 事案件之下 ,且需要面对双
采取应对工作措施 的重要依据。真实 、 准 案数 , 而是在统计数字上做文 章 , 为降 罚 的治安案件未c z;对有些0 H0 ) 一一 人 0统计 0 L 没有查处 z∽ I zz 【 暑
0
确、 全面地 受理治安 案件 , 对于 分析掌握 低发案数量。 社会 治安特点、 发案规律 , 动态 控制社会
一
随着经济 转型 、利益调 整和社会的 领导 担心治安案 件多会影响本 单位的工 模 糊认 识, 无形中流失 了很多治安案件。
发展变化 , 社会 矛盾纠纷越来越多 , 里 作成绩和个人政绩 , 邻 怕丢 了面子 , 失了荣
摩擦、 界址纠 纷、 土地承包 、 企业改 制、 赡 誉 , 效考核排名落后 ; 绩 有的 民警甚至片 关 受能力所 限 ,对 大量有违反 治安管理
案 件 受理 工 作 的 现 状 、探 讨 了 治 安 案 件 害人 民群众 感情 ,危害社会稳 定的重要 高破案率 , 容易诱发人 为地压低 受案 数 ,
刑事犯罪的社会危害与防控

刑事犯罪的社会危害与防控犯罪是现代社会所面临的严重问题之一,它给整个社会带来了巨大的危害。
不仅损害了个人和群体的利益,也破坏了社会的稳定与安宁。
为了防止和控制刑事犯罪,我们必须深入了解其危害,进一步加强预防和打击措施。
刑事犯罪的社会危害主要体现在多个方面。
首先,犯罪带来的物质损失是巨大的。
无论是个人财产被侵害,企业遭受经济损失,还是国家财政受到巨大压力,这些都是犯罪行为带来的直接后果。
其次,犯罪对社会稳定和公共秩序构成了严重威胁。
犯罪行为加剧了社会的不安全感,人们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受到了恶劣的影响,公共秩序遭到了破坏。
再者,犯罪导致了人们的心理压力和恐惧感加剧。
社会上频发的犯罪活动,使人们感到恐惧和无助,这对整个社会的心理健康造成了不可忽视的影响。
针对刑事犯罪的社会危害,我们应采取多种防控措施。
首先,加强法制建设是重中之重。
只有健全完善的法律体系才能根本性地解决犯罪问题。
政府应加大立法力度,加强对犯罪行为的法律制裁,同时也要注重加强执法部门的培训与管理,确保执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此外,社会各界也要积极参与到犯罪防控工作中来。
企业要依法经营,同时也要加强内部安全管理,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
媒体要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引导公众正确对待犯罪现象。
学校和家庭也要加强对青少年的教育,培养他们正确的价值观和法律意识。
此外,我们还可以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加强国际合作。
跨国犯罪已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只有通过国际合作,才能更好地解决这个问题。
我们可以加强与其他国家的法律合作,交流经验,共同打击犯罪行为。
通过信息共享、协作调查和引渡等方式,加强对犯罪嫌疑人的追捕和定罪,防止他们逍遥法外。
总结起来,刑事犯罪的社会危害是无法忽视的,它对社会、经济和公众的各个方面都带来了巨大的伤害。
为了减少和控制刑事犯罪,我们需要加强法制建设,健全完善法律体系,同时也需要各界积极参与,形成合力。
此外,加强国际合作也是迫切需要的,只有通过国际合作,才能更好地打击和防控刑事犯罪,提高社会的治安水平。
我国刑事错案成因分析及预防对策

我国刑事错案成因分析及预防对策党的十八大以来,纠正了多起重大冤假错案。
这一系列刑事冤假错案的曝光,使司法公正在人们心中打上了大大的问号。
刑事错案长期以来都是刑事司法理论和实践的难以避免的难题,能有效适当控制刑事冤假错案会成为直接影响司法机制有序运行的关键因素。
刑事错案的发生给国家和人民带来巨大的危害,预防和减少刑事错案的发生,不容置疑的成了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
本文中,结合我国刑事司法实践,分析其中存在的问题,解读原因及提出预防对策。
标签:刑事错案;成因;预防对策由于刑事错案本身所涉及的内容十分繁杂,且其出发点有可能不同,导致最终得出的结论可能不同。
所以在我国,刑事错案目前还没有一个明确的定义。
本文将针对刑事错案的成因和预防对策进行粗浅的探讨。
一、刑事错案的主要成因刑事错案形成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不可小觑的,通过对我国近年来发生的刑事错案的分析,可以找到以下几点共性,追根溯源,主要还是制度、立法以及司法环境三方面。
(一)司法体制存在缺陷伴随着案件真相的浮出水面,我国刑事司法体制存在的弊端也暴露在公众面前,如:1.部分司法人员素质较低:观念落后,能力不足刑事诉讼就很难避免不受司法工作人员观念与认知的影响。
诚然我国刑事立法中有无罪推定,但历史经验证明,执法者观念中还是有被告人就是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人的看法,很容易把被立案侦查的人视为罪犯。
这种观念扎根在有些司法人员的思维中,使他们更重视有罪推定的应用,在这种思想的耳濡目染下,司法实践间接地被干预,进而导致错案的产生。
有数据显示,我国各级法院、检察院的司法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不高,其中从正统法学专业毕业的人员仅占很少的比例,而未从法学专业毕业,工作后能再接受系统法律知识培训的人员也是非常之少。
把案件交给这些可以说不是很专业的人来办理,其风险不言而喻。
2.司法决策行政化司法决策行政化,主要是指审判和检察过程的行政化,即法院和检察院内部案件处理决定的作出受到了行政体制运作模式的干扰。
浅析公安机关刑事受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受案是公安机关对涉嫌犯罪的事实材料的受理。
受案程序已成为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中的一个独立程序,并具有实践意义和价值[1]。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七章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都应当立即接受。
公安部《关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见》中规定,只要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各办案警种、部门都必须接受并依照有关规定办理,不得推诿。
受案实践中,办案单位接到案件后,先由办案单位决定是否作为刑事案件受理,再报法制部门、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核审批是否立案。
受案既是开启后续刑事诉讼程序的关键,也是保障报案人、控告人、受害人等利害关系人合法权利的关键。
随着公安机关受立案制度改革的推进,受案工作逐渐规范,但目前仍存在一些问题。
本文从受案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出发,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试图提出进一步完善公安机关受案工作的建议。
1受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中明确立案之前接受案件及初查的过程称之为受案。
在公安机关实践中,受案作为立案之前的一道过滤,有其独立的价值。
随着公安机关受立案制度改革的推进,受案和立案工作将越来越规范。
1.1复杂及有争议案件不受实践中仍然存在有案应受不受的情况。
随着受立案改革的推进,以往较常见的手机被盗等损失较少又难以破案的案件不受不立的情况得到了较大改善,但一些较复杂的或者有争议的案件,往往会被基层公安机关以案情重大、复杂为由推诿不受。
目前,较为常见的是对一些经济类案件的不受案。
而随着技术的发展和投资方式的多样化,很多经济类案件因涉及人员较复杂,或者可能使用了A PP 或网站等平台,且手段方式有一定隐蔽性,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才能辨别和调查清楚。
接到这类案件的报案,一些公安机关常以非自己主管或需要相关部门出具平台合法性证明为由推脱,将报案人推到其他政府部门或者法院。
除此之外,对于一些介于民事纠纷和行政刑事案件之间的行为不予处理。
2019年浅析治安、刑事案件倒挂现象的成因危害及对策

浅析治安、刑事案件倒挂现象的成因危害及对策公安统计工作是公安机关的基础业务工作之一,坚持如实立案是客观把握治安形势、全面掌握治安情况、实施科学决策前提。
近年来,公安机关采取多种措施纠正刑事、治安案件立案统计不实问题,虽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治安、刑事案件立案不实甚至“倒挂”(即治安案件立破案数小于刑事案件立破案数)现象却时有出现。
20**年3月至20**年4月,我县共立刑事案件2732起,查破2066起,而治安案件仅受理1348起,查处1148起,刑事案件较治安案件立、破数分别多出1384起和918起,出现了严重的倒挂,这些问题是如何产生的?有何危害?如何有效解决这一问题?笔者结合调查实际,谈一点粗浅认识。
一、治安、刑事案件立案统计不实出现数字倒挂的原因(一)主观方面:一是民警对治安案件的立案标准存在模糊认识导致部分案件漏立。
工作中,有的基层民警对治安案件立案标准了解的似是而非,模棱两可,在治安案件的统计中存在误区:认为有案卷材料的才算是治安案件,而对当场处罚适用简易程序的如打架斗殴、损坏财物等轻微违反治安管理案件,以及口头或书面调解的案件,则不作为治安案件统计,遗漏了相当一部分案件;有的为省事,对一些当场调解的治安案件,调解后,即让双方当事人走人,也造成部分案件流失;还有的是受“重刑事轻治安”思想的影响,本来对两类案件的标准就存在模糊认识,为了在考核中加分,干脆就把部分案件上靠成刑事案件,人为地导致两类案件数字“倒挂”。
二是认识不足,重视不够。
一些基层所队负责人对如实准确立案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观念淡薄,错误认为基层办案只要当事人没有意见就行了,对立案统计工作漠不关心,上级抓一阵应付一阵,统计工作成了“三分统计,七分估计”。
三是态度不端正,责任心不强。
工作中,一些具体负责统计的民警,由于缺乏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严谨的工作作风,不想或不愿深入摸排案件底数,准确掌握案件基本信息资料;再加上有的基层单位内勤、外勤缺乏信息沟通、衔接,导致有的统计民警坐在办公室里想当然或随意填写统计报表,以至案件统计数据失真,报表数字随意升降甚至弄虚作假。
浅析社会治安问题

浅析社会治安问题问题:1.农村自身影响稳定的问题日趋突出。
(1)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问题不尽合理。
(2)农村宗族势力有抬头之势。
(3)部分农民的法制意识扭曲。
2.邪教组织屡禁不绝,成为影响农村稳定的潜在因素。
在一些经济文化比较落后、基层政权组织相对薄弱的地方,邪教组织“法轮功”、“门徒会”极易死灰复燃,卷土重来。
3.重大刑事案件时有发生,影响社会治安秩序。
在刑事案件中,杀人、伤害、抢劫、盗窃等重大案件仍比较突出,这些犯罪数量多、影响坏、危害严重,仍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影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铜梁农村稳定的主要因素。
4.黑恶势力危害严重,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稳定。
(1)有的利用同乡、同学、亲友、狱友或者有前科劣迹的人员,纠集成伙,横行乡里,为非作歹。
(2)有的欺行霸市、垄断市场、扰乱市场经济秩序。
(3)有的为人讨债,制造事端,酿成民间纠纷,严重危害当地稳定。
5.扫黄赌毒等“六害”活动不断增多,屡禁不绝。
(1)在“扫黄禁赌”行动和“网吧”的清理整治中,对易于藏污纳垢的场所,先后整治警力进行集中整治,规范网吧,收缴各类淫秽物品,查处卖淫嫖娼案件,捉获卖淫嫖娼人员。
(2)还配合家长、亲友做好吸毒人员的教育、挽救、转化工作,降低了吸毒率。
从赌博看,聚众赌博普遍,赌资不断增大,参赌人员不断增多。
(3)从卖淫嫖娼看,利用公开的场所与隐秘的手段相结合,更加普遍化、组织化、公开化。
原因:1.在经济因素方面存在的矛盾(1)贫困与摆脱贫困的矛盾比较突出。
为了摆脱贫困只好外出打工,很难靠当地条件致富,部分人就把牟取不义之财作为致富之道。
因而,盗窃、抢劫、诈骗等侵财案件占相当大的比例。
(2)剩余劳动力过多与就业机会减少形成矛盾。
在加快农村城市化的进程中,相当一部分剩余劳动力处于不稳定的无业流动状态。
他们很难找到工作,即使找到工作,也是劳动强度大、时间长、条件差的工作,而得到的报酬与付出的劳动不成比例。
2.在政治因素方面存在的矛盾(1)政府的职能转变和作风转变与进展迅速的经济改革相比,显得相对滞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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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治安、刑事案件倒挂现象的成因危害及
对策
公安统计工作是公安机关的基础业务工作之一,坚持如实立案是客观把握治安形势、全面掌握治安情况、实施科学决策前提。
近年来,公安机关采取多种措施纠正刑事、治安案件立案统计不实问题,虽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治安、刑事案件立案不实甚至“倒挂”(即治安案件立破案数小于刑事案件立破案数)现象却时有出现。
20**年3月至20**年4月,我县共立刑事案件2732起,查破2066起,而治安案件仅受理1348起,查处1148起,刑事案件较治安案件立、破数分别多出1384起和918起,出现了严重的倒挂,这些问题是如何产生的?有何危害?如何有效解决这一问题?笔者结合调查实际,谈一点粗浅认识。
一、治安、刑事案件立案统计不实出现数字倒挂的原因
(一)主观方面:一是民警对治安案件的立案标准存在模糊认识导致部分案件漏立。
工作中,有的基层民警对治安案件立案标准了解的似是而非,模棱两可,在治安案件的统计中存在误区:认为有案卷材料的才算是治安案件,而对当场处罚适用简易程序的如打架斗殴、损坏财物等轻微违反治安管理案件,以及口头或书面调解的案件,则不作为治安案件统计,遗漏了相当一部分案件;有的为省事,对一些当场调解的治安案件,调解后,即让双方当事人走人,也造成部分案件流失;还有的是受“重刑事轻治安”思想的影响,本来对两类案件的
标准就存在模糊认识,为了在考核中加分,干脆就把部分案件上靠成刑事案件,人为地导致两类案件数字“倒挂”。
二是认识不足,重视不够。
一些基层所队负责人对如实准确立案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观念淡薄,错误认为基层办案只要当事人没有意见就行了,对立案统计工作漠不关心,上级抓一阵应付一阵,统计工作成了“三分统计,七分估计”。
三是态度不端正,责任心不强。
工作中,一些具体负责统计的民警,由于缺乏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严谨的工作作风,不想或不愿深入摸排案件底数,准确掌握案件基本信息资料;再加上有的基层单位内勤、外勤缺乏信息沟通、衔接,导致有的统计民警坐在办公室里想当然或随意填写统计报表,以至案件统计数据失真,报表数字随意升降甚至弄虚作假。
四是片面追求政绩,报喜不报忧。
一些基层单位怕上报案件多了造成“案件高发”的印象,影响“评优”、“创先”,怕丢面子毁名誉,挨批评受处理,为保先进,人为的造成有案不立、不破不立,甚至破了也不立,靠搞数字游戏追求工作成绩的虚假突出。
(二)客观方面:一是治安案件的办理程序复杂,工作量大,成本高,造成消极立案。
一部分治安案件由矛盾纠纷引起,调查取证“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需要耗费大量时间、精力和口舌,尽管如此,往往还难以达到双方都满意的处理结果,易引发投诉上访,出力不讨好,极大挫伤了民警工作积极性。
同时,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及执法质量考评的要求,一起治安案件往往需要严格地填报多种文书表格才能形成规范的案卷,程序繁缛,立案越多,
案卷越多,出现问题的机率也多,少立案,少立卷就可减少被查出问题的机率,有的民警产生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思想,不是非立案、非立卷不可的就自行消化,不登记也不呈报,自己“吃”掉、“内消”掉一部分案件。
二是“重刑轻行”现象普遍存在。
由于办理影响较大的刑事案件,容易出成绩,民警立功受奖的机会多,而治安案件查处再多,民警也不会立功受奖;同时,破刑事案件在考评中可以加分,而办理治安案件的多少对年终考核评比影响不大,一定程度上也削弱了民警工作的主动性。
三是多种因素造成一部分案件成了隐案。
少数群众在自己受到侵害后,因事情不大,往往选择息事宁人,不到公安机关报案;少数农村偏远地方群众或因交通不便、通讯不畅、宗族观念等因素发案后不愿报案;有的企事业单位为了保“先进”,对单位内部案件采取内部消化的方法隐瞒不报;有些基层治保或民调组织对一些案件“自行消化”后也不愿再向公安机关报案;还有些基层治保干部缺乏法律常识,对案件性质分辨不清,一律调而不报,都客观的造成了一部分治安或刑事案件流失掉。
四是基层基础工作还存在不足和薄弱环节。
一些基层单位在日常工作中不注重案件材料的积累和整理,有的民警办案就是两张纸,没有及时形成案卷,时间长了导致一些案件原始资料和台帐欠缺,而这类案卷在执法质量考评中又通不过,于是就对材料不全或欠缺原始资料的这部分案件隐瞒不报,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案件统计数字。
二、危害
治安、刑事案件的发案和查处情况不仅反映了一个地区的社会治安秩序状况,也反映了公安机关维护社会稳定、打击违法犯罪、调处矛盾纠纷、构建和谐社会的工作情况,直观反映了公安机关尤其是基层实战部门的工作量。
公安统计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统计不实、甚至出现数字倒挂现象其危害是明显的:
一是人为掩盖了社会矛盾,没有真实反映出当时社会治安状况,使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不能准确判断当地治安形势并及时做出科学决策。
二是造成公安机关制定的工作措施可能会不准确,没有针对性,甚至出现与实际情况背道而驰的现象,导致公安工作消极被动、查处不力、事倍功半,不利于公安工作和公安事业的长远发展。
三是抹煞了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日夜奋斗的战绩和成果。
由于统计不实,公安机关在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工作中所做的大量工作得不到显现,党委政府也很难全面了解公安机关的工作量及繁重程度,不利于党委、政府在公安经费、装备、人员等方面对公安机关的投入和倾斜,一定程度上延误了公安现代化和正规化建设步伐。
四是损害了法律的公正性、严肃性,不利于执法水平的提高。
对案件立案不实的放纵容易滋生有案不受、压案不查等违法行为的发生,导致案件缺乏有效监督,容易发生随意执法、执法不公等问题,法律的尊严、公安机关的形象、执法质量的提高、和谐警民关系的构建都将受到直接或间接的损害。
三、具体措施
一是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要切实认识到社会治安是各种社会矛盾的综合反映,治安案件同刑事案件一样也是社会治安的晴雨表,在治安案件立案问题上要正确定位,对立案不实带来的危害和后果,要有清醒认识;要进一步端正态度,转变作风,自觉克服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做表面文章等不正之风,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准确地立案上报。
二是强化培训,全面提高民警素质。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
一要采取岗位练兵、以会代训等多种形式,加强对统计内勤人员的选调培训,把培训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不断提高民警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消除畏难情绪,同时还要保证基层统计队伍的相对稳定。
二要坚持科技强警,加快统计工作信息化建设步伐,利用科技手段,逐步实现案件在接报警、立案、统计、上报等各个环节的网上运行,减少因人为因素引起的错立、漏报。
三是严格执行统计口径,规范统计依据。
要严格按照公安部《关于对发现受理和查处治安案件统计指标如何理解的批复》(公复〔2004〕2号)、省厅《关于切实加强治安案件受理和统计工作的通知》精神,把9类易遗漏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全部纳入统计范畴。
凡是查处的治安案件,都要按照要求填写规范的法律文书,并作为治安案件的统计依据;适用简易程序办理的治安案件,按规定填写处罚决定书并备案存档作为统计依据;当场调解的治安案件以当场调解书且将调解处理结果记载到《报警情况登记表》上,由办案单位负责人签字后作为统
计依据;书面调解的以调解协议书和其他有关案件材料作为统计依据。
四是规范和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畅通案件信息渠道。
一要警力下沉,警务前移。
民警要深入责任区,在日常管理和服务中了解掌握案件信息,对责任区的治安状况做到动态掌握。
二要加强对群众的法制教育和宣传力度。
在群众遭到不法侵害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同时,将110报警服务向农村延伸,设置报警电话,方便群众报案,防止因客观条件导致的案件迟报、漏报或者不报。
三要加大对基层治保组织的管理培训力度,明确治安案件上报范围,物建治安信息员,实行信息报告制度,全面掌握案件信息。
四要从加强基础台帐资料建设和管理入手,建立完整的报警、受案登记台帐,建立和完善统计台帐,进一步理顺和规范案件受理、登记、统计上报等工作流程,形成科学、长效的统计运行机制。
五是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要把治安案件的受理、统计工作作为警务规范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有针对性地建立健全统计内勤人员例会制度、警情动态日报告制度、立案统计月报告制度,立案统计考核评比制度、统计工作归口管理制度、立案统计倒查和责任追究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要充分发挥政工、法制、纪检、警务督察等部门的内部执法监督作用,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不断完善和强化统计监督机制。
六是深入开展自查自纠,确保如实立案、如实统计。
万人立案率是年内平均总人口中每万人立案数,它是反映和衡量评价治安状况的一个重要指标。
刑事、治安案件的发生都有一定的规律和联系。
各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