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汽车价格调整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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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出租车运价调整政策解读

城区出租车运价调整政策解读

城区出租车运价调整政策解读城区出租车运价调整政策解读参阅!《xx县城区出租车运价调整完善方案》在经过成本监审、听证会、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各项法定程序,并多方征求意见后,报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定于xx年x月x日起正式执行。

现将相关政策解读如下:一、出租车运价调整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2 号)、《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 2 号)、《xx市出租车客运管理实施办法(试行)》、《xx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第四十八期)》等。

二、为什么要调整出租车运价1、规范出租车管理的现实需要。

目前城区出租车存在议价、不打表等违规现象,通过理顺出租车运价,可以提高出租车从业人员收入水平,有助于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促进出租车市场健康发展。

2、营运范围扩大。

近年来,随着我县的快速发展,城区建设日新月异,出租车营运距离和营运区域面积大幅度增加。

3、经营成本增加。

据测算,93号汽油价格从2006年3.90元/升上涨至目前5.54元/升,涨幅为42%;我县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从2005年的13521元/年增加到2014年的44346元/年,增长227%。

加上汽车保险、车辆维修、零配件等费用不断增加,出租车运营成本逐年增加。

4、燃油附加费计入起步基价是普遍做法。

燃油附加费是临时性调控措施,作为出租车运价长期存在,消费者和经营者都有意见,xx市三区已经将燃油附加费计入起步基价。

5.出租车公司提出申请。

xx年11月25日,出租车公司提出申请,要求与中心城区出租车运价调整同步接轨。

目前我市中心城区、xx区、徽州区已经调整出租车运价。

三、出租车运价调整方案的完善过程xx年,根据县政府的工作部署,按照“适时推出、民主论证、科学决策”的要求,县物价局、县运管所着手开展出租车运价调整方案完善的前期工作,多次向相关方面征求意见,酝酿出租车运价调整方案。

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最新版」

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最新版」

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最新版」《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最新版(以下简称《规定》)是我国国家发展和委员会、交通运输部和公安部三个部委共同发布的,于2024年生效的法规文件。

本文将对《规定》进行全面解读,详细介绍其内容。

《规定》共分为八章五十三条,对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进行了全面的规范和管理。

第一章为总则,明确了该规定的适用范围、工作任务和基本原则。

其中明确规定,出租汽车经营服务应遵循“安全、便捷、优质、绿色”原则,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管理、道路运输秩序的维护以及服务质量的提升。

第二章重点规定了出租汽车运价、收费标准和计价方式,要求各地根据市场状况和实际需要制定合理的运价政策,在提供优质服务的前提下合理确定出租车收费标准。

同时,要求出租汽车经营者使用电子计价器,并确保计价器准确、可靠。

第四章对出租汽车车辆的要求提出了详细规定。

要求车辆符合环保排放标准,并配备安全设备和应急工具,确保乘客的安全。

同时,对车辆外观和车内环境进行了要求,提出了车辆装饰和广告的管理规定。

第五章规定了对从业人员的管理要求。

对驾驶员的人身安全、驾驶技能、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的要求,要求出租汽车经营者加强驾驶员培训,提高其服务意识和安全意识。

第六章对出租汽车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提出了明确要求。

要求出租汽车经营者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乘客的投诉,并对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和监督。

第七章规定了对出租汽车市场的监管和执法要求。

要求相关部门加强市场监管和执法力度,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和处罚,并建立信用评价制度,对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进行信用评估。

最后一章为附则,对《规定》的解释和执行进行了明确规定。

《规定》的发布对规范和提升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它促使出租汽车经营者加强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推动出租汽车行业的发展。

同时,通过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有效遏制了一些不合规经营行为,确保了出租汽车市场的健康发展。

然而,也应注意到,《规定》只是一部法规文件,如何落实和执行仍需各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的共同努力。

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道路运输价格改革的意见

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道路运输价格改革的意见

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道路运输价格改革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10.30•【文号】交运规〔2019〕17号•【施行日期】2020.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道路交通管理正文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道路运输价格改革的意见交运规〔2019〕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发展改革委: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等有关部署,深化道路运输价格市场化改革,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高质量发展要求,深化道路运输价格市场化改革,完善道路运输价格管理方式,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促进道路运输转型升级、提质增效,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导向。

充分发挥价格调节市场供求关系的杠杆作用,加快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凡是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都交给市场,激发市场活力,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对暂不具备放开条件的道路运输价格,建立健全科学反映成本、体现质量效率、灵活动态调整的政府定价机制。

——坚持保障民生。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妥善处理提高市场效率和保障社会公平的关系,保持基本公共服务领域运输服务价格基本稳定,防止春运、节假日等运输旺季价格大起大落,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出行和合法价格权益,努力满足人民群众个性化、多样化、高品质出行需求。

——坚持包容审慎。

落实新发展理念,对道路运输新业态新模式实施包容审慎的价格政策。

湖南省汽车运价规则实施细则分解

湖南省汽车运价规则实施细则分解

湖南省汽车运价规则实施细则分解本细则依据《湖南省汽车运价规则》制定,用于规范湖南省内汽车运输市场价格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

汽车运价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全省汽车运价的监督和指导,各市州交通运输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汽车运价的管理和监督。

经营汽车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应严格执行本细则,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汽车运价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相结合。

其中,客运、公交、出租等面向公众的运输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由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其他运输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自主制定。

客运班车运价根据车型、座位数、营运里程、站务费用等因素确定,具体标准由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

货运车辆运价根据车型、载重量、营运里程、运输成本等因素确定,具体标准由经营者自主制定。

但不得低于成本价,不得串通涨价。

经营者必须按照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的规定执行运价,不得擅自涨价或降价。

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或缴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示运价,接受社会监督。

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不得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因自然灾害、交通事故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运输成本增加的,经营者可以向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临时调价,经批准后执行。

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税务发票,依法纳税。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汽车运价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细则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经营者应当配合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和情况。

消费者有权对违反本细则的行为进行投诉和举报,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

各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汽车运价的日常监管,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处理。

社会各界对汽车运价实行监督,可以向各级价格主管部门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投诉或举报。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举报制度,设立举报奖励制度。

随着医疗技术的迅速发展和人们健康意识的增强,处方审核已成为医疗质量管理和控制的重要环节。

网约车新政策最新消息

网约车新政策最新消息

网约车新政策最新消息2022网约车新政策细则解读2022年网约车最新消息2022专车新政策网约车新政即将实施。

据《证券日报》记者了解,即将实施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出租汽车行政主管、公安等部门有权根据管理需要依法调取查阅管辖范围内网约车平台公司的登记、运营和交易等相关数据信息。

据了解,网约车公司需具备互联网平台和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的证明材料,具备供交通、通信、公安、税务、网信等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条件的证明材料,数据库接入情况说明,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的情况说明,依法建立并落实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的证明材料。

有网约车平台的负责人表示,目前公司和交通运输部对接的数据主要分为静态和动态两部分。

静态数据包括车辆的注册信息、司机的身份信息和各地定价体系;动态数据包括约租车订单情况,涉及车辆运营里程和时长、订单满足率情况,以及乘客的评价内容,总体反映运营和运力的情况。

那么,自10月份各地纷纷公布网约车新政或征求意见以来至今,究竟对网约车影响几何?近日,《证券日报》记者深入走访网约车群体,以乘客身份与多平台网约车司机以及巡游车司机进行了深入的沟通,以了解行业的动向。

滴滴平台车辆减少司机收入普遍骤减一半10月26日,上午9时记者通过滴滴平台上的专车项目下单,没多久有一辆开帕萨特的司机抢到这一单,在约定的地点上车后,记者以乘客的身份开始与这位司机交流起来。

这位司机告诉记者,他大概已经干了一年多的网约车司机,对于11月1日即将实施的网约车新政,司机认为很难实施,“关于京籍京牌的规定,限制实在太严了,15个专车(滴滴)里面有一个符合规定的就不错了”。

另外,这位司机还随手指着路上的车辆说:“如果网约车新政真的实施的话,那么路面上这些车多半都没法做网约车,因为马力、轴距等都不够,这辆帕萨特是没有问题,还可以继续干,但是如果真的规定必须京籍的话还是不行。

”据这位司机表示,之前他是开滴滴快车的,后来换了这辆帕萨特后才开始转开滴滴专车,“这辆帕萨特还有贷款,所以能干一天是一天,如果真的不能干了那咱们也没有办法”,这位司机表示。

关于调整池州市区巡游出租车运价的政策解读

关于调整池州市区巡游出租车运价的政策解读

关于调整池州市区巡游出租车运价的政策解读2019年12月24日,市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就池州市区巡游出租车运价调整方案进行了审定,决定从2020年1月10日起,对池州市区巡游出租车运价进行调整。

这是深化改革推进我市出租车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

现就运价调整方案出台的背景及有关情况作解读如下:一、巡游出租车运价调整的必要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对出租汽车行业做出了明确定位。

出租汽车是城市综合运输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为社会公众提供个性化运输服务。

按照国家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政策,考虑到巡游出租汽车的基本定位、经营现状及行业发展要求,充分考虑巡游出租车运营成本和社会各方面承受能力,以及与其他交通工具的比价关系,科学核定巡游出租车运价,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省政府关于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实施意见精神,促进市区巡游出租车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

巡游出租车作为市区重要的服务窗口,在促进城乡经济发展、扩大社会就业、方便群众出行、推动旅游产业发展、树立城市形象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但市区巡游出租车运价已有5年未作调整,近年来,由于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巡游出租车载客率下降,运营成本增加。

适当调整巡游出租车运价,是保障驾驶员合理收益,促进出租车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的需要。

同时实行春节临时加价,有利于调动巡游出租车驾驶员积极性,满足市民春节期间交通出行的需要,规范春节期间巡游出租车客运价格行为。

二、政策依据(国办发〔2016〕(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58号)明确,“综合考虑出租汽车运营成本、居民和驾驶员收入水平、交通状况、服务质量等因素,科学制定、及时调整出租汽车运价水平和结构。

建立出租汽车运价动态调整机制”。

“各地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对巡游车运价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并依法纳入政府定价目录”。

《重庆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重庆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重庆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政策解读按:为规范汽车租赁行为,维护汽车租赁市场秩序,保护租赁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共安全,促进汽车租赁业健康发展,市政府公布了《重庆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渝府令第276号,以下简称《办法》)。

为便于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政策内容,正确理解执行,经重庆市政府网约稿,市政府法制办、市交委联合作出如下政策解读:一、《办法》出台背景近年来,汽车租赁业快速发展,日益成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朝阳产业。

据了解,北京、山西、浙江、广州等地均通过地方立法形式对汽车租赁活动进行了规范。

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将汽车租赁纳入道路运输相关业务进行管理,确立了汽车租赁经营管理基本制度和小型客车租赁经营许可制度,但有关管理措施需要进一步细化和补充。

因此,市政府制定出台了《办法》。

二、《办法》主要内容《办法》重申了《条例》规定的小型客车租赁经营许可制度,要求从事小型客车租赁应当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有二十辆以上符合国家标准并经检测合格的自有小型客车;租赁车辆保险手续齐备;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办公场所、停车场地;有相应的业务、管理人员;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措施。

《办法》重申了《条例》规定的汽车租赁经营者行为规范,要求经营者不得向承租人提供驾驶劳务;不得沿途揽租;不得明知承租人利用租赁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仍向承租人提供租赁车辆;不得利用租赁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等。

《办法》在《条例》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和完善了以下内容:(一)细化了汽车租赁经营业务办理程序。

一是要求汽车租赁经营者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经营场所、经营组织机构、车辆情况等事项向所在区县运管机构备案。

二是完善了申请从事小型客车租赁经营所需材料的规定。

要求提交申请表、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场地证明、相关制度、自有车辆行驶证或购置承诺书等。

乘坐出租车往返路程相同怎么会出现不同的费用

乘坐出租车往返路程相同怎么会出现不同的费用

出租车租价政策解读烟台市价格举报中心经常接到市民反映,咨询乘坐出租车往返路程相同,怎么会出现两种价格现象,由此怀疑出租车司机做了手脚或是出租车计价器不准确。

其实,出现这种情况,一般有以下几种原因:一是出租车车型、起步价、公里运价不同。

烟台市客运出租车按性能和舒适程度分为豪华型、标准型、普通型三种类型。

目前只有标准型和普通型两种,起步价分别为8元和7元,车公里运价标准型为1.8元,普通型为1.5元,乘坐不同类型的出租车,费用自然不同。

二是乘车过程中的等候时间不同,所产生的费用不同。

《烟台市客运出租汽车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出租车在租用过程中,因交通障碍或应乘客要求等原因停车等候时,在基本里程以内免费等候5分钟。

超过基本里程部分,每5公里再免费等候1分钟。

超过免费等候的时间,每等候3分钟收取1公里租价的等候费,不足3分钟的按3分钟计。

”乘客在往返同一行程的过程中,由于遇红灯、等人、堵车等等候时间不同,造成了累计等候费用的不同,因此造成了同一行程所产生的打车费不同。

三是低速行驶加价所致。

因雨雪雾天气、交通障碍等非正常因素,出租车时速达不到10公里时,按租价的15%时距并计(指出租车以按距离收费为主,当因堵车、红灯等造成低速行驶后,再按时间收)加价收费。

因此,市民往返即使乘坐同类型的出租车,如果速度不一样,费用也不同。

三是白天、夜间乘坐出租车费用有区别。

乘客在夜间22时至次日5时以内乘坐出租车时,要比白天多付20%的夜车费。

另外,出租车到达目的地时,如果正好到达计价器的跳字临界点前没有跳字,和刚好过了临界点,出租车计价器显示的费用就不同。

在此,市物价局提醒消费者,如果对计价器质量有异议,可向交通运输管理机构核实或法定检测机构检定;如果对收费有异议,可拨打电话12358咨询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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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汽车价格调整政策解读
一、综合考虑各方面意见建议确定实施政策
本次租价调整政策是市政府解决“打车难”一揽子政策之一,核心目的是通过价格手段提高出租车的供给和服务。

所以,综合考虑听证会参加人及社会各方面意见,兼顾乘客承受力和驾驶员增收,体现政策针对性效果,经市政府专题研究,确定实施方案。

1.充分考虑消费者支出,采用
2.3元/公里方案。

综合考虑多方意见及价格调整对各方面影响,市政府决定从尽量减轻调价对消费者支出影响的角度确定基本租价水平,统筹考虑乘客承受力和驾驶员增收,选择调整幅度相对较小的2.3元方案。

2.突出价格差别化效果,鼓励驾驶员高峰时段上路运营,高峰时段低速等候费每5分钟加收2公里租价。

考虑到近年来受交通拥堵、油价上涨等因素影响,本市出租汽车高峰时段运营成本高、产值低,高峰时段出车率低与出行需求不断增长的矛盾日益凸显。

为有针对性的鼓励驾驶员高峰时段上路运营,增加出租车运力供给,改善高峰时段供需关系,按照驾驶员高峰期间单位小时运营收入与其他时段单位小时收入基本相当的原则,实施方案保持了早(7:00-9:00)晚(17:00-19:00)高峰期间低速等候费每5分钟加收2公里租价的办法。

3.提前4小时以上预约叫车费用下调2元。

根据部分听证会
参加人和社会意见,综合平衡出租车驾驶员应召积极性、消费者选择电召服务的积极性,并考虑预约服务保障承诺程度,按照有利于供需信息对接、改变市民打车习惯、缓解交通拥堵、促进节能减排的原则,市政府决定适当降低预约叫车服务收费标准,提前4小时以上预约叫车服务费由听证方案中的每次8元降低为每次6元,4小时以内预约叫车服务费每次5元。

二、多项政策配套推进提高出租车服务水平
在租价调整同时,市有关部门多措并举,促进管理升级、服务升级、技术升级。

一是管理升级,向精细化管理提升。

通过优化现行燃油补贴方式,建立燃油应急补贴运力保障奖励机制,鼓励驾驶员多出车增加运力。

部分补贴与驾驶员出车天数、月均工作时间、日均出车率等运营指标挂钩后直接发放,体现多出车多收益;部分补贴用于燃油变动应急补贴、运力保障奖励机制和雨雪灾害天气政策性车损保险。

二是服务升级,实现三票合一。

为方便司机和乘客,本次对租价票据进行改进,基本租价发票、燃油附加费发票及预约叫车发票3种票据都可以通过计价器直接打印在1张发票上,实现三票合一,意味着乘客所支付的打车费用全部包括在一张机打发票上。

三是技术升级,实现多票分打。

为方便市民合乘,提高出租
车使用效率,本次通过计价器技术升级,实现了为合乘乘客分别提供发票的功能,最多可为同时合乘的4位乘客分别提供发票。

三、租价调整体现四方分担原则
在方案拟定、选择、及决策过程中,始终坚持政府、企业、司机、乘客四方共担原则。

乘客每次打车支出有所增加,按当前平均运距测算,每运次平均增支约3.3元。

驾驶员多劳多得,获得全部调价收益,按当前运营数据测算月均增收1400元左右。

企业不参与调价收益分配,承担计价器改装等费用,继续承担燃油补贴,分担未来油价波动风险,支付驾驶员社保逐年增加费用,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

政府在继续承担部分临时性油补的同时,将加大调度站、扬招站及相关配套服务设施建设投入和运营费用,强化监管,提高出租车整体服务水平。

四、租价调整政策是解决本市“打车难”综合措施之一
打车难是综合性的问题,综合性问题的解决需要综合施策配套推进。

租价调整作为其中的一项措施,主要是运用经济手段,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增强出租车职业吸引力和竞争力,提高出租汽车运营效率和高峰时段出车率,方便乘客出行,为综合措施的落实创造条件。

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强出租汽车管理提高运营服务水平的意见》(京政发[2013]13号),目前,市交通委已先后出台了《北京市出租汽车总量动态调控试行办法》、《北京市出租汽车电召服务管理试行办法》、《北京市出租汽车服务质量投诉
处理办法》、《关于本市出租汽车调度站不再收取出租汽车进场费的通知》等4个具体政策。

下一步,市有关部门还将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陆续出台承包金管理办法、燃油补贴办法、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监管考核办法、运力保障奖励机制、黑车治理等相应政策措施。

五、认真研究落实听证会参加人及社会各方面意见建议
此次出租车价格制定过程中,采取了电子邮件、传真、网上留言、价格听证会等多种途径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共收到意见建议322条,其中听证会参加人在听证会上提出意见建议105条,社会各方面通过电子邮件、传真及网上留言等方式共提出意见建议217条。

听证会结束后,市发改委对所有意见建议进行了认真梳理,主要集中在价格标准、电召服务、计价器功能、扬招站设置、出租车进场费、黑车治理、交通管理和行业监管等多个方面。

对此,市政府召开了专题会议,要求市有关部门要逐条研究,并在工作中加以落实。

按照市政府要求,市发改委根据部门职责对全部意见进行了详细分工,并以书面形式正式函告市交通委、市公安局、市质监局等相关部门。

目前,部分意见建议已在方案和行业管理中采纳,如考虑消费者利益采用较低方案、预约叫车服务费不宜过高、免收出租汽车进场费、统一全市预约叫车平台、预约叫车服务费分配向驾驶员倾斜、建立总量动态调整机制、完善出租汽车投诉处理机制、
提升计价器功能、设立出租车停靠站、加大治理黑车力度等。

对于加强行业监管、注重驾驶员培训、维护驾驶员权益、出租汽车顶灯改造、开展文明车厢评选、构建和谐司乘关系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市交通委等有关部门也正在认真研究拟定相关的办法或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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