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农业厅关于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实施方案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当前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当前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0.06.04•【字号】•【施行日期】2020.06.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正文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当前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农业农村局:按照厅党组上半年“双过半”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切实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圆满完成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目标任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按时高质量完成2019年项目工程扫尾工作。
各市要加强对所辖项目县的督促指导,尤其对建设进度过慢的项目县要加大督导力度,务必抓住麦收前后有利施工期,督促施工单位增派作业机械和人手,倒排工期,挂图作战,盯紧盯死项目建设,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尽快完成田间工程扫尾和单项验收,做好资金报账、支出等工作,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2019年度项目建设任务,并做好验收和上图入库准备工作。
二、统筹做好2020年度项目评审和计划编报工作。
中央二批资金即将下达,各市要及时做好项目初步设计文件评审准备工作,按照“申请一个、评审一个”的原则,依据现行政策严格把关,指导项目县科学合理设计建设内容,实行田、土、水、路、林、电、技、管综合配套。
坚持以农田水利为重点,严控田间道路硬化比例。
各市务于6月30日前,上报年度项目实施计划,省厅将采取“随报随批、分批批复”的方式,及时批复,保障进展较快的市县早施工、早见效。
三、突出高效节水,研究推广节水技术措施。
落实《河北省节水实施方案》要求,突出在地下水超采区以及生态环境支撑区,依托高标准农田建设统筹推进高效节水灌溉规模化、集约化,综合推广滴灌、微灌、微喷、管道加软管灌溉等节水技术,完善田间工程和用水计量条件。
增加地下管道密度,合理设置出水口及保护装置,适宜地区配备小白龙、消防带等软管,最大限度减少大水漫灌。
因地制宜探索集雨农业的路子,推行和建设集雨工程,利用天然降水。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冀财法〔2017〕22号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正文:----------------------------------------------------------------------------------------------------------------------------------------------------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冀财法〔2017〕22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财政局,各县(市、区)财政局,省直各部门,厅内各单位:根据省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每2年清理一次的规定,以及省政府《关于开展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冀政办字〔2017〕70号)要求,我们以《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冀财法〔2015〕13号)公布的2014年底以前省财政厅制定(包括牵头制定、转发财政部)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为基础,对2015年初至2016年底省财政厅制定(包括牵头制定、转发财政部)的规范性文件一并进行了全面清理。
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一、保留348件省财政厅规范性文件,继续适用。
二、转发财政部696件规范性文件继续使用,此类文件以财政部公布的清理结果为准。
三、对修改内容较多的20件省财政厅规范性文件列入限期修改,修改期内原文件继续执行,超过修改期限自动失效。
四、对文件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的命令、决定相抵触或已被新的规定替代的187件省财政厅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即日起不再执行。
五、超过有效期的31件省财政厅规范性文件自动失效,不再执行。
六、根据省政府关于“非公布即废止”的原则,未列入保留目录的规范性文件,即行废止,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河北省财政厅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河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继续使用的规范性文件目录3.河北省财政厅限期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4.河北省财政厅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5.河北省财政厅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河北省财政厅2017年10月17日——结束——。
河北省农业厅关于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实施方案

河北省农业厅关于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实施方案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农业厅•【公布日期】2007.03.20•【字号】冀农纪发[2007]1号•【施行日期】2007.03.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河北省农业厅关于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实施方案(冀农纪发[2007]1号)厅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2号)和《河北省关于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实施意见》精神,全面顺利地完成我厅有关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清理工作的阶段、步骤(一)清理工作阶段1、动员部署阶段(2007年3月中旬)。
厅成立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厅办公室),制定清理方案;组织召开全厅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动员会,对清理工作进行全面部署;机关各处室和厅属各单位成立相应组织,明确相关人员,安排清理工作,并将有关情况报厅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自查自纠阶段(2007年3月底以前)。
厅机关各处室和厅属各单位按照省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下发《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登记表》、《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统计表》等相关材料,对本单位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自查自纠,摸清底数,提出保留、合并或撤销的意见。
对确需保留的要说明具体理由,并提供有关文本依据,3月25日前上报厅清理工作办公室。
3、审核公示阶段(2007年6月底前)。
厅办公室于3月底前将全厅清理摸底情况上报省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4月初,由省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进行初审、公示等,于6月底,通过新闻媒体对审批保留的项目向社会公布。
4、建章立制阶段(2007年7月)。
结合实际制定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规范性文件。
7月上旬,厅机关各处室和厅属各单位上交总结报告,厅清理工作办公室进行工作总结,并上报省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清理工作步骤1、调查摸底。
2023年河北省科学技术厅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

47
《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冀科金规〔2023〕1号
48
《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办法》
冀科创服规〔2023〕1号
49
《河北省创新创业大赛管理办法》
冀科创服规〔2023〕2号
(二)限期修改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1
《河北省科技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实施细则》
冀科规〔2020〕1号
11
《河北省省级科技创新券实施细则》
冀科资规〔2020〕1号
12
《关于〈河北省省级科技创新券实施细则〉的补充通知》
冀科资规〔2022〕2号
13
《河北省科技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
冀科资规〔2021〕1号
14
《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揭榜挂帅”组织实施工作指引》
冀科资规〔2022〕1号
15
《河北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办法》
冀科监规〔2021〕1号
16
《河北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冀科高〔2018〕1号
17
《河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整体迁移资质认定实施细则》
冀高认办〔2017〕7号
18
《河北省科技领军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冀科高〔2020〕10号
冀科资规〔2020〕2号
2
《河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绩效评价办法(试行)》
冀科高规〔2021〕1号
3
《河北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和备案管理实施细则》
冀科区规〔2020〕1号
(三)予以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1
《关于公布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河北省工商系统关于开展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的通知

河北省工商系统关于开展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日期】2011.07.04•【字号】冀工商字[2011]219号•【施行日期】2011.07.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河北省工商系统关于开展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的通知(冀工商字〔2011〕219号)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及直属各单位:按照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的实施方案》要求,确保全省工商系统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工作扎实有序开展并切实取得实效,现就有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发扬优良传统、改进作风、提高效能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清理和规范工作的重要意义。
统一思想,明确要求和措施,按照“全面清理、分级负责、严格审核、统一规范”的要求,认真做好清理和规范工作。
二、清理的范围和内容(一)清理和规范工作的范围各市工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和直属单位举办或参与的各类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国家法定假日的庆典活动,本系统内举办的业务研讨和学术交流活动,不列入清理和规范范围)。
(二)清理和规范工作的内容1.坚决撤销不符合规定的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
主要包括:要求基层、企业、群众出钱出物出工或以各种名目乱收费、摊派、拉赞助的活动;以营利为目的或违反有关经济工作纪律和财经制度的活动;其他违反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的活动。
2.严格活动审批程序。
各部门、各单位举办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要统筹规划、从严控制,必须报经省局清理和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经省局党组会同意,未经审批一律不准申报或举办。
3.严格规范领导干部出席活动。
系统处级以上干部(含离退休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得出席与本职工作无关的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
河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农业科技促进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农业科技促进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农业厅•【公布日期】2012.03.03•【字号】冀农科发[2012]16号•【施行日期】2012.03.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科技正文河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农业科技促进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农科发〔2012〕16号)各设区市农业(农牧)局、农业产业化办公室,石家庄市畜牧水产局,厅属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促进现代农业建设的重要部署,加强农业科技创新,提高农业科技支撑能力和农业劳动者的科学文化素质,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根据农业部关于开展全国农业科技促进年活动的统一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河北省农业科技促进年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科学制定活动方案各级农业部门和厅属有关单位,根据《河北省农业科技促进年活动实施方案》,充分进行调查研究、科学谋划,以解决实际问题、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为目标,紧密结合实际,突出特色,认真制定本地本单位的农业科技促进年活动方案,确定工作重点和标志性活动,细化任务目标,排出时间表,将各项任务目标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人员。
二、精心组织活动开展组织开展农业科技促进年活动要广泛发动,扎实推进,切忌搞形式走过场,做到活动方案切实可行,形式内容丰富多样,推进措施坚强有力,技术措施进村、到社、入户,切实为农民办实事、办好事。
加强资源整合,强化资金、技术等投入,为科技人员深入基层开展服务创造条件,努力把农业科技促进年活动搞得既有声有色又扎扎实实,办出特色、抓出成效。
三、搞好统筹协调和信息反馈农业科技促进年活动涉及单位多、人员多,各市各有关单位一定要加强统筹协调,保证业务精、工作能力强的人员参加到活动中来,保证开展活动所必须的物质和时间投入。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农业行政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河北省农业行政裁量权基准》的通知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农业行政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河北省农业行政裁量权基准》的通
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农业农村厅
•【公布日期】2023.08.29
•【字号】
•【施行日期】2023.08.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
正文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农业行政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河北省农业行政裁量权基准》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审批局,秦皇岛市海洋和渔业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综合执法局,厅属有关单位:
为规范农业行政裁量权的行使,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优化营商环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河北省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了《河北省农业行政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河北省农业行政裁量权基准》,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北省农业行政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
《河北省农业行政裁量权基准》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2023年8月29日。
河北省农业厅关于开展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冀农计发[2014]35号
![河北省农业厅关于开展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冀农计发[2014]35号](https://img.taocdn.com/s3/m/0b545211591b6bd97f192279168884868762b886.png)
河北省农业厅关于开展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正文:---------------------------------------------------------------------------------------------------------------------------------------------------- 河北省农业厅关于开展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冀农计发[2014]35号)有关设区市、定州市农业主管部门、省农科院、厅属有关单位:根据《农业部关于开展2014年农业建设项目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农计发[2014]73号),我厅决定开展2014年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检查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范围未进行省级竣工验收的全部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
二、检查内容(一)前期工作和项目计划执行情况。
包括项目申报文件,项目评估中提出问题的改进情况,项目实施内容是否与项目批复的内容一致,项目实施进度,项目变更、调整、终止情况及相关依据。
(二)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包括各级财政资金和自筹资金到位、拨付与使用情况,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帐核算、专人管理情况以及农业综合开发各项财务制度执行情况等。
(三)项目管理运行机制情况。
包括项目管理制度建设、管护措施落实、项目档案管理(重点核查相关会计资料、招投标文件、工程合同、预决算报告、审计报告等)、项目产权登记或移交、项目法人责任制、资金项目公示制、招标投标制、合同制和工程监理制执行情况等。
(四)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包括项目建成后的各种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重点检查项目单位盈利情况、项目的示范带动作用及促进农民增收情况等。
(五)以往项目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三、检查方式已竣工项目实施单位做好项目竣工验收前的准备工作,由市县级农业主管单位组织自验,自验合格后向省农业厅提出验收申请,由省农业厅组织省级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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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农业厅关于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实施方案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冀农纪发[2007]1号
【发布部门】河北省农业厅
【发布日期】2007.03.20
【实施日期】2007.03.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河北省农业厅关于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实施方案
(冀农纪发[2007]1号)
厅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2号)和《河北省关于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实施意见》精神,全面顺利地完成我厅有关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清理工作的阶段、步骤
(一)清理工作阶段
1、动员部署阶段(2007年3月中旬)。
厅成立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厅办公室),制定清理方案;组织召开全厅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动员会,对清理
工作进行全面部署;机关各处室和厅属各单位成立相应组织,明确相关人员,安排清理工作,并将有关情况报厅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自查自纠阶段(2007年3月底以前)。
厅机关各处室和厅属各单位按照省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下发《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登记表》、《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统计表》等相关材料,对本单位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自查自纠,摸清底数,提出保留、合并或撤销的意见。
对确需保留的要说明具体理由,并提供有关文本依据,3月25日前上报厅清理工作办公室。
3、审核公示阶段(2007年6月底前)。
厅办公室于3月底前将全厅清理摸底情况上报省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4月初,由省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进行初审、公示等,于6月底,通过新闻媒体对审批保留的项目向社会公布。
4、建章立制阶段(2007年7月)。
结合实际制定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规范性文件。
7月上旬,厅机关各处室和厅属各单位上交总结报告,厅清理工作办公室进行工作总结,并上报省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清理工作步骤
1、调查摸底。
厅机关各处室和厅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调查摸底工作,要把情况摸清,把问题找准,掌握清理工作的真实情况。
2、填报登记。
厅机关各处室和厅属各单位要客观如实上报情况,确保不瞒报、不漏报。
3、甄别审核。
厅清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厅机关各处室和厅属各单位报来的情况,对照举办活动的批准文件,对各项目进行甄别审核,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