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总论重点归纳
中级会计经济法第一章总论重点知识汇总

中级会计经济法第一章总论重点知识汇总总论就像是经济法这个大王国的地图册,带我们先整体看看这个奇妙的世界。
首先,法律行为那可是这个世界里的魔法咒语。
有效、无效、可撤销就像是魔法的不同效果。
有效法律行为就像魔法成功施展,一切按计划进行,大家都得乖乖听话。
无效法律行为呢,就像是念错了咒语,完全没有效果,就像你对着石头喊芝麻开门,它可不会理你。
可撤销的法律行为就像是魔法有点小瑕疵,被人发现了就可以撤销,就像你搭了个歪歪扭扭的积木塔,别人觉得不行就可以推倒重来。
代理就像是请了个小助手帮忙办事。
这个小助手要是好好干活,那就是正常代理,就像哆啦A梦帮大雄解决各种问题。
但要是小助手乱搞,超越代理权或者没有代理权还瞎搞,那就像是捣蛋鬼在捣乱,这时候被代理人可以决定要不要认账,就像主人要不要原谅调皮的小宠物。
诉讼时效更有趣啦。
它就像是一个倒计时的闹钟。
时间一到,你的某些权利就可能打折扣啦。
要是你一直睡大觉,不管这个闹钟,那过了时间,就像你错过了末班车,有些事可能就没那么容易办了。
而且诉讼时效的中止就像闹钟突然卡了一下,是因为一些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就像外星人入侵地球把闹钟弄坏了一会儿。
诉讼时效的中断呢,就像是有人把闹钟重新设置了,可能是你去讨债了或者对方承认债务了,这闹钟就得重新计时。
经济法律关系就是这个世界里的各种关系网。
主体就像网上的节点,可能是企业这个大怪兽,也可能是个人这个小蚂蚁。
客体呢,就像是网上的丝线连接的东西,可能是物、行为或者智力成果。
就像企业这个大怪兽和个人这个小蚂蚁通过物或者行为的丝线连接起来。
经济法的渊源就像是这个世界里的法律魔法书的来源。
宪法是最厉害的魔法宝典,是老大。
法律就像魔法师们根据老大写的一些具体的魔法书。
行政法规像是魔法大臣写的补充规定。
地方性法规就像地方小魔法师们搞出来的特色魔法。
在这个总论的世界里,还有很多有趣的小角落。
比如法律责任,就像犯错后的惩罚小怪兽。
民事责任就像小怪兽轻轻地拍你一下,让你赔偿或者道歉。
年中级会计师考试《中级经济法》知识点总结

年中级会计师考试《中级经济法》知识点总结中级会计师考试对于财务从业者来说是一个重要的职业晋升关卡,而《中级经济法》作为其中的一个科目,涵盖了众多重要的知识点。
接下来,让我们一起系统地梳理一下这门课程的关键内容。
首先,在合同法方面,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和转让等都是重点。
了解合同订立的形式、程序,合同生效的条件,以及合同履行中的各种规则,比如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等,对于解决实际业务中的合同问题至关重要。
同时,对于合同的变更和转让,要清楚其法定条件和程序。
在公司法领域,公司的设立、组织机构、股权转让等是必须掌握的要点。
公司设立的条件和程序,包括注册资本、公司章程的制定等,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公司的组织机构,如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职权和运作方式,也是经常考查的内容。
此外,股权转让的限制和程序也需要牢记。
证券法方面,证券的发行、交易、上市公司的收购等知识不容忽视。
掌握证券发行的条件和程序,了解证券交易的规则,比如禁止的交易行为等。
对于上市公司的收购,要清楚收购的方式、程序和法律责任。
票据法也是考试的重点之一。
票据的种类、票据权利的取得、行使和保全,以及票据的抗辩和补救等内容都需要深入理解。
比如,要清楚各种票据的特点和适用范围,掌握票据权利的构成要件和行使方式,了解票据抗辩的种类和限制。
在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这两个重要的税种方面,增值税的征税范围、税率、应纳税额的计算,以及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率、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和税收优惠等,都是需要重点掌握的内容。
要能够熟练运用相关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并了解税收优惠政策的适用条件。
在预算法和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方面,预算的编制、审批、执行和调整,以及国有资产的管理体制、产权界定、资产评估等知识点也经常出现在考题中。
在知识产权法领域,商标法、专利法和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要熟悉。
包括商标的注册、使用和保护,专利的申请、审查和保护,以及著作权的归属、保护期限和侵权责任等。
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汇总

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汇总(1-8章全)(共52页)-本页仅作为预览文档封面,使用时请删除本页-第一章总论第一章总论【考点一】经济法的渊源宪法、法律(人大常委会、XX法)、行政法规(国务院、XX条例)、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XX办法)、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地方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考点二】经济法主体1.经济法主体: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公民。
【注意1】以上主体都可以做经济实施主体,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可以做经济管理主体。
【注意2】内部组织虽无独立法律人格,但在一定条件下也是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2.分类:分为宏观调控主体、市场规制主体。
(1)相互间的地位是非平等的,但并非完全被动地受控或受制于人。
(2)政府的职能部门不都是调控或规制主体,调控或规制主体不都是政府的职能部门。
3.调制权:财金计划调控法,两反一保规制法。
——同一主体可能既享有调控权,又享有规制权4.接受调控和规制的主体的权利——市场对策权(1)横向对策行为:市场主体在相互之间的对策,如竞争权、知情权、选择权。
(2)纵向对策行为:市场主体针对国家的非强制调制行为的对策。
【考点三】法律行为1.★要式法律行为:融资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金融机构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生效要件:相应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法3.行为能力:(1)自然人行为能力:完全、限制(大于等于10的未成年、不能完全)、无(小于10,完全不能)(2)法人组织行为能力:与权利能力统一,始于成立(签发营业执照),终于终止(注销登记)。
【注意】营业执照签发日为企业成立的日期。
4.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1)条件VS期限:期限是必然要到来的事实,条件不一定到来。
(2)附生效条件的合同:签订合同时成立,条件成就时生效。
(3)有心栽花花不开。
5.★无效&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6.★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1)在撤销前已经生效;(2)法院、仲裁机关不告不理;(3)知道起1年内行使;(4)一经撤销,自行为开始时无效。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重点章节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重点章节中级会计师经济法重点章节是中级会计师考试中的重要内容,主要包括《经济法基础》、《合同法》、《公司法》、《证券法》、《知识产权法》、《劳动法》和《企业破产法》等内容。
下面是对这些重点章节的相关参考内容。
一、经济法基础1. 企业法律地位:企业法律地位是指企业在法律上与其他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关系地位。
包括民事主体地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地位、民事权利和权益保护地位等。
2. 公司类型与特点:根据公司法,公司可以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特点包括股东有限责任、股权不可转让等;股份有限公司特点包括股权可转让、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等。
3. 法人与非法人性质的区别:法人是指依法享有并独立承担民事权利和义务的组织或者单位,可以作为法律主体参与民事法律关系。
非法人则指没有法人地位,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个人或者组织。
二、合同法1. 合同的定义和要素: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定的平等主体地位、自愿订立、法律效力约束、当事人应履行的协议。
合同的要素包括合同的订立要素、合同的生效要素、合同的效力要素和合同的解释要素。
2. 合同的履行和违约责任:合同的履行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的义务和条件进行相互行为。
合同的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未履行合同约定义务、不履行合同约定条件或者履行了义务但履行结果不符合约定的情况下,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3. 合同的解除和权利转让:当合同一方有关要约或者允诺的事实发生变化,使得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按照法律规定或者约定将合同的权益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
三、公司法1. 公司组织形式:公司可以以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组织形式存在。
有限责任公司以自己全部财产承担债务,股东只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以公司全部财产承担债务,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2. 公司的设立和变更:公司设立需要通过合法程序进行登记,包括提出设立申请、组织设立会议、签订设立文件、办理设立登记等步骤。
中级会计师考试《中级经济法》知识点总结

中级会计师考试《中级经济法》知识点总结中级会计师考试中的《中级经济法》是一门重要且具有一定难度的科目。
它涵盖了众多法律条文和经济法规,要求考生具备扎实的记忆能力和理解运用能力。
以下是对这门科目重要知识点的总结。
首先,在公司法律制度方面,需要掌握公司的设立、组织机构、股权转让等内容。
公司设立时,要清楚设立的条件、程序以及章程的制定。
对于组织机构,比如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职权和议事规则,是常考的重点。
股权转让的限制和程序也是需要牢记的要点。
在合伙企业法律制度中,合伙企业的类型,包括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它们的特点和区别要明确。
合伙人的入伙、退伙规定,以及合伙企业的财产、事务执行等方面都有详细的法律要求。
证券法律制度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部分。
要了解证券的发行条件和程序,包括股票和债券的发行。
上市公司收购和重大资产重组的规则也要熟悉。
另外,证券交易的禁止行为,如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是必须掌握的法律红线。
保险法律制度方面,保险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解除是重点。
保险利益原则、最大诚信原则在案例分析中经常出现。
各类保险的具体规定,如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各自的特点和理赔规则需要清晰理解。
票据法律制度也是不容忽视的。
票据的种类、票据权利的取得、行使和保全,以及票据的背书、承兑、保证等行为的法律规定都要牢记。
合同法律制度是考试中的重中之重。
合同的订立过程,包括要约和承诺,合同的效力,比如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等,都需要准确把握。
各种合同的类型,如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等,它们的具体条款和法律责任要烂熟于心。
同时,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免责事由也是常考点。
预算法律制度中,预算的编制、审批、执行和调整,以及预算监督的相关规定都需要了解。
增值税法律制度,要掌握增值税的征税范围、税率、计税方法,以及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地点。
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率,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税收优惠政策等都是关键知识点。
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知识点总结

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知识点总结中级会计师考试中的《经济法》是一门重要的科目,涵盖了丰富的法律知识和规定。
以下是对一些关键知识点的总结。
首先是经济法的主体。
经济法主体包括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和公民等。
了解不同主体在经济法律关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是理解经济法的基础。
在公司法律制度方面,公司的设立、组织机构、股权转让等都是重点。
比如,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在设立条件、股东会和董事会的职权等方面存在差异。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有上限规定,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则没有上限。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也是常考内容。
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在合伙人的责任承担、入伙与退伙的规定等方面有所不同。
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有限合伙人则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合同法律制度是重中之重。
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和转让、违约责任等都需要重点掌握。
例如,合同订立过程中的要约和承诺,合同生效的条件,以及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抗辩权等。
在金融法律制度中,票据法律制度较为复杂。
票据的种类、票据权利的取得、行使和保全、票据的背书、承兑、保证等知识点需要深入理解。
同时,证券法、保险法等方面的基本规定也不容忽视。
在增值税法律制度方面,增值税的征税范围、税率、应纳税额的计算是必须掌握的。
比如,不同类型的货物和服务适用的税率不同,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的计算方法也有具体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也是考试的重点。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率、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税收优惠等都需要牢记。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涉及到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等项目的确定。
在相关法律制度方面,预算法、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等也可能会在考试中出现。
为了更好地掌握这些知识点,建议考生在学习过程中多做练习题,通过实际案例来加深对法律规定的理解和运用。
同时,要注重对法律法规的变化进行关注,及时更新自己的知识储备。
中级会计经济法第一章总论重点知识汇总

中级会计经济法第一章总论重点知识汇总篇一:哎呀,我的天呐!中级会计经济法第一章的总论,这可真是个超级重要的部分呢!先来说说法律体系吧!就好像我们的生活是一个大花园,法律体系就是那一道道围栏,把不同的区域划分得清清楚楚。
咱们国家的法律体系,那可是丰富多样,有宪法,这可是老大,就像花园里最高大的那棵树,谁都得尊敬它。
还有民法,它就像是照顾着我们生活中各种小事的贴心管家,管着我们的财产、合同啥的。
商法呢,就像是那些精明的商人,让商业活动有规有矩。
再讲讲法律渊源。
这就好比是不同的水源,汇聚成了法律的大河。
宪法是源头,那是最根本的。
法律就像大河的主流,行政法规像是支流,还有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它们就像是小河沟,一起让法律的水流得更丰富。
然后是法律关系。
这就像我们和小伙伴之间的关系一样,有主体、客体和内容。
主体就是参与的人或者组织,客体是那些对象,比如物、行为、智力成果。
内容呢,就是主体的权利和义务,这不就跟咱俩一起玩,你有你的任务,我有我的责任一样嘛!还有法律事实,这可神奇啦!就像是魔法棒,能让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
事件就像是老天爷安排的,比如自然灾害,谁也挡不住。
行为呢,是人自己主动做的,就像你决定送我一个礼物,咱们的关系就变得更亲密啦。
哎呀,说了这么多,你是不是觉得有点晕乎啦?其实总结一下,中级会计经济法第一章的总论就是给咱们搭了一个法律的大框架,让我们知道在这个法律的世界里,啥是啥,该咋整。
我觉得呀,搞清楚这些重点知识,就像有了一张地图,以后在法律的迷宫里就不容易迷路啦!篇二:哎呀,我的天呐!中级会计经济法第一章的总论,那可真是让人又爱又恨!咱们先来说说法律体系吧,你能想象法律就像一个大大的拼图吗?不同的法律板块就是拼图的小块,拼在一起就构成了我们整个社会的规则大版图。
比如说,民法就像是家里的温暖港湾,处理着我们日常生活中的各种琐事和纠纷;商法呢,就像商场里的繁忙交易,规范着商业活动的种种规则。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归纳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归纳中级会计师考试中的经济法科目,涵盖了丰富且重要的知识点。
以下是对一些关键知识点的归纳。
一、公司法律制度公司作为现代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主体,其法律制度是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首先是公司的设立。
需要了解设立的条件,包括股东或发起人的人数、出资方式和期限等。
股东的出资是关键,要清楚货币出资、非货币出资的要求,以及出资不实或抽逃出资的责任。
其次是公司的组织机构。
股东会作为权力机构,其职权和议事规则必须掌握;董事会负责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其组成和职责也不容忽视;监事会则负责监督,其职权和监事的任职资格要清楚。
另外,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也是常考的内容。
比如合并、分立的程序和债务承担,解散的原因,清算的流程和责任等。
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的出资、合伙事务的执行、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是重点。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一责任形式要牢记。
有限合伙企业则有其特殊规定。
例如,有限合伙人的出资形式、责任承担、入伙和退伙的条件等。
有限合伙人不能执行合伙事务,但在特定情况下可以转变为普通合伙人。
三、合同法律制度合同的订立包括要约和承诺,要能准确区分和判断。
合同的效力分为有效、无效、可撤销和效力待定,每种效力类型的情形和法律后果都要掌握。
合同的履行方面,涉及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和法律效果。
合同的担保也是重要考点,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每种担保方式的特点、设立和实现担保物权的条件都要熟悉。
另外,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等也是常考内容。
四、金融法律制度证券法中,证券的发行和交易规则需要重点关注。
股票和债券的发行条件、程序,上市公司的收购和重大资产重组等都是常见考点。
保险法方面,保险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以及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的相关规定要清楚。
票据法中,票据的种类、票据行为、票据权利的取得和行使、票据的抗辩和补救等内容必须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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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总论
一、1、经济法产生的标志:美国1890的《谢尔曼法》和德国1896年的《反不正当竞争法》
2、经济法体系的基本构成:财金计划调控法、两反一保规制法。
3、经济法的渊源:宪法-国家的根本大法,法律-由全国人大制定,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部门规章-由国务院所属的各部、委、行、署以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制定,地方性法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常委制定。
二、1、经济法主体的分类:
1)从人民通常所了解的主体形态分为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
2)根据经济法的调整领域的不同,分为宏观调控法主体(即调控主体和受控主体)和市场规制主体(规制主体和受制主体)
3)按功能不同分为立法、执法主体
4)权利、义务不平等
2、经济法主体资格的取得:
1)主体资格取得的法律依据的差异性
2)经济法主体资格取得特殊性
三、1、经济法主体行为的属性:
1)在行为属性方面,经济法主体的行为同样属于法律行为
2)具有法律行为的一般属性:a、具有社会性 b、具有法律性c、具有表意性
2、经济法主体行为的基本分类:
1)调制行为:a、宏观调控行为——财税调控行为:预算调控行为、国债调控行为、税收调控行为
——金融调控行为:银行调控行为、证券调控行为
——计划调控行为:产业调控行为、价格调控行为
b、市场规制行为——一般市场规制行为:不公平竞争的规制行为、不正当竞争的规制行为
——特殊市场规制行为:金融市场规制行为、电信市场规制行为、石油市场规制行为、电力市场规制行为
2)对策行为:a、横向对策行为 b、纵向对策行为
3、经济法主体行为的其他分类:1)从主体角度分类:单方行为和非单方行为、自为行为和代理行为
2)从行为对象角度分类:抽象行为和具体行为
3)从行为效果角度分类:积极行为和消极行为
4)其他分类:合法行为和非合法行为、有效行为和无效行为
4、行为的相关要素:1)主观因素:行为目的和认知能力
2)客观因素:行为手段和行为结果
5、经济法主体行为的层级性:基础性行为和高层次行为
6、对经济法主体行为的评价:法律评价是非常重要的,其重心是对行为的合法性作出判断
四、1、经济法主体的权利与义务的界定:1)权利与义务,向来是法律制度结构中的核心2)经济法主体的职权与权利,是其从事合法行为的依据。
2、调控主体与规制主体的职权:1)调制权的分类:
a、宏观调控权——财税调控权:财政收入权(征税权、发债券)、支出权(预算支出权、转移支付权)
——金融调控权:货币发行权、利率调整权
——计划调控权:产业调控权和价格调控权
b、市场规制权——一般市场规制权:对垄断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消费者权利行为的规制权
——特殊市场规制权:金融市场规制权、房地产市场规制权、能源市场规制权
2)调制权的分配:实行的是"分享模式”;从享有调制权的主体看来,同一主体可能既享有调控权,又享有规制权。
3、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的主要职责:1)贯彻法定原则是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的基本职责2)依法调控和规制,是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的重要职责
3)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不得滥用调制权和超越调制权,不能放弃调制权
4、接受调控和规制的主体的权利:市场对策权存在于平等的市场主体之间
5、接受调控和规制的主体的义务:1)接受调控和规制的义务,2)依法竞争的义务
6、经济法主体权利义务的特殊性:1)存在着不均衡性 2)存在着倾斜性 3)存在着不对等性
五、1、经济法责任的分类:
1)依据法律门类的标准,违反的经济法的法律部门的不同:违反宏观调控法的责任和违反市场规制法的责任
2) 依据法律主体的标准,违反主体的不同: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的法律责任、接受调控和规制主体的责任
2、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和特殊性:1)独立性:作为一个独立的部门法,应当有自己独立的责任
2)特殊性:a、责任上承担的双重性——本法责任和他法责任
b、责任上承担的非单一性
c、经济法责任的经济性
3、经济法责任的具体类型:
1)按照承责主体的不同分为调控和规制主体的责任,以及接受调控和规制的主体的责任2)按照追究责任的目的分为赔偿性责任和惩罚性责任
3)依据责任的性质分为经济性责任和非经济性责任
4、赔偿性责任和惩罚性责任:1)赔偿性责任:国家赔偿和超额赔偿(等额赔偿、少额赔偿、超额赔偿)
2)惩罚性责任:不只是罚款、罚金,还有资格罚、能力罚、声望罚、信用减等、资格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