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教育技术装备部门迎接国家“两基”督导检查有关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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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71件)

省人民政府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71件)
34
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
黔府发〔2012〕19号
35
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
黔府发〔2012〕21号
36
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省直机关与所属企业脱钩工作的通知
黔府发〔2012〕24号
37
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
黔府发〔2012〕25号
38
黔府发〔2014〕5号
103
省人民政府省军区关于批转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军区政治部贵州省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黔府发〔2014〕8号
104
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贵阳综合保税区加快创新发展的意见
黔府发〔2014〕9号
105
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商贸流通业改革发展的意见
黔府发〔2014〕10号
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
黔府发〔2012〕26号
39
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全面推进质量兴省工作的意见
黔府发〔2012〕27号
40
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意见的实施意见
黔府发〔2012〕29号
41
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族药业和特色食品产业发展的意见
65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黔府办发〔2012〕56号
66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能源局等部门贵州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黔府办发〔2012〕61号
67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贵州省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确认办法的通知

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

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

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2.04.11•【字号】•【施行日期】2022.04.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各市(州)、县(市、区)教育局、财政局,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发〔2022〕2号)深入实施“国培计划”的部署要求,按照《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教师函〔2021〕4号)、《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2021-2025)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作安排,现就做好我省2022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简称“国培计划(2022)”)组织实施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根据国家和我省“十四五”中小学幼儿园国家级培训组织实施有关要求,2022年我省实施中西部骨干项目,重点支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骨干教师、校园长和培训者深度培训;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市县教师校长能力整体提升。

主要设置农村骨干教师分层分类培训、自主学习模式试点研修、“一对一”精准帮扶培训、市县教师培训团队研修、骨干校园长提升研修、中小学党组织书记研修、学校管理团队信息化领导力提升培训、学科骨干教师信息化教学创新能力提升培训、培训团队信息技术应用指导能力提升培训等培训项目。

二、基本原则(一)突出核心素养培养,引领教师队伍建设。

我省“国培计划(2022)”围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统筹思想政治、师德师风、业务能力培训,将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作为必修内容。

加强教师理想信念教育,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引导教师树立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学校食品安全和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学校食品安全和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学校食品安全和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3.03.07•【字号】黔教体发〔2013〕76号•【施行日期】2013.03.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学校食品安全和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各市(州)教育局,省属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级中学:2013年春季学期已开学,根据省政府春季传染病防控专题会议、全省教育系统安全稳定“百日攻坚战”视频会议和教育部体卫艺司《关于做好2013年春季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做好学校食品安全和传染病防控工作,保障广大学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做好开学检查学校食品安全和传染病防控工作事关学生的身体健康和家庭幸福,事关教育系统的安全稳定,各地务必高度重视。

要把食品安全和传染病防控作为春季开学检查的重要内容。

重点检查各级各类学校是否注意保持环境清洁,消除卫生死角;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是否落实学生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和登记制度;学校是否按时对食堂、饮水设备清洁消毒;学校是否对可能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进行排查等内容。

省将于近期到各地进行抽查。

二、加强宣传教育各地学校要结合入学教育,以校园广播、校园网、黑板报、主题班会等多种形式,开展食品安全及传染病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

引导学生了解食品安全基本常识,形成科学的饮食习惯;教育学生勤晒被褥、勤换衣、勤洗手,不共用毛巾手帕,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督促学生加强体育锻炼,增强体质,切实提升学生的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

三、确保“营养餐”安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对“营养餐”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组织专业人员对食堂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和营养配餐专业知识培训。

学校食堂要建立食品留样、餐具炊具消毒、食堂从业人员定期健康体检和培训等制度。

严格执行学校食品安全责任制。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开展规范社会事务进校园为中小学教师减负专项整治工作的公告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开展规范社会事务进校园为中小学教师减负专项整治工作的公告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开展规范社会事务进校园为中小学教师减负专项整治工作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贵州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24.05.31
•【字号】
•【施行日期】2024.05.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开展规范社会事务进校园为中小学教师减
负专项整治工作的公告
为深化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持续推进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切实减轻中小学教师非教育教学负担,根据中央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部署,决定开展规范社会事务进校园为中小学教师减负专项整治工作。

现集中面向社会公布省市县三级教育行政部门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受理相关举报投诉。

一、受理范围:社会事务进校园加重教师负担问题,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和工作随意进入校园情况,以及社会事务进校园过程中滥用应用程序和工作群组、打卡、接龙、做题、拍照、简报等重留痕轻实效的形式主义问题。

具体范围见《若干意见》和《实施意见》等国家和我省主动公开文件中关于统筹规范社会事务进校园有关内容。

二、举报方式:如发现存在以上问题,可通过举报电话或电子邮箱向所在地教
育行政部门或其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举报,举报要有具体线索。

以个人名义反映的提倡实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

三、举报电话受理时间:工作日上班时间。

贵州省教育厅2024年5月31日。

2024年两基迎国检工作讲话要点(二篇)

2024年两基迎国检工作讲话要点(二篇)

2024年两基迎国检工作讲话要点今天,市政府召开第四次全市“两基”迎“国检”工作会议,并请各区(市、县)政府、市直有关部门一把手、各区(市、县)政府分管同志、教育局局长以及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来参加会议,就是要全面贯彻省政府“两基”迎“国检”工作会议精神,围绕林树森省长“四个一定”的讲话精神,进一步明确职责,落实任务,确保我市“两基”工作顺利通过今年月省的预检和明年月国家督导检查,使我市“两基”工作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近年来,特别是去年省政府对我市“两基”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后,我市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按照国家教育部和省政府的工作要求,将“两基”迎“国检”工作作为当前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经过全市上下的不懈努力,我市“两基”迎“国检”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主要体现在:一是普及程度方面,各级、各部门切实履行教育工作职责,加大“控辍保学”工作力度,采取各种控辍保学措施,进一步降低了辍学率。

二是办学条件方面,市、区(市、县)加大了教育经费的投入,D 级危房全部拆除,硬件建设和设施设备采购正抓紧进行,学校办学条件得到进一步改善。

三是师资水平方面,加强了教师招聘和校长培训力度,教师数量不足问题得以有效缓解,到今年月底,全市校长岗位培训合格率将达____%。

四是教育质量方面,严格执行课程计划,强化教学管理,教育教学质量进一步提高。

五是学校安全工作方面,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各项安全责任制,加大了校园及周边环境的整治力度,安全隐患不断得到排除。

六是扫盲程度方面,加大对现有文盲的扫盲力度,非文盲率进一步提高,同时,进一步完善了相应的印证资料。

七是资料建设方面,通过加强培训和指导,建立“两基”资料建设示范点,创新开发资料管理系统平台等形式,进一步规范了资料管理。

这些都为我们“两基”迎“国检”打下了较好的基础。

但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我们的工作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和问题:一是学校管理需进一步加强,教师素质、师德素养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控辍保学”难度仍然较大,部分区(市、县)中小学流失学生比例较高;三是办学条件需进一步改善,大班额现象还比较严重;四是部分区(市、县)教育经费仍有欠拨情况,个别县欠拨达____多万元;五是中小学教师区域内配置不均衡,中小学教师学科结构不尽合理;六是“两基”资料建设有待进一步规范。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组织2024年贵州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组织2024年贵州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组织2024年贵州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4.01.24•【字号】•【施行日期】2024.0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贵州省教育厅关于组织2024年贵州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各市(州)教育局,各高等院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省属普通高中,厅属事业单位,省教育学会: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五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2024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致力建设教育强国,总结2019年至2023年我省教育科研战线所取得的优秀研究成就,调动广大教育工作者从事教育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以高质量的科研成果,为我省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智力支撑,我厅决定开展2024年贵州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次评奖活动由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成立评审学术委员会,组织领导评审工作。

由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教育科学院),负责评选工作的日常事务。

二、各市(州)教育局,高等院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省属普通高中,厅属事业单位,省教育学会,负责本地区(单位、学校)范围内的成果申报、资格审查和初评工作,按照分配的名额向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参评成果。

省教育学会可直接向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参评成果。

三、为确保推荐工作按时完成,保证推荐质量,请严格按照《2024年贵州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附件1)规定的评审条件和要求组织实施,并于2024年3月18-22日上报参评成果。

四、联系方式联系人:曹志峰、刘军明、余昌婷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金朱东路162号省教育厅综合楼411-2室,省教科院教育科研管理所贵州省教育厅2024年1月24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1.31•【字号】黔府办发〔2024〕2号•【施行日期】2024.01.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24〕2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和单位:为抓好《政府工作报告》落地落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思想认识,扛起政治任务《政府工作报告》是经省委同意、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省政府部署推动全年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施工图”和“任务书”。

各地各部门要把落实《政府工作报告》作为贯穿全年工作的“重头戏”,作为检验政治担当政治能力的“试金石”,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在组织上高位推动,在措施上具体深入,在成果上务实有效,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按时圆满完成。

二、细化目标任务,合力推动落实牵头单位要切实履行统筹抓总职责,厘清本单位和责任单位职责界限,既不能“挂空名”只做“自家事”,也不能层层转嫁责任;要坚持实化量化项目化,对相关目标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分季度研究制定进度计划,分地区分行业科学下达目标任务,逐项谋划工作方案和保障措施,按程序报分管省领导审定后实施。

对所涉事项,省直部门和地方政府要坚持“同题共答”,建立“双台账”,细化“双责任”,问题整改实行“双销号”,完不成任务实行“双担责”。

工作中要力戒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不得简单地把召开会议、出台文件、调研检查、追责问责作为抓落实的全部或主要内容,从源头上防止“上下一般粗”“工作走过场”等问题。

三、开展跟踪督查,强化结果运用牵头单位要会同责任单位于2024年2月18日前在省政府督查督办系统填报涉及任务分季度进度安排。

【最新精选】黔教基[2010]193号

【最新精选】黔教基[2010]193号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办学标准》的通知黔教基发…2010‟193号各市(州、地)教育局:为了进一步搞好巩固“两基”成果、提高义务教育水平工作,根据•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巩固“两基”成果提高义务教育水平的意见‣(黔党发[2010]5号)精神,省教育厅拟定了•贵州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办学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贵州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办学标准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主题词:基础教育办学标准通知抄送:省政府办公厅,教育部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0年7月23日印发附件:2、凡2010年及以后新建的学校,城市学校校舍建筑标准按教育部建标[2002]102号“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筑面积指标表”中的规划指标要求执行。

农村学校校舍建设标准按教育部建标109—2008“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规模和生均建筑面积规划指标”要求执行。

3、必须保留的教学点参照非完全小学要求执行。

3、中小学校设置普通教室、教学辅助用房(包括实验室、图书室、音乐教室、技术教室、计算机网络教室、多媒体教室、远程教育教室、多功能教室、体育活动室、科技活动室、心理咨询室等)、办公用房(包括行政及教师办公室、会议室、卫生保健室、少先队及共青团等社团办公室、总务仓库、传达室等)、生活用房(包括教工宿舍、学生宿舍、食堂、厕所、开水房、浴室等),其间数和建筑面积见附表。

4、学校有校园总体规划,教学区、体育运动区、生活区分区明确、布局合理,学校建筑整体协调,校园环境绿化、美化、净化,文化氛围浓。

校园主干道硬化。

教职工住宅应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统筹安排,不能建在校园内。

5、学校有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饮水设施。

有给排水条件的学校,应修建水冲式厕所,给排水条件较差的学校原则上应修建水循环式的沼气厕所。

女生厕所按每15人设一个蹲位,男生厕所按每30人设一个蹲位,每40人设1米长的小便槽。

独立设置的厕所与生活饮用水水源和食堂相距30米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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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教育技术装备管理部门迎接国家“两基”督导检查有关工作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各市(州、地)教育局:根据教育部(教督[2007]4号)文件和省政府(黔府办发[2007]19号)通知,我省将于2008年下半年接受国家“两基”督导检查(以下简称“国检”)。

为确保我省顺利通过“国检”,推动“两基”巩固提高工作,特制定《贵州教育技术装备管理部门迎接国家“两基”督导检查有关工作实施细则》。

一、机构和人员各地(州、市)教育局应健全相应的教育技术装备管理机构。

各县(市、区)教育局应指定一人以上专职干部分管教育技术装备管理工作。

各中小学校应有学校领导分管上述工作,并配备一名以上仪器专职管理人员(小学可兼职)。

二、工作任务1、各市(州、地)、县管理机构和专干负责指导本地(州、市)、县中小学实验教学管理工作,督促各级教育部门、学校加强实验室建设,配齐实验教师,制定和完善相应的制度,充分发挥实验教学的作用,确保各市(州、地)、县普及实验教学和教学仪器配备管理使用于2008年8月31日前达标。

即:一类小学和初中的教学仪器配备达到国家一类标准(2000年标准,下同),乡镇中心小学和初中达到国家二类标准;其他小学达到我省“普实”验收标准。

实验开出情况及实验室管理达到普及中小学实验教学要求。

2、各地(州、市)、县教育技术装备管理部门应于2008年上半年对各地(州、市)、县的中小学校按有关标准进行一次全面普查,并将普查情况及时向上级汇报。

3、各县应将教学仪器经费列入各县当年专项预算。

并建立教学仪器周转库。

各县于2008年9月1日前,组织全县中小学仪器管理人员按本《实施细则》进行培训。

各县要统一制作实验室规章制度(入镜上墙)、实验记录表册和各种账卡等下发各中小学,防止出现资料散乱的情况。

三、实验室管理1、各类新建实验室应符合《贵州省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

2、建立健全实验室规章制度。

《实验室规则》、《学生实验守则》、《实验室仪器设备损坏赔偿制度》应张贴在实验室内,《实验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职责》、《实验室危险品管理条例》、《实验室仪器设备报损报废制度》应张贴在保管室或准备室。

3、实验室仪器设备必须建立总账、分账,并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仪器设备的借出调拨应按职责分工范围,严格执行审批和登记手续,并要及时收回、销账。

(1)账册管理。

实验室的全部财产,不论是上级配发的,自购的或自制的都应入账上册。

仪器账目应有总账和明细账两种。

明细账应做到每页一个品种,详细记载每种仪器的编号、名称、规格型号以及购进或者损耗的日期、数量、单价、总值、仪器的累计数等。

总账只登记仪器的编号、名称、规格、增加、减少、结余、金额等。

实验室的账册应该一式三份,实验室、学校、县教仪站各一份。

实验室和学校财务账金额应一致。

(2)实物管理。

要严格建立和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对购进的仪器设备均需逐一检查验收,验收内容:①看品种、数量、规格、型号是否与凭单相符;②看产品包装是否完好,产品是否损坏,零部件、配件是否齐全;③性能检验可抽检,对照产品标准逐项检查,实验效果的检验应认真做实验。

时间:三月内。

对仪器的使用、外借、损坏、赔偿、维护、保养等要有严格的规章制度,严格杜绝和防止财产丢失、毁损、滥用和浪费。

损坏和不能使用的仪器办理有关手续后及时清理出仪器柜。

实验人员如有变动,要办理移交手续,移交时要有学校分管领导在场,按账本清点物资,逐件移交,最后双方签字才算交接完毕。

(3)财产管理的要求。

严格建立实验室财产管理规章制度。

仪器购进、验收、登账、存放、维修、保养、领用、外借、损坏、报废、赔偿等手续要完备清楚,原始凭证要齐全,账册要及时填写,账卡记录准确。

严格账册管理。

仪器设备账册要全,家底要清,要定期盘点检查、校对,一般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要做到县、校、实验室三级账册三对口;账目、柜卡、实物三统一。

4、仪器保管室管理。

中学应分别设计物理、生物和化学仪器、药品的保管室;小学完小有仪器保管室,有条件的可设立标本陈列室。

(1)实验通知单。

实验前,由任课教师提出使用计划,填写“实验通知单”,实验技术人员接通知准备好仪器后,任课教师填写“借还登记表”后才能领出,实验完毕后如数交回并办理注销手续。

(2)仪器损失报告单。

仪器如有损坏或遗失,由当事人填写“仪器损失报告单”,查明原因,报请领导按有关规定处理。

(3)维修登记。

(4)按期通电登记。

(5)教学仪器产品说明书和有关资料,要装订成册,妥善保管。

(6)按科分室。

分物理、化学、生物、科学。

(7)按类定柜。

柜内定点、柜上有卡。

可按下面两种分类方法摆放。

a.按学科:物理(力学、声学、热学、电学、光学等)、化学(一般仪器、玻璃仪器、药品)、生物(专用仪器、模型、标本、切片等)。

b.按仪器的用途分:计量仪器、通用仪器、专用仪器、模型、标本、挂图、玻璃仪器、药品,其他实验材料工具等九大类。

(8)必须按《配备目录》编号造册。

分类编号一是体现在总账和明细账上,账册要按分类顺序做,二是使用在仪器标签上。

为便于管理,大部分仪器都必须有标签,标签字迹要工整规范,并贴在适当的位置,标签大小以不影响教学实验和整齐美观为宜。

少量易耗品、小件仪器(如试管夹、燃烧匙和玻璃仪器等)不用贴标签,但要在相应的摆放位置注明其名称和规格。

(9)柜上有卡:即每个仪器柜门上应有该柜陈列仪器的总标签(柜卡),使柜内仪器的分类编号、仪器名称、规格型号、单位和数量都有简要反映,对柜内仪器做到一目了然。

柜卡贴在仪器柜门的左上角处。

(10)仪器存放的一般原则。

a.所有仪器均入柜,大在下,小在上,重在下,轻在上,高在后,低在前等;b.仪器正放、平放,如天平、显微镜、电表等;c.仪器一般不要堆放;d.避免阳光直射在仪器上;e.保管室内保持清洁、干燥与通风;f.大部分仪器须防潮。

贵重仪器柜内要放防潮剂,如生石灰、木炭、氯化钙和硅胶等;g.存放的仪器,要保持成套性、完整性,同类仪器放在一起,同一仪器的主件、附件、零配件要存放在一起,以防丢失。

(11)仪器的维护和保养。

a.防尘;b.防潮:电器要定期通电,显微镜要防潮;c.防锈:金属表面部分涂中性凡士林,运动部分涂机油;d.防变形:仪器不要堆放、挤压。

天平不用时应放下,或加上防护套以免刀口损坏;e.防变质:挂图不要经常挂在墙上,以免变色发脆;f.防腐:化学药品蒸发后产生对仪器有害的气体,要单独存放。

盐酸、甲醛腐蚀性强,存放时要密封,使用时不要泼洒。

浸制标本要注意蜡封是否严实,防腐剂要及时补充,液面要超过标本;g.防热:切忌太阳直射,切忌靠近火炉;h.防虫:剥制标本每年霉季前应放在阳光下爆晒一次,要定期喷熏化学药物,以防虫蛀;腊叶标本,剥制标本放在盒内,并每年定期用杀虫药物喷洒1-2次。

四、实验教学管理(一)学校要按照课程标准和教材要求,督促教研组制定切实可行的实验工作计划,努力完成课程标准和教材要求的实验教学任务。

1.实验教师应协助教研组拟定实验计划。

教导处拟定的学期或学年实验计划要求落实到月,实验室实验计划要求落实到星期。

2.实验教师根据学校批准的实验教学计划,编报所需教学仪器设备和耗材(要求学期末前报学校)。

(二)要建立实验教学登记制度,记录各任课教师开展实验教学的情况,积极配合任课教师完成实验教学任务。

1.实验登记表由任课教师填写后交实验人员,实验人员根据实验登记表要求,做好实验前的准备。

2.实验登记表统一由实验教师保管,每周已完成实验项目的登记表应汇总统一交教研组长签阅;每月应汇总送学校主管领导审签。

每学年“实验完成情况统计表”应汇总装订成册,归档备查。

(三)实验技术人员和任课教师都要做好实验课准备工作,并配合有关学科教研组开展电化教学和科技活动,以及自制教具活动,并作好记载。

(四)按实验目录,开齐开好实验,对学生实验报告要认真批改。

(五)建立实验操作考核制度。

实验教师在期末对学生实验操作进行考核,并结合平时实验操作成绩对学生实验进行评估。

(六)学校实验室管理人员和实验教师分工要明确,各负其责,便于管理。

五、安全防范1、所有实验室电气线路要安全合理,电线要暗敷配线,不得裸露,要安装自动断电保护器,应有可靠的接地措施。

化学急救箱应摆放在化学实验室内。

2、试剂的管理。

实验室中盛放的所有试剂,都必须贴标签,如需长期存放,则必须在标签上涂蜡,以防标签被腐蚀。

一般单质和无机盐类的固体,应放在试剂柜内,要存放在棕色瓶内。

挥发性的强酸、强碱不能放在一起。

所有试剂都不能与易腐蚀金属制品、仪器放在一起。

危险性试剂应严格管理,必须分类隔开存放。

3、危险试剂的管理。

各地在执行本实施细则中有什么问题和建议,请与省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联系,电话:。

附件:一、有关资料(第11页)。

二、有关管理制度(12-17页)。

三、有关表册(18-29页)。

四、迎“国检”应准备的有关资料(30-34页)。

2007年12月28日附件一、有关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2、《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国家对省级实现“两基”进行全面督导检查的意见》(教督[2007]4号)。

3、《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迎接国家“两基”督导检查有关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2007]19号)。

4、《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迎接国家“两基”督导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黔教督发[2007]77号)。

5、《贵州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贵州省教育厅关于重新修订〈贵州省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评估验收标准及其统计计算、评定办法〉的通知》(黔教督[2005]1号)。

6、《贵州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复查标准及其统计计算、评定办法〉的通知》(黔教督[2005]5号)。

7、《贵州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

8、教育部2000年中小学教学仪器配备目录。

附件二、贵州省中小学校实验室规则一、实验室是进行教学,开展科技活动的重要基地,必须加强管理,确保安全,保证实验教学的正常进行。

二、实验室内必须保持肃静、整洁。

不准高声喧哗,不准吸烟,不准随地吐痰,不准乱抛纸屑、杂物。

三、实验室内仪器设备、工具、材料和药品未经实验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允许,不得擅自取用。

四、使用仪器设备,要严格遵守操作规则,严禁擅自拆卸或改装。

定期保养仪器设备,严防火灾、触电、中毒、锈蚀、盗窃等事故发生。

五、实验结束后,及时清理仪器和设备,断开电(气、水)源,确保安全。

贵州省中小学校学生实验守则一、遵守实验室各项规定,严格按照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的指导进行实验。

二、认真作好实验前的预习准备,明确实验目的,了解实验中需用仪器设备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预习不充分的,不能参加实验。

三、实验准备完毕,经指导教师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实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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