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公司超速处罚规定(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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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道路管理规定(3篇)

公司道路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公司内部道路安全、有序、高效,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公司整体形象,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道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停车场、出入口、办公区、生产区、生活区等。

第三条公司内部道路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

第四条公司各部门、各单位应积极配合道路管理部门,共同维护公司内部道路秩序。

第二章道路设施管理第五条道路设施包括道路标线、标志、信号灯、隔离设施、交通标志等。

第六条道路设施的设计、施工和维护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

第七条道路设施一经投入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动、损坏或挪用。

第八条道路设施出现损坏、缺失等情况,应及时报告道路管理部门,由其负责修复或更换。

第九条道路管理部门应定期对道路设施进行检查,确保其完好、有效。

第三章道路通行管理第十条道路通行应遵守交通规则,保持车辆、行人安全通行。

第十一条驾驶车辆应持有有效驾驶证,遵守交通信号,按道行驶,不得逆向行驶、超车、闯红灯、乱停乱放。

第十二条行人应走人行道,横过道路应走人行横道,遵守交通信号。

第十三条驾驶摩托车、电动车等非机动车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在人行道行驶,不得载人。

第十四条驾驶车辆进入公司内部道路,应减速慢行,注意观察,遇行人应停车让行。

第十五条驾驶车辆不得占用消防通道、应急通道,不得在非指定区域停放。

第十六条驾驶车辆应保持车况良好,不得酒后驾车、疲劳驾驶。

第十七条驾驶车辆应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确保乘客安全。

第四章道路安全防护第十八条道路管理部门应定期对道路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第十九条道路管理部门应加强对道路设施的巡查和维护,确保道路设施完好。

第二十条道路管理部门应定期对道路进行清扫、保洁,保持道路整洁。

第二十一条道路管理部门应加强对交通秩序的维护,对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进行劝阻和处罚。

公司内部道路安全管理制度

公司内部道路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部道路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道路,包括厂区道路、办公区道路、生活区道路等。

第三条公司内部道路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确保道路畅通、安全、有序。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修订和监督实施本制度,组织开展道路安全教育培训,监督检查道路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公司各相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各自范围内的道路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道路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道路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道路设施管理第七条公司应定期对内部道路进行巡查、维护,确保道路平整、畅通,无坑洼、裂缝、积水等现象。

第八条公司应设置明显的道路标志、标线,包括交通标志、道路标线、减速带、警示桩等,确保道路安全。

第九条道路设施损坏、缺失时,应及时修复或更换,确保道路安全。

第四章道路使用管理第十条公司内部道路使用应遵循以下规定:(一)车辆行驶应按照道路标志、标线指示行驶,遵守交通规则,不得逆行、超速、违章停车。

(二)行人应在人行道内行走,不得跨越道路隔离设施,不得在道路上追逐打闹。

(三)非机动车应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不得占用机动车道。

(四)驾驶人员应确保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良好,不得酒后驾驶、疲劳驾驶。

第十一条公司内部道路通行权按以下规定划分:(一)机动车道:供机动车行驶。

(二)非机动车道:供非机动车行驶。

(三)人行道:供行人通行。

第五章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第十二条公司应定期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员工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第十三条公司应组织新员工进行道路交通安全培训,使其了解道路安全知识,掌握基本的交通安全技能。

第十四条公司应定期对员工进行道路交通安全知识考核,确保员工掌握道路安全知识。

第六章监督检查第十五条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道路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一起来学习2023年新交通法规扣分细则

一起来学习2023年新交通法规扣分细则

2023新交规超速扣分细则超速扣分新规定2023如下:1、超速处罚超过规定时速10%以内,暂不处罚。

2、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上未达20%的,处以50元罚款,记3分。

3、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30%的,处以50元罚款,记6分。

4、超过规定时速30%以上未达50%的,处以200元罚款,记6分。

5、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未达70%的,处以1000元罚款,记12分,可以并处吊销驾驶证。

6、超过规定时速70%的,处以2000元罚款,记12分,可以并处吊销驾驶证。

《条例》第四十六条机动车行驶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30公里,其中拖拉机、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5公里。

一、进出非机动车道,通过铁路道口、急弯路、窄路、窄桥时。

二、掉头、转弯、下陡坡时。

三、遇、雾、雨、雪、沙尘、冰雹,能见度在50米以内时。

四、在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时。

以上内容参考:—超速驾照扣分新规2023年新规定明细驾驶证扣分规定如下:1、闯红灯,记6分,罚100元。

2、酒驾,记12分、5年内不得再考取驾照。

3、不系安全带,记3分,罚100元。

轻舟。

4、副驾不系安全带,记1分,罚50元。

6、行驶中抽烟,记1分,罚100元。

7、有意遮挡号牌,记12分,顶额处罚。

8、超速驾驶,记6分。

9、副驾驶有不满14周岁乘坐的,记6分,罚300元。

10、小孩坐副驾,六分三百元新交通法规2023扣分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记分制度的管理、教育、引导功能,提升机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减少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以下简称交通违法行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

第三条记分周期为十二个月,满分为12分。

记分周期自机动车驾驶人初次领取机动车驾驶证之日起连续计算,或者自初次取得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之日起累积计算。

公司车辆管理规定_暂行(3篇)

公司车辆管理规定_暂行(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车辆管理,确保车辆使用安全、高效,提高车辆使用效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车辆,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自有车辆、租赁车辆、临时借用车辆等。

第三条公司车辆管理遵循安全第一、经济适用、高效便捷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车辆管理部门负责本规定的制定、解释和组织实施。

第二章车辆使用范围与权限第五条公司车辆主要用于以下范围:1. 公司员工因公出差、调研、洽谈业务等;2. 公司物资运输、产品配送等;3. 公司会议、培训、接待等;4. 公司临时性、应急性活动。

第六条公司车辆使用权限:1. 公司员工因公外出,需经部门负责人审批,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使用;2. 部门负责人因公外出,需报公司领导批准;3. 公司领导因公外出,可自行决定使用公司车辆。

第三章车辆使用流程第七条车辆使用申请:1. 使用人需填写《车辆使用申请单》,详细说明使用时间、地点、事由、预计行程等;2. 部门负责人对《车辆使用申请单》进行审核,签署意见;3. 将《车辆使用申请单》报送公司领导审批。

第八条车辆使用审批:1. 公司领导对《车辆使用申请单》进行审批,签署意见;2. 车辆管理部门根据审批结果,安排车辆。

第九条车辆使用:1. 使用人需在车辆管理部门领取车辆,并签订《车辆使用责任书》;2. 使用人需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3. 使用人需爱护车辆,保持车辆整洁,不得随意改装车辆。

第十条车辆归还:1. 使用人使用完毕后,需将车辆送回车辆管理部门;2. 车辆管理部门对车辆进行检查,确认车辆完好无损;3. 使用人需在《车辆使用责任书》上签字确认。

第四章车辆保养与维修第十一条车辆保养:1. 车辆管理部门负责车辆保养计划的制定和实施;2. 车辆保养周期为每行驶一定公里数或一定时间;3. 保养内容包括更换机油、刹车片、轮胎等。

第十二条车辆维修:1. 车辆出现故障,使用人需立即向车辆管理部门报告;2. 车辆管理部门负责联系维修单位,安排维修;3. 维修费用由公司承担。

“三超一疲劳”及“涉牌涉证”法定处罚标准

“三超一疲劳”及“涉牌涉证”法定处罚标准

“三超一疲劳”及“涉牌涉证”法定处罚标准“三超一疲劳”及“涉牌涉证”法定处罚标准(1)超速行驶违法行为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和第四十六条规定的行为之一,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上不足百分之二十的,依照《黑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项规定,处50元罚款,驾驶证记3分。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和第四十六条规定的行为之一,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不足百分之五十的,依照《黑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三项规定,处100元罚款,驾驶证记3分。

机动车驾驶人在高速公路上违反《黑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项和第三项规定的,加倍处罚。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和第四十六条规定行为之一,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不足百分之百的,依照《黑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一百一十八条第四项规定,处500元罚款,驾驶证记6分。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和第四十六条规定行为之一,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百以上的,依照《黑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五项规定,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6分。

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一律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和第二款规定,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2)客车超员违法行为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规定,驾驶公路客运车辆超过核定乘员未达百分之二十的,依照《黑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项规定,处200元罚款,驾驶证记6分。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规定,驾驶公路客运车辆超过核定乘员百分之二十以上不足百分之五十的,依照《黑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处500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规定,驾驶公路客运车辆超过核定乘员百分之五十以上不足百分之百的,依照《黑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处1000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

2024年某公司车辆管理规定(2篇)

2024年某公司车辆管理规定(2篇)

2024年某公司车辆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合理调配和使用好公司公务用车,保证行车安全,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车辆使用(1)所有车辆均由公司统一安排,统一管理,统一调配。

(2)车辆只能用于公司业务工作,未经批准不准用于办私事,严禁利用公务用车外出旅游或学习驾驶技术。

(3)非公务不准在节假日和平时下班后使用车辆。

确因特殊情况需用车的,应事先填写用车申请表,经报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

(4)每车应设置车辆行驶记录表,使用前应核对车辆里程表与记录表上前一次用车的记载是否相符。

由司机登记行车来住地点,使用车人员签名核实,每月交由公司公布行车情况。

(5)车辆油料管理实行定额用油、一车一卡、专卡专用的制度,不得转借。

车辆加油回执应按月交公司统一登记备查。

第三条车辆管理1、所有车辆在行车时应带齐所有交通部门备查的证件。

驾驶员驾车必须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及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服从交通民警的指挥和检查,维护交通秩序,谦虚谨慎,文明驾车,确保行车安全。

2、驾驶员应爱惜公司车辆,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

每月至少用半天时间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驾驶员全年安全行车,未出交通事故的,给予奖励安全奖1000元。

2、法定的节假日无出车任务时,车辆应按规定在指定地点停放。

驾驶人员不得擅自私用,需要私用车辆时应提前填好车辆使用申请单,注明私用,经主管领导核准后方可使用,违者受罚。

3、车辆的一切费用(修理费、油料费、路桥费、停车费、保险费等),必须先经公司办公室统一登记,再按程序办理报销手续。

第四条事故处理1、凡因违章被公安机关处理的,一切费用由当事人自行负担,不准报销。

因路边违章停放而造成车身损坏,有关修理等费用由当事人自行负责。

特别是无照驾驶或未经许可将车借予他人使用的,发现情况即免职处理。

2、车辆如在公务中遇不可抗拒的车祸发生,除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外,并须即刻与公司联络,公司主管领导除即刻前往处理外,并即通知保险公司办理赔偿手续。

公司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四篇)

公司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四篇)

公司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1.公司内所有机动车辆必须经过合法注册和保险登记,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测和维护。

2.驾驶公司内机动车辆的员工必须持有有效的驾驶证,并且需要经过公司的培训和考核。

3.驾驶员在驾驶公司车辆期间必须遵守交通规则,不得超速、闯红灯、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

4.驾驶员需要经常检查公司车辆的油状况、轮胎压力、刹车系统等,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

5.在发生交通事故或车辆故障时,驾驶员需要及时向公司报告,并按照公司的安排进行处理。

6.公司车辆必须定期进行保养和维修,确保车辆的安全性能和可靠性。

7.公司车辆不得用于私人目的,包括个人出行、搬运私人物品等。

8.公司车辆不得载客超过额定人数,并且乘客必须使用安全带。

9.公司车辆不得搭载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

10.公司需要建立完善的车辆安全管理制度,并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员工对车辆安全的意识和责任感。

公司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二)一、总则1. 为了保证公司内机动车辆的安全运营,保护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2.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所有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

二、车辆管理1. 公司所有车辆必须进行定期检查和保养,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

2. 所有驾驶员必须具备合法有效的驾驶证,并定期参加安全驾驶培训。

3. 禁止未经公司批准擅自更换车辆的主管部门。

三、驾驶员管理1. 驾驶员必须遵守交通规则,严禁超速、酒后驾车、疲劳驾驶等违反交通法规行为。

2. 驾驶员必须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的路线和时间行驶,不得擅自改变行程。

3. 驾驶员不得私自使用公司车辆进行私人活动,不得把车辆借给其它人使用。

4. 驾驶员必须保持良好的驾驶习惯和形象,不得在驾驶过程中抽烟、吃零食等。

四、安全管理1. 所有车辆必须配备安全设备,包括灭火器、急救箱、安全锤等。

2. 驾驶员必须经常检查车辆的安全设备,确保其完好有效。

3. 每辆车辆都必须安装GPS定位系统,从而提高车辆的安全性和管理效率。

4. 驾驶员在遇到交通事故或紧急情况时,必须及时向公司上报,并配合公司安排的相关调查。

大型车辆超速规章制度范本

大型车辆超速规章制度范本

大型车辆超速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大型车辆超速行驶的管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大型车辆(以下简称大型车辆),包括货车、客车、专项作业车等。

第三条大型车辆驾驶员(以下简称驾驶员)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格控制车速,确保行车安全。

第二章大型车辆超速界定与处罚第四条大型车辆超速行驶是指车辆行驶速度超过规定的最高时速。

第五条大型车辆超速行驶的处罚标准如下:(一)超速10%至30%的,给予警告或者罚款;(二)超速30%至50%的,罚款并记6分;(三)超速50%以上的,罚款并记12分,可以并处吊销驾驶证。

第六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过电子监控设备、交通警察现场执法等手段,加强对大型车辆超速行驶的监控和管理。

第三章大型车辆驾驶员管理第七条驾驶员应当持有合法的驾驶证,并具备相应的驾驶技能和交通法规知识。

第八条驾驶员在驾驶大型车辆时,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自觉维护交通秩序;(二)严格按照规定的最高时速行驶,保持安全车距;(三)注意观察道路状况,遇有特殊情况及时采取措施;(四)不得疲劳驾驶、酒后驾驶、驾驶时使用手机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第四章车辆管理与维护第九条车辆所有权单位或者管理人应当加强对大型车辆的管理,确保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良好。

第十条车辆所有权单位或者管理人应当定期对大型车辆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车辆制动、灯光、轮胎等关键部件符合安全技术标准。

第十一条车辆所有权单位或者管理人应当加强对驾驶员的教育培训,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二条违反本制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十三条驾驶员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达到12分的,应当参加为期七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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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速
1.时速超过限定时速不到给予警告
2.在限速为50%公里以下的道路,时速超过限定时速10%以上不到20%的,处《》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20%不到50%的,处《》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50%以上不到70%的,处《》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70%的,处《》元罚款;
3在限速为50公里以上80%以下的道路,时速超过限速10%以上不到20%的处《》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20%以上不到50%的,处《》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50%以上不到70%的,处《》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70%的,处《》元罚款;
4,在限速为80公里以上100%以下的道路,时速超过限定时速10%以上不到20%,处《》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20%以上不到50%的,处《》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50%以上不到70%,处《》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70%的,处《》元罚款;
5,在限定时速为100%以上的道路,时速超过限定时速为10%以上不到50%的,处《》元罚款;超过
限定时速50%以上不到70%的。

处《》元罚款。

车辆超过限定时速50%处《》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50%的,每多超5公里加处《》元罚款。

连续超速3分钟的罚款100元
疲劳驾驶
连续驾驶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停车时间少于20分钟的,将处于1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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