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008河南省高校教师资格证考试教育法规概论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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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教师资格考试综合指导:教师法律法规二

2014年教师资格考试综合指导:教师法律法规二

中公教育——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官方网址: 2014年教师资格考试综合指导:教师法律法规二为帮助大家扩展知识,中公教师考试网特编辑汇总了2014年教师资格考试综合指导——教师法律法规有关学习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第二章教育法规与教育政策教育政策是指国家在一定时期为实现教育目标、完成教育任务和协调教育内外关系所作出的战略性和准则性的规定及其运行过程。

教育政策的特点与功能:(一)教育政策的特点。

1.教育政策的目的性与可行性;2.教育政策的稳定性与可变性;3.教育政策的权威性与实用性;4.教育政策的系统性与多功能性。

(二)教育政策的功能。

1.教育政策的导向功能;2.教育政策的协调功能。

包括3个基本特点:多维性,动态性,适度性。

3.教育政策的控制功能。

具有2个特点:强制性,惩罚性。

教育政策制定的过程:1.认定教育政策问题;2.确定教育政策目标;3.拟定教育政策方案;4.选择教育政策方案。

教育政策实施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1.着力增强执行者的政策意识,把政策偏差和政策失真现象控制在最低限度;2.创造性地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政策。

国家教育政策分为纲领性政策、基本教育政策和具体教育政策三个层次。

3.各级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应强化教育政策执行中的统筹协调;4.加强对教育政策执行中的督导检查;5.加强教育政策执行中的信息反馈和跟踪研究。

教育法规与教育政策的联系:(一)教育法规与教育政策都决定于上层建筑,具有共同的目的;(二)教育政策是制定教育法规的依据,教育法规是教育政策的具体化、条文化和定型化;(三)教育政策决定教育法规的性质,教育法规的内容体现教育政策;(四)教育政策是实施教育法规的指导,教育法规是实现教育政策的保证。

教育法规与教育政策的区别:(一)教育法规和教育政策的制定主体不同。

教育法规是由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按法定程序制定的,而教育政策的制定既可以是政党组织,也可以是国家立法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

(二)教育法规和教育政策的执行方式不同;(三)教育法规和教育政策的规范效力不同。

高等教育教师资格证教育法规概论考试复习重点

高等教育教师资格证教育法规概论考试复习重点

《教育法规概论》知识要点第一章教育法规的特征:教育政策的具体体现;教育民主化的必然要求;其内容与生产力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相适应。

教育法规的功能:具有指引作用,具有评价作用,具有教育作用,具有保障作用。

ΔΔΔ教育法规的渊源教育法规的形式渊源即教育法律法规的表现形式,在法理学上,惯称教育“法律渊源”“或教育法规“形式渊源”。

我国教育法规的形式渊源主要有以下5种:(一)宪法(二)教育法律:(2种形式)1.教育基本法律:教育基本法律主要指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教育方面的母法。

我国的教育基本法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于1995年3月18日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2.教育基本法以外的其他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

(三)教育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

其名称有三种:即条例、规定和办法。

(四)教育行政规章:又可以具体分为1部门教育规章:由国务院教育厅行政部门制定(即教育部)2地方政府教育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教育规章(即政府)。

(五)地方性教育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制定。

教育法律规范三要素:法定条件、行为准则、法律后果。

教育法律规范要求人民行为的性质,可以分为义务性规范和授权性规范。

义务性规范在表述形式上通常采用“必须”、“应当”、“义务”、“禁止”、“不准”、“不得”、等字样。

义务性规范的数量较多。

授权性规范在表述形式上通常采用:“可以”、“有权”、“不受...的干涉”、“有...的自由”。

按照法律规范表现的强制性程度,可分为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

按照法律规范的法律后果,可分为制裁性规范和奖励性规范。

教育法律关系的种类:1.教育内部的法律关系和教育外部的法律关系2.隶属型教育法律关系和平权型教育法律关系3.调整型教育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教育法律关系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实际参与者、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人和组织)、客体(物、行为以及与人身相联系的精神财富)、内容(权利和义务)。

河南省高校教师资格证理论考试复习资料-教育法规概论

河南省高校教师资格证理论考试复习资料-教育法规概论

河南省高校教师资格理论考试复习资料(2013版)《教育法规概论》第一章教育法规引论1.教育法规的特点:1、是教育政策的具体体现 2、是教育民主化的必然要求3、其内容是同生产力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相适应的2.教育法规有其特定的调整对象,即调整教育法律关系;3.教育法规有其独立的调整原则,即教育和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遵循教育客观规律,坚持培养全面发展的合格的人才,坚持民主办学等原则;4.教育法规所调整的教育社会关系主题的地位不是单一的,既有处于平等地位的,也有处于不平等地位的。

5.教育法规的作用或功能: 1、具有指引作用2、具有评价作用3、具有教育作用;4、具有保障作用6.教育法规的渊源,即由不同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的,具有不同法律效力的各种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7.教育法规的形式渊源,即教育法律法规的表现形式,在法理学上,惯称法律渊源或教育法规形式渊源。

8.我国教育法规的形式渊源有以下几种(五条)(1)宪法;(2)教育法律(3)教育行政法规(4)教育行政规章(5)地方性教育法规9.教育法律是教育法的最主要的渊源。

10.教育基本法律主要指由全国人大制定的教育方面的母法。

11.我国的教育基本法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于1995年3月18日由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1995年9月1日施行。

是唯一一部全国人大通过的,其他的都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

12.教育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通过的,其效力低于宪法和教育法律。

名称包括三种:条例,规定和办法。

13.义务教育在一些国家又称“强迫教育”。

14.义务教育法是近代教育立法以来最早出现的教育部门法。

15.我国于1986年4月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并于1986年7月1日施行,修订后,于2006年9月1日施行。

16.1993年10月31日八届人大四次会议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4年1月1日实施。

17.我国于1996年5月15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1996年9月1日施行。

2014河南省教师资格证教育学考试重点

2014河南省教师资格证教育学考试重点

教育学单项选择题1、教育:是培养人的一种社会活动,是传承社会文化、出阿迪生产经验和社会生活经验的基本途径。

2、广义上说,凡是增进人们知识和技能影响人们思想观念活动的活动,都具有教育作用。

狭义的教育则指以影响人的身心发展为直接目标的社会活动,主要指学校教育,是教育者根据一定的社会需求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通过学校教育工作,对受教育者的身心施加影响,促进他们朝着期望方向变化的活动。

3、正规教育的主要标志是,近代以学校系统为核心的教育制度,又称制度化教育。

4、近代学校系统的出现,开启了制度化教育的新阶段。

5、中国近代系统完备的学制系统产生于1902年的《钦定学堂章程》中国近代系统完备的学制系统第一次实施于1903年的《奏定学堂章程》6、西周有了“国学”与“乡学”之分。

7、教育学是一门以教育现象、教育问题为研究对象,探索教育规律的科学。

8、在西方,要追教育学的思想来源,首先需要提到的是古希腊的哲学家苏格拉底、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

9、教育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萌芽于夸美纽斯的《大教学论》。

10、从独立的教育学角度所,通常以德国赫尔巴特的《普通教育学》为标志,美国杜威和他的《民本主义与教育》是20世纪初实用主义教育学的代表人物和作品。

11、赫尔巴特的贡献在于把教育理论建立在心理学的基础上,把道德教育理论在伦理学基础上,可以说是奠定了科学教育学的基础。

12、学校的精神或观念文化是校园文化的核心。

13、校风是学校中的物质文化制度文化精神文化的统一体,是经过长期时间形成的。

14、个体身心发展是指作为复杂整体的个体在从生命开始到生命结束的全部人生过程中,不断的变化过程特别是指个体的身心特点向积极的方向变化的过程。

15、弗洛伊德认为,人的性本能是最基本的自然本能,它是推动人发展的潜在的、无意识的、最根本的动因。

16、美国当代生物社会学家威尔逊把“基因复制”看做是决定人的一切行为的本质力量。

17、美国寻理学家格赛尔认为人的发展顺序受基因决定,教育要想通过外部训练抢在成熟的时间表前面形成某种能力是低效的,甚至是徒劳。

河南省教师资格考试(教育法规概论)

河南省教师资格考试(教育法规概论)

河南省教师资格考试(教育法规概论)1、一、教育法规的特点:是教育政策的具体体现;教育民主化的必然要求;其内容是同生产力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相适应的。

作用:具有指引、评价、教育和保障作用。

二、教育法规的渊源指由不同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的,具有不同法律效力的各种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教育法规的形式渊源(选/判)主要有宪法(全国人大制定、修改)、教育法律(教育法的最主要的渊源,教育基本法律主要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教育方面的母法,我国教育基本法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3月18日通过。

除教育基本法以外的其他法律,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教育行政法规(名称由条例、规定和办法)、教育行政规章(包括部门教育规章:由教育部制定,效力低于宪法,教育法律和教育行政法规和地方政府教育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教育规章)、地方性教育法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专称,是重要渊源)。

三、教育法规体系横向结构:义务教育法,职业技术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社会教育法,成人教育法,特殊教育法。

四、教育法律规范结构包括法定条件(指法律规范适用的条件和情况)、行为准则(规范中规定的行为规则的基本要求,是教育法律规范的核心部分)和法律后果(对违反该法律规范的行为给予何种处置)三个要素组成。

其类别按照教育法律规范要求人们行为的性质,分为义务性和授权性规范。

按照法律规范表现的强制性程度,分为强制性和任意性规范。

按照法律规范的法律后果,分为制裁性和奖励性规范。

五、教育法律关系指由教育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人们在从事有关教育活动的过程中形成的权力与义务关系,组成的三个要素是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

主体是(人和组织(法人)是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组成部分)、客体(其种类包括物(分为动产和不动产两大类)、行为(指教育法律主体实现权力义务的作为与不作为,包括行政的管理行为、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行为、教育者与受教育者之间的教育教学行为)以及与人相联系的精神财富)和内容(主体依据法律规定而享有的权力和义务,权利和义务的关系:相互依存,不可互缺;权利人所享有的权利的实现依赖于义务人对义务的承担;权利和义务的相互依存关系还表现在其主体双方之间不可能有一方只享有权利而不承担任何义务,另一方只承担义务而不享有任何权利;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从其主体数量上来看不一定是对等的,即不可能是一对一的。

河南省教师资格考试(教育法规概论)

河南省教师资格考试(教育法规概论)

河南省教师资格考试(教育法规概论)1、一、教育法规的特点:是教育政策的具体体现;教育民主化的必然要求;其内容是同生产力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相适应的。

作用:具有指引、评价、教育和保障作用。

二、教育法规的渊源指由不同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的,具有不同法律效力的各种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教育法规的形式渊源(选/判)主要有宪法(全国人大制定、修改)、教育法律(教育法的最主要的渊源,教育基本法律主要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教育方面的母法,我国教育基本法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3月18日通过。

除教育基本法以外的其他法律,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教育行政法规(名称由条例、规定和办法)、教育行政规章(包括部门教育规章:由教育部制定,效力低于宪法,教育法律和教育行政法规和地方政府教育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教育规章)、地方性教育法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专称,是重要渊源)。

三、教育法规体系横向结构:义务教育法,职业技术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社会教育法,成人教育法,特殊教育法。

四、教育法律规范结构包括法定条件(指法律规范适用的条件和情况)、行为准则(规范中规定的行为规则的基本要求,是教育法律规范的核心部分)和法律后果(对违反该法律规范的行为给予何种处置)三个要素组成。

其类别按照教育法律规范要求人们行为的性质,分为义务性和授权性规范。

按照法律规范表现的强制性程度,分为强制性和任意性规范。

按照法律规范的法律后果,分为制裁性和奖励性规范。

五、教育法律关系指由教育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人们在从事有关教育活动的过程中形成的权力与义务关系,组成的三个要素是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

主体是(人和组织(法人)是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组成部分)、客体(其种类包括物(分为动产和不动产两大类)、行为(指教育法律主体实现权力义务的作为与不作为,包括行政的管理行为、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行为、教育者与受教育者之间的教育教学行为)以及与人相联系的精神财富)和内容(主体依据法律规定而享有的权力和义务,权利和义务的关系:相互依存,不可互缺;权利人所享有的权利的实现依赖于义务人对义务的承担;权利和义务的相互依存关系还表现在其主体双方之间不可能有一方只享有权利而不承担任何义务,另一方只承担义务而不享有任何权利;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从其主体数量上来看不一定是对等的,即不可能是一对一的。

2014年教师资格证考试 教育学重点复习资料

2014年教师资格证考试 教育学重点复习资料

2014年教师资格证考试教育学重点复习资料述与教育相关的特征,包括智力、性格、身体素质等。

环境:指一个人所处的社会、文化、家庭、学校等外在条件。

学校教育:是指学校对学生进行的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教育活动。

这三个因素共同影响着人的身心发展。

学校教育是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又以学校教育为主要形式。

学校教育包括教育者、受教育者和教育影响三个构成要素。

教育者根据社会要求,对受教育者的身心进行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影响,以促使他们向期望的方向发展。

学校教育制度是指一个国家各级各类学校教育的系统,规定着各级各类学校的性质、任务、入学条件、修业年限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

学校教育制度有三种类型:双轨制学制、单轨制学制和分支制学制。

现代学校教育制度的发展趋势包括加强学前教育并重视与小学教育的衔接,强化普及义务教育,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相互渗透,高等教育类型日益多样化,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的界限逐渐淡化,教育制度有利于国际交流。

世界教育改革的趋势包括教育终身化、教育全民化、教育民主化、教育多元化、教育技术现代化。

当代著名的教育理论主要有布鲁纳的结构课程理论、赞可夫的实验教学论体系、___的掌握研究理论、___的全面和谐教育理论。

这些理论都在不同方面对教育的实践和理论研究做出了重要贡献。

人的身心发展是指个体从出生到死亡的变化过程,包括身体的发展和心理的发展。

影响人身心发展的因素主要有遗传素质、环境和学校教育。

遗传素质是通过遗传而获得的与教育相关的特征,环境则指一个人所处的社会、文化、家庭、学校等外在条件。

学校教育则是指学校对学生进行的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教育活动。

这三个因素共同影响着人的身心发展。

养目标,需要对学生进行全面发展教育。

全面发展教育包括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和道德教育等方面,这些方面相互关联、相互促进,共同构成了学生全面发展的整体。

智育是基础,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和道德教育是智育的补充和发展,共同促进学生身心全面发展。

2014年河南高校教师资格证--教育学重点

2014年河南高校教师资格证--教育学重点

教育学一、单,判1.人们把欧洲中世纪大学作为近现代高等教育的开端。

2.文法,修辞,逻辑,算术,几何,天文,音乐等成为西方“七艺”。

3.中国六艺:礼、乐、射、御、书、数。

4.自然科学诸学科逐渐从哲学中分化出来,部分科学知识进入了大学教学。

5.高等教育的概念已不能用中世纪“大学教育”的概念来指称了,于是出现了“中等后教育”和“第三级教育”等新的高等教育概念。

6.从高等教育的性质看,高等教育是一种专业教育,既可以是学术性专业教育,也可以是职业性专业教育。

7.高等教育是在完全的中等教育的基础上进行的专业教育,是培养各类高级专门人才的社会活动。

8.高等教育的根本任务是培养人才。

★9.《大学》中“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体现了教育的政治功能。

★10.四书:论语、孟子、大学、中庸★11.五经:诗、书、礼、易、春秋12.高等教育的领导权有谁掌握取决于政权的性质13.民主问题始终是教育与政治间关系的核心。

14.判断:在现代社会,经济结构已经成为确立高等教育结构和结构内部调整的基本依据。

经济因素决定了高等教育结构的调整。

★15.美国经济学家舒尔茨根据人力资本理论推算出教育水平提高对国民经济增长的贡献是33%。

16.中国最早的学校出现在夏朝,奴隶制社会17.如果说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那么高等教育则是第一生产力的母机。

18.中世纪大学的办学目的与方向决定了其职能基本上是培养专门人才。

(18世纪前).★★19.发展科学职能产生的背景是1810年洪堡柏林大学的创办。

(19世纪初)20.威斯康星思想明确把服务社会作为大学的重要职能。

(19世纪末)21.19世纪美国大学确立了社会服务的职能。

22.培养专门人才是现代高校的基本职能。

23.发展科学是现代高校的重要职能。

24.社会服务是现代高校职能的延伸。

25.教育目的是一种教育理想,教育目的具有主观性教育目的又具有客观性26.大学八条目:“格物” “致知” “诚意” “正心” “修身” “齐家” “治国” “平天下”27.从教育目的与高等教育的关系看,两者是一般与个别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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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规第一章绪论1、教育法规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为调整教育与经济、社会、政治的关系,调整教育内部各个环节的关系而制定和发布的教育法律(基本法律和法律)、法令、条例、规程、制度等规范文件的总称。

(判断)教育法规它是兴办教育事业所必须遵循的准则、依据和规范,是国家领导、组织、管理教育,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工具,是国家法制建设的重是教育政策的具体体现2 是教育民主化的必然要由此可见,教育法规有其特定的调整对象,即调整教育法律关系;教育法规有其独立的调整原则,即教育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遵循教育客观规律,坚持培养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坚持民主办学等原则;教育法规所调整的教育社会关系主体的地位不是单一的,既有处于平等地位教育法规具有指引作用2 评价作用 3 教育作用4√3 教育法规的渊源:由不同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的,具有不同法律效力的各种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4 教育法规的形式渊源即教育法律法规的表现形式,惯称“法律渊源”或教育法规“形式渊源”。

形式渊源有以下几种:1 宪法(由全国人大制定和修改)2 教育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3 教育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4 教育行政规章。

5.地方行政规章。

△5 教育法律是教育法的最主要渊源。

(判、选)教育基本法律主要指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指定的教育方面的母法。

我国的教育基本法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5、教育行政法规是行政法规的形式之一,它是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律制定的关于教育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其效力低于宪法和教育法律。

教育行政法规的名称一般有三种:条例、规定和办法。

6 教育行政规章(又称教育规章)可分为:部门教育规章、地方政府教育规章、地方性教育规章。

部门教育规章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其效力低于宪法、教育法律和教育行政法规。

地方政府教育规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

地方性教育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

7 我国教育法制建设的逐步完善:我国第一部高等教育法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1993 年颁布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 年颁布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1998 年颁布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 年颁布实施。

1986年4月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7月1日施行。

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1996年5月15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1990年12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1993年10月31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并于1994年1月1日开始实施。

6、(选择)教育法规体系的横向结构:1.义务教育法;2.职业技术教育法;3.高等教育法;4.社会教育法;5.成人教育法;6.特殊教育法;7.教师法;8.教育经费法8、教育法律体系的纵向结构:1.《宪法》中有关教育的规定、2.教育法律和其他法律中关于教育的规定、3.其他规定。

9、(判断)教育法律规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

☆8 教育法律规范由三个要素组成:法定条件、行为准则、法律后果。

行为准则是教育法律规范的核心部分。

11、(判断)法定条件指法律规范适用的条件和情况。

(判断)行为准则指法律规范中规定的行为规则的基本要求。

(判断)法律后果是指在某种条件或情况出现时,法律关系主体做出或没有做出“行为准则”要求的某种行为(作为或不作为)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即对违反该法律规范的行为给予何种处置。

☆9 教育法律规范的类型(类别或分类):1 按照教育法律规范要求人们行为的性质:义务性规范(义务性规范在表述形式上通常采用“必须”、“应当”、“义务”、“禁止”、“不准”、“不得”等字样)、授权性规范(授权性规范在表述形式上通常采用“可以”、“有权”、“不受……干涉”、“有……的自由”等术语)。

2 按照法律规范表现的强制性程度:强制性规范、任意性规范 3 按法律后果:制裁性规范、奖励性规范。

√10 教育法律关系是由教育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人们在从事有关教育法动的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11 教育法律关系由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教育法律关系的客体和教育法律关系的内容三个要素组成。

12 教育法律关系的特征:1 是依教育法形成的社会关系,是教育法律规范在教育活动中的体现 2 由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社会关系,3 某种教育法律关系的存在或产生总是以现行的教育法律规范存在为前提。

13 教育法律关系的种类:1 教育内部的法律关系和教育外部的法律关系2 隶属型教育法律关系和平权型教育法律关系3 调整性教育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教育法律关系。

14 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教育法律关系的实际参与者,也就是在具体的教育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人和组织。

人是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组成部分。

组织也是教育法律关系的组成部分。

这里的组织指的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群众组织。

这里的人指的是自然人,即公民。

组织作为教育法律关系主体通常须具备法人资格。

△15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是:①依法成立;②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③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④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16√法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是:1 依法成立 2 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3 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17教育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教育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之一,指的是教育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与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或标的,即教育法律关系的内容客观化的表现形式。

(选择)教育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一般包括物、行为、精神财富。

√18 教育法律关系的内容指的是教育法律关系主体依据法律规定而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19 权利和义务的关系:1 相互依存,不可互缺 2 权利人所享有的权利的实现依赖于对义务的承担 3 其主体双方之间不可能一方只享有权利而不承担任何义务,另一方只承担义务而不享有任何权利4 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从其主体的数量上来看不一定是对等的,即可能不是一对一的。

☆20 教育权利的分类:教育权利主要包括受教育者的受教育权利、家长的教育权利、国家的教育权利、学校的教育权利和教师的教育权利等,其中学生受教育权是最基本的教育权利。

1 家长的教育权利2国家的教育权利3 学校的教育权利4 教师的教育权利(教育教学权、科学研究权、指导学生权、获取工资报酬权、民主管理权、参加进修权)。

☆21 教育义务的分类:1 国家的教育义务2社会的教育义务3 学校的教育义务 4 教师的教育义务 5 学生的教育义务教育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表明了教育法律关系主体权利和义务变化的三种基本情况:所谓教育法律关系的产生,是指在教学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形成了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所谓教育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教育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的变更,即主体、课题和内容的变更;所谓教育法律关系的消灭,是指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课题的消灭,主体间权利和义务关系的终止。

△22 教育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需要一定条件或根据。

这里所说的条件或根据,就是通常所说的指教育法律事实(表现为行为和事件两种形式)教育法律事实又表现为行为和事件两种形式:所谓教育法律行为,是指在教育活动中能产生一定法律后果的人们的意志行为,包括作为与不作为。

第二章教育政策27、△23 目的性与可行性2稳定性与可变性3 权威性与实用性4 系√24 教育政策的作用(功能):1 导向功能 2 协调功能3 控制功能。

教育体制政策、教育质量政策、教育经费政策、教育人事政策、课程与教学政策、学制政策是最基本的最重要的教育政策。

√25 教育政策的主要表现形式:1 中央和地方各级党的领导机关制定的教育政策2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制定并发布的教育政策3 中央和地方法各级党委与政府联合发布的文件4 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和有关部门党组发布的教育政策性文件5 中央和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职能部门单独或联合发布的教育政策性文件。

√26 教育政策制定的过程:分为认定政策问题(途径:社会调查、研究信息、预测分析)、确定政策目标、拟定政策方案、选择教育政策方案等几个基本环节。

√27 教育政策的制定机关:1 党的机关 2 国家权力机关3 国家行政机关。

教育政策的实施渠道:我国的教育政策,是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方式贯彻执行实施的。

其中主要渠道是中国共产党的各级组织、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

教育政策的实施途径:1.通过党的报刊及其他宣传工具;2.通过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在学校还包括教育工会、学生会、少先队等群众组织;3.通过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4.通过各级各类学校的校长、教师的教育、教学活动。

这些都是党和国家教育政策实施的主要渠道和途径。

△28 教育政策实施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1着力增强执行者的政策意识,把政策偏差和政策失真现象控制在最低限度 2 创造性地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政策3 各级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应强化教育政策执行中的统筹协调4 加强对教育政策执行中的督导检查5 加强教育政策执行中的信息反馈和跟踪研究。

31、教育法规是由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按法定程序制定的,而教育政策的制定既可以是政党组织,也可以是国家立法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

(判)教育政策制定的灵活性和及时性决定了教育政策调整的范围更广泛,它可以渗透到教育领域的各个方面发挥其调节和规范作用。

△29 教育法规与教育政策的联系(关系)(共同点)一、1 两者都决定于上层建筑,具有共同的目的2教育政策是制定教育法规的依据,教育法规是教育政策的具体化、条文化和定型化3 教育政策决定教育法规的性质,教育法规的内容体现教育政策4 教育政策是实施教育法规的指导,教育法规是实现教育政策的保证。

二、教育法规与教育政策的区别:1. 教育法规和教育政策的制定主体不同2 教育法规和教育政策的执行方式不同3 教育法规和教育政策的规范效力不同4 教育法规和教育政策调整和适用的范围不同。

相对于教育政策,教育法规更具有稳定性和长效性,所以其调整的范围要相对小一些,主要是教育活动的根本方面和教育的基本关系,如教育的权利与义务等5 教育法规和教育政策所要解决问题的性质不同。

第三章教育法制建设30 广义的教育立法泛指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依照其职权范围,通过一定程序制定有关教育方面法规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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