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0年版)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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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招投标管理办法实施意见

安康市招投标管理办法实施意见

安康市城乡建设规划局安规发[2010]7号关于印发《贯彻执行陕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县(区)建设局,市直及中、省驻安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秩序,保障建筑交易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安康市城乡建设规划局对原《安康市建设局关于贯彻执行陕西省〈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做了补充和完善,现将新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陕建发[2009]15号《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二0一0年十月二十九日贯彻执行陕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为了认真贯彻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陕建发[2009]15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招标投标监管,现结合我市建筑市场的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与(陕建发[2009]15号)一并执行。

一、关于市、县(区)行政监督职责的划分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县(区)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安康中心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隶属于中、省驻安及市级单位的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在安康市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中心进行;各县境内和中心城市隶属汉滨区的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分别在县、区建设工程发包交易中心或交易中心在县(区)设立的分市场进行。

二、依法招标的范围和标准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单栋(单项)估价人民币数额市直100万元,县(区)50万元以上必须依法实行招标。

三、完善投标人资格预审制度(一)招标人负责对投标人资格预审和编制《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应在招投标管理机构备案后再发给报名或被邀请的单位。

(二)《资格预审文件》主要内容包括招标项目、标段划分、招标范围、递交和接收的时间和地点、资格预审的程序、评审细则、投标保证金的数额和收取与退还的具体办法。

065-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10版

065-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10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10版《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编制组中 国 建 筑 工 业 出 版 社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编制人员名单编制领导小组组长:陈重编制领导小组成员(以姓氏笔画为序):王宁王早生王树平王素卿刘哲刘宇昕刘晓艳孙乾周韬徐惠琴隋振江编制工作小组成员(以姓氏笔画为序):丁胜马从王玮冉洁史汉星冯志朱金山全河江华李震李雪飞杨丽坤宋涛初勇张娟张跃群陈波陈现忠林乐彬罗晓杰段广平逄宗展姚健姚天玮栗元珍贾朝杰商丽萍程军解菲缪长江燕平编制专家(以姓氏笔画为序):丁德琼王宏田晓白松冯志祥李强李新忠邱闯张弘张相和张翠兰姜开义袁利军董红梅咨询专家(以姓氏笔画为序):王斌王宏伟王继忠卢斌巩崇洲刘耿辉宋红安连发江军学孙晓光杨洋李新和李德全杨博杨瑞凡吴尽吴志勇冷振陈益龙林琳周杰周元楼胡九华郝小兵费翔虎贺志良顾振东徐德智郭敏唐彬谢洪学使用说明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以下简称《行业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是《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原建设部等九部委56号令发布)的配套文件,适用于一定规模以上,且设计和施工不是由同一承包人承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的资格预审。

二、《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和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正文部分是《行业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部分。

《行业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的第二章“申请人须知”和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正文部分均直接引用《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相同序号的章节。

三、《行业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和资格预审申请人选择使用;《行业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的内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

建市[2010]88号-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规范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规范工程

建市[2010]88号-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规范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规范工程

精心整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通知建市[2010]88号<标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

除选择性内容和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和补充的内容外,《行业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前附表及正文)及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正文部分应不加修改地直接引用。

选择、填空和补充内容由招标人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及项目具体情况确定。

四、招标人按照《行业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的格式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后,将实际发布的资格预审公告编入出售的资格预审文件中,作为资格预审邀请。

资格预审公告应同时注明发布该公告的所有媒介名称。

五、《行业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分别规定合格制和有限数量制两种资格审查方法,供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使用。

如无特殊情况,鼓励招标人采用合格制。

准,目录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 (1)1.招标条件 (1)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3.申请人资格要求 (1)4.资格预审方法 (1)5.申请报名 (1)附表A—4:审查结果汇总表 (26)附表A—5:通过资格预审的情况人名单 27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有限数量制) (28)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28)资格审查办法(有限数量制)正文部分..30 附件A:资格审查详细程序 (31)A0.总则 (31)A1.基本程序 (31)A2.审查准备工作 (31)A3.初步审查 (32)A4.详细审查 (33)A5.评分 (34)一、资格预审申请函 (57)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58)二、授权委托书 (59)三、联合体协议书 (60)四、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62)五、近年财务状况表 (63)六、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64)七、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65八、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 (66)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项目名称)已由(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资金(以下23)业出资格预审申请,但最多允许中标(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0年版

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0年版

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0年版(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招标文件招标人:年月日项目编号:招标编号:(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招标文件项目招标负责人:第一章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1.1本招标项目(项目名称)已由(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资金来源),进2.等3.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投标,但可以中标的合同数量不超过(具体数量)个标段。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时至时,下午时至时(北京时间,下同),在(详细地址)持下列证件(证明)购买招标文件:⑴购买人有效身份证及单位介绍信;⑵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⑶资质证书副本;⑷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园林绿化、电梯安装除外)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元,售后不退。

图纸押金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含5.6.7.联系人:联系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邮件:电子邮件:网址:网址: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年月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内容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版)》(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简称《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13-22页。

附表一:开标记录表(项目名称)标段施工开标记录表问题澄清通知(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代为发出)编号:(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本通知所附质疑问卷中的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1.2.……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年月日时前递交至(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

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年月日时前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

附表三:问题的澄清问题的澄清编号:(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如下:附表四: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名称):你方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0年版)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0年版)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件建质[2010]215号───────────────────────────────关于发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0年版)的通知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划委、建交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进一步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确保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勘察质量,我部住址建设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主编)等单位编制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0年版)经审查,现批准发布,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

原《建筑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试行)同事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0一0年十二月二十日前言本规定由《建筑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试行)修订而成。

本次修订增加了市政工程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内容,并更名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本规定的实施,为进一步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确保岩土工程勘察质量,统一勘察文件编制深度提供了依据。

本规定所要求的编制深度,是详细勘察阶段勘察文件编制的一个基本要求,勘察单位可以根据各地条件和任务需要,适当增加勘察文件的编制深度要求,确保勘察质量。

本规定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由建设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解释。

本规定主编单位为建设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参编单位为北京市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西北综合勘察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西南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研究院、机械工业勘察设计研究院、中航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城建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市勘察院、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深圳市勘察研究院、中兵勘察设计研究院、合肥工业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昆明勘察设计研究院、中国有色金属工业长沙勘寨设计研究院、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重庆市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监督站、武汉精诚土木建筑工程设计审查有限公司、山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监督站、青岛市勘察测绘研究院、深圳市岩土综合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附件2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0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使用说明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以下简称“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是《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原建设部等九部委56号令发布)的配套文件,适用于一定规模以上,且设计和施工不是由同一承包人承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施工招标。

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第三章“评标办法”正文部分以及第四章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是《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标办法”正文部分以及第四章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均直接引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相同序号的章节。

三、《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和投标人选择使用;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的内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

四、招标人按照《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一章的格式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后,将实际发布的招标公告或实际发出的投标邀请书编入出售的招标文件中,作为投标邀请。

其中,招标公告应同时注明发布所在的所有媒介名称。

五、《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和前附表,除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空的内容、选择性内容和可补充内容外,均应不加修改地直接引用。

填空、选择和补充内容由招标人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招标项目具体情况确定。

六、《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分别规定了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估法两种评标方法,供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使用。

招标人选择使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启动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投标人成本评审程序的警戒线,以及评标价的折算因素和折算标准。

招标人选择适用综合评估法的,各评审因素的评审标准、分值和权重等由招标人根据有关规定和招标项目具体情况确定。

有关贯彻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意见(doc 7页)

有关贯彻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意见(doc 7页)关于贯彻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0年版)的意见川建发[2010]45号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川建发[2010]45号关于贯彻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0年版)的意见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为贯彻《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0版)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以下简称《行业标准文件》),根据《〈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九部委56号令)、《关于印发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使用标准文件进一步要求的通知》(川发改政策[2008]666号)以及我省相关规定,结合行业特点以及《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使用标准文件进一步要求》(2008版)(以下简称《省进一步要求》)的第三部分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一些问题,现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一、适用范围本《意见》与《省进一步要求》配套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中使用,非国家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由项目业主决定是否参照使用或如何参照使用。

二、关于全文引用的内容《省进一步要求》的第一章“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第三章“评标办法”正文部分、第四章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第六章“图纸”、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不做调整,以《省进一步要求》为准。

全文引用《行业标准文件》的第四章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以及第七章第一节“一般要求”、第二节“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第三节“适用的国家、行业以及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相应内容。

三、关于《省进一步要求》需要细化、补充、修改、完善的内容(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需要细化、修改、补充的内容《省进一步要求》的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部分条款按如下内容进1.3.1招标范围,关于招标范围的详细说明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1.3.2计划工期计划工期: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区段工期:有关工期的详细说明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1.3.3质量要求质量标准:关于质量要求的详细说明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资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进行认定注:本项为单项选择。

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及管理的提示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及管理的提示通知市监督总站在网格执法检查中发现,部分施工、监理企业未按要求配备施工员、质量员、监理员等现场专业人员,或配备的现场专业人员持有的岗位证书不是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为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贯彻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的意见》(建人[2012]19号)、《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发包承包活动的通知》(京建发〔2011〕130号)、《关于加强工程监理单位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岗位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建法〔2012〕8号)等的规定,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提高质量责任意识,强化质量责任追究,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及管理提出以下要求:一、施工、监理企业应按工程招投标文件(合同)约定,配备与工程项目规模和技术难度相适应的、满足质量安全管理需要的工程项目管理人员。

(一)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必须由注册建造师担任,总监理工程师必须由注册监理工程师担任,且必须按照《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建筑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质量安全责任六项规定(试行)》等要求在岗履职。

按照《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建质〔2011〕111号)的相关要求,施工项目负责人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在工程建设期间原则上不得更换。

确实不能到岗履行职责需要更换的,应经建设单位同意后按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重新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二)施工、监理企业应严格按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关于加强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建发〔2010〕111号)、《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JGJ/T250-2011)等有关规定,为施工现场项目部配备施工员(工长)、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试验员、造价员、测量员、监理员、安全监理员等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其中施工员、质检员、监理员应按专业进行配备。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 201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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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和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正文部分是《行业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部分。

《行业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的第二章“申请人须知”和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正文部分均直接引用《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相同序号的章节。

三、《行业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和资格预审申请人选择使用;《行业标准资格预审文件》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的内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

除选择性内容和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和补充的内容外,《行业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前附表及正文)及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正文部分应不加修改地直接引用。

选择、填空和补充内容由招标人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及项目具体情况确定。

四、招标人按照《行业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的格式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后,将实际发布的资格预审公告编入出售的资格预审文件中,作为资格预审邀请。

资格预审公告应同时注明发布该公告的所有媒介名称。

精心整理,用心做精品3用心整理的精品word文档,下载即可编辑!!五、《行业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分别规定合格制和有限数量制两种资格审查方法,供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使用。

2010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第一卷第一章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项目名称)已由(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说明本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合同估算价、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如果有)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资质,(类似项目描述)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专业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投标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时至时,下午时至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有形建筑市场/交易中心名称及地址)报名。

5.招标文件的获取5.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时至时,下午时至时,在(详细地址)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元,售后不退。

图纸押金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5.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元。

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日内寄送。

6.投标文件的递交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年月日时分,地点为(有形建筑市场交易中心名称及地址)。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联系方式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地址:邮编:邮编:联系人:联系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邮件:电子邮件:网址:网址: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年月日第一章投标邀请书(适用于邀请招标)(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投标邀请书(被邀请单位名称):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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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件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九部委56号令)、《关于印发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使用标准文件进一步要求的通知》(川发改政策[2008]666号)以及我省相关规定,结合行业特点以及《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使用标准文件进一步要求》(2008版)(以下简称《省进一步要求》)的第三部分执行过程中遇到的一些问题,现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一、适用范围
本《意见》与《省进一步要求》配套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中使用,非国家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由项目业主决定是否参照使用或如何参照使用。

二、关于全文引用的内容
《省进一步要求》的第一章“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第三章“评标办法”正文部分、第四章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第六章“图纸”、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不做调整,以《省进一步要求》为准。

全文引用《行业标准文件》的第四章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以及第七章第一节“一般要求”、第二节“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第三节“适用的国家、行业以及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相应内容。

工程量清单编制、投标报价及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等按照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8)、《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建发[2009]67号)和《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印发<工程量清单计价表>和<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组成公式及示例>的通知》(川建价发[2009]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工程量清单说明、投标报价说明、其他说明以及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不得与此相抵触。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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