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尿样检测记录
社区戒毒(康复)台帐

嘉兴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参考文本(试行)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姓名:县(市、区)镇(街道)村(社区)嘉兴市禁毒办目录1.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登记表2.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小组登记表3.社区戒毒(康复)决定书4.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协议书5.社区戒毒(康复)宣告书6.机动车驾驶证代为保管证明7.尿检通知书8.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违反协议情况报告9.担保书10.社区戒毒人员守则11.社区康复人员守则12.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部门职责13.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小组工作职责14.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变更戒毒地点审批表15.关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变更戒毒(康复)地点的函16.社区戒毒人员告诫书17.中(终)止社区戒毒(康复)情况18.继续社区戒毒(康复)情况说明19.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外出请假审批表20.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外出准假通知书21.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尿检、谈话记录22.解除社区戒毒/社区康复通知书1.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登记表□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注:1、涉毒类型包括海洛因、冰毒、K粉、摇头丸等2、吸食方式分口吸、注射。
2.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小组登记表3.社区戒毒(康复)决定书社区戒毒(康复)决定书粘贴处4.社区戒毒(康复)协议书甲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部门盖章)乙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和《戒毒条例》的有关规定,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部门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签订如下协议:一、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基本情况。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联系电话。
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时间为年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部门成立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小组(小组成员详见《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计划》)。
三、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小组履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职责。
通过检测、谈话、戒毒情况阶段评估、戒毒知识辅导、教育劝诫、就学、就业、就医援助以及其他帮助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戒除毒瘾的措施,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进行管理和帮助。
社区戒毒(康复)人员“一人一档”工作档案

市奉节县 白帝镇 街(镇) 社区戒毒(康复)办公室: 胡绪清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档案奉节县 区(县) 白帝 街道(镇) 九盘 社区(村)□社区戒毒 □社区康复 编号:---------------装 ----------订 ----------线 ----------------装----------订----------线----------------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档案目录《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档案》要按照“一人一档”的要求建立,有条件的要建立电子档案。
---------------装 ----------订 ----------线 ------------------------------- 装---------- 订---------- 线----------------附件一:一式四份,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及其家属、执行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各一份,一份附卷。
---------------装 ----------订 ----------线 ----------------附件2:---------------装----------订----------线----------------装----------订----------线----------------常住人口登记表(派出所提供)---------------装----------订----------线----------------社区戒毒(康复)协议书甲方:市区街道(镇)社区戒毒(康复)办公室乙方::乙方基本情况:性别出生年月:年龄岁(已/未婚)联系:现居住地址:就业(医、学)场所:根据公安局(分局)年月日《责令社区戒毒、康复决定书》(社戒/社康字[ ]第号)的通知,按照《中华人民国禁毒法》和国务院《戒毒条例》的规定,责令乙方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月)到社区戒毒(康复)办公室接受社区戒毒(康复),经双方协商,签订以下协议,双方自觉遵照执行。
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定期检测制度

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定期检测制度一、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自觉履行协议,定期接受公安机关的尿样检测。
二、社区民警督促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定期进行尿样检测,及时做好检测记录,并将检测报告并存入社区戒毒(康复)人员个人档案。
三、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在接受检测过程中,必须由两名社截然工作人员全程陪同,严禁弄虚作假,严禁以其它液体代替被检测尿液受检。
四、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必须配合公安机关检测,拒不接受检测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强制检测。
五、无正当理由拒绝公安机关检测、严重违反戒毒(康复)协议或者在社区戒毒期间又吸食、注射毒品的,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强制隔离戒毒。
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应遵守的规定一、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功德。
二、遵守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的有关规定。
三、自觉履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协议。
四、每月向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小组报告戒毒情况。
五、自觉接受吸毒检测。
六、社区戒毒(康复)期间不得吸食、注射毒品。
七、有正当理由需要离开社区戒毒(康复)执行地县(市、区)3日以上的,应提前3天向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办公室书面请假,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批准离开的,要按时返回、及时销假并接受吸毒检测;申请变更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地点的,应提前15天向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小组书面申请,在审批同意前,不得擅自离开。
八、请假外出当月应当进行吸毒检测,因外出无法在执行地进行检测的,可以请求外出地公安机关进行吸毒检测,并将外出地公安机关开具的现场检测报告书(复印件)寄回,否则视为未进行吸毒检测。
社区戒毒(康复)对象日常管理制度一、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及相关职能部门,严格按照国家制定的入住标准,遵守治疗申请和审批程序,凡参加药物维持治疗人员,必须如实地向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反映本人的吸食毒品、身体健康状况等。
二、坚持在指定的医院,按指定的时间每天服药治疗一次,每两周向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工作人员报告服药治疗和其他情况。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规范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规范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主体根据《禁毒法》和《戒毒条例》的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负责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机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1、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任组长。
2、综治、公安、卫生行政、民政、司法行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劳动等部门为成员单位。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办公室按照乡镇、街道登记在册吸毒人员数30∶1的比例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 登记在册吸毒人员数不足30名的,至少配备一名专(兼)职工作人员。
社区戒毒工作小组由社区戒毒专(兼)职工作人员、社区民警、社区医务人员、社区戒毒人员的家庭成员以及禁毒志愿者组成社区戒毒适用对象1、对吸毒成瘾人员,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并出具责令社区戒毒决定书,送达本人及其家属,通知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办公室。
2、社区戒毒的期限为3年,自报到之日起计算。
3、社区戒毒的执行地点是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所在县(市、区)4、社区戒毒自期满之日起解除。
社区戒毒执行地公安机关解除社区戒毒通知书送达社区戒毒人员本人及其家属,并在7日内通知社区戒毒执行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社区戒毒(康复)办公室。
社区康复的适用对象1、对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不超过3年的社区康复。
2、社区康复参照社区戒毒的规定实施。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办公室工作流程督促报到1、以15日内按时报到人员,办公室及时进行登记。
2、对未在15日之内按时报到的人员要进行督促。
(1)有正当理由的,社区戒毒办公室应该督促戒毒人员尽快报到执行社区戒毒。
可以采取《社区戒毒(康复)逾期报到通知书》的形式。
(2)无正当理由的,社区戒毒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向执行地公安机关(派出所)报告。
正当理由包括:不可抗力,配偶、子女、父母去逝,本人重大疾病或事故,近亲属因重大疾病、事故戒毒人员系唯一抚养人或赡养人的。
吸毒尿检报告单

吸毒尿检报告单1. 引言本报告是对被检测者进行吸毒尿检的结果进行分析和说明。
吸毒尿检是一种常用的毒品检测方法,通过检测尿液中的毒品成分来判断个体是否吸毒。
本报告将详细介绍吸毒尿检的原理、相关指标以及被检测者的检测结果。
2. 吸毒尿检原理吸毒尿检通过检测尿液中特定的毒品代谢产物来判断个体是否吸毒。
不同的毒品在体内代谢的方式和速度各不相同,因此需要检测不同的代谢产物来进行吸毒的判定。
常见的吸毒尿检方法包括药物筛查和确认试验。
•药物筛查:通过快速测试,初步判断尿液中是否存在毒品成分。
这一步骤通常采用免疫学方法,即利用抗体与被检测物质结合,产生特定的颜色反应。
然而,药物筛查结果仅作为初步判定,可能存在一定的误差。
•确认试验:对药物筛查呈阳性的尿样进行进一步的确认测试。
确认试验通常使用高效液相色谱法或气相色谱法,可以对具体的毒品成分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以较高的准确性进行判定。
3. 吸毒尿检指标吸毒尿检通常会检测多种毒品的代谢产物,常见的指标包括以下几种:•尿液酸性(pH值):尿液的酸碱性对吸毒尿检结果有一定的影响。
酸性尿液通常能提高药物的排泄速度,降低其在尿液中的浓度,从而可能导致阴性结果。
碱性尿液则相反。
•大麻代谢物:大麻的主要成分是四氢大麻酚(THC),其代谢产物11-羟基-Δ9-四氢大麻酚(THC-COOH)是吸毒尿检大麻的主要指标。
•可卡因代谢物:可卡因的主要代谢产物是苯乙酸甲基酯(BZE),其浓度与可卡因的摄入量和排泄速度相关。
•海洛因代谢物:海洛因被代谢为吗啡和6-乙酰基吗啡(6-MAM),这两种代谢物在尿液中的检测可以判断海洛因的使用。
•安非他命代谢物:安非他命的代谢产物包括麻黄碱(PEA)、氯代麻黄碱(PCA)和伪麻黄碱(NEA),它们在尿液中的浓度可以判断安非他命的使用。
4. 检测结果解读经过吸毒尿检,被检测者的检测结果如下:指标结果参考范围尿液酸性酸性 4.6-8.0大麻代谢物阳性阴性可卡因代谢物阴性阴性海洛因代谢物阴性阴性安非他命代谢物阴性阴性根据吸毒尿检结果,被检测者在大麻代谢物方面呈阳性,其他各项指标均呈阴性。
社区戒毒康复人员一人一档工作档案精修订

社区戒毒康复人员一人一档工作档案SANY标准化小组 #QS8QHH-HHGX8Q8-GNHHJ8-HHMHGN#重庆市奉节县白帝镇街(镇) 社区戒毒(康复)办公室姓名:胡绪清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档案奉节县区(县)白帝街道(镇)九盘社区(村)□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编号:---------------装----------订----------线---------------- ---------------装----------订----------线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档案目录《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档案》要按照“一人一档”的要求建立,有条件的要建立电子档案。
---------------装----------订----------线----------------附件一:---------------装----------订----------线---------------- ---------------装----------订----------线----------------一式四份,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及其家属、执行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各一份,一份附卷。
附件2: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装----------订----------线-------------------------------装----------订----------线----------------附件3:常住人口登记表(派出所提供)附件4:社区戒毒(康复)协议书甲方:市区街道(镇)社区戒毒(康复)办公室 乙方:姓名:乙方基本情况:性别出生年月:年龄岁(已/未婚) 联系电话: 现居住地址:就业(医、学)场所:根据公安局(分局)年月日《责令社区戒毒、康复决定书》(社戒/社康字[]第号)的通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和国务院《戒毒条例》的规定,责令乙方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月)到社区戒毒(康复)办公室接受社区戒毒(康复),经双方协商,签订以下协议,双方自觉遵照执行。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规范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规范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规范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主体根据《禁毒法》和《戒毒条例》的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负责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机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1、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任组长。
2、综治、公安、卫生行政、民政、司法行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劳动等部门为成员单位。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办公室按照乡镇、街道登记在册吸毒人员数30∶1的比例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 登记在册吸毒人员数不足30名的,至少配备一名专(兼)职工作人员。
社区戒毒工作小组由社区戒毒专(兼)职工作人员、社区民警、社区医务人员、社区戒毒人员的家庭成员以及禁毒志愿者组成社区戒毒适用对象1、对吸毒成瘾人员,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并出具责令社区戒毒决定书,送达本人及其家属,通知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办公室。
2、社区戒毒的期限为3年,自报到之日起计算。
3、社区戒毒的执行地点是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所在县(市、区)4、社区戒毒自期满之日起解除。
社区戒毒执行地公安机关解除社区戒毒通知书送达社区戒毒人员本人及其家属,并在7日内通知社区戒毒执行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社区戒毒(康复)办公室。
社区康复的适用对象1、对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不超过3年的社区康复。
2、社区康复参照社区戒毒的规定实施。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办公室工作流程督促报到1、以15日内按时报到人员,办公室及时进行登记。
2、对未在15日之内按时报到的人员要进行督促。
(1)有正当理由的,社区戒毒办公室应该督促戒毒人员尽快报到执行社区戒毒。
可以采取《社区戒毒(康复)逾期报到通知书》的形式。
(2)无正当理由的,社区戒毒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向执行地公安机关(派出所)报告。
正当理由包括:不可抗力,配偶、子女、父母去逝,本人重大疾病或事故,近亲属因重大疾病、事故戒毒人员系唯一抚养人或赡养人的。
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档案
目录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登记表★为必填项填表日期:年月日填表单位填表人★:联系电话:审核人:社区戒毒(康复)协议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和国务院《戒毒条例》有关规定,石河子市街道(团场、乡镇)指定的社区戒毒工作部门与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签订如下协议:一、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姓名 ,性别出生日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联系电话。
二、社区戒毒(康复)时间为三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期间,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
三、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小组应当认真履行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职责,通过尿检、谈话、戒毒知识辅导、法律援助、告诫、戒毒情况定期评估等方式和途径,对戒毒(康复)人员进行管理和帮助。
四、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规定和社会公德,服从管理,配合治疗。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和国务院《戒毒条例》对社区戒毒(康复)的以下规定:1、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接到责令社区戒毒(康复)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社区戒毒(康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报到。
2、每周主动向社区戒毒(康复) 工作小组报告戒毒情况,积极配合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小组的随时走访。
每月向社区戒毒工作小组书面报告一次戒毒情况。
3、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定期检测(对责令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第一年每月检测一次,第二年每两月检测一次,第三年每季度检测一次或不定期抽检两次),并随时接受抽查检测。
4、暂时离开社区戒毒(康复)地点的,提前三天向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小组请假。
5、需要变更社区戒毒(康复)地点的,提前十日向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小组报告。
6、社区戒毒(康复)期间参加戒毒药物维持治疗的,不得无故终止治疗。
如违反上述情形,处书面告诫一次。
五、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家属和其所在单位应当帮助戒毒(康复)人员戒毒(康复),积极配合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社区戒毒(康复)小组开展戒毒(康复)工作。
社区戒毒(康复)台帐(精编文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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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小组登记表3.社区戒毒(康复)决定书社区戒毒(康复)决定书粘贴处4.社区戒毒(康复)协议书甲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部门盖章)乙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和《戒毒条例》的有关规定,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部门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签订如下协议:一、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基本情况。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联系电话。
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时间为年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部门成立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小组(小组成员详见《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计划》)。
三、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小组履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职责。
通过检测、谈话、戒毒情况阶段评估、戒毒知识辅导、教育劝诫、就学、就业、就医援助以及其他帮助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戒除毒瘾的措施,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进行管理和帮助。
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吸毒检测制度
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吸毒检测制度本页仅作为文档页封面,使用时可以删除This document is for reference only-rar21year.March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吸毒检测制度一、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和《戒毒条例》有关规定,自觉履行社区戒毒(康复)协议,按时接受吸毒检测。
二、开展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吸毒检测工作坚持“定期不定时”的原则,具体标准为:社区戒毒人员的吸毒检测次数3年内不少于22次(第一年每月1次、第二年每二个月1次、第三年每季度1次)。
社区康复人员的吸毒检测3年内不少于12次(第一年每二个月1次,第二年为每季度1次,第三年为每半年1次)。
三、辖区公安派出所负责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进行吸毒检测工作。
执行地公安机关委托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开展吸毒检测工作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负责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吸毒检测的初检工作,并及时做好检测记录、情况录入社会化系统,同时存入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档案备查。
对尿液检测结果呈阳性的,通知辖区派出所进行复检及进行后续处理。
四、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负责吸毒检测的人员需经公安机关培训合格并备案。
五、对未按照要求接受吸毒检测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应当出具告诫书,告诫书应当由其本人或家属或见证人签字确认。
无正当理由逃避或拒绝接受吸毒检测的,属于违反协议情形。
六、社区戒毒人员逃避或拒绝接受吸毒检测3次以上,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收集相关证据材料报执行地公安机关,由执行地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决定。
社区康复人员逃避或拒绝接受吸毒检测3次以上,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收集相关证据村料报执行地公安机关备案,对于此类社区康复人员再次吸食毒品被强制隔离戒毒的,不得提前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