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因素会导致司法考试失败每日一练(2014.8.15)
哪些因素会导致司法考试失败每日一练(2014.2.14)

哪些因素会导致司法考试失败每日一练(2014.2.14)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1、甲与乙结婚多年后,乙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甲保管夫妻共同财产但拒绝向乙提供治疗费,致乙疾病得不到及时治疗而恶化。
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乙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权起诉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B.乙有权提出离婚诉讼并请求甲损害赔偿C.乙在离婚诉讼中有权请求多分夫妻共同财产D.乙有权请求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对甲予以行政处罚【司法部答案】C【考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有财产的分割、离婚损害赔偿、离婚困难帮助请求权、公安机关的职权【答案解析】《婚姻法解释三》第4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乙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甲保管夫妻共同财产但拒绝向乙提供治疗费,A正确。
《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甲对乙构成遗弃,乙有权请求离婚并请求损害赔偿。
B正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5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一)虐待家庭成员,被虐待人要求处理的;(二)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扶养人的。
”《婚姻法》第43条第3款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D正确。
2、乙在甲提存机构办好提存手续并通知债权人丙后,将2台专业相机、2台天文望远镜交甲提存。
后乙另行向丙履行了提存之债,要求取回提存物。
但甲机构工作人员在检修自来水管道时因操作不当引起大水,致乙交存的物品严重毁损。
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甲机构构成违约行为B.甲机构应承担赔偿责任C.乙有权主张赔偿财产损失D.丙有权主张赔偿财产损失【司法部答案】D【考点】提存的效果【答案解析】学说认为清偿提存的场合,在提存人与提存部门之间成立保管合同,甲机构工作人员因过失致乙交存的物品严重毁损,根据《合同法》第374条,“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甲机构应当构成违约行为,承担赔偿责任,A、B正确。
司法考试失分的六大原因

司法考试失分的六大原因店铺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司法考试失分的六大原因”,欢迎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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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作为职业考试,案例分析题主要考查考生运用具体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但是也是考生经常丢分的部分,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考试中答题时间安排不合理,在其它题目上耗时过多,以至有可能会答的题目根本没有时间作答。
二是在司法考试中复习不够充分全面,这道题正好出到了自己复习的“盲点”,看完题后,脑子一片空白,找不到分析案情的切入点,根本不知如何作答。
三是弄清楚了题干中所交代的各种法律关系,但对相关考点把握不够准确,受到题目里故意设置的干扰信息的迷惑,误入歧途而失分。
四是看懂了题目,但平时实战训练不够,没有养成解析司法考试案例分析题的正确思路,掌握正确的做题方法,下笔写起来,罗哩罗嗦,眉毛胡子一把抓,写得很多,却不得要领。
犯了通常所说的“答不到点子上”的错误,费力又不讨好。
五是没有仔细、全面、连贯的审题,便仓促下笔作答,但很快发现自己的观点前后矛盾,于是再返回来重新分析题目,否定前面的答案,这样一来,不光浪费有限的答题时间,而且导致试卷答题次序颠倒,箭头乱飞,涂改严重,卷面效果一塌糊涂。
阅卷老师需很费力地才能找到你答题的得分点,卷面分数因此而受到影响。
六是题目都回答了,但没有掌握基本的做题技巧,答题因标注不明而失分。
比如,一道案例分析题总共包含六个小问题,正确的答法是按照顺序依次作答,并且清清楚楚地标明第一个小问题答案在哪,第二个小问题答案在哪,第三个……第六个。
而有些考生在作答时除了标明第一个小问题外,对剩余问题不做任何标注,连在一起作答或做出的标注极不明显,两个问题之间去间隔无空行,给阅卷老师阅卷工作带来麻烦,有时会直接影响分数。
知识点复习到了,也写出来了,但因为关键概念答错或核心词汇写错而被扣分。
比如,合同法中如果将“缔约过失责任”写成“违约过失责任”就会被扣分;2006年卷四第一题第六问中,很多考生因为“交通肇事罪”中的“肇”字不会写或写错而被扣分。
司法考试五种常见失分情况

司法考试五种常见失分情况
司法考试的备考过程中充满着枯燥乏味的法律知识,每一位考生都承受着沉重的压力,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司法考试五种常见失分情况”,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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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五种常见失分情况
1.分析出现偏差,基础知识掌握不好。
分析题考查的范围比较广,需要考生具备一定的实力,想要克服这一点,只能依靠考生的自身努力。
2.分析不全面。
对材料的分析不够全面是分析题最常见的丢分点,建议考生在落笔之前先在材料中把关键的字眼挑出来,然后分析其法律关系,最后结合上下文进行答题。
3.个人观点过多,法律分析不足。
分析题与论述题最大的区别在于必须运用你所掌握的知识来解剖案情,而不是对案情进行评论。
考试大有考生在答分析题时加入很多主观因素,甚至出现分点论述,把分析题当成了论述题来答,导致丢分。
因此,建议考生在答题时一定要严格依照法律逻辑的过程,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要有太多的主观臆断,所表述的内容一定都要有法律依据。
基本的答题套路是:“由于……依据某某法律,因此……属于(或构成)……”。
4.过于口语化,没有法言法语。
运用法律的语言来解决案件是一名高素质法律人才必备的能力之一,如果在分析案例时无法做到法言法语,甚至没办法做到用书面语答题,其肯定不会得高分。
这种现象在非法学的考生中比较常见,因此,考生应当加强这方面的训练,勤加练习和模仿。
这些情况司考成绩无效

这些情况司考成绩无效导读:上海市司法局等近日通报了几起以往司法考试中出现的违纪导致司考成绩无效的案例,对应考者进行考前提醒。
上海观察消息,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定于9月24日、25日开考。
今年上海报名司法考人数达26500人,同比去年增加6249人,增长率为31%。
市司法局等近日通报了几起以往司法考试中出现的违纪案例,对应考者进行考前提醒。
1、去年司法考试,一位考生考试结束后,上交了答题考,却不小心将试卷带出考场,后被考务工作人员发现后,及时联系该考生并将试卷追回。
根据相关规定,该考生当年国家司法考试当场考试成绩无效。
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提醒:每一场考试结束后,考生试卷和答题卡应放在桌面,不得带出考场,否则一律不计考试成绩。
2、前几年司法考试,还有一名考生违规将电子通讯工具带入考场,并违规擅自出入考场,经考场内监考人员口头警告仍不改正。
根据相关规定,该考生当年当场考试成绩无效。
按照考试规定,考生参加司法考试时,不得将带显示功能、智能穿戴及手机等违禁通讯设备带入考场,未主动上交统一保管使用的,一律按照违纪处理。
3、另外,考生还应注意两个“半小时”原则:每场考试开考30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开考结束时间前30分钟才可交卷离场。
由于司法考试每场考试时间均要3小时,甚至超过3小时,考试时间较长。
以往司法考试时,都出现过考生提前一两小时交卷的情况。
考务人员提醒,考试时最后半小时才可交卷。
如考生遇个人特殊情况执意强行离开考场,监考人员可说服其在考务工作办公室留守,至考试结束前30分钟再离场;留守期间不得使用任何通讯工具,凡不听劝说,一律按照违纪处理。
针对今年司法考报名人数增加的情况,今年本市签订落实了33个考点、884个考场。
按照司法部要求,今年开展考务安全系统人像识别试点,上海结合实际选择了浦东、黄浦三所学校进行试点,这三所学校分别是上海市港湾学校、上海市第二轻工业学校、黄浦业余大学。
在考生进入考场前,这三所学校共开辟9个通道进行身份证验证和人像识别。
2010年哪些因素会导致司法考试失败含答案和详细解析

1、刘某系某工厂职工,该厂经区政府批准后改制。
刘某向区政府申请公开该厂进行改制的全部档案、拖欠原职工工资如何处理等信息。
区政府作出拒绝公开的答复,刘某向法院起诉。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1年卷二单选第43题)A.区政府在作出拒绝答复时,应告知刘某并说明理由B.刘某向法院起诉的期限为二个月C.此案应由区政府所在地的区法院管辖D.因刘某与所申请的信息无利害关系,区政府拒绝公开答复是合法的【答案】A【解析】选项A正确。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项规定,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据此可知,若区政府认为刘某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不应予以公开的信息的,则应在作出拒绝答复时,告知刘某并说明理由。
选项B错误。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据此可知,刘某向法院起诉的期限为三个月,而非二个月。
选项C错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简称《行政案件管辖规定》,下同)第一条第(一)项规定,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案件,一审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但以县级人民政府名义办理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案件可以除外。
本题中,区政府是和县政府平级的行政单位,因此,管辖法院是中级人民法院,而不是区法院。
选项D错误。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三条规定,除本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题中,刘某向区政府申请公开该厂进行改制的全部档案、拖欠原职工工资如何处理等信息与其自身存在利害关系。
因此,刘某具有申请查阅的申请人资格,区政府以此为由拒绝公开的答复违法。
2、关于规章,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1年卷二单选第41题)A.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B.行政机关实施许可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但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C.规章可以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D.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但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答案】A【解析】选项A正确。
司法考试案例分析题应试失败原因

司法考试案例分析题失败原因2017年司法考试备考已悄然开始,众多朋友已经投入了新一轮司法考试备考工作。
但谈及司法考试的案例分析题,无不唉声叹气。
对于众多新人,可能是一脸的迷惘,感觉无从下手;对于一些从头再来的老考生,可能都有一段不堪回首的往昔,伤心之余,更多的可能是无奈。
下面我就和大家分析一下司法考试案例分析题应试失败的原因,希望能对备考2017年司法考试的朋友们有所帮助。
从目前的情况看,造成案例分析题应试失败的原因主要有如下情况:其一,做题速度过慢,根本没能做完所有试题,部分考生甚至还剩下2-3道题。
其二,弄清楚了案例分析题题干中交待的各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关系,却找不到分析案情的切入点,读完题目后,大脑即一片混乱。
其三,看懂了题目,但不知如何下笔回答题目中所设的提问,深恐一写就错;好不容易下决心提笔作答,但一写就多,眉毛胡子一把抓,不得要领,费力又不讨好。
其四,能够下笔作答各个问题,但很快发现自己的观点前后矛盾,分析题目的思路颇不统一。
于是抓紧涂抹重写,一阵子忙乱下来,卷面上箭头满天飞,卷面效果一塌糊涂,十分难看,从而影响卷面分数。
其五,对题目中所涉及的一个关键性法律问题拿不准,而这一关键性问题又决定着其他问题的作答,心中着急不已,而又束手无策。
把过多精力浪费在难题上,临到交卷的最后关头,只好匆忙间作出取舍,草草应付,自然难得高分。
以上作答案例分析题的各种窘相,可能所有的考生都或多或少地遭遇过。
造成以上各种情形的原因,固然有相关法律知识点掌握不牢等因素在作怪,但更多的在于应试案例分析题的经验严重不足,作答案例分析题的方法有所不妥。
我认为,通过在考前多做案例分析练习题(而且独角兽司考网校的老师强调亲自动手练习,深感赞同),巩固已掌握的常考的基本法律制度、澄清有关法律知识的易混淆点,以积累作答案例分析题的经验、掌握基本的做题技巧,培养正确的做题方法、养成分析案例分析题的正确思路,是非常关键的。
而知识、经验和方法,正是提高案例分析题得分的重要因素,是三位一体的致胜武器。
司法考试失败原因分析
司法考试失败原因分析司法考试失败原因分析。
2012年6月大学毕业,毕业第二年便参加了司法考试。
结果以351分差分数线9分的成绩,没有成为那不到10%的幸运儿之一。
像我这样的成绩本不该拿出来献丑的,尽丢自己的脸,弄不好还将辛辛苦苦教育了我四年的学校的脸也丢了。
可是俗话说“失败乃成功之母”,将自己司法考试的经历和感受写出来,一方面可以系统地总结自己失败的原因,另一方面也可以给各位其他的考友提供点失败的经验,以免自己和下一次司法考试的考友重蹈覆辙!我是从2014年6月开始准备司法考试的,说是准备,就是每天看一小段考试用书,这一看就是个2月。
也就是说,我用了足足2个月的时间才看了一遍教材,并且没有做题,可以说,这是我复习应考中最大的败笔。
仔细分析原因如下:第一、过于自信。
由于是法律科班,又是应届毕业生,对于司法考试的艰巨性、困难性估计不足。
一个一次就以高分通过司法考试的师兄告诉我,他只复习了2个月,就通过了。
使我认为司法考试不过如此,到时候突击两个月就可以了。
这样的话使我盲目地自信。
第二、基础薄弱。
大学时代的课程以及教学管理很是宽松,名为法律系学生,但可能在基础课程的学习上,我甚至比不上一个法律自考生来得认真踏实,我把自己整个大学时代的时光扔进了各种各样的学生组织活动中去了。
等到进入第二轮冲刺复习的时候,我方才发现自己好像一个新手,太多的东西需要熟悉和记忆,甚至连一些基础理论,课堂上也只是弄了个一知半解,不得不一一重新学起。
若是当时认真一点,可能结果也不会如此了。
我的几个第二轮一起在学校复习的正读研究生的本科室友纷纷取得了高分,就是很好的例证。
第三、没有按照制定的计划执行复习任务。
制定复习计划贵在实行,无论制定的时候有多大的雄心壮志,无论计划制定得多么具有可行性、多么详细,都应该一则不扣的完成。
这次司考复习的过程中,我根据情况制定了好几次学习计划,可是几乎没有一次能够完完整整的执行完毕,复习的效果自然不好了。
国家司法考试试题库及答案
国家司法考试试题库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国家的根本制度是:A. 社会主义制度B. 资本主义制度C. 共产主义制度D. 封建主义制度答案:A2. 下列哪一项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民事权利?A. 财产权B. 人身权C. 选举权D. 知识产权答案:C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哪种行为不构成犯罪?A.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B. 盗窃他人财物C. 捡到遗失物拒不归还D. 因紧急避险而损害他人财物答案:D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多少日内提出?A. 15日B. 30日C. 60日D. 90日答案:C5. 下列哪一项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刑事诉讼基本原则?A.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B. 保障人权C. 公开审判D. 司法独立答案:D二、多项选择题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哪些因素可以导致合同无效?A. 合同当事人一方欺诈B. 合同当事人一方胁迫C. 合同当事人一方重大误解D. 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答案:A, B, C, D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股东享有以下哪些权利?A. 表决权B. 知情权C. 利润分配请求权D. 优先购买权答案:A, B, C, D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者享有以下哪些权利?A. 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B. 休息休假的权利C. 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D. 参加工会的权利答案:A, B, C, D三、案例分析题9. 张某因购买的商品房存在质量问题,与开发商发生纠纷。
张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
请问张某的诉讼请求是否合理?为什么?答案:张某的诉讼请求合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享有知情权和选择权,有权要求商品或服务符合约定的质量要求。
2014年哪些因素会导致司法考试失败含答案和详细解析
D.如该批设备侵犯了第三方在中国的专利权,甲公司对乙公司不承担责任
【解析】本题考核贸易术语FOB及《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关于卖方义务的规定。
选项A错误。FOB术语下,货物的运输应由买方负责,即由中国的乙公司负责支付运费。
D.王某2002年1月辞去在某县人民法院的工作,2005年3月担任其弟弟的辩护人,出庭参加该县人民法院就其弟弟涉嫌盗窃案的审理,被害人李某申请王某回避
正确答案:D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的是任职回避的规定由于《刑事诉讼法》和相关法律对任职回避的规定比较零散,因此容易忽略选项A中需要回避,审判人员、检察人员离任后2年内,不能在任何法院辖区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选项B中需要回避,同一个人不能在诉讼的不同阶段分别作为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参与刑事诉讼选项C中需要回避,这是刑事诉讼法关于另行组成合议庭的规定,其实质也是有关回避的问题选项D中不需要回避,审判人员、检察人员离任2年后,也不得担任原单位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辩护人,但要注意,作为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代理诉讼或者进行辩护的除外因此,选项D中,王某作为其弟弟的辩护人参加诉讼是法律所允许的
【答案】C
5、某工商局以涉嫌非法销售汽车为由扣押某公司5辆汽车。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
A.工商局可以委托城管执法局实施扣押
B.工商局扣押汽车的最长期限为90日
C.对扣押车辆,工商局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
D.对扣押车辆进行检测的费用,由某公司承担
【答案】ABD
6、下列各案件中,依法不需要回避的是:( )
【参考答案】:B
司法考试备考失败的原因
司法考试备考失败的原因司法考试备考失败的原因很多朋友已匆匆踏上了司法考试的征程。
但很多人却“执着”地步他人后尘,踏入了复习备考的误区。
回想去年的自己,便是同样的境遇。
作为一名未通过的考生,内心颇多感慨,下面店铺就和大家分享一位司法考生的一些备考体会,有些内容可能是老生常谈了,但却是真实的感受。
希望可以为备考2016年司法考试的朋友们提供些许帮助。
一、复习缺乏计划性事后想来这是我复习的最大特点。
由于时间比一般的上班族要充裕,我从未想过会存在时间不够用的问题,因此,从3月份开始复习直至7月份,我的复习毫无计划性可言,随意性很大,而且完全从兴趣出发,对于自己喜欢的刑法、民法以及诉讼法,投入了大部分的精力,而对于自己不喜欢的宪法、法理学、行政法等,一直是连教材都未看。
直到8月份,随着考试时间的临近,才越来越恐慌地感到时间不够用,这个时候再去制定计划,却是无论怎样安排都是心有余而力不足了,每天的计划都完不成,卷四更是没有来得及准备。
到了8月份,我已经有了不祥的预感。
因此我认为,对于司法考试这样难度大,涵盖内容广的.考试来说,必须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计划并真正地实施,否则,不可能通过。
二、盲目自信认为自己记忆力好,因此不做笔记,不以书面形式总结,只用各种颜色的笔在书上作出标记,导致了在冲刺阶段自己手里居然没有什么资料可用,这时候再做笔记显然时间不允许了,只好看卷一的教材。
而实际上,自己已经掌握的考点、尚未掌握的考点以及一些对于考试无用的信息在书里面是混杂在一起的,这个时候再看书,很多时间实际上是被浪费了。
略有一点正常思维的人都能想象得到,我能不能复习得完。
因此我建议,备考司法考试一定要做笔记。
这里我向大家推荐一个方法,姑且称之为“金字塔式笔记法”吧。
这个方法是这样的:首先一边看书、听课一边做第一遍笔记,要做得详细一些,但对于自己已经完全掌握的内容可以不记;然后就可以将书放在一边,第二轮复习依据自己的笔记,从中摘出自己没有掌握的内容,作为第二遍笔记的内容;然后根据第二遍的笔记复习,再记笔记……重复这个过程N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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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因素会导致司法考试失败每日一练(2014.8.15)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1、华新基金管理公司是信泰证券投资基金(信泰基金)的基金管理人。
华新公司的下列哪些行为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A.从事证券投资时,将信泰基金的财产独立于自己固有的财产B.以信泰基金的财产为公司大股东鑫鑫公司提供担保C.就其管理的信泰基金与其他基金的财产,规定不同的基金收益条款D.向信泰基金份额持有人承诺年收益率不低于12%【司法部答案】BCD【考点】基金管理人行为的禁止【答案解析】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第20条基金管理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A项不违反规定)。
(二)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C项违反该规定。
(三)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B项违反该规定。
(四)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D项违反该规定。
因此,本题B、C、D所述行为均不符合法律规定,A符合法律规定。
应选BCD。
2、甲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人寿保险,指定其秘书乙为受益人。
保险期间内,甲、乙因交通事故意外身亡,且不能确定死亡时间的先后。
该起交通事故由事故责任人丙承担全部责任。
现甲的继承人和乙的继承人均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保险金应全部交给甲的继承人B.保险金应全部交给乙的继承人C.保险金应由甲和乙的继承人平均分配D.某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后有权向丙追偿【司法部答案】A【考点】人身保险中受益人、代位求偿权问题【答案解析】《保险法》第39条第2款规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
本题中,甲投保,受益人只能是“被保险人本人及其近亲属”,秘书乙不能作为为受益人,因此甲身亡,保险金作为甲的遗产由其继承人继承,选项A正确,B、C错误。
《保险法》第46条规定,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
据此,保险公司无权向第三人丙追偿。
选项D错误。
请注意:保险代位求偿权只存在于财产保险合同中,人身保险合同中,保险人不享有代位求偿权。
3、根据《民事诉讼法》和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关于级别管辖,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级别管辖不适用管辖权异议制度B.案件被移送管辖有可能是因为受诉法院违反了级别管辖的规定而发生的C.管辖权转移制度是对级别管辖制度的变通和个别的调整D.当事人可以通过协议变更案件的级别管辖【司法部答案】BC【考点】级别管辖【答案解析】当事人只能对第一审民事案件的管辖权提出异议,只要是第一审案件,当事人既可以对地域管辖提出异议,也可以对级别管辖提出异议。
故A选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级别管辖异议规定》第7条规定,当事人未依法提出管辖权异议,但受诉法院发现其没有管辖权的,应当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
故B选项说法正确,当选。
管辖权转移在上下级法院之间进行是对级别管辖的变通和个别调整。
故C选项说法正确,当选。
协议管辖中,当事人选择法院时,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故D选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4、甲参加乙旅行社组织的沙漠一日游,乙旅行社为此向红星保险公司购买了旅行社责任保险。
丙客运公司受乙旅行社之托,将甲运送至沙漠,丙公司为此向白云保险公司购买了承运人责任保险。
丙公司在运送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甲死亡,丙公司负事故全责。
甲的继承人为丁。
在通常情形下,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乙旅行社有权要求红星保险公司直接对丁支付保险金B.丙公司有权要求白云保险公司直接对丁支付保险金C.丁有权直接要求红星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D.丁有权直接要求白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司法部答案】AB【考点】人身保险合同【答案解析】本题看似考保险法,实际是在考大家对合同法基本功的掌握。
第十条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保险合同当事人是保险人(保险公司)和投保人,乙旅行社和红星保险公司是旅行社责任险的当事人;丙公司和白云保险公司是承运人责任险的当事人。
被保险人都是甲,甲死亡,则保险金有其继承人丁继承。
因此,根据合同的相对性,乙旅行社有权要求红星保险公司直接对丁支付保险金;丙公司有权要求白云保险公司直接对丁支付保险金。
选项A、B表述正确。
被保险人是保险合同的关系人,享有赔偿请求权,但在财产险和人身险中是不同的:⑴在财产保险中,对于财产的损失,被保险人可以自己直接行使赔偿请求权;⑵但在人身保险特别是死亡保险中,一旦保险事故发生,被保险人无法自己行使赔偿请求权,因此,被保险人的继承人也就不能直接行使赔偿请求权,所以C、D表述错误。
5、关于法人,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社团法人均属营利法人B.基金会法人均属公益法人C.社团法人均属公益法人D.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均属营利法人【司法部答案】B【考点】社团法人、财团法人;营利法人、公益法人的区分【答案解析】法人根据不同的标准有不同划分,但大陆法系传统划分系最为重要的划分,也最难理解。
所谓社团法人,是指以人为基础而集合成立的法人,如公司为股东之集合,工会为会员之集合,均属社团法人;所谓财团法人,是指以财产为基础而集合成立的法人,财团法人的主要形式就是基金。
依法人的目的事业的性质,法人可划分为公益法人和营利法人。
所谓营利,是指通过商业活动获取利益,并将该利益分配给成员;公益法人是指以公益为目的事业的法人,公益法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社团法人既可为营利法人,也可为公益法人,前者如公司,后者如工会、消费者协会,A、C错误。
基金会法人以财产为基础,无法人成员,只能以公益为目的,只能为公益法人,B正确。
我国有关法律中出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主要系营利法人,但也可为公益目的,如民办学校,民办慈善基金会,D错误。
6、关于起诉与受理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法院裁定驳回起诉的,原告再次起诉符合条件的,法院应当受理B.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法院应当受理C.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当事人没有新事实和新理由再次起诉的,法院一律不予受理D.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起诉的,法院应当受理【司法部答案】ABD【考点】起诉与受理【答案解析】《民诉意见》第142条规定,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的,如果符合起诉条件,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故A选项说法正确,当选。
《民诉意见》第144条规定,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故B选项说法正确,当选。
《民事诉讼法》第124条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故C选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民诉意见》第153条规定,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故D选项说法正确,当选。
7、挂失止付并不是票据丧失后票据权利补救的必经程序,而只是一种暂行性的应急措施,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3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提起普通诉讼,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提起普通诉讼。
所以A、B、C均正确。
D 项错误。
8、关于船舶担保物权及针对船舶的请求权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海难救助的救助款项给付请求,先于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伤亡赔偿请求而受偿B.船舶在营运中因侵权行为产生的财产赔偿请求,先于船舶吨税、引航费等的缴付请求而受偿C.因保存、拍卖船舶和分配船舶价款产生的费用,应从船舶拍卖所得价款中先行拨付D.船舶优先权先于船舶留置权与船舶抵押权受偿【司法部答案】ACD【考点】船舶优先权;请求权【答案解析】参考《海商法》22-25条的规定。
《海商法》第22条下列各项海事请求具有船舶优先权:(一)船长、船员和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在编人员根据劳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劳动合同所产生的工资、其他劳动报酬、船员遣返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给付请求;(二)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三)船舶吨税、引航费、港务费和其他港口规费的缴付请求;(四)海难救助的救助款项的给付请求;(五)船舶在营运中因侵权行为产生的财产赔偿请求。
…第23条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所列各项海事请求,依照顺序受偿。
但是,第(四)项海事请求,后于第(一)项至第(三)项发生的,应当先于第(一)项至第(三)项受偿。
…据此,第(四)项海难救助先于前三项优先受偿,A正确。
其他依照顺序受偿,所以(五)船舶在营运中因侵权行为产生的财产赔偿请求,应“后于”(三)船舶吨税、引航费等的缴付请求而受偿。
B错误。
第24条规定,因行使船舶优先权产生的诉讼费用,保存、拍卖船舶和分配船舶价款产生的费用,以及为海事请求人的共同利益而支付的其他费用,应当从船舶拍卖所得价款中先行拨付。
C选项正确。
第25条船舶优先权先于船舶留置权受偿,船舶抵押权后于船舶留置权受偿。
简单归纳三者受偿顺序为:船舶优先权>船舶留置权>船舶抵押权。
D选项正确。
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ACD。
9、关于船舶担保物权及针对船舶的请求权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海难救助的救助款项给付请求,先于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伤亡赔偿请求而受偿B.船舶在营运中因侵权行为产生的财产赔偿请求,先于船舶吨税、引航费等的缴付请求而受偿C.因保存、拍卖船舶和分配船舶价款产生的费用,应从船舶拍卖所得价款中先行拨付D.船舶优先权先于船舶留置权与船舶抵押权受偿【司法部答案】ACD【考点】船舶优先权;请求权【答案解析】参考《海商法》22-25条的规定。
《海商法》第22条下列各项海事请求具有船舶优先权:(一)船长、船员和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在编人员根据劳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劳动合同所产生的工资、其他劳动报酬、船员遣返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给付请求;(二)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三)船舶吨税、引航费、港务费和其他港口规费的缴付请求;(四)海难救助的救助款项的给付请求;(五)船舶在营运中因侵权行为产生的财产赔偿请求。
…第23条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所列各项海事请求,依照顺序受偿。
但是,第(四)项海事请求,后于第(一)项至第(三)项发生的,应当先于第(一)项至第(三)项受偿。
…据此,第(四)项海难救助先于前三项优先受偿,A正确。
其他依照顺序受偿,所以(五)船舶在营运中因侵权行为产生的财产赔偿请求,应“后于”(三)船舶吨税、引航费等的缴付请求而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