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排烟设施
第5章 防排烟系统

①长度超过20m,两端无自然采光和通风 ②长度超过40m,一端有自然采光和通风 ③长度超过60m,两端有自然采光和通风
一般:上述区域应和相邻的房间划分为同一防烟分区。
特殊: 在重要的建筑物中,上述这些区域应单独划分防烟 分区。
有关的方法:
方式。常用的阻碍方式有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烟阀、防烟 垂壁等。另外,管道穿越建筑构件四周缝隙的密封填塞亦属 阻碍防烟。
2、疏导排烟
对于疏散通道的排烟是为了排除可能侵入的烟气,以保证疏 散通道无烟或少烟,以利于人员安全疏散及救火人员通行。
3、加压防烟 ◆对建筑物着火区、有烟区以外的区域加压送风,维持一定的
防烟系统是指在火灾的时候,对需要设置防烟系 统的区域进行正压送风,保证区域内人员的安全。 一般是防烟楼梯,前室等。
排烟系统是指设置在一定区域,当火灾的时候, 对火灾发生区域进行排烟的系统。
防烟系统是向区域正压送风,排烟系统是将烟气 排出。目的都是保证人员安全和救援的进行。
5.2 火灾烟气的流动规律与控制原则
主要方法有:(1)隔断或阻挡;(2)疏 导排烟;(3)加压防烟。
5.2 火灾烟气的流动规律与控制原则
图5.3 用梁和挡烟垂壁阻挡烟气流动 (a)下凸≥500的梁;(b)可活动的挡
烟垂壁
图5.4 加压防烟 (a) 门关闭时;(b)
门开启时
建筑物内的防排烟方式
1、阻碍防烟 ◆在烟气扩散流动的路线上,设置阻碍以防止烟气继续扩散的
防烟分区的划分原则
1、防烟分区不应跨越防火分区
划分防烟分区与划分防火分区的目的不同: 前者的目的在于防止烟气扩散;后者的目的在于防止 烟火由一个防火分区蔓延到相邻的另一个防火分区。
防排烟技术标准

防排烟技术标准《防排烟技术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保证消防安全,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消防防排烟设施设计、安装、维护、检测等全过程,涉及文本档案的有效性证明齐全。
第二章防排烟设备的基本要求第一节防排烟系统概述第三条防排烟系统由防烟分区、防烟排风设备、防烟阀、报警装置、检测装置、控制装置等组成,所有设备应当按照本标准的要求设计、安装和维护,以确保安全可靠的运行。
第二节防排烟分区第四条防排烟分区包括排烟分区和防烟分区,视危险源的性质和程度确定排烟分区和防烟分区的数量、位置、尺寸等分区要求。
第五条排烟分区的连接应与防烟分区相分离,同时应考虑排风壁或楼梯间的消防安全隔离技术等要求。
第三节防排烟排风设施第六条防排烟排风设备应选用合适的排风装置,以便将大量的烟气排出室外,并配有足够的排风口和排风风机。
第四节防烟阀第七条防烟阀在烟雾爆发时,自动将烟尘从部件空气分隔系统中排出,同时将室内的烟气保持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第八条防烟阀的类型、型号及参数,应结合防烟分区的设计要求考虑使用情况,以确定是否合理。
第五节报警装置第九条报警装置是保证防烟分区正常运行的关键部件,应安装有感烟、声音和热感报警器,布置覆盖面广,安装合理、规范、牢固,使报警系统能够快速发现和报警。
第六节检测装置第十条检测装置是监测防烟分区内烟雾爆发状况以及报警系统状况是否正常,应安装烟浓度探测装置,检测数据显示应清晰可见。
第十一条检测装置的选择应考虑排风设备及防烟系统结构、烟气浓度、烟气类型等要素。
第七节控制装置第十二条控制装置是管理防烟排风系统的关键设备,应设置有报警控制装置、防烟阀控制装置等设施,使其能够自动监控和控制防烟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八章检查、维护第十三条所有防烟排风系统的装置应定期检查、维护,检查结果应记录。
第九章附则第十四条任何人员在执行本标准时,应遵守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并依法办理必要的手续。
建筑法规 防排烟设计.

2.防烟分区
划分防烟分区的目的是为了在火灾初期阶段将烟气控制 在一定的范围内,以便有组织地将烟排出室外,使人们在避 难之前所在空间地烟层高度和烟气浓度在安全允许值之内。 (1)设置排烟设施的走道,净高不超过6米的房间,应采用 挡烟垂壁、隔墙或从顶棚下突出不小于0.5米的梁划分防烟分 区。 (2)每个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500㎡,且防烟分区 不应跨越防火分区。 (《高规》5.1.6)
自然排烟设计还应考虑以下几点: a.对于高层住宅及二类高层建筑,当前室内两个不同方向设有 可开启的外窗,且可开启窗口的面积符合要求时,其排烟效 果受风力、风向、热压等因素的影响较小,能到达排烟的目 的。因此,在实际设计中,应尽可能利用不同朝向开启外窗 来排出前室的烟气。
有两个不同开窗方向的前室示意
划分防烟分区,应注意以下问题:
(1)疏散楼梯间及其前室和消防电梯间及其前室作为疏散 和救援地主要通道,应单独划分防烟分区,并设独立地防排 烟设施。 (2)超高层建筑地避难层应单独划分防烟区间,并设独立 地防排烟设施。 (3)净高大于6米地房间可不划防烟分区。 (4)不设排烟设施的房间(包括地下室)和走道不划防烟 分区。 (5)走道和房间(包括地下室)按规定都设置排烟设施时, 可根据具体情况分设或合设排烟设施,并据此划分防烟分区。 (6)一座建筑物的某几层需设排烟设施,且采用垂直排烟 道(竖井)进行排烟,其余各层(按规定不需要设排烟设施 的楼层)。如增加投资不多。可考虑扩大设置范围,各层也 宜划分防烟分区,设置排烟设施。
加压防烟方式示意
Ⅰ.下列部位应设置独立的机械加压送风的防烟设施: a.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防烟楼梯间、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 前室。 b.采用自然排烟措施的防烟楼梯间,其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 前室。 c.封闭避难层(间)。 《高规》8.3.1
建筑哪些部位需要设置防烟和排烟设施

建筑哪些部位需要设置防烟和排烟设施8.5.1 建筑的下列场所或部位应设置防烟设施:
1 防烟楼梯间;
2 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
3 避难层间、避难走道;
当防烟楼梯间的前室、合用前室采用敞开的阳台、凹廊进行防烟,或前室、合用前室内有不同朝向且开口面积符合自然排烟要求的可开启外窗时,该防烟楼梯间竖井内可不设置机械防烟设施;
8.5.2 工业建筑的下列场所或部位应设置排烟设施:
1 丙类厂房中建筑面积大于300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房间;人员、可燃物较多的丙类生产场所;
2 建筑面积大于5000m2的丁类生产车间;
3 占地面积大于1000m2的丙类仓库;
4 中庭;
5 高度大于32m的高层厂库房中长度大于20m的内走道,其他厂库房中长度大于40m的疏散走道;
8.5.3 民用建筑的下列场所或部位应设置排烟设施:
1 设置在一、二、三层且房间建筑面积大于100m2或设置在四层及以上或地下、半地下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2 中庭;
3 公共建筑中建筑面积大于100m2且经常有人停留的地上房间和建筑面积大于300m2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房间;
4 建筑中长度大于20m的疏散走道;
8.5.4 总建筑面积大于200m2或一个房间建筑面积大于50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半地下建筑或建筑的地下、半地下室;。
高层建筑防排烟

1.自然排烟
自然排烟有两种方式。 一种是室内自然排烟,在室内设置对外
开口或可开启外窗进行自然排烟; 另一种是设置竖井自然排烟,即在高层
建筑的适中位置,设置专用的排烟竖井,并 在各层设置有自动或手动控制的排烟口(排 烟口应设置在上部,发生火灾时能自动或手 动打开),依靠火灾时室内产生的热压和室 外气流的风压,形成的“烟囱效应”进行自 然排烟。
距离不应超过30m。排烟口可以设置在顶棚上,也可以设置在靠近
顶棚的墙面上,但排烟口必须距顶棚高度800mm以内。如果在室内
净高超过3.0m,则排烟口可设在距地面2.1m以上的高度上。为了
防止顶部排烟口处的烟气溢流,在排烟口一侧的上部应设防烟幕
墙。排烟的面积可根据排烟系统的排烟量、排烟速度(v≤10m/s)
2.机械排烟
机械排烟是使用排烟风机进行强制排烟。根据
补风方式不同可分为两种:
一种是机械排烟自然补风的方式,依靠建筑本
身自然补风的排烟方式适合于大型建筑空间的烟气
控制;
另一种是上部机械排烟下部机械送风的方式,
在空间上部设置的排烟口在发生火灾时能敞开,并
在建筑下部位进行机械送风,以提高室内压力将火
灾烟气排除至室外,此种方式多适用于性质重要,
5)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公共建筑,应设置避难层 (间),如果是封闭的避难层(间)则应设置独立 的机械加压送风设施。
三、高层建筑防烟、排烟的设计程序
进行防、排烟设计时:首先要了解清楚 建筑物的防火分区,并且合理划分防烟分区。 防烟分区应在同一防火分区内,其建筑面积 不宜过大,一般不超过500㎡。然后,再 确定合理的防、排烟方式和进一步选择合理 的防、排烟系统,继而确定送风道、排风道、 排烟口、防火阀等位置。
防排烟设施设置范围

地下建筑排烟系统管道上,在一定时间内能满足耐火
稳定性和耐火完整性要求,起隔烟阻火作用的阀门。 一般设臵在排烟系统的风管上平时关闭,具有手动、
自动功能。发生火灾时,火灾探测器发出火警信号,
通过控制器给阀上的电磁铁通电,使阀门迅速打开或 人工手动开启进行排烟。当温度达到280℃时,阀门自 动关闭,人工复位。阀门可与其他设备联动,动作后 可输出电信号。
1、防火调节阀
防火调节阀是安装在有防火要求的通风、空调系
统的送回、风管道上,平时处于开启状态,火灾时
当管道内气体温度达到70℃时,使阀门关闭,并在
一定时间内能满足耐火稳定性和耐火完整性要求,
起到隔烟阻火作用的阀门。
防火阀按动作形式通常有自垂翻板式和弹簧式;
防火阀按叶片构成可分为单叶和多叶; 防火阀按外形通常有圆形和矩形。
7)为使防火阀能自行严密关闭,不仅防火阀的关
闭方向应与通风管内的气流方向一致,而且应使设
臵防火阀的通风管道应有一定的强度,在设臵防火
阀的管段处应设单独的支吊架,防止风管变形。 8)进入设有气体自动灭火系统房间的通风空调管 道上应设防火阀。
(六)排烟防火阀
排烟防火阀是安装在有排烟、防火要求的高层建筑、
性能降低。
2)设在疏散走廊上的防火卷帘应在卷帘的两侧 设臵启闭装臵,并应能自动、手动和机械控制,保 证应急使用;
3)对于建筑物内的敞开电梯厅以及一些大面积
的公共建筑(如商业楼的营业厅、展览楼的展览厅
等)、生产厂房,设臵防火墙或防火门有困难时,
可设防火卷帘,但防火卷帘应符合防火墙耐火极限
的判定条件或在其两侧设闭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五) 防火阀
远距离控制是将操作装臵安装在距阀体6m以 内的任何部位,并通过控制缆绳来控制阀体, 其余操作装臵均安装在阀体上,实行就地操作。 密封性能通常是以阀体叶片全关情况下,阀 门两侧的静压差为300Pa时的漏风量在标准状态
防排烟系统设计规范
一.建筑防排烟的一般规定1.1建筑中的防烟可采用自然通风方式或机械加压送风方式;排烟可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或机械排烟方式。
1.2民用建筑下列部位应设置防烟设施:1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2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3高层建筑的避难层(间);4人民防空工程避难走道的前室;1.3民用建筑下列部位应设置排烟设施:1高层建筑面积超过100m2、非高层公共建筑中建筑面积大于300 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房间;2总建筑面积大于200 m2或一个房间建筑面积大于50 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半地下建筑或地下室、半地下室;3多层建筑设置在一、二、三层且房间建筑面积大于200 m2或设置在四层及四层以上或地下、半地下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高层建筑内设置在首层或二、三层以及设置在地下一层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4长度超过20m的疏散走道;多层建筑中的公寓、通廊式居住建筑长度大于40m 的地上疏散走道;5中庭;6非高层民用建筑及高度大于24m的单层公共建筑中,建筑占地面积大于1000 m2的地上丙类仓库;7汽车库。
1.4防烟与排烟系统中的管道、风口及阀门等必须采用不燃材料制作,且风道不宜采用土建风道;当防排烟系统采用金属管道时,其钢板厚度按《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高压系统选用。
1.5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排烟系统和补风系统的风速应符合下列规定:1采用金属管道时,不宜大于20m/s;2采用内表面光滑的混凝土等非金属管道时,不宜大于15m/s;3机械加压送风口不宜大于7m/s;排烟口不宜大于10m/s;机械补风口不宜大于10m/s,公共聚集场所不宜大于5m/s;自然补风口不宜大于3m/s。
1.6加压送风机、排烟风机和用于排烟补风的送风机宜设置在通风机房或室外屋面上。
风机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h的隔墙和1.5h的楼板及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隔开。
若确有困难时,可设置在吊顶等专用空间内,空间四周的围护结构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h的不燃烧体,风机周围应有大于600mm的操作空间。
防烟、排烟和通风、空气调节的一般规定(通用版)
防烟、排烟和通风、空气调节的一般规定(通用版)
防烟、排烟和通风、空气调节的一般规定如下:
1、高层建筑的防烟设施应分为机械加压送风的防烟设施和可开启外窗的自然排烟设施。
2、高层建筑的排烟设施应分为机械排烟设施和可开启外窗的自然排烟设施。
3、一类高层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排烟设施:
1)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
2)面积超过100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房间;
3)高层建筑的中庭和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室。
4、通风、空气调节系统应采取防火、防烟措施。
5、机械加压送风和机械排烟的风速,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金属风道时,不应大于20m/s;
2)采用内表面光滑的混凝土等非金属材料风道时,不应大于15m/s;
3)送风口的风速不宜大于7m/s;
4)排烟口的风速不宜大于10m/s。
(建筑消防设施)防排烟系统
2、防排烟设施的分类
机械加压送风设施
防烟设施
防
可开启外窗的自然排烟设施
排
烟
设
施
机械排烟设施
排烟设施
可开启外窗的自然排烟设施
3防排烟系统设计的依据
• 我国的现行的标准、规范:
1.《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3) 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3.《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50098) 4.《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板式排烟口
排烟阀(口)的设置部位
排烟阀(口)常 设置于机械排烟 系统各支管端部 (烟气吸入口), 常见的是设置在 顶棚上或靠近顶 棚的墙面上,且 与附近安全出口 (沿疏散方向) 的水平距离不应 小于1.5m。
1、对建筑设计的制约; 2、具有火势蔓延至上层的危险性; 3、影响自然排烟的因素多。
注意事项: 1、楼梯间顶部要设置外窗。 2、避难层设置不同朝向的外窗。
6机械排烟系统
机械排烟系统是利用排风机把着火区域中产生的高温烟 气通过排烟口强制排至室外。
机械排烟系统是由排烟口(或带有排烟阀的排烟口)、 排烟防火阀、排烟道、排烟风机、排烟出口及排烟 控制装置组成。
室; • 3、设置自然排烟设施的防烟楼梯间,其不具备自
然排烟条件的前室。
4、防排烟设施的设置范围
二、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有关排烟设置要求
• 下列场所应设置排烟设施: • 1、丙类厂房中建筑面积大于300 m2的地上房间;人员、可燃物较
多的丙类厂房或高度大于32.0m的高层厂房中长度大于20.0m的内走 道;总建筑面积大于5000 m2、室内净高度大于12.0m的丁类厂房; • 2、占地面积大于1000 m2的丙类仓库; • 3、公共建筑中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且建筑面积大于300 m2的地上房间;长度大于20.0m的内走道; • 4、中庭; • 5、设置在一、二、三层且房间建筑面积大于200 m2或设置在四层 及四层以上或地下、半地下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 6、总建筑面积大于200 m2或一个房间建筑面积大于50 m2且经常有 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半地下建筑(室); • 7、其他建筑中长度大于40.0m的疏散走道;
防排烟设施及要求
防排烟设施及要求机械防排烟系统由排烟风机、排烟防火阀、排烟风道或排烟风管设施、排烟口等组成。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规定如下:8.5 防烟和排烟设施8.5.1 建筑的下列场所或部位应设置防烟设施:1 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2 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3 避难走道的前室、避难层(间)。
建筑高度不大于50m的公共建筑、厂房、仓库和建筑高度不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当其防烟楼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楼梯间可不设置防烟系统:1 前室或合用前室采用敞开的阳台、凹廊;2 前室或合用前室具有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且可开启外窗的面积满足自然排烟口的面积要求。
8.5.2 厂房或仓库的下列场所或部位应设置排烟设施:1 人员或可燃物较多的丙类生产场所,丙类厂房内建筑面积大于300m²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房间;2 建筑面积大于5000m²的丁类生产车间;3 占地面积大于1000m²的丙类仓库;4 高度大于32m的高层厂房(仓库)内长度大于20m的疏散走道,其他厂房(仓库)内长度大于40m的疏散走道。
8.5.3 民用建筑的下列场所或部位应设置排烟设施:1 设置在一、二、三层且房间建筑面积大于100m²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设置在四层及以上楼层、地下或半地下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2 中庭;3 公共建筑内建筑面积大于100m²且经常有人停留的地上房间;4 公共建筑内建筑面积大于300m²且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房间;5 建筑内长度大于20m的疏散走道。
8.5.4 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地上建筑内的无窗房间,当总建筑面积大于200m²或一个房间建筑面积大于50m²,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时,应设置排烟设施。
条文说明:8.5 防烟和排烟设施火灾烟气中所含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氟化氢、氯化氢等多种有毒成分,以及高温缺氧等都会对人体造成极大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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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排烟设施一、防排烟方式与分区(一)火灾烟气的扩散路线火灾产生的高温烟气,其容重比冷空气小,由于浮力作用向上升起,遇到水平楼板或顶棚时改为沿水平方向继续流动,这就形成烟气的水平扩散。
水平流动的烟气进入楼梯间、电梯及各种管道等竖直通道时,由于“烟囱效应”产生的抽力,烟气沿竖井向上流动,形成烟气的垂直扩散,当到达建筑物上层部分再进入各楼层,又形成水平扩散。
在高层建筑中,火灾烟气的扩散流动一般有三条路线:1、着火房间--走道--楼梯间--上部各楼层--室外,这是最主要的一条。
2、着火房间--室外。
3、着火房间--相邻上层房间--室外。
(二)防排烟方式1、防烟方式(1)非燃化防烟。
这是从根本上杜绝烟源的一种防烟方式。
对此,各国都专门制订了有关的法规,对包括建筑材料、室内装修材料、家具材料,各种管道及其保温材料等的非燃化都作了相应的规定。
此外,还要考虑建筑物内贮放的各种易燃物品的收藏方式的非燃化,通常是把其存放在专门设计的以非燃或难燃材料制作的柜中。
(2)密闭防烟。
这是采用密封性能很好的墙壁和门窗等将房间封闭起来,并对进出房间的气流加以控制,当房间一旦起火时,杜绝新鲜空气流人,使着火房间内的燃烧因缺氧而自行熄灭。
(3)阻碍防烟。
这是在烟气扩散流动的路线上,设置各种阻碍以防止烟气继续扩散的方式。
常用的阻碍方式有防烟卷帘、防火门、防烟阀、防烟垂壁等。
另外,管道穿越建筑构件四周缝隙的密封填塞亦属阻碍防烟。
(4)加压防烟。
这是对建筑物着火区或有烟区以外的区域加压送风,使其维持一定的正压,从而防止烟气侵入的方式。
加压防烟可以做到着火区和非着火区、有烟区和无烟区之间的门无论关闭或开启时都能有效地防止烟气侵入所加压的区域。
2、排烟方式(1)自然排烟。
这是利用火灾产生的热烟气流的浮力作用和室外风力作用使烟气通过建筑物的对外开口排至室外的方式,其实质是热烟气和冷空气的对流运动。
(2)机械排烟。
这是借助机械力作用强迫送风或排气的手段来排除火灾烟气的方式。
送风和排烟可全部借助机械力作用,也可一个借助机械力的作用,另一个则借助自然通风或排烟作用,据此,机械排烟又具体分为三种方式。
a、机械排烟方式是对火灾房间借助排烟机进行排烟的同时,对楼梯间、前室甚至走道利用送风机进行送风,控制送风量稍小于排烟量,使火灾房间内保持负压,从而有效地防止烟气扩散到疏散通道中;b、机械排烟方式是利用送风机对楼梯间、前室甚至走道进行加压送风,使这些部位的气体压力比火灾房间相对高些,火灾房间内所产生的烟气则通过外窗或自然排烟口排至室外;c、机械排烟方式是单纯借助排烟机把火灾房间中所产生的烟气通过排烟口排至室外。
(三)防排烟分区及其划分1、防排烟分区建筑物发生火灾后的首要任务之一是把火灾所产生的烟气控制在一定的区域之内并迅速排至室外,以防止烟气蔓延到其它区域中去,特别是防止烟气侵入疏散通路中去。
因此,对于着火区域或有烟区域,就要把烟气控制在本区域之内,并迅速排除,这种区域是排烟区;而对于非着火区域或无烟区,就要防止烟气的侵入,这种区域是防烟区。
烟气控制区域是排烟区和防烟区的总称,亦称为防排烟分区。
在进行建筑物的防排烟工程设计时,首先必须把建筑物各部分按一定的要求划分为排烟区和防烟区,这就是防排烟分区的划分。
2、防排烟分区划分的原则(1)防排防分区不应跨越防火分区;(2)每个防排烟分区所占据的建筑面积一般应控制在500m2以内,当建筑物顶棚高度在3m以上时允许适当扩大,但最大不超过1000m2;(3)防排烟分区一般不跨越楼层,有些情况下,如单层建筑物面积过小,允许包括一个以上的楼层,但以不超过三个楼层为宜;(4)对有特殊用途的场所,如地下室、防烟楼梯间、消防电梯、避难层或避难间等,应单独划分防排烟分区。
3、防排烟分区划分方法防排烟分区之间常常是用隔墙、楼板、防火门及防烟阀等加以分隔,根据建筑物种类和要求不同,防排烟分区可按用途、面积、方向划分。
(1)按用途划分是对建筑物的各个部分,按其用途不同划分为不同的防排烟分区,如高层建筑常常划分为居住或办公用房、走道、防烟楼梯间、消防电梯及其前室、停车库等;(2)按面积划分是对单层面积超过500m2的建筑物,在各层上划出形状相同、用途相同、面积相同且不超过500m2的区域,即使用途和形状不同但面积也应尽做到相同或相近;(3)按方向划分是对现代高层建筑根据不同用途沿垂直方向按楼层进行垂直分区,而对面积超过500m2的底层部分和地下室,则要沿水平方向进行水平分区。
对于超高层建筑,从防烟的观点出发,应特别注重垂直分区。
二、自然排烟(一)工作原理和影响因素自然排烟形成的条件,一是存在着室内外气体温度差和孔口高度差引起的浮力作用,即热压作用;二是存在着由室外风力引起的风压作用。
这两个条件同时或单独存在都可以形成自然排烟,基于这一工作原理,影响自然排烟效果的因素有如下四个:(1)烟气和空气之间的温度差。
温度差越大,烟气和空气间的容重差越大,所产生的浮力作用越大,排烟效果就越好。
(2)排烟口和进风口之间的高度差。
高度差越大,所产生的浮力越大,排烟效果越好。
所以,提高排烟口的位置和降低进风口的位置是提高排烟效果的有效措施。
(3)室外自然风力。
当排烟口位于下风向时,排烟是顺风的,由于室外风力的吸引作用,有利于自然排烟,风速越高越有利;相反,当排烟口位于上风向时,排烟是逆风的,由于室外风力的阻挡作用,不利于自然排烟,风速越高越不利,当风速大到一定值时,自然排烟失效,该风速值称为临界风速。
风速进一步扩大,将出现烟气倒灌现象。
(4)高层建筑的热压作用。
高层建筑中室内外温差引起的热压作用,在不同的季节是不同的。
在冬季采暖期间,产生的是正热压作用,上部楼层排气,下部楼层进风。
当下部楼层发生火灾时,在火灾初期,烟气将被进风带人走道、楼梯间,蔓延扩散到上部各楼层,而在夏季空调期间,产生的是反热压作用,上部楼层进风,下部楼层排气。
当火灾发生在上部楼层时,火灾初期,烟气将被进风带人走道、楼梯间,蔓延扩散到下部各楼层。
在上述四个影响因素中,有三个是不稳定的:(1)室外风向和风速随季节变化;(2)火灾期间烟气的温度随时间变化;(3)高层建筑的热压作用随季节变化。
这就导致自然排烟效果不稳定。
所以,对一些重要的高层建筑,单靠自然排烟方式是不能满足防排烟的要求的。
(二)应用场合1、对于设有可开启外窗的房间,可利用外窗进行自然排烟;对于无窗房间或设固定窗扇的房间,可采用排烟竖井开设专用排烟口实现自然排烟。
2、对建筑物单层面积小于500m2的内走道,可在两端开设可开启的外窗进行自然排烟;对于单层面积较大而不能开设外窗的内走道,可采用排烟口实现自然排烟。
3、敞开式楼梯间和封闭式楼梯间可相应于每层开设一外窗实现自然排烟,此外,封闭式楼梯间还必须在其顶部开设一排烟口,以保证更好的排烟效果。
防烟楼梯间的前室,靠外墙的可开设外窗实现自然排烟,无外墙的可设排烟竖井和专用排烟口实现自然排烟。
4、高层建筑中敞开式或半敞开避难层。
5、对于高大的单层建筑物,可在顶棚上开设天窗,平时作为自然通风排气口,火灾时则作为自然排烟的排烟口。
(三)排烟口及其布置发生火灾时将建筑物内所产生的烟气排向室外或烟道的出口称为排烟口。
对应于排烟方式,排烟口分为自然排烟口和机械排烟口。
1、有效尺寸(1)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有可启外窗时,每五层内可开启外窗总面积之和不小于2m2;(2)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前室,设有可开启外窗时,其面积,对独用前室不小于2m2,对合用前室不小于3m2;(3)长度不超过60m的内走道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应小于走道面积的2%;(4)需要排烟的房间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面积的2%;(5)净空高度小于12m的中庭可开启的天窗或高侧窗的面积不应小于该中庭地面积的5%。
2、布置排烟口必须布置在排烟场所的顶棚上或侧墙上部靠近顶棚处,排烟口下缘不得低于棚面80cm,在布置有防烟垂壁的情况下,不得低于防烟垂壁的下端。
自然排烟口的平面布置应遵循如下规定:(1)防排烟分区中任何一部分至最近排烟口的水平距离应不超过30m;(2)尽可能对称布置。
3、数量对于自然排烟,一个500m2的防排烟分区所需的排烟口总有效面积至少为10m2。
在建筑物某处开设这么大的孔一般是不大可能的。
在高层建筑中,自然排烟口通常都是采用分散布置方式,特别是同一防排烟分区中含有许多面积不大的房间时,原则上是至少每个房间有一排烟口。
对于一个较大而没有任何分隔的防排烟分区,一般应设置两个以上的排烟口。
对于面积较大而有分隔的防排烟分区,应根据分隔情况设置多个排烟口。
值得注意的是,在同一防排烟分区中分设两个以上的排烟口时,各排烟口之间应有联动装置,当任何一个排烟口开启时,其余排烟口必须随之开启,这样才能保证整个防排烟分区的总有效面积达到设计要求。
三、机械排烟(一)工作机理和应用场合利用机械排烟机抽吸着火层或着火区域内的烟气,并将其排至室外,当排烟量大于烟气生成量时,着火层或着火区域内就形成一定的负压,可有效地防止烟气向外蔓延扩散。
所以,这种机械排烟又称为负压机械排烟,也就是前述的第三种机械排烟方式。
我国规定,一类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建筑中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下列部位应采用负压机械排烟。
1、长度超过20m且无直接采光窗或设固定窗的内走道;2、虽设有直接采光窗,但长度超过60m的内走道;3、面积超过100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无窗房间或设固定窗的房间;4、净空间高度超过12m的共享空间;5、总面积超过200m2或一个房间面积超过50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室。
(二)排烟系统的划分机械排烟分为局部排烟和集中排烟两种不同的系统。
局部排烟就是在每个房间和需要排烟的走道内设置小型排烟机,当某个房间着火或走道中进烟时,该房间或走道的排烟机启动投入运转,实现局部排烟。
局部排烟系统排烟风机多,设备投资高,风机的维护工作量大,只适用于不能设置竖向烟道的场合。
集中排烟系统是把建筑划分为若干系统,每个系统设置一台较大容量的排烟风机,系统内任何部位着火时所生成的烟气通过排烟口进入排烟管道引到排烟机直接排至室外。
集中排烟系统划分时应注意如下几点:1、系统所包含的建筑面积不宜过大,一个水平的集中排烟系统可包含两个或两个以上面积较小的防排烟分区,而一个面积较大的防排烟分区也可划分成几个面积较小的系统。
2、走道的集中排烟系统宜竖向布置。
3、对于超高层建筑,为不使竖向的排烟系统负担过大的防排烟区域,常按竖向划分为两个以上的排烟系统。
4、处于同一系统中的防排烟分区的面积应尽可能相等或相近。
5、采用机械排烟方式的楼梯间及其前室必须单独作为一个排烟系统。
6、如利用通风空调系统的管道作为排烟系统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火安全措施,包括:(1)管道必须采用非燃材料制作;(2)安装在吊顶内的管道的保温材料亦必须采用非燃材料;(3)管道或保温层的外壁面应与可燃物保持不小于15cm的间距;(4)排烟机人口必须设有当烟气温度超过280℃时能自动关闭的防火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