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内河定额试行稿成果
江苏省水利工程精细化管理评价办法(试行)

(试行)
第一条 为全面推进全省水利工程精细化管理工作,科 学评价精细化管理水平,促进水利工程管理在规范化基础上 提档升级,根据《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水利工程精细 化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苏水管〔2016〕39 号),特制订 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江苏省境内大中型水库、水闸、 泵站和三级以上河道堤防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其它水利工 程管理单位可参照执行。
1
第五条 水利工程精细化管理评价实行 1000 分制,其 中:管理任务评价 150 分,管理标准评价 120 分,管理流程 评价 180 分,管理制度评价 100 分,内部考核评价 100 分, 管理成效评价 350 分。管理单位和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 评价标准进行赋分。
第六条 水利工程精细化管理评价总分达到 850 分,且 其中各大类得分率不低于 80%,可通过验收。
理 导书 流
骤、注意事项以及资料格式等内容,结合实际,
操作性不强,每项扣 1~2 分。
程
内容完整、准确。
(3)作业条件发生变化时,指导书未及时修订,每项扣 2 分。
(
(3)作业条件发生变化时及时修订。
分
(1)重要工作流程图未明示,每项扣 2 分;明示位置不合理,每
) 项扣 1 分。
(1)工作流程图应在相关场所明示。
内 部 考 核
12.效能考 (3)考评机制常态化,专项考核与全面考核、日
核 常考核与年度考核、单位考核与个人考核相结
80
每项扣 2~5 分。 (3)考核机制不完善、方式不合理,每项扣 2~5 分;考核制度 执行不到位或效果差,每项扣 2~5 分。
(
合。
(4)未建立考核台账资料,每项扣 5 分;台帐资料不齐全、不规
内河航道养护工程预算编制办法及定额

3.1 定额 quota 指在合理的劳动组织和合理地使用材料和机械的条件下,预先规定完成单位合格产品的消耗的资源
数量之标准。 3.2
1
DB32/T 2174-2012
预算 budget 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根据设计文件的具体内容和有关定额、指标及取费标准,预先计算和确定建 设项目的全部工程费用的 技 术 经 济 文 件 。 3.3 日常维护 daily maintenance 指对航道、船闸及其附属设施、设备,进行日常检查、保养、修补轻微损坏或简单的维护性修理, 维持航道或船闸正常使用功能的作业。 3.4 养护工程 maintenance engineering 指对航道、船闸及其附属设施和设备的损坏进行定期或周期性的专项或综合性整治(修理),以恢 复其原有技术标准的工程项目。 3.5 直接费 direct cost 由直接工程费、其他工程费组成。 3.6 直接工程费 direct engineering cost 指航道养护工程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和有助于工程形成的各项费用。 3.7 其他工程费 other engineering cost 指直接工程费以外施工过程中发生的直接作用于航道养护工程的费用。 3.8 间接费 indirect cost 指施工企业为组织施工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管理费用。 3.9 规费 stipulated fee 指法律、法规、规章、规程规定施工企业必须缴纳的费用。 3.10 企业管理费 enterprise management fee 指施工企业为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活动所发生的管理费用。 3.11 利润 profit 指施工企业完成所承包工程应取得的盈利。 3.12 税金 taxes
ICS 93.010 P 02 备案号 36376-2013
DB32T 3822-2020 内河航道维护技术及质量评定规范

ICS93.140P 67 DB32 江苏省地方标准DB 32/T 3822—2020内河航道维护技术及质量评定规范Specifications for inland waterway maintenance technology and quality assessment2020-07-14发布2020-08-14实施目次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总则 (2)4.1 维护分类 (2)4.2 维护内容 (2)5 维护尺度与通航保证率 (2)5.1 底宽 (2)5.2 水深 (3)5.3 弯曲半径 (3)5.4 断面系数 (3)5.5 航道年通航保证率 (3)6 维护测量 (4)6.1 一般规定 (4)6.2 水深测量 (4)6.3 护岸观测 (5)7 护岸维护 (6)7.1 一般规定 (6)7.2 护岸维修 (12)7.3 护岸局部加固 (12)7.4 护岸改、扩建与拆除新建 (13)8 维护疏浚 (13)8.1 一般规定 (13)8.2 断面尺度与工程量 (13)8.3 土类分级与设备、方式选择 (14)8.4 疏浚弃土处理 (15)9 清障扫床 (16)9.1 一般规定 (16)9.2 航道扫床 (16)9.3 航道清障 (17)10 质量评定 (18)10.1 一般规定 (18)10.2 维护测量 (18)10.3 护岸维护 (19)10.4 维护疏浚 (20)10.5 清障扫床 (20)附录A(规范性附录)内河航道维护质量评定记录表 (22)前言本标准按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港航事业发展中心、江苏百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郑薇薇、杨本、范晓锋、徐忠、王宗传、曹嘉瑞、钱雁飞、殷志权、唐晓暄、陈建、宋文浩、赵谦、薛婷婷、何若楠。
内河航道维护技术及质量评定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内河航道维护的术语和定义、总则、维护尺度与通航保证率,以及维护测量、护岸维护、维护疏浚、清障扫床的技术要求和质量评定要求。
江苏省内河航道养护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附件江苏省内河航道养护工程监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省内河航道养护工程施工监理管理,提高养护工程质量和施工水平,确保工程按期完成,根据《江苏省航道养护管理办法》、《江苏省航道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水运工程施工监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除长江以外的内河航道养护工程监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内河航道养护工程是指《江苏省航道养护管理办法》定义的船闸大修、航道养护改善、船闸中小修、航道日常维护和航道应急抢通等工程.第四条从事内河航道养护工程监理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公正、独立的原则。
第五条监理单位和人员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严格履行监理服务合同, 接受航道管理机构和交通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监理组织第六条内河航道养护工程应当建立监理组织机构,监理组织方式可以根据单项总投资额、监理费用综合确定。
第七条列入全省航道养护年度计划单项总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或者单项监理服务费合同估算价高于30万元以上的养护工程施工监理应当按照《江苏省航道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要求进行招标,并且签订养护工程监理标准合同。
第八条列入全省航道养护年度计划单项工程总投资额1000万元以下并且单项监理合同估算价低于30万元的养护工程项目,可以按照以下方式之一确定监理组织:(一)根据工程的性质、特点由设区的市航道管理机构、苏北航务管理处将各单项工程实行全部或者部分捆绑招标;(二)建设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组建监理组织,其监理人员应当持有相应专业的监理资格证书、《交通运输部工程监理业务培训结业证书》或者具有相应专业的工作经验,具有监理资格的人员数量不得低于监理组成员总数的50%;组建的监理组织应当向上一级航道管理机构报备。
第三章监理工作内容第九条养护工程实行监理工程师制,其主要工作内容是在养护工程实施期间对工程的质量、进度和投资进行控制,做好安全、合同管理以及协调等工作。
内河航运定额编制规定及定额说明

内河航运建设工程概预算编制规定1 总则1.0.1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内河航运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需要,根据建设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若干规定》[93]建标字894号,结合内河航运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0.2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内河航运建设项目,是编制航运枢纽工程、通航建筑工程、内河港口工程、航道整治工程概算和预算的依据。
1.0.3内河航运建设工程是由多种专业工程构成的综合性建设项目,编制单项或单位工程概、预算时:1.0.3.1整治建筑工程、大型土石方工程、设备及大型钢结构制作安装工程,设备购置、机修和其他生产设备的购置及安装工程等,执行本规定;1.0.3.2其他工程项目,应根据干什么工程执行什么定额和取费标准的原则,分别执航务建筑工程行有关专业部和工程所在地的地区统一的直接费定额和相应的间接费定额;但在计算建设项目总概算的其他费用、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建设期贷款利息、铺底流动资金时应执行本规定。
1.0.4本规定中其他直接费、现场费、间接费的规定费率分别按一、二类工程类别制定,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交通主管部门应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补充指定三类及以下工程的取费标准。
1.0.5本规定对内河航运建设工程中的航务建筑工程、整治建筑工程、大型土石方工程和设备及大型钢结构制作安装工程,实行以统一的人工、材料和施工船机艘(台)班价格计算的基价定额直接费作为施工取费的基础。
1.0.6本规定不适用于长江干线千吨级以上(含千吨级)的港口工程以及水文特性以潮汐为主的河口港.1.0.7本规定与《内河航运水工建筑工程定额》、《内河航运设备安装工程定额》、《内河航运工程》、《内河航运工程船舶机械艘(台)班费用定额》、《水运工程混凝土及砂浆材料用量定额》配套使用。
2 内河航运建设工程总概算和预算的编制及管理2总概算的编制及管理2.1.1 一般规定2.1.1.1 初步设计概算是初步设计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
苏交质〔2008〕21号江苏省内河航道养护工程预算定额:第二部分

1-1 人工施工土方1-1-1 清理杂草、灌木、挖根、场地清理工作内容:1、除草:割草、挖根、场地清理。
2、砍伐灌木:锯(砍)倒、断枝、运出场外。
3、挖根:挖根。
4、场地清理:人工清除(推土机推除)表层含杂质土层至开挖面外。
1-1-2 人工挖土工作内容:挖土、就近堆放。
100m3自然方1-1-3 人工挖、装、挑(抬)运土工作内容:挖土、装筐、运卸、空回。
100m3自然方1-1-4 人工挖、装、1t机动翻斗车运土工作内容:挖土、装车、运卸、空回。
100m3自然方1-1-5 人工挖、装、胶轮车运土工作内容:挖土、装车、运卸、空回。
100m3自然方1-1-6 人工挖淤泥、流砂3工作内容:搭拆跳板、抬运10m装船、人工撑船运输、卸土上岸、空回。
100m3自然方1-1-9 人工削整边坡1-1-10 人工装卸、船舶运土1-1-7 人工挖排水沟工作内容:挖土、就近堆放、修整。
100m3自然方工作内容:挂线、削整、拍平。
100m3自然方工作内容:挖土、就近堆放、修整。
100m3自然方1-1-8 人工挖基础保护层1-2说明1-2 机械施工土方1-2-1 卷扬机牵引、独脚扒杆起吊、胶轮车垂直吊运土工作内容:挂吊钩、起吊至上部平台、卸吊钩、空回、上、下平台清理。
100m3自然方1-2-2 卷扬机牵引、钢管井字架起吊、胶轮车垂直吊运土工作内容:挂吊钩、起吊至上部平台、卸吊钩、空回、上、下平台清理。
100m3自然方1-2-3 液压反铲挖掘机挖装土方工作内容:机械就位、挖土、堆放或装汽车、移位、推土机清理余土。
100m3自然方1-2-4 轮胎式装载机挖装土方工作内容:铲装土方、装车、调位、清理工作面。
100m3自然方1-2-5 推土机推土工作内容:推松、运送、拖平、空回。
100m3自然方1-2-6 自卸汽车运土(液压反铲挖掘机配合)工作内容:装运、卸土、空回。
100m3自然方1-2-7 自卸汽车运土(装载机配合)工作内容:装运、卸土、空回。
江苏省内河航标细则
江苏省内河航标细则来源:江苏省交通厅作者:日期:01-07-0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航标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提高航道的通航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内河航标管理办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省辖区不含长江的内河航道除军用航标和渔业航标以外的航标规划、建设与管理。
第三条省交通厅负责管理和保护全省的航标,县级以上交通局负责管理和保护本辖区的航标,省交通厅航道局负责全省航标工作,京杭运河江苏省交通厅苏北航务管理处、所属航道站、县级以上航道管理处、站负责本辖区航标工作。
航道局、京杭运河江苏省交通厅苏北航务管理处、所属航道站、县级以上航道管理处、站统称航标管理机构。
第四条全省内河航标的质量标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内河助航标志》、《内河助航标志的主要外形尺寸》及交通部《内河航道维护技术规范》的规定。
第五条各级航标管理机构应当鼓励开发、研究航标技术,推广经济实用的航标新技术,开展航标教育和培训,提高航标管理与维护技术水平。
第六条各级航标管理机构应当重视航标工作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环境保护和社会保障。
第二章航标管理职责第七条省级航标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一)宣传、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其它规范性文件,对全省航标具体工作实施统一管理;(二)制定全省航标管理规章制度,检查、考核航标维护和管理质量;(三)编制和审定全省航标建设、维护计划,提出实施措施;(四)审定等级航道及新开辟航道的航标配布图和航标设置;(五)组织审批四级及四级以上航道与通航有关设施的航标配布图和航标设置;(六)指导、协调、检查,督促全省航标工作;(七)接受省交通厅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内河航标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查处违法行为。
第八条市级航标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一)宣传、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其它规范性文件,对本辖区航标具体工作实施管理;(二)依据航标工作的规章制度,定期检查和考核所属航道的航标工作;(三)审定年度航标工作计划及其航标工程建设与养护计划;(四)掌握辖区航道特征、水情变化及碍航物的分布情况,及时设置或调整航标,发布航道通告;(五)收集和整理航标技术资料,确定航标维护质量,总结航标管理经验,建立航标档案,及时、准确地填报航标统计报表;(六)积极开展航标管理技术革新活动,推广和应用航标新技术和新材料;(七)参与评审辖区内与通航有关设施的航标配布图和航标设置;(八)接受市交通局的委托,苏北航务管理处接受省交通厅的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内河航标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查处违法行为。
江苏航道赔补偿试行标准解读
《江苏省航道赔(补)偿试行标准》解读为了促进江苏水运业发展,有效保护航道设施,做到依法索赔,按标准收费,确保受损航道尽快恢复其正常使用功能。
根据《江苏省航道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省物价局、财政厅、交通厅于2007年3月下发了苏价服[2007]108号、苏财综[2007]20号、苏交航[2007]2号文件《江苏省航道赔(补)偿试行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从2007年4月1日起试行一年。
一、收取航道赔补偿费依据系《江苏省航道管理条例》。
航道赔补偿责任人损害的对象是航道,但损害的客体是航道所承载的公共服务职能,而公共服务是国家提供的最基本的保障措施,航道赔补偿是针对航道这个特殊的物所具有的公共服务功能。
《江苏省航道管理条例》授权航道管理机构对违法损坏航道的责任人可以责令其改正。
对于不能自行恢复原状或者不能按照航道技术要求恢复原状的,航道管理机构应当依照收费标准和损害程度责令其缴纳赔偿费。
对于合法申请而损害航道的,航道管理机构必须严格按照收费标准和损害程度与责任人约定进行补偿费金额。
二、收费标准根据相关标准科学计算得出《标准》中的具体金额系综合运用两种方法予以确定:一是套用定额计算;二是与其他类似工程标准对比分析。
对于能够用定额测算的常规性项目,根据交通部《内河航运水运工程概预算编制规定》及其配套定额计算重置成本,作为对应项目的赔补偿标准,对于一些非常规项目或者定额中的缺项,采用市场调研和考察相结合的方法综合测算重置成本,以市场为依据确定重置成本。
三、不得超出《标准》规定的标准收费。
《标准》所规定的各项具体标准均为最高限额,一般是指造成航道设施使用功能完全丧失或基本丧失的赔(补)偿标准,航道管理机构实际收取赔(补)偿费时,不得超过《标准》中所规定的各项具体标准,可以根据损害程度等酌情下浮。
例如,当事人撞坏护栏,如果未导致护栏无法修复,航道管理机构在认定赔偿金额时,应当根据《标准》中规定金额减去残存价值。
关于发布江苏省内河航运水工建筑工程补充定额的通知
关于发布江苏省内河航运水工建筑工程补充定额的通知(苏交质
〔2010〕35号)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文件
苏交质〔2010〕35号
关于发布江苏省内河航运水工建筑工程补充定额的通知
各市交通运输局,厅航道局、港口局:
随着水运建设工程的快速发展,各种新工艺、新材料、新结构、新设备在全省水运工程中得到了广泛应用,根据交通部发布的《内河航运水工建筑工程定额》(交基发[1998]112号)文等五本定额的相关编制规定,为适应我省水运工程建设的需要,合理确定造价,由厅工程定额站组织有关建设、设计、施工单位研究制定了“江苏省内河航运水工建筑工程补充定额”,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内河航运水工建筑工程补充定额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八日附件:江苏省内河航运水工建筑工程补充定额。
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22.10.28•【字号】苏水规〔2022〕2号•【施行日期】2022.10.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各设区市水利(务)局,厅直各单位: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维护法治统一、优化营商环境、打造法治政府等有关工作部署,根据《长江保护法》《行政处罚法》《地下水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相关政策调整要求,省水利厅组织对制定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并经厅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如下:一、对2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附件1);二、对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部分条款予以修改(附件2)。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江苏省水利厅2022年10月28日附件1江苏省水利厅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1.江苏省机电排灌收费标准核订办法(苏水灌〔1987〕2号)2.江苏省企业水平衡测试验收标准(苏水资〔2003〕1号)3 .江苏省水利厅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制度(苏水政〔2004〕18号)4.江苏省水利厅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苏水政〔2004〕19号)5.关于组织开展节水型企业(单位)创建工作的通知(苏经贸环资〔2005〕444号、苏水资〔2005〕28号)6.关于进一步加强地下水管理的通知(苏水资〔2006〕9号)7.关于加强取水许可监督管理的通知(苏水资〔2006〕54号)8.关于印发省级节水型社会载体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苏水资〔2007〕26号)9.关于印发八大行业节水行动方案的通知(苏水资〔2007〕29号)10.关于贯彻实施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意见》的通知(苏水资〔2007〕30号)11.关于加强自来水用水大户计划用水管理的通知(苏水资〔2008〕19号)12.江苏省农村饮水安全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试行)(苏水农〔2008〕25号)13.加强水利建设工程外观质量的若干意见(苏水基〔2009〕79号)14.江苏省望虞河管理规定(苏水规〔2011〕5号)15.江苏省淮河入海水道工程管理办法(苏水规〔2012〕3号)16.江苏省水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苏水规〔2012〕5号)17.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水利建设的实施意见(苏水规〔2012〕7号)18.江苏省水利厅水行政许可论证报告专家评审管理办法(苏水规〔2013〕6号)19.江苏省水利厅行政复议办案程序规定(苏水规〔2013〕7号)20.江苏省水利厅社会法人和自然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苏水规〔2014〕3号)21.《江苏省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管理办法》和《江苏省水土保持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苏水规〔2015〕4号)22.《江苏省节约用水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苏水规〔2017〕5号)23.《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苏水规〔2019〕1号)附件2江苏省水利厅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一、对《江苏省江砂开采现场监督管理办法》(苏水政〔2004〕44号)作出修改(一)将第七条修改为“沿江设区的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采砂可行性论证报告,并在采前、采后开展可采区水下河床监测,并将监测资料连同绘制的1:2000的水下地形图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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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定额编制的原则及方法
二、定额编制的方法 (一)日常养护工程(定额第一部分:日常养护工程) 1、界定日常维修养护的范围及任务 定额标准将江苏省内河航道工程维修养护任务界定为:对已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的工程 进行养护和岁修,维持、恢复或局部改善原有工程面貌,保持工程的设计功能。其中,工 程日常养护(含小修保养)是对工程进行经常保养和防护,及时处理局部、表面、轻微的 缺陷和损坏,保持工程的完整、安全与正常运用;工程岁修是每年(或周期性)进行的、对 经常养护所不能解决的工程损坏的修复。因此,定额标准适用江苏省内河航道工程年度日 常维修养护经费预算的编制和核定。在定额编制时,考虑到日常养护、小修保养在实施过 程中难以区别细划,因此将日常养护、小修保养及以年度指标下达的中修费用(工程岁修内 容)金额统一纳入至日常养护定额标准中。
一、定额编制的背景 1、行业发展的内在要求。江苏省交通厅根据交通部2002年发布的《公路养护工程 预算编制导则》通知,结合江苏省省内航道养护管理的现状,决定在编制公路养护工程 预算定额的同时,一并编制江苏省内河航道养护工程预算定额。 2、税费体制改革的要求。随着我国税费的改革,取消航养费、开征燃油税,航道
3、江苏省交通厅航道局:参与工作大纲审查、协助解决本体系内定额工作组的工作困 难,帮助收集行业管理规定及已实施典型项目资料,对定额项目组成及定额水平提出修改 意见、参加定额初稿内审、参加定额送审稿评审、负责定额实施; 4、江苏交通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编写和修改工作大纲、安排组成定额编制小组、 开展调查研究和收集资料、编制和修改定额、出版定额、负责定额实施的后续服务等。
江苏省内河航道养护工程预算定额
定额成果
江苏省内河航道养护工程预算定额
定额成果
江苏交通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二○○八年七月
目
录
一、定额编制的背景及依据
二、定额编制的组织及分工 三、航道养护工程的定义 四、定额编制的原则及方法 五、定额编制的过程 六、定额成果说明 七、定额成果测算说明
一、定额编制的背景及依据
体现在江苏省航道养护工程预算定额的子目设置与江苏省内的内河航道养护工程项目稳
合性更好,定额条目的内容是按正常施工工艺的方法所包含的分部分项工程内容进行设 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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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定额编制的过程
定额编制过程主要经历了以下四个阶段:
一、前期准备工作阶段
本阶段主要内容为: 1、编制工作大纲; 2、根据专业需要划分工作组; 3、对调查内容进行细目划分,并形成调查表格(单独成册); 4、邀请专家对工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二、收集资料阶段 主要工作内容为: 1、将调查表分发到各被调查对象,先后对常州、淮安、连云港、南京、南通、苏州、 宿迁、泰州、无锡、徐州、盐城、镇江、扬州等市航道处、江苏省交通厅苏北航务管理处、 江苏省交通工程总公司、扬州航道维护队进行了书面调查。
些特征值作为内河航道工程规模基准值,计算相应的基准日常养护工程量。
四、定额编制的原则及方法
(2)定额标准中明晰和量化工作量的主要依据 a.《内河通航标准》及通过量指标确定的内河航道工程等级和航道工程规模; b.内河航道工程实际形态,即其单位工程及其主要分部工程的数量、结构等; c.内河航道工程维修养护技术标准; d.外界的实际影响因素(通过量、年日平均套闸次)。 (3)确定工程量的方法
一、定额编制的背景及依据
过去航道养护管理实行的是管养不分的机制,养护人就是管理者。随着经济体制
改革的不断深入,养护工作逐步与管理工作分离,养护队伍改制为独立的企业法人,
养护经费也由计划拨款改为工程承包结算。为了做好养护经费的计划安排和养护工程 款的合理结算,需要有统一的养护工程定额。
因此行业内需要有一套规范性的定额来指导生产和管理。江苏省交通厅根据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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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航道养护工程的定义
江苏省内河航道养护工程预算定额对航道养护工程的定义是:对已竣工验收交付使用 的工程进行养护和岁修,维持、恢复或局部改善原有工程面貌、保持工程的设计功能。按 其工程性质、复杂程度、规模大小分为日常养护、小修保养、中修、大修工程。 日常养护:是对工程进行经常性保养和防护,及时处理局部、表面、轻微缺陷和损坏, 保持工程的完整、安全和正常运用。 小修保养:是对经常养护所不能解决的工程损坏进行的周期性修复作业。 中修工程:是对航道、通航建筑工程及其沿线设施的一般性损坏部分进行定期的修理 加固,以恢复原有技术标准的工程。 大修工程:是对航道、通航建筑工程及其沿线设施的较大损坏进行周期性的综合修理, 以全面恢复到原技术标准的工程项目。 内河航道养护预算定额编制主要针对日常养护及小修保养、航道养护 (含航道专项、 大修、中修)工程,不考虑改建、扩建工程。 考虑到航道养护工程预算定额是从无到有、在国内是首次编制的项目,因此在定额项 目的设置上以航道、船闸为主,并兼顾内河码头、港口方面的内容。
养护管理费用从国家财政中开支是改革的必然结果。养护费用的申请使用,必须要有系
统、完整、科学的规范作为依据,因此有必要尽快制定一套符合我省内河航道养护工程 的预算定额。
3、内河航道养护市场的客观要求。长期以来,航道养护工作一直处于计划经济管
理状态,尽管航道养护行业的管理部门、航道养护专业队伍均有一套计价管理的方法, 将其作为工程成本核算的计价依据,但这些定额水平很不均衡,而且这些定额只适用于 企业内部,并不完整,缺乏系统性,不能满足我省航道养护管理市场化的需要。
定额标准中使用以下方法确定内河航道工程日常养护工程量:
a.直接计算内河航道工程日常养护工程量; b.根据损坏率、损耗率,计算内河航道工程日常养护工程量; c.根据年维修费,计算内河航道工程日常养护工程量;
d.根据多年统计平均值,确定内河航道工程日常养护工程量。
4、确定单位工作量开支 单位工作量开支由直接费、间接费、企业利润和税金构成。直接费包括直接工程费 (工、料、机消耗)、其他工程费。单位工作量开支中的工、料、机消耗按正常的施工条 件、合理的施工组织及施工工艺确定,并综合考虑日常养护工程的作业面分散等因素。
来材料价格、人工工资、机械台班使用费变化的情况,考虑不破坏现有的定额体系及 分类指导原则,对航道养护工程预算定额单独编制成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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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额编制的背景及依据
二、定额编制的依据 定额编制的依据为国家、江苏省相关部门颁发的法规、规范、规定和标准以及各被调 查单位的调查资料,主要包括: (1)《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3)《内河航道养护和管理发展纲要》 (4)《内河航道维护技术规范》 (5)《船闸总体设计规范》(JTJ305-2001) (6)《船闸工程建筑物设计规范》(JTJ307-2001) (7)《渠化工程枢纽总体布置设计规范》 (8)《疏浚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9)《船闸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10)《江苏省内河航道养护管理办法》 (11)《江苏省内河航道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12)《内河航运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 (13)《内河航运水工建筑工程定额》 (14)《江苏省航道管理条例》
四、定额编制的原则及方法
确定单位工作量开支即单价分析,具有时效性和地域性。江苏省内各地差别很大, 有地域差异,也有经济发展、财政状况的差异,因此根据全省的实际情况进行了综合分 析。适用于省管直属内河航道工程的单价分析,依据交通部《内河航运水工建筑工程定 额》(一九九八年六月一日起实施)《内河航运工程船舶机械艘(台)班费用定额》《内河 航运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江苏省交通厅航道局内部使用的《江苏省船闸大修 预算定额》(一九九三年起实施);《江苏省水利工程预算定额》(一九九九年一月)、江
苏省水利工程预算定额《建筑工程、安装工程2003年度动态基价表》(二○○三年六月)
等进行。 5、测算航道工程日常养护经费 各个日常养护项目的经费定额标准为该项目日常养护工程量和有关单价的乘积,船 闸、航道工程的各个日常养护项目的经费定额标准之和为该类工程的维修养护经费定额 标准。
四、定额编制的原则及方法
四、定额编制的原则及方法
2、确定日常维修养护项目 日常维修养护定额标准本质上是完成维修养护项目的社会平均工时、台班、物料消耗。 合理划分江苏省内河航道工程日常维修养护项目,是制定具有科学性、可操作性的日常 维修养护定额标准的基础。定额标准主要依据省内现有交通管理系统内河航道及通航建 筑物工程的结构和维修养护技术标准、考核标准,划分航道工程日常维修养护项目,从
(二)内河航道养护工程定额部分(定额第二部分,共分为九章) 主要根据内河航道养护工程的具体情况分类对各章进行设置,各章再根据分部分项细 目的要求设置相关子目。 1、确定预算定额的计量单位:预算定额的计量单位主要是根据分部分项工程和结构工 程的形体特征及其变化确定。 2、按典型设计图纸和资料计算工程数量:计算工程数量是为了通过计算出典型设计图 纸所包含的施工过程的工程 的劳动、机械和材料消耗指标确定预算定额所含工序的消耗量。 3、确定预算定额各项目人工、材料和机械消耗指标:根据工序计算出的消耗指标,按 预算项目加以综合并考虑适当的水平差。在编制中考虑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图纸计算与预 算测算、编制人员与现场工作人员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计算和确定。
二、定额编制的组织及分工
2、江苏省交通厅定额站及相关行业主管 部门:成立定额编制办公室,主持定额编制 的日常工作,解决定额工作组的具体工作困 难,参与工作大纲审查、协助定额编制小组 收集资料、对定额项目和组成及定额水平提 出修改意见、参加定额初稿内审、参加定额 送审稿评审、负责定额发布、实施;
二、定额编制的组织及分工
二、定额编制的组织及分工
《江苏省内河航道养护工程预算定额》编制工 作在江苏省交通厅定额站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江 苏交通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负责定额编制的具
体工作,行业主管部门指导协助。具体组织及分
工如下: 1、江苏省交通厅:交通厅以苏交质【2005】
15号文的形式成立了养护定额编制领导小组,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