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性客户信贷风险分析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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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商业银行集团客户信贷风险分析与监管建议

关于商业银行集团客户信贷风险分析与监管建议

关于商业银行集团客户信贷风险分析与监管建议■四川银监局建行处课题组 我国商业银行对集团客户的信贷风险,已经引起了广泛的关注。

客观上,集团客户内部关联交易的复杂性和隐蔽性造成银企信息的严重不对称,银行事前很难掌握和监控关联交易的具体信息。

同时,商业银行对于企业集团这一特殊客户群体的性质和地位难以界定,缺乏把握,针对其风险的信贷管理尚未形成一套系统的制度和操作规范。

正确对待企业集团的信贷风险,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不仅具有必要性,也有紧迫性。

一、集团客户信贷管理存在的风险(一)2003年8月银监会《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银监会2003第5号令](简称“指引”)出台前,商业银行的制度规定对集团客户的界定范围较窄,造成管理缺失。

此前多数商业银行没有制定有关集团客户授信方面的系统性文件,集团客户授信的有关规定包含在额度授信管理办法之中。

这类办法一般制定时间较早,已经不适应目前集团客户授信管理的需要。

对比银监会“指引”,商业银行对集团客户的界定,主要以“产权关系”为标准,范围较窄,因而造成不能对较广范围内的集团客户纳入统一授信管理,贷款实际发放中多头授信的现象难以克服。

(二)缺乏有效的识别集团关联企业的方法。

长期以来,商业银行对集团客户认识存在误区,易受虚假报表或合并报表资产总额的迷惑,往往认为资产规模庞大就是实力雄厚,忽视集团客户本身固有的风险,对集团客户经营风险、系统性风险、行业风险、法律风险认识不足,把握不准,把集团客户等同于优良客户。

已经爆发风险的蓝天集团、银广厦等上市公司就是最好的例子。

同时,因为集团客户界定范围较窄的影响,商业银行关注关联企业经营活动的意识不强,没有制定识别集团客户的操作性的具体规定。

(三)信贷向集团客户集中,形成风险集中。

监管中发现,商业银行的贷款呈现“双重集中”的特征。

所谓”双重集中”是指一家商业银行贷款集中某一集团客户和多家商业银行集中贷款于该家集团客户并存的现象。

集团客户信贷风险管理研究

集团客户信贷风险管理研究

损失。
严 也 信 贷 风 险主 要 属 于 信 用 风 险范 畴 , 信 脖 子 上 套 上 了 根 根 绞绳 , 重 地 威 胁 着 银 提 , 是 防 范集 团客 户 实际 控 制 人 道 德 风 用 风 险 绝 大 多数 来 自企 业 主 观 方面 , 市 行 信 贷 资 产 安 全 。 由 于 法 人 客 户 具 有 独 险的 关键 。 但
司 间形 成 了产业 链 上 的有 机 联 系 , 与 同 在 办 企 业 、 好 企 业 , 是 施 展 “ 手 套 白 本 要 件 , 绕 集 团 的核 心企 业 和 核 心产 品 但 办 而 空 围 之 骗 业相 比却 没 有 高 出对 手 的技 术 、 品 或 品 狼 ” 术 , 取 银 行 信 贷 资 金 。单 个 法 人 拓 展 业 务 , 无核 心竞 争 力 以及 核 心竞 争 产 对 牌及 服 务 , 银 行 依 旧对 企 业 授 信 、 放 客 户 也 可 能 图谋 不 轨 , 集 团客 户 更容 易 力较 弱 的 企业 原 则 上 不 得 介 入 ; 自 身无 而 发 但 对
个 根本 , 也是 集 团客 户信 贷 安 全 的 最 根 本 保 失厄 运 。在 集 团 客 户 中 , 别 居 于 控 股 地 起来 。 银行 在 选 择 客 户 时 必 须 把 有 无 核 证 。 如 集 团 客 户 中 各 个 子 公 司 与 控 股 公 位 的法 人 企 业 或 实 际控 制 人 , 不是 实 实 在 心竞 争 力 以 及 核 心 竞 争 力 的 强 弱作 为 基
对 因 场 风 险 、 作 风 险对 信 用 风 险 也 有很 大 的 立 法 人 资 格 , 外 独 立 承 担 法 律 责 任 , 操
或是 控 股 企 业 形成 的政 策 风 险 ; 银行 自身 盲 目迷信 大 客 互 相 担 保 在 银 行 取 得 贷 款 ,

集团客户大额贷款风险案例分析

集团客户大额贷款风险案例分析

参考资料二:集团客户大额贷款风险案例分析[案例背景]N集团曾被誉为“民企航母”,它位于南海区沙头镇,号称占地1700亩,厂房面积77.4万平方米,年产各类板材120多万立方米,年贸易额达1.4亿美元,总资产46亿元,被称作“亚洲最大的胶合板生产基地”。

集团董事长王某也因此于2003年获得G省和F市的“优秀民营企业家”荣誉。

假如没有2003年审计署对中国A行的全面审计,也许N公司这艘欲坠的“航母”至今仍在摇曳而行,而现在却因巨额骗贷,只落得个衰败的下场。

据调查核实,从1999年开始,王某就利用N集团内部控制的13家关联企业,编造虚假财务报表,与银行内部员工串通,累计从A行南海支行取得贷款74.21亿元,至审计时尚有余额19.29亿元。

经初步核查,银行贷款损失已超过10亿元。

[昨日的辉煌今日的衰败]N集团的前身是N市沙头镇华光装饰板材厂(1990年成立,注册资本230万元),主要生产胶合板、中纤板、贴面板等,并于从1996年12月与A行南海支行建立信贷关系。

而N集团真正发家是在1998年至1999年间。

1999年4月,A行G省分行同它签订了银企合作协议》,承诺给予其5亿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并将其列为该行重点支持企业。

此后N集团在A行南海支行贷款余额急剧增加,2001年为16.5亿元,2002年达到17.99亿元。

截至审计时,N集团共欠境内外8家金融机构贷款28.8亿元,其中A行南海支行贷款19.29亿元,占该行总贷款余额的15.26%。

[相同的遭遇不同的结局]征兆不止一端。

同样的情况,B行南海支行也遭遇过。

2001年4月,王某以粤华厂名义向B行南海支行提出贷款要求,抵押物是进口木材原料和成品板材,及人民币3亿元的定期存款。

此项申请得到了B总行的批准,核准授信额度为5亿元。

据B行南海支行一位业务人士介绍,在办理贷款抵押手续时发现了三个问题:一是贷款主体和经营主体并不一致。

王某以粤华厂的名义提出贷款要求,但贷款却准备用于华光公司,其抵押资产也属于华光公司。

商业银行集团关联客户信贷风险研究

商业银行集团关联客户信贷风险研究

商业银行集团关联客户信贷风险研究摘要:本文首先介绍了集团关联企业的概念;然后在此基础上识别出该类企业的四个特点,即关联交易的频繁性、连锁性、隐蔽性和突发性;接着从政府、商业银行、集团关联企业三个层面分析了信贷风险产生的诱因;最后从规范法规制度、完善内部授信管理制度、协作多方建立集团关联企业发现机制、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四个方面给出防范信贷风险的建议。

关键词:集团关联企业;商业银行;信贷风险随着市场经济发展,越来越多的单一客户发展成为集团关联企业。

集团关联企业凭借独一无二的品牌效应、雄厚的资金实力及抵抗市场风险的优势,已迅速发展成各大商业银行重点拓展的客户群体。

他们在给商业银行带来巨额利润的同时,由于其自身交易的关联性和复杂性,对外信息透明度大大降低,信贷风险逐年攀升,银广夏、蓝田集团、欧亚农业、南海华光、啤酒花、三九集团、德隆集团、科龙电器、华源集团等上市公司经济案件的相继爆发便是佐证。

因此,如何防范集团关联企业的信贷风险是摆在各大商业银行面前的一项紧迫任务。

一、集团关联企业的概念根据银监会颁发的《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银行集团客户是指具有以下特征的企事业法人授信对象:一是在股权上或者经营决策上直接或间接控制其他企事业法人或被其他企事业法人控制;二是共同被第三方企事业法人所控制;三是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近亲属共同直接控制或间接控制;四是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以致可能不按公允价格原则转移资产和利润,商业银行按照风险尽责原则认为应视同集团客户进行授信管理。

由上述集团关联企业的界定可见,既有因投资关系在股权或经营策略上具有直接或间接控制与被控制而形成的投资型关联(如母公司及各子公司),也有因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为主要投资人或担任关键管理人员而形成的关系人关联,还有因借贷或互保形成的债务型关联。

集团客户之间的关联关系可能是上述类型中的一种或几种的混合体。

二、集团关联企业信贷风险的特点从广义上来看,信贷风险是指受各种不确定因素的影响,银行信贷经营目标与实际发生偏差,从而导致损失的可能性;从狭义上来看,信贷风险是指企业到期不能履行协议,导致银行遭受损失的可能性。

集团客户信贷风险案例分析

集团客户信贷风险案例分析

作业一集团客户信贷风险案例分析1、集团概况A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6亿元,其中: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持股56%。

其他股东中两家以房地产开发为主。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建筑施工、建材贸易、汽车销售、出租汽车、绿化、仓储、会展。

集团以房地产开发为主业,下属S 商业集团、J建设集团、Q汽车集团、N能源集团、L旅游集团五大产业集团。

集团内房地产开发业务主要由集团本部设置的事业部进行项目投资管理和会展中心建设经营(如下图)。

(1)房地产业。

主要开发城区中低价房,也参与旧城改造,在开发建设住宅的同时开发非住宅产品,逐步向全国扩展。

先后在全国20个大中型城市开发了房地产项目。

2013年-2015年集团房地产业务利润总额占比超过60%。

(2)商业地产。

S商业集团主要从事商铺、商场、会所等商业物业的经营、管理,形成商业地产租赁、投资、经营管理三大业务板块,与红星美凯隆建材集团、易初莲花、开心人大药房等建立了全面合作关系。

(3)建筑业。

J建设集团主要承担大型钢厂的技术改造和钢结构建设工程,同时承担A集团内民用、商业建筑项目的建设施工。

(4)能源及物流业。

N能源集团主要经营成品油、燃料油、煤炭批发,石油海上运输、陆上运输,经营加油站等,是经营石油、煤炭的专业性企业,拥有石油、煤炭经营管理的专业团队。

(5)汽车服务业。

Q汽车集团集销售、维修、保养、二手车、保险、上牌于一体的汽车销售服务商。

拥有国际知名汽车品牌专营店11家、多家汽车销售公司维修公司及出租车服务公司,代理国内汽车18个品牌。

经营业务包括“整车销售、配件供应、维修服务、信息反馈”四位于一体的汽车品牌服务和车辆租赁业务等。

(6)旅游服务业务。

L旅游集团是从事酒店、旅行社等旅游产业的投资、经营及管理的综合企业。

2015年旅行社和饭店总收入超过12亿元,拥有8家控股企业,投资控股并管理的酒店客房数为920间套,2年内在建和即将投入经营的控股五星级酒店客房数尚有600间套。

商业银行集团客户信贷风险分析及防范对策

商业银行集团客户信贷风险分析及防范对策

商业银行集团客户信贷风险分析及防范对策集团客户由于其内部股权关系复杂、经营多元化以及关联交易频发等原因使得商业银行在对集团客户授信时风险增大。

通过分析集团客户授信风险的特征,找寻出银行集团客户授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建议和对策标签:集团客户;信贷风险;商业银行引言由于集团企业具有内部股权关系复杂、多元化经营、关联交易频繁等特征,商业银行在集团客户信贷风险的识别和控制方面还存在着难点和薄弱环节。

近年来,我国部分地区集团企业相继暴露出贷款风险,给商业银行造成了大量的信贷资金损失,加强对集团企业信贷业务的监督和管理,防范信贷风险已显得十分紧迫。

笔者从集团客户的概念入手,对集团客户的信贷风险特征作以深入分析,并有针对性的提出防范信贷风险的建议,以供参考。

1 集团客户的分类集团客户多数是基于股权关系或同一法人关系,由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组成的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法人联合体。

实践中集团客户的类型较为复杂,主要有三种形式:其一,控股式企业集团。

即以资本作为纽带,通过母公司对其他成员单位的控股而实现统一管理。

其二,参股式关联企业群组(准集团)。

如一些企业同属某一产业链或业务上具有依存关系,在自愿互利的原则下,相互参股形成关联企业群组。

其三,家族式企业集团。

即通过同一法人或关联法人(如存在亲属关系)掌控的企业而形成的企业集团。

上述集团的形成原因主要是,一为提高市场竞争力,以强势企业为基础,通过兼并或重组形成企业集团,二是在国企改革的背景下,由政府推动,将辖属企业进行重组而成。

2 集团客户信贷风险的特征2.1 集团信贷风险具有隐蔽性由于集团客户组织结构、内部交易和关联关系比单一客户复杂,商业银行在获取集团客户的信息上要比单一客户困难,在决策的把握上更为复杂。

通常,集团客户可以通过内部资金调拨、企业重组、关联交易以及不实财务报告等手段,将集团内某一成员的经营风险转移到集团内的其他成员,从而掩盖了风险或使风险延迟暴露。

集团客户信贷风险控制研究

集团客户信贷风险控制研究
制 根 据 集 团客 户 组 织 架 构 和 运 作 模 式 .基 于 集 团 客 户 信
贷 管 理 信 息 系统 ,多 渠 道 地 收 集 企 业 信 息 ,加 强 集 团 客 户
内部 关 联 交 易 的信 息 披 露 ,建 立 一 套 有 效 的信 息 共 享 机 制 ,
授 信 额 度 占其 资 本 净 额 的 比重 高 达 3 . %,严 重 超 过 1 % 18 5
的监 管 要 求 ;渤 海 银 行 、 民生 银 行 的这 一 指 标 也 接 近 l %: 5
解 决 信 息 不 对 称 的 问题 。 首 先 . 整 合 商 业 银 行 系 统 内部 客 户 信 息 资 源 ,实 现 信 息 内部 共 享 .解 决 系 统 内部 信 息 不 对 称 问 题 。 商 业 银 行 内
2 0 0 7年 7月 3 日 .中 国人 民银 行 上 海 总 部 首 次 发 布 1
《 国 区 域 金 融 稳 定 报 告 》 指 出 :银 行 中 长 期 贷 款 较 快 增 中
长 ,贷 款 不 断 向大 客 户 、重 点 行 业 集 中 。 数 据 显 示 授 信 亿
导 致 商 业 银 行 集 团 客 户 信 贷 风 险 的 原 因 中 ,既 有 我 国 信 贷 环 境 尚 不 完 善 的 宏 观 因 素 ,也 有 银 行 与 客 户 信 息 不 对 称 的 微 观 因素 ,更 有 银 行 风 险 管 理 不 完 善 的 自身 因 素 。 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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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性客户的信贷风险问题(一)

集团性客户的信贷风险问题(一)

集团性客户的信贷风险问题(一)摘要:集团性客户相对于单个客户,在给银行带来较大经济利益的同时也蕴藏着巨大的风险,这类风险主要源自三个方面,一是客户,二是银行,三是社会。

集团性客户由于在品牌效益、抗御市场风险能力等方面存在着优势,是各家银行市场营销的重点。

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集团性客户同样存在优胜劣汰的情况,更有一些集团性客户在自身利益与银行利益发生冲突时,利用其股权结构的特殊性,通过不正常的资产重组、关联交易、产权变动等形式逃废银行债务,从而使银行的信贷管理面临新的课题。

一、集团性客户的分类集团性客户是指以资本或契约为纽带,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的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企业或机构共同组成的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法人联合体。

实践中集团性客户的类型较为复杂:从集团成员联结方式看,我国企业集团主要有三种形式:其一,契约式联结的企业集团。

即参加企业集团的各成员之间,通过协议在自愿互利的原则下,发挥各方优势,形成集团统一管理权。

其二,股权式的企业集团。

即以资本作为纽带,通过集团母公司对集团成员单位的股权占有而实现对成员的统一管理。

其三,家族式企业集团。

从形成原因上还可分为:1.行业转轨型。

融经营与管理为一体的政府行业管理部门按国家政策要求分为一个或若干个企业集团;2.市场发展型。

为提高市场竞争力,以强势企业为基础,通过兼并或重组形成企业集团;3.政府推动型。

地方政府以行政手段对辖属企业进行组合。

二、集团性客户信贷风险解析银行通过对集团性客户的支持,可以有效优化信贷结构,降低经营成本,增加经营效益。

但是集团性客户相对于单个客户,在给银行带来较大经济利益的同时也蕴藏着巨大的风险。

集团性客户信贷风险主要来自于三方面:(一)客户方面1.集团性客户经营规模大以及由此派生的因素容易诱发信贷风险。

一些集团性客户经营规模大、结构复杂,使包括银行在内的外部机构很难在短时间内对其经营状况真实性做出较为准确的估价,此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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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性客户信贷风险分析论文一、集团性客户的分类集团性客户是指以资本或契约为纽带,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的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企业或机构共同组成的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法人联合体。

实践中集团性客户的类型较为复杂:从集团成员联结方式看,我国企业集团主要有三种形式:其一,契约式联结的企业集团。

即参加企业集团的各成员之间,通过协议在自愿互利的原则下,发挥各方优势,形成集团统一管理权。

其二,股权式的企业集团。

即以资本作为纽带,通过集团母公司对集团成员单位的股权占有而实现对成员的统一管理。

其三,家族式企业集团。

从形成原因上还可分为:1.行业转轨型。

融经营与管理为一体的政府行业管理部门按国家政策要求分为一个或若干个企业集团;2.市场发展型。

为提高市场竞争力,以强势企业为基础,通过兼并或重组形成企业集团;3.政府推动型。

地方政府以行政手段对辖属企业进行组合。

二、集团性客户信贷风险解析银行通过对集团性客户的支持,可以有效优化信贷结构,降低经营成本,增加经营效益。

但是集团性客户相对于单个客户,在给银行带来较大经济利益的同时也蕴藏着巨大的风险。

集团性客户信贷风险主要来自于三方面:(一)客户方面1.集团性客户经营规模大以及由此派生的因素容易诱发信贷风险。

一些集团性客户经营规模大、结构复杂,使包括银行在内的外部机构很难在短时间内对其经营状况真实性做出较为准确的估价,此其一。

其二,跨行业(产业)经营是集团性客户的普遍现象,客观上加大了银行信贷资产遭受行业(产业)风险的可能性。

其三,大部分集团性客户跨区域甚至跨国经营,对内融资和对外融资通盘运筹,常常使得银行贷款的承贷主体与实际用贷主体分离,大大增加了银行贷后监管的难度。

2.有些集团性客户核心层经营管理粗放。

规模化扩张使一些企业草率进行新项目投资决策,涉及本身不熟悉的行业,缺乏科学论证,容易导致投资失误。

有些集团性客户财务混乱,母公司账务报告未披露成员单位间的关联交易、相互担保情况等,形成财务“泡沫”,易诱发经营风险,进而产生信贷风险。

3.有些集团性客户现代企业制度不完善。

主要表现在:一是在法律上缺乏产权纽带关系,采取重复验资、先出资后抽逃等手段虚增资产,母公司与子公司无资金上控股或参股关系。

二是母公司与子公司人格混同。

三是法人治理结构欠缺。

母公司设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子公司则没有,母公司直接调配子公司的资产。

还有的在改制过程中,故意采取硬性划拨方法,将资金和优良资产划到相对优良的成员企业中去,将不良资产和债务划到相对劣质的成员企业中去,通过关联交易,达到逃废债务的目的。

4.公司架构下股东与债权人对公司的影响力存在差异。

股东期望通过公司经营活动使资本在保值前提下实现最大增值。

银行作为公司的债权人,仅以其与公司的经济合同关系来保障其债权利益。

在公司盈利、正常经营时,股东及债权人的利益较易协调,在公司经营困难、亏损时,公司股东特别是大股东,有可能利用股东权带来的优势,操纵公司的经营活动,维护股东利益,损害债权人利益。

(二)银行方面1.对集团性客户的认识存在误区。

一是对集团性客户的经营风险认识不足,盲目迷信企业集团,对其行业风险、政策风险、经营风险、管理能力不足风险认识不够,把集团性客户简单等同于优良客户,导致降低贷款条件,放款把关不严;二是对集团性客户的法律风险认识不够,偏好于对母公司贷款用于整个集团成员单位信贷需求,忽视了集团客户中无论母公司还是子公司都是独立法人,都应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基本法律规范。

2.对集团性客户出现的新特点新问题应对不及时,信贷管理制度相对滞后。

一是普遍存在以单一客户的管理方式管理集团客户的现象,对集团客户特殊性关注不足。

二是对集团客户的授信管理不规范,存在以母公司的信用等级、授信作为向子公司发放贷款依据的现象。

三是对集团性客户信贷管理粗放,贷前调查阶段没有将集团性客户中各关联企业的产权结构、投资关系、关联交易、相互担保作为贷前调查的内容,贷后管理阶段对贷款的流向缺乏必要的监督。

3.银行间激烈竞争,助长了集团性客户恶意逃避银行监督。

商业银行争相介入,导致一些集团性客户身价倍增,接受监督的配合程度较差。

而银行则为保住客户资源,过分迁就,对企业资信真实情况和信贷资金运行状况不甚了解,致使信贷监督处于真空。

另外,集团性客户多头开户现象普遍,客观上为企业集团转移资金用途、逃废银行债务提供了便利条件。

(三)社会方面社会监督力量较弱,助长了一些企业的不守信用行为。

尽管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法规和政策以打击逃废债行为,但是出于地方或部门的利益,一些地方司法机关对法人虚假出资、抽逃资金等行为打击力度不够,个别地方政府对本地企业逃废债行为充当保护伞;一些社会中介机构如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不认真履行职业准则,提供虚假的验资报告和审验结果等,约束企业诚信守法经营的社会力量薄弱。

三、集团性客户信贷风险防范和化解策略(一)更新观念,提高对集团性客户风险的认识。

首先要充分认识集团性客户的经营失误风险、经营周期风险和政策因素风险。

一个行业有经营周期,一个企业有生命周期,都要经历成长、成熟、衰退过程,因此,对集团性客户的介入,同样要坚持信贷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的原则。

其次,树立经营风险与法律风险并重的观念,在集团客户开发和信贷调查、审查过程中落实法律审查制度,将法律风险防范于事前。

(二)严格按照法人实体进行信用评级和授信。

集团本身不是独立的法人实体,不能作为银行授信的对象或借款人和担保人。

因为公开统一授信要对企业发生实际的信用关系,所以公开授信的对象只能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对企业集团只能是内部统一授信。

企业集团总体最高授信额度的确定,不得超过对其内部单个法人客户设定的最高授信额度之和。

(三)严把贷前调查关,掌握集团性客户整体及申请银行信用成员企业的真实情况。

1.加强集团性客户的市场形势、组织结构、管理体制和注册资本到位情况的分析。

准确把握集团性客户的主导产品市场竞争力、市场占有率,分析产品研究开发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重点从品格、能力、资本、担保、环境、事业的连续性等六个方面对其非财务指标进行考察。

此外,一些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因股东虚假出资、脱壳经营等原因,一旦产生信用风险,在诉讼时,可能被法院认定不具有法人资格,对这样的企业,不能发生信用关系。

2.深化财务分析,核实集团整体和各成员的真实资产和财务状况。

集团性客户的合并报表和承贷主体的财务报表应经具备资格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审验。

对财务报表,应重点审查近年来企业的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成本费用率、资产收益率等主要指标的变化以及与同行业的比较情况,通过综合分析查看其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及营运能力,决定是否增加或减少信用额度。

3.坚持“谁受信、谁承贷、谁用款”的原则,保证承贷主体与实际用款主体的统一。

对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公司开展信贷业务,严格控制在总公司明确的书面授权范围内办理。

(四)严格审查审批,合理控制集团性客户整体信用。

1.按照《商业银行法》和《贷款通则》的要求,执行对同一客户贷款余额不得高于商业银行资本余额的10%,对最大前10家客户贷款总额不得高于银行资本总额50%的规定。

单一客户贷款需求量大时可采取银团贷款模式来操作。

并根据银行的负债结构来确定对单一品种、单一地区、单一产业贷款的比重和贷款期限,以控制流动性风险。

2.对集团性客户整体和个体信用应综合考虑。

对集团成员企业进行信用审查时,不仅要考虑其自身经营状况和信誉水平,还要考虑其所在集团整体情况,防止控股股东“包装”其业绩,套取银行资金。

(五)加强对集团性客户的贷后监管。

一是跟踪企业资金流向,防止信贷资金在集团内不同企业之间的随意流动。

二是提升对集团性客户经营层次,对一些特大型客户,总、分行可直接经营。

三是对集团性客户配备高水平的客户经理,赋予相对应的权力与义务,参与决策审查系统,落实管理责任制。

(六)采取措施,做好集团性客户资产保全和盘活工作。

1.依法办理集团公司内部关联企业之间的担保。

首先,对集团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抵押担保的,要认真审查抵押物的权属,抵押人必须是对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的企业。

抵押物必须依法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对抵押物的价值不仅应该估算现值,更应预测其贷款到期时的价值预期和变现成本,从而根据实际确定合理的抵押率。

其次,对相互间提供保证担保的,注意研究子公司的章程,按其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办理担保手续。

对集团公司为子公司或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审查既有担保和现有担保的总额度,看其是否具有实际担保能力。

2.做好资产保全,避免债务悬空。

母子公司之间、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或者其他关联企业之间以不合理的价格转让资产,企图悬空银行债务的,依据《合同法》的规定,行使撤销权;集团公司对外投资或对子公司注资影响其自身偿债能力的,可以其出资所形成的股权作为质押,如集团公司长期占用子公司资金,或子公司长期占用集团公司资金,致使承贷主体丧失偿债能力的,依法行使代位追偿权。

3.积极参与企业改制,协助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企业的生命力直接关系银行信贷资产的安全,对企业的改制、重组等行为,银行要做出敏锐的反应,以积极的姿态协助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防止企业借改制之机逃废银行债务。

(七)建立集团性客户风险预警系统。

可采用概率法、价值评估法、回归分析法等风险估价方法,确定信贷风险大小。

对有发展潜力、经营稳健、已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客户通过优质服务来维护;反之,要建立结构性、市场性、预期性的退出机制,确保整体资产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

(八)建立和完善社会信用监督体系。

一是建立健全面向社会公开的企业信用信息库和网络查询系统,利用舆论工具,使失信者失去市场。

二是利用人民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及时掌握客户与各家银行信贷往来情况,定期召开金融行业联席会议,对失信“黑名单”企业,停止办理金融业务。

三是工商、税务等部门要联手行动,建立健全对失信客户的制裁体系。

(九)完善公司法律法规。

司法规范企业的转移资产行为,对集团内成员间资金、资产转移行为,要追究集团内相关成员的连带责任;对股东恶意逃废子公司债务问题,赋予债权人对大股东或幕后操纵者的财产追溯权。

并建立健全法人股流通市场,提高市场配置资源的能力。

(十)完善风险补偿机制。

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企业和政府将完善风险补偿机制,建立风险基金,要督促企业参加各类保险,提取风险基金,确保银行信贷资金的安全。

摘要:集团性客户相对于单个客户,在给银行带来较大经济利益的同时也蕴藏着巨大的风险,这类风险主要源自三个方面,一是客户,二是银行,三是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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