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教育局民办学校办学许可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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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许可证流程图

民办学校许可证流程图
申请设立民办学校许可证申办流程图
申请筹设

(1)申请筹设民办学校,举办者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报告:2、举办者姓名、住址及有效身份证明;3、资金来 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2)审批机关实地考察,学校的设立符合当地教育发展需求的。

申请正式设立(所需材料) 1、 申报报告; 2、 民办学校审批表; 3、 可行性报告; 4、 出资办学的验资报告和 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5、 学校章程,学校董事会、 理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人员 名单; 6、 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 件; 7、 校长、教师、理通知书 □补证材料通知书

办理时限: 审批机关应 在受理申办 者申请一个 月内

召开专家委员会会议,并在受理申 报材料三个月内组织专家组队申办者的 办学条件进行实地考察和评估,形成考 察报告,提出专家组评估意见,做出书 面决定通知申办者。
审批权限: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专)由乌兰察布市教育局审批;普通初中及初中以下学校由 各旗县市区教育局审批。

民办的办学许可证申请流程

民办的办学许可证申请流程

民办的办学许可证申请流程民办办学许可证是指在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由民办学校或其他社会组织开办的学校所必需的资质证明和手续。

申请办学许可证的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编制申请材料编制申请材料是申请办学许可证的第一步,这些材料通常包括:(1)办学方案:包括学校名称、学校的办学类型、拟招生专业及拟招生规模等;(3)拟聘请的教职员工的情况:包括教师资格证书、学历、工作经历等;(4)拟使用的办学场所的产权或租赁合同;(5)校舍及设备情况:包括学校用地的规划、校舍的建筑图纸、教学设备清单等。

2.提交申请材料将编制好的申请材料递交给所在地的教育主管部门或相关教育行政机关,由其负责办理办学许可证的核发手续。

同时缴纳相应的申请费用。

3.教育主管部门初审教育主管部门会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包括材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的审查。

如果材料不符合要求,教育主管部门会要求申请者补充材料。

4.核实验收教育主管部门将会对申请材料中所述的学校的场地、设施、教职员工等进行实地核实,以核实申请材料与实际情况的一致性。

5.专家评审教育主管部门会组织相关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包括教学计划、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校园环境等方面的评估。

6.公示教育主管部门会对通过了初步审查和专家评审的申请进行公示,向社会公众公开该学校的相关信息。

公示期一般为10至30天,目的是接受公众的监督和评议。

7.最终审批公示期结束后,教育主管部门会根据公示结果和专家评审意见来进行最终审批,决定是否给予办学许可证。

8.发放证书如果通过了最终审批,教育主管部门会向申请者发放办学许可证,这样申请者就正式获得了办学资格。

以上是一般情况下民办办学许可证申请的流程。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教育主管部门可能会有一些细微的差异,申请者应在申请前仔细了解当地的具体要求和程序。

同时,在申请办学许可证时,申请者还应确保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可信、合规合法。

民办学校(培训机构)设立审批流程及所需材料

民办学校(培训机构)设立审批流程及所需材料
3根据办学层次准备整套办学所需的材料;
4所有材料、证件按顺序排列成册,一式两份递交教体局(证件类现场核查原件);
5领取《办学许可证》或者审批通过函;
6办学营业执照;
7办理完结,真是开业。
9建筑质量验收意见书
10符合办学条件的房屋产权及使用证明(面积不于300平方米)。自有产权的提供房产证,租赁办学的提供房产证和不低于三年的房屋租赁合同(规划用途商业);
11场所消防验收意见书(消防验收备案合格);
12验资报告(启动资金,不低于20万)。
办理流程
1办理名称预先核准;
2办理二次消防备案手续(提交消防平面图、消防检测报告、消防及装修材料合格报告,图审合格报告,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
5章程
6学校三年发展规划,其中包含近三年的工作计划,招生计划,收费计划,收费价格上限;
7规章制度册。需备案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含安全事故突发处置、信访稳定、突发事件等);
8从业人员资格证明材料(含举办者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或举办单位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决策机构人员身份证、毕业证;财务人员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校长身份证、毕业证、校长证;专任教师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
民办学校(培训机构)设立审批流程及所需材料
审批事项
名称
民办学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培训机构)设立审批
审批部门
教体局
审批方式
书面
审批程序
1举办者提交材料2现场勘测3专家评议4依法颁发《办学许可证》5上报教市育局备案
承诺时限
50个工作日
现场勘测
30天
申请人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1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非营利性由区民政局出具,营利性的有市场管理局出具);

民办学校申请办学许可证详细攻略(最新)

民办学校申请办学许可证详细攻略(最新)

攻略1、关键词:营利性or非营利性详细内容:1. 在申请办学资质前,先确定培训学校性质:营利性还是非营利性。

2. 营利性流程:2.1去教育局审批《办学许可证》。

2.2去工商局审批《营业执照》。

2.3这两证办妥,才算是真正拥有办学资质。

3.非营利性流程:3.1去教育局审批《办学许可证》。

3.2去民政局审批《民办非企业》。

3.3这两证办妥,才算是真正拥有办学资质。

注意事项:1.通常在培训行业,我们都会选择设立营利性民办学校(培训公司)。

2.《民办非企业》现在部分地区也可以选择盈利或非盈利。

攻略 2、关键词:确认办学指标详细内容:成都办学许可证代办:199****95271.先去街道办和教育局报备,确认是否还有指标。

2.如果有指标可以办理,就先去变更房屋使用性质(变更为教育培训)。

3.再去街道办盖章。

4.最后和教育局相关人员沟通现场看场地。

注意这个很关键,如果场地初审不通过,后续所有工作都无法进行。

注意事项:1.必须先确定是否有指标,有的地方就不受理《民办非企业》。

攻略 3、关键词:场地详细内容:1.符合规划、消防、卫生、房屋安全等法律法规规定。

2.面积:未成年要求400平以上、成年要求350平。

3.租赁期:3年以上。

4.层高:早教、幼教在3层及3层以下,其他项目咨询当地有关部门。

5.土地性质:综合或办公。

注意事项:1.场地租赁时请注意土地使用性质,一般分办公,综合,民居,工业。

办公和综合可以申请改变性质为教育培训;其中综合用地有些地方需要到国土资源部补交改变土地使用性质费,按每平方按年收。

2.居民和工业原则上不可以变更(工业用地变更代价最大),具体资料可以翻阅当地相关职能部门公示。

3.注意,房屋本身构造,临近场地使用情况等都会对审核有影响,所以一定要先找教育局初审场地再签租赁合同。

攻略4 关键词:预核准详细内容:1.场地OK后,然后去办理名称预核准申请。

2.递交相关文件,正式教育局筹备备案,获得“筹办申请同意书”。

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办理流程精选2篇

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办理流程精选2篇

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办理流程精选2篇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办理流程一教育是民族振兴、社会进步的基石,寄托着亿万家庭对美好生活的期盼。

那么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办理流程成了大家的关注点,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

民办培训学校课外辅导是学生和家长一直关注的热切问题。

下面小猪给大家科普一下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办理流程:一、办学申请书。

具体内容包括以下五个方面:(一)举办者、拟办学校名称、法定代表人、办学宗旨、办学目标、性质、办学规模、班级设置、学习期限、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内部管理体制是指举办者将以何种模式管理学校:如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或其他模式,而非指学校内部的各项管理制度);(二)经费来源、资金数额的管理与使用办法。

经费来源是指在学校建设和正常运转过程中,筹措经费的方法和途径。

经费的管理使用是指学校收入的管理、使用原则和方案。

还需预备机构成立后头三个月的流动资金;(三)举办者的姓名、学校地址及邮政编码、联系电话、联系人;(四)单位办学的在申请书上盖有主办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的印章、联系电话;(五)个人办学的在申请书上签名、盖章、联系电话。

二、举办者及董事会(理事会)成员资料。

主要包括举办者及董事会(理事会)成员的姓名、家庭住址、工作单位、学历情况、户口所在地、身份证、联系电话等有关资料。

三、学校各项相关管理制度。

主要包括行政管理制度、教育教学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后勤管理制度等有关资料。

四、完整、规范的教学计划及教学所使用的教材。

五、办学可行性报告及办学风险防范措施。

六、以单位名义申请办学的需提交的材料(相关证照要通过近两年的有效年检)。

(一)主办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办学的证明;(二)主办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证(营业执照或所需的证件);(三)主办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五)会计师事务所对举办者的资产评估报告书;(六)提交银行存款复印件(办学流动资金)。

民办学校设立审批流程及所需材料

民办学校设立审批流程及所需材料

民办学校设立审批流程及所需材料为了规范民办学校(培训机构)的设立,保障教育质量和教育资源的合理分配,我国对民办学校(培训机构)设立进行了明确的审批流程和所需材料的要求。

下面将详细介绍民办学校(培训机构)设立的审批流程及所需材料。

一、审批流程1.申请阶段(1)填写申请表。

申请表一般包括学校(培训机构)名称、所在地、办学层次、办学类型、管理机构等基本信息。

(2)编写申请报告。

申请报告需要包括学校(培训机构)的办学宗旨、教育目标、教学内容、教学管理、师资力量以及经费支持等方面的介绍。

(3)提交材料。

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申请报告以及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办学许可证、教师资格证等。

2.初审阶段(1)初审材料。

教育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评估。

(2)现场考察。

教育主管部门会派人员到申请学校(培训机构)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办学条件和设施。

3.终审阶段(1)组织专家评审。

教育主管部门将组织专家对申请学校(培训机构)进行评审,评估教育资源配置、师资水平、办学质量等方面的情况。

(2)听证会。

教育主管部门会组织听证会,邀请申请学校(培训机构)的相关人员参加,就申请材料进行公开询问和辩论。

(3)审批结果。

教育主管部门根据专家评审和听证结果进行审批,对申请学校(培训机构)是否获得设立资格进行最终决策。

二、所需材料1.学校(培训机构)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

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机构法人证书等。

2.学校(培训机构)的教学设施及条件证明文件。

包括校舍、教室、设备等可供教学使用的场所和设施的证明材料。

3.学校(培训机构)的师资力量证明文件。

包括教师的资格证书、教师队伍情况及教师聘用合同等。

4.学校(培训机构)的财务状况证明文件。

包括近三年的财务报表、银行资信证明等。

5.学校(培训机构)的教育方案及教材。

包括教学大纲、教学计划、教材等。

6.学校(培训机构)的教学管理制度文件。

包括招生录取制度、教学管理规定等。

民办教育机构筹设、申办程序

民办教育机构筹设、申办程序

民办教育机构筹设、申办程序申办、变改、停止提交资料与办理程序一、筹设申办民办教育机构需提交资料及审批程序(一)申请筹设民办学校,需提交的资料1.单位或个人提交筹办学校申请书(申请书需说明举办者、办校(园)主旨、培育目标、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系、经费筹备与管理使用、拟办校(园)名称等)。

法人申办要盖有法人单位公章和署有法人代表人署名,公民个人申办要署有创办人自己的署名与联系方式;2.申请筹设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应先到民政局或工商质监局申请名称早先赞同。

依据举办者自发原则,拟申办非营利性的民办学校应到民政局进行申请名称早先赞同;拟申办营利性的民办学校应到工商质监局进行申请名称早先赞同。

举办者应将赞同后的办学名称交至民办学校审批部门报审。

3.举办者的身份、资格证明文件;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简历;假如两个(含两个)法人联办或两个以上(含两个)公民合办,应有合法的联办或合作协议,并说明主要创办单位或主要举办者;4.递交办学资本验资证明,明确注册资本数目和经费根源;启动资本和运行资本的根源、数目、使用计划;5.属捐献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献协议,载明捐献人的姓名、所捐财富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有关有效证明文件。

教育部门组织考评组进行初步审察(审察报批的各样资料及观察场所),写出观察建议提交县教科体局党委会议议论。

在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天内以书面形式作出能否赞同的决定,并送到申请人。

(二)申请正式建立学校,需提交的资料1.筹设赞同书;2.筹设状况报告;3.学校章程、首届理事会、董事会或许其余决议机构构成人员名单;4.学校财富的有效证明文件;5.用作校园的房产证及校园校舍平面设计图、房产全部权人的身份证、租借协议或赞同借用的证明及房舍使用性质证明,在住所小区内创办的要供给小区的有关规划文件。

6.消防建筑工程允许建议书(存案)、消防建筑工程查收建议书(存案)、食堂卫生允许证,校舍建设完工查收合格证或房子安全判定证明。

民办学校审批程序(四)

民办学校审批程序(四)

民办学校审批程序(一)申请筹设民办学校1.办理程序(1)举办者向审批机关提交以下材料:①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②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③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④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2)教育局组织联审和考察。

职教科、基教科审核办学必要性,人事科审核师资配备,计财科审核办学资金,职教科进展实地考察。

(3)县教育局受理筹设民办小学、民办幼儿园的申请,自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申请筹设民办初中和民办高中的,县局签署审核意见后报市教育局审批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4)同意筹设的,根据类别分别由市、县发给筹设批准书;不同意筹设的,说明理由。

2.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3.办理时限30天4.收费标准不收费(二)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程序1.办理程序(1)举办者向审批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①筹设批准书。

②筹设情况报告。

③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④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⑤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⑥县教育局对举办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民办学校的审核意见。

(2)教育局组织联审和考察。

中、初教科审核办学必要性,人事科审核师资配备,计财科审核办学资金,职社科进展实地考察。

(3)县教育局受理正式设立民办小学、民办幼儿园的申请,自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初中和民办高中的,签署审核意见后报市教育局审批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4)对批准正式设立的民办学校,根据类别分别由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发给办学许可证;对不批准正式设立的,说明理由。

2.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3.办理时限3个月4.收费标准不收费(三)申请举办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程序1.办理程序(1)举办者向审批机关提交以下材料:①申请办学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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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教育局民办学校办学许可程序
一、根据《行政许可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程序。

二、申请许可程序:申请、受理、评估、审核、批准。

三、申请许可权限:
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教育行政部门审批;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办理,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举办高等教育学校的办学许可,由举办者向市教育局提出申请,由市教育局报省教育厅审批。

举办学历教育的中等专业学校和普通高中以及非学历中等教育的学校的办学许可,办学地点在市区的,由举办者向市教育局申请审批;办学地点在县(市)及上街区的,由举办者向所在县(市)或上街区教育局(教文体局)申请,由所在地教育局(教文体局)报市教育局审批。

举办幼儿园、小学、初中及其它相关教育机构的许可,由举办者向其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教体文局)申请审批。

四、郑州市教育局具体受理民办学校申请的部门是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处。

郑州市教育局在受理申请期间,派专人在办事大厅受理申请,解答咨询。

五、申请办理《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

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必须由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并具备国家规定任职条件的公民担任。

(二)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郑州市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三)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

六、申请举办民办学校,举办者应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筹设民办学校,举办者应提交下列材料:
1、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二)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筹设批准书;
2、筹设情况报告;
3、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4、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5、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三)具备办学条件,达到设置标准的,可以直接申请正式设立,并应当提交第一条第和第二条的
3、4、5项规定的材料。

七、申请许可时间
(一)申请举办实施学历教育的,市教育局于每年第三季度前受理;申请举办中等非学历教育的,
市教育局每年受理两次,分别于每年的3月、9月受理;申请举办高等非学历教育,每年3月受理一次。

(二)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筹设民办学校的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做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筹设期不得超过三年。

超过三年的,举办者应当重新申报。

(三)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审批机关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其中申请正式设立民办高等学校的,审批机关自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

八、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批准:
(一)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或个人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或者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学校转为民办学校的;
(二)向学生、学生家长筹集资金举办民办学校或者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举办民办学校的;
(三)不具备相应的办学条件、未达到相应的设置标准的;
(四)学校章程不符合本条例规定要求,经告知仍不修改的;
(五)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人员构成不符合法定要求,或者学校校长、教师、财会人员不具备法定资格,经告知仍不改正的。

九、市教育局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申请人。

十、批准举办的民办学校,将在教育网及其它新闻媒体上公布。

十一、本程序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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