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保理业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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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保理业务合同(常用)

国内保理业务合同(常用)

国内保理业务合同(常用)国内保理业务合同编号:甲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乙方:住宅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鉴于,本合同甲方与债务人订立了销售合同,甲方拟向乙方转让销售合同所产生的交易债权,为此,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商议全都,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定义第1 条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或语境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本条款所述的含义:“本合同”指本合同及本合同的补充协议、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附件;“销售合同”指以甲方为卖方、以乙方所接受的债务人为买方所签订的《销售合同》或其他合同(合同编号:),包括其补充协议和构成销售合同组成部分的附件;“原债权人”指甲方,同时也是销售合同的卖方;“债务人”指销售合同的买方;可以叙做本合同项下交易债权转让的交易债权的债务人应经乙方按其内部要求举行逐笔审核并确认同意;但是,假如销售合同项下还存在买方(主债务人)之外的其他当事方(与买方所有或部分连带地)对卖方负有付款义务/担保义务,则在本合同相关条款(例如关于债务人付款的规定等)中该等当事方(下称“次债务人”)应被视同为债务人;“转让日”指甲方与乙方签订本合同商定的应收账款转让日期;“转让后续期”指在转让日起至乙方作为债权人已得到所有交易债权的清偿之日止的期间;“预计到期日”就任何一笔应收账款而言,指甲方按照销售合同商定和相关项目进度,合理预计其将有权向债务人收取该笔应收账款的日期;该等日期列示于本合同之附件;其次章转让标的第2 条按照本合同的商定,甲方兹此同意将其作为原债权人而在销售合同项下就截止于转让日(含该日)尚未到期的所有应收账款本金余额及其自转让日起(含该日)产生的所有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定金、担保金、保险金、违约金、滞纳金、伤害赔偿金、补偿金及其他对付费用所享有的所有债权(在本合同中称“交易债权”),自转让日起(含该日)移转于乙方享有(在本合同中称“转让”)。

本条前款所定义的“交易债权”除含该款所述的款项及费用的所有债权之外,还包括但不限于原债权人在销售合同项下现时及以后所享有的以下所有权利和利益(如有):(1)向债务人直接收取交易债权项下应收款项,以及自行受领债务人的偿付,并作为上述款项终于的全部权人而保留所收得的应收账款;(2)实行法律允许的一切措施, 要求债务人支付款项,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要求债务人依法对债权人行使债权而产生的各项费用和损失赋予赔偿和补偿的权利;(3)在债务人发生破产、清算、被关闭或其他类似的状况下,作为债权人参与清算或其他类似程序的权利;(4)就所有或部分债权举行放弃、赋予豁免或延期等权利;(5)在交易债权项下设定的以及以保障交易债权为目的而设定的任何担保、保险、预付款、全部权保留、坏账担保、有条件销售、融资租赁、优先权等任何形式的担保性权益以及其他类似支配项下的权益,以及从属于应收账款债权或与之不行分割的其他权利(本项述及的各类权益在本合同中称“担保权益”);(6)对交易债权项下所有或部分权益举行处分,包括但不限于再次转让、在其上设定担保权益;(7)实现债权的其他实体性权利和程序性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抗辩权、抵销权、管辖异议、时效抗辩等;(8)其他依照法律规矩的规定而应由交易债权的债权人所享有的权利和利益。

国内保理业务合同 无追索权

国内保理业务合同 无追索权

国内保理业务合同(无追索权)合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目录第一章定义 (2)第二章国内保理业务的申请与确认 (2)第三章保理融资金额、用途、期限和利率 (3)第四章融资款项的发放 (4)第五章融资款项的回收 (5)第六章销货方的陈述、保证与承诺 (6)第七章违约事件与处理 (9)第八章应收账款的回购 (9)□第九章担保 (10)第十章情势变更 (11)第十一章协议变更 (12)第十二章抵销、转让和权利放弃 (12)第十三章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2)第十四章其它 (13)本《国内保理业务合同(无追索权)》(合同号: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本合同”)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由下列双方签署: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销货方”)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基本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中国进出口银行(以下称“银行”)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1.“销货方”采用赊销方式向“购货方”(定义见下文)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并已与“购货方”签订了“商务合同”(定义见下文),“销货方”拟将“商务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定义见下文)转让给“银行”。

国内保理业务合同

国内保理业务合同

国内保理业务合同1. 引言2. 定义2.1 保理保理是一种商业融资方式,指将应收账款卖给一个第三方(保理商),以获得资金。

保理合同是保理交易的法律依据,规定了交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2 国内保理业务国内保理业务是指在国内范围内进行的保理交易。

保理商为企业提供融资,向其购买应收账款,以提供资金支持。

3. 目的国内保理业务合同的目的是明确参与保理交易的各方之间的权益和责任,并建立双方之间的合作关系。

4. 合同条款4.1 交易金额合同应明确交易金额的计算方法,包括应收账款的额度和利率。

4.2 应收账款转让合同应规定应收账款转让的具体方式和流程,包括账款转让通知的时间和方式,及转让后保理商对账款的管理和收取。

4.3 资金划付合同应规定资金划付的时间和方式,包括保理商将资金划付给企业的具体操作流程和时间节点。

4.4 资金回收合同应明确资金回收的方式和流程,包括保理商收取应收账款后的操作和处理方式。

4.5 违约责任合同应规定违约责任的具体内容,包括各方违约的后果和违约赔偿的金额。

4.6 争议解决合同应规定争议解决的方式和途径,如仲裁或诉讼。

5. 法律依据国内保理业务合同应遵循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合同法》、《保理业务暂行办法》等。

6. 其他条款6.1 保密协议合同可以包含保密协议,规定各方在交易过程中应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

6.2 补充协议合同可以包含补充协议条款,以便各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协商和修改合同内容。

7. 生效和解释该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对于合同条款的解释和适用应遵循中国法律的规定。

银行国内保理业务合同(信用保险版)模版

银行国内保理业务合同(信用保险版)模版

银行国内保理业务合同(信用保险版)模版1. 引言本合同是为了规范银行与客户之间的国内保理业务,同时引入信用保险,以提高交易的保障和信用度。

本合同适用于银行与客户之间的国内贸易融资业务和国内内贸易保理业务。

2. 定义在本合同中,以下术语的定义为:1.“银行”指签署本合同并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

2.“客户”指与银行签署本合同并接受相关金融服务的企业或个人。

3.“债权人”指提供应收账款的企业或个人。

4.“融资人”指获得银行贷款并提供应收账款抵押担保的企业或个人。

5.“保险公司”指由银行与客户共同选择的信用保险公司。

6.“保单”指由保险公司为本合同约定的交易提供的信用保险单。

7.“应收账款”指在客户的销售中产生的待收账款。

8.“保险标的”指符合保单约定的赊销账款。

9.“担保合同”指融资人为获得银行贷款并向银行提供应收账款担保的合同。

10.“服务费”指银行为提供国内保理服务向客户收取的费用。

3. 业务范围1.本合同适用于银行与客户之间的国内贸易融资业务和国内内贸易保理业务。

2.银行将在客户的申请下,向客户提供国内保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应收账款的贷款融资、催收、担保、清算等服务。

3.客户应根据需求选择保险公司提供的信用保险服务,签订保单并按照保单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费。

4. 应收账款1.客户应根据本合同约定或合法形成的赊销合同向债权人提供产品或服务,并向债权人开具合法有效的发票。

2.银行对客户提供的应收账款进行评估后,根据协定比例向客户提供贷款融资。

3.银行收取的贷款本金及利息、服务费等费用的收取标准、方式及其适用范围与银行制定的国内保理业务收费规定相同。

5. 信用保险1.客户未对其应收账款进行有效的风险控制,或应收账款因其他原因导致不能收回,保险公司将承担相应保险赔款。

2.保险公司根据本合同约定的保险标的及其相关支付条件,向客户提供信用保险服务。

3.保险公司享有保险赔偿决定权,但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本合同约定以及保单约定的条件。

2024国内保理业务合同协议书范本

2024国内保理业务合同协议书范本

2024国内保理业务合同协议书范本合同编号:__________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鉴于卖方愿意将其现有的及未来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乙方,并由乙方提供保理服务,双方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保理业务范围1.2 应收账款的范围包括:__________(具体描述应收账款的内容)。

二、保理服务内容2.1 乙方同意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应收账款融资、催收、风险管理等服务。

2.2 乙方向卖方提供的保理融资额度为:__________元。

2.3 融资期限为:__________个月。

2.4 融资利率为:__________%。

2.5 乙方应在应收账款到期后及时向卖方支付相应的款项,支付方式为:__________(具体描述支付方式)。

三、应收账款的管理与催收3.1 卖方应将其应收账款的真实、准确、完整情况告知乙方,并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3.2 乙方应建立应收账款管理制度,对转让的应收账款进行有效管理。

3.3 乙方应按照约定及时催收应收账款,并向卖方反馈催收结果。

3.4 对于未能按时支付的应收账款,乙方应采取必要的法律手段进行追讨。

四、风险管理与担保4.1 乙方应根据应收账款的风险情况,采取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确保保理业务的顺利进行。

4.2 乙方有权要求卖方提供担保,以降低保理业务的风险。

卖方应在乙方要求的时间内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__________(具体描述担保方式)。

五、费用5.1 乙方应向卖方收取保理服务费,费率为:__________%。

国内保理业务合同协议书范本最全2024年通用

国内保理业务合同协议书范本最全2024年通用

国内保理业务合同协议书范本最全2024年通用甲方(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乙方(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对乙方的应收账款进行保理一事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目的1.1 本合同的目的是明确甲乙双方在保理业务中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双方合法权益的保障。

1.2 甲方同意将其对乙方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丙方进行保理,以实现资金回笼。

第二条保理范围2.1 本合同所涉及的保理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应收账款的转让、催收、管理等。

2.2 保理范围包括:乙方向甲方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所形成的应收账款。

第三条保理金额及期限3.1 本合同项下的保理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3.2 保理期限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至乙方向甲方支付全部应收账款之日止。

第四条丙方的权利和义务4.1 丙方有权对乙方的应收账款进行催收、管理和监督。

4.2 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方式向甲方支付保理款项。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1 乙方有义务向丙方提供真实、完整的应收账款信息。

5.2 乙方有义务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丙方支付应收账款。

第六条违约责任6.1 如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将应收账款转让给丙方,应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逾期违约金为逾期未付款项总额的千分之____。

6.2 如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向丙方支付应收账款,应向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逾期违约金为逾期未付款项总额的千分之____。

第七条争议解决7.1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其他条款8.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8.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

国内保理业务合同

国内保理业务合同

国内保理业务合同1. 引言2. 合同主体2.1 合同甲方:_________2.2 合同乙方:_________2.3 合同丙方:_________合同各方按照合同中的规定来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3. 保理业务范围3.1 定义•保理业务(Factoring)指的是一种金融服务,即保理商根据保理合同约定,向客户提供应收账款的融资、催收、风险管理等相关服务的业务行为。

3.2 保理业务范围•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贸易商品的销售和服务等相关业务产生的应收账款;•乙方经合同丙方授权出具的相应的海关出口货物清单、报关单、商业发票、运输单据等相关文件材料。

4. 应收账款及催收服务4.1 应收账款的转让•甲方同意将其所有权或权益转让给乙方,乙方接收后获得全部权益。

4.2 应收账款的风险•乙方将承担因应收账款不可收取的风险,以此作为其提供融资服务和其它相关服务的基础。

4.3 催收服务•乙方有权追究甲方未按照约定支付应收账款的责任,并依法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

5. 保费与费用5.1 保费•保费根据具体保理业务而定,甲方应按照约定支付。

5.2 费用•乙方收取的费用根据具体业务合同约定,包括但不限于手续费、服务费等。

6. 合同的生效和终止6.1 合同的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全面的保理业务。

6.2 合同的终止•合同期限届满;•双方协商一致终止;•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对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7. 其他7.1 争议解决•合同中的争议应以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如无法协商解决,则提交有管辖权的法院裁决。

7.2 法律适用•合同适用的法律。

7.3 合同的修改和补充•任何对本合同的修改和补充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经过甲、乙、丙三方签字或盖章。

国内保理合同3篇

国内保理合同3篇

国内保理合同3篇篇1甲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理商):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分行地址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录音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分行邮箱统一格式_____________附件信箱编码前缀格式规范(现场签订合同协议文本要求一式几份由客户提前在附录表格中进行勾选后盖章确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申请国内保理业务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定义与解释保理业务是指乙方作为保理商向甲方提供综合性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应收账款管理、信用评估、坏账担保等。

在本合同中,“保理预付款”指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的预付款;“应收账款”指甲方转让给乙方的与其客户签订的货物销售或服务合同项下的应收债权;“融资比例”指乙方根据甲方的资信状况及应收账款质量确定的贷款金额占应收账款的比例。

二、业务合作内容(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 在每次商务交易之前或过程中应诚实守信向乙方出示贸易合同或其他相关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合法性。

篇2甲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理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申请国内保理业务,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定义与解释1. 保理业务:指乙方受让甲方的应收账款,为甲方提供应收账款管理、催收、坏账担保等服务的综合性金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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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国内保理业务合同[有追索权/无追索权]特别提示:本合同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依法协商订立,所有合同条款均是双方意思的真实表示。

为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甲方特提请乙方对有关双方权利义务的全部条款、特别是黑体部分内容予以充分注意。

甲方:中国XX银行住所(地址):负责人:乙方:住所(地址):法定代表人:鉴于:乙方作为销货方以其与购货方之间形成的应收账款,向甲方申请办理有追索权[有追索权/无追索权] 国内保理业务。

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有关用语定义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本合同中下列有关用语的定义是:1.1有追索权保理业务:指乙方将其因向购货方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或其他原因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甲方,由甲方为乙方提供应收账款融资及相关的综合性金融服务,若购货方在约定期限内不能足额偿付应收账款,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追索未偿融资款;1.2无追索权保理业务:指乙方将其因向购货方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或其他原因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甲方,由甲方为乙方提供应收账款融资及相关的综合性金融服务,若购货方因财务或资信原因在约定期限内不能足额偿付应收账款,甲方无权向乙方追索未偿融资款;1.3 购销或服务合同:指乙方与购货方签订的产生本合同项下所对应应收账款的合同;1.4 应收账款:指乙方转让给甲方的其与购货方在真实、合法的交易和债权债务关系的基础上产生的唯一、具体、特定和排他的无争议合法债权;1.5 应收账款发票实有金额:指发票金额扣除乙方已回笼货款后的余额;1.6 保理融资金额:指本合同项下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应收账款融资金额;1.7结息日:对一次性计收利息的,结息日为甲方融资发放日;按月计收利息的,结息日为每月的第20日;按季计收利息的,结息日为每季末月的第20日;1.8保理余款:指甲方实际收回的应收账款扣除融资本金、融资利息、逾期罚息及有关费用后的剩余资金;1.9 保理账户:指乙方根据本合同在甲方开立的用于应收账款回收、保理融资本息扣划、保理余款支付的专门账户,是收取本合同项下应收账款的唯一合法账户;1.10保理业务手续费:指甲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提供融资或其他服务,而有权向乙方收取的费用。

第二条乙方的陈述和保证2.1 乙方系依法成立的法人(或是经法人合法授权的分支机构),现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并依法拥有其资产,合法经营其业务。

2.2 乙方具有履行本合同项下权利和义务的能力。

2.3 本合同的签署和执行不会与乙方必须遵守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相违背或抵触;执行本合同不会引起乙方违反所应遵守的其他合同以及批准其成立的文件和公司章程。

2.4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所有资料都是真实、准确、完整而没有任何隐瞒,不存在任何未向甲方披露的重大债务或或有债务。

2.5 乙方转让给甲方的应收账款赖以产生的购销合同或服务合同及所对应的债权债务关系真实、合法、有效,没有争议。

2.6 乙方与购货方订立的购销或服务合同中不含有任何限制应收账款转让的条款。

2.7乙方转让给甲方的应收账款权属清楚,没有瑕疵,乙方未将其转让给任何第三人,也未在其上为任何第三人设定任何质权和其他优先受偿权。

2.8在本合同生效时,没有针对乙方提出的或悬而未决的、可能会对其构成任何形式的实质性不利影响的诉讼、仲裁或其他潜在的重大纠纷。

2.9提供给甲方的最新财务报表是根据中国适用法律和条例以及会计准则编制的,完整、真实、公正地反映了乙方在有关财务时期结束时的财务状况及业绩。

从该财务报表日期后,乙方的业务或财务状况并无不利的实质性变化。

2.10 乙方在甲方开立的账号为的保理账户(下同)用于收取相应应收账款以及扣划保理融资本息,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自行从该账户支取任何款项,也不发出从该账户支付任何款项的指令。

该账户不得开通网上银行业务。

2.11 乙方授权甲方对保理账户进行日常监管,包括但不限于对该账户的资金收入和支出情况进行了解和记录,且须配合甲方对到账的款项进行逐笔核对。

2.12 在下述情况下,甲方有权从保理账户直接扣划其所对应的融资本息及相关费用:(1)本合同约定的结息日,乙方未能足额偿还应付利息;(2)融资到期日(包括甲方宣布提前到期),乙方未能足额支付应还融资本息;(3)融资对应的应收账款提前到账。

2.13 融资到期日保理账户中的金额不能足额支付其所对应的保理融资本息的,甲方有权从乙方在甲方或中国工商银行的其他分支机构的任何账户中扣收相应款项以清偿全部融资贷款本息及其他应付费用。

无追索权保理不执行本条规定,但甲方按照本合同第6.3条通知乙方回购的除外。

2.14本合同项下融资用途为。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融资款项挪作他用。

第三条保理融资金额和期限3.1 乙方将应收账款债权及相关权利转让甲方,甲方审查确认后,按照本合同项下每笔应收账款发票对应的保理融资金额(《应收账款转让清单》见附件,下同)之和,给予乙方总额为人民币元(大写)的保理融资(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3.2 甲方给予乙方的每笔应收账款发票对应的保理融资的期限自融资发放日起至甲乙双方约定的融资还款日止,具体见《应收账款转让清单》。

3.3 实际融资发放日和还款日以借据记载为准。

借据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借据与《应收账款转让清单》中记载的保理融资金额、融资期限等事项不一致时,以借据为准。

第四条保理融资利率、利息和费用4.1 本合同项下保理融资利率见《应收账款转让清单》。

4.2融资利率按(2)项确定:(1)按融资发放日前一工作日公布的三个月Shibor加个基点(BP)执行(年利率 %或月利率‰)。

(2)以融资发放日的基准利率加浮动幅度确定,其中基准利率为与本合同第3.2条所约定的融资期限相对应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限档次人民币贷款利率,浮动幅度为(上浮/下浮/零) %。

4.3 以4.2(2)约定方式确定融资利率的,融资发放后遇基准利率调整,按下列第(1)种方式处理:(1)利率实行一期一调整,以(1/3/6/12)个月为一期。

第一期的利率确定日为融资发放日,第二期的利率确定日为融资发放日满一期之后的对应日,其他各期依次类推。

如遇调整当月不存在与融资发放日对应的日期,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对应日。

在每一利率确定日,按该日有效的基准利率和本条约定的浮动幅度对融资利率进行调整,分段计息。

(2)在融资发放日后的每一个6月21日和12月21日按当日有效的基准利率和本条约定的浮动幅度对利率进行调整。

(3)在整个合同期限内融资利率不作调整。

(4)其他:4.4融资到期乙方未按约定偿还的,融资逾期部分仍适用上述利率确定方式。

4.5 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贷款利率确定办法,则按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办理。

4.6 本合同项下融资按(2)项约定结息:(1)发放融资时一次性结息;(2)发放融资后,按日计息(日利率=年利率/360),按月(月/季)结息。

融资到期,利随本清,具体见《应收账款转让清单》。

按月结息的,结息日为每月20日;按季结息的,结息日为每季度末月(即3月、6月、9月、12月)的20日。

4.7按照第4.6条(1)约定方式结息的,甲方在发放融资时扣收融资利息;按照第4.6条(2)约定方式结息的,结息日前乙方须将应付利息存入保理账户,由甲方从该账户中直接扣收。

本合同项下融资到期日,未结利息随本金一并付清。

第五条应收账款的回收5.1 本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可采取以下(2)方式回收,具体见《应收账款转让清单》:(1)甲方自行负责管理和回收;(2)由乙方进行催收,督促购货方及时将应收账款存入保理账户。

5.2甲方收到购货方全额付款后,应与应收账款对应的融资逐笔勾对,确认无误的,该笔应收账款对应的融资从《应收账款转让清单》勾销,如有保理余款的,甲方应及时将保理余款给付乙方。

第六条应收账款回购条件、方式及程序6.1 由于乙方的虚假陈述或保证,对本合同项下应收账款的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乙方应按照甲方通知事项进行回购。

6.2除6.1规定外,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有追索权保理业务,乙方也应按照甲方通知进行回购:(1)因货物损失或其他任何原因致使购货方对本合同项下应收账款的偿还提出异议,进而拒付或少付的应收账款;(2)保理融资到期日,甲方未收到购货方付款,或购货方付款金额不足以偿付融资本金、融资利息、罚息及有关费用;(3)构成本合同第九条约定的违约行为,被甲方宣布到期的应收账款融资。

6.3 除6.1规定外,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无追索权保理业务,乙方也应按照甲方通知事项进行回购:(1)因货物损失或其他不是由于财务和资信的原因致使购货方对本合同项下应收账款的偿还提出异议,进而拒付或少付的应收账款;(2)乙方与购货方或乙方与其他债务人发生贸易纠纷(包括但不限于质量、技术、服务方面的纠纷)、债务纠纷和债务追索,导致购货方未能在购销或服务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甲方支付的应收账款;(3)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发现办理无追索权保理业务的应收账款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条件。

6.4 乙方接到甲方要求其回购应收账款的书面通知后3日内,按照甲方通知要求对未收回的应收账款进行回购;乙方全额回购的,甲方与乙方签署有关确认应收账款回购的书面文件,并在款项到账后,本合同终止。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7.1乙方在本合同中行使以下权利,履行以下义务:(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约定提供融资;(2)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保理业务手续费、保理融资利息、逾期罚息及有关费用,并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回购义务;(3)乙方应与购货方约定应收账款回款由购货方以汇款等方式直接划入保理账户,对于使用票据等结算方式确实不能直接划入保理账户的,乙方应当确保收到款项后及时划入保理账户;(4)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对其有关生产经营和财务情况的调查、了解,并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供会计、财务报表等资料;(5)乙方应在甲方对购货方采取的收款措施或诉讼中提供必要的协助;(6)根据甲方要求就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提供令甲方满意的担保。

如乙方所提供的担保为最高额担保,最高额担保合同名称和编号如下:(编号:)(7)乙方应在下列事件发生5日内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提供事件的有关资料:●发生任何违约事件;●预期中的违约事件或可能发生的将对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造成侵害的任何事件;●涉及被任何债权人索偿总额超过人民币万元或等值的其他货币的诉讼、仲裁或任何形式的索赔;●变更企业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公司类型,修改公司章程,股份制改造、承包、租赁、合并、分立、联营、与外商合资或合作,在财务方面发生重大变化或股权变动及其他重大事项;(8)若购货方或任意第三方对乙方的应收账款提供了任何形式的担保,可以转让的,乙方应一并转让给甲方;不能转让的,乙方应在甲方需要时协助甲方追索债务;(9)除应收账款及相关权利转让给甲方外,乙方应继续履行购销或服务合同项下的其他所有义务;(10)本合同生效后,乙方不得签署任何足以损害本合同项下甲方利益的协议或文件,或从事任何足以损害甲方利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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