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国内商业保理合同(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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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商业保理合同(适用于有追索权保理业务)

国内商业保理合同(适用于有追索权保理业务)

国内商业保理合同(适用于有追索权保理业务)合同编号:特别条款在填写本合同之前,请先仔细阅读本合同及全部附件。

签约各方应对本合同予以通读,并对其中的全部约定予以充分注意,如有疑问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做出书面解释直至重新修订任何条款。

一旦签订本合同,即视为已充分注意并完全理解合同的全部条款和条件且自愿接受。

本合同项下的选择项,如适用的,请在“”内打““”;如不适用的,请在“ ”内打“X” ;如“ ”内为空白的,视为不适用本选择项。

如有必要,可另行附纸或加附其他相关文件。

不限定买方,具体以《应收账款转让申请暨确认书》确定的买方为准。

限定买方,即买方限于。

开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开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凡由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方式处理:提交本合同载明的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以诉讼方式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在,按照仲裁申请时该仲裁委员会现行标准条款一、定义1.1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本合同的下列词汇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保理:指保理商受让应收账款,并向卖方提供应收账款融资、应收账款管理、应收账款催收、还款保证中全部或部分服务的经营活动。

1.1.2有追索权保理:指保理商在应收账款到期,且无法从买方处收回时,可以向卖方反转让应收账款的保理类型。

1.1.3公开保理:指应收账款转让时,将应收账款转让事实通知买方的保理类型。

1.1.4隐蔽保理:指应收账款转让时,未将应收账款转让事实通知买方的保理类型。

1.1.5直接回款保理:指要求买方直接向保理商支付应收账款的保理类型。

1.1.6间接回款保理:指不要求买方直接向保理商支付应收账款的保理类型。

1.1.7基础交易合同:指卖方与买方签订的据以产生应收账款的合同及其全部补充或修改文件。

1.1.8应收账款:指基于基础交易合同而形成的,卖方对买方的以人民币形式表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提交解决。

商业保理协议模板

商业保理协议模板

商业保理协议模板甲方:(保理商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乙方:(客户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鉴于甲方有充足的资金和专业的经验,愿意根据本协议为乙方提供商业保理服务,为乙方提供资金和保证,以支持乙方在经济业务方面的发展。

为此,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服务范围甲方根据乙方的业务需求提供商业保理服务。

保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业务所产生的账款及乙方委托甲方处理的账款。

第二条保理方式甲方通过购买乙方应收账款的方式向乙方提供融资支持。

乙方应保证其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所产生的应收账款是真实、有效、合法的,并且没有抵押、质押、挂失或者存在争议。

第三条监管义务1.乙方应每月向甲方提供其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所产生的应收账款清单及应收账款明细,包括但不限于账款名称、金额、应收日期等信息。

2.甲方可以不定期或定期地对乙方的应收账款进行抽样核查,并对核查结果进行反馈。

第四条资金管理1. 在乙方申请融资后,甲方将会通过线上方式将融资资金划入乙方指定的账户中。

2. 乙方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融资资金及其对应的利息、手续费、保险等支付到甲方账户。

3. 乙方不得挪用融资资金进行与合同约定不符的用途。

第五条保密协议1. 甲乙双方应妥善保管和使用本协议及协议实施过程中所涉及的所有商业机密信息、技术秘密、商业秘密等,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2.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不得私下就涉及本协议事宜进行商业谈判。

第六条协议终止1.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任意一方可以提前30天书面通知另一方终止协议。

2. 本协议终止后,乙方应偿还全部融资资金以及相应的费用。

第七条协议的变更和补充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对本协议内容的进行修改、补充或变更,需要履行书面协议文本,并在协议生效前经甲方审核同意才能进行。

第八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1.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根据有关法律规定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至协议签订地 court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商业保理合同(2篇)

商业保理合同(2篇)

商业保理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甲方(保理商):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乙方(卖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鉴于乙方在经营过程中产生应收账款,甲方愿意为乙方提供商业保理服务,双方经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一、保理业务内容1.1 甲方同意根据乙方的申请,购买乙方因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而产生的应收账款(以下简称“应收账款”)。

1.2 甲方为乙方提供的保理服务包括应收账款融资、销售分账户管理、应收账款的催收和信用风险控制等。

二、应收账款转让2.1 乙方将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甲方,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款项为应收账款的净额,扣除保理费用后的金额。

2.2 乙方应确保转让给甲方的应收账款真实、合法、有效,且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

三、保理融资额度3.1 甲方为乙方提供的保理融资额度为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3.2 乙方在额度内可循环使用保理融资。

四、保理费用及支付4.1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保理费用,费用标准为:____________________。

4.2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支付的融资款项后_______日内支付保理费用。

五、应收账款的回收5.1 甲方负责催收转让的应收账款,并承担相应的信用风险。

5.2 甲方催收到的款项在扣除保理费用后,剩余部分应返还给乙方。

六、合同的解除和终止6.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应提前_______日书面通知对方解除或终止合同。

6.2 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返还已融资款项及支付相关费用。

国内保理业务合同协议书范本1

国内保理业务合同协议书范本1

编号:_____________国内保理业务合同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 _______ 年______ 月______ 日甲方:法定代表人:乙方:法定代表人:鉴于:甲方拟向作为保理银行的乙方转让其基于商务合同所享有的应收账款,由乙方为甲方提供保理服务。

为此,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定义第一条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或语境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本条款所述的含义:第二章应收账款转让第二条根据本合同的约定,甲方兹此同意向乙方提交《应收账款转让申请书》(详见附件一),将其作为原债权人而在商务合同项下享有的应收账款,自转让日起(含该日)移转于乙方享有(在本合同中称转让”。

本合同所称应收账款”均指与应收账款相关的全部权利及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在商务合同项下现时及以后所享有的以下全部权利和利益:1、向债务人提供商品、服务而形成的金钱债权及其产生的收益,包括但不限于应收账款本金及其自转让日起(含该日)产生的孳息、违约金、滞纳金、损害赔偿金、补偿金等,但不包括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2、向债务人直接收取应收款项,以及自行受领债务人的偿付,并作为上述款项最终的所有权人而保留所收得的应收账款;3、采取法律允许的一切措施,要求债务人支付款项,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要求债务人依法对债权人行使债权而产生的各项费用和损失给予赔偿和补偿的权利;4、在债务人发生破产、清算、被关闭或其他类似的情况下,作为债权人参加清算或其他类似程序的权利;5、就全部或部分债权进行放弃、给予豁免或延期等权利;6在应收账款项下设定的以及以保障应收账款为目的而设定的任何担保、保险、预付款、所有权保留、坏账担保、有条件销售、优先权等任何形式的担保性权益以及其他类似安排项下的权益,以及从属于应收账款债权或与之不可分割的其他权利(本项述及的各类权益在本合同中称“担保权益”);7、对应收账款项下全部或部分权益进行处分,包括但不限于再次转让、在其上设定担保权益;8、实现债权的其他实体性权利和程序性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抗辩权、抵销权、管辖异议、时效抗辩等;9、其他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应由应收账款的债权人所享有的权利和利益。

《国内商业保理规定合同要求规范(示范文本)》

《国内商业保理规定合同要求规范(示范文本)》

全国商业保理行业推荐性行业规范《国内商业保理合同(示范文本)》(有追索权/无追索权)发布单位中国服务贸易协会商业保理专业委员会上海商业保理同业公会编写单位中国服务贸易协会商业保理专业委员会悦达保理研究院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信用研究所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2016年12月国内商业保理合同(示范文本)(适用于有追索权保理业务)合同编号:特别条款标准条款一、定义1.1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本合同的下列词汇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保理:指保理商受让应收账款,并向卖方提供应收账款融资、应收账款管理、应收账款催收、还款保证中全部或部分服务的经营活动。

1.1.2有追索权保理:指保理商在应收账款到期,且无法从买方处收回时,可以向卖方反转让应收账款的保理类型。

1.1.3公开保理:指应收账款转让时,将应收账款转让事实通知买方的保理类型。

1.1.4隐蔽保理:指应收账款转让时,未将应收账款转让事实通知买方的保理类型。

1.1.5直接回款保理:指要求买方直接向保理商支付应收账款的保理类型。

1.1.6间接回款保理:指不要求买方直接向保理商支付应收账款的保理类型。

1.1.7基础交易合同:指卖方与买方签订的据以产生应收账款的合同及其全部补充或修改文件。

1.1.8应收账款:指基于基础交易合同而形成的,卖方对买方的以人民币形式表现与支付的金钱债权及其产生的收益。

1.1.9已受让应收账款:指卖方向保理商申请转让且保理商已同意受让的应收账款。

1.1.10应收账款到期日:指基础交易合同所规定的买方应向卖方支付应收账款的日期,具体以《应收账款转让申请暨确认书》载明的日期为准。

1.1.11宽限期:指本合同项下约定的应收账款到期日届满后,一个不按照应收账款已到期处理的延长期限。

1.1.12商业纠纷:指卖方与买方之间存在的有关应收账款的任何异议,包括买方拒绝接受基础交易合同项下的货物、服务、出租资产或发票,或对应收账款提出(包括由于第三方对应收账款主张权利而引起)扣减、抗辩、抵销或反索赔。

商业保理范本

商业保理范本

商业保理范本一、保理合同本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以下各方于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甲方:(保理商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乙方:(企业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鉴于:1. 乙方为一家正常经营并具有合法资格的企业,希望通过保理方式获得流动资金支持。

2. 甲方为一家合法设立并具备相关业务经验的保理商,具备向乙方提供保理服务的能力。

故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条款:二、定义1. 商业保理(Factoring)商业保理是指乙方将其应收账款的权利转让给甲方,甲方根据协议向乙方提供融资及相关服务的一种商业贸易融资方式。

2. 应收账款(Accounts Receivable)应收账款是指乙方向其客户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后所生成的、尚未支付的权益。

三、合同内容1. 保理服务范围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保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应收账款管理、催收、融资等。

2. 保理费用及结算方式(根据具体协商情况填写)3. 应收账款转让乙方同意将其指定的应收账款转让给甲方,并提供相关资料支持。

四、保密条款甲、乙双方应确保保理交易涉及的商业信息的保密,并严禁向第三方披露。

保密期限为_____年。

五、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六、争议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事项1.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年。

2. 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进行修改、补充或终止。

八、合同附件(根据具体情况加入相关附件,如应收账款清单、签署文件等)以上为商业保理范本,适用于乙方希望通过保理方式获得流动资金支持的场景。

具体合同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补充。

请各方在签署前详细阅读并理解合同内容,确保双方权益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国内商业保理合同范本

国内商业保理合同范本

国内商业保理合同范本《商业保理合同》甲方(保理商):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方式:乙方(供应商/卖方):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方式:鉴于:1. 乙方作为供应商与买方之间存在货物销售或服务提供等基础交易关系;2. 乙方希望将其基于基础交易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甲方,由甲方提供保理服务。

一、应收账款转让1. 乙方将其对买方享有的应收账款(具体明细见附件)全部转让给甲方。

2.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与应收账款相关的所有文件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发票、提单等。

二、保理服务内容1. 甲方为乙方提供应收账款的管理、催收等服务。

2. 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向乙方提供融资。

三、融资安排(如有)1. 融资额度:[具体金额]。

2. 融资利率:[具体利率]。

3. 还款方式:[具体还款方式]。

四、保理费用1. 乙方应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保理费用,包括手续费、管理费等。

2. 具体费用标准和支付方式在本合同附件中明确。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 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取保理费用。

2. 按照约定提供保理服务。

3. 在应收账款到期时,有权向买方催收款项。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 保证所转让的应收账款真实、合法、有效。

2. 配合甲方进行应收账款的管理和催收工作。

3. 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保理费用和偿还融资款项(如有)。

七、通知与送达双方确认的通知和送达方式如下:[具体方式]。

八、争议解决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仲裁机构或法院]进行仲裁或诉讼。

九、其他条款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商业保理合同范本

商业保理合同范本

商业保理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编号]
本商业保理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日期]签订:
甲方(出售方):[甲方名称]
地址:[地址]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乙方(保理方):[乙方名称]
地址:[地址]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鉴于甲方拥有应收账款,为了获得资金流动和风险管理,甲方与乙方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应收账款转让
甲方将其拥有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购买并承担相应的风险。

第二条保理服务费
乙方将根据实际应收账款金额收取一定比例的保理服务费,具体费率为:[具体费率]。

第三条应收账款管理
乙方将负责应收账款的管理和催收工作,并向甲方提供相关报告。

第四条保密条款
双方同意对本合同涉及的商业机密和敏感信息进行保密,并承担相应的保密责任。

第五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本合同适用[国家/地区]法律,并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任何争议。

第六条其他条款
其他条款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并作为本合同的补充部分。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日期]止。

如双
方同意继续合作,可协商续签新合同。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
_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以上为商业保理合同范本,双方应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如有违
约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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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商业保理合同(适用于有追索权保理业务)合同编号:特别条款标准条款一、定义1.1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本合同的下列词汇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保理:指保理商受让应收账款,并向卖方提供应收账款融资、应收账款管理、应收账款催收、还款保证中全部或部分服务的经营活动。

1.1.2有追索权保理:指保理商在应收账款到期,且无法从买方处收回时,可以向卖方反转让应收账款的保理类型。

1.1.3公开保理:指应收账款转让时,将应收账款转让事实通知买方的保理类型。

1.1.4隐蔽保理:指应收账款转让时,未将应收账款转让事实通知买方的保理类型。

1.1.5直接回款保理:指要求买方直接向保理商支付应收账款的保理类型。

1.1.6间接回款保理:指不要求买方直接向保理商支付应收账款的保理类型。

1.1.7基础交易合同:指卖方与买方签订的据以产生应收账款的合同及其全部补充或修改文件。

1.1.8应收账款:指基于基础交易合同而形成的,卖方对买方的以人民币形式表现与支付的金钱债权及其产生的收益。

1.1.9已受让应收账款:指卖方向保理商申请转让且保理商已同意受让的应收账款。

1.1.10应收账款到期日:指基础交易合同所规定的买方应向卖方支付应收账款的日期,具体以《应收账款转让申请暨确认书》载明的日期为准。

1.1.11宽限期:指本合同项下约定的应收账款到期日届满后,一个不按照应收账款已到期处理的延长期限。

1.1.12商业纠纷:指卖方与买方之间存在的有关应收账款的任何异议,包括买方拒绝接受基础交易合同项下的货物、服务、出租资产或发票,或对应收账款提出(包括由于第三方对应收账款主张权利而引起)扣减、抗辩、抵销或反索赔。

1.1.13应收账款融资:指在已受让应收账款到期日之前,保理商向卖方支付保理首付款的行为。

1.1.14应收账款融资额度:指本合同项下保理商为卖方核定的融资额度。

根据本合同特别条款的约定,应收账款融资额度可以是可循环额度或不可循环额度。

1.1.15保理转让款:指保理商因受让应收账款而应支付给卖方的应收账款转让对价。

1.1.16保理首付款:指保理商因受让应收账款,而在已受让应收账款到期日之前,按照一定比例向卖方预先支付的保理转让款。

1.1.17保理余款:指扣除保理首付款,保理商因受让应收账款而应支付的保理转让款的余款。

1.1.18应收账款融资额度承诺费:指因在规定期限内卖方未向保理商首次申请应收账款融资,保理商额外收取的额度占用费用。

1.1.19保理手续费:指保理商因按照约定调查和核准额度、受让应收账款、处理各项单据,提供应收账款融资、管理、催收、还款保证中全部或部分服务而收取的费用。

1.1.20保理首付款使用费:指保理商因支付保理首付款而收取的资金占用费用。

1.1.21保理商收款账户:指保理商指定的、用于收取应收账款融资额度承诺费、保理手续费、保理首付款使用费、保证金等款项的保理商银行账户。

1.1.22卖方收款账户:指卖方指定的、用于收取保理首付款、保理余款、退还保证金等款项的卖方银行账户。

1.1.23保理回款专户:指按本合同确定的、以保理商或卖方名义开立、用于向买方收取应收账款的专门账户。

保理回款专户可以是保理商收款账户、卖方收款账户,也可以独立于保理商收款账户、卖方收款账户。

1.1.24反转让:指卖方向保理商支付反转让款并结清所对应的全部款项,以此从保理商处买回已受让应收账款的行为。

1.1.25反转让款:指保理商向卖方转回已受让应收账款时,卖方应向保理商支付的对价款。

1.2本合同适用下列解释规则:1.2.1本合同所指的“人”包括一个、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任何人、公司、企业、政府、政府代理机构或任何协会、信托或合伙(不管是否具备独立法人地位);1.2.2本合同所指单数应包括复数,反之亦然;指代某个性别应包括其他任何性别;1.2.3本合同中“包括”应解释为“包括但不限于”;1.2.4本合同中的“年、月、日”指公历的年、月、日;1.2.5本合同中的“工作日”指除中国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之外的其他公历日;1.2.6本合同中按照日、月、年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天不算入,从下一天开始计算。

期间的最后一天是非工作日的,以前一个工作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

期间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24点,有业务时间的,到停止业务活动的时间截止;1.2.7本合同解释时应将标题忽略不计;1.2.8本合同以中国的汉语简体语言文字编写和解释。

合同当事人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解释本合同的语言。

二、应收账款融资额度2.1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保理商授予卖方的应收账款融资额度开始生效,该额度的详情见本合同特别条款。

2.2卖方的所有买方共用保理商核定的本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融资额度。

保理商有权针对单个买方核定应收账款融资子额度,应收账款融资子额度由卖方与保理商另行约定。

2.3保理商接受融资业务申请的日期(而非应收账款到期日)截止至应收账款融资额度的届满日。

2.4若直至本合同特别条款规定的应收账款融资额度最晚使用日,卖方仍未向保理商首次申请应收账款融资的,保理商有权要求卖方在3个工作日内按本合同特别条款规定的金额支付应收账款融资额度承诺费,并单方变更应收账款融资额度。

2.5保理商为卖方核定额度,并不意味着保理商有义务为卖方提出转让申请的全部应收账款办理应收账款融资,对于卖方提出的融资申请,保理商有权予以审核并自行判断决定是否接受。

2.6保理商有权视情况对应收账款融资额度单方予以变更(包括扩大、缩减或撤销额度、延长或缩短额度届满日),自保理商决定之日起,该额度变更生效,但保理商应于变更后立即告知卖方。

三、买方推荐和接受3.1若本合同特别条款中限定买方的,保理商不接受除卖方对限定买方以外的其他应收账款。

3.2若本合同特别条款中不限定买方的,卖方可以不时的按下列约定向保理商推荐买方:3.2.1卖方依据保理商的要求提供买方的相关材料和信息;3.2.2保理商收到推荐买方的相关材料和信息后进行审核;3.2.3保理商有权根据自己的独立判断,确认是否接受该买方以及是否附加条件(如要求提供买方决议、证明、担保、历史交易记录等);3.2.4对于保理商已接受的买方,卖方在按本合同约定申请转让对其的应收账款时,可免于重复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

3.2.5卖方也可在办理应收账款转让申请时,一并向保理商推荐买方。

四、应收账款转让及受让4.1卖方申请转让其对买方的应收账款时,应向保理商提供以下材料:4.1.1卖方签署的《应收账款转让申请暨确认书》;4.1.2申请转让应收账款对应的基础交易合同;4.1.3申请转让应收账款对应的发票及发运、收货、对账等单据及文件;4.1.4保理商要求的买卖双方的证照、许可证;4.1.5保理商要求的其他证明文件。

4.2上述4.1规定的材料,卖方应向保理商提交正本原件,但保理商仅要求卖方提交签章复印件的除外。

4.3卖方应确保转让的应收账款不存在下列情形:4.3.1基于未生效、无效、可撤销、效力待定的合同或行为所产生的;4.3.2已超过诉讼时效的;4.3.3已发生或已预见将逾期的;4.3.4正在或已预见将发生商业纠纷的;4.3.5关联交易形成的应收账款(保理商已事先知晓的除外);4.3.6已转让、或设定担保、或被设定为信托名下财产的;4.3.7被第三方主张代位权或撤销权的;4.3.8被采取法律强制措施的;4.3.9存在其他权利瑕疵的;4.3.10法律法规或基础交易合同约定不得转让的。

4.4保理商有权自行判断是否接受卖方的应收账款转让申请。

保理商在卖方签署的《应收账款转让申请暨确认书》上签署确认时,应收账款转让生效,该应收账款即成为已受让应收账款。

4.5应收账款转让生效后,卖方区分下列两类情形进行应收账款转让通知:4.5.1若《应收账款转让申请暨确认书》约定采用“公开保理”的,则应按下述方式处理:(1)在应收账款转让生效后,卖方应按保理商要求,和保理商共同签署《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书》并按保理商要求送达给买方;(2)如保理商要求买方签署《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书》之回执或以其他形式完成应收账款转让通知的,卖方有义务及时完成。

4.5.2若《应收账款转让申请暨确认书》约定采用“隐蔽保理”的,则应按下述方式处理:(1)在应收账款转让生效后,暂不通知买方。

但是保理商有权根据自行判断,自行将应收账款已转让的事实通知买方,为此卖方应先行签署《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书》一式____份并全部交给保理商;(2)保理商有权要求卖方按保理商要求,向买方发送《应收账款回款账号变更通知书》;(3)如保理商要求买方签署《应收账款回款账号变更通知书》之回执或以其他形式确认保理回款专户的,卖方有义务及时完成。

4.6保理商有权在中征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平台及其他政府部门要求的登记平台办理应收账款转让登记,登记费由保理商支付。

保理商亦有权授权卖方将应收账款出质给保理商并在中征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平台办理质押登记,卖方有义务配合,登记费由保理商支付;双方确认,为办理保理商授权卖方将应收账款出质给保理商而签订的相关登记合同为且仅为办理质押登记所用,质押登记不改变双方实为应收账款转让的真实意图。

五、全部权利转让5.1卖方确认,已受让应收账款所从属的一切从权利和权益均一并转让给保理商。

该等从权利和权益包括:(1)收取应收账款的逾期利息、违约金、赔偿金、滞纳金等相关款项的权利;(2)担保权益、(3)保险权益;(4)对保留所有权的货物、拒收或退回货物的所有权和取回权;(5)诉权等程序权利;及(6)法律法规或基础交易合同赋予卖方的其他从权利和权益。

5.2为将已受让应收账款从权利和权益依法转让给保理商的目的,保理商有权要求卖方完成通知保证人、变更抵质押登记、变更保险受益人、转交定金等各项手续,卖方有义务尽快完成,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

5.3在任何情况下,已受让应收账款的转让都不得理解为保理商承担了基础交易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或责任,卖方应继续履行其在基础交易合同项下对买方的全部义务。

六、保理手续费6.1保理商有权向卖方收取保理手续费,保理手续费的金额、支付时间以《应收账款转让申请暨确认书》约定的为准。

6.2保理手续费为对保理商所耗费的操作成本、人工成本及商业机会以及从事本合同项下应收账款管理、催收的对价,保理手续费一经收取,不予退还。

七、应收账款融资7.1卖方可基于保理商已受让的应收账款,区分下列情形申请应收账款融资:7.1.1若在申请应收账款转让同时申请应收账款融资的,卖方应以签署提交《应收账款转让申请暨确认书》的形式一并提出融资申请;7.1.2若在申请应收账款转让之后申请应收账款融资的,卖方应以签署提交《应收账款融资申请暨确认书》的形式单独提出融资申请。

7.2为保障卖方按约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卖方同意按每一份《应收账款转让申请暨确认书》/《应收账款融资申请暨确认书》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向保理商支付保证金(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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