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理合同示范文本(无追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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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追索权商业保理合同协议书范本(范本文)

无追索权商业保理合同协议书范本(范本文)

无追索权商业保理合同协议书范本1. 合同背景本合同由甲方(保理商)和乙方(债权人)签订,目的是为乙方提供无追索权商业保理服务。

根据双方的协商,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如下所述:2. 定义•保理商:指甲方,即提供商业保理服务的机构;•债权人:指乙方,即转让应收账款给保理商的企业;•应收账款:指债权人对其客户应收的货款或服务费用,并以无条件汇豁免责任的方式转让给保理商;•买方:指债权人的客户,债权人与其之间存在应收账款;•买方付款期:指买方应付款项的约定期限;•保理融资额度:指保理商按一定比例向债权人提供的融资金额;•保理费用:指保理商向债权人收取的商业保理服务费用;•追索权:债权人向买方行使追究付款责任的权利;•无追索权:债权人将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保理商在支付或承担风险之后,不再从债权人追索款项。

3. 转让应收账款和融资3.1债权人通过签署本合同,将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

转让应收账款的具体手续和方式由双方另行约定。

3.2保理商对转让后的应收账款进行评估,并根据约定的比例提供相应的融资额度予以支持债权人的资金需求。

债权人应在融资额度内提供符合要求的应收账款作为质押。

3.3债权人应保证其转让的应收账款真实有效,并与买方约定无追索权的收款方式。

3.4保理商有权根据自主判断决定是否接受转让的应收账款,并可根据需要要求债权人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和信息。

4. 保理费用和利息4.1债权人应向保理商支付保理费用,具体费率和支付方式双方另行约定。

4.2如债权人未按时支付保理费用时,保理商有权收取逾期罚息。

4.3保理商有权将保理费用和逾期罚息直接从债权人应收账款中扣除。

5. 应收账款的管理5.1债权人应及时将应收账款的相关信息和凭证提供给保理商,以便保理商进行账款管理和催收工作。

5.2在保理期间,债权人不得擅自变更买方的付款期。

如有必要,应提前获取保理商的书面同意。

6. 追索权和无追索权6.1本合同下的应收账款转让为无追索权转让,债权人在向保理商转让应收账款后,不再对买方承担追索责任。

公开型无追索权国内保理合同

公开型无追索权国内保理合同

×××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编号:公开型无追索权国内保理合同卖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地址:保理公司: ×××商业保理公司负责人:鉴于:⒈卖方已经或将不时向买方(定义见本合同第一条)在国内销售货物、提供服务或出租资产(以下统称销售货物、提供服务或出租资产为“交易”), 并已经或将不时与买方签订《货物销售合同》、《服务合同》或《租赁合同》(以下称该等合同及其任何补充或修改文件为“《交易合同》”), 并由此形成《交易合同》项下对买方的应收账款;⒉卖方愿意将《交易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公司;⒊保理公司同意按本合同约定受让应收账款并向卖方提供保理融资、应收账款管理与催收、买方信用风险担保等国内保理服务。

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卖方和保理公司经协商一致, 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在本合同中, 除非上下文明另有明确约定, 下列术语将具有如下含义: “公开型无追索权国内保理”是指保理公司根据本合同约定向卖方提供保理服务后, 按本合同约定承担买方信用风险, 即买方因发生信用风险而未按《交易合同》按时足额支付应收账款时, 保理公司按本合同约定向卖方保理付款。

“保理额度”根据双方的约定, 保理额度可以是循环额度、一次性额度或二者的组合。

循环额度是指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时候, 卖方可以多次向保理公司转让其对买方的应收账款, 但保理公司已受让、买方未支付的各笔应收账款金额之和不得超过保理额度。

一次性额度是指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时候, 卖方向保理公司转让的所有应收账款金额之和不得超过保理额度。

“保理子额度”是指针对单个买方的保理额度。

根据双方的约定, 保理子额度可以是循环额度或一次性额度。

循环额度是指在保理子额度有效期内任何时候, 卖方可以多次向保理公司转让其对该买方的应收账款, 但保理公司已受让的该买方未支付的各笔应收账款金额之和不得超过保理子额度。

一次性额度是指在保理子额度有效期内任何时候, 卖方向保理公司转让其对该买方的所有应收账款金额之和不得超过保理子额度。

保理合同 示范文本(无追索权)

保理合同 示范文本(无追索权)

国内商业保理合同(适用于无追索权保理业务)合同编号:特别条款标准条款定义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本合同的下列词汇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保理:指保理商受让应收账款,并向卖方提供应收账款融资、应收账款管理、应收账款催收、还款保证中全部或部分服务的经营活动。

无追索权保理:指保理商在应收账款到期,无商业纠纷且无法从买方处收回时,不能向卖方反转让应收账款的保理类型。

公开保理:指应收账款转让时,将应收账款转让事实通知买方的保理类型。

隐蔽保理:指应收账款转让时,未将应收账款转让事实通知买方的保理类型。

直接回款保理:指要求买方直接向保理商支付应收账款的保理类型。

间接回款保理:指不要求买方直接向保理商支付应收账款的保理类型。

基础交易合同:指卖方与买方签订的据以产生应收账款的合同及其全部补充或修改文件。

应收账款:指基于基础交易合同而形成的,卖方对买方的以人民币形式表现与支付的金钱债权及其产生的收益。

已受让应收账款:指卖方向保理商申请转让且保理商已同意受让的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到期日:指基础交易合同所规定的买方应向卖方支付应收账款的日期,具体以《应收账款转让申请暨确认书》载明的日期为准。

宽限期:指本合同项下约定的应收账款到期日届满后,一个不按照应收账款已到期处理的延长期限。

商业纠纷:指卖方与买方之间存在的有关应收账款的任何异议,包括买方拒绝接受基础交易合同项下的货物、服务、出租资产或发票,或对应收账款提出(包括由于第三方对应收账款主张权利而引起)扣减、抗辩、抵销或反索赔。

信用风险:指买方因商业纠纷以外的原因所导致的买方未能在已受让应收账款到期日足额付款的风险。

还款保证:指保理商对到期无法从债务人处收回的已受让应收账款,承担买方的信用风险。

担保付款:指当保理商实际承担还款保证责任时,保理商向卖方支付无商业纠纷项下的买方应付未付款的行为。

还款保证额度:指保理商核定的还款保证限额。

根据本合同特别条款的约定,还款保证额度可以是可循环额度或不可循环额度。

国内保理业务合同(模板) 无追索权

国内保理业务合同(模板) 无追索权

国内保理业务合同无追索权1. 合同简介本合同由(甲方)(简称“保理商”)与(乙方)(简称“被保理方”)签订,旨在规定双方在国内保理业务中的权利和义务,特别是关于无追索权的约定。

2. 合同背景保理业务作为一种重要的融资工具,被广泛应用于国内贸易和商业活动中。

为了进一步规范保理业务的运作,保护双方的权益,本合同得以签订。

3. 定义和解释•国内保理业务:指保理商向被保理方提供的融资业务,包括应收账款的转让和融资,以及与此相关的服务。

•保理商:指提供国内保理业务的金融机构或专门从事保理业务的公司。

•被保理方:指向保理商转让应收账款并获得融资的企业或个人。

•无追索权:指保理商无权要求被保理方对应收账款的付款人承担偿付责任。

4. 无追索权的约定4.1被保理方确认,在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情况下,保理商在向其提供融资的同时放弃对应收账款的追索权。

4.2被保理方在将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后,无需承担应收账款的支付责任,对应收账款的付款人也无需对其承担偿付责任。

保理商与付款人之间的偿付义务由保理商自行承担。

4.3无论付款人是否履行支付义务,保理商均无权追索被保理方。

5. 知识产权保护5.1被保理方保证其转让的应收账款没有任何权利限制或纠纷,并且具备可转让和可供保理的合法权利。

5.2被保理方承诺,如因其原因导致保理商面临知识产权纠纷或侵权争议,将承担全部责任并进行赔偿。

被保理方同意保理商有权对转让的应收账款进行合理的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核对应收账款的真实性和有效性、确认应收账款是否存在争议等。

6. 违约责任6.1若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或约定,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引发的全部法律责任。

6.2 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

7. 法律管辖和争议解决7.1 本合同的签订、解释和执行均受中国法律的管辖。

7.2双方如发生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应提交至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保理合同示范文本无追索权

保理合同示范文本无追索权

精品文档国内商业保理合同(适用于无追索权保理业务)合同编号:特别条款.精品文档标准条款定义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本合同的下列词汇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应收账款管理、指保理商受让应收账款,并向卖方提供应收账款融资、保理:应收账款催收、还款保证中全部或部分服务的经营活动。

:指保理商在应收账款到期,无商业纠纷且无法从买方处收回无追索权保理时,不能向卖方反转让应收账款的保理类型。

公开保理:指应收账款转让时,将应收账款转让事实通知买方的保理类型。

.精品文档隐蔽保理:指应收账款转让时,未将应收账款转让事实通知买方的保理类型。

直接回款保理:指要求买方直接向保理商支付应收账款的保理类型。

间接回款保理:指不要求买方直接向保理商支付应收账款的保理类型。

基础交易合同:指卖方与买方签订的据以产生应收账款的合同及其全部补充或修改文件。

应收账款:指基于基础交易合同而形成的,卖方对买方的以人民币形式表现与支付的金钱债权及其产生的收益。

已受让应收账款:指卖方向保理商申请转让且保理商已同意受让的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到期日:指基础交易合同所规定的买方应向卖方支付应收账款的日期,具体以《应收账款转让申请暨确认书》载明的日期为准。

宽限期:指本合同项下约定的应收账款到期日届满后,一个不按照应收账款已到期处理的延长期限。

商业纠纷:指卖方与买方之间存在的有关应收账款的任何异议,包括买方拒绝接受基础交易合同项下的货物、服务、出租资产或发票,或对应收账款提出(包括由于第三方对应收账款主张权利而引起)扣减、抗辩、抵销或反索赔。

信用风险:指买方因商业纠纷以外的原因所导致的买方未能在已受让应收账款到期日足额付款的风险。

还款保证:指保理商对到期无法从债务人处收回的已受让应收账款,承担买方的信用风险。

担保付款:指当保理商实际承担还款保证责任时,保理商向卖方支付无商业纠纷项下的买方应付未付款的行为。

还款保证额度:指保理商核定的还款保证限额。

根据本合同特别条款的约定,还款保证额度可以是可循环额度或不可循环额度。

无追索权暗保理业务合同正规范本(通用版)

无追索权暗保理业务合同正规范本(通用版)

无追索权暗保理业务合同摘要本文档旨在对无追索权暗保理业务合同进行详细说明。

无追索权暗保理业务是一种供应链金融产品,通过将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公司,为企业提供灵活的融资解决方案。

本文档将介绍该合同的定义、主要特点、合同条款以及签署流程。

定义无追索权暗保理业务是指应收账款的转让给保理公司,且保理公司不向转让方追索应收账款款项的方式。

在这种业务中,保理公司对应收账款的追索权由法律规定而非合同规定所确定。

主要特点1. 无追索权在无追索权暗保理业务中,转让方将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公司后,不会对转让方产生追索义务。

保理公司对应收账款的追索权是通过法律规定来确认的,而非通过合同约定。

2. 融资灵活性该业务模式为企业提供了灵活的融资解决方案。

企业可以将无法获得传统融资渠道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公司,以获取资金的周转。

这种方式有助于提高企业的现金流,并降低资金需求的风险。

3. 信用管理在无追索权暗保理业务中,保理公司对应收账款的追索权由法律规定来确定。

因此,保理公司将更加关注买方的信用状况,以确保能够获得应收账款的偿付。

这也促使企业更加慎重地选择买方,从而降低了信用风险。

合同条款无追索权暗保理业务合同通常由主要条款组成:1.合同双方:明确保理公司和转让方的名称和身份,并注明该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

2.应收账款的转让:详细描述应收账款的转让方式、时间和金额。

还可以约定应收账款的清偿方式和期限。

3.无追索权条款:明确保理公司对应收账款无追索权的情况,并确保转让方不会承担应收账款的追索义务。

4.付款和费用:规定保理公司向转让方支付的金额、支付方式和支付期限。

同时,也可以约定与本业务相关的费用如手续费和保理服务费。

5.争议解决:约定双方争议的解决方式,如仲裁、法院管辖等。

签署流程在签署无追索权暗保理业务合同时,通常需要按照流程进行操作:1.商务谈判:保理公司与转让方进行商务谈判,明确业务合作的原则和条件。

2.签署意向书:双方商定合作意向后,签署意向书,明确合作的基本框架和主要条款。

保理业务合同(无追索权)

保理业务合同(无追索权)

国内保理业务合同(无追索权)编号:甲方:租赁有限公司(在本合同中称“甲方”)住所地: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乙方:(在本合同中称“乙方”)住所地: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传真:合同签订地点: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鉴于,本合同甲方与债务人订立了融资租赁合同,甲方拟向作为保理银行的乙方申请开展国内保理业务,即拟向乙方转让融资租赁合同所产生的租赁债权,为此,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定义第 1 条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或语境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本条款所述的含义:“本合同”指本合同及本合同的补充协议、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附件;“租赁合同”指以甲方为出租人、与本合同项下的债务人作为承租人所签订的编号为XXX的融资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具体情况详见本合同附件1),包括其补充协议和构成租赁合同组成部分的附件;“出租人”指甲方,同时也是租赁合同的出租人;“承租人”指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可以叙做本合同项下租赁债权转让的租赁债权的债务人应经乙方按其内部要求进行逐笔审核并确认同意;但是,如果租赁合同项下还存在承租人(主债务人)之外的其他当事方(与承租人全部或部分连带地)对出租人负有付款义务/担保义务,则在本合同相关条款(例如关于债务人付款的规定等)中该等当事方(下称“次债务人”)应被视同为债务人;“转让日”指甲方按本合同附件一所列格式向乙方提交的“应收租金转让申请书”列明的转让日;但如果乙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有权拒绝受让,则该申请书所列明的转让日无效;“转让后续期”指自转让日起至乙方作为债权人已得到全部交易债权的清偿之日止的期间;“预计到期日”就任何一笔应收租金而言,指甲方根据租赁合同约定和相关项目进度,合理预计其将有权向债务人收取该笔应收租金的日期;该等日期列示于本合同之附件一;“工作日”指银行工作日;“指定账户”指用于收取承租人支付的本合同项下应收租金的账户,如甲方作为应收租金的收账代理人,则指定账户为甲方以其名义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在本合同中称“开户银行”)开立的人民币收款专户,账号为。

保理服务合同(适用于无追索权保理)模版

保理服务合同(适用于无追索权保理)模版

保理服务合同(适用于无追索权保理)编号:xx保理字第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理服务合同(无追索权)甲方(作为原债权人):住所:法定代表人:邮政编码:账号:电话:传真:电子邮箱:乙方(作为保理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负责人:邮政编码:经办人:电话:传真:电子邮箱:1鉴于:甲方愿意将其针对特定债务人之以信用方式销售货物、提供服务或出租资产等交易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予乙方,由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单独为甲方或与乙方洽定之买方保理商共同为甲方办理无追索权保理业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并经双方充分友好协商,甲乙双方特签署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本协议中相关术语的定义和解释见附件1。

第一条保理融资额度及坏账担保额度(一)乙方为甲方核定的保理融资额度条件如下:(请在适用的条款前“□”中划“√”,下同):□1. 乙方同意在《综合授信额度合同》的有效期内及该合同所确定的最高授信额度内,不时调整确定给予甲方的保理融资额度,用于办理本协议约定的无追索权保理业务。

该保理融资额度为:□循环额度。

□一次性额度。

□2. 乙方同意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给予甲方金额的保理融资额度,额度币种为,额度有效期为,用于办理本协议约定的无追索权保理业务。

该保理融资额度为一次性额度。

□3. 乙方为甲方核定的针对不同债务人的保理形式、保理融资比例、买卖方关联额度等具体业务条件见本协议附件2。

(二)乙方为甲方核定的针对不同债务人的坏账担保额度、坏账担保额度有效期限及坏账担保比例等具体业务条件见本协议附件2。

1.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仅就合格应收账款在坏账担保额度内向甲方提供坏账担保。

2.在坏账担保额度有效期内,如甲方向乙方转让的针对特定债务人的合格应收账款超出乙方针对该债务人核定的坏账担保额度,则超出部分将被视为暂未核准的应收账款;但当任何在额度内的应收账款被债务人偿付或发生金额扣减被乙方贷记时,则该超出部分中未发生商业纠纷的应收账款,将按照应收账款到期日的先后顺序(如到期日相同,则按照发票号次序)转为已核准应收账款,但转化的应收账款金额不超过被偿付、扣减或被贷记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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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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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理合同示范文本(无追索权)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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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款保证额度的性质:可循环/不可循环
应收账款融资额度的金额:人民币元
应收账款融资额度的性质:可循环/不可循环
应收账款融资额度的届满日:年月曰
应收账款融资额度的最晚使用日:无/有且为年月曰
应收账款融资额度承诺费:无/ 有且为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方式处理:
提交本合同载明的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以诉讼方式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在,按照仲裁申请时该仲裁委员会现行有
本合同在省市区签订
标准条款
定义
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本合同的下列词汇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保理:指保理商受让应收账款,并向卖方提供应收账款融资、应收账款管理、应收账款催收、还款保证中全部或部分服务的经营活动。

无追索权保理:指保理商在应收账款到期,无商业纠纷且无法从买方处收回时,不能向卖方反转让应收账款的保理类型。

公开保理:指应收账款转让时,将应收账款转让事实通知买方的保理类型。

隐蔽保理:指应收账款转让时,未将应收账款转让事实通知买方的保理类型。

直接回款保理:指要求买方直接向保理商支付应收账款的保理类型。

间接回款保理:指不要求买方直接向保理商支付应收账款的保理类型。

基础交易合同:指卖方与买方签订的据以产生应收账款的合同及其全部补充或修改
文件。

应收账款:指基于基础交易合同而形成的,卖方对买方的以人民币形式表现与支付的金钱债权及其产生的收益。

已受让应收账款:指卖方向保理商申请转让且保理商已同意受让的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到期日:指基础交易合同所规定的买方应向卖方支付应收账款的日期,具体以〈〈应收账款转让申请暨确认书》载明的日期为准。

宽限期:指本合同项下约定的应收账款到期日届满后,一个不按照应收账款已到期处理的延长期限。

商业纠纷:指卖方与买方之间存在的有关应收账款的任何异议,包括买方拒绝接受基础交易合同项下的货物、服务、出租资产或发票,或对应收账款提出(包括由于第三方对应收账款主张权利而引起)扣减、抗辩、抵销或反索赔。

信用风险:指买方因商业纠纷以外的原因所导致的买方未能在已受让应收账款到期日足额付款的风险。

还款保证:指保理商对到期无法从债务人处收回的已受让应收账款,承担买方的信用风险。

担保付款:指当保理商实际承担还款保证责任时,保理商向卖方支付无商业纠纷项下的买方应付未付款的行为。

还款保证额度:指保理商核定的还款保证限额。

根据本合同特别条款的约定, 还款保证额度可以是可循环额度或不可循环额度。

可循环额度项下,在额度有效期内,超出限额的已受让应收账款可替换额度内已被买方清偿或已被卖方反转让的应收账款,前述已受让应收账款应按其到期日的先后顺序进行替入,替入的已受让应收账款总额不得超过限额,当多笔已受让应收账款在同一日到期时,替入的顺序按其发票号的先后顺序进行;不可循环额度项下,超出限额的已受让应收账款不可替换额度内已被买方清偿或已被卖方反转让的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融资:指在已受让应收账款到期日之前,保理商向卖方支付保理首付款的行为。

应收账款融资额度:指本合同项下保理商为卖方核定的融资额度。

根据本合同特别条款的约定,应收账款融资额度可以是可循环额度或不可循环额度。

保理转让款:指保理商因受让应收账款而应支付给卖方的应收账款转让对价。

保理首付款:指保理商因受让应收账款,而在已受让应收账款到期日之前,按照一定比例向卖方支付的保理转让款。

保理余款:指扣除保理首付款,保理商因受让应收账款而应支付的保理转让款的余款。

应收账款融资额度承诺费:指因在规定期限内卖方未向保理商首次申请应收账款融资,保理商额外收取的额度占用费用。

保理手续费:指保理商因按照约定调查和核准额度、受让应收账款、处理各项单据,提供应收账款融资、管理、催收、还款保证中全部或部分服务而收取的费用。

保理首付款使用费:指保理商因支付保理首付款而收取的资金占用费用。

保理商收款账户:指保理商指定的、用于收取应收账款融资额度承诺费、保理手续费、保理首付款使用费、保证金等款项的保理商银行账户。

卖方收款账户:指卖方指定的、用于收取保理首付款、保理余款、退还保证金等款项的卖方银行账户。

保理回款专户:指按本合同确定的、以保理商或卖方名义开立、用于向买方收取应收账款的专门账户。

保理回款专户可以是保理商收款账户、卖方收款账户,
也可以独立于保理商收款账户、卖方收款账户。

反转让:指卖方向保理商支付反转让款并结清所对应的全部款项,以此从保理商处买回已受让应收账款的行为。

反转让款:指保理商向卖方转回已受让应收账款时,卖方应向保理商支付的对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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