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无形资产(中评协〔2017〕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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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资产评估师《资产评估实务(二)》考前预测提分卷一

2018年资产评估师《资产评估实务(二)》考前预测提分卷一

2018年资产评估师《资产评估实务(二)》考前预测提分卷一一、单选题1.对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企业进行评估时,一般优先选择()。

A.股权自由现金流量折现模型B.企业自由现金流量折现模型C.债务自由现金流量折现模型D.股利现金流量折现模型答案:A解析:在对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企业进行评估时,一般优先选择股权自由现金流量折现模型,这些金融企业的财务杠杆通常很高且付息负债变动频繁,运用企业自由现金流量折现模型会使评估工作过程冗长而低效。

2.下列不属于权益资本的收益指标的是()。

A.股利B.净利润C.息前税后利润D.股权自由现金流量答案:C解析:股利.净利润.股权自由现金流量属于权益资本的收益指标;息前税后利润.企业自由现金流量.经济利润则属于全投资资本的收益指标。

3.假设在资本市场中,平均风险股票报酬率为14%,权益市场风险溢价为4%,某公司普通股β值为1.5。

该公司普通股的成本为()。

A.18%B.6%C.20%D.16%答案:D解析:无风险报酬率=14%-4%=10%,公司普通股成本=10%+1.5×4%=16%。

4.在投入资本回报率大于资本成本且股利分配政策不变的前提下,股利支付率较低,则股利的增长率()。

A.不变B.较大C.较小D.无法判断答案:B解析:在投入资本回报率大于资本成本且股利分配政策不变的前提下,股利支付率较低,表示更多的收益留存用于扩大再生产,则股利的增长率较大;股利支付率较高,表示较少的收益留存用于扩大再生产,则股利的增长率较低。

5.企业的经营大致经过初创.成长.成熟和衰退四个阶段。

其中具有更多未来的不确定性,并且发展速度缓慢的阶段是()。

A.初创阶段B.成长阶段C.成熟阶段D.衰退阶段答案:A解析:初创阶段发展速度比较缓慢,成长阶段发展快速,成熟阶段发展比较稳定,衰退阶段发展开始走下坡路。

初创阶段有更多的未来不确定性,选项A说法正确。

6.下列各种价值比率中,属于企业整体价值比率的是()。

中评协发布25项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

中评协发布25项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

中评协发布25项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2017-09-13为贯彻落实《资产评估法》,近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了25项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修订稿,修订后的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修订后资产评估准则体系包括1项基本准则、1项职业道德准则和25项执业准则,其中执业准则为具体准则、评估指南、指导意见等一系列准则。

一、基本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财资〔2017〕43号)《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中评协〔2017〕30号)二、资产评估执业准则1.《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2017〕31号)2.《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中评协〔2017〕32号)3.《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评协〔2017〕33号)4.《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中评协〔2017〕34号)5.《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中评协〔2017〕35)6.《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7〕36)7.《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无形资产》(中评协〔2017〕37)8.《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不动产》(中评协〔2017〕38)9.《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2017〕39)10.《资产评估执业准则——珠宝首饰》(中评协〔2017〕40)11.《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森林资源资产》(中评协〔2017〕41)三、资产评估指南1.《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17〕42)2.《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17〕43)3.《知识产权资产评估指南》(中评协〔2017〕44)4.《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中评协〔2017〕45)5.《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7〕46)四、资产评估指导意见1.《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7)2.《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8)3.《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9)4.《著作权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50)5.《商标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51)6.《金融不良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52)7.《投资性房地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53)8.《实务期权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54)五、资产评估专家指引1. 《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1号——金融企业评估中应关注的金融监管指标》(中评协〔2015〕 62 号)2. 《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2号——金融企业首次公开发行上市资产评估方法选用》(中评协〔2015〕 63 号)3. 《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3号——金融企业收益法评估模型与参数确定》(中评协〔2015〕 64 号)4. 《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4号——金融企业市场法评估模型与参数确定》(中评协〔2015〕 65 号)5. 《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5号——寿险公司内部精算报告及价值评估中的利用》(中评协〔2015〕 66 号)6. 《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评估报告披露》(中评协〔2015〕 67 号)7.《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7号——中小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中评协〔2015〕68 号)六、资产评估操作指引1.《PPP项目资产评估及相关咨询业务操作指引》(中评协[2016]38号)2.《财政支出(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操作指引(试行)》(中评协[2014]70号)3.中评协发布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操作指引七、其他1. 中评协关于印发《文化企业无形资产评估指导意见》的通知(中评协〔2016〕14号)八、其他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订);3.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4.《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3号令)5.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6.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1991年国务院令第91号);7. 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发布的国资办发[1992]36号《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8.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2号);9. 《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委产权[2006]274号)10. 《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务院国资委国资产权发(2006)306号);11. 《关于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审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产权[2009]941号);12. 《关于印发<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工作指引>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13]64号);13.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令第32号);14.《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6号,2017);13.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33号);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15.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2006年12月30日国务院第163次常务会议通过);17.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18. 《房地产估价规范》(GB/T50291-2015);19.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暂行规定》(财企[2006]529 号);21. 《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资产评估报告主要依据

资产评估报告主要依据

资产评估主要评估依据资产评估工作中我们所遵循的国家、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法律法规,以及在评估中参考的文件资料主要有:(一)经济行为依据经济行为涉及有抵押、保险、课税、投资、清算、转让、保全、交易、兼并、拍卖、租赁和补偿等类型。

经济行为类型同时也是确定资产评估目的和价值类型的主要依据。

(二)法律法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四次修正);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4.《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次修订);5.《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6号发布,财政部令第97号修改);6.《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33号)、《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财政部令第76号);7.《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691号);8.《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9.《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正);1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正);1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年10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正);12.《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1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次修正);14.《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82号)15.《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16.《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91号)2020年11月29日修改;17.《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2003年5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8号);18.《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国资委、财政部32号令);19.《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国务院国资委第12号令);20.《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委产权[2006]274号);21.《关于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审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产权[2009]941号);22.《国资委关于印发<中央企业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10〕71号);23.《关于印发<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工作指引>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13〕64号);24.《关于促进企业国有产权流转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14〕95号);25.《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3年2月1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2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26.《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47号);27.《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54号);28.《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金融企业财务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0]56号);29.《财政部关于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1]59号);30.《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7月2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3号)第三次修订);3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2019年3月2日第四次修订);3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年4月23日国务院令第714号修订);33.《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2017年11月19日修订);34.《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17年11月19日修订);35.《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36.《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37.《关于节能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38.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

简述无形资产的分类

简述无形资产的分类

简述无形资产的分类以下为无形资产的概念及其分类:1.无形资产的概念无形资产是一个在会计学、经济学、资产评估等学科和专业领域均被广泛使用的概念。

我国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无形资产》(中评协〔2017〕37号)将无形资产定义为特定主体拥有或者控制的,不具有实物形态,能持续发挥作用并且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常见的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专有技术、销售网络、客户关系、特许经营权、合同权益、商誉等。

《国际评估准则》将无形资产定义为“一种能通过经济属性来证明其自身价值的非货币性资产。

它不具有实物形态,但能为所有者产生经济利益”。

包括营销相关类、客户或供应商相关类、技术相关类、艺术相关类等可辨认无形资产和商誉这一不可辨认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主要包括以下三个特征:1.特定主体拥有或者控制;2.不具有实物形态;3.能持续发挥作用并给其拥有者带来经济利益。

无形资产两个显著特征:不具有实物形态和能持续发挥作用并给其拥有者带来经济利益。

2.无形资产的分类(1)按取得方式分类,可分为自创无形资产和外购无形资产。

自创无形资产是指企业通过自行研究、开发、设计或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无形资产。

例如自创专利权、自创商标权、自创技术秘密等。

客户关系是企业为达到其经营目的,主动与客户建立起的某种关系,故属于自创无形资产。

外购无形资产是指企业从外部购入或接受投资形成的无形资产。

企业从外部购入的无形资产是指以货币资产或可以变现的其他资产相交换,或以承担债务方式从企业外部获得的无形资产,如外购专利权、外购商标权、外购技术秘密及著作权等。

(2)按照是否可以辨认分类,可分为可辨认无形资产和不可辨认无形资产。

可辨认无形资产是可分割的,即能够从实体企业中分离或拆分出来,并且可以单独进行或与一个相关的合同、一项可辨认资产或负债共同出售、转让、许可使用、租赁或交换,如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专有技术、销售网络、客户关系、商业特许权、合同权益、域名等。

我国的资产评估准则

我国的资产评估准则

第08讲我国的资产评估准则第五节我国的资产评估准则知识点:一、我国资产评估准则概述二、我国资产评估准则体系介绍一、我国资产评估准则概述(一)资产评估准则简介资产评估准则是资产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开展资产评估业务的行为标准,是监管部门和行业协会评价资产评估业务质量的重要尺度,是评估报告使用人理解资产评估结论的重要依据。

资产评估准则是指财政部制定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根据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制定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

(二)我国资产评估准则的发展(三)我国资产评估准则的制定机制1.制定主体财政部作为资产评估行业的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制定资产评估基本准则。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作为资产评估行业的自律管理组织,负责依据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制定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

2.咨询组织财政部组织成立了资产评估准则委员会。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成立了资产评估准则技术委员会。

两个委员会的委员都来自资产评估行政管理部门、相关资产评估服务领域监管部门、资产评估行业协会、资产评估执业界、企业界和科研院校。

两个委员会主要职能包括:①审议拟发布的资产评估准则;②对准则的体系、体例、结构、立项等提供咨询意见;③对资产评估准则涉及的重大或专业性问题提供咨询意见;④对资产评估准则的具体实施提供咨询意见;⑤组织资产评估准则相关专题研究;⑥推动资产评估准则国际交流等。

3.制定程序协会对准则制定程序作出了规定。

基本准则报财政部审定后,由财政部发布。

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由协会发布。

资产评估准则的制定过程:①立项②起草③公开征求意见④审议⑤发布4.更新机制协会在财政部的指导下,结合执业需求和监管需求,及时制定新的资产评估准则项目,对已发布的资产评估准则不定期进行修订。

二、我国资产评估准则体系介绍(一)我国资产评估准则体系的框架1.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资产评估基本准则是财政部依据《资产评估法》《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等制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执行各种资产类型、各种评估目的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共同遵循的基本规范。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无形资产 中评协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无形资产 中评协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无形资产中评协无形资产是企业不具有实物形态但具有经济价值的资产。

根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的规定,无形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软件、域名、专业(技术)知识、品牌、客户关系、授权等。

无形资产具有较强的时效性和不确定性,具有高风险和高收益的特点,因此评估无形资产所需的技术和方法与评估有形资产有所不同。

评估无形资产时,一个重要的问题是如何确定无形资产的存在和价值。

评估师应对无形资产进行全面的调查和研究,了解企业的实际情况和现有的无形资产,并参照市场的实际情况和发展趋势,以及企业的内部规定、商业计划、预算和财务报表,综合考虑多方因素,确定无形资产的存在和价值。

评估无形资产的方法主要有三种:市场比较法、收益法和成本法。

市场比较法是通过对类似的无形资产在市场上的交易和价格进行分析,从而确定该无形资产的市场价值。

收益法是通过对该无形资产未来现金流的测算和估计,从而确定该无形资产的收益能力和价值。

成本法是通过对该无形资产的重建成本或重建价值进行测算,从而确定该无形资产的价值。

在评估无形资产时,评估师还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无形资产的确定要严谨。

评估师应通过多方渠道收集证据,确保无形资产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二,评估师应根据现实情况和市场发展趋势,合理判断无形资产的需求和供给情况,并结合企业的财务状况和商业计划,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确定无形资产的价值。

第三,评估师应对无形资产的时效性和不确定性进行充分考虑,并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第四,评估师应遵守资产评估执业准则的要求,发表独立客观的评估报告。

总之,无形资产的评估是资产评估中的一个重要环节,评估师应严格遵守资产评估执业准则的要求,全面研究和了解无形资产的实际情况和市场发展趋势,采用合理的评估方法和技术,确保评估的客观性、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01部分 无形资产评估——第01章 无形资产评估概述

第01部分 无形资产评估——第01章 无形资产评估概述

一、单项选择题1、按照无形资产的性质和属性分类,合理的企业组织体系和管理制度、企业文化属于()。

A、知识型无形资产B、权力型无形资产C、关系型无形资产D、组合型无形资产2、下列各项资产中不属于无形资产的是()。

A、特许经营权B、商标权C、长期股权投资D、专有技术3、特定主体通过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商品质量、服务质量和商业信誉等方面逐渐建立起来的经济资源指的是()。

A、权力型无形资产B、知识型无形资产C、关系型无形资产D、组合型无形资产4、无形资产作为一类专门的资产形式,有其自身的特征,具体体现为无形资产的形式特征和无形资产的功能特征。

下列各项属于无形资产功能特征的是()。

A、非实体性B、依附性C、不可辨认性D、效益性5、下列不属于无形资产评估基本假设的是()。

A、持续使用假设B、收益假设C、公开市场假设D、清算假设6、涉及商誉减值测试、可辨认无形资产减值测试这些情形属于无形资产评估目的里的()。

A、出资B、交易C、财务报告D、管理7、无形资产评估过程中的关键评估要素是()。

A、评估主体B、评估对象和范围C、经济业务活动D、评估目的8、无形资产具有物理属性、功能属性、()等多种属性。

A、不可辨认性B、动态性C、经济属性D、市场属性9、若存在数量较多的被评估资产,需要结合每项无形资产的特征确定其最终价值,评估工作量较大,耗费时间较长,这体现无形资产评估的()。

A、复杂性B、动态性和预测性C、需要结合无形资产的载体和作用空间进行评估D、广泛应用收益法10、专利持有者已经向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申报了自己的专利,而且已经被政府相关部门受理,正处于审核阶段的专利是()。

A、专利权B、申请专利C、申请中的专利D、无效专利二、多项选择题1、无形资产形式特征中的排他性又称为()。

A、弱对应性B、垄断性C、独占性D、独立性E、高风险性2、无形资产的形式特征包括()。

A、实体性B、分摊性C、效益性D、成本的不完整性E、成本与价值的弱对应性3、以交易为目的的无形资产评估主要表现为单项无形资产或无形资产组合的()。

资产评估准则体系

资产评估准则体系

一、评估准则1.财政部关于印发《资产评估基本准则》的通知财资〔2017〕43号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2.中评协关于印发《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的通知中评协〔2017〕30号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3.中评协关于印发《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的通知中评协〔2017〕31号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4.中评协关于印发《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的通知中评协〔2017〕32号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5.中评协关于印发《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的通知中评协〔2017〕33号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6.中评协关于印发《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的通知中评协〔2017〕34号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7.中评协关于印发《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的通知中评协〔2017〕35号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8.中评协关于印发《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的通知中评协〔2017〕36号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9.中评协关于印发《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无形资产》的通知中评协〔2017〕37号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10.中评协关于印发《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不动产》的通知中评协〔2017〕38号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11.中评协关于印发《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机器设备》的通知中评协〔2017〕39号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12.中评协关于印发《资产评估执业准则——珠宝首饰》的通知中评协〔2017〕40号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13.中评协关于印发《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森林资源资产》的通知中评协〔2017〕41号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二、评估指南1.中评协关于印发修订《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的通知中评协〔2017〕42号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2.中评协关于印发修订《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的通知中评协〔2017〕43号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3.中评协关于印发修订《知识产权资产评估指南》的通知中评协〔2017〕44号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4.中评协关于印发《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的通知中评协〔2017〕45号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5.中评协关于印发《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的通知中评协〔2017〕46号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三、指导意见1.中评协关于印发修订《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的通知中评协〔2017〕47号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2.中评协关于印发《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的通知中评协〔2017〕48号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3.中评协关于印发修订《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的通知中评协〔2017〕49号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4.中评协关于印发修订《著作权资产评估指导意见》的通知中评协〔2017〕50号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5.中评协关于印发修订《商标资产评估指导意见》的通知中评协〔2017〕51号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6.中评协关于印发《金融不良资产评估指导意见》的通知中评协〔2017〕52号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7.中评协关于印发《投资性房地产评估指导意见》的通知中评协〔2017〕53号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8.中评协关于印发《实物期权评估指导意见》的通知中评协〔2017〕54号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9.中评协关于印发《文化企业无形资产评估指导意见》的通知中评协〔2016〕14号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四、专家指引1.关于印发《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1号——金融企业评估中应关注的金融监管指标》的通知中评协〔2015〕62号 2015年7月22日发布2.关于印发《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2号——金融企业首次公开发行上市资产评估方法选用》的通知中评协〔2015〕63号 2015年7月22日发布3.关于印发《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3号——金融企业收益法评估模型与参数确定》的通知中评协〔2015〕64号 2015年7月22日发布4.关于印发《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4号——金融企业市场法评估模型与参数确定》的通知中评协〔2015〕65号 2015年7月22日发布5.关于印发《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5号——寿险公司内部精算报告及价值评估中的利用》的通知中评协〔2015〕66号 2015年7月22日发布6.关于印发《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评估报告披露》的通知中评协〔2015〕67号 2015年7月2 日发布7.关于印发《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7号——中小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的通知中评协〔2015〕68号 2015年7月22日发布五、操作指引1.中评协关于印发《PPP项目资产评估及相关咨询业务操作指引》的通知中评协〔2016〕38号中评协〔2016〕38号 2016年10月13日发布2.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财政支出(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操作指引(试行)》的通知中评协〔2014〕 70号 2014年4月30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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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无形资产(中评协〔2017〕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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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无形资产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无形资产评估行为,保护资产评估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根据《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无形资产,是指特定主体拥有或者控制的,不具有实物形态,能持续发挥作用并且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第三条本准则所称无形资产评估,是指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根据委托对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无形资产价值进行评
定和估算,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专业服务行为。

第四条涉及土地使用权、矿业权、水域使用权等的评估另行规范。

第五条执行无形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本准则。

第二章基本遵循
第六条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开展无
形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诚实守信,勤勉尽责,谨慎从业,
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自觉维护职业形象,不得从事损害职业形象的活动。

第七条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开展无
形资产评估业务,应当独立进行分析和估算并形成专业意见,拒绝委托人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干预,不得直接以预先设定的价值作为评估结论。

第八条执行无形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具备无形资产评
估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能够胜任所执行的无形资产评估业务。

执行某项特定业务缺乏特定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时,应当采取弥补措施,包括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等。

第九条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无形资产评估业务,应当了解在对
持续经营前提下的企业价值进行评估时,无形资产作为企业资产组成部分的价值可能有别于作为单项资产
的价值,其价值取决于它对企业价值的贡献程度。

第十条执行无形资产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业务具体情况,对评估对象进行现场调查,收集权属证明、财务会计信息和其他资料并进行核查验证、分析整理。

第十一条执行无形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合理使用评估假设和限制条件。

第三章评估对象
第十二条执行无形资产评估业务,应当要求委托人明确评估对象,关注评估对象的权利状况及法律、经济、技术等具体特征。

第十三条执行无形资产评估业务,应当根据具体经济行为,谨慎区分可辨认无形资产和不可辨认无形资产,单项无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组合。

第十四条可辨认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专有技术、销售网络、客户关系、特许经营权、合同权益、域名等。

不可辨认无形资产是指商誉。

第十五条执行无形资产评估业务,应当要求委托人根据评估对象的具体情况与评估目的,对无形资产进行合理的分离或者合并,恰当进行单项无形资产或者无形资产组合的评估。

第十六条执行无形资产评估业务,通常关注评估对象的产权因素、获利能力、成本因素、市场因素、有效期限、法律保护、风险因素等相关因素。

第四章操作要求
第十七条执行无形资产评估业务,应当明确评估对象、评估目的、评估基准日、评估范围、价值类型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第十八条执行无形资产评估业务,通常关注以下事项:
(一)无形资产权利的法律文件、权属有效性文件或者其他证明资料;
(二)无形资产持续的可辨识经济利益;
(三)无形资产的性质和特点,历史取得和目前的使用状况;
(四)无形资产的剩余经济寿命和法定寿命,无形资产的保护措施;
(五)无形资产实施的地域范围、领域范围与获利方式;
(六)无形资产以往的交易、质押、出资情况;
(七)无形资产实施过程中所受到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其他限制;
(八)类似无形资产的市场价格信息;
(九)宏观经济环境;
(十)行业状况及发展前景;
(十一)企业状况及发展前景;
(十二)其他相关信息。

第十九条无形资产与其他资产共同发挥作用时,应当分析这些资产对无形资产价值的影响。

第二十条执行无形资产评估业务,通常关注宏观经济政策、行业政策、经营条件、生产能力、市场状况等各项因素对无形资产效能发挥的制约,关注其对无形资产价值产生的影响。

第五章评估方法
第二十一条确定无形资产价值的评估方法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三种基本方法及其衍生方法。

执行无形资产评估业务,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等情况,分析上述三种基本方法的适用性,选择评估方法。

第二十二条采用收益法评估无形资产时应当:
(一)在获取无形资产相关信息的基础上,根据该无形资产或者类似无形资产的历史实施情况及未来应用前景,结合无形资产实施或者拟实施企业经营状况,重点分析无形资产经济收益的可预测性,考虑收益法的适用性;
(二)估算无形资产带来的预期收益,区分评估对象无形资产和其他无形资产与其他资产所获得的收益,分析与之有关的预期变动、
收益期限,与收益有关的成本费用、配套资产、现金流量、风险因素;
(三)保持预期收益口径与折现率口径一致;
(四)根据无形资产实施过程中的风险因素及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估算折现率;
(五)综合分析无形资产的剩余经济寿命、法定寿命及其他相关因素,确定收益期限。

第二十三条采用市场法评估无形资产时应当:
(一)考虑该无形资产或者类似无形资产是否存在活跃的市场,考虑市场法的适用性;
(二)收集类似无形资产交易案例的市场交易价格、交易时间及交易条件等交易信息;
(三)选择具有比较基础的可比无形资产交易案例;
(四)收集评估对象近期的交易信息;
(五)对可比交易案例和评估对象近期交易信息进行必要调整。

第二十四条采用成本法评估无形资产时应当:
(一)根据无形资产形成的全部投入,考虑无形资产价值与成本的相关程度,考虑成本法的适用性;
(二)确定无形资产的重置成本,无形资产的重置成本包括合理的成本、利润和相关税费;
(三)确定无形资产贬值。

第二十五条对同一无形资产采用多种评估方法时,应当对所获得的各种测算结果进行分析,形成评估结论。

第六章披露要求
第二十六条无论单独出具无形资产评估报告,还是将无形资产评估作为资产评估报告的组成部分,都应当在资产评估报告中披露必要信息,使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能够正确理解评估结论。

第二十七条无形资产评估报告应当说明下列内容:
(一)无形资产的性质、权利状况及限制条件;
(二)无形资产实施的地域限制、领域限制及法律法规限制条件;
(三)与无形资产相关的宏观经济和行业的前景;
(四)无形资产的历史、现实状况与发展前景;
(五)评估依据的信息来源;
(六)其他必要信息。

第二十八条无形资产评估报告应当说明有关评估方法的下列内容:(一)评估方法的选择及其理由;
(二)各重要参数的来源、分析、比较与测算过程;
(三)对测算结果进行分析,形成评估结论的过程;
(四)评估结论成立的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准则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于2008年11月28日发布的《关于印发〈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和〈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的通知》(中评协〔2008〕217号)中的《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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