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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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六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六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六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16.07.02•【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六号•【施行日期】2016.12.01•【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秩序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六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6年7月2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2016年7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评估专业人员第三章评估机构第四章评估程序第五章行业协会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资产评估行为,保护资产评估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促进资产评估行业健康发展,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资产评估(以下称评估),是指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专业人员根据委托对不动产、动产、无形资产、企业价值、资产损失或者其他经济权益进行评定、估算,并出具评估报告的专业服务行为。

第三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可以自愿委托评估机构评估。

涉及国有资产或者公共利益等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评估的(以下称法定评估),应当依法委托评估机构评估。

第四条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专业人员开展业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评估准则,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专业人员依法开展业务,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评估专业人员从事评估业务,应当加入评估机构,并且只能在一个评估机构从事业务。

第六条评估行业可以按照专业领域依法设立行业协会,实行自律管理,并接受有关评估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社会监督。

第七条国务院有关评估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对评估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中国资产评估基本准则

中国资产评估基本准则

中国资产评估基本准则一、评估目的与评估对象1.1 评估目的:资产评估的基本目的是为资产交易或其他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或决策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产权变动、金融投资、企业并购、资产转让等。

1.2 评估对象:涵盖各类资产,包括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如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房地产、知识产权等。

二、价值类型与定义2.1 价值类型:主要有市场价值、投资价值、清算价值等。

市场价值是指资产在自由市场竞争中体现的价值;投资价值是指资产对于特定投资者的价值;清算价值是指资产在强制清算或快速变现情况下的价值。

2.2 定义:评估师应根据评估目的和相关法律法规,合理选择和确定价值类型,明确评估对象的权益状况和风险特征。

三、评估原则3.1 独立性原则:评估师应保持独立客观的态度,不受任何非专业因素的影响。

3.2 客观性原则:评估师应以事实为依据,如实反映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

3.3 科学性原则:评估师应采用科学的方法和程序进行评估,保证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四、评估依据4.1 法律法规:包括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法律法规、行业自律性规范等。

4.2 产权证明:如所有权证书、专利证书等,作为确定资产权属的依据。

4.3 历史资料:如财务报表、资产明细账等,作为评估对象过去表现的参考。

4.4 市场信息:如市场交易数据、行业报告等,作为确定资产现行市场价值的依据。

五、评估方法5.1 成本法:通过重新购置或建造与评估对象相似的全新资产所需的成本,减去各种贬值因素(如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得到评估对象的现值。

5.2 市场法:通过比较市场上类似资产的成交价格,调整差异因素,得到评估对象的现值。

5.3 收益法:通过预测资产未来收益并折现至现值,得到评估对象的现值。

适用于具有稳定收益的资产。

六、评估程序6.1 明确评估目的与对象:确定评估范围、了解评估背景与目的。

6.2 现场调查与资料收集:核实资产权属、了解资产状况、收集相关资料。

我国的资产评估准则

我国的资产评估准则

第08讲我国的资产评估准则第五节我国的资产评估准则知识点:一、我国资产评估准则概述二、我国资产评估准则体系介绍一、我国资产评估准则概述(一)资产评估准则简介资产评估准则是资产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开展资产评估业务的行为标准,是监管部门和行业协会评价资产评估业务质量的重要尺度,是评估报告使用人理解资产评估结论的重要依据。

资产评估准则是指财政部制定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根据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制定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

(二)我国资产评估准则的发展(三)我国资产评估准则的制定机制1.制定主体财政部作为资产评估行业的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制定资产评估基本准则。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作为资产评估行业的自律管理组织,负责依据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制定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

2.咨询组织财政部组织成立了资产评估准则委员会。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成立了资产评估准则技术委员会。

两个委员会的委员都来自资产评估行政管理部门、相关资产评估服务领域监管部门、资产评估行业协会、资产评估执业界、企业界和科研院校。

两个委员会主要职能包括:①审议拟发布的资产评估准则;②对准则的体系、体例、结构、立项等提供咨询意见;③对资产评估准则涉及的重大或专业性问题提供咨询意见;④对资产评估准则的具体实施提供咨询意见;⑤组织资产评估准则相关专题研究;⑥推动资产评估准则国际交流等。

3.制定程序协会对准则制定程序作出了规定。

基本准则报财政部审定后,由财政部发布。

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由协会发布。

资产评估准则的制定过程:①立项②起草③公开征求意见④审议⑤发布4.更新机制协会在财政部的指导下,结合执业需求和监管需求,及时制定新的资产评估准则项目,对已发布的资产评估准则不定期进行修订。

二、我国资产评估准则体系介绍(一)我国资产评估准则体系的框架1.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资产评估基本准则是财政部依据《资产评估法》《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等制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执行各种资产类型、各种评估目的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共同遵循的基本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的一部分,于2006年通过,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法的出台是为了规范资产评估活动,促进资产市场的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资产评估是指对资产进行价值评估的过程,主要包括对土地、房屋、机械设备、车辆、股权、知识产权以及其他财产等进行评估。

根据资产评估的目的和需要,可以通过市场比较法、成本法、收益法等方法进行评估。

资产评估的结果对于政府征收、拍卖、银行借贷、企业重组等各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对资产评估活动进行了法律规定和制度安排。

首先,明确了资产评估活动的主体责任和权益保护。

法律规定了资产评估机构和评估师的职责和要求,要求其具有独立、公正、勤勉、专业的职业道德和素质。

同时,对于资产评估的结果也做出了相应的保护,明确了评估结果的权威性和法律效力。

其次,资产评估法规定了资产评估的程序和标准。

法律要求资产评估机构和评估师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进行评估,不能随意制定评估结果。

同时,对于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重大社会影响的评估活动,要进行公开招标,并接受社会监督。

此外,资产评估法还对评估报告的编制、披露和保存做出了规定。

法律要求评估报告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保证评估活动的透明性和公开性。

评估机构和评估师要把评估报告进行妥善保存,为查阅和复核提供便利。

总的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的出台对于规范资产评估行为,促进资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它明确了资产评估活动的主体责任和权益保护,规定了评估的程序和标准,保障了评估结果的权威性和法律效力。

在实际应用过程中,资产评估机构和评估师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确保评估活动的公正、客观和专业性。

同时,相关行政部门和社会各界也要加强对资产评估活动的监督和管理,保障资产评估的公正性和权威性,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中国资产评估准则体系

中国资产评估准则体系

中国资产评估准则体系
中国资产评估准则体系,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框架下,以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对各类资产进行评估的规范性制度。

该体系的建立旨在规范资产评估行为,保障当事人利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对于不同类型的资产,中国资产评估准则体系具体内容如下:
1. 不动产评估准则:主要包括土地、房屋、矿产资源等不动产资产的评估准则。

评估方法包括市场比较法、收益法、成本法等。

2. 动产评估准则:主要包括机械设备、交通工具、存货、无形资产等动产资产的评估准则。

评估方法包括比较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等。

3. 金融资产评估准则:主要包括股票、债券、基金、期货等金融资产的评估准则。

评估方法包括市场比较法、净现值法、相对估值法等。

4. 知识产权评估准则:主要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评估准则。

评估方法包括市场比较法、收益法、成本法等。

在进行资产评估过程中,评估师需严格按照中国资产评估准则体系的规定进行评估,并且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和行业经验。

同时,应当保持独立、客观、诚实、保密等原则,确保评估结果真实、准确、可信。

总之,中国资产评估准则体系在规范资产评估行为和维护当事人利益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其实施不仅有助于推动经济发展,也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

我国资产评估准则

我国资产评估准则

中国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执业准则: (8)资产评估差不多准则 (8)资产评估准则——差不多准则(2004-2-25财企[2004]20号) (8)第一章总则 (8)第二章差不多要求 (9)第三章操作准则 (10)第四章报告准则 (11)第五章执业责任 (11)第六章附则 (12)资产评估具体准则 (12)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2001-7-23财会[2001]1051号) (12)引言 (12)定义 (12)差不多要求 (13)评估要求 (13)披露要求 (15)施行日期 (17)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2007-11-28中评协[2007]189号) (17)第一章总则 (17)第二章差不多要求 (18)第三章评估报告的内容 (19)第四章附则 (22)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2007-11-28中评协[2007]189号) (23)第一章总则 (23)第二章差不多要求 (23)第二章评估程序要求 (24)第四章附则 (28)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2007-11-28中评协[2007]189号) (28)第一章总则 (28)第二章业务约定书的签订 (29)第三章业务约定书的内容 (29)第四章业务约定书的变更 (32)第五章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 (32)第六章附则 (33)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2007-11-28中评协[2007]189号) (33)第一章总则 (33)第二章差不多要求 (34)第三章工作底稿的内容 (34)第四章工作底稿的编制和治理 (35)第五章附则 (37)资产评估准则——机器设备(2007-11-28中评协[2007]189号) (37)第一章总则 (37)第二章差不多要求 (38)第三章操作要求 (39)第四章评估方法 (40)第五章披露要求 (42)第六章附则 (43)资产评估准则——不动产(2007-11-28中评协[2007]189号) (43)第一章总则 (44)第二章差不多要求 (44)第三章操作要求 (45)第四章评估方法 (47)第五章企业价值评估中的不动产评估 (50)第六章披露要求 (51)第七章附则 (52)资产评估指南 (52)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试行)(2007-11-9中评协[2007]169号) (52)第一章总则 (52)第二章差不多要求 (53)第三章评估对象 (56)第四章价值类型 (57)第五章评估方法 (59)第六章披露要求 (62)第七章附则 (63)资产评估指导意见 (63)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2003-2-12) (63)珠宝首饰评估指导意见(2003-1-28中评协[2003]1号)65第一章引言 (65)第二章差不多要求 (66)第三章评估要求 (67)第四章评估方法 (69)第五章评估披露 (70)第六章评估档案 (71)第七章附则 (72)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中评协2005-1-12).. 72第一章引言 (72)第二章差不多要求 (73)第三章评估要求 (74)第四章评估方法 (77)第五章评估披露 (82)第六章附则 (85)金融不良资产评估指导意见(试行)(中评协) (85)第一章引言 (85)第二章差不多要求 (86)第三章评估对象 (90)第四章价值类型 (91)第五章价值评估要求 (93)第六章价值分析要求 (95)第七章披露要求 (97)第八章附则 (98)附件1:债权资产价值分析技术框架(供参考) .. 99附件2:债权资产价值分析报告差不多内容和格式(供参考) (108)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2007-11-28中评协[2007]189号) (115)第一章引言 (115)第二章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116)第三章价值类型的选择和使用 (117)第四章附则 (120)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 (120)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差不多准则 (120)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差不多准则(2004-2-25财企[2004]20号) (120)第一章总则 (120)第二章差不多要求 (121)第三章专业胜任能力 (122)第四章与托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关系 (123)第五章与其他注册资产评估师的关系 (123)第六章附则 (124)一、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差不多准则资产评估准则——差不多准则(2004-2-25财企[2004]20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行为,保证执业质量,明确执业责任,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制定本准则。

中国资产评估准则(财政部)

中国资产评估准则(财政部)

中国资产评估准则二〇一一年十月目录第一部分资产评估准则体系说明及图示 (3)第一章中国资产评估准则体系说明 (3)第二章中国资产评估准则体系图 (5)第二部分基本准则 (6)第一章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 (6)第二章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 (9)第三部分程序性具体准则 (14)第一章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 (14)第二章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 (19)第三章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 (24)第四章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 (28)第四部分实体性具体准则 (33)第一章资产评估准则——不动产 (33)第二章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 (41)第三章资产评估准则——机器设备 (46)第四章资产评估准则——珠宝首饰 (52)第五部分资产评估指南 (59)第一章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试行) (59)第六部分资产评估指导意见 (70)第一章投资性房地产评估指导意见(试行) (70)第二章珠宝首饰评估指导意见 (76)第三章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 (83)第四章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 (86)第五章金融不良资产评估指导意见(试行) (97)第六章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 (123)第七部分2007年新发布准则的起草说明 (129)第一章关于《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的起草说明 (129)第二章关于《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的起草说明 (138)第三章关于《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的起草说明 (146)第四章关于《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的起草说明 (150)第五章关于《资产评估准则——机器设备》的起草说明 (157)第六章关于《资产评估准则——不动产》的起草说明 (167)第七章关于《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试行)》的起草说明 (172)第八章关于《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的起草说明 (181)第一部分资产评估准则体系说明及图示第一章中国资产评估准则体系说明中国资产评估准则体系包括职业道德准则和业务准则两部分。

中国资产评估准则体系框架

中国资产评估准则体系框架

中国资产评估准则体系框架一、基本原则:中国资产评估准则体系以公正、独立、准确、全面、可比和透明为基本原则。

公正是指评估师应根据客观事实进行评估,并不受利益相关方的影响;独立是指评估师应独立于评估对象和评估用户,不受其约束;准确是指评估结果应当尽可能接近实际价值;全面是指评估师应评估对象的所有重要因素;可比是指评估结果应具有可比性,能够与其他资产的价值相互对比;透明是指评估过程和结果应该对评估用户和利益相关方开放,能够被理解和验证。

二、组成要素:中国资产评估准则体系应包含评估主体、评估对象、评估方法和评估报告等组成要素。

评估主体是指进行资产评估的机构或个人;评估对象是指需要评估价值的资产或资产组合;评估方法是指评估师根据具体的资产特性和评估目的,采用合理的量化和非量化方法进行资产估值;评估报告是评估师向评估用户提供的评估结论和详细的评估程序、假设和数据。

三、评估标准:中国资产评估准则体系应明确评估标准,包括财务会计准则、会计师准则、评估师准则和法律法规等。

财务会计准则是指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对资产价值进行评估;会计师准则是指评估师应按照会计师专业准则进行评估工作;评估师准则是指评估师应按照国际评估师职业准则和中国评估师的职业准则进行评估工作;法律法规是指评估师应遵守特定的法律法规要求进行评估工作。

四、评估程序:中国资产评估准则体系应指导评估师进行评估工作的基本程序。

评估程序通常包括评估目的的确定、评估范围的界定、评估方法的选择、评估数据的收集和分析、评估模型和假设的建立、评估结果的计算和验证、评估报告的编制和递交等。

五、监管和实施:中国资产评估准则体系应建立相应的监管机制和培训体系,保障准则的有效实施。

监管机制应包括资产评估的专业监督、技术标准的监控和评估师的执业资质认证等;培训体系应提供评估师专业知识和技能培养,推动中国资产评估准则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实施。

综上所述,中国资产评估准则体系框架包括基本原则、组成要素、评估标准、评估程序和监管实施等五个方面,以确保资产评估的公正、独立、准确和可比性,促进资产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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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
(中评协〔2008〕217号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无形资产评估业务行为,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无形资产,是指特定主体所拥有或者控制的,不具有实物形态,能持续发挥作用且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第三条本准则所称无形资产评估,是指注册资产评估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对无形资产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的行为和过程。

第四条涉及土地使用权、矿业权、水域使用权等的评估另行规范。

第五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无形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本准则。

第六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与无形资产价值估算相关的其他业务,可以参照本准则。

第二章基本要求
第七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无形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并考虑其他评估准则的相关规定。

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souask/第八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无形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具备无形资产评估的相关专业知识及评估经验,具备从事无形资产评估的专业胜任能力。

第九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无形资产评估业务,应当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不得以预先设定的价值作为评估结论。

第十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无形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充分考虑评估目的、市场条件、评估对象自身条件等因素,恰当选择价值类型。

第十一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无形资产评估业务,应当获取充分信息,并确信信息来源是可靠的,利用的信息是恰当的。

第十二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无形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合理使用评估假设和限定条件。

第十三条当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无形资产评估业务,缺乏执行特定评估业务所需的特殊专业知识和经验时,可以聘请相关专家协助工作,但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确信专家工作的合理性。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无形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对评估过程中所引用的专家意见或者专业报告的独立性与专业性进行判断,恰当引用专家意见或者专业报告。

第三章评估对象
第十四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接受无形资产评估委托时,应当要求委托方明确评估对象,应当关注评估对象的权利状况及法律、经济、技术等具体特征。

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souask/第十五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无形资产评估业务,应当根据具体经济行为,谨慎区分可辨认无形资产和不可辨认无形资产,单项无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组合。

第十六条可辨认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专有技术、销售网络、客户关系、特许经营权、合同权益等。

不可辨认无形资产是指商誉。

第十七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无形资产评估业务,应当要求委托方根据评估对象的具体情况与评估目的,对无形资产进行合理的分离或者合并,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恰当进行单项无形资产或者无形资产组合的评估。

第十八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无形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关注评估对象的产权因素、获利能力、成本因素、市场因素、有效期限、法律保护、风险因素等相关因素。

第四章操作要求
第十九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无形资产评估业务,应当明确评估对象、评估目的、评估基准日、评估范围、价值类型和评估报告使用者。

第二十条无形资产评估目的一般包括转让、许可使用、出资、拍卖、质押、诉讼、损失赔偿、财务报告、纳税等。

第二十一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无形资产评估业务,一般应当关注以下事项:
(一)无形资产权利的法律文件、权属有效性文件或者其他证明资料;
(二)无形资产是否能带来显著、持续的可辨识经济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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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无形资产的性质和特点,目前和历史发展状况;
(四)无形资产的剩余经济寿命和法定寿命,无形资产的保护措施;
(五)无形资产实施的地域范围、领域范围、获利能力与获利方式;
(六)无形资产以往的评估及交易情况;
(七)无形资产实施过程中所受到国家法律、法规或者其他资产的限制;
(八)无形资产转让、出资、质押等的可行性;
(九)类似无形资产的市场价格信息;
(十)宏观经济环境;
(十一)行业状况及发展前景;
(十二)企业状况及发展前景;
(十三)其他相关信息。

第二十二条无形资产一般与其他资产共同发挥作用,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分析所评估无形资产的作用,合理确定该无形资产的价值。

第二十三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无形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关注宏观经济政策、行业政策、经营条件、生产能力、市场状况、产品生命周期等各项因素对无形资产效能发挥的制约,关注其对无形资产价值产生的影响。

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souask/第五章评估方法
第二十四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无形资产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分析收益法、市场法和成本法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性,恰当选择一种或者多种资产评估方法。

第二十五条注册资产评估师使用收益法时应当:
(一)在获取的无形资产相关信息基础上,根据被评估无形资产或者类似无形资产的历史实施情况及未来应用前景,结合无形资产实施或者拟实施企业经营状况,重点分析无形资产经济收益的可预测性,恰当考虑收益法的适用性;
(二)合理估算无形资产带来的预期收益,合理区分无形资产与其他资产所获得收益,分析与之有关的预期变动、收益期限,与收益有关的成本费用、配套资产、现金流量、风险因素;
(三)保持预期收益口径与折现率口径一致;
(四)根据无形资产实施过程中的风险因素及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合理估算折现率,无形资产折现率应当区别于企业或者其他资产折现率;
(五)综合分析无形资产的剩余经济寿命、法定寿命及其他相关因素,合理确定收益期限。

第二十六条注册资产评估师使用市场法时应当:
(一) 考虑被评估无形资产或者类似无形资产是否存在活跃的市场,恰当考虑市场法的适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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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收集类似无形资产交易案例的市场交易价格、交易时间及交易条件等交易信息;
(三)选择具有合理比较基础的可比无形资产交易案例,考虑历史交易情况,并重点分析被评估无形资产与已交易案例在资产特性、获利能力、竞争能力、技术水平、成熟程度、风险状况等方面是否具有可比性;
(四)收集评估对象以往的交易信息;
(五)根据宏观经济发展、交易条件、交易时间、行业和市场因素、无形资产实施情况的变化,对可比交易案例和被评估无形资产以往交易信息进行必要调整。

第二十七条注册资产评估师使用成本法时应当:
(一)根据被评估无形资产形成的全部投入,充分考虑无形资产价值与成本的相关程度,恰当考虑成本法的适用性;
(二)合理确定无形资产的重置成本,无形资产的重置成本包括合理的成本、利润和相关税费;
(三)合理确定无形资产贬值。

第二十八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对同一无形资产采用多种评估方法时,应当对所获得各种初步价值结论进行分析,形成合理评估结论。

第六章披露要求
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souask/第二十九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无形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在履行必要的评估程序后,根据《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编制评估报告,并进行恰当披露。

第三十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无形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在评估报告中披露必要信息,使评估报告使用者能够合理理解评估结论。

第三十一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在评估报告中明确说明下列内容:
(一)无形资产的性质、权利状况及限制条件;
(二)无形资产实施的地域限制、领域限制及法律法规限制条件;
(三)宏观经济和行业的前景;
(四)无形资产的历史、现实状况与发展前景;
(五)无形资产的获利期限;
(六)评估依据的信息来源;
(七)其他必要信息。

第三十二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在评估报告中明确说明无形资产评估的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第三十三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在评估报告中明确说明有关评估方法的下列内容:
(一)评估方法的选择及其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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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各重要参数的来源、分析、比较与测算过程;
(三)对初步评估结论进行分析,形成最终评估结论的过程;
(四)评估结论成立的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准则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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