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饮用水监督档案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开展现制现售饮用水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冀卫监督[2011]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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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开展现制现售饮用水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正文:----------------------------------------------------------------------------------------------------------------------------------------------------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开展现制现售饮用水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冀卫监督〔2011〕37号)各设区市卫生局、华北石油管理局卫生处、厅卫生监督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现制现售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的通知》(卫办监督函[2011]571号)要求,各省(区、市)要于2011年7-10月组织开展现制现售饮用水专项监督检查。
经研究,我厅制定了《河北省现制现售饮用水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一一年七月七日河北省现制现售饮用水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现制现售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的通知》(卫办监督函[2011]571号)要求,为切实加强我省现制现售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工作,保证饮水卫生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对全省现制现售饮用水专项监督检查,进一步摸清和掌握用于现制现售饮用水水质处理器的有关情况,建立健全现制现售饮用水生产销售单位卫生监督档案,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检查范围和重点内容对全省所有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单位逐一进行全面拉网式监督检查,做到一个不漏。
检查的重点是现场制作饮用水的水质处理器(包括现制现售饮用水自动售水机)必须获得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必须以市政自来水为原水;产品名称、型号、标签(说明书)中主要技术参数等必须与许可批件相一致;出水水质必须符合水质处理器所标识的要求;现制现售的饮用水不得明示或暗示具有医用、增进健康性能或具有疗效作用。
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现场监督监督检查内

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现场监督监督检查内容(一)组织制度和卫生管理1. 水厂持有有效卫生许可证,未超许可范围经营,并每年复核1次。
2. 建立健全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组织,有分管领导和专职或兼职饮用水卫生管理员,有文件。
3. 备有有关生活饮用水的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
4. 建立健全岗位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建立档案并上墙。
5. 制订切实可行的水质污染事件报告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6. 卫生管理制度落实,有检查记录。
7、直接从事供、管水人员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并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
8、对取水、输水、净水、蓄水和配水等设施、管网加强质量管理,有定期放水、清洗、消毒和检修制度和操作规程,有文字记录。
9、贮水设备定期清洗、消毒,有记录。
(二)水源卫生1、集中式供水单位应选择水质良好、水量充沛、便于防护的水源。
取水点应设在城市和工矿企业的上游。
2、新建、改建、扩建集中式供水工程的水源选择,应根据城市远期和近期规划、历年来的水质、水文、水文地质、环境影响评价资料、取水点及附近地区的卫生状况和地方病等因素,从卫生、环保、水资源、技术等多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并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水源水质监测和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作为供水水源。
3、供水水源水质应符合有关国家生活饮用水水质的规定。
当水质不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规定时,不宜作为生活饮用水水源。
若限于条件需加以利用时,应采用相应的净化工艺进行处理,处理后的水质应符合规定,并取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批准。
4、供水单位应在防护地带设置固定的告示牌,落实相应的水源保护工作。
5、地下水水源卫生防护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在单井或井群的影响半径范围内,不得使用工业废水或生活污水灌溉和施用难降解或剧毒的农药,不得修建治水厕所、渗水坑,地方财政不得堆放废渣或铺设污水渠道,并不得从事破坏深层土层的活动。
(2)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严禁排入渗坑或渗井。
(3)人工回灌的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要求。
黑龙江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

黑龙江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发文字号】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号【发布部门】黑龙江省人大(含常委会)【公布日期】2019.10.18【实施日期】2020.01.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号)《黑龙江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已由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9年10月18日通过,现予公布。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9年10月18日黑龙江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2019年10月18日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和涉及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以下简称涉水产品)的生产经营及相关卫生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的原则,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参与的综合防治机制。
第四条集中式供水单位、二次供水单位(以下统称供水单位)和涉水产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卫生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对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工作考核机制和相关信息共享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需要。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当地生活饮用水供水状况,加强输供水设施的建设、维护和改造,制定供水管网和二次供水设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六条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
学校饮用水监管档案管理制度

一、目的与依据为加强学校饮用水卫生管理,保障师生员工的饮水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管理范围1. 学校饮用水卫生许可证及相关材料;2. 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报告;3. 饮用水设施清洗、消毒记录;4. 饮用水管理员健康体检证明;5. 饮用水突发事故应急预案;6. 饮用水卫生宣传教育材料;7. 饮用水卫生检查记录;8. 其他与饮用水卫生相关的材料。
三、档案管理职责1. 学校设立饮用水卫生档案管理员,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利用工作;2. 档案管理员应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档案的准确性和完整性;3. 档案管理员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确保档案的安全、整洁和有序。
四、档案管理要求1. 档案收集:档案管理员应及时收集各类饮用水卫生档案,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连续性;2. 档案整理:档案管理员应按照档案类别、时间顺序等进行分类整理,确保档案的条理性和可检索性;3. 档案归档:档案管理员应将整理好的档案按照规定进行归档,确保档案的规范性和安全性;4. 档案保管:档案管理员应妥善保管档案,防止档案损坏、丢失和泄露;5. 档案利用:档案管理员应按照规定提供档案查阅服务,确保档案的合理利用。
五、档案管理流程1. 档案收集:档案管理员从相关部门或单位收集饮用水卫生档案;2. 档案整理:档案管理员对收集到的档案进行分类、整理,确保档案的条理性和可检索性;3. 档案归档:档案管理员将整理好的档案按照规定进行归档;4. 档案保管:档案管理员对档案进行妥善保管,确保档案的安全、整洁和有序;5. 档案查阅:档案管理员按照规定提供档案查阅服务,确保档案的合理利用。
六、档案管理监督与考核1. 学校定期对饮用水卫生档案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2. 档案管理员应定期接受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档案管理知识、技能和执行力等方面;3. 对档案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学校应及时予以纠正,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
济南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2022年)

济南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2022年)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2.01.21•【字号】济南市人民政府令第276号•【施行日期】2022.01.2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济南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2022修订)(2017年1月26日济南市人民政府令第257号公布根据2022年1月21日济南市人民政府令第276号修订)第一条为加强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保障用水安全,维护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现制现售饮用水的卫生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
第四条市、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
水务、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城管、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工作。
第五条市、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的宣传教育,普及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知识。
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举报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违法行为。
第六条集中式供水单位、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者(以下统称供水单位)是供水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当确保所供饮用水水质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第七条集中式供水单位、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从事生产或者供应活动,应当依照国家规定取得卫生许可。
第八条从事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必须依法取得营业执照。
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者必须自设备投入使用之日,将下列信息报送设备所在地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一)设备的初始经营使用时间、设置的具体地点;(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以下简称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准文件复印件;(三)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出水水质合格检测报告。
生活饮用水档案

编号:市所直管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档案供水类别:()单位名称:法人代表:单位生活饮用水主要负责人:兰州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制建档日期:年月日档案目录档案内容真实性填报承诺书兰州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贵所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要求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建立建全内部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档案,我单位派人在贵所学习后拿回了贵所绘制的电子版二次供水卫生监督档案表格,单位研究后指定(专人)同志负责建档上报工作,对档案内容真实性的制作上报由单位分管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的领导同志和单位负责内部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的部门的同志对档案内容进行了审核把关后并报单位法定代表人同志审阅同意后,现报送贵所审查。
对档案内容的真实性我单位可以保证,对在档案内容中如有虚假文件、资料、图片、制度、预案、报告、卫生设施、专间等我单位愿承担所有法律责任。
档案整理填报人签名:分管饮用水卫生安全的领导在对档案审查把关后的签名:单位法定代表人在审阅档案真实性后确认的签名:承诺单位(公章):承诺日期:年月日供水单位简介单位外观照片单位二次供水设施产权证明文件产权单位和受委托管理二次供水设施的物业单位签订的全权委托管理的协议、合同物业管理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物业管理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单位办理的二次供水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市管辖区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基本情况登记表供水类别:( )供水单位内部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检查员(联络员)委托书兰州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属地化监督管理的原则,二次供水设施产权单位和其委托管理的物业公司是二次供水卫生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负责对单位内部二次供水设施日常检查、维修、请有资质的单位对水箱水池进行清洗消毒、负责组织单位供管水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负责在单位大门入口处对水质检验结果和设施清洗情况进行公示、按照卫生监督机构的要求建立二次供水卫生监督档案、负责供水设施的安全防护工作。
饮用水卫生监督(20090324)

我省农村饮水卫生现状
• 5、意识 • 供水单位对饮水卫生安全重视不够 • 饮水管理者卫生意识差、管理不到位 • 饮水习惯不良 • 6、资金 • 饮水改造投入不足 • 日常运行管理经费不足
我省农村饮水卫生现状
• • • • • •
7、水质差 微生物污染严重:细菌总数、大肠菌群超标 可能含有致病菌(痢疾、伤寒、霍乱、甲肝) 化学物质含量超标 硬度、硫酸盐、氟化物、铁、锰感官性状差 密度高,有肉眼可见物,有异味,异色
案例
• 行政诉讼:维持原判,卫生局胜诉。 • 事件责任人处理:水厂:厂长、分管安全副厂
长撤职,饮水消毒操作人员行政居留7天。建 设部门:主管部门管理不力,局长行政记过, 分管副局长行政记大过,城建科长撤职;卫生 部门:以监管不力,未及时通报安全隐患,卫 生局局长诫免谈话、分管副局长行政记过处分、 卫生监督所所长免职、监督员调离执法岗位。
集中式供水单位监督要点
• 8、涉水产品:输配水、水处理材料、化学
处理剂、消毒器械和消毒药剂。许可等资 质证明、合理贮存、规范使用(特别是消 毒剂)。
我省农村饮水卫生现状
• (一)现状
• • • • •
1、水源选择受限 地理:有的乡镇、学校远离水源,取水难, 水量:水量不足,甚至出现季节性断水 2、水源选址不合理 未远离污染源:某校自备饮水井与化粪池相邻, 位于化粪池下方不足5米。 • 不利于防护:建在低洼处,污物和污水易污染水 源
我省农村饮水卫生现状
• 某县2007年一季度对辖区学校自备供水检测
情况
学校类别 幼儿园 小学 中学 合计 监测总件数 10 64 79 153 合格总件数 3 17 10 30 合格率% 30.00 26.56 12.66 19.61
区卫生监督所生活饮用水专项监督检查总结(2篇)

区卫生监督所生活饮用水专项监督检查总结生活饮用水质量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为保障我区生活饮用水安全,保证生活饮用水质量,提高企业的自身管理水平,按照省卫生厅《____年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专项监督检查方案____》及____市卫生局有关文件的精神,____区卫生监督所于____年____月至____月____卫生监督员对本区的集中式供水单位、二次供水单位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并对其水质进行抽检,现将监督检查情况总结如下:一、基本情况至____月,我所对全区的____间集中式供水单位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其中包括市政供水单位____间,自建水厂____间。
在量化分级初评中,初评a级单位有____间,b级有____间,c级有____间,d级有____间。
我所于____月____日将推荐a级单位____间、初评d级____间上报佛山市卫生监督所要求复评审核。
经省、市监督所领导于____月30、____日现场对上述a、d级的复核结果为:____间a级同意通过____间,其中评定a级的镇级企业有龙--____自来水厂、北滘自来水厂、陈村自来水厂、均安镇自来水厂、桂洲自来水厂,区级的企业是供水总公司羊额水厂;容奇自来水厂因建厂历史较长,生产区与外界居民区间隔未达到相关标准要求而未通过a级审核(保留b级);同意均安星槎自来水厂和糖厂水厂评定为d级。
我所卫生监督员于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日对____间c级水厂进行复评,经复评b级增为____间,保留c级____间。
本次抽查二次供水单位____间,总体卫生状况良好,卫生管理到位,从业人员取得健康证并经卫生知识培训。
大部分企业都建立了卫生管理档案并做消毒记录,所使用的消毒药物有索证资料,蓄水池周围有防护设施。
在本次专项监督检查____抽检水源水____份,其中____份合格,其余____份均是铁和或总大肠菌群、粪大肠菌群超标;抽检出厂水____份,____份均合格;抽检末梢水____份,____份均合格;抽检二次供水____份,____份均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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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饮用水监督档案
单位(盖章)地址
电话
目录
1、单位基本情况表
2、生活饮用水基本情况
3、生活饮用水突发卫生事件处置领导小组
4、许可材料内容:(按年度排列以下许可材料)
⑴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⑵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⑶经营场所平面图;
⑷卫生设计审查及竣工验收认可书(限新建、改建、扩建餐饮单位);
⑸基础卫生设施情况;
⑹卫生管理体系或制度;
⑺从业人员健康查体及卫生知识培训情况一览表(加盖体检、培训单位公章);
⑻法定代表人业主或负责人资格证明;
⑼房屋所有权或租赁证明复印件;
⑽生活饮用水卫生检测报告书,
⑾卫生监督机构卫生审查意见书;
⑿卫生行政部门要求申报的其他资料。
5、基础卫生设施
6、生活饮用水水质检测报告
7、生活饮用水单位卫生量化分级评分表
8、日常卫生监督检查情况
9、卫生监督处罚情况
10、生活饮用水卫生被监督单位信息卡
单位基本情况表
饮用水卫生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饮用水单位:地址:
饮用水管理负责人:联系电话:
卫生管理人员:联系电话:
从业人员数:取得健康证明人数:
二、供水方式
1、集中式供水:市政□乡镇□自建□
2、二次供水□
3、分质供水□
4、分散式供水□
5、其他□自建集中式供水与二次供水卫生许可证:有□无□
自建集中式供水:⑴水源类型:井水□河水□水库水□泉水□
⑵水源防护措施:井房□围墙/栏□水池□
⑶饮水消毒:①消毒方式: 氯化消毒□二氧化氯
消毒□紫外线消毒□臭氧消毒□
②投药方式:机械投加□人工投加□
三、水质监测
本年度是否开展水质监测:是□否□频次:
水质监测结果:
四、饮用水事件
本年度是否发生饮用水污染事件:是□否□
基础卫生设施
1、是否有水质净化设施是□否□
2、是否有水质消毒设施是□否□
3、是否有水质检验室是□否□
4、水质净化器设施是否运行正常是□否□
5、水质消毒设施是否运行正常是□否□
6、水质检验室设施是否正常是□否□
生活饮用水水质现场检测报告书
检测人员(签名):检测单位(公章)
生活饮用水单位卫生监督量化评分表供水单位名称:
供水单位地址:
法人代表:卫生负责人:检验负责人:
从业人员总数:制水人员数:检验人员数:
联系电话:传真:
邮政编码:
现供水量(立方米/日):供水范围(km2):
供水人口(万人):
工艺流程简图:
说明:1. 表内标注“※※”为必备项目,若未达到必备项目中任何一项,则不予评定等级。
2. 表内标注※是关键监督项目,按内容扣分,如果该项标准分值扣完,则不能评为A级。
3. 可以有合理缺项,但需标化。
标化分=所得的分数/该单位应得的最高分数×100。
4. 考核满分为100分,标化分≥90分为A级单位;70分-89分为B级单位;60分-69分为C级单位。
结论:
得分:
标化分:
企业陪同检查人:监督人员:
年月日年月日
卫生监督处罚情况
一、违法事实
二、处罚程序
1、简易程序□
2、一般程序□
3、听证程序□
三.处罚决定
1、责令限期改进□
2、警告□
3、罚款□罚款金额:元
4、其他□
四、结案情况
1、自觉履行□
2、强制执行□
3、不作行政处罚□
五、行政处罚时间:年月日
生活饮用水卫生被监督单位信息卡
行政区划代码: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一、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名称:证件号码:
职工总数从业人员数持健康合格证明人
数
日供水能力吨供水人口数万人
二、单位类别
1.集中式供水:城市乡镇2.二次供水
3.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企业:(可多选)
输配水设备品种:防护材料品种:水处理材料品种:化学处理剂品种:水质处理器品种:
三、消毒
1.消毒方式:氯化消毒二氧化氯消毒臭氧消毒紫外线消毒其他2.加药方式:机械加药部分机械加药人工加药
四、水源水类
型
1.地表水:江河湖泊水库窖水其他
2.地下水:浅层深层泉水其他
五、制水工艺(可多选)
1.混凝沉淀2.过滤3.消毒4.深度处理5.特殊处理六、检验能力
1.检验室:有无2.检验员数
3.检验内容(可多选):微生物指标毒理学指标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
放射性指标消毒剂指标
4.可检项目项
七、生产经营状况
1.营业2.关闭
八、卫生许可情况
1.卫生许可证号:
2.新发变更延续注销
日期:年月日有效期截止年月日报告单位:报告单位负责人:
报告人:报告日期:
11
农村集中式供水水厂情况登记表
单位名称:法人代表/负责人:
地址:电话:
填写说明:①水厂(加压站)指各县(市、区)辖区内所有正在运行的水厂和加压站;②建厂时间:指水厂建厂的最初时间;
③水厂类型:1城市管网延伸(指市或县所在镇水厂管网延伸)、2乡镇、3村;
④自检能力:1有、2无;⑤消毒情况:1有(指有消毒设备且进行消毒的)、2无;
⑥水源类型:1江河、2湖泊、3水库、4沟塘、5深井、6浅井;
⑦水样合格率统计20项指标中除余氯、耐热大肠菌群以外的18项指标
12
新、改、扩建项目情况
生活饮用水突发卫生事件处置
领导小组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