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洋大学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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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考勤制度

大学考勤制度

大学考勤制度一、目的为确保教育教学秩序,加强教职工及学生的考勤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学习效果,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特制定本考勤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考勤制度适用于大学全体教职工(含合同制员工)及在校学生。

三、工作时间1. 教职工工作时间:(1)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2)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学校规定的寒暑假期间,根据学校安排调整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

2. 学生上课时间:(1)周一至周五,按照课程表安排上课;(2)周六、周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如课程安排有特殊情况,需按照学校通知执行。

四、考勤制度1、每日签到制度教职工及学生需每日按时进行签到,以记录出勤情况。

签到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刷工作证、学生证、指纹识别、面部识别等,具体方式由学校统一规定并实施。

2、签到次数和时间(1)教职工签到:每日上下班各签到一次,分别为上午8:30前、下午17:30后;(2)学生签到:按照课程安排,每节课前进行签到,签到时间为上课前15分钟。

3、因公外出未签到处理因公外出未能按时签到的教职工,需提前向直接上级报告,并在返回后24小时内补签,同时提供外出公干的书面证明材料。

4、忘记签到处理教职工或学生因个人原因忘记签到的,可在当日内向考勤管理人员提出书面申请,经核实后予以补签,逾期不再受理。

5、考勤管理责任分配(1)教职工考勤管理: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员工的考勤管理,人事部门负责监督和汇总全校教职工的考勤情况;(2)学生考勤管理:由各学院辅导员负责本学院学生的考勤管理,教务部门负责监督和汇总全校学生的考勤情况。

考勤数据需定期上报学校管理层,并作为考核、奖惩的依据。

五、请假制度1、请假申请和审批(1)教职工请假:需提前向直接上级提出书面请假申请,明确请假原因、起始时间、结束时间及联系方式。

请假申请需经直接上级审批同意后,报人事部门备案。

(2)学生请假:需提前向辅导员提出书面请假申请,明确请假原因、起始时间、结束时间及联系方式。

教职工考勤及请销假管理制度

教职工考勤及请销假管理制度

教职工考勤及请销假管理制度一、考勤管理1. 基本要求1.教职工应于规定时间上下班或进出校门,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后上下班,请提前告知领导或相关部门。

2.教职工应准时参加会议、培训、教研等活动,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需提前请假,并经过批准。

3.教职工应按照规定使用考勤系统进行签到、签退等操作。

工作日、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的考勤时间、考勤规定以学校相关制度为准。

4.教职工不得安排他人代签、打卡等行为。

2. 请假管理1.请假类型:事假、病假、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

2.请假时间:请假应提前向所属单位领导提出申请,事先报请人事处审批,并提示请假时间、原因以及工作安排。

3.事假:须提前1天向所属单位领导请假。

事假应当在请假开始前通过学校内部系统(或书面形式)报告所在单位教学办公室。

4.病假:请假当天或隔日需当面或电话通知所属单位领导,并在本人出院时提交病历证明,并通过学校内部系统(或书面形式)报告所在单位教学办公室。

延长病假需到医院再次体检并提交证明。

5.年休假:申请时间为每学年结束前,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所属单位领导批准。

年休假如未在规定时间内休完,可继续使用至次年8月31日。

(注:请办理年休假期间须安排好工作)6.探亲假:须提前1周向所属单位领导提出申请并注明探亲地点及探亲时间,并使用公休日或采用年休假时间,未休满年休假的部分可按照规定使用带薪假。

(注:每年最多休7天,如需休满7天,可请调休或带薪假)7.婚丧假:因亲属婚丧,经申请批准可获得对应的假期,具体时间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8.产假:女职工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3. 销假管理1.请假结束后应立即回到岗位,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休假时间,应提前请示所属单位领导,并经过批准。

2.销假后应通过学校内部系统(或书面形式)向所在教学办公室进行报告,并说明情况及具体回岗时间。

二、考勤记录统计1.教职工每月的考勤记录将进行统计,相关内容将计入工资档案,出勤记录的作用非常重要。

上海海洋大学教职工岗位考核指导性意见(精)

上海海洋大学教职工岗位考核指导性意见(精)

上海海洋大学教职工岗位考核指导性意见(精)上海海洋大学教职工岗位考核指导性意见(试行)为进一步推进学校综合改革,增强聘任人员岗位意识,提高办学质量与效益,特制定本指导性意见。

一、岗位考核的指导思想及原则1.考核的指导思想通过考核,增强岗位意识,调动全校教职工工作积极性。

提高办学质量与效益,推进学校教学、学科和科研等各项建设。

2.岗位绩效考核与年度人事考核的关系我校岗位考核分为岗位绩效考核(含年度岗位绩效考核与聘期考核)及年度人事考核。

年度人事考核在当年岗位绩效考核的基础上进行。

年度人事考核等次根据当年岗位绩效考核及综合各方面表现确定。

3.岗位绩效考核的原则岗位绩效考核以各系列岗位职责要求为考核基础,按岗位系列进行分级考核,量化考核指标。

具体办法由各学院(部门)制订。

4.岗位绩效考核与专业技术职务考核的关系担任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在岗位考核中已包含了对专业技术职务的相应考核内容。

在岗位考核中思想品德考核合格者,视为符合教师资格的师德要求;在教学工作上达到学校、学院所规定的与本人专业技术职务所相应的教学工作量与质量指标的,视为符合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中教学工作要求;在科研工作上达到学校、学院所规定的与专业技术职务相应的科研工作量指标的,视为符合专业技术职务的科研工作要求;在学科建设及社会工作方面达到学校、学院所规定的要求,视为符合专业技术职务的学科与社会工作任务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聘期考核合格者才能申请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或申请续聘本岗位(作为续聘的资格条件之一,非充分条件)。

二、考核办法1.考核对象。

上海海洋大学的所有在编在岗人员,人事派遣人员参照执行。

实习期、试用期等在岗人员或当年在校工作不足半年的人员,参加岗位考核,人事考核只定评语,不定等次;其中公派出国人员,在国外时间超过半年以上者,不参加年度人事考核,回国后,派出部门可根据其在国外工作期间表现,确认其年度人事考核等次。

本人提出调动,已经学校领导批准,但尚未办理离校手续的,原则上不参加年度人事考核;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职工,暂不参加本年度人事考核;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其当年人事考核的等次为不合格;2.岗位绩效考核实行按岗位系列,岗位等级分级实施。

上海海洋大学教职工班车运行方案-上海海洋大学后勤服务中心

上海海洋大学教职工班车运行方案-上海海洋大学后勤服务中心

上海海洋大学教职工班车运行方案
(一)市区通勤班车线路及运行时刻表
备注:
1、上表时刻为工作日的通勤班车运行方案,班车运行方案的临时变动(及长期调整)以公告为准;工作日——校历规定的上班日(包括学校公告调整后的上班原休息日)
2、周五或节假日前一天的1~4号线下行班车提前至15:30发车,5号线上行线取消;
3、寒暑假期间的班车运行方案另行制定公布;
4、请需要乘坐通勤班车的广大教职员工及时预(退)订班车座位,在截止时间前您可以选择网上预(退)订(登陆上海海洋大学数字化校园平台,进入班车预定栏目进行操作),在不方便上网时也可以选择电话预(退)定的方式(请拨打“后勤百事通”电话61900100,由接线员协助您在线完成操作);
5、按照“对号入座”的原则上车乘坐。

发车前车上如有空位,可按照时间“先来后到”的原则安排来不及预订的教工乘车,额满为止。

备注:
1、上表时刻为工作日的通勤班车运行方案,假期班车另行制定,所有变动以公告为准;工作日——校历规定的上班日(包括学校公告调整后的上班原休息日)
2、周五或节假日前一天的5号线早班车不变,晚班车仅17:00一班;
3、寒暑假期间的班车运行方案另行制定公布。

学校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3篇)

学校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3篇)

学校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是指针对学校教职工进行考勤管理的一套规定和制度。

下面是一个基本的学校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的内容框架:1. 考勤时间:规定教职工应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上班和下班,包括上午、下午和晚上的考勤时间。

2. 考勤方式:可以采用打卡机、指纹识别、刷卡等电子考勤系统,也可以采用签到表、签到册等纸质考勤方式。

3. 迟到、早退和旷工:规定教职工迟到、早退或者旷工的处理办法,包括迟到早退罚款、扣除相应的工资或者奖金,或者进行批评教育等措施。

4. 请假管理:规定教职工请假的程序和要求,包括请假手续、请假申请的时间和方式,以及请假时的证明材料要求。

5. 加班管理:规定加班的办理程序和方式,以及加班时的报酬和补贴标准。

6. 考勤记录和统计:要求教职工按规定的时间进行考勤记录,学校要定期进行考勤统计和分析。

7. 考勤奖励:规定根据教职工的考勤情况给予相应的奖励,包括津贴、奖金、表彰或者荣誉称号等。

8. 考勤争议处理:规定教职工对于考勤结果存在异议时的处理办法,包括申诉、复查或者申请调解的程序。

以上是一个简要的学校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的内容框架,具体的制度还需要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完善。

学校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2)一、考勤管理制度的目的和意义考勤管理是学校日常管理的重要环节之一,通过科学合理的考勤制度,可以有效地管理教职工的出勤情况,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

考勤管理制度的目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明确教职工的工作时间:通过考勤管理制度,可以明确教职工的上班时间和工作时间,并规范教职工的工作作息,以确保每位教职工按时履行工作职责。

2.提高工作效率:通过考勤管理制度,可以监督和管理教职工的工作情况,减少迟到早退等现象的发生,提高工作效率,为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提供有效的支持。

3.保障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考勤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可以保证教学任务的完成,确保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为学校的发展提供坚实的保障。

学校考勤会议管理制度

学校考勤会议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学校考勤管理,规范教职工的日常行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学校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教职工,包括教师、行政人员、教辅人员等。

三、考勤管理原则1. 公平公正:考勤工作要公平、公正、公开,对全体教职工一视同仁。

2. 严肃认真:考勤工作要严肃认真,严格执行国家及学校有关考勤规定。

3. 确保实效:考勤工作要确保实效,切实提高教职工的工作效率。

四、考勤管理制度1. 考勤分类(1)坐班制度:教职工必须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2)会议制度: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会议,不得无故缺席。

(3)值班制度:值班的教职工应按时到岗,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

2. 考勤记录(1)每日考勤:各科室负责人负责每日考勤记录,并签字确认。

(2)月度考勤:每月底,各科室负责人汇总考勤情况,上报人事部门。

3. 考勤考核(1)迟到、早退:迟到、早退超过规定时间,扣除相应工资。

(2)旷工:未经批准擅自离岗,按旷工处理,扣除相应工资。

(3)请假:教职工请假,需按规定办理手续,请假期间工资按相关规定执行。

4. 考勤会议(1)每月召开一次考勤会议,由人事部门主持,各科室负责人参加。

(2)会议内容:总结本月考勤情况,分析考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五、会议制度1. 会议类型(1)行政办公会:每周召开一次,由校长主持,研究学校重大事项。

(2)教研组会议:每周召开一次,由教研组长主持,研究教学教研工作。

(3)班主任会议:每周召开一次,由德育处主持,研究学生管理工作。

2. 会议要求(1)按时参加会议,不得无故缺席。

(2)会议期间,遵守会议纪律,认真听取发言,积极参与讨论。

(3)会议结束后,各参会人员要及时传达会议精神,确保会议效果。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3. 如有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学校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4.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海大员工手册2022

海大员工手册2022

海大员工手册2022致新员工:欢迎您加入海大这个大家庭!作为海大的一员,我们共同肩负着促进公司发展和树立公司形象的责任,相信每一位同事都在各自的岗位上充分担当着重要角色,并渴望从工作中获得成功与收获。

我们也在努力为每位同事的发展创造着更加广阔的空间,提供公开、公平、公正的工作平台,以期每位员工都能够在我们公司发挥出最大的潜能。

为员工提供优良的工作环境以及完善的福利保障,是我们关注员工个人发展的重要环节。

公司为各位同事提供了尽可能满意的的办公环境及设施,并缴纳了社会保险,使员工减少了很多后顾之忧。

公司在每年也会定期为同事们安排各种文娱活动及带薪休假,希望每位同事能在紧张的工作中体会到公司对你们的关怀。

公司为每位员工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同时也要求每位员工能以公司的各种规章制度规范自己的日常行为,以保证公司各项政策、制度得以有效实施,使我们的每一步都走在健康发展的道路上。

每位同事的发展将是我们最为关注的,我们期望xxx的每位同事能够同公司一起发展,一起进步。

让我们携手合作,为xxx的兴旺发展而不懈努力!董事长:第一篇企业简介一、企业介绍xxx是中国最早进入钢结构行业的企业之一,专业从事建筑系统及相关配件的设计、制造、施工及指导服务。

近几年,xxx披荆斩棘、乘风破浪、不断前进,成立了以xxx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为龙头的多元化集团发展,还有xx公司。

当前,我们期待吸纳更多的资源,引领xx向集团化、规模化、成熟化的国际公司发展。

二、企业理念企业使命:为合作伙伴创造价值,为员工提供机会,为社会做出贡献,做社会的领跑者。

经营理念:优秀的品质,良好的服务,可靠的信誉,进取的精神。

核心价值:团结和谐,开拓创新,精细服务。

企业精神:爱企敬业、务实创新、团结高效、卓越奉献。

工作作风:雷利风行,严谨认真。

分配理念:分配看业绩,收入凭贡献。

企业人才观:有位须有为,有为才有味。

三、企业目标树立全球意识,以诚至信,创造双赢,实现共赢。

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试行)

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试行)

教职工考勤治理方法〔试行〕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工作秩序,依据有关规定,结合绩效工资分配方法,对教职工考勤作如下规定:第—条考勤对象〔一〕学院领导;〔二〕职能处室工作人员;〔三〕系部治理人员〔含专职辅导员〕;〔四〕中级以下职称且到学院工作不满3年的专任教师;〔五〕不坐班专任教师须按以下应到校时间考勤:1.学院规定的政治学习、业务学习时间;2.院系规定的授课、辅导、实习实训等时间;3.院、系通知的会议和集体活动时间;4.院、系安排的其他活动时间。

无故缺席、缺课且未办理请假手续,视为旷工。

第二条考勤时间考勤时间以学院公布的工作时间为依据。

第三条考勤方法〔一〕学院实施学院和各考勤单位两级考勤治理机制。

全院考勤工作由组织人事处牵头负责,办公室负责考勤统计与技术保证,采纳打卡、签到和抽查相结合的方法考勤。

〔二〕各考勤单位指学院各行政处室、三系一部、教辅单位等机构。

各考勤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考勤事务,做好请假的审核、报批、存档等工作。

〔三〕实行坐班制人员的考勤打卡时间为每天三次。

时段分别为:1. 5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6:30-8:10,中午11:20-14:40,下午17:30-20:00。

上午8:10-8:30打卡视为迟到;下午17:00-17:30打卡视为早退。

2. 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上午6:30-8:10,中午11:20-14:10,下午17:00-20:00。

上午8:10-8:30打卡视为迟到;下午16:30-17:00打卡视为早退。

3.未在规定时间段内打卡,视为无效。

4.每天三次打卡中一次无效,视同缺勤半天,两次无效视同全天缺勤。

5.雅思效劳、平安保卫、图书借阅等特别岗位的相关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作息时间与学院统一工作时间不同的,提前向院办公室报备,按照相应的工作时间进行考勤。

〔四〕由学院组织的活动,办公室负责考勤;业务学习、政治学习或其他部门性活动的考勤由各考勤单位负责。

〔五〕行政值班、节假日期间加班,均实行刷卡考勤,由办公室负责考勤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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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洋大学文件
沪海洋人[2008]10号
关于印发《上海海洋大学教职工
考勤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
各学院、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上海海洋大学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试行)》已经校长办公会议批准,请各部门遵照执行。

附件:上海海洋大学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试行)
上海海洋大学
二ОО八年八月十九日
主题词:考勤制度通知
上海海洋大学办公室 2008年8月22日印发
校对:郑卫东(共印4份)
附件
上海海洋大学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试行)
(经2008年7月9日校长办公会议批准)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管理,树立良好校风,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和保证学校教育教学、科研等各项任务的顺利开展。

现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办法:
第一条:考勤制度
1.我校的考勤实行两级管理。

在遵照上级、学校的有关规定下,各学院、各处室、各直属部门,必须根据学校有关规定,针对实际情况制订本部门考勤操作办法,并向本部门公布,报人事处备案,考勤结果作为年终考核及发放有关津贴的依据。

2.临港校区工作时间为8:30-17:00(中午午餐时间半小时)。

军工路校区工作时间为8:00-17:00(中间休息一小时)。

3.全校各类人员实行上班考勤制度。

周二下午为教职工活动日(政治学习、教研活动等)。

4.考勤要求
(1)我校临港校区实行校园一卡通考勤制度。

校园一卡通刷卡考勤点一般应设在各学院、各部门办公室内。

全体教职工必须如实考勤,各部门要加强监督,如发现考勤不实,冒名代刷,将扣除当事人及代刷者的有关补贴,并进行通报批评。

(2)各部门根据制订的考勤操作办法,定期公布签到、考勤情况。

(3)在规定的考勤时间内,不能按时到校者,必须办理请假手续。

无故缺席、迟到或早退者,部门领导应予批评教育,并严格按照规定处理。

(4)校监察室(纪监审办)、人事处将对各部门的考勤、签到、人员到岗及上班情况进行抽查。

对人员不到岗、不准时
上班的部门及个人,将按规定扣除部分有关津贴待遇,对于违反有关规定的将按规定处理。

5.经批准的病假、事假等各类假期中遇节假日、寒暑假应连续计算假期。

产假遇节假日、寒暑假仅顺延轮休期。

第二条:请假手续和批准权限
1.教职工请假,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应将工作交待清楚方可离开。

因患重病或急事来不及事先请假者,可请人代为办理请假手续,或事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否则作旷工论。

2.假期满后,应即上班销假。

如需续假应在假期内申述理由,办理续假手续。

3.请假在3天以内者(包括3天),由学院、部门领导批准。

请假超过3天者,由各学院、部门领导批准,报人事处备案。

请假在7天以上者,由各学院、部门领导签署意见,报人事处批准。

请假在1个月以上者,由人事处签署意见,报校长批准。

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请假,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

第三条:各类假期的期限及工资待遇
(一)事假
1.连续事假不超过10天或全年事假累计不超过20天的,基本工资(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基本工资,下同)、津贴补贴(本市规定的津贴补贴,下同)照发。

2.连续事假超过10天或全年事假累计超过20天的,超过天数,津贴补贴停发,基本工资按70%计发。

3.全年事假累计超过30天的,超过天数,津贴补贴停发,基本工资按50%计发。

4.全年事假累计超过60天的,超过天数停发全部工资。

5.事假期间校内津贴(含绩效津贴,下同)每天停发1/21。

(二)病假
凡因病或非因公负伤必须请假治疗,经医疗机构或校门诊部证明必须休假者,可请病假并履行请假手续。

1.连续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照发;
2.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按下列标准计发病假期间工资: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津贴补贴停发,基本工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的,津贴补贴停发,基本工资照发;
3.连续病假6个月以上的,从第7个月起按下列标准计发长病假期间工资: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津贴补贴停发,基本工资按7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的,津贴补贴停发,基本工资按80%计发;
4.连续病假超过3个月者,复工时,应有医疗机构证明,并有试工期。

病休6个月以上者试工期为3个月,病休3个月以上不满6个月者试工期为1个月;在试工期内又患病累计休息15天以上的,停止试工,病假时间与试工前的病假合并计算;试工期满后,再次患病休息,病假时间重新计算。

未经医疗机构同意自行复工者,所在部门应予劝阻;凡病假期间适逢寒暑假,病假时间应连续计算不再顺延。

5.病假期间校内津贴每天停发1/21。

(三)婚假
本人结婚,可给予3天婚假。

符合晚婚年龄的初婚者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者,可享受婚假10天(包括公休假日,不包括国定假日)。

晚婚假期,双方达到,双方享受,一方达到,一方享受。

若一方系再婚,对再婚的一方给予婚假3天。

凡一方在外地需到外地结婚的,经对方单位证明,可酌给路程假。

婚假期间工资照发。

超过婚假期限的天数,作事假处理。

(四)丧假
凡本人直系亲属亡故,给予丧假3天。

祖父母、公婆、岳父母死亡须本人亲自料理的给丧假1天。

丧假超过部分作事假处理。

需要到外地料理丧事的可酌给路程假。

丧假期间工资照发。

(五)探亲假
凡在本校工作满1年的教职工,与配偶或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内与之团聚的,可享受以下待遇:
1.探望配偶,每年给假1次,假期为30天(探亲假期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

路费按财务规定报销。

2.未婚教职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1次,假期为20天。

自愿两年探亲1次的,假期为45天。

路费按财务规定报销。

3.已婚教职工探望父母,每四年给假1次,假期为20天,往返路费在本人工资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份按财务规定报销。

4.探亲假期间,工资照发。

5.教职工探亲应利用寒暑假。

(六)产假
凡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职工,其产假按下列情况分别确定:
正常生育者,给予产假(包括公休假日和国定假日)90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产后休息75天。

凡多胎产或难产的,另增加产假15天;符合晚婚条件者,生育时增加晚育假30天。

妊娠3个月内自然流产的,给予产假30天;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给予产假45天。

晚育假期间如遇国定假日可顺延。

产假期间适逢寒暑假,可顺延教工轮休假期。

产假期间工资停发,根据生育保险规定享受产假待遇。

(七)产前假
妊娠7个月以上(28周),本人有困难,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可申请产前假。

产前假期间校内津贴停发,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按80%计发。

不申请产前假的,可给予每天可在规定工作时间内休息1小时。

请产前假前孕期还需休假的,按规定申请病假或事假。

(八)哺乳假
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本部门领导同意后,报校人事处批准,可以请哺乳假6个月,哺乳假期间校内津贴停发,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按80%计发。

不申请哺乳假或哺乳假期满,在婴儿1周岁内每天照顾授乳。

每天2次,每次单胎为30分钟,2次授乳时间可合并使用。

(九)节育假
人工流产休息14天,人流后放环休息16天,如继续休息按病假处理。

子宫内放环(自手术日起算)休息2天,放环后1年内月经期间可休假1天(假期由各部门计划生育宣传员开出方有效,假期不能累计和积存),生育一胎后进行结扎手术者,男扎休息10天,女扎休息1个月。

已婚夫妇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假期以及按医院通知进行检查所需的时间,都作公假处理,工资照发。

(十)旷工的处理
凡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或请假届满逾期不归者,或为取得假期弄虚作假者均作旷工处理。

旷工期间停发一切工资福利待遇。

如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聘用合同解除。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本规定未尽事宜或与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规定不符的,根据国家和上海市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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