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轮复习阅读材料(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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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轮复习阅读材料(一)

一、中国古代政治

1、宗法制

材料一:别子为祖,继别为宗,继祢①者为小宗。有百世不迁之宗,有五世则迁之宗。百世不迁者,别子之后也。宗其继别子之所自出者,百世不迁者也。宗其继高祖者,五世则迁者也。尊祖故敬宗,敬宗尊祖之义也。

──《礼记·大传》

材料二:宗者,何谓也?宗者,尊也,为先祖主③也,宗人之所尊也。《礼》曰:宗人将有事,族人皆侍。古者所以必有宗,何也?所以长和睦也。大宗能率小宗,小宗能率群弟,通其有无,所以纪理族人者也。宗其为始祖后者,为大宗。此百世之所宗也。宗其为高祖后者,五世而迁者也。高祖迁于上,宗则易于下。宗其为曾祖后者,为曾祖宗。宗其为祖后者,为祖宗。宗其为父后者,为父宗。以上至高祖宗,皆为小宗。以其转迁别于大宗也。别子者,自为其子孙为祖,继别也,各自为宗。

──[西汉]班固《白虎通义》卷上《德论》【解读】材料一、材料二是东汉班固对宗法制度的解释。

周朝,天子这一系统(周文王、武王及其嫡长子、嫡长孙……)自然是“大宗”,是百世不迁之宗。同母弟及其他庶子就是“小宗”,“小宗”只能祭祀高祖以下(即父、祖、曾祖、高祖),高祖以上,按规定无权祭祀。其神位也就随之拿走,这就叫做小宗五世则迁。但这都是对周王室(大宗)来说的。别子(嫡长子之外的其他嫡子、庶子),也可能受封(封为王或卿大夫),别子受封后,对于他的后裔来说,他又是“祖”;他的嫡长子、嫡长孙这一支又是“大宗”,也是“百世不迁之宗”,而其他的旁支,则是“小宗”,“小宗”又是“五世而迁”。

从上述资料可以看出:①“大宗”与“小宗”往往是相对的。②宗法制度与分封制度密切相关。③西周政权与族权密切结合。

【注释】①祢(nǐ):宗庙中称亡父为祢。②禘(dì):宗庙祭祀的一种祭名。③先祖主:此指神主。

2.元代的地方行政区划

世祖即位,登用老成①,大新制作②……在外者,则有行省……其牧民者,则曰路,曰府,曰州,曰县。官有常职,位有常员,其长则蒙古人为之,而汉人、南人贰焉。

──[明]宋濂《元史》卷八五《百官志》【解读】上述资料表明:①元代职官与宋代相比,又有一些变化。②在地方,则设行省。行省之下则有路、府、州、县。③行省、路、府、州、县的长官为蒙古人,掌实权。这也反映了当时的民族矛盾。

【注释】①登用老成:登用老儒。②大新制作:大规模地修改典章制度。

3.西汉三公的设置及其职权

相国、丞相,皆秦官,金印紫绶,掌丞天子助理万机。秦有左右,高帝即位,置一丞相,十一年更名相国,绿绶。孝惠、高后置左右丞相,文帝二年复置一丞相。有两长史,秩千石①。哀帝元寿二年更名大司徒。武帝元狩五年初置司直,秩比②二千石,掌佐丞相举不法。

太尉,秦官,金印紫绶,掌武事。武帝建元二年省。元狩四年初置大司马,以冠将军之号。宣帝地节三年置大司马,不冠将军,亦无印绶官属。成帝绥和元年初赐大司马金印紫绶,置官属,禄比丞相,去将军。哀帝建平二年复去大司马印绶、官属,冠将军如故。元寿二年复赐大司马印绶,置官属,去将军,位在司徒上。有长史,秩千石。

御史大夫,秦官,位上卿,银印青绶,掌副丞相。有两丞,秩千石。一曰中丞,在殿中兰台,掌图籍秘书,外督部刺史,内领侍御史员十五人,受公卿奏事,举劾按章。成帝绥和元年更名大司空,金印紫绶,禄比丞相,置长史如中丞,官职如故。哀帝建平二年复为御史大夫,元寿二年复为大司空,御史中丞更名御史长史。

──[东汉]班固《汉书》卷一九上《百官公卿表》

【解读】班固的《汉书》是我国第一部纪传体的断代史,是研究西汉历史的重要资料。

这条资料显示:①西汉丞相、太尉、御史大夫是西汉朝廷的三个最高官职。

②丞相位高权重。丞相“金印紫绶,掌丞天子助理万机”,地位最高,可以说是“一人之下,万人之上”。③太尉不常设,地位比丞相稍低。太尉和丞相一样,也是“金印紫绶”,但他只是“禄比丞相”,说明太尉的地位与丞相相近而略低。

④太尉常不置。太尉虽说是“掌武事”,负责军务,但不常设,或者虽设置而无印绶,且不置官属。无印绶且不置官属,实际上形同虚设。⑤御史大夫“掌副丞相”与监察事务。御史大夫“银印青绶,掌副丞相”,说明其地位低于丞相。御史大夫虽然是“掌副丞相”,但他不是丞相的下属。御史大夫有自己的独立的机构与专门的职责。御史大夫的职责除协助丞相工作之外,还包括管理图籍(户口、地图等)、受公卿奏事、监察百官等。

透过这条资料,我们还可以看出:①皇帝之所以让监察机构的长官协助丞相工作,实际上含有牵制丞相之意,反映了皇权与相权既互相依赖,又有矛盾。②“汉承秦制”。西汉丞相、太尉、御史大夫的职权与设置情况,与秦朝相似。

【注释】①汉代以粮食为官吏的俸禄,因而“石”的多寡,也就表示官位的高低。三公为“万石”,亭长之类的,则是“斗食”吏。②比,有参照、视同、类同之意。从汉代的职官制度讲,“比”二千石的品级稍低于二千石。

4.西汉丞相位崇权重,但决定权在皇帝

窦太后曰:“皇后兄王信可侯也。”……景帝曰:“请得与丞相议之。”丞相议之,亚夫曰:“高皇帝约:‘非刘氏不得王,非有功不得侯。不如约,天下共击之!’今信虽皇后兄,无功,侯之,非约也。”景帝默然而止。

其后匈奴王徐卢等五人降,景帝欲侯之以劝后。丞相亚夫曰:“彼背其主降陛下,陛下侯之,则何以责人臣不守节者乎?”景帝曰:“丞相议不可用。”乃悉封徐卢等为列侯①。

──[西汉]司马迁《史记》卷五七《周勃附子亚夫传》【解读】这条资料记述了汉景帝时(公元前156~公元前141)丞相周亚夫执行相权的情况。皇太后要景帝封皇后兄王信为列侯,景帝说要和丞相商议。丞相周亚夫根据汉高祖的约定,认为王信无功不应封侯,景帝采纳了周亚夫的意见。不久,景帝要封匈奴降将为列侯,周亚夫不同意,景帝没有采纳。

这说明:①西汉丞相位崇权重,国家大政都要先听丞相的意见。②最后决定权还是掌握在皇帝手中。丞相的意见,皇帝可以听,也可以不听。

【注释】①列侯:爵名,秦汉实行二十等爵制,列侯为其中的最高爵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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