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辅导员考核奖励制度
教科研奖励制度范本

教科研奖励制度范本一、背景介绍随着教育事业的发展和科学研究的不断深入,教师的科研工作逐渐得到重视。
为了鼓励教师积极参与科研活动,提高教师的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本机构决定建立教科研奖励制度,以激励教师积极投入科研工作,取得突出成果。
二、奖励类别及条件1. 科研项目奖励a. 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奖励XX万元。
b. 主持省级科研项目,奖励XX万元。
c. 主持市级科研项目,奖励XX万元。
d. 参与国家级科研项目,奖励XX万元。
e. 参与省级科研项目,奖励XX万元。
f. 参与市级科研项目,奖励XX万元。
2. 科研成果奖励a. 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单篇奖励XX元。
b. 获得国家级科研成果奖励(一等奖),奖励XX万元。
c. 获得国家级科研成果奖励(二等奖),奖励XX万元。
d. 获得国家级科研成果奖励(三等奖),奖励XX万元。
e. 获得省级科研成果奖励(一等奖),奖励XX万元。
f. 获得省级科研成果奖励(二等奖),奖励XX万元。
g. 获得省级科研成果奖励(三等奖),奖励XX万元。
h. 获得市级科研成果奖励(一等奖),奖励XX万元。
i. 获得市级科研成果奖励(二等奖),奖励XX万元。
j. 获得市级科研成果奖励(三等奖),奖励XX万元。
3. 著作出版奖励a. 出版专著,奖励XX万元。
b. 出版教材,奖励XX万元。
c. 编写教育教学参考书籍,奖励XX万元。
4. 学术交流奖励a. 参加重要学术会议并发表论文,奖励XX元。
b. 被邀请参加学术讲座、研讨会并做精彩演讲,奖励XX元。
5. 其他奖励a. 参与学校教研活动,奖励XX元。
b. 积极参与师资培训,奖励XX元。
c. 积极参与学校各项评比活动,奖励XX元。
三、奖励评定流程1. 奖励申请:教师在完成相应科研项目、取得科研成果、完成著作出版、参与学术交流等活动后,需向学校教科研奖励评审委员会提交申请材料。
2. 材料审核:评审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将进入评审环节。
学校教科研管理制度及考核奖励制度范本(2篇)

学校教科研管理制度及考核奖励制度范本一、教科研管理制度1. 教师科研项目管理1.1 科研项目申报及审批1.1.1 教师可以自愿申报科研项目,必须按照学校的科研项目申报流程进行申报,包括填写项目申报书、制定项目计划书、提交申报材料等。
1.1.2 学校设立科研项目评审委员会,负责审批教师申报的科研项目。
评审委员会由学校科研处及相关学科领域的专家组成。
1.1.3 申报科研项目需要经过严格的评审和审核,包括项目的科学性、可行性、研究内容的创新性等方面。
1.2 项目执行与管理1.2.1 项目立项后,教师需要按照项目计划书的安排,合理组织研究人员进行研究工作。
1.2.2 教师需要及时向学校科研处提交研究进展报告,包括项目的进展情况、出现的问题以及解决方案等。
1.2.3 教师需要按照项目完成时间节点,完成相关的研究任务,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研究方向和计划。
2. 教师科研成果管理2.1 科研成果登记和归档2.1.1 教师在完成科研项目后,需要进行科研成果的登记和归档,包括发表的论文、申请的专利、获得的科研成果奖项等。
2.1.2 学校设立科研成果管理系统,方便教师对科研成果进行登记和查询。
2.2 科研成果评价2.2.1 学校设立科研成果评价委员会,负责对教师的科研成果进行评价。
评价委员会由学校科研处及相关学科领域的专家组成。
2.2.2 科研成果评价主要以论文的影响因子、专利的实用性和创新性、科研成果奖项的权重等指标为依据进行评价。
2.3 科研成果奖励2.3.1 学校设立科研成果奖励制度,对具有重要学术价值和社会影响力的科研成果予以奖励,包括奖金、荣誉称号等形式。
2.3.2 科研成果奖励主要按照评价结果和成果发表或应用的重要程度进行确定,评价委员会根据评价结果提出奖励提案,学校领导根据提案进行决策。
二、考核奖励制度范本1. 教师科研工作考核1.1 科研项目完成情况考核1.1.1 对教师申报的科研项目进行按时完成情况的考核。
小学教科研工作奖励考核条范文

小学教科研工作奖励考核条范文小学教科研工作是推动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要方面,对于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教育治理水平和教育服务能力等方面都有着直接的影响。
为了提高小学教师的教科研水平,激励他们热爱教育事业、投入科研工作,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素质和教学水平,我设计了以下的考核条范文。
一、实施教科研活动教师要积极参与学校教科研活动,提升自身的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
要求每位教师每学期参与独立或合作开展一项教科研活动,并取得实质性成果。
教科研活动的内容可包括教学设计、教学资源开发、教育教学研究、教材编写等。
教师需提交研究计划、中期报告和最终报告,评审通过后方可计入考核成绩。
二、教师论文发表教师要鼓励发表教育教学论文,积极分享自己的教学心得、教育研究成果和教学创新经验。
要求每位教师每年至少发表一篇与教育教学相关的论文,且论文应在省级及以上的学术期刊、研究报告或重要教育论坛上发表。
论文的内容应具有一定的理论深度和实践应用价值,能够推动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
论文发表后,需提交发表证明材料,评审通过后方可计入考核成绩。
三、参与教科研培训教师要不断提升自身的教育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积极参与各类教科研培训活动。
要求每位教师每学年参加至少一项相关的省级及以上的教科研培训活动,包括教师培训班、学术研讨会、专题讲座等。
培训内容应与教师所教学科或专业相关,能够提高教师的专业素质和教学能力。
参加培训活动后,需提交培训证明材料,评审通过后方可计入考核成绩。
四、建设教科研平台教师要积极参与学校教科研平台的建设与发展,促进科研成果的转化与应用。
要求每位教师每学年参与至少一项与教科研平台相关的工作,如教科研项目组织与管理、科研资源整合和共享、科研成果评审与认定等。
教师需提交工作总结和贡献评价,评审通过后方可计入考核成绩。
五、教科研成果评定根据教师的教科研活动情况和成果质量,将其分为三个等级,分别是A级、B级和C级。
A级教师是指在教科研活动中表现优秀,成果丰硕,对学校教科研工作做出重要贡献的教师;B级教师是指在教科研活动中表现较好,成果可观,对学校教科研工作有一定贡献的教师;C 级教师是指在教科研活动中表现一般,成果一般,对学校教科研工作有一定认识的教师。
科技创新辅导员方案(一)

科技创新辅导员方案(一)科技创新辅导员方案资料概述本方案旨在培养优秀的科技创新辅导员,通过专业培训和实践项目,提升他们在科技创新教育方面的能力和素质,以推动学生的科技创新能力的发展。
目标•培养和选拔一批具有科技创新素质和教育能力的辅导员。
•提供科技创新教育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
•搭建科技创新教育资源平台,支持辅导员的教学和指导工作。
•推动学校科技创新教育的发展,提升学生的科技创新能力。
方案内容1.筛选选拔–设立选拔标准,包括科技创新能力、教育背景和沟通能力等。
–组织选拔考核,包括面试和实际操作等环节。
–确定优秀辅导员名单,并进行公示。
2.专业培训–设计科技创新教育的专业培训课程,包括教学理论、教学方法和教材选择等内容。
–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授课,提供前沿科技知识和教育理念。
–开展教学实践,分享经验和教案。
3.实践项目–与学校合作,组织科技创新实践项目,包括科研、发明创造和工程设计等领域。
–辅导学生进行项目研究和实施,提供指导和资源支持。
–举办科技创新竞赛,展示学生的成果和创新能力。
4.教学资源平台–搭建科技创新教育资源平台,收集整理优质教材和教学案例。
–提供教学辅助工具和实验设备,支持辅导员的教学和指导工作。
–组织教学交流活动,促进经验分享和教学合作。
5.评估与奖励–进行辅导员的绩效评估和学术评审,确保教学质量和专业能力。
–设立科技创新辅导员的职称评定制度,鼓励其继续学习和成长。
–组织科技创新教育优秀辅导员评选,给予荣誉和奖励。
机制建设1.建立科技创新辅导员管理机构,负责方案的实施和管理。
2.定期开展科技创新辅导员学术研讨和培训活动,提升其专业水平。
3.加强与相关学校和机构的合作,共同推动科技创新教育的发展。
4.建立辅导员成长档案,记录其培训和实践经历,为个人职业发展提供支持。
5.定期组织科技创新项目的展示和交流活动,促进学术交流和合作。
总结通过本方案的实施,将培养出一批科技创新辅导员,他们将成为推动学生科技创新能力发展的重要力量。
辅导员考核办法

山东科技职业学院辅导员考核办法(试行)一、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24号),进一步加强我院辅导员队伍建设,完善辅导员工作的评估制度,开展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辅导员工作绩效考核,科学评价辅导员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实绩和业务水平,根据《山东科技职业学院辅导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辅导员考核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学年考核与阶段考核相结合、部门考核与学生满意度测评相结合、考核结果与使用待遇相结合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注重实效的标准,体现客观性、公正性、民主性、公开性和全面性。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校专职辅导员,兼职辅导员参照执行。
二、组织实施第四条辅导员考核工作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由学生处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和各院、系、部共同组织实施。
学校成立辅导员考核领导小组,各院、系、部成立相应的辅导员考核工作小组。
考核以学年为单位。
一般在每年的6-7月份进行。
第五条考核方式共分为学生满意度测评、分管学生日常考核量化、部门考核、团委学生处考核四种。
考核满分为100分,其中学生满意度测评占总分的20%、学生日常管理考核量化占总分的40%、部门考核占总分的30%、团委学生处考核占总分的10%。
三、考核内容及程序第六条辅导员的考核内容及程序:(一)学生满意度测评学生满意度测评由学生工作部会同各学院,以辅导员所负责的学生班级为单位,组织学生填写《山东科技职业学院辅导员考核学生满意度测评表》(附件1),参予测评的学生应不少于辅导员所带人数的20-30%。
学生满意度测评重在考察辅导员深入学生当中和指导学生成长成才的工作情况。
(二)日常量化考核该项目占总分的40%,基础分15分,另外25分则根据学院和部门对辅导员分管学生考核量化分数的总和/辅导员分管人数的得分进行排名,第一名按25分计算,并用第一名所得分数为分母第二名所得分数为分子相除*100%*25%=排名得分,以此类推。
学生申请专利奖励制度

学生申请专利奖励制度
根据科技局及教育局的相关文件精神,我校为鼓励学生开展科技创新、发明创造和申请专利,保障发明创造活动的健康发展,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意识,特建立如下激励政策。
1、实行专利申请奖励制度。
在科技辅导员和学生开展发明创造活动中,凡在我校学生申请的专利,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每受理一项,学校奖励学生100元,奖励科技辅导员50元。
学生申请的专利获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学校将此计入学生档案。
辅导教师(科技辅导员)辅导学生申请一项发明专利或两项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的,颁发优秀科技辅导员证书,并作为评先选优的优先条件之一。
2、取得一定经济社会效益的授权的实施专利或申请专利进入了实质性审查阶段的,可优先向科技部门申请科技成果鉴定,并由学校向市教育局申报并组织申报参与县科技进步奖评审。
学生通过申报专利产生的自然科学类优秀论文论著,可向科协申报自然科学论文奖。
3、对优秀的学生专利发明,在市里举办的有关科技展览会上,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学校进行展览展示。
小学。
关于聘任吴久宏等32位同志为溧水县中小学生科技辅导员的通知

关于聘任吴久宏等32位同志为溧水县中小学生科技辅导员的通知各中小学、局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中对未成年人科学素质行动的任务和要求,推动学校科学教育的发展,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学校科普教育活动,增强未成年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他们的科学素养,发展我县的科普教育事业,推进课程改革的深入实施,经学校推荐报教育局研究决定,聘任吴久宏等32位同志为溧水县中小学生科技辅导员(名单附后)。
希望各校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的科技教育,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科技创新活动,同时为活动的经费、场地、器材和人员提供保证。
受聘的各位辅导员老师应积极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科技实践活动,发动全校师生积极参加省、市、县组织的科技创新大赛、金钥匙科技活动以及其它科普教育和科技实践活动,提升我县科技教育在南京市的知名度。
认真制定学校科技教育活动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培养学校科技创新队伍,定期开展科技竞赛活动,通过动手、动脑等实践活动,提高学生的科学素质。
县教育局已将学校科技教育工作成绩纳入对学校办学水平评估中,普教科和教研室将不定期对各校科技教育活动进行检查督促,对科技教育及科技竞赛成绩突出的学校和教师个人给以表彰和奖励。
溧水县教育局 2010.4.8附:溧水县中小学生科技辅导员名单科技辅导员的工作职责1、结合活动内容,向学生宣传和渗透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意志品格、辨证唯物主义科学观点等方面的思想品德教育内容。
2、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活动安排和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校的科技活动计划。
经常向学校领导汇报活动情况,提出活动建议。
3、积极组织和指导学生参加县以上部门举办的各类科技活动和竞赛,非特殊情况不得缺项,并力争在比赛中取得好成绩。
4、结合学校实际,积极开展科技活动和竞赛,做到普及和提高相结合,真抓实干,切实增强学生的科技意识和动手能力。
5、积极参加科技辅导员业务学习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辅导能力,跟上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的发展速度。
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

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暂行)一、总则辅导员是高等学校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等学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骨干力量,是大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辅导员考核结果是评定优秀辅导员以及转岗、评职、晋升的重要依据。
为了切实加强辅导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加强和改进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建立良性的工作竞争和激励机制,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考核实施(一)考核范围:全校专兼职辅导员、宿舍管理专员、系团总支书记。
(二)考核组织:辅导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副校长任组长,组员由学生工作处、各系负责学生工作的领导、教务处、团委、后勤处及宿舍管理委员会有关同志组成。
(三)考核时间:每学期开学后的第一周对上一学期工作进行考核。
(四)考核内容:所分管年级或班级的学风和班风建设,个人表现与工作实绩,学生评议、系科考核、学生处考核等。
重点是对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的考核。
(五)考核等次:专兼职辅导员的考核分为考核资格等次和考核结论等次,实行在考核资格等次的基础上确定考核结论等次(按相关比例从优秀等次中筛选),考核资格等次是确定考核结论等次的必要条件。
考核资格等次分为优秀资格等次(90分及以上)、称职资格等次(70—89分)、基本称职资格等次(60—69分)、不称职资格等次(59分及以下)四种。
考核结论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种。
学生工作部在尊重考核资格等次的基础上,向辅导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提交考核等次结论推荐名单,由辅导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辅导员最终考核结论等次。
(六)考核结果:1.两学期的考核结果均为优秀资格等次(90分及以上)的辅导员才有资格参评当年度“校级优秀辅导员”、校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市级“优秀辅导员、先进德育工作者”资格,并在晋升职称(务)等方面优先考虑。
2.一学年内两次考核均为称职资格以上等次者可继续聘任,并在晋升职称(务)、业务培训方面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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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辅导员考核奖励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科技教育专项工作,具体落实学校科技教育规划,全面衡量与监督科技辅导员的常规工作,保证科技教育工作的正常开展,特制订如下考核、奖励制度。
考核
一、总辅导员必须根据科技教育活动工作制度要求积极参与学校科技教育活动规划的制订,分解规划内容,并指导各科技辅导员的工作。
二、总辅导员必须精心准备各类科技校本培训内容,对本校各科科技辅导员进行定期培训工作,参加市区科协举办的各类相关活动,建好各类台帐及资料积累,及时上交档案室。
三、各科技辅导员积极参加本校及上级科协举办的各类培训,制定活动计划,精心策划、认真组织学生参加各项活动,力争在市级以上的活动中获得好的名次,做好台帐建立及资料积累工作,及时上交档案室。
四、学校科技活动领导小组每年进行至少两次辅导员工作检查,检查结果纳入教职工年度考核。
奖励
一、学校领导从科技教育的地位和作用的角度来考虑科技辅导员的地位和作用,明确科技辅导员的职责,提高他们的地位和待遇,对在科技教育方面成绩显著的人员,同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一样对待,在评先、晋升教师职务等方面予以体现。
二、对所有学校辅导员工作进行量化计算,并入个人学年工作量。
三、对所有组织学生参加各类竞赛获奖及获得辅导员奖励参同学校各类学科获奖奖励细则。
四、年终根据对所有辅导员的工作业绩考核情况再给予一定的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