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新人员要求及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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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职责及要求-国家电投

岗位职责及要求-国家电投

附件1岗位职责及要求(一)财务部1。

财务监督与综合管理会计(1)任职要求:40周岁及以下,身体健康,具有财务专业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精通会计、资产管理等知识;具有会计从业资格和中级及以上会计师职称;10年及以上财务工作经验,3年以上同岗位工作经验;熟悉企业财务制度及流程,、会计电算化,精通相关财税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成本管理、风险控制和财务分析的能力;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数据分析能力,公文写作能力;工作严谨、细致、责任心强、保密意识强,拥有优秀的职业素养及品德。

(2)岗位职责:负责会计核算与财务监督、财务培训计划与实施、财务信息化管理、会计档案管理、财务报告等文字材料撰写、协调有关部门对财务的监察与接待、协调政策争取、联系相关专家、制定和完善相关财务制度,以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等。

(二)科研管理部1。

质量与统计管理主管(1)任职要求:40周岁及以下,身体健康;电力、能源、环保、管理、统计等专业硕士及以上学历,5年以上质量管理、统计管理、项目管理岗位工作经验,3年以上同类岗位管理经验;具有中级职称或注册师资格,熟悉质量管理、统计管理、项目管理知识,了解电力集团公司质量和统计管理工作,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分析判断能力、应变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具备较高的职业素养。

(2)岗位职责:开展审核项目成果报告;项目实施过程中质量控制;监督项目验收和成果鉴定;联系第三方咨询机构编制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协助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开展质量管理体系知识培训;监督质量管理体系运行;对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状况进行评价;编制科研院项目统计报表并上报;制定统计工作管理办法,以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三)战略与企业研究室1。

高级研究员(行业政策/企业管理/规划研究)(1)任职要求:40周岁及以下,身体健康;经济学、管理学、电力、能源等相关专业;硕士及以上学历;高级职称或(如具备注册师任职资格,可放宽至中级职称);8年以上企业管理或咨询岗位工作经验,3年以上同类岗位工作经验;精通所研究领域专业知识,熟悉宏观经济、产业政策、企业管理等相关知识;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创新能力、书面表达能力及专业技术水平。

科技查新审核员工作流程及制度

科技查新审核员工作流程及制度

科技查新审核员工作流程及制度科技查新审核员工作流程及制度1. 引言科技查新是指对科技文献、专利、技术报告、技术咨询和技术报纸等信息进行广泛检索、分析、鉴别和评价的过程。

科技查新审核员是负责进行科技查新审核工作的专业人员,他们的工作流程和制度对于保障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的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对科技查新审核员的工作流程和制度进行全面评估,并探讨其对知识产权保护和科技创新的贡献。

2. 科技查新审核员工作流程2.1 需求收集和分析科技查新审核员首先需要与需要查新的单位或个人进行沟通,明确他们的需求和目标。

通过与申请人交流,科技查新审核员能够更好地理解问题的背景和涉及的技术领域,从而针对性地开展查新工作。

2.2 文献检索和信息筛选在需求明确的基础上,科技查新审核员将进行广泛的文献检索工作。

他们会使用多种科技查新工具和数据库,如Google学术、中国知网、专利公开数据库等,以获取相关的科技文献和专利信息。

在检索完毕后,科技查新审核员需要对大量的文献进行筛选和整理,将与申请人需求相符的文章和专利筛选出来,提供给申请人进行进一步研究。

2.3 文献分析和鉴别筛选出的文献和专利需要经过科技查新审核员的进一步分析和鉴别。

科技查新审核员需要对文献中的内容进行深入了解,并评估其与申请人需求的匹配程度和科技创新的价值。

在鉴别的过程中,科技查新审核员需要注意文献的可信度和权威性,避免引入不准确或偏颇的信息。

2.4 信息评价和归档科技查新审核员对筛选出的文献和专利进行评价,给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

评价过程中,科技查新审核员需要充分考虑申请人的实际需求和科技创新的前沿动态,提供有针对性的信息支持。

评价完成后,科技查新审核员将对相关的文献和专利进行归档,便于后续的使用和管理。

3. 科技查新审核员工作制度3.1 职责明确和培训机制科技查新审核员工作制度首先需要明确其职责和工作范围。

科技查新审核员需要了解科技查新的基本知识和技巧,熟悉科技查新工具的使用方法,并具备良好的信息搜索和分析能力。

标准查新规定

标准查新规定

标准查新规定五寨县环境保护监测站标准查新规定⼀、⽬的:确保本站检测/校准⼯作的有关标准技术规范和检测⽅法现⾏有效。

⼆、范围:本站三类25项检测参数。

三、职责:由技术部门具体实施,通过有效可靠渠道进⾏查新,确保使⽤标准为最新有效版本。

四、规定:1、通过⽹络每年分2次(半年1次)在⽹上查询本站25项参数所⽤标准、⽅法有⽆更新并记录。

2、通过同⾏业上级相关部门进⾏核查,咨询并记录。

3、经上级同⾏业部门确认的最新标准,本站也予以确认。

4、随时进⾏不间断的追踪核实,发现标准更新或⽅法变更及时进⾏定期清理、变更,确保本站使⽤标准或⽅法为最新有效版本。

五寨县环境监测站⼆0⼀⼆年⼀⽉⼗⽇1⽬的为确保检测/校准的⼯作质量和为客户提供可信任的检测数据制定本规定。

2范围适⽤于本站所有检测仪器、设备。

3规定1、在检测/校准过程中,如果仪器设备出现故障或操作不当,超出规定限度等错误,应当⽴即停⽌使⽤该仪器并加贴停⽤标识,避免误⽤。

2、将出现问题的仪器、设备另⾏存放在合适地点直⾄修复。

3、修复后的设备为确保其性能和技术指标符合要求,必须经检定校准等⽅式证明功能指标已恢复⽅可投⼊使⽤。

4、实验室对仪器出现故障后对使⽤该仪器进⾏检测造成的影响进⾏追溯,发现不合格,应按不符合⼯作的控制程序进⾏处理,必要时应通知客户以确保检测/校准⼯作的质量和可靠地正确数据。

五寨县环境保护站⼆0⼀⼆年⼀⽉⼗⽇1⽬的为了对监测数据的有效性和标准性进⾏控制,确保监测结果的质量。

2范围适⽤于本站所有检测仪器、设备。

3规定5、对监测结果质量所要求的作业技术活动,进⾏全过程的监控,排除⼀切不符合,不满意的因素,确保数据和结果的准确可靠。

6、采取合理有效的⽅法和⼿段(平⾏测定的相对偏差和标准物质的标准偏差,加标回收的准确数等)。

对监测数据进⾏分析,预见到可能出现的问题征兆或及时发现问题的存在,针对性采取预防措施,避免和减少不符合数据的出现。

7、定期使⽤有证标准物质对结果质量进⾏内部控制。

科技查新技术规范GBT320032015

科技查新技术规范GBT320032015

《科技查新技术规范》(GB/T 32003-2015)为了加强对科技查新(以下简称查新)的管理,规范查新活动,保证查新的公正性、准确性和独立性,维护查新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由13部分组成:第1部分--基本术语,对查新活动中所使用的基本术语进行了定义。

第2部分--基本原则,规定了查新活动应当遵循"自愿"、"依法查新"和"独立、客观、公正"的基本原则。

第3部分--查新委托人,规定了查新委托人的义务、行为规范、权利和法律责任。

第4部分--查新机构,规定了查新机构的受理、行为规范、查新收费以及法律责任。

第5部分--查新合同,规定了订立和履行查新合同的基本原则,查新合同的基本内容、形式与要求。

第6部分--查新人员,规定了查新机构在委派查新员和审核员时应当遵循的回避原则,查新员和审核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查新员、审核员的职责和查新人员的责任。

第7部分--查新咨询专家,规定了查新咨询专家应当具备的条件,选择查新咨询专家的原则,查新咨询专家的行为规范、职责与责任。

第8部分--检索,规定了检索年限;介绍了检索方法的选择、检索策略的制定、检索结果的检验和调整。

第9部分--查新报告,规定了查新报告应当包括的内容及要求。

第10部分--查新争议,规定了解决查新合同争议的原则和方法。

第11部分--档案,规定了查新档案应当包括的基本内容;给出了查新档案管理的基本要求。

第12部分--查新程序,规定了处理查新业务的程序:查新委托和受理、检索准备、选择检索工具、确定检索方法和途径、查找、完成查新报告、提交查新报告、文件归档。

第13部分--附则。

建议不了解查新业务流程的读者,先阅读第12部分,再从第1部分开始阅读;熟悉查新工作的读者,可从第2部分开始阅读;对于关注查新机构责任的机构负责人,可重点阅读第4、5、10部分;对于查新委托人,可重点阅读第3、5、10部分;对于从事查新业务的人员,可重点阅读第2、4、5、6、9、12部分;对于查新咨询专家,可重点阅读第7部分;对于查新档案管理人员,可重点阅读第11部分。

深圳市科技图书馆(深圳大学城图书馆)科技查新工作规章制度

深圳市科技图书馆(深圳大学城图书馆)科技查新工作规章制度

深圳市科技图书馆(深圳大学城图书馆)科技查新工作规章制度1.科技查新工作总则2.科技查新工作原则3.科技查新工作实施细则4.科技查新咨询档案保管制度5.科技查新委托人须知6.科技查新咨询专家行为规范7.科技查新人员工作守则8.科技查新工作流程9.科技查新质量要求(附图:科技查新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图)10.科技查新咨询用户反馈制度11.科技查新收费管理管理规定制度名称 1:科技查新工作总则为了高质量地完成科研课题的查新工作,规范管理,保证查新工作的质量,特制订本规定。

一、查新工作管理部门1、图书馆的科技查新工作由主管馆长负责,具体实施部门为信息情报部。

2、信息情报部负责查新人员的管理、审核及定期考查。

对考查不合格人员,信息情报部有权取消其查新人员的资格。

3、由信息情报部主任根据工作需要,指定专职查新员完成查新项目。

被指定人员必须按时、高质量地完成查新报告。

4、信息情报部建立科技查新项目的管理档案,定期向图书馆汇报进展情况。

二、人员的管理查新人员由查新员、审核员和查新咨询专家组成。

1、查新员的条件及职责查新员由信息服务部主任提出聘任意见,由主管馆长认可。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⑴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⑵具有相关的专业知识并具备较宽的知识覆盖面,熟悉查新判断分析的原则与重点,能对收集到的相关文献进行分析、整理与综合提炼。

⑶接受过国家或相关主管机构的有关查新的正规培训,具备从事查新的资格;或具有2年以上与查新相关的工作经历。

⑷熟练掌握相关专业的国内外各类型数据库和检索工具的使用方法,具有一定的外语和计算机水平。

⑸查新员必须遵守上级主管机关颁发的有关科技查新的管理办法、规范,以及图书馆制订的《深圳市科技图书馆(深圳大学城图书馆)图书馆科技查新工作流程》,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操作,接受本馆查新负责单位的领导,并对其负责。

⑹查新员负责查新的全过程,代表本查新站处理查新委托等事宜。

与审核员协商后,撰写查新报告。

2、审核员的条件与职责查新审核员须由信息咨询部主任聘任,主管馆长批准。

国科发计字[2000]544号本办法由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

国科发计字[2000]544号本办法由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

国科发计字[2000]544号科技查新规范2000-12-08发布2001-01-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发 布为了加强对科技查新 (以下简称查新) 的管理, 规范查新活动, 保证查新的公正性、 准确性和独立性,维护查新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由13部分组成: 第1部分——基本术语,对查新活动中所使用的基本术语进行了定义。

第2部分——基本原则,规定了查新活动应当遵循“自愿” 、 “依法查新”和“独立、 客观、公正”的基本原则。

第3部分——查新委托人,规定了查新委托人的义务、行为规范、权利和法律责任。

第4部分——查新机构,规定了查新机构的受理、行为规范、查新收费以及法律责 任。

第5部分——查新合同,规定了订立和履行查新合同的基本原则,查新合同的基本 内容、形式与要求。

第6部分——查新人员,规定了查新机构在委派查新员和审核员时应当遵循的回避 原则,查新员和审核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查新员、审核员的职责和查新人员的责任。

第7部分——查新咨询专家,规定了查新咨询专家应当具备的条件,选择查新咨询 专家的原则,查新咨询专家的行为规范、职责与责任。

第8部分——检索,规定了检索年限;介绍了检索方法的选择、检索策略的制定、 检索结果的检验和调整。

第9部分——查新报告,规定了查新报告应当包括的内容及要求。

第10部分——查新争议,规定了解决查新合同争议的原则和方法。

第11部分——档案,规定了查新档案应当包括的基本内容;给出了查新档案管理的 基本要求。

第12部分——查新程序, 规定了处理查新业务的程序: 查新委托和受理、 检索准备、 选择检索工具、确定检索方法和途径、查找、完成查新报告、提交查新报告、文件归档。

第13部分——附则。

建议不了解查新业务流程的读者,先阅读第12部分,再从第1部分开始阅读;熟悉 查新工作的读者,可从第2部分开始阅读;对于关注查新机构责任的机构负责人,可重点 阅读第4、5、10部分;对于查新委托人,可重点阅读第3、5、10部分;对于从事查新业 务的人员,可重点阅读第2、4、5、6、9、12部分;对于查新咨询专家,可重点阅读第7 部分;对于查新档案管理人员,可重点阅读第11部分。

标准更新及方法确认的管理规定

标准更新及方法确认的管理规定

标准更新及方法确认的管理规定1.目的:1.1按照《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第5.3.2款的要求,为及时、有效地获得最新标准,以确保实验室在最短的时间内维持使用标准的最新有效版本,需定期进行标准查新。

1.2对查新的标准进行确认和验证是为了证明实验室是否能够达到方法需要的操作水平, 也就是说, 要辨别新、旧标准内容是否存在差异,从人员资质能力、仪器设备配置、操作方法、试剂材料、环境设施条件等方面进行分析,并建立确认记录,以提供能够使用该方法的客观依据。

如果新标准与旧标准不仅仅是文字上的修改而涉及到技术指标、仪器设备、操作方法等的变更,实验室应该在确认时进行试验验证并记录。

2.适用范围:本实验室所有通过资质认定、审查认可和机构考核的检测标准。

3.职责:3.1实验室有关人员定期关注标准变更信息,建立标准获取信息渠道。

通常的方式有通过网络及时查新标准;订阅标准信息刊物;和标准出版社签订协议等。

同时,将标准查新的情况通知有关部门。

3.2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进行更新标准的确认、验证。

标准变更必然带来方法的变化,实验室应按照质量体系的规定进行新方法的确认、验证工作,并留有质量记录。

必要时,还须向相关部门申报批准,以维持该项目资质认定的有效性。

3.3检测室负责人负责组织本室有关人员对所开展的检测项目的标准更新进行具体确认、验证,如果标准变化不大,未涉及检测资源和方法的重大变化,可以直接进行标准的确认。

如果标准发生重大变更,如对于人员、设备、环境设施或检测方法的要求发生重大的变化,须进行试验验证。

相关过程须进行记录,并确保所有记录上交归档。

4.工作程序4.1检测标准查新4.1.1 标准查新渠道、方式(可以采用如下一种或多种方式):(1)向标准情报部门查询:由情报部门定期提供相关产品标准的发布、更新信息和所需的标准。

必要时,提供标准查新报告。

(2)订购权威机构出版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目录:(3)从期刊获取最新信息(4)运用互联网查询:通过各种标准信息网进行查新,可以更直接、有效、及时地获取大量标准信息。

国科发计字[2000]544号本办法由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word文档良心出品)

国科发计字[2000]544号本办法由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word文档良心出品)

国科发计字[2000]544号科技查新规范2000-12-08发布2001-01-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发 布为了加强对科技查新(以下简称查新)的管理,规范查新活动,保证查新的公正性、 准确性和独立性,维护查新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由13部分组成: 第1部分——基本术语,对查新活动中所使用的基本术语进行了定义。

第2部分——基本原则,规定了查新活动应当遵循“自愿”、“依法查新”和“独立、 客观、公正”的基本原则。

第3部分——查新委托人,规定了查新委托人的义务、行为规范、权利和法律责任。

第4部分——查新机构,规定了查新机构的受理、行为规范、查新收费以及法律责 任。

第5部分——查新合同,规定了订立和履行查新合同的基本原则,查新合同的基本 内容、形式与要求。

第6部分——查新人员,规定了查新机构在委派查新员和审核员时应当遵循的回避 原则,查新员和审核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查新员、审核员的职责和查新人员的责任。

第7部分——查新咨询专家,规定了查新咨询专家应当具备的条件,选择查新咨询 专家的原则,查新咨询专家的行为规范、职责与责任。

第8部分——检索,规定了检索年限;介绍了检索方法的选择、检索策略的制定、 检索结果的检验和调整。

第9部分——查新报告,规定了查新报告应当包括的内容及要求。

第10部分——查新争议,规定了解决查新合同争议的原则和方法。

第11部分——档案,规定了查新档案应当包括的基本内容;给出了查新档案管理的 基本要求。

第12部分——查新程序,规定了处理查新业务的程序:查新委托和受理、检索准备、 选择检索工具、确定检索方法和途径、查找、完成查新报告、提交查新报告、文件归档。

第13部分——附则。

建议不了解查新业务流程的读者,先阅读第12部分,再从第1部分开始阅读;熟悉 查新工作的读者,可从第2部分开始阅读;对于关注查新机构责任的机构负责人,可重点 阅读第4、5、10部分;对于查新委托人,可重点阅读第3、5、10部分;对于从事查新业 务的人员,可重点阅读第2、4、5、6、9、12部分;对于查新咨询专家,可重点阅读第7 部分;对于查新档案管理人员,可重点阅读第1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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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新人员要求及职责
1.从事查新业务工作的人员(包括查新员、审核员及其他工作人员)必须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熟悉科学技术部颁发的《科技查新机构管理办法》、《科技查新规范》两个文件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部科技查新机构工作的意见》的文件宗旨。

2.查新员、审核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较宽的知识覆盖面。

(2)具有较丰富的文献咨询业务知识和熟练的文献检索与分析能力。

(3)具有一定的计算机操作技能和网络查询能力。

(4)具备较高的外语水平。

(5)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6)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查新员的职责
(1)查新员应当遵守国家、地方的法律法规,遵守《科技查新机构管理办法》、本规定和所在机构的内部规章制度,接受所在查新机构的领导,并对其负责。

(2)查新员负责查新的全部过程,代表查新机构处理查新受委托等事宜;必要时与审核员协商后代表查新机构选择合适的查新咨询专家。

(3)与审核员协商后,查新员负责撰写查新报告。

4.审核员的职责
(1)审查查新员所进行的查新程序是否规范;
(2)审查查新员确定的检索工具书、数据库选择是否合适;
(3)选择的检索词及分类栏目是否恰当;
(4)检出的文献是否为同类研究文献,可比文献是否恰当,查新员收集到的相关文献是否齐全,对提出的文献判断是否正确;
(5)查新结论是否客观和准确,查新报告是否规范;
(6)向查新员提出审查意见。

5.依据《科技查新机构管理办法》的规定,查新员、审核员应当接受有关部委组织的科技查新培训,并应参加有关专业的继续教育培训,通过相应的业务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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