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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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管理和培训制度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管理和培训制度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管理和培训制度为了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提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能力,制定以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管理和培训制度。

一、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管理1.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2.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的资质要求(1)具有与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相适应的学历或技能水平;(2)具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经验;(3)经考核合格并持有国家颁发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4.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和考核二、作业人员管理1.作业人员的资质要求作业人员应具备以下资质要求:(1)具有与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相适应的学历或技能水平;(2)具备特种设备作业的相关经验;(3)经考核合格并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

2.作业人员的培训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入职培训和定期培训,使其掌握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安全操作方法、应急处理等相关知识和技能。

3.作业人员的管理和考核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监督其按照操作规程和安全要求进行作业,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和处理,并记录其作业情况。

三、特种设备安全培训制度1.培训计划的制定根据特种设备的种类和管理要求,制定相应的特种设备安全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方式和时间等。

2.培训内容3.培训方式4.培训考核对参加培训的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确保其掌握相关知识和技能,并颁发相应的培训证书。

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是特种设备安全的重要保障,他们的管理和培训工作对保障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通过建立健全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管理和培训制度,能够提高特种设备的安全性和管理水平,减少事故的发生。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人员培训制度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人员培训制度

永新县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
人员培训制度
一、人员培训内容
业务知识学习安排在每周一上午进行。

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半小时。

学习内容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业务知识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经济、政治、法律、文化、行政管理知识和公务员业务技能。

思想政治学习安排在每周五下午进行。

学习内容为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宣传热点。

集中学习由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组织。

二、学习要求
(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在月初做出月度学习计划,确定学习内容和辅导人员。

实行局领导干部轮流讲课制度。

确定专人将学习时间、内容、参加人员及学习专题进行登记,严明学习纪律。

(二)学习要做好学习记录,参加学习的人员都要做好学习笔记,并按要求撰写学习体会,真正使学习收到实效。

(三)学习必须坚持学用结合,保证学习质量。

(四)办公室要定期对学习笔记进行抽查并组织考核,评定学习效果,以此作为今后科室及个人评定各类先进的一项重要依据。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培训课件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培训课件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培训课件
6、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涉嫌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 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哪些职权?
(1)向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 人和其他有关人员调查、了解与涉嫌从事违反条例的生产、使用、检验 检测有关的情况;
(2)查阅、复制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的有关合同、发 票、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培训课件
15、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l 依法设立的检验机构主要任务是:(1)对特种设备产品的制 造过程实施监督检验;(2)对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重大 维修过程实施监督检验;(3)对在用设备进行定期检验;( 4)对进出口设备进行安全性能监督检验;(5)安全监察机 构委托的其他工作。
17、《条例》所指的锅炉的定义和范围是什么?锅炉通常有 哪些主要的分类? l 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燃烧产生的热量、电或者其它能源, 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 设备,其范围规定为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的承压蒸汽锅炉; 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 者等于0.1MW的承圧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培训课件
5、特种设备事故分类
l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事故: (一)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 或者1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二)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00人以上1 万人以下转移的; (三)电梯轿厢滞留人员2小时以上的; (四)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折断或者起升机构坠落的; (五)客运索道高空滞留人员3.5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 (六)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培训考核手册(A类)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培训考核手册(A类)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培训考核手册(A类)1. 培训目的本手册旨在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提供培训和考核的指导,确保其具备必要的知识和技能,能够有效监察和管理特种设备的安全操作和维护工作。

2. 培训内容2.1 特种设备法律法规知识- 了解特种设备相关法律法规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掌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法律依据和程序。

2.2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技能- 掌握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和监察的方法和流程;- 研究特种设备事故案例分析和处理经验;- 掌握特种设备故障排查和维修技能。

2.3 特种设备使用和维护指导- 研究特种设备的正确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掌握常见特种设备故障的处理方法;- 了解特种设备的定期维护和保养要求。

3. 培训考核方式3.1 理论考核- 通过闭卷考试的方式测试特种设备法律法规知识掌握程度;- 考核内容包括特种设备相关法律法规的基本知识、法律依据和程序。

3.2 实践考核- 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和故障排查实操考核;- 考核内容包括特种设备检查方法、故障排查和维修技能。

4. 培训考核标准4.1 理论考核标准- 成绩及格线为70分;- 考核结果合格者,可以继续进行实践考核。

4.2 实践考核标准- 考核结果合格者,具备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基本能力;- 考核结果优秀者,具备较高水平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能力。

5. 培训证书培训合格者将获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培训证书,证书有效期为三年。

6. 培训考核机构本培训考核由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和管理。

以上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培训考核手册(A类)的简要内容,请参与培训的人员按照手册要求进行学习和考核。

如有疑问,请咨询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

特种设备监察员培训

特种设备监察员培训

特种设备监察员培训特种设备监察员培训是为了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提升特种设备监察员的监督管理能力而设立的培训项目。

特种设备监察员是指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专业人员,他们需要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和严谨的工作态度,以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

在特种设备监察员培训中,首先需要对特种设备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深入讲解,包括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监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让学员了解特种设备的监督管理要求和责任义务。

同时,还需要对特种设备的基本原理、结构和工作原理进行系统的讲解,让学员了解各类特种设备的特点和运行规律,为后续的监督管理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此外,特种设备监察员培训还需要对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测、维护和保养等技术进行专业的培训,让学员掌握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技能和操作技巧。

特种设备监察员需要具备严谨的工作态度和敏锐的工作意识,能够及时发现特种设备的安全隐患并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解决,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

除了理论知识和技术技能的培训,特种设备监察员培训还需要进行实践操作和案例分析,让学员通过实际操作和案例分析提升监督管理的实际能力和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理能力。

特种设备监察员需要在实际工作中能够灵活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做出正确的决策和处理,保障特种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

特种设备监察员培训的目的是为了提升特种设备监察员的专业水平和监督管理能力,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特种设备监察员是特种设备监督管理的中坚力量,他们的专业素养和工作态度直接关系到特种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是特种设备监督管理工作的中流砥柱。

特种设备监察员培训是一项重要的工作,需要不断完善和深化,提升培训的质量和水平,为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供有力的保障。

特种设备监察员是特种设备安全的守护者,他们的专业素养和责任意识直接关系到特种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需要不断提升自身的监督管理能力,不断提高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水平,为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贡献自己的力量。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培训考核规则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培训考核规则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培训考核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培训和考核,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应于《办法》所规定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的培训和考核。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A 类安全监察员和省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B类安全监察员的考核与发证,适时对A类安全监察员和省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B类安全监察员组织专项知识培训。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其他B类安全监察员的考核和所有安全监察员考核报名前的特种设备相关专业知识培训与持证期间的安全监察知识更新培训。

第四条国家质检总局和省级质监部门应根据报名情况制定安全监察员考核计划,并于每年年底公布下一年度考核计划。

第五条安全监察员的考核包括闭卷考试和开卷考试两部分,均实行百分制,闭卷考试60分及格,开卷考试70分及格。

考试成绩为一次有效,单项考试科目不合格者,应当重新申请参加考试。

第二章培训要求第六条省级质监部门应当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培训考核大纲》的内容开展安全监察员报名前的特种设备相关专业知识培训。

指定教材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第七条省级质监部门对安全监察员持证期间的安全监察知识更新培训应包括法规知识更新、新技术应用等内容,并结合本省的工作重点开展。

第八条国家质检总局应当适时开展法律法规宣贯、专项业务知识等内容培训。

第三章考核程序与要求第九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考核程序包括报名、申请材料审查、考核、发证。

第十条国家质检总局负责的安全监察员考核,实行全年报名制度。

省级质监部门负责的安全监察员考核,可根据本省情况制定报名制度。

第十一条报名参加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考核的人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申请表》;身份证;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毕业证书或者学历证明。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申请表》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确认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准确。

报名参加A类安全监察员考核的,须由所在省级质监部门签署意见,确认申请人能够满足申请条件。

精选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察技能培训课件

精选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察技能培训课件
依据《条例》 第五章“监督检查”应包括检验检测 活动
什么是现场安全监督检查? 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是指各级质量技术监 督部门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特种设备安 全监察人员,为确保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 、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 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安全 ,到特种设备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 、维修,下同)、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鉴定评 审机构及其活动现场(即特种设备现场),对其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的法律、法规、 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情况实施的安全监督检查。
全监察人员参加检查工作。根据需要,可以邀请 有关技术人员参与检查。 ③准备检查用文书。检查用文书除使用现场安全 监督检查专用文书外,调查笔录、通知书、查封 扣押文书、封条、案件移交书、送达回证等其他 文书,一律使用质量技术监督执法文书。
④必要时通知被检查单位。实施现场监督检查 的人员可以直接进入检查现场实施检查工作。 根据实际需要,安全监察人员也可以事先通知 被检查单位,告知检查时间、检查的主要内容, 并要求被检查单位做好接受检查的准备工作。
A、明知故犯或者屡次违规、违法的。
B、妨碍监督检查的。
C、转移、毁灭证据或者擅自破坏封存状态的。
D、伪造有关文件、证件,或者作假证、伪证, 或者威胁证人作假证、伪证的。
E、发生一般及其以上事故(按新事故分级标 准执行)的。
③可采取查封扣押措施情况
A、使用非法生产的特种设备。 B、使用的特种设备缺少安全附件、安全
④重大社会活动检查由各级质监部门 按照同级政府的要求实施。
⑤上级交办事项的检查,按上级要求 实施。
⑥举报投诉检查,由接到举报投诉的 质监部门或者通知其下级质监部门在 2个工作日内派出检查人员实施。

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培训制度范本

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培训制度范本

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培训制度范本一、制度目的与依据为进一步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技能水平和安全意识,切实做好特种作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制定本教育培训制度。

本制度的依据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特种装备使用人员等。

三、教育培训内容1.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学习:特种作业人员应自觉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知识,了解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要求和法律责任。

2. 特种设备操作技能的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应接受特种设备操作技能培训,掌握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操作要领和常见故障处理方法等。

3. 事故案例分析:特种作业人员应学习和分析特种设备事故案例,深刻认识特种设备操作的危险性和重要性,并总结经验教训,提升安全意识。

4. 紧急救援技能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应接受紧急救援技能的培训,能够在特种设备发生事故时迅速进行救援处置,确保人员安全。

5. 安全操作规程的学习:特种作业人员应学习和掌握特种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按照规程操作,防止事故发生。

四、培训周期与考核1. 培训周期:特种作业人员每年至少接受一次特种设备操作技能培训和安全知识学习。

2. 考核内容:特种作业人员应接受特种设备操作技能考核和安全知识考核,合格者方可继续从事特种作业工作。

3. 考核方式: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方式为闭卷笔试和实操考核相结合,考核内容与培训内容相对应。

五、教育培训档案管理1. 教育培训档案的建立:针对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应建立相应的档案,包括培训记录、考核成绩等。

2. 档案保存期限: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档案应保存至其离岗离职后5年。

六、教育培训管理责任1. 监管部门:负责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并对培训成果进行监督检查。

2. 企业负责人:负责制定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培训工作的具体计划和安排,确保培训的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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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生产单位(设计、制造、安装、改 造、维修等),由省局组织实施,取证 数的15%--25%,重点是有过举报投诉和 取证未满1年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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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使用单位,由市、县级质监部门分 级组织实施,检查的数量由省局确定,重 点危险源特种设备和当年发生过事故的或 者是管理混乱的使用单位,每年检查不少 于1次。
例如:我省规定,今年的监督检查任 务是不少于在用设备的50%。
▲持有高级别锅炉安装改造许可证的可以安装较 低级别的锅炉;
▲已取得锅炉制造许可证的锅炉制造企业,可以 改造本企业制造的锅炉并可以安装本企业制造 的整(组)装锅炉;
▲锅炉房内的分汽缸(分水缸),锅炉安装单位 可一同安装。?
▲锅炉安装改造级别划分等出自《锅炉安装改 造单位监督管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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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锅炉作业人员级别划分 2.4.1锅炉安全管理人员:分两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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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锅炉制造级别划分
级别
制造锅炉范围
A 不限
B 额定蒸汽压力≤2.5Mpa的蒸汽锅炉
C
额定蒸汽压力≤0.8Mpa且额定蒸发量≤1t/h的蒸汽锅炉;额定出水 温度小于1200C的热水锅炉
D
额定蒸汽压力≤0.1Mpa的蒸汽锅炉;额定出水温度小于1200C且额 定热功率≤2.8MW的热水锅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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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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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行政执法的概念与作用 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的
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活动。 是对违法行为的惩戒或是使行政相对
人改正违法行为的强制手段。 作用:保证国家社会的正常运转;维
护公民、法人或其它社会组织以及社会的 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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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严重事故隐患的概念
(一)使用非法生产的特种设备。 (二)使用的特种设备缺少安全附件、安全装置,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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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3锅炉水处炉和额定工作压力不超过 2.5MPa的蒸汽锅炉
Ⅱ 锅炉参数不限
出自《锅炉水处理人员考核大纲》(TSG G6003-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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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锅炉制造单位的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
●全面检查:由省局组织实施。一般均由抽 调的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 全面监督检查项目内容不作讲解。

蒸汽锅炉;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炉

工作压力小于等于3.8MPa的蒸汽锅炉;热水锅炉;有
机热载体炉

工作压力小于等于1.6MPa的蒸汽锅炉;额定功率小于
等于7MW的热水锅炉;有机热载

工作压力小于等于0.4MPa且额定蒸发量小于等于1t/h
的蒸汽锅炉;额定功率小于等于0.7MW的热水锅炉
注:出自《锅炉司炉人员考核管理规定》(国质检[2001]38号)
情况。 违法行为:不履行法律法规安全技术
规范规定的义务。 事故隐患:在用设备存在危及到安全运
行的缺陷或处于非正常运行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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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效超标:锅炉、换热容器、电梯等 设备能耗超过有关标准规定的指标。
1.2监督检查的种类 ●全面检查,是指按照《特种设备现
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规定的检查期限、 检查项目、检查内容,对被检查单位进行 的全项目检查。
●专项检查,是指针对具体情况,对 被检查单位实施的特定项目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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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检查包括:安全监察机构接到特种 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报告的重大问题的检查、 专项整治检查、节假日检查、重大社会活 动检查、上级交办事项的检查以及举报投 诉检查等。
专项检查还包括日常监督检查。▲主 动出击式。▲目的:是消除盲区死角或 强化薄弱环节的管理;▲效应:带出案 源,促进收入。
者安全附件、安全装置失灵的。 (三)使用应当予以报废的特种设备或者不符合规定
参数范围的特种设备的。 (四)使用超期未检或者经检验检测判为不合格的特
种设备的。 (五)使用有明显故障、异常情况的特种设备,或者
使用经责令整改而未予整改的特种设备的。 (六)特种设备发生事故不予报告而继续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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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级安全监察机构一般对锅炉制造 单位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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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许可资格的检查 ▲检查内容与要求 ●许可证:应有许可证。 ●许可证有效期:在有效期内。 ●单位名称、地址:与实际情况相符。 ●制造产品的范围:不超出批准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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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方法
二、锅炉的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
2.1《条例》规定锅炉的范围:锅炉,是指 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 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承载 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容 积大于或者等于30L的承压蒸汽锅炉; 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 (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 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 体锅炉。
▲额定出水温度大于及等于1200C的热水锅炉,按照额定出水压力分 别属于C级及以上各级;
▲持有高级别制造许可证的企业,可生产低级别的锅炉产品; ▲持有C级及其以上级别制造许可证的锅炉制造企业,可以制造有机
热载体锅炉,对于只制造有机热载体锅炉的制造企业,应申请有 机热载体锅炉单项制造资格,许可证不定级别; ▲持锅炉制造许可证的企业可制造与相应级别锅炉配套的争汽缸、 分水缸;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 培训讲稿
廊坊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付振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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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前言 二、锅炉安全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 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 四、气瓶充装站安全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 五、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注意的问题 六、特种设备安装(维修、改造)告知 七、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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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1.1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的目的 发现违法行为、事故隐患和效能超标
▲上述分级等出自总局22号令《锅炉压力 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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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锅炉安装改造许可级别划分
级别
许可安装改造的锅炉范围
1 参数不限 2 额定出口压力≤2.5Mpa的锅炉
3 额定出口压力≤1.6Mpa的整(组)装锅炉, 现场安装组装铸铁锅炉。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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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组)装出厂的锅炉是指锅炉本体承 压件已在制造厂内组焊完毕,在安装现场 不进行承压件组焊工作的锅炉;
级别
允许操作锅炉
Ⅰ 可以从事额定工作压力小于3.8Mpa的锅 炉(相当于工业锅炉)的安全管理
Ⅱ 可以从事额定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 3.8Mpa的锅炉(相当于电站锅炉)的安 全管理
注:出自《锅炉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大纲》(TSG G6001-2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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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锅炉操作人员:分四级:
类别
允许操作锅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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