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制度下业务招待费(交际应酬费)的核算与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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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招待费 财务制度

业务招待费 财务制度

业务招待费财务制度一、业务招待费的定义业务招待费是指公司为了开展业务、维护良好的合作关系而支出的费用。

主要包括招待客户、供应商、合作伙伴等,并通过商务活动提供餐饮、交通、住宿等服务。

必须强调的是,业务招待费必须是与公司业务相关的费用,且在合理范围内。

二、业务招待费的使用范围1. 招待客户:公司为了促进业务发展,与客户进行商务洽谈、签约等活动时,可支出招待费用。

但必须确保招待项目与业务相关,符合公司政策。

2. 招待供应商:在与供应商建立长期稳定合作关系的过程中,公司为了维护关系、提高合作效率,可支出招待费用。

但需要事先经过相关部门审批。

3. 招待合作伙伴:在与合作伙伴进行商务合作、项目推进等过程中,公司为了增进合作伙伴之间的信任和了解,可支出招待费用。

但需注意不得影响公司的财务健康。

三、业务招待费的标准公司应建立业务招待费的标准,明确不同职务级别、不同招待对象的招待标准。

一般来说,公司可根据市场行情、公司规模和实际情况确定招待费用的上限。

同时,要规定各项费用的开支限额,防止超支。

四、业务招待费的程序1. 提交申请:公司员工在进行业务招待活动前,需提前填写业务招待费用申请表,并提交相关部门审批。

2. 支出凭证:在进行业务招待活动时,需妥善保留招待费用的相关发票、单据等凭证,用于后续报销。

3. 报销程序:招待活动结束后,员工需按照公司规定的流程将招待费用报销表交给财务部门,经审批后进行报销。

五、业务招待费的监督与检查公司应建立健全的监督与检查机制,对业务招待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并及时发现、纠正问题。

同时,要加强对业务招待费的监督,防止违规使用。

六、业务招待费的报销与资金来源业务招待费用应按规定流程报销,并从公司拨付的专用款项中支出。

在报销过程中,需如实填写相关资料,确保费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七、财务制度的宣传与执行公司应加强对财务制度的宣传,让公司员工充分了解公司的业务招待费财务制度,并切实执行。

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标准是什么

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标准是什么

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标准是什么在日常的企业经营中,业务招待费是一项常见的支出。

那么,对于这部分费用,究竟有哪些可以扣除的标准呢?在税收政策中,对于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有着一定的规定,企业需要了解清楚,以便合理合法地进行税务申报。

下面将详细介绍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标准。

首先,业务招待费的扣除范围包括了哪些内容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业为开展业务活动而发生的招待、礼品、旅游、娱乐、体育、健身、文化、庆典、会议等费用支出。

这些费用必须是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直接相关的,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支出范围。

其次,对于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标准是怎样规定的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的规定,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时候,可以将业务招待费用在税前扣除。

具体的扣除标准是,按照实际发生额的30%进行扣除。

也就是说,企业在申报企业所得税的时候,可以将发生的业务招待费用的30%计入成本费用,从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降低企业所得税负担。

再次,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业务招待费的扣除,企业需要提供相关的票据和证明材料。

在税务申报的时候,企业需要将业务招待费用的相关票据和证明材料一并提交给税务机关,以便进行审核和核实。

这些票据和证明材料应当真实、合法、完整地反映业务招待费用的发生情况,包括费用发生时间、地点、对象、目的、金额等信息。

只有在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后,企业才能享受到业务招待费的扣除优惠。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企业在享受业务招待费扣除优惠的同时,也应当严格遵守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以虚假、夸大、违规的方式进行业务招待费用的支出和申报。

一旦发现存在违规行为,税务机关将依法进行处理,对企业进行税务处罚,甚至可能构成税务违法犯罪。

综上所述,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标准是按照实际发生额的30%进行扣除,但是在享受扣除优惠的同时,企业也需要严格遵守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票据和证明材料,以确保税务申报的合规性和规范性。

新财务制度招待费列支标准

新财务制度招待费列支标准

新财务制度招待费列支标准一、前言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迅速,企业之间的交流和合作日益频繁,因此招待费的支出也相应增加。

为了规范招待费的使用,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决定制定新的财务制度,对招待费的列支标准进行规范。

二、招待费的定义招待费是公司为了开展业务活动、推动经济合作、维护客户关系和企业形象而发生的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宴请、礼品赠送、差旅费用等。

三、招待费列支标准1. 招待对象范围招待对象包括客户、合作伙伴、政府官员、重要媒体、行业专家等。

在招待对象确定时,应充分考虑其对公司业务发展的重要性和影响力。

2. 招待场合及范围(1)招待场合应以商务宴请、座谈会、商务考察、庆典活动等为主。

(2)招待范围不宜过大,以能够达到业务目的为原则,不得追求奢华、浪费。

3. 招待标准(1)宴请标准:不得超过每人500元,酒水不得超过每桌500元。

(2)礼品赠送标准:每份礼品不得超过300元。

(3)差旅费用:按照公司差旅费用标准执行。

4. 招待费报销流程(1)招待费支出应提供相关证明和报销单据,如发票、收据、招待对象及用餐人数等记录。

(2)招待费报销须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才能报销。

5. 招待费列支原则(1)明码标价:在招待费用的列支过程中,应明码标价,严禁违规套取。

(2)审慎使用:招待费不得用于无关商务活动,不能超出规定范围和标准。

(3)真实记录:招待费用的使用应真实记录,不得虚报、变相报销。

四、招待费列支的监督和管理1. 财务监管(1)公司财务部门应建立健全招待费用审批和报销制度,加强对招待费用的监督管理。

(2)财务部门应定期对招待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 内部控制(1)各部门应加强对招待费用的预算管控,确保招待费用在预算范围内使用。

(2)内部审计部门应对招待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审计,确保招待费用的合理使用。

3. 外部监督(1)公司应接受政府及监管部门的监督,对招待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公开透明,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业务招待费扣除标准

业务招待费扣除标准

业务招待费扣除标准
根据中国税法的规定,企业可以将业务招待费列入可抵扣的费用范围。

具体扣除标准如下:
1. 企业可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总额不得超过当年营业收入的3%。

2. 单笔业务招待费不得超过 5,000 元,超出的部分不能作为费
用进行扣除。

3.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将增值税税额计入业务招待费中扣除,但需按照国家税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操作。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在扣除业务招待费时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 发生业务招待费的必须是企业本身,而非员工个人。

2. 招待对象必须是与企业业务相关的客户、供应商、合作伙伴等。

3. 招待行为必须是真实的、合理的,并与企业的营业活动有直接关联。

4. 招待费用必须有明细的票据、凭证记录,如发票、收据等。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税务部门对企业的业务招待费扣除情况会进行严格的审核,企业需要保持相关记账凭证并合规操作,以确保合法合规。

同时,具体的业务招待费扣除标准可能因地区和行业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企业在申报时咨询专业税务机构或相关部门的意见。

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标准

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标准

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标准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标准 所谓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业为⽣产、经营业务的合理需要⽽⽀付的应酬费⽤。

下⾯⼩编为⼤家详细解析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标准,欢迎阅读。

基本扣除规定 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3条,企业发⽣的与⽣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出,按照发⽣额的60%扣除,但最⾼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的5‰。

计算和申报步骤 纳税申报表报:新《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A105000《纳税调整项⽬明细表》,⼆、扣除类调整项⽬,第15⾏“(三)业务招待费⽀出” 1、填报第1列“账载⾦额” 纳税⼈会计核算计⼊当期损益的业务招待费⾦额,即“实际发⽣额” 2、确认“当年销售(营业收⼊)” *注意事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执⾏中若⼲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2号)第1条,企业在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时,其销售(营业)收⼊额应包括《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的视同销售(营业)收⼊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可以按规定的⽐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

需要注意的是,国税函[2010]79号没有明确执⾏时间,但是由于该⽂件是对执⾏《企业所得税法》的解释,⼀般认为应该在2008年开始实施。

3、计算和填报第2列“税收⾦额” 按照税法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出的⾦额,即 “账载⾦额×60%”与“当年销售(营业收⼊)×5‰”的孰⼩值 *注意事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出,可按实际发⽣额的'60%计⼊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业务招待费用使用细则

业务招待费用使用细则

业务招待费用使用细则业务招待费使用必须符合财政法规和财经纪律规定。

下文是小编收集的业务招待费用使用细则,欢迎阅读!业务招待费用使用细则一为加强并规范公司的业务招待费支出管理,以“厉行节约,合理开支,严格控制,超标自负”为原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招待内容业务招待费是指公司为业务经营的需要而支付的各种交际应酬费。

1、就餐招待,包含菜、烟酒、饮料、水果等用餐时的所有费用2、住宿招待3、娱乐招待4、礼品赠送二、招待原则1、实行定额预算审批制度。

预算额度内的按照规定程序予以报销,超预算的且未事前得到审批的,一律不予报销。

2、实行提前申请审批制度。

需事前通过邮件向对应的分管副总/总经理助理提出申请。

确因特殊情况来不及通过邮件形式申请的,可先通过口头申请,后补邮件。

总经理助理及以上人员无需提前申请。

业务招待申请邮件格式:邮件标题:业务招待申请邮件正文需注明以下内容,范例如下:招待对象:含公司名、姓名、职务招待理由:陪同人员:预计花费:3、重大会议或特殊情况的招待,报运营部副总,经董事长批准后执行,不在预算范围内。

4、超出预算的情形,需事前向运营部副总提出申请(邮件),再报董事长审批,审批通过则后续予以报销,未审批通过或事后提出申请的,若实际已发生则由个人承担。

申请邮件中需告知已产生招待费合计、已招待对象、超预算原因及预计超支金额等。

三、业务招待费预算(就餐+娱乐)1、以全年6000万销售额预算情况下,业务招待费全年预算为12万(即2‰标准)2、总经理业务招待费预算为不超过5000元/月。

3、商品部业务招待费预算为不超过2500元/月。

4、商务部业务招待费预算为不超过1000元/月。

5、运营部招待费预算为不超过800元/月。

6、保障部招待费预算为不超过800元/月。

四、就餐招待标准1、接待政府类相关部门的领导及随行人员,接待标准为300元/人以内;非领导人员,150元/人以内。

2、接待有关业务单位领导及随行人员,接待标准为150元/人以内;非领导人员,100元/人以内。

新会计制度下业务招待费(交际应酬费)的核算与扣除

新会计制度下业务招待费(交际应酬费)的核算与扣除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方法》(国税发[2000]84 号)规定,纳税 人发生的与其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款待费,在以下比例范围内, 可据实扣除:
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在 1500 万元及其以下的,不超过全年 销售(营业)收入净额的 5‰;
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超过 1500 万元的,不超过全年销售 (营业)收入的 3‰。
品)销售收入、劳务服务收入、营运收入、工程价款结算收入、工业性 作业收入以及其他业务收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 发[2021]56 号)进一步明确,自 2021 年 7 月 1 日起,《企业所得税纳 税申报表(试行)》规定。
广告费、业务款待费、业务宣扬费等扣除的计算基数均为申报表 主表销售(营业)收入。销售(营业)收入根据会计制应确认为当期收入的视同销售收 入三部分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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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计制度下业务招待费(交际应酬费)的核算与扣 除
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 证,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会议费证明材料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出 席人员、内容、目的、费用标准、支付凭证等。
沂蒙山人 的 新会计制度下 业务款待费(交际应酬费)的核算与 扣除
3.业务款待费的计税基数会计与税法不同,会计上允许扣除的基 数是纳税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 务收入)、补贴收入、视同销售收入、营业外收入。对纳税人从联营企 业分回的税后利润或从股份企业分回的股息等,不作为款待费税前扣除 的基数。
四、应留意的有关事项
在业务款待费用核算中要按规定的科目进行归集,假如不按规 定而将属于业务款待费性质的支出隐藏在其他科目,不允许税前扣除。 国税发[2000]84 号规定,纳税人申报扣除的业务款待费,主管税务机 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提供能证明真实性的足够的有效凭证或资 料。不能提供,不得在税前扣除。另外,在企业所得税汇算过程中, 计算业务款待费的计税基础应按税法规定执行。业务款待费超过限额, 应于企业所得税申报前自行调整减除。

交际应酬费税前扣除标准

交际应酬费税前扣除标准

交际应酬费税前扣除标准交际应酬费税前扣除标准《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但是,新法没有明确业务招待费所包含的具体内容。

一般情况下企业的业务招待费包括两部分,一是日常性业务招待费支出,如餐饮费、住宿费、交通费等。

二是重要客户的业务招待费,即除前述支出外,还有赠送给客户的礼品费、正常的娱乐活动费、安排客户旅游的费用等。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即业务招待费列支应满足实际发生、与取得收入有关、合理三个标准。

因此,笔者认为,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把握。

一、合理运用扣除比例。

新税法对招待费的税前扣除采取两头限制的方式,即业务招待费的发生额只允许税前列支60%,同时最高额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那么,如何能做到在限额以内既能充分列支,又能尽量减少纳税调整事项呢?笔者认为,应该找出二者的最佳比例关系。

如果把企业当期取得的销售(营业)收入设为x,当期列支的业务招待费设为y,则当60%y=5x时,就有y=8.3x的关系存在。

即当企业的业务招待费达到销售收入的8.3时,就达到了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的最高限额。

二、税前扣除额要真实、合理。

业务招待费能够在税前扣除,必须有充分、有效的票据和资料来证明这部分支出的真实性、合理性。

所谓合理性,指的是企业列支的业务招待费,必须与生产经营活动直接相关,并且是正常和必要的。

而且,企业当期列支的业务招待费应与当期的业务成交量相吻合,否则就会存在潜在的税收风险。

三、及时调整本期销售收入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2号)明确,企业在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费用的扣除限额时,其销售(营业)收入额应包括条例规定的视同销售(营业)收入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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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计制度下业务招待费(交际应酬费)的
核算与扣除
引用
沂蒙山人的新会计制度下业务招待费(交际应酬费)的核算与扣除
业务招待费(交际应酬费,下同)作为每个企业生产、经营业务的合理费用,会计制度规定可以据实列支,税法规定在一定的比例范围内可在所得税前扣除,超过标准的部分不得扣除。

一、业务招待费的范围
在业务招待费的范围上,不论是财务会计制度还是税法都未给予准确的界定。

在税务执法实践中,通常将业务招待费的支付范围界定为餐饮、香烟、水、食品、正常的娱乐活动等产生的费用支出。

税法规定,企业应将业务招待费与会议费严格区分,不得将业务招待费挤入会议费。

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差旅费、会议费、董事费等,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

会议费证明材料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内容、目的、费用标准、支付凭证等。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84号)规定,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在下列比
例范围内,可据实扣除:
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在1500万元及其以下的,不超过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的5‰;
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超过1500万元的,不超过全年销售(营业)收入的3‰。

文件还规定,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按纳税人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的一定比例允许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条例》第五条(一)项所称生产、经营收入,是指纳税人从事主营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商品(产品)销售收入、劳务服务收入、营运收入、工程价款结算收入、工业性作业收入以及其他业务收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56号)进一步明确,自20XX年7月1日起,《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试行)》规定。

广告费、业务招待费、业务宣传费等扣除的计算基数均为申报表主表销售(营业)收入。

销售(营业)收入按照会计制度核算的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以及根据税收规定应确认为当期收入的视同销售收入三部分组成。

主营业务收入是扣除其他折扣以及销售退回后的净额,纳税人经营业务中发生的现金折扣计入财务费用,其他折扣及销售退回,一律以净额反映在主营业务收入。

在不考虑视同销售收入的情况下,销售(营业)收入就是会计规定所确认的收入。

文件同时规定,其他收入包括按照会计制度核算的营业外收入,以及在资本公积金中反映的债务重组收益、接受捐赠资产、资产评估增值及根据税收规定应在当期确认的其他收入。

对经税务机关查增的收入,根据规定,销售(营业)收入是纳税人的申报数,而不是税务机关检查后的确定数,税务机关查增的收入应在纳税调整增加额中填列,不能作为计算招待费的基数。

视同销售是指会计上不作为销售核算,而在税收上作为销售、确认收入计缴税金的商品或劳务的转移行为。

主要包含:
1.自产、委托加工产品,指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材料和自产、委托加工产品的价值金额。

2.处置非货币性资产收入,指将非货币性资产用于投资、分配、捐赠、抵偿债务等方面,按照税收规定应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的金额。

三、会计与税法规定的差异
税法与会计制度的差异主要有:
1.企业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按会计规定可计入相应的成本费用中,税法规定要按一定比例扣除,形成的永久性差异在企业所得税申报时进
行纳税调整。

2.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计入开办费。

会计制度规定,在开始生产经营的当月起一次计入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

税法规定从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月份的次月起,在不短于5年的期限内分期扣除,形成时间性差异在企业所得税申报时进行纳税调整。

3.业务招待费的计税基数会计与税法不同,会计上允许扣除的基数是纳税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补贴收入、视同销售收入、营业外收入。

对纳税人从联营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或从股份企业分回的股息等,不作为招待费税前扣除的基数。

四、应注意的有关事项
在业务招待费用核算中要按规定的科目进行归集,如果不按规定而将属于业务招待费性质的支出隐藏在其他科目,不允许税前扣除。

国税发84号规定,纳税人申报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提供能证明真实性的足够的有效凭证或资料。

不能提供,不得在税前扣除。

另外,在企业所得税汇算过程中,计算业务招待费的计税基础应按税法规定执行。

业务招待费超过限额,应于企业所得税申报前自行调整减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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