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置

高速公路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置
高速公路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置

高速公路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置

——泰州高速公路一大队:马林坤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旅客和货物的运输量增多,特别是随着机动车拥有量的扩大,道路交通事故日益严重,已成为和平时期严重威胁人类生命财产安全的社会问题。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我国高速公路建设事业步入了一个历史上空前发展的时期,已建高速公路里程的不断增加,如何安全管理好高速公路,充分发挥高速公路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这一问题已明显的摆在了我们面前。

我大队辖区总长近24公里,在全省高速公路大队管理里程是较短的,但是作为京沪大动脉,全国第一座跨长江高速公路大桥——江阴长江公路大桥就在我大队辖区,整条线路在全省车流量是最大的,2011年春运期间单日单向通行量达到83000辆,因此如何预防处置交通事故,避免二次事故发生,保证高速公路安全畅通是现在工作的重中之重,特别是发挥交警部门及其它相关部门在施救过程中的快速反应能力,是保证高速公路安全运营,保障过往司乘人员的生命安全,减少国家财产损失的重要举措。

人、车、路、环境等因素决定了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的多样性和不确定性。可以说,高速公路交通量越多,发生交通意外的可能性就越大;随着社会的发展,驾驶技术已成为人们一项基本技能,短驾龄驾驶员增加,驾驶技术的不熟练发生事故的可能性也在加大。

一、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的特点及主要原因

下面就以我大队辖区2010年三四季度事故进行一些简要的分析:我大队2010年三四季度发生各类事故291起,其中简易程序事故275起,一般程序事故16起。

(一)事故的主要特点:

1、从发生事故的地点分析:往广陵方向的116起,占总数的40 ﹪,往江阴方向175起占总数的60﹪;

2、从发生事故的时间分析,以白天为主,发生192起占66﹪,

夜晚99 起,占34﹪;

3、从发生事故时的天气分析:雨天发生事故103起,占总数的35﹪,晴天发生188起,占总数的65﹪;

4、从事故影响道路通行能力分析:翻车事故、多车连环追尾60﹪造成堵车,导致车辆长时间滞留,单方冲撞护栏一般不影响道路通行;

5、从驾龄分析:2年以内驾龄发生事故占31%,5年以上驾龄发生事故占52%,低驾龄发生事故的比例有所下降。

(二)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1、高速公路存在有货车超限超载现象,货车驾驶员夜间行车者居多,存在疲劳驾驶现象,主要体现在货车事故上。部分驾驶人员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意识淡薄,在行车中盲目自信或心存侥幸,超速行驶,特别体现在小车追尾事故,变更车道发生碰擦事故。

2、小型汽车数量增多,短驾龄驾驶人员增加,以及雨天路面湿滑、雾天能见度低、操作技术不熟练是造成小型汽车事故多发的重要原因

3、部分车型存在可能存在的缺陷,如一些爆胎、机件损坏引起的单方事故。

(三)二次事故

在路面发生交通事故后,未及时撤离现场且未设置危险警告标志,后方来车车速过快,注意力不集中,从而引发二次交通事故。二次交通事故危害性很大,当车流量大或处于交通高峰期路面交通事故,由于道路疏散通道有限,加之有些驾驶员对事故现场的恐惧,很容易出现慌张导致采取措施不当而引发交通堵塞或新的交通事故。可以说,车流量越大,车辆疏散所需的时间就越长,极容易发生二次事故。

二、目前交警部门在道路施救方面存在的问题与困难

1、施救通道预留问题。高速公路发生险情后,极易造成堵塞,无法预留施救通道供人员车辆进入现场,施救车辆无法快速到达现

场,人员往往得步行几公里赶往现场,极大影响了施救时间,对现场的形势也无法快速判断。

2、施救场地问题。在翻车等事故的施救中,在堵车的情况下大型清障车无法顺利驶入现场,在施救时间上又失去了宝贵的时间,紧急情况下,清障车操作的空间不够,无法实施作业。

3、交通管制措施手段有限,易发生二次事故。高速公路的施救应受场地的制约,管制时间长,在相关规定中,实施交通管制应该由交警部门负责,而交警预防事故主要依靠反光锥桶,标志牌等简易设备,在车辆高速行驶,驾驶员素质嵾嵳不齐,路面视线不好,易发生二次事故。

三、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建议及事故处置要点

(一)管理建议

1、加强对驾驶员的管理,机动车驾驶员是道路交通的因素之一,驾驶员的管理工作是交通管理,治安管理,社会管理的一个不容忽视的重要方面。

2、对重点违法行为不定期进行专项整治,尤其是易引发交通事故的违法行为,从而压降事故。

2、对重点路段要加大整治力度,一些事故频发点要对安全隐患协调相关部门整改,加强路面巡逻,合理放置指示标志、警示标志。

3、高速公路的日常管理要与控股公司紧密联系包括监控设备维护、故障车辆的前期安全布控、清理路面障碍物等等,相互配合,确保安全。

4、加强交通安全知识宣传,从源头抓起,充分利用高速公路服务区、收费站区等便利条件进行宣传。

(二)事故的处置

1、当接到报警时,交警应及时赶赴现场进行现场勘查,对事故的性质,地点、人员伤亡在第一时间反馈。

2、如需支援,应及时上报,有专业人员配合处置。

3、支援人员到达现场后,如果已发生车辆堵塞,应立即疏导,

防止二次事故,造成事态扩大。并通知相关人员进行分流作业。

4、在现场情况已查明,应疏导一条供施救车辆进入的通道,在交通已管制的情况下,出现紧急情况,可以将允许施救车辆逆向或者倒车行驶,以便争取时间,提高施救效率。需要进行交通管制,尤其是分流时,对道路通行能力会有大幅的影响,建立一套兄弟路段的联动机制尤为重要。

5、配备较为齐全的设施,包括多功能施救车,指挥车,显示屏,提高现场的警示作用,防止二次事故。

目前我大队在遇有事故或者恶劣天气分流的做法主要以疏导为主,在来车方向距离停车点200米处逆向停有一辆示警车,确保应急车道畅通,并随着车辆积压继续往后推进,这样做对预防事故起到了很好的效果。

当然各地的实际情况不同在事故的处置上也存在差异,上述内容仅是我处理事故工作以来的一些个人看法,如有不妥,望指正。

高速公路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置

高速公路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置 ——泰州高速公路一大队:马林坤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旅客和货物的运输量增多,特别是随着机动车拥有量的扩大,道路交通事故日益严重,已成为和平时期严重威胁人类生命财产安全的社会问题。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我国高速公路建设事业步入了一个历史上空前发展的时期,已建高速公路里程的不断增加,如何安全管理好高速公路,充分发挥高速公路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这一问题已明显的摆在了我们面前。 我大队辖区总长近24公里,在全省高速公路大队管理里程是较短的,但是作为京沪大动脉,全国第一座跨长江高速公路大桥——江阴长江公路大桥就在我大队辖区,整条线路在全省车流量是最大的,2011年春运期间单日单向通行量达到83000辆,因此如何预防处置交通事故,避免二次事故发生,保证高速公路安全畅通是现在工作的重中之重,特别是发挥交警部门及其它相关部门在施救过程中的快速反应能力,是保证高速公路安全运营,保障过往司乘人员的生命安全,减少国家财产损失的重要举措。 人、车、路、环境等因素决定了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的多样性和不确定性。可以说,高速公路交通量越多,发生交通意外的可能性就越大;随着社会的发展,驾驶技术已成为人们一项基本技能,短驾龄驾驶员增加,驾驶技术的不熟练发生事故的可能性也在加大。 一、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的特点及主要原因 下面就以我大队辖区2010年三四季度事故进行一些简要的分析:我大队2010年三四季度发生各类事故291起,其中简易程序事故275起,一般程序事故16起。 (一)事故的主要特点: 1、从发生事故的地点分析:往广陵方向的116起,占总数的40 ﹪,往江阴方向175起占总数的60﹪; 2、从发生事故的时间分析,以白天为主,发生192起占66﹪,

高速公路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编号:AQ-BH-04271 ( 应急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高速公路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Emergency response plan for Expressway accidents

高速公路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备注:应急预案明确了应急救援的范围和体系,有利于做出及时的应急响应,当发生超过应急能力的重大事故时,便于与应急部门的协调,降低事故的危害程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xx高速公路系统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有效地防范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灾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安全生产管理相关法律的规定,《xx省交通集团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预案(试行)》和《xx省建设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预案(试行)》,结合xx高速公路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适用于xx高速公路各参建单位,包括但不限于xxxx高速公路有限公司、xx高速公路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xx高速公路项目总承包经理部、xx高速公路各标段项目经理部、xx有色工程勘察设计院桩基质量检测站、xx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xx省xx程有限公司岩土分公司xx软基试验段项目部、河海大学xx

高速公路软基监控课题组和xx省公路勘察规划设计院。 第三条本预案适用范围为:xx高速公路主体工程建设安全事故、xx高速公路交通工程建设施工安全事故、有关参建单位参建职工伤亡事故等有关安全生产事故和重大异常情况。 第四条本预案适用单位应结合本预案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实施预案,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实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第二章机构设置 第五条xx高速公路协调小组 xx高速公路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由xx高速公路安全生产事故协调小组负责指挥、协调。 (一)组长:xxxx高速公路有限总经理; (二)副组长:xxxx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xx高速公路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总监理工程师;xx高速公路项目总承包经理部项目经理。 (三)小组成员:工程部经理、行政部经理、安全员及各参建单位项目部负责人。

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

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 来源:日期:2013-1-10 15:04:00 浏览:2985 高速公路车祸责任认定最快,华律网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一、高速公路车祸责任认定最快 发生事故后,首先要打开汽车双闪灯,如果事故车辆无法继续行驶,要在来车方向设置警示标志,白天距来车方向150米外示警,放置发光或者反光三角警告标志等,有条件的每间隔30米设置1个;夜间或遇雨、雪、雾等能见度低于500米天气时,在距离来车方向500米至1000米放置发光或反光三角警告标志等,有条件的每间隔20米设置1个。人员要撤到高速公路护栏外安全位置。 如果车辆可以继续行驶的,要迅速把车辆驶离主车道,或开到下一个高速收费站,等待交警过来处理。等处置完成后,拨打12122报警,把事故的地点、人员伤亡情况、车辆受损情况告知交警指挥中心,同时报保险公司,然后耐心等待救援和交警处理,避免与对方冲突。 二、高速公路撞死人要赔多少钱 高速公路撞死人会负次要责任,次要责任不担负刑事责任。 具体赔偿金额涉及的因素很多,要看最后的交警事故认定书中确定的事故责任划分、对方是城镇还是农村户口、对方有多少要抚养的人、有几个共同抚养人、在哪个省。赔偿的内容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抚养费及其他的如亲属误工、交通等等。赔偿规则是这样的:先在交强险额度内全额赔偿,即死亡11万,医疗1万,财产2000。不足部分再根据责任比例各自承担,机动车次责,一般需承担不足部分的40%赔偿责任。 三、交通事故处理流程 1、发生交通事故必须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 2、写出肇事详细经过的书面材料 3、造成财产损失的由公安机关作出车辆、物品损失评估。 4、造成人员伤残的、由公安机关指定车主或主要肇事责任人预付伤者医疗费用、并出具伤势鉴定证明和医疗费用初步评估说明书。 5、公安机关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轻微事故5日内,一般事故15日内作出责任认定。不服的15日后向上一级机关事故处(办)申请重新认定。 6、肇事双方各出一至二人代表,到公安机关事故调解办参加调解。 7、仅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之日起开始调解、期限为30天。带齐各种发票、票据、评估说明等证明材料。

危险化学品车交通事故现场处置方案示范文本

危险化学品车交通事故现场处置方案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危险化学品车交通事故现场处置方案示 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解决方案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事故报警 接到危险化学品车交通事故报警后,确认泄漏物质的 品名和属性,是否有毒有害,泄漏物质为气态还是液态, 液态的挥发性,是否易燃、易爆、有毒。联系交通、消 防、环保、医疗等部门。 人员疏散 确认肇事车辆内有无人员滞留及伤亡情况,及时掌握 最新信息,协同交管部门疏导交通,根据泄漏的范围和危 险化学品的危险性(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等),根据化 学品泄漏的扩散情况,疏散周围企业和路过行人车辆,并 及时汇报到现场指挥部。

泄漏救援 确定泄漏的化学品种类(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确定泄漏源的周围环境;确定是否已有泄漏物质进入大气、附近水源、下水道等场所;确定泄漏物质存量、泄漏量,泄漏时间或预计持续时间,泄漏扩散趋势预测;明确泄漏可能导致后果(火灾、爆炸、中毒等),泄漏危机环境的可能性;确定泄漏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堵漏、工程抢险、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对液体的泄漏用沙土掩埋,海绵吸附,挖掘隔离带;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水溶性气体(如氨气)用水雾稀释,进入泄漏区域内进行救援人员必须佩戴自给式空气呼吸器等防护用品。必要时调动消防特勤部队、防化兵部队。 安全警戒 泄漏事故发生后隔离事故现场,,并在通往事故现场的主要干道上实行交通管制。只准应急救援人员、车辆进

常见高速公路事故案例与安全常识

常见高速公路事故案例 与安全常识 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常见高速公路事故案例与安全常识高速公路网给有车族出行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但相对于普通公路而言,全封闭、高车速的高速公路是一个“极其特殊”的通道,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它就是一条方便、快捷的“坦途大道”,而失去了安全的保证,它就变成了一条无情、残酷的“不归之路”。根据国内外的高速公路各类事故报道来看,高速公路事故无小事,不出事则已,要出事就是大事。在此,我们将通过几大高速公路事故案例作一解析,希望驾车人士能引以为戒。 一、追尾事故经过 某年7月,广西发生一起死亡5人的特大交通事故。当天凌晨,邓某驾驶一货车行至柳南高速公路下行线713公里时,发现车子异响,便于紧急停车线内停车。邓某刚把车子停好,车上另一位同伴便拿着警示牌到车后摆放。 突然,随着“轰”的一声巨响,一辆小轿车完全冲进货车尾部。当交警赶到时已确定3人死亡。因车身塞进货车尾部,便调来了施救车把轿车拖出。此时,现场的人全部惊呆了,严重变形的轿车里竟然还有两具尸体。经核实,这起事故死亡3女2男,属特大交通事故。 原因分析 这是一个非常典型的瞬间性重大事故,许多家庭的幸福就在时钟的一次“滴答”声中被完全断送了。据资料统计,近年来国内高速公路事故中追尾50%,其中追尾死亡占总体死亡事故的85.5%,特别是小车钻入大车

尾部的多人死亡事故。相对于大货车而言,小轿车“身单力薄”,因此,当一辆高速行驶的轿车钻入行驶或停放的大货车尾部,驾驶舱就会遭到致命的撞击,车内人员非死即伤。根据上述事故分析,大货车因故障停于紧急停车线内,并已采取警示措施,属于交通法规内允许的紧急停放。事故的发生是因为轿车司机高速行驶且没有看清车道而造成。 友情提示 在高速公路上行车要注保持安全间距。在路面干燥的情况下,车间距离不小于车速的数值。如车速为80公里时不小于80米,时速为100公里时不小于100米。遇雨雾天、冰雪天和路面潮湿时,应增加一倍以上距离。 另外,如果前方出现紧急情况,应充分利用道路宽度,不要单单踩住刹车等待事故的发生。操作办法是,先大力刹车,当车速降低后松开刹车快速打方向,寻找没有车的位置进行躲避,或朝车头可以直接撞击到的物体撞去,即使受伤,也要强过钻入大车车底的“灭顶之灾”。当然,这一点是80%的司机所不具备的,因此,常跑高速的司机需要强化这方面的意识。 二、超速事故经过 一位年轻的妈妈驾驶一辆小型轿车正常行驶在高速公路上,车上坐着她2岁的女儿。当她行驶到目的地出口附近时,正从超车道转向行车道,突然被右后方高速“飞来”的一辆大型的超豪华轿车撞上右车头。 小车飞过中间隔离带,翻到对面反向车道,母女俩当场死亡。肇事车辆也撞到右侧防护拦,气囊爆开,人员受伤。据肇事司机事后交代,当时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应急预案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应急预案 为迅速、妥善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积极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特制定本预案。 1、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公司成立交通事故处理应急领导组: 组长:,全面负责交通事故处理的应急指挥和协调。 副组长:、。 成员:、、。 领导组下设事故处理、应急救援两个小组。 事故处理小组由、、组成,负责联络、协助交警、保险等有关部门的现场勘查、责任认定、保险理赔等事故的处理事宜。 应急救援小组由、、组成,负责协助医疗机构对受伤人员救援,对所载货物进行现场保护、清点、转载等事宜。 2、应急处理程序 (1)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应立即报警并进行自救。电话:122(交警)、119(消防)、120(急救), 应简明讲清事故地点、伤亡、损失等情况,以及事故对周围环境的危害程度,保护现场,抢救伤员,保护货物财产并通报公司车队。 (2)车队接到事故电话后,马上向公司交通事故处理应急领导组组长汇报,组长决定启动应急 预案。 (3)召集两个小组人员以最快速度赶往事故地点,按照分工开展事故处理事宜。如交警、医疗 机构还未到现场,事故处理小组布置好安全警戒线,对现场进行保护;应急救援小组将伤亡人员移至安全地带并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发生火灾的要立即采取灭火措施,避免造成更大的损失。 (4)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处理、医疗救援、善后各项事宜。 3、应急保障 (1)通信保障:事故报告电话(白天),(夜间)。 (2)物资保障:公司应准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卫生急救用品等物资。 (3)人员保障:参加应急处理的人员进行相应的消防、卫生等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组织演练。 4、事故报告 公司接到交通事故报告后,应马上将事故简要情况向交通运管机构进行报告,并每两小时将事故情况向公司领导和运管进行报告,事故处理后将事故情况书面上报,并将事故记录留存归档。

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的快速处置

高管调研:难点及解决方法探索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是道路交通管理的核心。高速公路作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龙头,其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具有重大的拉动作用,由于近年来机动车增长和现有道路资源的矛盾依然突出,使得我省高速公路交通在应对各种突发事件时显得十分脆弱,一起责任明显,损失较轻的交通事故,往往使得一个行车道处于封闭状态,甚至导致局部路段被迫关闭。近几年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推行快速处理交通事故现场工作中作了许多有益的探索与实践,笔者着重通过浅析当前快速处理交通事故现场存在的问题,提出快速处理交通事故现场保障机制创新的构想。一、当前影响快速处理交通事故现场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现行法规对“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设置的前置条件规定过于复杂,不利于快速撤离事故现场。公安部颁发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不撤离现场的,交通警察应当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保险凭证号、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等,由当事人签名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按照这一规定,现场执勤民警记录好后至少需要十几分钟。据笔者在高速公路地面实地观察,行驶在高速公路的车辆因事故停留最少10分钟,最少有近百辆机动车的行驶受到影响。另外,由于值勤民警缺乏实时信息查询手段,无法对车辆是否盗抢、有效;外省省驾驶证、保险凭证真伪、是否冒用进行甄别查证,致使使用假牌证的驾驶员逃避责任,造成另一方当事人因得不到民事赔偿而迁怒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于尴尬的“不作为”境地。(二)部分事故当事人诚信度不高,造成自行撤离现场心理障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赔偿事宜。但由于部分事故当事人诚信度不高,撤离现场后对已达成的协议百般抵赖,或中断通讯,以达到不赔偿的目的,致使赔偿权益人得不到赔偿而对自行撤离现场产生心理障碍,导致以后不愿自行撤离现场。(三)现行法规对当事人交通违法行为在事故中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严重程度表述不清,当事人遇到有混合过错行为时,无法知道自己的违法行为应当承担怎样的责任,继而代之于在现场互相指责,为区分责任争论不休。(四)缺乏配套保障措施。国外发达国家实行“互碰免责”,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后,只要相互交换标明有关信息的确认书后,向各自的保险公司报案,即由保险公司理赔,无需交通警察处理,而目前我省的很多保险公司以有“道德风险”为由,对自撤理赔不予采信,迫使当事人不愿自撤。另外现行的法律法规没有明确对应撤而未撤的当事人予以处罚的规定,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快速处理事故现场。(五)部分民警业务不精,现场快处意识不强,思想认识上存在误区,工作导向顾此失彼。一是由于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不清,以至现场确定事故责任当断不断;二是部分民警为避免当事人投诉或减少事后矛盾,任凭当事各方在现场争吵;三是将快速处理交通事故简单地理解为将事故处理结案,因而工作重心往往向现场定责倾斜,客观上滞留了事故现场。二、创新快速处理交通事故现场保障机制的设想根据哲学观点,一般来说,受社会系统复杂性、垄断性的控制,解决社会问题没有一套可以提供办法的控制,矛盾和挫折会继续存在下去,出路只有一条:创新管理制度。鉴于我省经济发展进程及其作用的两重性和现实中的种种不利于交通畅通因素的挑战,笔者认为,我们既要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职责的角度来设计快速处理交通事故现场的运行模式,发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排堵保畅”主力军作用,同时尽量避免“单打独斗”窘况,依靠和借助社会力量,改变影响交通畅通的社会机构、社会道德和传统交通方式。(一)以加快立法进程,带动机制创新。鉴于《道路交通安全法》已将快速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纳入法律规定,因此,笔者认为应当借此东风,加快《湖北省快速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办法》立法进程,并使之上升为政府规章。立法应当着重解决以下二方面问题:1、鉴于现行法律对“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设置的前置条件规定过于复杂,不利于快速撤离事故现场的状况,笔者认为立法应突破这一规定,明确载明“交通警察应先使用粉笔或拍照等固定现场证据,然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

车辆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及现场处置方案

车辆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及现场处置方案为了维护广大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车辆交通事故的发生,降低事故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及时处理好公司发生的特大交通事故(死亡3人以上),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规的规定,制定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1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 车辆交通事故以车祸最为常见,如行人、自行车被机动车撞伤,汽车翻车伤及车内人员受伤等。严重的车祸可导致人员作伤亡,伤情以颅脑外伤、脊椎骨折、胸部损伤为主,多发骨折,同时伴有烧伤等复合伤。其死亡的主要原因为头部损伤,严重的复合伤和碾压伤。2应急处置的基本原则 按照以人为本、预防为先、统一领导、快速反应、协同作战的原则,强化抢险意识和大局观念,服从指挥,各尽其责,保证处置工作高效、快速、有序进行。 3组织机构及职责 3.1应急组织体系 本项目的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的应急反应组织机构分为一、二级编制,项目部设置应急预案实施的一级反应组织机构,工程施工队设置应急预案实施的二级反应组织机构。项目部一级反应组织机构领导小组人员及联系方式见附件。

组织机构图 车辆交通事故应急领导小组 善后工作组事故调查组 抢救组后勤保障组

公司车辆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办公室设在安质部,并安排有关人员24小时值班。 项目部设置的二级应急反应组织由项目经理担任组长,明确人员组成及职责。 3.2指挥机构及职责 3.2.1一级反应组织机构的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的法规、法令、决议,制定本项目车辆交通事故应急预案以及安全防范制度,负责车辆交通事故应急组织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 (2)制定预防事故发生措施和救援方案,检查应急准备和各项决策落实情况; (3)指挥、协调应急反应行动,与企业外应急反应人员、部门、组织机构进行联络; (4)直接监察应急操作人员的行为,最大限度地保证现场人员和外援人员及相关人员的安全; (5)协调后勤方面以支援现场的应急反应组织; 3.2.2项目部的应急反应组织机构及职责 (1)事故调查组:负责组织安全检查,制订和组织实施对重大隐患整治计划,组织制订安全生产的规划,认真检查督促落实情况;全面了解事故综合情况;负责向上级报告事故综合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及通信联络工作。 (2)抢救组:负责事故现场救护及现场保护工作;负责维护现

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 第104号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已经2008年7月11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安部部长孟建柱 二○○八年八月十七日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管辖 第三章报警和受理 第四章自行协商和简易程序 第五章调查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现场处置和现场调查 第三节交通肇事逃逸查缉 第四节检验、鉴定 第六章认定与复核 第一节道路交通事故认定 第二节复核 第七章处罚执行 第八章损害赔偿调解 第九章涉外道路交通事故处理 第十章执法监督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保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保护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应当遵循公正、公开、便民、效率的原则。 第三条交通警察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应当取得相应等级的处理道路交通事故资格。 第二章管辖 第四条道路交通事故由发生地的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未设立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由设区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第五条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在两个以上管辖区域的,由事故起始点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对管辖权有争议的,由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管辖。指定管辖前,最先发现或者最先接到报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先行救助受伤人员,进行现场前期处理。 第六条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处理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道路交通事故,或者指定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限时将案件移送其他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案件管辖发生转移的,处理时限从移送案件之日起计算。 第七条军队、武警部队人员、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按照本规定处理。需要对现役军人给予行政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的,移送军队、武警部队有关部门。 第三章报警和受理 第八条道路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一)造成人员死亡、受伤的; (二)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以及虽然对事实或者成因无争议,但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的; (三)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四)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 (五)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六)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七)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八)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大连力诚混凝土有限公司 庄河项目经理部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处置方案编制单位:大连力诚混凝土有限公司编制日期:二O—六年六月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1.事故特征 1.1道路交通事故可以导致车辆碰撞、翻车、失火和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 1.2本项目部拥有大小轿车共2辆,另外施工现场有混凝土罐车9辆,极易发生道路交通事故 2.应急组织与职责 2.1设立现场应急救援小组 组长:张传奇 副组长:苗长虎 组员:季学义、宫辛阳、宫明强、井国丰、姜浩、迟殿航、何晓伟、叶长征、王守业、田晓春、徐东、姜忠国、刘 伟 2.2现场应急救援小分组职责 (1)现场应急救援小组组长职责:负责现场了解和掌握事故情况,指挥和组织现场抢救,立即向项目部汇报事故情况,行项目部应急救援小组的指令。 (2)现场应急救援小组副组长职责:协助组长开展应急指挥工作,组长不在位时,代行其职责;组织落实现场处置方案;负责现场应急处置,根据险情发展,提出改进措施;组织落实现场善后恢复。 (3)宫辛阳、宫明强、井国丰、姜浩实施现场处置,将人 员和设备迅速撤离危险地点,根据现场情况,适时调整并调集人员、设备和物资搜救被困人员。 (4)迟殿航、何晓伟、叶长征、王守业负责现场伤员的医疗抢救工作,根据伤员受伤程度做好转运工作。 (5)田晓春、徐东、姜忠国、刘伟负责维护现场,将获救人员转至安全地带;对危险区域进行有效的隔离。 3.应急处置 3.1当发生车辆交通事故时立即停车、保护现场。保护事故现场的要点: 一、保护好车辆制动时的拖拉痕迹; 二、受伤害方行进、终止位置; 三、双方车辆的位置;

四、车上的散落物;

高速公路收费站异常事件处理

高速公路异常事故以及处理方案 一、脐橙货车挡道以及处理方案 3月5日,因车主拒绝缴费,一台运送脐橙的货车在京沈高速沈阳西收费站停留了15小时,影响600余台车辆正常通行。 “就是这台车堵塞收费口长达12个多小时!”5日10时30分,在京沈高速沈阳西收费站,袁副站长指着一辆蓝色的货车说。 货车吉A54333的车主刘先生则满腹委屈地表示:“在这停留这么久,就是想要一个合理说法,要不我现在都到牡丹江了。” 刘先生3月3日中午,从湖北拉了一车脐橙,日夜兼程,计划运往牡丹江。途经京沈高速沈阳西收费站时发生了意外。“车内运送的是…绿色通道?规定的产品,途经京珠高速公路各收费站时,都是免费通过,4日21时,通过京沈高速沈阳西收费站时,却被窗口工作人员告知,车辆超限不能免费。”刘先生表示不理解,拒绝交费。 货车就一直停在收费口的车道上,影响其他车辆的正常通行。“5日上午9时,经过交警的协调,车辆才移开。”高速沈阳西收费站的袁副站长说。 事故解决方案:按规定补费用 “按规定,该辆货车货总重不能超过30吨,但是该车实际载重33.8吨,超限3.8吨。按规定,运输“绿色”产品的车辆超限超载就不享受

免费政策。”袁副站长介绍,工作人员向车主解释有关政策,但车主以没见到有关文件为由,拒绝缴费,并给记者打了电话。 5日,在记者的协调下,高速公路的管理人员向车主出示了文件,并且对政策再度进行详细解释。刘先生主动表示将补缴高速公路的615元通行费用。11时20分,在工作人员的帮助下,刘先生顺利办完补交手续,踏上前往牡丹江的道路。 二、高速公路车辆碰撞收费亭事故处理方案 1、事件描述 10月17日中午12时20分,一辆车牌号为桂M22202的大型货车由宜州向金城江方向驶入金宜一级公路德胜收费站第3收费车道时,由于车速过快,制动失效,径直撞上一辆正在交费的小轿车后,该货车又冲上安全岛,直接撞击收费岗亭,导致收费站收费岗亭防护栏、框架严重损坏变形,收费亭内的电脑、空调、桌椅等设备设施损毁,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万元。所幸的是,事故发生时,收费站工作人员沉着应对,及时闪避未造成人员伤害,但猛烈的碰撞使大货车上两名司乘人员不同程度受伤。 2、处理措施 当车辆碰撞票亭等征费设施时,监控人员应立即调整云台进行跟踪,并向所领导报告;班长和稽查员要保护好现场,稽查中队长开启备用车道疏通、指挥车辆,防止出现堵车现象。如有人员受伤要先拨打“120”求救。所领导接到报告后与办公室主任赶到现场,办公室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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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https://www.360docs.net/doc/1c5709626.html,/Content-2845.htm免费发布法律问题咨询请点击https://www.360docs.net/doc/1c5709626.html,/tiwen.htm 律师在线解答云法律网拥有万名专业律师3-5分钟快速解决您的法律问题第四条道路交通事故由发生地的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未设立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由设区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第五条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在两个以上管辖区域的,由事故起始点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对管辖权有争议的,由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管辖。指定管辖前,最先发现或者最先接到报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先行救助受伤人员,进行现场前期处理。 第六条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处理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道路交通事故,或者指定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限时将案件移送其他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案件管辖发生转移的,处理时限从移送案件之日起计算。 第七条军队、武警部队人员、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按照本规定处理。需要对现役军人给予行政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的,移送军队、武警部队有关部门。 第三章报警和受理 第八条道路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一)造成人员死亡、受伤的; (二)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以及虽然对事实或者成因无争议,但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的; (三)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四)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 (五)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六)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七)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八)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并具有前款第二项至第五项情形之一,车辆可以移动的,当事人可以在报警后,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停车位置,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等候处理。 第九条公路上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驾驶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立即组织车上人员疏散到路外安全地点,避免发生次生事故。驾驶人已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或者受伤无法行动的,车上其他人员应当自行组织疏散。 第十条公安机关及其交通管理部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报警,应当记录下列内容:(一)报警方式、报警时间、报警人姓名、联系方式,电话报警的,还应当记录报警电话; (二)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间、地点; (三)人员伤亡情况;

高速公路施工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1、作业目的 质量管理的一个重要目的任务任务就是要如何依靠工作制度和责任制度来事先预防,及时发现和妥善处置质量事故,防止类似事故的重演。对于已经发生了的工程质量事故必须立即报告,处理时必须做到安全可靠,切实可行,经济合理,不留隐患,吸取教训,及时整改,责任明确,记录在案。 2、主办岗位 项目经理:代表甲方参与处置重大质量事故。 总工程师:协助总工程师处置一般质量事故。负责当成解决轻微质量事故。 3、质量事故性质划分 凡是未达到国家颁布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质量问题均属工程质量事故。其中: 3.1当场能整改处理解决的属轻微质量问题。 3.2不能当场解决,但经监理部或甲方现场管理组与施工单位商量处理能妥善解决切返工费用在5000元至50000元(不含50000元)的属一般质量事故。 3.3将造成以下严重后果的属重大质量事故: 3.3.1直接损失在50000元以下的; 3.3.2有可能造成不可挽回损害的; 3.3.3影响主体结构安全,需要加固补强的; 3.3.4严重影响或丧失使用功能的。

4质量事故的发现 总工程师应每天巡视施工操作现场,同时考察工程部长、现场技术人员的工作质量。按约参加隐蔽工程的验收,及时发现工程质量事故的苗子。属于应该发现而没有发现,或发现后不上报,不处理造成损失的,应该追究相关岗位人员的责任。对于必须采取应急或保护措施的质量事故,总工程师和工程部长必须坚定施工单位立即实施,防止事故进一步恶化。 5质量事故调查报告 5.1报告内容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部位,现状描述和发展变化,提供确切的有关数据资料,对质量是否有进一步恶化可能及时必须采取临时防护措施提出意见。提供设计人员和主要责任者情况。原因初步进行判断。分析原因切不可急躁武断,只要不至于产生严重恶化,可以继续观察一段时间。急于求成,往往不能对症下药,造成多次返工不良后果。 5.2报告程序 5.2.1轻微质量问题记载于施工日记。 5.2.2一般事故以工程联系单形式立即上报监理单位(必要时可直接报告现场施工单位),限期处理解决,并将事故状况,解决方法和结果在工程月报终检向项目总工程师报告。 5.2.3重大事故应立即专题报告,一式四份,其中一份交简历单位,一份交公司工程部,一份交项目经理,一份留底备查。项目总工程师

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的预防(新版)

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的预防(新 版) Security technology is an industry that uses security technology to provide security services to society. Systematic design, service and management.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808

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的预防(新版) 一、天气因素。 冰雪、暴雨、大风、浓雾(团雾)、高温等恶劣气候条件是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因素,这也是引发许多交通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因此,对这个问题要引起重视,加强研究,采取多种措施,提前做好应对工作,掌握安全行车规律,积极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确保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1、各高速公路各级交通安全管理部门要制订完整的、切实可行的恶劣气候条件应急预案,提高快速处置和反映能力,确保恶劣气候条件下不出现打乱仗的情形。 2、要加强与气象部门的协作配合,及时了解发布恶劣气候信息,提前采取应对措施,保障交通安全。高速公路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强与气象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气象信息通报制度。

3、提高与高速公路路政及收费部门协同作战的能力,加强信息流通,保证指挥统一,做好对驾驶人的告知及路面信息发布工作。 二、人的因素。 人是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核心。管好人是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的基础。 1、要管好车辆驾驶人。 目前,随着道路交通状况的日益改善及汽车价格的普遍下降,私家车的数量飞速增加,非职业驾驶员也越来越多,新手驾驶员(驾龄在三年以下)已成为驾驶员队伍的主体,各类交通事故接连不断发生,驾驶员素质有下降趋势已成为一个不争的事实。管好这些驾驶人已成为公安交警部门日常工作的重中之重。首先要抓好驾驶员的安全宣传教育,是提高驾驶员整体素质与现代化交通相适应的必不可少的环节。在交通管理工作中要体现 “以人为本”的原则,先要使驾驶员了解,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其次要加大对违法驾驶人处罚教育的力度,使其充分认识到自己违法行为的严重危害性。最后要强化驾驶人的安全态度、纠正不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试题库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试题库 一、判断题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应当以法律为根据,以事实为准绳。(X)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伤亡道路交通事故案件应当集体研究决定。(X) 3、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实行资格等级管理制度。(V) 4、取得初级事故处理资格的交通警察不能参与处理死亡交通事故。( X) 5、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定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及追逃办案经费预算,保证办案所需经费。(V) 6、设区市、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事故处理机构应当建立24小时值班备勤制度,值班备勤民警不得少于三人。 ( X) 7、交通警察执勤巡逻发现道路交通事故的,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事故处理机构,并先期处置事故现场。(X) 8、高速公路上发生五辆以上机动车连环相撞或者同向1公里以内发生3起以上多车相撞的道路交通事故的,省级公安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派人赶赴事故现场,指导现场救援和调查取证工作。(X) 9、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事故车辆可以移动的,交通警察应当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后,对现场拍照或者采用其他方式固定现场证据。(X) 10、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应当当场进行调解,并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 》上记录调解结果,由当事人签名,交付当事人。(V) 11、交通警察到达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现场后,应当停放警车示警,白天应当在距离现场来车方向一百五十米外设置警 告标志和减(限)速标志,并向事故现场方向连续放置发光或者反光锥筒。(X) 12、因道路交通事故导致交通中断或者现场处置、勘查需要采取封闭道路等交通管制措施的,交通警察应当立即通知相关路段执勤民警在事故现场组织分流。(X) 13、发生交通肇事逃逸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过本级公安机关发布协查通报,请求有关公安机关协助查缉。(X) 14、交通警察在现场勘查过程中,可以使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或者唾液试纸,对车辆驾驶人进行酒精含量检测,检测结果应当在现场勘查笔录中载明。(V) 15、为确保安全,严禁交通警察对交通事故进行模拟实验。(X) 16、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经核对无误后,由勘查现场的交通警察签名即可。(X) 17、补充勘查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交通警察可根据勘查情况决定是否制作道路交通事故现场补充勘查笔录。(X) 18、在现场勘查过程中,交通警察应当对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现场证人针对事故现场需要确认的问题一并当场进行 询问,并作记录,交由当事人、证人核对无误后共同签字确认。(X) 19、现场勘查完毕后,负责维护现场秩序的交通警察即可撤离现场,现场清理工作交由清障施救单位实施。(X) 20、因条件限制或者案情复杂,现场勘查有困难的,经设区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保留部分或者全部事故现场,待条件具备后再继续勘查。(X) 2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调查道路交通事故过程中,认为当事人涉嫌交通肇事犯罪的,应当及时将道路交通事故 处理程序转为办理刑事案件程序,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立案侦查。(V) 22、对未知名尸体的骨灰存放两年,存放证留档备查。两年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殡葬部门处理骨灰。(X) 23、当事人、证人提交自行书写的陈述材料时,交通警察应当查验是否确由本人书写,陈述材料不得由他人代笔。(X) 24、尸体检验、鉴定结论确定后,死者家属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死者丧葬事宜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 门负责人批准处理尸体,逾期存放尸体的费用由死者家属承担。(X) 25、只有具有资质的专门机构出具的伤情鉴定才能作为认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人身伤害程度的依据。(X) 26、当事人涉嫌交通肇事犯罪并已立案侦查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将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V) 27、财产损失数额巨大涉嫌刑事犯罪的,应当由事故受害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有资格的机构进行财产损失评估。(X) 28、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受害人及其家属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询问案件侦破情况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告知其正在开展的侦破工作。(X) 29、集体研究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工作需在接到调查报告之日起三日内完成。(X) 30、逃逸交通事故尚未侦破,而受害一方当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保密需要应予拒绝。(X) 31、查获交通肇事逃逸车辆和驾驶人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重新制作编号相同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分别送达当事人。(X) 3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安排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在指定的地点按规定查阅交通事故证据材料,但不得复制证据材料。(X) 33、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进行复核时,交通警察不得少于二人。(V) 34、原办案单位拒不执行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结论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按照《公安机 关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对原办案单位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予以撤销或者变更。(X) 35、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扣押当事人机动车驾驶证,经调查确 认需对当事人给予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扣押一日折抵暂扣期限二日。(X) 36、对给予吊销当事人机动车驾驶证并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既可由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 管理部门录入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也可由其驾驶证的发证机关将上述决定录入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V) 37、在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环节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发现申请人资格不符的,应当制作《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不调解)通知书》,说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调解的理由和依据,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X) 38、同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中当事人为三方以上的,交通警察可以根据赔偿权利人和义务人的申请,分别组织调解。(V) 39、赔偿权利人要求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等赔偿数额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建议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X) 40、在事故损害赔偿调解过程中,为确保公正,避免误导当事人,交通警察不应提出各方承担赔偿责任的比例和数额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及释义)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及释义 第一章总则 本章规定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道路交通事故的定义及其等级、主管机关及其职责等内容。总则各条的规定对于其余各章具有指导意义,凡其他各章的条文均不得违反总则所确定的一般原则,在运用具体条款时应当贯彻总则规定的基本精神。 为了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相配套,必须制定的部门规章将陆续出台,各地方在立法权限内制定的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也会逐渐增多。本《办法》的总则对于所有这些规定,都同样具有指导意义。 第一条为正确处理道路交通事故,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和惩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者,制定本办法。 [释义] 本条是关于《办法》立法目的的规定。 立法目的,也可以称为立法宗旨。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的社会主义大国,道路、车辆情况复杂,每年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不但数量多,而且给国家、集体和当事人造成的损失也大。正是基于这种现实情况,《办法》规定的立法目的有三个方面,一是工作需要,即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为了正确处理道路交通事故,需要一部全国统一的行政法规,以便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严格依法办事。建国以来,有一些行政法规、规章对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工作做了规定,一些省、自治区、直辖市也陆续制定了这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但是都不太系统,有的已经无法适应当前工作的需要;有些省、自治区则还没有这方面的法规、规章。为了统一、全面地规范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的内容和程序,有必要制定本《办法》;二是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需要,即明确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有哪些权利和应尽的义务,通过事故处理,保护当事人应当得到的合法权益,制止违法侵害;三是教育和惩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者的需要,即恰当地追究责任者应负的法律责任。通过事故处理,教育人们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通过对少数责任者的处罚,警戒和教育这些人及早改正错误,避免再次发生交通事故。 立法目的三个方面是互相联系的有机整体,其中第一个是《办法》的总要求,后两个是达到这个总要求的两个方面。它要求公安交通管理人员和其他公民,包括道路交通事故的各方当事人及其家属,全面理解其内容;不能片面地强调某一个方面而忽视其他方面。 立法目的的实现要通过法律条文的内容才能达到,更要通过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工作实践才能达到。因此,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应当熟悉并掌握本《办法》的立法目的,并在工作中加以贯彻。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道路交通事故(以下简称交通事故),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的行为(以下简称违章行为),过失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故。 [释义] 本条是关于道路交通事故定义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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