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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行政诉讼参加人

第十四章 行政诉讼参加人

第二节 行政诉讼的原告
一、行政诉讼原告的概念 行政诉讼的原告是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 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因而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提起诉讼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一)原告必须是行政法律关系中作为行政相对人的 公民、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自己合法权益的 人 (三)原告是主动参加诉讼的当事人 二、行政诉讼原告的判定 判定行政诉讼原告的标准应当有以下两个: 判定行政诉讼原告的标准应当有以下两个: 第一,原告必须是公民、 第一,原告必须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 第二, 第二,原告必须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的利 害关系。 害关系。 说明: 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事实上的利害关系” 说明:“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与“事实上的利害关系” 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二、行政诉讼当事人 (一)行政诉讼当事人的概念 行政诉讼当事人是指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利 害关系, 害关系,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诉讼并受人民法院 裁判拘束的个人和组织, 裁判拘束的个人和组织,包括第一审程序中原 告、被告、共同诉讼人和第三人,第二审程序 被告、共同诉讼人和第三人, 中的上诉人和被上诉人, 中的上诉人和被上诉人,执行程序中的执行申 请人和被执行申请人。 请人和被执行申请人。 (二)当事人的特征 1.当事人同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有直接利害 关系。 关系。 上海行人穿马路引起的交通事故案) (上海行人穿马路引起的交通事故案) 当事人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 2.当事人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 当事人是要受到人民法院裁判拘束的人。 3.当事人是要受到人民法院裁判拘束的人。 (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能力和诉讼行为能力
法人或其他组织违法受到处罚, (2)法人或其他组织违法受到处罚,该法人或 组织的主要负责人同时受到处罚, 组织的主要负责人同时受到处罚,两者均不服 处罚提起诉讼的; 处罚提起诉讼的; 治安行政案件中, (3)治安行政案件中,两个以上的受害人不 服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的行政处罚而提起诉讼的; 服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的行政处罚而提起诉讼的; (4)两个以上的行政机关针对同一行政相对 人联合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人联合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相对人不服而提起 诉讼的; 诉讼的; 治安行政案件中, (5)治安行政案件中,被处罚人和受害人均 不服公安机关的处罚决定而提起诉讼的; 不服公安机关的处罚决定而提起诉讼的; 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裁决后, (6)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裁决后,纠纷 当事人均不服行政裁决, 当事人均不服行政裁决,向法院起诉裁决机关 的。 普通的共同诉讼, 2.普通的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 为两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同样的具体行政行 为两人以上, 并由法院合并审理的诉讼。 为,并由法院合并审理的诉讼

第十九讲 行政诉讼参加人

第十九讲  行政诉讼参加人
1直接起诉的被告。 直接起诉的被告。 直接起诉的被告 经过行政复议程序的被告。 2经过行政复议程序的被告。 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告。 3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告。 被授权组织作出行政行为的被告。 4被授权组织作出行政行为的被告。 受委托的组织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的被告。 5受委托的组织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的被告。 行政机关被撤销后的被告。 6行政机关被撤销后的被告。 经上级机关批准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告。 7经上级机关批准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告。 8由行政机关组建的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机构作出 行为时的被告。 行为时的被告。 授权条件下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 9授权条件下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其 他组织作出行为时的被告。 他组织作出行为时的被告。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21世纪高校法学系列教材 世纪高校法学系列教材
一、行政诉讼参加人的概念
行政诉讼参加人:是指作为行政诉讼主体,起 行政诉讼参加人:是指作为行政诉讼主体,
诉、应诉以及参加到行政诉讼活动中来的人。 应诉以及参加到行政诉讼活动中来的人。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诉讼参加人 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以及诉讼代理人。 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以及诉讼代理人。原 被告和第三人通常被称为当事人。 告、被告和第三人通常被称为当事人。当事人 与案件具有直接的利害关系, 与案件具有直接的利害关系,是行政诉讼最核 心的参加人员。 心的参加人员。诉讼代理人虽与案件没有直接 利害关系, 利害关系,但其参加诉讼是为了被代理的当事 人的利益,有明确的利益方向性, 人的利益,有明确的利益方向性,因而具有类 似于当事人的地位。 似于当事人的地位。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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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必要的共同诉讼人

《行政诉讼法》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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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诉讼人是指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 作为共同原告或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被告
被告是指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由其作出 或者依法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行政机 关。
行政诉讼的管辖
01
02
03
级别管辖
级别管辖是指按照法院的 级别划分受理第一审行政 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地域管辖
地域管辖是指按照地域范 围划分受理第一审行政案 件的分工和权限。
行政诉讼的审理与裁判
审理方式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 准绳,遵循合法、公正、 公开、及时的原则。
证据规则
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 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 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 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裁判种类
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判决撤销或者变更具体 行政行为、判决被告履行 法定职责等。
受案范围的具体规定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具体规定包括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 政征收等行政行为引起的诉讼。
03
不受案范围
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情形包括国家行为、抽象行政行为、内部人
事管理行为等。
行政诉讼的当事人
原告
共同诉讼人
原告是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 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案例三:行政强制案件
总结词
行政强制是指行政机关为实现法律、法规所确定的管理目标,而依法直接采取的强制手 段。
详细描述
某市城管局因某商家占道经营,对其采取强制拆除违章建筑物的行政强制措施。商家不 服,认为城管局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提起行政诉讼。法院经审理认为,城管局的强制 拆除行为违反法定程序,因此判决撤销该行为,并责令城管局重新作出行政强制决定。

《行政诉讼参加人》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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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法治社会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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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行政诉讼被告
被告资格
01 02
被告资格概述
行政诉讼被告是指因行政行为而遭受权利损害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或者变更该行政行为的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被告资格的认定
被告资格的认定主要依据行政行为是否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以及行 政行为是否具有可诉性。
03
第三人参加诉讼。
第三人权利与义务
权利
第三人有权在行政诉讼过程中维护自 己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陈述事 实、提供证据、进行辩论等。
义务
第三人有义务遵守行政诉讼程序的规 定,如按时出庭、如实陈述事实等。
第三人的法律地位与作用
法律地位
第三人在行政诉讼中具有独立的法律地 位,其权利和义务受到法律的保护和约 束。
对被告的监督
人民法院应当对被告的行 为进行监督,以确保其依 法履行职责。
04
行政诉讼第三人
第三人资格
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第三人必须与行政诉讼案件的判决结果有利害关系,才能具备第三人资格。
身份、权利、法律地位受影响
如果第三人的身份、权利或法律地位可能受到行政诉讼结果的影响,则该第三人具备第三人资格。
第三人类型
合法权益受侵害的人
合法权益受到行政行为侵害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原告权利与义务
权利
起诉权、委托代理权、举证权、辩论权等。
义务
遵守法庭秩序、按时出庭、提供证据等。
原告的法律地位与作用
法律地位
原告在行政诉讼中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享有与行政机关同 等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作用
通过起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促进法治政府建设。《行政诉讼参加人》 Nhomakorabeapt课件

第13章行政诉讼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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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 (二)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规定方式
• 1、规定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可选方式 • 2、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受案范围的方式
一、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 (三)可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行为
• • • • • • • • • 1、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案件 2、对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案件 3、行政主体侵犯经营自主权的案件 4、对许可证照的颁发、变更、中止、撤销决定不服的案件 5、行政不作为案件 6、不依法发给抚恤金的行政案件 7、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行政案件 8、其他影响人身权、财产权的行政案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起诉的其他行政案件
二、行政诉讼裁判的特殊制度
• (三)行政诉讼裁定的适用范围
• 行政诉讼的裁定主要适用于下列事项:(1) 不予受理;(2)驳回起诉;(3)管辖异议;(4) 终结诉讼;(5)中止诉讼;(6)移送或者指定 管辖;(7)诉讼期限停止具体行政行为执行的裁 定或驳回停止执行申请;(8)财产保全;(9) 先于执行;(10)准许或不准许撤诉;(11)补 正裁判文书中的笔误;(12)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13)提审、指令再审或者发回重审;(14)准 许或不准许执行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15) 其他需要裁定的事项。
二、行政诉讼裁判的特殊制度
• (四)行政诉讼裁判的执行
• 1、对生效裁判确定的义务,当事人都必须自觉全 面履行 • 2、行政主体一方不履行生效裁判的,行政相对方 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3、行政相对方不履行生效裁判的,行政主体可以 依法强制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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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二、行政诉讼管辖
• (四)行政诉讼的裁定管辖
• 1、行政诉讼的指定管辖 • 2、行政诉讼的移送管辖

行政诉讼法讲座ppt(PPT97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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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一)立法目的修改完善
n 立法目的:增加解决行政争议 n 将正确审理改为公正审理 n 删除维护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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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只监督不维护?
n 一是行政诉讼的功能主要是对行政机关行使职 权的一种司法监督,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 免受行政机关违法行使的侵害,为受到行政违 法行政侵害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救济;
2.0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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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实施了24年首次修改
n 1982年,参照民事诉讼法审理行政案件 n 1990年10月1日,第一部行政诉讼法实施,
75个条文,解决了行政诉讼程序依据 n 1991年和2000年,出台司法解释《贯彻
意见》和《若干解释》,此外还有行政许 可、征收补偿、管辖等单行解释 n 2014年11月1日,行政诉讼法修改。修改 45条,增加33条,删除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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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胜诉难之道 n 1.完善证据制度,促进公正审判; n 2.完善诉讼程序,促进程序科学; n 3.完善审判监督,促进司法公正; n 4.加大审查力度,实质解决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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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难
n 生效判决的1/3得不到履行,律师 也不愿意代理行政诉讼案件,因为 各方面干扰太多。
n 二是将行政诉讼法的权利保护范围由“人身权、 财产权”扩大到“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 益”。如受教育权、劳动权、休息权、获得国 家救助权、社会保障权、从事科研和文学艺术 创作自由权。
n 三是明确将“行政协议”争议纳入行政诉讼法 受案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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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管辖(一增一删三改)
n 六是共同诉讼,修改为:“当事人一方或 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因同一行政行为发生 的行政案件,或者因同类行政行为发生的 行政案件,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 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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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 主讲人:雷 伟 红
应掌握的相关法律文本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1989年4月4 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共75条)
★2.《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 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3月10日,最高人民法 院发布。共98条)
3.《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2002年7 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共80条)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 干问题的规定》,2010年12月1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 判委员会第1505次会议通过,2011年7月29日公布 , 2011年8月13日起施行,共13条。
参考文献
章剑生:《现代行政法基本理论》 马怀德:《司法改革与行政诉讼制度的完
善》 甘文:《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之评论》 胡建淼等:《行政诉讼证据的实证与理论
区别: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性质
行政司法行为
司法行为
受理机关 行政机关
法院
受案范围 (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案件 违法案件
审查范围 (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与合理性 合法性
是否适用调解 适用
不适用
审理程序 :一级复议、书面复议
两审终审、公开审理
复议特点:程序简便、效率高、受案范围广、免费
复议缺点:复议决定不够公正
研究》
第1章 行政诉讼的概述
第1节 行政诉讼与行政诉讼法
包郑照诉浙江省苍南县政府强制拆除案.ppt
一、行政诉讼的概念
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被授 权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法院 起诉,法院依法审理并作出裁决的一系列活动 或制度
(二)特点 1、解决的对象是特定范围内的行政争议 2、当事人地位具有特殊性 1)原告恒定为相对人,被告恒定为行政主体 2)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具有特殊性:原告享有起诉权、 撤诉权,被告不享有起诉权和反诉权,并对具体行政 行为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

第四节行政诉讼参加人


3. “合法权益标准时期” 1989 年制定、1990 年实施的《行政诉讼法》第2 条规 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 第41条更加明确地规定:“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 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这样,我国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标准从“法律规定 标准”发展为“合法权益标准”。
为,复议机关是案件的审理人,而非案件当事人; 三、以实际作出裁决的机关为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决定
时以复议机关为被告;维持时以原机关为被告;体现权限相称 原则。
有观点指出:复议机关不作被告,更有利于发挥复议的作 用。
――复议是纠错,是监督;只有这样,才能有利于复议机 关发挥复议的作用。
新《行政诉讼法》第26条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 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 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 告。
2.行政主体的狭隘使很多从事公务的组 织不能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
--一些非授权主体屡有行使行政职权的 情况,造成确定被告时的困难,导致公民诉 讼艰难。
案例:村委会可以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吗?
(二)行政诉讼被告制度的完善
--谁行为,谁被告。 1. 凡有行为,必有被告 2. 谁行为,谁被告 3. 行为的主体为被告 4. 官员可以成为被告
……
定义:行政诉讼原告是指因对具有国家行政职 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 提起诉讼的人或者组织。
1、行政诉讼的原告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组织, 包括外国人和外国组织
2、原告与行政行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3、原告是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行政诉讼法讲座PPT


第二节 级别管辖
1.级别管辖(基层管辖为原则 级别管辖( 级别管辖
第三节 地域管辖
§《行政诉讼法》第13、14、15、16、17、18、19、21、22、23条 行政诉讼法》 、 、 、 、 、 、 、 、 、 条 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解释》 条第2款 §《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解释》第6条第 款、7、8、9条 条第 、 、 条
4、
二 被告
行政主体
行政诉讼法: 25条 行政诉讼法:第25条 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解释: 20条第 条第1 21、22条 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解释:第20条第1款、第2款、21、22条
变更:错告,法院认为应该变更被告,当事人不变更的,驳回起诉。 变更:错告,法院认为应该变更被告,当事人不变更的,驳回起诉。 追加:漏告,两个以上的被告, 追加:漏告,两个以上的被告,原告只起诉其中一个而不同意追加 另一个行政机关的,没有被起诉的行政机关做第三人。 另一个行政机关的,没有被起诉的行政机关做第三人。 被告的确认 1. 2.被委托组织 → 委托机关 被委托组织 3.经上级机关批准 → 署名机关 经上级机关批准 4. 5.几个机关共同作出行为 → 共同被告 几个机关共同作出行为 6.内部机构 → 行政机关 内部机构 7.不作为(依职权/依申请)→ 有作为义务的机关 不作为( 不作为 依职权/依申请) 8.行政机关被撤销 继承权力的行政机关或作出撤销决定的行政机关 行政机关被撤销→继承权力的行政机关或作出撤销决定的行政机关 行政机关被撤销
三、第三人(=其他利害关系人) 第三人(=其他利害关系人) (=其他利害关系人 确认:原告型、被告型、 确认:原告型、被告型、证人型 ①受害人或加害人 例如:甲将乙打伤,公安局对甲作出行政处罚,甲作为被处罚人, 例如:甲将乙打伤,公安局对甲作出行政处罚,甲作为被处罚人,是行 政处罚的相对人,其可以以处罚过重为由提起行政诉讼。, 。,则乙是证人型第 政处罚的相对人,其可以以处罚过重为由提起行政诉讼。,则乙是证人型第 三人。 三人。 ②共同被处罚人 例如:某大学因为同一事由开除10名学生,其中五人提起行政诉讼, 10名学生 例如:某大学因为同一事由开除10名学生,其中五人提起行政诉讼,没 有提起行政诉讼的另外五个人是原告型第三人。 有提起行政诉讼的另外五个人是原告型第三人。 ③行政裁决当事人 例如:在行政裁决中,获得利益的一方,为权利人,失去利益的一方, 例如:在行政裁决中,获得利益的一方,为权利人,失去利益的一方, 为义务人。义务人起诉时,权利人是证人型第三人。 为义务人。义务人起诉时,权利人是证人型第三人。 ④不同行政机关相互矛盾 例如:林业局要求相对人砍伐公路两边的树木, 例如:林业局要求相对人砍伐公路两边的树木,但公路两边的树是归公 路局管理的,公路局对砍伐人进行处罚,砍伐人可以起诉公路局, 路局管理的,公路局对砍伐人进行处罚,砍伐人可以起诉公路局,林业局作 为证人型第三人参加诉讼。 为证人型第三人参加诉讼。 ⑤共同署名的非行政机关 例如:乡政府和乡党委共同署名作出处罚决定, 例如:乡政府和乡党委共同署名作出处罚决定,被处罚人只能起诉乡政 乡党委为被告型第三人。 府,乡党委为被告型第三人。 应追加被告, ⑥应追加被告,但原告不同意 例如:公安局和工商局联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例如:公安局和工商局联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被处罚人只以公安局作 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且不同意追加被告。此时工商局是被告型第三人。 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且不同意追加被告。此时工商局是被告型第三人。

行政诉讼的参加人名词解释

行政诉讼的参加人名词解释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根据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合法权益和消除非法行政行为的一种法律救济方式。

在行政诉讼中,参加人是指除了原告和被告以外,依法有权参加诉讼的其他个人或组织。

一、法定参加人行政诉讼法规定了一些具有特殊身份或特定关系的人员可以作为法定参加人参与行政诉讼,这些人员包括:1. 被告人的监护人:针对未成年被告,其监护人可以作为法定参加人参与行政诉讼,并在法庭上提供必要的辅助支持。

2. 保护未成年人利益的组织:若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保护未成年人利益的组织可以作为法定参加人参与行政诉讼,维护未成年人的权益。

3. 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机关、公诉机关和审判机关:在与行政诉讼案件有关的职务犯罪案件中,承办该案件的各级机关可以作为法定参加人参与行政诉讼,并提供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

4. 社会团体:为了保护会员的合法权益,符合法定条件的社会团体可以作为法定参加人参与行政诉讼。

二、利害关系人在行政诉讼中,有时候会有一些与被告具有明显利害关系的个人或组织,虽然他们不是被告,但可以作为参加人参与行政诉讼,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利害关系人必须证明他们与行政行为之间存在直接利害关系,否则无法作为参加人参与行政诉讼。

利害关系人的参加对于维护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起到了重要作用,其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的人员:1. 与行政行为直接相关的当事人:除了原告和被告以外,与行政行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以作为参加人参与行政诉讼,以维护自身的权益。

2. 与行政行为具有共同利益的组织或个人:当有多个组织或个人共同拥有相同或相似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其中一方可以作为参加人参与行政诉讼,维护共同利益。

3. 具有行政行为后果的利害关系人:当行政行为产生连带责任或后果时,受到该行政行为后果的利害关系人可以作为参加人参与行政诉讼,并主张其相关权益。

三、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被诉请撤销或变更自己的行政行为,或者请求判令行政机关承担赔偿责任的案件中,行政机关可以作为参加人参与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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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原告资格的转移 有起诉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失去诉讼权利能力的情况下,特定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取得原告资格。 (1)原告资格转移的条件: 享有原告资格的权利人不复存在 起诉权依然有效存在 有法定的权利义务承受人 (2)原告资格转移的两种情况: 公民死亡,其近亲属享有原告资格 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继受权利者享有原告资格
约束的人。 狭义当事人:原告、被告 广义当事人:原告、被告、第三人、共同诉讼人、诉讼代表人 一审:原告、被告 二审:上诉人、被上诉人 审判监督程序:申诉人、被申诉人 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
特征 1、与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2、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 3、当事人之间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具有不对等性 4、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5、受法院裁判的约束
3、被告资格的转移、变更 (1)转移:当具有被告资格的行政主体出现法定情形时,其被告资格由其他行政
主体承受。 法定情况: 合并:合并后的行政主体为被告 分立:分立以后,继续行使该职权的行政主体为被告 撤销:撤销以后,继续行使该职权的行政主体为被告;如果撤销以后,没有继续行
使该职权的主体,作出撤销决定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5)必要共同诉讼的主要情形 两个以上当事人因为共同违法被同一行政主体在同一决定中分别处罚(共同原
告)。 法人、组织或者其负责人同时被同一行政行为处罚(共同原告)。 两个以上共同受害人对行政主体的同一行政行为不服(共同原告)。 两个以上行政主体的同一具体行政行为(共同被告)。
3、普通的共同诉讼 (1)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人以上,诉讼标的是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诉讼。 (2)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两个以上的处理同类事实,适用相同法律的具体行
司机胡某拥有一辆客车,从事客运业务。因为不交过路费,公路局扣押其客车, 并对其罚款1000元。胡某不服,准备诉讼前,突发疾病死亡。下列说法正确的 是( )
A 胡某死亡,行政争议消灭 B 妻子可以以胡某的名义起诉 C 妻子可以以自己名义直接起诉 D 妻子可以委托律师参加诉讼
四 被告 因原告起诉其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被法院通知应诉,并受法院裁判
行政诉讼参加人
一 行政诉讼参加人的概念 行政诉讼参加人是指参与到行政诉讼过程中,受行政诉讼法律关系调整,享受
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行政诉讼参加人包括: 1、当事人 2、代理人
二 当事人 因行政纠纷,以自己名义进行诉讼,与案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并受法院裁判
华商学院的甲同学将乙同学打伤,雁塔街公安派出所作出对甲同学处以5日拘留 的行政处罚,并要求甲同学赔偿乙人身损害1000元。甲对于雁塔街公安派出所5 日拘留的处罚不服,应该向( )申请行政复议。
如果该复议机关维持雁塔街公安派出所的处罚决定,甲对于该复议决定依然不服, 应该以( )为被告,向( )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该复议机关将5日行政拘留变更为了1日拘留,甲对于该复议决定依然不服, 又应该以( )为被告,向( )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甲对于1000元的损害赔偿不服,该怎么做?
(5)行政审批关系中被告资格的确认: 对外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上署名的机关为被告 (6)若干行政机关共同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 若干行政机关为共同被告 (7)行政主体与非行政主体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主体为被告,非行政主体不成为被告,只能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
复议决定 诉讼标的 被告
管辖法院
复议维持 原具体行政 原行政机关 原机关所在地法院 行为
复议改变 复议决定 复议机关 原机关所在地法院
复议机关所在地法 院
原行政行为 原行政机关 原机关所在地法院
复议机关
消极不作

复议机关不 复议机关
作为
原机关所在地法院
复议机关所在地法 院
王某不服区公安局的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申请复议,市公安局认为处罚过轻,遂 改为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对于王某的诉讼,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3、甲乙丙三人因为赌博被处以罚款,现甲乙提起行政诉讼,则丙成为第三人
4、某市妇联与工商局共同作出对出售伪劣办公用品的某商场的处罚决定,该商 场提起诉讼并要求赔偿,如果商场不同意追加妇联为共同被告,则妇联应该为 第三人。
七 、代理人 在代理权范围之内,以当事人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的人。 诉讼代理人必须具有诉讼行为能力 必须在代理权范围之内进行诉讼活动 必须以当事人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 包括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事业单位、群众性组织等、外国企业和外国公司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办 事机构等 组织的主要负责人作为诉讼代表人
3、原告资格的确认 原告资格: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能够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资格。 原告资格的界定标准 法律上利害关系: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因为具体行政行为而
发生变化。 合法权益:不限于行政法上的权益;而是被法律所调整的各种权利和利益。
甲乙二人共有一间私房,城建规划部门认定该私房属于违章建筑,决定依法拆除。 甲对该决定不服提起诉讼。法院的做法正确的是
A 不需要追加乙为原告,乙可以另行起诉 B 应该追加乙作为共同原告 C 乙不愿意参加诉讼的,又不放弃实体权利的,仍应追加为共同原告 D 乙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法院可以不予追加 答案:BCD
A 王某可以以区公安局为被告向区公安局所在地的法院诉讼 B 王某可以以市公安局为被告向区公安局所在地的法院诉讼 C王某可以以市公安局为被告向市公安局所在地的法院诉讼 D 王某可以以区公安局为被告向市公安局所在地的法院诉讼
(3)授权关系中被告资格的确认: 有法律、法规授权,被授权组织为被告 无法律、法规授权,设立该派出机构、内部机构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4)委托关系中被告资格的确认: 行政机关为被告,受委托组织不成为被告
张某和王某二人共同对陈某实施殴打受到公安机关的处罚。张某不服申请复议, 复议机关维持原决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陈某作为受害人对复议决定具有原告资格 B 张某对于该复议决定能诉讼,因为其作为共同加害人,具有原告资格 C 张某不能对行政复议决定诉讼因为并非该决定对其权益产生影响 D 王某对于该复议决定能诉讼,因为作为共同加害人,具有原告资格
(4)共同诉讼人必须参加诉讼。
如果出现当事人被遗漏,法院应追加遗漏的当事人,通知其参加诉讼;
如果是共同被告,被追加的被告不能拒绝;被追加的被告如果不愿意参加诉讼的, 法院一般可以对其缺席判决,如果确有必要的话,可以对被告拘传到庭。
如果是共同原告,被追加的原告如果已经明确放弃实体权利的,可以不予追加; 既不愿意参加诉讼,也不愿意放弃实体权利的,仍应追加为共同原告。
拘束的行政主体。 1、被告的特征: 必须是行使行政权,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 其具体行政行为被原告指控侵犯其合法权益 以自己的名义应诉,并受法院裁判的拘束
某市西城区建委根据市政府规划对某大街进行改造,刘某房屋处于范围之内。 某日,西城区建委改造指挥部下达通知,刘某未搬迁。数日,区建委工作人员 强行拆除刘某房屋。刘某起诉的被告应该是( )
A 应当追加甲作为共同原告 B 法院应该通知甲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C 单独受理乙的诉讼 D 甲可以申请参加到诉讼中 答案:BD
判断题
1、张某因口角将李某打伤,被罚款200元,李某不服,经复议维持原决定后, 李某向法院起诉,张某可成为第三人。
2、某规划部门比准甲的建房申请,但甲的房子被水利部门以违章建筑为由强行 拆除,甲对于水利部的拆除行为不服向法院起诉,规划部门成为第三人。
(2)变更:在诉讼过程中,法院将不符合条件的被告更换成符合条件的被告的 行为
变更被告必须经过原告的同意
审查起诉阶段,原告不同意变更被告的,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案件受理以后,法院变更被告,原告同意变更的,诉讼程序继续进行;原告不 同意变更的,法院裁定驳回起诉。
五 共同诉讼人 1、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人以上,因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产生的行政案件或
2、指定代理人 人民法院依职权指定的,代理无诉讼行为能力人进行诉讼的人。 指定代理的特点: (1)代理权源于法院的指定 (2)当事人为无诉讼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3)当事人无法定代理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丧失了诉讼行为能力 (4)指定代理为法定代理的补充
3、委托代理人 基于当事人、法定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代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 委托代理人和委托人双方必须都具有诉讼行为能力 委托代理的代理权分为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
A 市政府 B 西城区政府 C 西城区建委 D 西城区建委改造指挥部
2、被告资格的确认 (1)不经过复议,直接诉讼的案件中被告资格的确认: 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2)经过复议的案件中被告资格的确认: 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原行政机关为被告 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复议机关为被告 问题:在复议机关消极不作为的情况下,被告应该是谁?
某市环保局、卫生局和某村委会在联合执法中,以共同名义对某化工厂处以2万 元的罚款。化工厂对此不服,打算提起行政诉讼。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以环保局为被告,因处罚涉及的是环保局的职责 B 以环保局、卫生局、村委会为共同被告,因是共同行为 C 以市环保局、卫生局为共同被告,以村委会为第三人 D 应以三机关共同的上级机关为被告
第三人的确认: 1、行政处罚案件中的加害人和受害人 2、行政处罚案件中的共同被处罚人 3、与行政机关共同署名的非行政主体 4、涉及民事法律关系的具体行政行为被诉,民事法律关系的另一方当事人 5、两个以上行政主体作出相互矛盾的行为 6、应当追加的被告,原告不同意
甲乙两人因为打架斗殴,依法被公安机关分别处以500、800元的处罚。乙不同 意公安机关的处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此时法院的做法是()
1、法定代理人 依法直接享有代理权,代替无诉讼行为能力人进行诉讼的人。 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成年人、精神病人 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兄姐 精神病人的法定代理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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