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整治项目跟踪审计暂行办法
土地整治项目审计方案

土地整治项目审计方案一、引言土地整治项目是政府规划和实施的一项重要工作,旨在通过改善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农村经济效益和生态环境质量,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为确保土地整治项目的有效实施和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合法性,进行审计是必不可少的工作之一、本审计方案旨在明确土地整治项目审计的目标、范围、方法和程序,提高审计工作的有效性和实施效果。
二、审计目标本次审计的目标是评估土地整治项目的合规性、经济性和效益性,发现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保障土地整治项目的顺利进行。
三、审计范围1.项目准备阶段:包括项目调研、方案设计、可行性研究等。
2.项目实施阶段:包括工程施工、设备采购、招标投标、合同管理等。
3.项目落地阶段:包括土地复垦、农业生产、环境保护等。
四、审计方法1.文件审查:审查项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划设计、项目准备和实施文件等,了解项目的合规性。
2.现场调查: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关键节点和重要环节进行实地调查,了解项目的实际情况。
4.专家论证: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对项目的合规性、经济性和效益性进行评估和论证。
5.风险评估:通过影响因素分析和风险评估模型,评估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风险和问题。
五、审计程序1.筹备阶段:确定审计目标、制定审计方案、组织审计人员,并与审计对象进行沟通和协调。
2.调查阶段:开展文件审查、现场调查和数据核实工作,并分析整理相关材料和数据。
3.评估阶段:请相关专家对项目的合规性、经济性和效益性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报告。
4.风险评估阶段:通过影响因素分析和风险评估模型,评估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风险和问题,并形成风险评估报告。
5.报告编制阶段:根据调查和评估结果,撰写审计报告,明确存在的问题和风险,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6.报告审定阶段:对审计报告进行内部审计,并确定最终的审计报告。
7.报告发布阶段:将审计报告提交给审计委员会和审计对象,并就报告内容进行说明和解释。
六、预期成果1.审计报告:明确土地整治项目的合规性、经济性和效益性,发现问题和存在的风险,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土地整治项目跟踪审计现场实施方案

土地整治项目跟踪审计现场实施方案一、准备工作:1.技术准备:审计人员应先充分了解规划设计方案,熟悉项目施工图纸、施工工艺过程和技术要求,特别要注意将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需要计量的数据列出表格,通过现场实测计量,形成最终结算审计的工程量数据;同时对影响清单工程量相关的原始数据,亦应在备注栏中详细记载,以便对清单工程量进行合理的分析、整理、归集,保证数据准确真实;2.设备准备:1交通工具:秭归地处山区,项目区交通复杂,山路难行,审计单位应配备性能较好的越野车辆,选择有山区驾驶经验的司机,以保证审计小组安全准时到达项目区开展现场计量工作;2计量器具:审计单位应根据项目需要配备足量的计量工具;为:皮尺、钢卷尺、滚尺、数码相机等,以供现场使用,同时配备电脑、打复印机等相关办公设备备用;3.人员准备:选配有土地整治项目跟踪审计经验的人员组成审计组,现场工作一般不少于6人,保证在现场计量时分三个小组同时开展计量工作,必要时加派人员参与现场计量工作;二、现场实施:1.确认现场实物是否在规划设计及变更设计范围内,审计组到达现场首先应对比规划设计图纸,确认拟计量的实物是否属设计及变更范围内,必要时可向乡土管所人员、监理、村委会参与人员询问;查验现场实物是否按设计标准施工,工程质量是否合格,确定是否可进行计量;2.现场计量标准、方式、控制程序、数据记录程序:现场计量一般应由参建单位建设单位、现场监理、施工单位、村委会加审计小组人员共同完成;计量组可分小组进行,审计人员与参建单位人员进行编组,一般要求每个计量小组有两名审计人员,一人负责读尺,一人负责记录数据;要求读尺准确,记录无误,必要时加备注说明;审计人员在现场应特别关注施工现场自然地理环境对施工项目的影响,充分考虑有些特殊地段施工项目因地理条件限制会造成实际消耗大于或小于设计给出的消耗量,对此审计人员应进行详细的记录,便于竣工结算时与监理隐蔽记录资料核对,确定是否纳入竣工结算;现场计量数据资料应由参加各方签字确认,原件由审计组保存,待竣工结算完毕交整治中心存档;可复印交土管所、监理、施工单位使用;3.数据分析、统计、计算:。
土地整治项目审计方案

土地整治项目审计方案一、项目背景土地整治是指通过合理、高效地调控土地利用,推动土地在经济、社会和环境方面的可持续发展,改善土地资源的质量和效益。
土地整治项目的审计是通过对项目的经济效益、环境影响和社会效应进行评估,保障项目的可持续发展和合规性。
二、审计目标1.评估土地整治项目的经济效益,包括项目投资与产出比、资金使用效率等方面的评估,确保项目的经济可行性。
2.评估土地整治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包括土地的质量改善、生态恢复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评估,确保项目的环境可持续性。
3.评估土地整治项目对社会的影响,包括农民收益、就业机会和社会稳定等方面的评估,确保项目的社会可持续性。
三、审计范围和内容1.项目经济效益评估(1)项目投资与产出比评估:评估项目的投资与产出比,以判断项目的经济可行性。
(2)资金使用效率评估:评估项目的资金使用效率,包括资金的使用效果和节约程度,以确保项目的经济效益最大化。
2.项目环境影响评估(1)土地质量改善评估:评估土地整治项目对土地质量的改善效果,包括土壤质量的改善、水资源的保护等方面的评估。
(2)生态恢复评估:评估土地整治项目对生态环境的恢复效果,包括植被恢复、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方面的评估。
(3)环境保护评估:评估土地整治项目对环境的保护效果,包括水土保持、防止土地污染等方面的评估。
3.项目社会效应评估(1)农民收益评估:评估土地整治项目对农民收益的增加效果,包括农业生产效益、农民收入等方面的评估。
(2)就业机会评估:评估土地整治项目对就业的促进效果,包括农民就业、劳动力转移等方面的评估。
(3)社会稳定评估:评估土地整治项目对社会稳定的改善效果,包括农村社会秩序、民生保障等方面的评估。
四、审计方法1.概率抽样:通过抽取符合一定概率分布的样本,对样本进行审计,然后推广到整个项目,以评估项目的经济、环境和社会效应。
2.文献资料分析:对项目的相关文献资料进行分析,了解项目的背景、目标、实施情况等,为审计提供依据。
国土资发[2003]21号,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暂行办法
![国土资发[2003]21号,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暂行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6100b20003d8ce2f00662389.png)
《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暂行办法》(国土资发[2003]21号)第一条为规范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根据《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土资发[2000]316号)、《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国土资发[2000]282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使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以下简称“竣工验收”)。
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是指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重点项目、示范项目。
第三条竣工验收依据确定的项目计划与预算、规划设计以及有关规定要求进行。
第四条竣工验收内容主要包括:项目计划任务完成情况,项目规划设计与预算执行情况,工程建设质量、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土地权属管理、档案资料管理情况以及工程管护措施等。
第五条竣工验收技术标准参照国土资源部制定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TD/T1013-2000)和其他相关规范执行。
第六条国土资源部统一组织竣工验收。
地方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协助做好竣工验收工作。
第七条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根据项目承担单位提出的项目竣工申请,组织开展项目竣工自查;自查合格的项目,向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竣工初验申请。
第八条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受理竣工初验申请后,及时组织竣工初验;竣工初验合格的项目,每年一次集中向国土资源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第九条申请竣工验收应提交以下材料:一、竣工验收申请;二、项目竣工报告。
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工程建设质量情况、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土地权属调整情况、工程管护措施、投资预期效益分析、项目组织管理的主要措施与经验、存在问题与改进措施以及文档管理情况等;三、项目建设情况表、项目经费收支情况表、项目投资预期效益表、土地开发整理前后土地利用结构变化情况表(表样式附后);四、竣工验收图、土地开发整理后的土地利用现状图或地籍图;五、项目财务决算与审计报告;六、项目工程监理总结报告。
征地拆除跟踪审计制度范本

征地拆除跟踪审计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了规范征地拆除过程中的审计工作,确保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审计对象和内容本制度适用于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进行的征地拆除项目。
审计内容包括:(一)征地拆迁政策的执行情况;(二)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制定和执行情况;(三)征地拆迁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四)征地拆迁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五)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第三条审计机构征地拆除跟踪审计工作由各级审计机关负责,可以聘请具有相关专业资质的社会审计机构协助开展审计工作。
第四条审计程序(一)审计准备审计机关在接到征地拆除项目审计任务后,应当及时组织审计人员,收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项目资料等,确定审计重点和审计方法。
(二)审计实施审计机关应当根据项目进度,采取现场审计、资料审查、访谈等方式,对征地拆除项目进行全面审计。
(三)审计报告审计机关应当在审计结束后,及时向委托单位提交审计报告,报告应当包括审计发现的问题、意见和建议等。
(四)审计整改委托单位应当认真整改审计报告中指出的问题,并将整改情况反馈给审计机关。
审计机关可以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第五条审计要求(一)严格依法审计,确保审计的合法性、合规性;(二)坚持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审计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三)及时报告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四)对审计过程中涉及的保密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第六条审计纪律审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审计纪律,不得泄露审计过程中获取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利用审计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七条法律责任违反本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审计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依法予以处理:(一)不配合审计工作的;(二)提供虚假资料、隐瞒事实的;(三)拒绝整改、不采取措施纠正违法行为的;(四)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八条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北京市土地资源整理暂行办法》

《北京市土地资源整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以下简称城市总体规划),牢牢把握首都城市战略定位,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为硬约束,节约集约和合理利用土地,统筹全市土地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土地资源整理是指在科学合理划定规划实施单元的基础上,按照统筹土地资源要素、统筹规划、统筹减量提质、统筹开发建设、统筹实施时序、统筹成本控制、统筹成本分摊、统筹资金保障的原则,在规划实施单元内统筹实施土地开发类和非土地开发类项目,全面落实城市总体规划的各项要求。
土地开发类项目主要包括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项目、绿化隔离地区建设项目、工业用地前期开发项目、危旧房改造项目等涉及征地、拆迁及市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项目。
第三条土地资源整理工作遵循如下原则:(一)城乡用地全覆盖原则。
土地资源整理工作以规划实施单元为基础统筹实施,包括全部建设用地和非建设用地,覆盖全市市域范围。
(二)减量提质原则。
引导和鼓励优先利用存量建设用地,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促进城乡建设用地减量提质和集约高效利用,提升人居环境质量与人民生活品质,实现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相统一。
(三)公益性原则。
土地资源整理实施的征地、拆迁和市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是落实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途径,符合公共利益需要。
(四)“放管服”原则。
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土地资源整理工作的各项手续原则上由各区办理。
第四条按照“规划引领、全域覆盖、平台统筹、分类实施”的总体要求,建立市区两级土地资源整理平台,保障城市总体规划落地。
市级土地资源整理平台由市规划国土、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建设、交通、园林绿化、农业、水务、环保、人力社保、文物、地震等部门组成。
市政府召集市级土地资源整理平台组成部门,研究政策制定、重大事项审议等工作。
市级土地资源整理平台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国土委。
国土资发[2003]122号,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管理暂行办法
![国土资发[2003]122号,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管理暂行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3975365fe009581b6bd9ebed.png)
《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管理暂行办法》(国土资发[2003]12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顺利实施,全面完成项目建设任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包括重点项目、示范项目和补助项目。
第三条项目实施管理坚持下列基本原则:(一)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的原则;(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三)简化程序、提高效率的原则。
第四条国土资源部统一对项目实施进行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项目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项目承担单位组织实施项目,并对项目建设履行项目法人责任,对投资方负责。
项目承担单位的管理和技术人员能够满足项目实施的需要。
第六条项目实施推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制、公制。
第二章实施准备第七条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下达项目计划与预算后,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提请当地政府成立项目实施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有关问题。
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核实项目涉及土地地类、面积、界址、权属及补偿方案等,保证地类、面积准确,界址清楚,权属合法,权属调整方案和补偿方案等无争议,为施工创造条件。
第八条项目承担单位对项目实施进行现场全程管理,并做好下列实施准备工作:(一)组织招标、设备和材料采购等咨询服务;(二)组织工程招投标,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委托工程监理;(三)编制项目年度实施方案、项目建设进度计划和用款计划;(四)组织编制施工设计图;(五)建立工程工期、质量和资金使用管理等相关制度。
第九条项目承担单位完成项目实施准备后,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总结,提出项目开工申请报告,经项目所在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项目开始施工。
第十条项目承担单位应发布项目公告,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项目公告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建设位置、建设总规模、新增耕地面积、项目总投资、建设工期、土地权属状况、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施工单位、项目工程监理单位、项目设计单位等。
土地整理审计实施方案

土地整理审计实施方案一、前言。
土地整理审计是指对土地整理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土地使用、占有、流转等情况进行审计监督,以保障土地整理项目的合法性、规范性和效益性。
土地整理审计实施方案是对土地整理审计工作的具体安排和部署,旨在确保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土地整理项目的合法权益。
本文档旨在对土地整理审计实施方案进行详细阐述,以期为相关工作提供指导和参考。
二、审计目标。
1.审计对象,本次审计的对象为某市X区进行的土地整理项目,包括土地使用、占有、流转等情况。
2.审计范围,审计范围包括土地整理项目的所有相关环节和程序,主要包括土地使用规划、占有流转、土地补偿等内容。
3.审计目标,通过审计,确保土地整理项目的合法性和规范性,保障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和合理配置。
三、审计内容。
1.土地使用规划审计,对土地整理项目的土地使用规划进行审计,包括土地利用结构、土地用途规划等内容,确保土地利用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政策。
2.土地占有流转审计,对土地整理项目中的土地占有和流转情况进行审计,包括土地征收、补偿、流转等环节,确保土地占有和流转程序合法、公正。
3.土地补偿审计,对土地整理项目中的土地补偿情况进行审计,包括补偿标准、补偿方式等内容,确保补偿程序合法、公正。
四、审计程序。
1.审计准备阶段,确定审计目标和范围,制定审计计划和方案,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准备工作。
2.实地调查阶段,对土地整理项目进行实地调查,收集相关资料和信息,了解项目实施情况。
3.审计分析阶段,对收集的资料和信息进行分析,初步判断项目实施情况,发现问题和风险。
4.审计报告阶段,编制审计报告,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和风险进行总结和分析,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五、审计保障。
1.组织保障,建立审计工作组织机构,明确审计工作责任和任务,确保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2.技术保障,采用先进的审计技术和手段,提高审计效率和质量,确保审计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信息保障,建立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确保审计信息的安全和保密,防止信息泄露和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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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土地整治项目跟踪审计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土地整治项目投资管理,确保项目资金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促进土地整治领域廉政建设和规范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荆州市土地整治项目实施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由县土地整理中心在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库中,通过双向选择,委托专业技术力量强、有相应资质和经验、信誉好的造价咨询单位、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审计单位)实施跟踪审计。
跟踪审计单位也是该项目的决算审计单位。
第三条跟踪审计工作应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监督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
在加强监督的同时,审计单位应充分体现服务功能,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
在跟踪审计过程中,应服从整体,服务大局,坚持原则,尊重客观,实事求是地贯彻执行有关定额和标准;客观公正地处理各方利益关系,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审计单位应根据土地整治项目情况,按照项目负责制,组建项目跟踪审计工作组。
审计工作组应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具有相应资格和技能的审计人员。
其主要职责是:
(一)收集并熟悉设计施工图、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工程施工合同等与本项目相关的资料;
(二)参加工程施工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提出合理化建议;
(三)了解施工工艺和施工程序,了解投标方式、设备材料定价、结算办法等;掌握及核实施工用设备材料的进场价格;
(四)制定工程费用的控制目标及实施办法;
(五)深入工地现场、参加工程例会、沟通业主与监理单位,了解工程进展的总体情况和施工计划,制定分阶段的跟踪审核计划;
(六)根据工程进度对设计施工图和清单范围内的工程量进行计量复核,做好跟踪审计记录及工作底稿,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七)收集现场资料和依据,有必要的时候应拍照或摄像取证;配合业主、监理对隐蔽工程进行核实、确认;
(八)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进行核实,对工程量进行确认。
掌握工程变更情况,核实工程量,并对可能影响工程造价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和说明,为业主决策提供依据;
(九)对施工单位上报的阶段完成工程量进行审核,并提供当期的审计报告,作为支付当期进度款的依据;
(十)及时核定分阶段完工的分部工程结算,提供整套结算报告及各项费用汇总表。
第五条跟踪审计的主要工作内容为:
(一)前期工作阶段。
主要内容为编审工程款使用计划;审核项目批准文件、资金落实情况、工程造价预算、招投标价格等。
(二)工程施工阶段。
主要内容为审核与确定工程进度款;审核与确定工程费用;审核与确定工程变更价款;提供材料与设备价格信息等;审核工程索赔费用并协助处理索赔。
(三)竣工决(结)算阶段。
主要内容为审核结算项目是否与竣工图纸相符,竣工图纸是否准确;审核单项工程结算编制是否真实、准确。
第六条审计工作组在进场之前,应制订跟踪审计计划,明确审计纪律、审计依据、审计范围、审计重点、时间安排、方式方法等,为实施项目跟踪审计作好准备。
第七条审计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实施项目审计,对审
计工作中的重要事项以及审计人员的专业判断进行记录,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并对审计工作底稿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八条审计过程中应实行严格的签认手续,对审计事实认定书、审计核增、核减分类和分标段汇总表等审计资料必须由审计单位、施工单位、项目业主代表共同予以签认。
第九条审计工作组应建立跟踪审计项目台账,及时登记审计时间、工作内容、审计事实、发现的问题、审计建议、整改情况及审计成果等内容。
第十条审计工作组应与业主方设立的项目实施机构建立例会制度,参与项目工程的组织,参加与项目有关的会议,及时了解掌握项目工程情况,提出审计建议。
第十一条审计工作组应定期或不定期向县国土资源局及县土地整理中心汇报跟踪审计工作情况。
第十二条审计单位应确保审计结果的正确性和准确性。
因审计工作延误或审计结果不准确造成损失的,审计单位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三条审计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审计中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由其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审计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审计业务时,不可受被审计方委托有偿完成其它工作;不得对同一项目同时承担审计、监理或其他任务。
第十四条审计单位在工作中,应正确处理跟踪审计与工程监理的关系,做到定位准确、分工合理,做好协调工作,力争形成合力。
第十五条未尽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文件规定执行,如与本办法不符,按照“下级文件服从上级文件”的原则执行。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适用于本县范围内实施的国家和省级投资土地整治项目。
本办法由县土地整理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