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托管协议书
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托管协议

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托管协议甲方(建设单位):乙方(总包单位):丙方(银行):根据《关于实行住建领域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款分账管理和实名制用工管理实施意见》,为保证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资金专款专用及农民工工资按月支付,甲、乙双方委托丙方为本项目专户资金监管人,为项目专户资金提供管理,并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等服务。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专户设立及管理第一条专户的设立乙方须在丙方处设立项目农民工工资专户,用于项目工程农民工工资的发放,不得擅自动用专户资金。
第二条专户的管理工程建设期间,丙方负责对专户进行管理。
丙方需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办理资金支付。
二、托管职责、期限第三条丙方作为受托银行,应履行以下职责:(一)设立专户,保管托管资金,确保资金安全;(二)及时向甲方、乙方披露受托资金的相关信息,每月12日前向甲、乙双方提供受托资金流向信息,同时将专户对账单报区规划建设局农民工工资清欠中心备查。
第四条协议期限丙方对专户内资金履行监督职责的期限自资金划入受托监管账户之日起至收到甲方、乙方开具的“关于撤销 x 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函”为止。
三、资金托管应提供的资料第五条乙方须向丙方提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经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核确定加盖公章的每月农民工工资清单审核表。
四、托管资金收付第六条受托资金存入根据施工合同约定,甲方须每月25日前按时足额将工资性工程进度款转入约定的托管账户,丙方确认资金到帐后对账户资金履行管理职责。
第七条受托资金拨付乙方委托丙方代发农民工工资,代发的农民工个人银行卡申请资料由乙方提供,其真实性由乙方负责。
每月月底前,乙方负责将监理单位审核并经建设单位确认后的农民工工资清单报丙方,由丙方从专户(在工资性工程进度款拨付累计额度内)直接划拨至农民工个人银行卡上。
工资清单的真实性及准确性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农民工工资监管专户资金不得挪作他用,专户资金仅限于通过银行卡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用于解决其他经济纠纷。
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托管协议完整版

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托管协议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托管协议甲方(发包人):乙方(总承包人):丙方(银行):工程项目,根据全市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户管理的要求,为保证项目专户资金专款专用及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甲、乙双方委托丙方为本项目专户资金监管人,为项目专户资金提供管理,并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等服务,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章农民工工资专户开立及管理第一条农民工工资专户的开立乙方在丙方处开立农民工工资专户,用于项目农民工工资的发放。
第二条农民工工资专户的管理项目建设期间,丙方负责对农民工工资专户进行管理,丙方需根据本协议的条件办理资金支付,不得擅自动用专户资金。
第二章托管职责、期限第三条丙方作为受托银行,应履行以下职责:(一)开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保管托管资金,确保资金安全;(二)及时向甲方、乙方披露受托资金的相关信息。
第四条协议期限丙方对专户内资金履行监督职责的期限自资金划入受托监管账户之日起至收到乙方开具的“关于撤销项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函”为止。
第三章资金托管应提供的资料第五条乙方须向丙方提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第四章托管资金收付第六条受托资金存入根据施工合同的规定,甲方(或乙方)每月将工资性工程款划入约定的托管账户,丙方确认资金到账后对账户资金履行管理职责。
第七条受托资金拨付乙方委托丙方代发农民工工资,被代发的农民工个人银行卡申请资料由乙方提供,其真实性由乙方负责。
每月10日前,乙方负责将项目部的农民工工资清单报丙方,由丙方从专户直接划拨至农民工的个人银行卡上。
工资清单的真实性及准确性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农民工工资监管农民工工资专户资金不得挪作他用,一旦发生乙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经工程所在地建设领域农民工维权机构核实后,出具相关证明,丙方直接从“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余额中划拨款项,用于支付所欠农民工工资,同时乙方不超过10个工作日内补足该部分工资款。
建筑工程农民工工资专户资金监管协议

建筑工程农民工工资专户资金监管协议合同双方:甲方(发包方):乙方(施工总承包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合同标的本协议的标的为乙方承接的甲方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工程”)农民工工资专户资金的监管事宜。
第二条合同目的本协议旨在确保乙方按期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工程建设秩序。
第二章甲方权利与义务第三条甲方的权利1. 审查乙方农民工工资专户资金的开立、管理和使用情况;2. 监督乙方按期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3. 要求乙方提交农民工工资支付凭证并进行现场核查;4. 向有关部门举报乙方违反本协议的行为。
第四条甲方的义务1. 向乙方提供工程款支付进度;2. 配合乙方农民工工资专户资金监管工作;3. 保密乙方农民工工资专户资金监管相关信息。
第三章乙方权利与义务第五条乙方的权利1. 根据工程进度及时拨付农民工工资专户资金;2. 向甲方提供农民工工资支付凭证;3. 接受甲方农民工工资专户资金监管工作。
第六条乙方的义务1. 开立农民工工资专户并按照监管要求管理;2. 按期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3. 保证农民工工资专户资金专款专用;4. 定期向甲方报告农民工工资专户资金使用情况。
第四章监管措施第七条农民工工资专户开立乙方应在工程开工前,按照规定开立农民工工资专户。
第八条监管模式1. 甲方委托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对农民工工资专户资金进行监管;2. 监管机构负责审查乙方农民工工资专户资金的开立、管理和使用情况,并向甲方报告监管结果。
第九条支付程序1. 乙方应根据工程进度,按月或按周编制农民工工资支付计划,经甲方审核确认后,将工资资金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户;2. 乙方应通过农民工工资专户向农民工支付工资,并提供相应的工资支付凭证。
第五章违约责任第十条违约情形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即构成违约:1. 未开立农民工工资专户或未按照监管要求管理专户;2. 未按期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3. 未专款专用农民工工资专户资金;4. 提供虚假或不实的农民工工资支付凭证;5. 拒绝或妨碍甲方或监管机构对农民工工资专户资金监管工作;6. 其他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行为。
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管协议书(范本)

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管协议书(范本)协议编号:甲方(工程总包单位):。
(全称)乙方(银行):。
(全称)为保证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资金专款专用及农民工工资按月支付,现根据《绍兴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甲方委托乙方为本项目专户资金的受托管理人,按照本协议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现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专户的设立和管理1.1甲方凭《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同意在乙方处设立专户(户名:;账号:),用于建设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发放。
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擅自动用专户资金。
1.2工程建设期间,乙方负责对专户进行实际管理,须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办理资金收付。
专户的支出只能通过乙方(专户开户行)柜台支付方式即甲方不能开通通兑、不能开通网银等电子渠道支付功能,必须在乙方柜面进行支付操作。
如确有特殊情况,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另行协商确定其他支付方式。
第二条托管资金的收付2.1甲方应在提交开工报告次月起按月将进度工程款的30%作为工资款存入专户(特殊工程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复可下浮至20%),乙方确认资金到帐后对账户资金履行管理职责。
2.2甲方委托乙方代发农民工工资,代发的农民工个人银行卡申请资料由甲方提供,甲方对其真实性负责。
每月10号前,甲方负责将审核确认后的农民工工资清单(附电子版)加盖公章后报给乙方,乙方在5个工作日内从专户中直接拨付工资款到农民工个人银行卡上,并确保专款专用。
工资清单的真实性及准确性由甲方负责,乙方仅负责审核电子版与纸质版的一致性。
第三条甲方的义务3.1甲方应当在施工许可申领前在乙方处开设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3.2甲方在每月10号前向乙方提供《月工资发放表》。
《月工资发放表》由工程项目部劳资员汇总制作,项目负责人签字,施工分包、总包企业分别盖章后方可提交银行。
乙方审核后,当月工资总额不超过账户余额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发放工资;若超过账户总余额的,甲方须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足后发放。
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托管协议

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托管协议甲方(总承包人):乙方(项目专户资金监管人):丙方(银行):工程项目。
根据全市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户管理的要求,为保证项目专户资金专款专用及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甲方委托乙方为本项目专户资金使用监管人,丙方为项目专户资金实际管理人,由乙方和丙方共同提供项目专户资金管理,并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等服务。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章农民工工资专户开立及管理第一条农民工工资专户的开立甲方须在丙方处开立农民工工资专户,用于项目农民工工资的发放。
第二条农民工工资专户的管理项目建设期间,乙方负责对农民工工资专户的资金使用进行监管,丙方根据乙方的备案通知书对项目资金进行管理。
并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办理资金支付,不得擅自动用专户资金。
第二章托管职责、期限第三条丙方作为受托银行,应履行以下职责:(一)根据甲方申请开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帐户性质为不能支取现金),保管托管资金,确保资金安全。
(二)根据乙方的备案通知书对项目资金进行管理,办理资金支付。
第四条协议期限乙方、丙方对专户内资金履行监督职责的期限自资金划入受托监管账户之日起至收到项目总承包人开具的“关于撤销项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函”止。
第三章资金托管应提供的资料第五条甲方须向乙方提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监理工程师或造价工程师审核确定的每月工资性工程进度款支付清单。
第四章托管资金收付第六条受托资金存入根据施工合同约定,工程发包人按规定时间将工资性工程款划入约定的托管账户,丙方确认资金到账后对账户资金根据乙方的管理要求履行丙方管理职责。
第七条受托资金拨付甲方委托丙方代发农民工工资,被代发的农民工个人银行卡申请资料由甲方提供,其真实性由甲方负责。
发放工资前,甲方负责将农民工工资清单报乙方,由乙方备案确认后出具备案通知书和经乙方备案确认后的甲方农民工工资清单给丙方,丙方依乙方出具的备案通知书和经乙方备案确认后的甲方农民工工资清单从专户直接划拨至农民工的个人银行卡上。
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资金托管协议

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资金托管协议本协议由甲方(建设单位)、乙方(托管银行)和丙方(施工队伍)三方签订,旨在规范建设工程中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资金托管工作的管理和使用。
一、托管范围甲方将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中的资金,委托乙方进行托管。
乙方应建立健全的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管理制度,加强账户资金管理工作,确保托管资金安全可靠。
二、权利义务2.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应按照建设项目的合同、协议约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为农民工按时、足额支付工资劳务费,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甲方应按照有关工资、税金、保险等规定,扣缴并上缴相关款项,并保证将足额农民工工资劳务费转入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
3.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关账户信息及操作权限。
2.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应建立完善的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管理制度,并按规定进行操作,确保托管的资金安全可靠。
2.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相关账户信息,对账户及资金情况进行披露,并保密相关信息。
3.发现甲方未按规定转入农民工工资劳务费的,及时采取措施要求其转入并做好记录。
4.乙方应根据甲方的授权,可向丙方发放农民工工资。
2.3 丙方的权利和义务1.丙方应按建设项目工程合同、劳务合同等约定,认真履行施工义务,为施工队伍内的农民工按时足额支付工资劳务费,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丙方不得私自挪用或调拨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中的资金。
3.丙方应按照甲方授权的操作权限,提供农民工工资发放信息,并保证资金安全。
三、资金使用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中的资金,只能用于支付建设项目中的农民工工资劳务费及其相关费用,且不得挪作他用。
四、合同期限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期限为建设项目工程合同期限及施工期限,届满时协议自动失效。
五、争议解决如发生争议,甲乙丙三方应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应向有关部门申请仲裁或者诉讼。
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托管协议

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托管协议甲方:(委托方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受托方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鉴于甲方为开展建设工程相关工作,需要向乙方托管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现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账户开立
1. 乙方应根据甲方需求,依法依规为甲方开立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并提供相应的账户信息。
2. 乙方应妥善保管账户信息,确保账户资金安全。
第二条资金管理
1. 甲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及时将建设工程中涉及的农民工工资资金转入该专用账户,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2.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指示,对账户资金进行专项管理,保障农民工工资的安全及合法权益。
第三条资金支付
1. 甲方应提供农民工工资支付计划及相关资料,并严格按照计划向乙方提供支付指令。
2.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支付指令,及时足额向农民工发放工资,并及时报告支付情况。
第四条资金监督
1. 双方应定期进行账户资金的对账对决,确保账户资金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 双方应积极配合监管机构对账户资金进行监督检查,保证账户资金的合法合规。
第五条争议解决
1. 双方因本协议履行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2.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账户资金全部支付完毕并经双方确认完结之日终止。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资金托管协议

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资金托管协议甲方(发包人):乙方(总承包人):丙方(银行):为保证工程项目专户资金专款专用及农民工工资(劳务费)按时足额发放,根据全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户管理的要求,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户的开立乙方须在丙方处开立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户,用于项目农民工工资的发放。
第二条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户的管理甲、乙双方委托丙方为本项目专户资金监管人,为项目专户资金提供管理,并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等服务。
项目建设期间,丙方负责对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户进行管理。
丙方需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办理资金支付,不得擅自动用专户资金。
第三条丙方作为受托银行,应履行以下职责:(一)办理开立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手续,保管托管资金,确保资金安全;(二)及时向甲方、乙方披露受托资金的相关信息,每月XX日前向甲、乙双方提供受托资金流向信息。
第四条协议期限丙方对专户内资金履行监督职责的期限自资金划入受托监管账户之日起至收到项目部开具的“关于撤销项目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的函”为止。
第五条乙方须向丙方提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监理工程师或造价工程师审核确定的每月工资性工程进度款支付清单。
第六条受托资金存入根据施工合同约定,甲方每月将工资性工程款划入约定的托管账户,丙方确认资金到账后对账户资金履行管理职责。
第七条受托资金拨付乙方委托丙方代发农民工工资,被代发的农民工个人银行卡申请资料由乙方提供,其真实性由乙方负责。
每月日前,乙方负责将项目部确认后的农民工工资清单报丙方,由丙方从专户直接划拨至农民工的个人银行卡上。
工资清单的真实性及准确性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户的监管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户资金不得挪作他用,一旦发生乙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经工程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实后,丙方直接从“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余额中划拨款项,用于支付所欠农民工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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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托管协议
甲方(总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项目专户资金监管人):______________
丙方(银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全市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户管理的要求,为保证项目专户资金专款
专用及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甲方委托乙方为本项目专户资金使用监管人,
丙方为项目专户资金实际管理人,由乙方和丙方共同提供项目专户资金管理,
并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等服务。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达
成以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章农民工工资专户开立及管理
第一条农民工工资专户的开立
甲方须在丙方处开立农民工工资专户,用于项目农民工工资的发
放。
第二条农民工工资专户的管理
项目建设期间,乙方负责对农民工工资专户的资金使用进行监管,丙方根
据乙方的备案通知书对项目资金进行管理。
并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办理资金
支付,不得擅自动用专户资金。
第二章托管职责、期限
第三条丙方作为受托银行,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根据甲方申请开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帐户性质为不能支取现金),
保管托管资金,确保资金安全。
(二)根据乙方的备案通知书对项目资金进行管理,办理资金支付。
第四条协议期限
乙方、丙方对专户内资金履行监督职责的期限自资金划入受托监管账户之日起至收到项目总承包人开具的“关于撤销项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函”止。
第三章资金托管应提供的资料
第五条甲方须向乙方提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监理工程师或造价工程师审核确定的每月工资性工程进度款支付清单。
第四章托管资金收付
第六条受托资金存入
根据施工合同约定,工程发包人按规定时间将工资性工程款划入约定的托管账户,丙方确认资金到账后对账户资金根据乙方的管理要求履行丙方管理职责。
第七条受托资金拨付
甲方委托丙方代发农民工工资,被代发的农民工个人银行卡申请资料由甲方提供,其真实性由甲方负责。
发放工资前,甲方负责将农民工工资清单报乙方,由乙方备案确认后出具备案通知书和经乙方备案确认后的甲方农民工工资清单给丙方,丙方依乙方出具的备案通知书和经乙方备案确认后的甲方农民工工资清单从专户直接划拨至农民工的个人银行卡上。
工资清单的真实性及准确性由甲方负责。
第八条农民工工资监管
农民工工资专户资金不得挪作他用。
第五章协议生效与终止
第九条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丙方全额解付该托管资金后,则该协议终止。
第六章违约责任和免责条件
第十条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条件办理资金支付而形成的直接损失,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工程发包人未及时拨付工资性工程款,甲方提供虚假工资清单,挪用、套用资金的,按《安庆市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帐户管理意见》相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