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律信仰的培养演讲范文
2023年某青年干部“坚守法治信仰 学法守法用法”主题演讲稿(精选3篇)

2023年某青年干部“坚守法治信仰学法守法用法”主题演讲稿(精选3篇)演讲稿一:尊敬的领导、亲爱的同事们:大家好!今天,我非常荣幸站在这里,与大家一起分享我的主题演讲:“坚守法治信仰学法守法用法”。
作为2023年的一名青年干部,我深深体会到了法治对于国家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性。
法治是社会进步的基石,也是我们的共同信仰和追求。
在这个全球化、信息化的时代,法律的作用更加凸显,而我们青年干部更应该成为法治的引领者和推动者。
首先,我们要坚守法治信仰。
法治信仰是一个人立身处世的根本信念,也是对法律的尊崇和遵守。
我们要始终坚持法律至上,遵纪守法,不搞特权,不犯法纪。
要用法治信仰引领自己的言行,做到守法自律、廉洁奉公。
只有坚守法治信仰,我们才能树立良好的榜样,成为社会风尚的引领者。
其次,我们要学法守法用法。
法律是社会运行的规则,只有深入学习和理解法律,才能更好地贯彻落实。
我们要注重法律学习的广度和深度,不断提高自己的法治素质。
同时,在实践中要严守法律底线,不得有违法行为,不得把个人利益凌驾于法律之上。
在工作中要严格依法行政,不得滥用职权,不得违背法律规定。
只有学法守法用法,我们才能更好地服务人民、促进社会进步。
最后,我们要共同努力,推动法治建设。
法治建设是全体公民的共同责任,也是所有青年干部的共同使命。
我们要积极参与各种法治实践活动,宣扬法治精神,提高社会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同时,要关注法律的完善和修订,积极提出建设性意见,为法治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只有共同努力,我们才能推动法治建设取得更加显著的成绩。
亲爱的同事们,法治信仰是我们立身处世的根本准则,学法守法用法是我们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让我们共同努力,坚守法治信仰,做到学法守法用法,共同推动法治的发展和进步。
谢谢大家!演讲稿二:尊敬的各位领导、亲爱的同事们:大家好!今天我非常荣幸能够在这里发表我的主题演讲:“坚守法治信仰学法守法用法”。
法治信仰是每个青年干部应当具备的思想觉悟,对我们青年干部来说,坚守法治信仰不仅是一种责任,更是一种担当,是我们行使权力和责任的底线,也是我们成长为合格干部的重要标志。
培养法治意识演讲稿范文

大家好!今天,我站在这里,非常荣幸能够与大家共同探讨一个至关重要的主题——培养法治意识。
法治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基石,是构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
在我们这个伟大的时代,培养法治意识对于我们每一个人都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法治意识。
法治意识是指公民在法律面前平等、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权威的一种自觉意识。
这种意识不仅体现在个人的言行举止中,更体现在对社会生活的积极参与和贡献上。
一、树立法治观念,是公民的基本素养法治观念是公民的基本素养,是每个人在成长过程中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
我们要从小树立法治观念,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做到知法、懂法、守法、用法。
只有具备了法治观念,我们才能在日常生活中做到不违法、不侵权,为社会的和谐稳定作出贡献。
二、培养法治意识,是构建法治社会的基石一个国家的法治程度,取决于其公民的法治意识。
我们要通过教育、宣传等途径,提高全社会的法治意识,让法治观念深入人心。
只有全社会都具备了法治意识,才能构建一个公平、正义、有序的法治社会。
三、增强法治意识,是维护国家利益和人民权益的保障法治是维护国家利益和人民权益的坚强保障。
我们要增强法治意识,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面对矛盾和纠纷时,我们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而不是采取非法手段。
四、培养法治意识,是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当前,我国正处在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时期。
培养法治意识,是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
我们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各项工作,不断提高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为了培养我们的法治意识,我提出以下几点建议:1. 加强法治教育。
学校、家庭、社会要共同关注法治教育,将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让法治观念从小根植于我们的心中。
2. 普及法律知识。
通过各种渠道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全民法律素养,让每个人都成为法治的守护者。
3. 强化法治实践。
崇尚法律的发言稿范文

崇尚法律的发言稿范文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各位同事们:
大家好!
今天,我站在这里,向大家郑重发出一个倡议:崇尚法律,弘扬法治精神。
法律是社会生活的基石,是人们共同遵守的规则和准则。
法律的权威是社会秩序的保障,法律的公正是社会发展的保证。
崇尚法律,就是要尊重法律,服从法律,不做法外之事,不越雷池一步,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我们生活的社会,需要法律的约束和保护;我们的经济发展,需要法律的规范和引导;我们的民主法治,更需要我们每个人的自觉遵守和维护。
崇尚法律,就是要做一个守法的公民,要有法律意识,遵纪守法,自觉维护法律权威。
弘扬法治精神,就是要传承和弘扬宪法精神、法治精神和契约精神,要树立公正、廉洁、公平、法治的观念。
要让法律精神在社会生活中深入人心,让我们的社会成为一个讲法治、重诚信、讲规则、重秩序的社会。
最后,我希望大家一定要铭记崇尚法治精神,让我们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让崇尚法治成为我们的自觉行动,让法治成为社会生活的一种风尚。
也希望各位领导、各界人士能够共同努力,携手推进法治建设,让我们的社会更有序、更公正、更
和谐。
谢谢大家!。
论中国社会法律信仰的培养

摘要法律信仰这一命题是由伯尔曼在其著作《法律与宗教》中提出,在伯尔曼的观点中,法律与宗教不可分割,而只有法律需要与宗教相互融合形成法律信仰,才能最终实现法律的价值。
在我国,随着法治社会进程的加快,“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问题依旧屡见不鲜,我国不少学者也希望培养中国社会的法律信仰来保证法律权威的实现,但是,在我国五千年的历史文化积淀下能否培养出合理的法律信仰成为了争论的核心。
本文通过文献分析法、比较分析法、历史分析法对中国社会法律信仰的培养进行分析。
文章通过对于西方法律信仰形成的理论及历史背景进行研究,从而我国能否实施法律信仰进行重新的审视,并提出我国法律信仰构建的可行性出路。
文章共分为四个章节。
第一章对于法律信仰做出基本的概述,并具体分析法律信仰的概念、特征与价值;第二章对于西方法律信仰的培养及启示进行分析,西方法律信仰的发展有其内在的必然性及必要性,而这种必然性与必要性的根源在于西方的自然法学及宗教信仰的支持;第三章从西方法律信仰的视角对于我国法律信仰的构建进行分析,分别从政治、历史、理性、权威、价值这五个角度对我国法律信仰培养的悖论进行说明;第四章从法律信仰的再生角度进行论述,通过结合我国的历史及现实进行分析,结合我国具体国情,对传统意义上的法律信仰进行了超越。
西方法律信仰的培养与我国的现有国情并不相符,在西方法律信仰视角下,我国法律信仰培养存在内在的悖论。
但是如果从价值考量来看,法律信仰最核心的价值在于“寻根”,即我国的法律信仰重生不能仅仅依靠简单的法律移植,而需要从我国社会所处的政治、历史、文化、民族精神等深层结构当中吸取资源,用传统的文明秩序去赋予新的文明秩序更多的内涵及价值,而这才是我国法律信仰的再生。
关键词:法律信仰;悖论;再生AbstractLegal faith is this proposition by berman in his book of law and religion,in berman's point of view,the indivisible,law and religion and law requires mutual fusion,and religious law belief formation,to finally realize the value of law.In our country,along with the speeding up of the rule of law society,in order to guarantee the authority of law,scholars in the discussion of the legal faith is also more and more, and for whether need to transplant of law in our country,to ensure the authority of law is the core of the debate.In this paper,through literature analysis,comparative analysis,historical analysis of China's social law belief culture were analyzed.Based on western legal belief formation theory and studies the historical background,which can implement in our country legal faith to look at,and put forward the feasibility of constructing China's legal belief.The article is divided into four chapters.Make a basic overview of the first chapter for law belief,and specific analysis of the concept of law belief, characteristics and value;The second chapter for the cultivation of the western legal faith and revelation is analyzed,the development of western law belief has its inherent inevitability and necessity,inevitability and necessity which is rooted in the western natural law and the support of religious belief;The third chapter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western legal faith,for the construction of legal faith of our country is analyzed, respectively,from the background,history,rationality,authority,value the five Angle to our country the paradox of law belief;The fourth chapter is discussed from the viewpoint of legal faith regeneration,by combining history and reality of our country is analyzed,combined with China's specific national conditions,to go beyond traditional legal faith.The formation of western legal faith is not consistent with the existing nationalcondition of our country,in the perspective of western law belief,legal belief cultivation in our country exists inherent paradox.But look consideration from the value of the western law belief and legal belief is the core value of"roots",namely the legal faith of rebirth in China cannot just rely on simple legal transplant,and needs of society in China's history,tradition,national spirit and deep structure of drain resources,with the traditional civilization order to give new order more connotation and value,and this is the rebirth of our country's legal belief.Key words:legal faith;Paradox;regeneration目录摘要 (I)Abstract (II)引言 (1)第一章法律信仰的概述 (2)一、法律信仰的概念与内涵 (2)(一)信仰的概念 (2)(二)法律信仰的概念 (3)(三)法律信仰与信仰 (4)二、法律信仰的特征 (5)(一)民众的认同 (5)(二)历史的延展 (5)(三)社会的稳定 (6)三、法律信仰的肯定说与否定说 (6)(一)法律信仰的肯定说 (6)(二)法律信仰的否定说 (6)(三)本文观点 (7)第二章西方法律信仰的培养与启示 (8)一、西方法律信仰形成的背景 (8)(一)古希腊起源 (8)(二)中世纪成长 (9)(三)启蒙运动新的内涵 (9)二、西方法律信仰形成的必然性 (10)(一)理性主义 (10)(二)契约精神 (10)(三)宗教信仰 (11)三、西方法律信仰形成的必要性 (11)(一)法律价值 (11)(二)利益感知 (12)(三)民众的信服 (12)四、西方法律信仰的启示 (13)(一)传统文化积淀 (13)(二)具有时代内涵 (13)(三)变革与反思 (13)第三章西方法律信仰视角下培养中国法律信仰内在悖论 (15)一、价值观角度:一元论价值观的局限性 (15)(一)一元论价值观的生成 (15)(二)一元论解释法律信仰的误区 (15)二、认识角度:自上而下的价值灌输 (16)(一)民众信服的来源 (16)(二)民众参与法律信仰塑造的基础 (17)(三)当今我国民众自下而上参与法律信仰塑造的可能性 (17)三、法律移植角度:传统文化的割裂 (18)(一)法律信仰中的时间延展和经验积淀 (18)(二)西方文化与我国文化的区别 (19)(三)我国传统文化与法律信任 (19)四、理性角度:“法律工具”的再认识 (20)(一)法律工具主义的内涵 (20)(二)法律信仰对于法律工具主义的冲击 (21)(三)法律信仰也是法律工具吗? (21)第四章中国社会法律信仰培养的再生 (23)一、内核:法律信仰的“寻根”属性 (23)(一)法律信仰的根源 (23)(二)法律信仰的虚无主义 (24)(三)法律信仰与法律 (24)二、基础:民众应是信仰塑造的参与者 (25)(一)民众参与的必要性 (25)(二)民众参与的方式选择 (25)(三)“和而不同”的民众信仰差异 (26)三、路径:基于当下国情对传统文化重新认识 (26)(一)基于当下国情的认识 (26)(二)传统文化的时代意义 (27)(三)整合路径选择 (27)四、发展:求助、参与、反抗 (28)(一)第一层级:求助 (28)(三)第三层级:反抗 (29)结论 (30)参考文献 (31)攻读硕士期间发表学士论文情况 (35)致谢 (36)引言随着我国法治化进程的加快,我国无论是在立法中还是司法中都取得了较大的成就。
崇尚法律的发言稿范文初中

大家好!今天,我非常荣幸能够站在这里,与大家共同探讨一个重要的话题——崇尚法律。
法律是国家的根本,是社会的基石。
它如同大海中的航标,指引我们前进的方向;它又如阳光普照大地,为我们提供温暖与光明。
崇尚法律,就是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
首先,崇尚法律意味着我们要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
法治观念是法治社会的基础,是我们遵守法律的内在动力。
我们要明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贫富贵贱,都要受到法律的约束。
我们要学会用法律思维去思考问题,解决问题,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其次,崇尚法律要求我们遵守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是国家制定的规范行为的准则,是我们日常生活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
我们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不闯红灯,不酒后驾车;我们要遵守学校纪律,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我们要遵守社会公德,爱护公共财产,维护社会秩序。
只有遵守法律,我们才能在社会生活中和谐相处,共同进步。
再次,崇尚法律要求我们勇于维护法律的尊严。
当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我们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同时,我们还要敢于揭露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在这个过程中,我们要做到理智、冷静,依法行事,让法律成为我们维护权益的坚实后盾。
此外,崇尚法律还要求我们积极参与法治建设。
法治建设是国家的重要任务,需要我们每个人的共同努力。
我们要关心国家大事,关注法治进程,积极参与法治宣传活动,为推动法治社会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最后,崇尚法律要求我们传承法治精神。
法治精神是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要传承和发扬这种精神。
我们要学会独立思考,勇于担当,勇于创新,以法治精神为指引,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总之,崇尚法律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和义务。
让我们携手共进,共同为建设法治社会、法治国家而努力奋斗!谢谢大家!。
法律方面演讲稿(精选5篇)

法律方面演讲稿(精选5篇)第一篇:法律方面演讲稿每个公民都应该学习社会主义法律知识,法律方面演讲稿。
有人认为学法是一件无所谓有也无所谓无的事。
其实,这种观念是不正确的。
当今我们的家庭生活,学校生活,以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都离不开法。
我们身边的学多问题都要依法解决。
所以,一个合格的公民必须是一个知法,懂法,且要守法的公民。
要有法制观念,要懂法律知识。
要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
对于香港这个有名的法制社会,大家都不会陌生。
可是大家知道吗?香港的法律是多么的井井有条。
无论是在生活中,学习中,还是在工作中,人们都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
所以,香港的经济处于领先地位。
人们的文化素质也很高。
可见,法律是多么的重要!知法,守法是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的需要。
我们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人民的希望。
祖国和人民盼望我们健康成长,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为了不辜负党和人民的期望,我们青少年学生不仅要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高尚的道德情操和现代科学文化知识,而且要有法律知识和守法观念,懂得合法与非法,违法与犯罪等道理,自觉依法办事。
这样才能抵制各种不良影响,促进自己健康成长。
否则,就会成为法盲,就会自觉的或不自觉的做出损害国家,社会和人民利益的事情。
使自己陷入歧途,甚至走上犯罪道路。
如果社会成员不懂法,不守法,大家都随心所欲,为所欲为。
那社会就会陷入极端混乱之中。
那样社会就无法存在和平发展。
人们就无法生活,学习和工作,人民的生命,财产和各种权利就无法得到保护。
因此,知法、守法是我们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为了祖国的明天,也为了我们自己,去学法、了解法,让我们每一个人都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合格公民吧!----------------------------扼制“房价过快上涨”的法律思考提起中国的房价,大家都会想起我们敬爱的温家宝总理在“两会”前“与网民在线交流” 和“破例”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特别是在与网民交流中,郑重承诺:“本届政府任期内能把这件事情管好,使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使房价能够保持在一个合理的价位。
信仰法治演讲稿6篇(2)

信仰法治演讲稿6篇(2)信仰法治演讲稿篇4谈到诚信的缺失,我首先想一个问题,我们以前是不是拥有诚信?如果说拥有的话,我们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缺失的,那么我读严复的著作,起码在100多年以前我们不拥有诚信。
在甲午战争刚结束的时候,严复写了四篇文章,他说的是民力、民知、民德太差。
从道德来讲,从民德来说,他概括成两个字“巧伪”,投机取巧,弄虚作假,表现在什么地方?打交道的往往是斗心眼、玩技巧、占便宜。
他举了一个例子,清朝末年,科举考试的时候,考生们对那个考官非常地愤怒,不满意,觉得他不公平,或者是没有把秩序弄好,所以大家商量明天全部罢考,都不来。
回去以后有人就想了,明天他们都不去,我一个人去,我不就考上了吗?结果人人都这样想,第二天,个个都去了。
如果互相约定的事情你违背了以后,就可以得到利益,一定就会想让别人遵守,我偷偷的违背,这样就可以独享这个利益,所以约定的事情得不到遵守。
我确实觉得中国最大的问题是什么?两个问题,法治和信仰,很多问题的根源都可以从这两点找到。
什么是法治?规则明确,大家一定要遵守,如果不遵守一定要受到惩罚。
我觉得我们中国现在法治其实很艰难,中国长期是人治,在人治的情况之下,少数人掌握权力,掌握权力的人,以及权力关系亲近的人,他们可以任意所为,可以破坏规则,可以得到最大的利益,而守规则的人吃亏,在这样的情况之下怎么可以有诚信?不可能的,这是一个重要的原因。
第二个原因,从文化层面来讲就是信仰的缺失。
信仰的核心是什么?人不仅是生物,只有一个身体,人是精神性的存在,这是人最高贵的地方,你不能亵渎,这是信仰的核心,人的尊严。
从人的尊严来说,一方面,一个人要把自己当作精神存在,要自尊,不能做出亵渎灵魂的事情,对他人也是这样,把每个人当作有灵魂的、有精神的存在,要尊重他人。
我觉得一个人有没有尊严,要看他是否尊重他人,不把自己当人,从来没有这样的感受,才会不把别人当人。
从中国的传统文化来讲,古希腊相信人都是有灵魂的,人的精神生活是有来源的。
关于坚定法治信仰演讲稿精选

关于坚定法治信仰演讲稿精选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公民普遍对法治尊重是实现依法治国的基本前提。
那么如何演讲关于坚定法治信仰?下面店铺整理了坚定法治信仰演讲稿,供你参考。
坚定法治信仰演讲稿篇1各位评委、各位领导大家好,我今天演讲的题目是《呼唤法律信仰,构建和谐社会》翻开历史泛黄的书页,在人猿揖别的上游,本来没有法律,自从氏族社会的瓦解,国家的出现,法律便应运而生。
沿着历史的长河顺流而下,我们便可以找到古罗马城堡上的《十二铜表法》,古巴比伦遗址上的《汉漠拉比法》,更可以领略我们中华民族的《商律》、《秦简》,以及中国现行的1982年宪法及其所有子法等。
这一系列法律的颁布实施,说明人类自进入文明社会以来,一直在孜孜以求着法治这一神圣的目标。
亚里士多德曾说,法治包括两重涵义:已成立的法律必须被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是本身制定良好的法律。
几千年来,多少哲人为法治所魂牵梦绕,多少智慧为法治所激情碰撞,多少先贤又为法治而折腰呐喊。
法治已经成为西方发达国家所接受的最具普适性的原则。
换言之,法治作为一种信仰已成为最基本的准则。
美国著名法史学家伯尔曼说,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他将形同虚设。
当美国的总统选举陷入僵局时,是作为正义化身的最高法院一锤定音确立了布什的总统地位。
尽管与之争雄的戈尔存有不满,但他还是接受了最高法院的裁决。
事实上,他所服从的不仅仅是美国的最高法院,而是通过最高法院所张扬出来的法治理念和信仰。
中国正处在敏感的社会转型阶段,胡锦涛提出了构建和谐社会的伟大构想,也提出了新时代的荣辱观。
“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
”八荣八耻不仅体现了新时代的荣辱观,更体现了庄严的宪法精神,告诉我们要遵守宪法和法律。
只有知荣辱,才能文明守纪,只有建设更美好的法制社会,才能建设更美好的和谐。
在这一背景下,完成构建和谐社会,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离不开法治的支撑,要实现从人治到法治的根本性转变,核心在于法律信仰的构建以及法律权威的树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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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律信仰的培养演讲范文张旭科(中国矿业大学文法学院江苏徐州 221008)〖内容提要〗文章认为,为何要培养法律信仰的原因是从历史的角度看其有应然性和重要性,以及其是法治本身的需要;还认为,法律信仰的培养所面临的障碍是中国传统文化和旧的法律观念的影响、立法的膨胀、司法体制弊端的存在、法律效益的低下以及法律工具主义思想的存在等因素的结合,因此,要将法治精神的建设同市场经济建设结合起来,增强社会公众的权利意识,消融国家优位的理念,树立起社会优位的理念,加强对国家公职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增强国家公职人员的守法观念。
〖关键词〗法律信仰信仰培养法治法治精神依法论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党和国家提出的,得到人民群众广泛支持,符合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际的治国方略和价值选择。
像任何一个国家步入法治化一样,中国政府要步入法治化轨道,要建成法治国家,应具备以下两方面的条件:一方面是要有一套反映社会关系及其发展规律的法制制度体系;另一方面是要有社会公众对法律秩序所内含的伦理价值的信仰,即社会公众对法律忠诚的信仰。
如果说前者是法治得以实现的前提和基础,那么后者就是法治得以实现的关键和法治精神得以形成的关键。
一个社会如果没有了社会公众对法律的信仰和尊重,那么就是再多的再完善的法律制度也无法促成一个国家法治精神的形成,那么要建成法治社会和合理、公正的法治秩序也只能是一种空想。
本文试就法律信仰的培养,推进法的精神形成的问题作以下几点探讨。
一、培养法律信仰的原因分析1.从历史角度看,培养法律信仰具有应然性和重要性。
法律信仰的产生并非是现代才兴起的产物,早在古希腊罗马的时期,就有了这一概念的雏形,随后经历了西方的各种宏扬法的正义的精神文化建设将其定形,如十二世纪中叶的罗马法复兴运动以及后来的人文主义者、自然法学派和启蒙思想家的进一步继承和发展罗马法基本精神的运动。
应该说在这段漫长的历史时期,不管是古希腊罗马时期的法学家们,还是西方人文主义者、自然法学家和启蒙思想家,都是致力于培养社会公众对法律的崇高情感,即重视“信仰”的权威。
然而,培养对法律的信仰有何重要性呢?对此,笔者将结合历史作如下的阐述:第一,在古希腊罗马的时期,思维敏捷的法学家把法律提到伦理性的高度加以赞扬,认为“法律是善和衡平的艺术”;同时,他们十分重视从社会文化伦理角度解读法的精神本质,将其看成是深藏在实定法之后的最高价值主体,从而确立法律的至高天上的地位,并有利地保护了当时城邦自由民从事商品经济的活动。
不容置疑,法学家们对法律的崇高追求并达到适应当时经济状况的需要,很大程度激发了当时城邦人民对法律的崇高情感,即对法律的信仰之理念。
而这种信仰的产生,无疑促成了当时城邦社会法治精神的形成,加快了罗马城邦国家告别原始共同体的人治模式,进入依法而治的法治化的历史进程之中。
第二.在西方的罗马法复兴运动到后来的人文主义者、自然法学派和启蒙思想家所发起的许多运动中,以各种形式来(绝大多数是以法律的形式)提倡个性自由和解放、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反对和废除封建等级和特权观念等等,这一切无疑为后来的资产阶级的法治国理论奠定了基础。
即使是马丁·路德和加尔文等发起的以“信仰得救”信条的宗教改革运动,培育和传播了马克斯·韦伯称之为“资本主义精神”的新教伦理精神,这一精神高扬了“信仰”的权威和价值,因而这一信仰理念,又使广大宗教徒从等级森严的教会制度的统治中解脱出来,而自愿在当时已成为社会权威的象征--法律的支配下,即在信仰法律的观念的支配下积极投身于政治经济活动,这促成了西方国家法治精神的形成,从而进一步为近现代的资本主义法治战略的实施和实现提供强有力的精神动力。
总之,纵观古希腊罗马和西方国家的法治历史,我们可以看到一个国家公众的法律信仰的培养对于其法治化的形成,其作用是非常重要的。
培养社会公众的法律信仰就能很好地促成一国法治精神的形成,从而达到一国法治化状态的确立。
现在,我国正在建设社会主义的法治国家,一方面需要自己的不断摸索,另一方面也需要从其他法治国家中吸取经验。
而上述的古希腊罗马和西方对法律的崇高追求之情以及信仰之理念正是我们所可以借鉴的,这对于我国法治国家的构筑是不无裨益的。
2.培养法律信仰是法治的内在需要。
“法治应当优于人治”①.,这已成为定论,尤其是中国的现代化建设更需要法治。
前面我们已经提到了一个国家法治应具备两方面的条件,其中社会公众对法律的忠诚的信仰是法治得以实现的关键,因而,仅从这一点我们就可以肯定培养社会公众的法律信仰是法治的一种内在需要。
首先,我们讲一个国家要实现法治化,就必须有足够的社会公众对法律的尊重、认可和接受,没有社会公众的尊重、认可和接受,即没有社会公众对法律的信仰,法律就会丧失稳定性,法律就会没有权威,犹如一纸空文,那么法治就会论为人治了。
正如亚里士多德所讲,“法律能见成效,全靠民众的服从”,“邦国虽有良法,要是人民不能全部遵循,仍然不能法治”。
②其次,社会公众对法律的信仰,是法治精神形成的重要保证,或者说是法治的“软件”系统设立的基础,其深刻反映了法治的内在意蕴、精神气质;反过来说,法治的这种内在意蕴、精神气质又是整个社会的精神、情感和意识的反映和表达,而构成整个社会的精神、情感和意识的,无疑是那生活干社会之中的全体社会公众对法律的普遍的、共同的精神、情感和认识,即对法律的信仰之理念。
因而,从这一意义上讲,培养社会公众的法律信仰,有利于整个社会法治的精神的形成,从而有利于法治社会的构建。
最后,从法治本身的内涵来讲,法治所要表达的意义是:法治是社会公众普遍具有的共同的一种精神和信仰、意识和观念,是一种典型的社会心态;法治的精神在于合法颁布的具有普遍性的法律应当被全社会尊为至上的行为规则。
然而,这些“公式”所要成立的条件是社会成员对法律的信仰,没有社会成员对法律的信仰,这一切只能成为“空中楼阁”。
诚如伯尔曼所讲,“所有的法律制度都不仅要求我们在理智上承认——社会所倡导的社会美德,而且要求我们以我们的全部生命献身于它们,所以正是由于宗教激情、信仰的飞跃,我们才能使法律的理想和原则具有普遍性。
”①二.培养法律信仰,推进法治精神形成所面临的障碍分析首先,受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旧的法律观念的影响,封建帝制的皇权至上,宗法、特权观念、****观念、权力至上等与现代法治精神相悖的思想产物,即长久的封建人治传统的中国所构造的法律观念,潜移默化地渗透在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在人们的思想中根深蒂固。
在中国这种传统法律文化以皇权至上为特征的权力本位的价值体系中,法律被放在了次要的地位,只是“一直确认并全力维护****王权的绝对至上性。
”②这种权力本位的传统法律文化深深地影响着现代人,人们在权力和法律面前总会出现权力高于法律、法律低一等的认识,从而对法律失去信心和认同感,便不会自觉地寻找法律的保护,也更谈不上对法律的尊重和信赖了,法律就如一纸空文。
伯尔曼也曾说过:“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形同虚设。
”③毋庸讳言,若真的如此的话,那不仅将对法律的培养造成障碍,同时也将给中国法治现代化建设造成极大的障碍,使中国法治面临被抛弃的危机。
其次,立法的膨胀,法律出台时间的缩短,使得法律价值很难转化为主体价值所追求的目标。
据统计,自1979年到1993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订248部法律和有关法律方面问题的决定,国务院颁布了700多件行政法规;此外,国务院各部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也制定了数以千万计的行政法规、规章。
④近些年来,立法的速度仍在不断地加快,法律、法规的出台一部接着一部,特别近两年,立法速度更是惊人,几乎每天都新的法律或法规的出台。
这股汹涌的立法大潮一方面说明了我国在市场经济下建设法治社会的“硬件”系统的逐渐完善,然而,另一方面却也给法律难以被信仰种下了隐患。
这种法律、法规数量猛增的社会实践,使得社会公众对它们根本无法全面知晓,据有关调查的推算,公民对法律的认识程度只达到近几年法律制定总数的5%;再加上这些法律为适应经济发展,社会变化发展的需要,还要适时地对它们进行修改,使得社会公众更加无法知晓,更别说了解和掌握,就是一个专门从事立法工作的立法工作者也无法对它们作全面理解和掌握,那其实告诉了我们许多法律等于是虚设。
也就是说,这种立法的膨胀状态,使作为客体的法律无法满足作为主体的社会公众的生活需要,从而造成主客体间的隔阂,其最终结果是导致社会公众由于对法律的陌生感而使法律信仰无从产生。
再次,司法体制存在着弊端,法律效益低下,难以满足社会成员和组织的法律期望值。
在我国司法体制中,公安制度、检察制度、审判制度等许多方面还不完善,法院的独立审判权难以行使,那些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贪污受贿、徇私枉法、吃卡拿要、以言代法、办关系案、办人情案等腐败现象依然大量地存在。
在司法实践中,诉讼缺乏其公正性,打官司褪变演化成了打关系,打官司成了完全是金钱、关系和人情的较量。
一个同样的案子在不同地方、不同法院却得出了不同的结果;还有,有的当事人即使打赢了官司,其诉讼也难以得到实现,诉讼价值也难以得到实现,审判结果成了“法律白条”、“一纸空文”。
这带给社会公众将是对法律后果的失望和缺乏信心,这样就会使他们萌发出“有法无法一个样”的心理模式。
万一这一心理模式成为定势,那法律信仰的培养,法治精神的培育只能是一个“乌托邦”式的构思。
最后,法治理论中法律工具主义思想的存在,冷却了社会公众心中炽热的法律情感。
法律工具主义论者认为法律只是统治者手中用于对社会进行有效而强力的控制的工具。
然而,大家都知道,工具是一种没任何思维和良知的东西而已,它是一种静的没有活力的物品。
如果说法律是一种工具的话,法律将失去其内在的价值和活力,失去其灵魂和良知,成为伦理价值缺失的残疾之物。
当人们服从法律仅仅是因为害怕国家强制力制裁的话,那法律就无法成为人们信仰的对象。
“一个法律制度之实效的首要保障必须是它能为社会所接受,而强制性的制裁只能作为次要的和辅助性的保障。
”①三、培养法律信仰、推进法治精神形成的对策分析法律信仰作为现代法治精神的内核,其形成和发展是一个自然历史的过程,同时又是人们有意识地选择和培育的结果。
然而,大量的社会现实告诉我们现行的法律没有能够真正成为社会公众所信仰的对象,从而决定了培养社会公众崇尚法律的情感的艰难程度。
可是中国要走向法治化,要建立成法治社会,就不得不对社会公众法律情感的培养,激发起他们对法律高度认同的热情,也不得不将法律作为整个社会所信仰的对象,从而以社会公众内心的原动力支撑起法治大厦的精神层面。
为此,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1.增强社会公众的权利意识,重视社会主体的自我意识,这是培养法律信仰和培育法治精神的前提条件。
社会公众的权利是一部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一部没有权利内容的法律就激发不了公众对它的渴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