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瓦斯监测系统管理规定范本(2篇)

瓦斯监测系统管理规定范本一、目的和依据为了确保矿井瓦斯监测系统能够有效运营,确保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国家有关矿井安全和瓦斯防治的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所有矿井的瓦斯监测系统管理,包括瓦斯监测仪器设备的选购、安装、使用和维护等所有环节。
三、瓦斯监测系统选购1. 矿井应根据矿井瓦斯等级和工作面的特点,选择适合的瓦斯监测仪器设备。
2. 瓦斯监测仪器设备的选购应遵循性能可靠、灵敏度高、操作简便、实用耐用的原则。
3. 瓦斯监测仪器设备的选购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并经过合格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
四、瓦斯监测系统安装1. 矿井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布置瓦斯监测仪器设备的安装位置。
尽量选择运行稳定、光照条件好、瓦斯浓度高的区域安装。
2. 瓦斯监测仪器设备的安装应符合设备说明书的要求,并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安装。
3. 瓦斯监测仪器设备的安装应保持良好的通风环境,确保瓦斯浓度的准确测量。
五、瓦斯监测系统使用1. 矿工使用瓦斯监测仪器设备前,应接受专业的培训,掌握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2. 瓦斯监测仪器设备的使用人员应严格按照设备说明书要求进行操作,禁止随意更换操作参数。
3. 瓦斯监测仪器设备的使用人员应经常检查设备的工作状态,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4. 瓦斯监测仪器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如出现故障或异常情况,应及时停止使用,并报告相关人员进行检修和维护。
六、瓦斯监测系统维护1. 矿井应建立健全瓦斯监测仪器设备的维护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和维护周期。
2. 瓦斯监测仪器设备的维护应定期进行,包括设备的清洁、校准、检测等工作。
3. 瓦斯监测仪器设备维护过程中,严禁使用不合格或不经授权的配件,以及私自拆卸设备。
4. 维护过程中发现的设备故障应及时修复,并记录维修情况和结果。
七、瓦斯监测系统报警与处理1. 瓦斯监测仪器设备检测到超过安全限值的瓦斯浓度时,应及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2. 收到报警信号后,相关人员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包括停工、撤离等,确保矿工的人身安全。
瓦斯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瓦斯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瓦斯监控系统是一种用于检测和监控瓦斯泄露的设备系统,广泛应用于煤矿、化工厂、石油开采等行业中。
为了保障系统的有效运行和使用,需要建立瓦斯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该制度是为了规范瓦斯监控系统的管理、维护和使用,确保系统的高效稳定运行,保障生产安全。
一、制度目的二、制度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瓦斯监控系统的管理、维护和使用。
三、责任人及职责1.系统管理员:负责瓦斯监控系统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包括系统的安装、维修、更新等。
2.使用人员:负责按照规定使用瓦斯监控系统,并在发现异常情况时及时报告管理员。
四、制度具体内容1.设备安装及验收(1)设备安装应按照相关规范进行,确保设备能够正常运行。
(2)设备验收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并开展相应的功能测试以确保设备符合要求。
2.日常维护(1)定期巡检:定期巡检瓦斯监控设备,检查设备的运行状态是否正常。
(2)定期维护:定期进行设备的保养和维修,确保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3)数据备份:定期备份瓦斯监控系统的数据,以确保数据不丢失。
3.故障处理(1)故障报修:发现故障或异常情况时,及时向管理员报修。
(2)紧急处理:在紧急情况下,管理员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并及时向相关人员报告。
4.使用规范(1)使用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使用瓦斯监控系统,不得私自更改系统设置。
(2)使用人员需要经过培训并持有相关证书,方可使用瓦斯监控系统。
(3)使用过程中,发现瓦斯泄露或其他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管理员并采取相应措施。
五、处罚措施(1)对于违反瓦斯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的人员,将给予相应处罚,包括警告、记过、降职、辞退等。
(2)对于故意破坏瓦斯监控系统设备的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监督检查公司将定期进行瓦斯监控系统的监督检查,并对系统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评估,以确保制度的执行和有效性。
七、制度宣传公司将定期组织瓦斯监控系统的安全宣传,提高相关人员对瓦斯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的认识和理解。
瓦斯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瓦斯监控系统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煤矿工作区域内瓦斯监控系统的管理,提高煤矿瓦斯监控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确保生产安全和工人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煤矿工作区域内瓦斯监控系统的管理。
三、管理原则1、安全第一。
瓦斯监控系统是煤矿安全的重要保障设施,安全永远是第一位的原则。
2、严格管理。
对瓦斯监控系统进行严格的管理和维护,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
3、科学配置。
合理配置瓦斯监控系统,保证监测区域的全面覆盖和监控。
四、管理责任1、煤矿领导班子负总责,煤矿生产部门负责具体管理。
2、煤矿生产部门负责具体运行及维护管理,建立专门的瓦斯监控系统管理团队。
3、运用科学的管理方法,确保瓦斯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
五、设备配置1、根据煤矿工作区域的实际情况,科学配置瓦斯监控系统。
2、设备的采购需按照国家相关标准,选购质量合格的设备。
3、设备的安装应当按照规范进行,确保设备的正常安装。
六、系统运行1、设备的开启需要由专门的操作人员进行,操作人员需经过专门培训并持证上岗。
2、系统运行需要定期进行检查和测试,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3、系统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处理,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七、数据监控1、系统需要保留监控数据,在需要时提供相关数据。
2、对监控数据进行定期分析,确保系统的可靠性。
3、监控数据的保密性需要做好,防止泄露。
八、维护管理1、设备的维护需要定期进行,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2、定期进行设备的保养和检修,确保设备的寿命。
3、定期进行设备的更新,确保设备的性能。
九、安全培训1、对操作人员进行定期安全培训,提高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演练,提高操作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
3、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煤矿的安全生产。
十、附则1、对于破坏瓦斯监控系统的行为,需追究相关责任。
2、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以上即是瓦斯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希望广大煤矿工作者认真遵守,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瓦斯监测监控管理制度范本

瓦斯监测监控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瓦斯监测监控工作,确保矿山安全生产,防止瓦斯事故的发生。
二、范围适用于所有矿山生产单位,涉及瓦斯监测监控工作的部门及人员。
三、责任1. 矿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瓦斯监测监控工作的相关制度和规范,并对其进行监督和管理。
2. 矿山生产单位负责落实瓦斯监测监控工作制度,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3. 瓦斯监测监控人员负责具体实施相关工作,并及时上报瓦斯监测数据和报警信息。
四、内容1. 瓦斯监测设备的安装和维护(1)矿山生产单位应按照规定,在有瓦斯危险的地点安装瓦斯监测仪器设备,并按照规定进行管理和维护。
(2)瓦斯监测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包括定期检查、清洁和校准等工作,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2. 瓦斯监测点的设置和布置(1)根据矿井的特点和瓦斯分布情况,矿山安全管理部门应确定瓦斯监测点的位置和数量,并在地图上进行标注和记录。
(2)瓦斯监测点的布置应均匀分布,能够覆盖矿井的各个工作面和巷道,确保瓦斯浓度的及时掌握。
3. 瓦斯监测的频率和方法(1)矿山生产单位应按照规定,定期对瓦斯浓度进行监测。
监测频率应根据矿井的特点和工作情况确定,但不得低于规定的最低频率。
(2)瓦斯监测可以采用直接测量法、间接测量法和设备联网监测的方法等,并根据实际情况灵活选择监测方法。
4. 瓦斯监测数据的记录和上报(1)瓦斯监测人员应将监测到的瓦斯浓度数据准确记录,并按照规定存档和保管。
(2)瓦斯监测数据的上报应及时进行,包括日报、周报和月报等,确保上级相关部门能够及时了解矿井瓦斯情况。
5. 瓦斯报警的处理(1)瓦斯监测仪器设备应具有报警功能,并设置合理的报警阈值。
一旦监测到瓦斯浓度超过报警阈值,应立即触发报警器并采取相应措施。
(2)瓦斯报警发生时,瓦斯监测人员应立即向矿山安全管理部门报告,并采取应急措施。
六、处罚对违反本制度和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人员,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罚。
七、附则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并视情况进行修订和完善。
矿井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管理规定及考核细则模板

矿井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管理规定及考核细则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矿井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确保矿井安全运营,提高矿井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本规定订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全部公司的矿井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工作。
第三条定义1.矿井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指矿井用于监测和监控瓦斯浓度、风速、风量、温度等参数的设备和系统。
2.管理负责人:指企业的管理层负责矿井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管理要求第四条建设与维护1.公司应规划、设计和建设完善的矿井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确保其稳定运行和可靠性。
2.公司应订立矿井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的维护计划,并按计划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系统设备正常运行。
第五条操作规程1.公司应编制矿井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的操作规程,并通过培训和考核确保相关人员娴熟掌握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
2.全部涉及矿井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的操作必需依照规程执行,严禁擅自更改系统设置和参数。
第六条数据管理1.公司应建立完善的矿井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数据管理制度,确保数据的保管、备份和使用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2.对矿井瓦斯监测监控系统产生的数据,应及时进行分析和处理,并依据需要采取相应的防备和掌控措施。
第七条故障与应急处理1.公司应建立矿井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的故障与应急处理机制,确保在系统故障或其他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2.对于系统故障造成的影响,应进行事后分析和评估,并采取措施防止仿佛故障再次发生。
第三章考核与评估第八条考核内容1.矿井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的规范使用情况。
2.矿井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的维护和保养情况。
3.矿井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九条考核方式1.定期组织对矿井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进行巡检,检查系统设备运行情形和数据准确性。
2.依据矿井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的维护记录和数据分析报告,评估系统维护和保养情况。
3.对矿井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相关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和考核,评估其操作规程的娴熟程度和合规性。
监控室瓦斯管理制度

监控室瓦斯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和加强监控室瓦斯管理工作,确保工作人员的安全和健康,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目标1.加强对监控室瓦斯的监测和管理,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2.规范监控室内瓦斯使用和存储,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3.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做好自身防护和安全常识培训。
三、责任分工1.监控室经理负责制定和实施监控室瓦斯管理制度,监控瓦斯浓度变化及预警处理,定期检查监控室瓦斯设备,做好日常巡查和事故处理工作。
2.监控室员工负责按照规定使用瓦斯设备和安全防护用品,遵守相关规定,努力提高安全意识,做好日常巡查和维护工作。
四、瓦斯使用管理1.瓦斯设备的选择和安装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试用和定期检测。
2.监控室员工使用瓦斯设备时必须佩戴好安全防护用具,不得超负荷使用。
3.瓦斯使用完毕后,必须及时关闭瓦斯阀门,避免瓦斯泄漏。
4.瓦斯存放区必须保持通风良好,严禁将易燃物品存放在瓦斯附近。
五、瓦斯监测管理1.监控室必须安装瓦斯浓度监测仪,监测仪必须定期校验和维护。
2.监测仪监测到瓦斯浓度异常时,监控室经理必须立即组织疏散员工和处理瓦斯泄漏。
3.定期对监控室进行瓦斯浓度检测,确保员工的安全。
六、瓦斯事故处理1.监控室经理必须定期组织瓦斯事故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
2.发生瓦斯事故时,必须立即向相关部门汇报,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危险。
3.事故发生后,必须对瓦斯设备和监测仪进行检测,查清事故原因及责任人。
七、安全教育和培训1.监控室员工必须参加定期的瓦斯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进行瓦斯技术培训,了解瓦斯设备的操作和维护知识。
3.及时宣传安全知识,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心。
八、监督检查1.监控室瓦斯管理工作由相关部门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监控室经理负责监督员工执行瓦斯管理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以上为监控室瓦斯管理制度,如有违反,责任由监控室经理承担。
瓦斯监测系统管理规定(3篇)

瓦斯监测系统管理规定一、瓦斯探头的位置及设置1、低瓦斯矿井回采面,应在工作面上风巷距工作面切眼____米处安设瓦斯探头。
瓦斯报警点:____%;断电点:____%;断电范围:工作面及回风巷中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
2、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回采面,应在工作面上风巷距工作面切眼10m处、距采区回风巷10-15m处各安装一台瓦斯探头。
第一台探头报警点、断电点、断电范围与低瓦斯回采面相同;第二台探头报警点为____%、断电点为____%,断电范围为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
3、回采面采用串联风时,进入串联工作面的风流中必须安装瓦斯传感器。
瓦斯报警、断电点为____%,断电范围为回采工作面及其进回风道中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
4、低瓦斯矿井的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巷道掘进工作面,必须在工作面设置甲烷传感器,传感器离迎头距离:煤巷小于30m,半煤岩巷小于50m,岩巷小于80m。
5、掘进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时,应在该面局扇前3-5m处安装瓦斯传感器,瓦斯报警点以及断电点均为____%,断电范围为被串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
6、瓦斯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0.3m,距巷道侧壁不小于0.2m。
二、监测系统信息管理1、监测中心每班必须有一名值班员值班,值班员应认真监视电脑显示器所显示的信息,记录系统运行状态,负责打印监测日报表。
接到报警、断电信号后,要立即通知通风工区值班室和矿调度室。
2、监测值班班长必须对监测系统中出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以书面报告的形式,送通风区长指示后报送矿长和总工程师审阅,并及时向公司通风部门汇报。
3、监测日报应每天送矿长和总工程师审阅签字。
三、监测系统的使用和维护1、编制采掘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对传感器的数据、安装位置、主机、动力开关安设地点等做出明确规定,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2、通风部门负责监测装置的安装、调试、维护和回收工作。
矿井瓦斯监测监控制管理制度范文(4篇)

矿井瓦斯监测监控制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矿井瓦斯的监测、监控和控制管理工作,维护矿井生产安全,保护矿工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瓦斯的监测、监控和控制管理工作,并对矿井瓦斯的监测、监控和控制管理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明确各级责任和管理职责。
第三条本制度的实施以及瓦斯的监测、监控和控制管理工作必须遵循《矿山安全法》等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以及相关行业管理规定。
第二章瓦斯监测第四条矿井瓦斯监测分为常规监测、定期监测和临时监测。
第五条常规监测是指对矿井内各个工作面的瓦斯进行定期的、系统的监测,包括瓦斯抽放器、瓦斯孔以及瓦斯传感器的布设和维护。
第六条定期监测是指对矿井瓦斯进行一定周期的监测,包括对矿井进风、出风系统的监测,以及瓦斯动态监测。
第七条临时监测是指对矿井瓦斯进行随机监测,包括对新开工作面的瓦斯进行监测、对异常情况下的瓦斯进行监测以及对特殊作业区域的瓦斯进行监测等。
第八条矿井瓦斯监测必须配备符合国家瓦斯监测标准要求的仪器设备,并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进行操作和维护。
第九条瓦斯监测数据应及时上传至矿井的瓦斯监测中心,并进行储存和分析。
第三章瓦斯监控第十条矿井瓦斯监控主要分为实时监控和视频监控两个方面。
第十一条实时监控是指对矿井整体瓦斯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包括对矿井瓦斯浓度、瓦斯流量、瓦斯压力、瓦斯温度等参数进行实时监控,并能及时报警。
第十二条视频监控是指通过安装摄像头等设备,对矿井各个区域进行实时监控,以便及时发现瓦斯积聚等危险情况。
第十三条矿井瓦斯监控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由专业人员进行安装和维护。
第十四条矿井瓦斯监控中心应配备专业人员进行实时监控,并能对异常情况进行处理和报警。
第四章瓦斯控制第十五条瓦斯抽放是矿井瓦斯控制的主要手段之一,包括对矿井瓦斯的抽放、处理和利用。
瓦斯抽放工作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要求进行,并由专业人员操作。
第十六条瓦斯抽放工作应根据矿井的实际情况,在合适的时机和地点进行,可以通过瓦斯抽放井、抽放管道等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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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第一条矿井必须建立安全监测系统,制定“矿井安全
监测装置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建立安全监测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人员负责安全监测装
置的使用管理工作。
第二条安全监测人员(包括队干部)都必须经过安全监测和通风专业技术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证后,方可上岗独立工作,安全监测人员的调动必须征得矿总工程师的同意。
第三条根据煤炭部《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置使用管理规定》的规定,安装各类型传感器,并有一定数量的备品备件,新安装的工作面,如果瓦斯监测系统不健全,不具备断电功能,不准验收投产。
第四条凡应安设监测装置的地点,必须在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对传感器的安设种类、数量、位置、分站和声光箱,动力开关的安设地点,控制电缆和电源线的敷设,控制区域
作明确规定,并绘制系统图报总工程师批准。
对不具备安设装置的地点,应由通风科提出
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第五条应安设装置的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开工前必须由使用单位根据已批准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提出《安装申请单》,分送通风,机电部门。
第六条通风部门接到《安装申请单》后,负责监测装置的安装、调试和使用维护工作,使用单位和机电部门负责提供接通井下电缆及控制线,进行连接时,必须有监测人员在场监护。
第七条装备的设置标准;
1、回采工作面瓦斯探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回采工作面应在工作面回采,回风流和专用排瓦斯巷中上隅角各设一个瓦斯探头。
(2)机尾探头安设在回风巷距机尾10米内,报警浓度为1%,断电浓度为1.5%,断电范围:工作面及回风巷中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电源,复电浓度小于1%。
(3)回风探头安设在距回风第一贯眼10---15米处,瓦斯报警及断电浓度为1%,断电范围:工作面及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电源,复电浓度小于1%。
(4)专用排瓦斯巷探头安设在回风巷口栅栏以里10---15米处,瓦斯报警浓度为2.5%,
断电浓度为3%,断电范围:工作面及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安全电器设备电源,复电
浓度小于2.5%。
(5)工作面上隅角必须安设瓦斯探头,其报警浓度为1%,断电浓度为1.5%,断电范围:
工作面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电源。
2、掘进工作面探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双巷掘进工作面的正付巷口以里10—15米,距煤头5m以内,双巷掘进总回风,各安设一个瓦斯传感器,报警浓度均为1%,断电浓度:煤头探头为1.5%,工作面回风流探头为1%,断电范围:正巷瓦斯超限,切断正付巷内部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电源,复电点
小于1%。
(2)单巷掘进工作面应在距煤头5米以内,巷道口以里10—15m处,各安设一个瓦斯传感器,瓦斯报警浓度1%,断电浓度:煤头探头为1.5%,工作面回风探头为1%,断电范围为
工作面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电源。
(3)采掘工作面串联通风时,除按正常安设瓦斯探头外,还需在串入回采工作面的进风巷中再增设一个探头,位于距回采面煤壁3—5m范围,报警断电浓度均为0.5%,断电范围:
回采工作面及其回风巷中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电源,复电点小于0.5%。
(4)掘进工作面掘进工作在串联通风时,在所串入的局扇入风前3—5m范围内,再安设一个瓦斯传感器,报警断电均为0.5%,断电范围:被串入的掘进工作面及其回风流全部非本
质安全型电器设备电源,复电小于0.5%。
(5)在大巷开口或某一采区口确需要串联通风时,必须在被串入的风流中安设瓦斯传感器,一旦瓦斯超限,能切断被串入区内的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电源,报警断电点均为
0.5%。
3、回风井、回风巷独立供电运行的设备(包括水泵、绞车等)应安设瓦斯探头,当瓦斯达到1%时,自动切断该地点一切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电源。
4、煤仓上吸便用架线式电机在矿的主要装煤点应安设断电瓦斯探头。
5、地面抽入泵站机房内,应安设瓦斯探头,当空气中瓦斯浓度超过05%时,发出报警。
6、瓦斯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煤壁不小于200mm,要避开淋头水,顶板条件不好的地点,能够正确反映所测地点的瓦斯浓度。
7、凡应安设监测设备的采掘工作面和其它作业地点,开工前必须由采掘队根据《作业规程》提出《安装申请单》,分送通风、机电部门安装,否则,不许开采作业。
第八条凡掘进工作面,都必须实现风电、瓦斯电闭锁。
第九条装置必须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入井前通过48小时通电运行,调试合格方可下井
安装,严禁不合格的仪器下井使用。
第十条与装置关联的电器设备电缆及线均由该地区机电工负责,改线或移设备时,必须提前与通风科联系,与监测人员现场共同处理。
第十一条增加井下装置要定期维护调试(每隔7天进行一次巡回检查调试),调试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规定,调试时应携带标准气样、空气样、便携式瓦斯检定器三者进行校正。
调试完后,必须认真填写调试维护记录。
第十二条井下装置发生故障时,必须立即进行处理,在井下无法进行处理时,应在8小时内修好,并投入使用,否则必须停产处理。
第十三条在井下处理故障时,必须严格执行规程规定,严禁擅自甩掉装置不用,如确需暂时停止装置运行时(包括检查、更换与装置关联的电器设备),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总工
程师批准。
第十四条如装置监测与人工监测超出限差时,监测人员应及时下井进行校对,在此期间
任何人不得擅自停运装置,否则必须及时更换。
第十五条所属瓦检员每班至少检查三次所管辖范围内监测装置的工作和完好情况,并将核对仪器指示瓦斯浓度记入瓦斯巡回检查图表。
第十六条监测装置在井下连续运行六个月以上时,应按计划分批运到井上全部进行检修、清扫、调试、校对。
第十七条凡与装置无关的电器设备需要停止运行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在监测人员配合下进行检修工作。
第十八条使用监测装置断电的工作面、井巷等地点,当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而切断电器设备电源后严禁自动复电,只有当瓦斯浓度降到《规程》规定以下时,方可人工复电。
第十九条监测中心站必须保持24小时连续运转,认真填写各种记录(包括分站、探头、
运行状况),断电情况,及时打印监测班报表,并送通风科长,安全矿长,总工,矿长审核。
第二十条矿井必须建立维修校验室,并配备标准气样、校验台等设备,维修校验必须有记录可查。
第二十一条监测中心值班人员要认真监视终端机屏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的运行情况,遇到报警情况后值班员应立即通知通风调度、矿调度。
第二十二条监测中心所获取的各种技术资料均需保存2年,对井下事故的记录应长期保存。
第二十三条建立健全维护使用管理人员责任制,分站、声光箱,电缆等由使用单位的电工负责日常维护,掘进工作面放炮前后探头移动由瓦斯员负责。
第二十四条采掘队、组不按规定移动传感器、声光箱、电缆或发生解脱,破坏监控装置的,必须坚持先停产后追查的制度,严肃追查处理责任者。
第二十五条凡需停运监测装置,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否则追究停运者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安全监测应建立报表和台帐:
1、设备仪表台帐
2、监测装置故障登记表
3、校验记录
4、巡检记录
5、值班日志
6、安全监测班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