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
国外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及其对我国的启示(含五篇)

国外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及其对我国的启示(含五篇)第一篇:国外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及其对我国的启示国外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及其对我国的启示根据联合国老龄化社会标准,一个国家65岁以上的人口占总人口比例超过7%便称为“老年型”国家或地区。
截至2009年底,我国老龄人口已达1.67亿,占总人口的12.5%,表明我国开始进入“老年型”国家,并且社会老龄化趋势不断加剧。
养老人群的扩大,给我国养老保障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
一、国外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概要目前,有代表性的养老保险模式有四种,即美、德、法等国的传统型养老模式,英国、日本、瑞典、加拿大等国的普惠制福利型模式,俄罗斯、东欧诸国的国家型保险模式,智利、新加坡和瑞典等国的储蓄积累模式。
1.传统型养老保险。
传统型养老保险以美、德、法等国为代表,选择性覆盖部分社会成员参加保险,强调待遇与工资收入及缴税相关联。
德国作为现代社保制度发源地,一直备受国际社会关注,其养老保障体制发展时间较长,已形成较为完备的养老保障制度体系。
德国养老保险目标在于保障退休者及其配偶生计,维持其购买力。
目前,其法定养老保险覆盖率已达从业人员的85%左右,包括年老养老金、职业康复待遇、职业能力或就业能力丧失养老金及遗嘱养老金。
法定养老保险机构共27个,具有独特法律地位并享有资金管理权,与国家公共预算相脱离。
2.福利型养老保险。
福利型养老保险以英国、瑞典、日本、澳大利亚等国家为代表,贯彻“普惠制”原则,基本养老保险覆盖全体国民,所需资金完全源于政府税收。
但是,其保险水平偏低,退休者必须同时加入其他养老保险计划,才能维持基本生活支出。
日本是世界上人口老龄化程度最高、速度最快的国家之一,老龄化形势极为严峻,低迷的经济形势、过高的保障水平以及家庭结构变化等因素,使得日本必须对现收现付为主、基金为辅的“跨代抚养”制度进行改革。
3.国家型养老保险。
国家型养老保险制度曾在多数计划经济国家实行,前苏联、波兰、匈牙利、捷克等东欧国家实施“国家统包”原则,由用人单位缴费,国家统一组织实施,工人参与管理,待遇标准统一,保障水平较高。
养老保险制度的国际比较与启示(1)

养老保险制度的国际比较与启示,不少于1000字养老保险是指为满足劳动者退休后的生活和医疗等基本需求而设立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养老保险制度已经成为各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文将从几个国家实施养老保险的情况出发,分析其特点以及对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启示。
一、日本养老保险制度日本的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的是社会养老保险,以年金制度为中心,覆盖全民。
该制度从1942年开始实行,到1990年代,年金制度已成为日本最为重要的养老保险制度,并形成了一整套运作机制。
日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成功之处在于早期大力推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积极开展对外贸易,其国民经济实现了高速增长,人民的收入和消费水平也大幅提高,因此缴费基础坚实,运营情况较为稳定。
同时,日本的养老保险制度实现了个人账户与社会统筹相结合的方式,让每个人都能按实际缴费情况获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从而能够更好地满足人民的个性化需求。
二、德国养老保险制度德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的是三支柱制度,即国家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及私人储蓄三种养老方式相结合。
国家养老保险是德国养老保险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是由职工、雇主和国家三方共同缴纳的“缴费金”所组成,旨在为德国所有劳动人民提供基本养老保险。
职业年金是由企业或行业协会提供的一种养老保障制度,主要是为那些在特定行业、单位内工作的人提供更为优良、个性化的养老保障。
私人储蓄则是一种由居民自愿进行的养老保障方式。
德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成功之处在于在长期的实践中,逐步改进,不断适应经济和人口变化的需求,同时重视企业、职业以及个人的多元化需求,从而形成了一体化、灵活、稳健的养老保险制度。
三、美国社会保障制度美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基于个人账户和政府统筹相结合,建立一个覆盖工人生涯的基本养老保障制度。
该制度由1950年代的社会保险发展而来,伴随着老龄化和经济变化不断调整与改进。
据统计,美国近一半的人依赖于社会保障金生活,除养老保障外,美国的社会保障制度还包括医保、兒童保障、残疾保险等多种福利。
美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嬗变、特点及启示

美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嬗变、特点及启示在实现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的背景下,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与改革需要借鉴西方国家发展经验。
美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经历了1915—1935年养老保险制度建立、1936—1979年养老保险制度快速发展、1980年至今养老保险制度调整和改革三个阶段,遵循“制度建立—制度扩面—制度责权关系调整”的演变路径,受到本国意识形态和政党执政理念的深刻影响。
这为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提供了很好的参照。
从美国养老保险制度发展经验出发,中国应适时调整养老保险制度责权关系,重视影响养老保险制度的执政理念因素。
标签:美国养老保险制度;嬗变;意识形态;执政理念随着1997年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2014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统一,中国实现了养老保险制度的全覆盖。
在此背景下,改革与完善养老保险制度成为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核心内容。
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与改革,需要借鉴西方国家的经验。
美国养老保险制度在经历了艰难曲折的发展历程后,形成了较为成熟的制度体系,这为中国养老保险改革提供了较好的参照。
它不仅可以丰富国外养老保险制度的理论成果,同时也可以为中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与发展提供有益经验。
基于此,本文力求对美国养老保险制度进行系统而全面的分析,对美国养老保险制度嬗变的特点进行总结,以此探索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与改革路径。
一、美国养老保险制度发展的三个阶段1.1915—1935年:美国养老保险制度逐步建立美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首先是从各州开始的。
1915年,阿拉斯加州建立养老保险制度。
1923年,蒙大拿州、内华达州和宾夕法尼亚州也陆续建立了养老保险制度。
1934年,佛朗西斯·E.汤森提出养老金方案,规定凡年逾60岁的老人,不分男女,只要他们愿意退休,并保证在30天内把一个月的养老金全部花掉,每月都可领取200美元养老金。
①其后,20世纪30年代经济危机的爆发直接推动了美国养老保险制度的产生。
国外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及其对中国的启示——以英国为例

国外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及其对中国的启示——以英国为例随着人口老龄化问题的日益突出,养老保险制度的成为各国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英国作为发达国家之一,在养老保险制度的方面取得了一系列的成就。
本文将以英国为例,探讨国外养老保险制度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其次,英国在养老保险制度中,推行了个人养老金计划。
个人养老金计划是指个人在工作期间缴纳一定比例的工资作为养老金,退休后可以得到个人养老金的津贴。
这一制度的好处是能够让个人有更多的选择权,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和经济能力进行投资,从而增加养老金的收益。
此外,个人养老金计划还能够鼓励个人提前进行储蓄,为退休生活做好充分准备。
再次,英国在养老保险制度中,提倡了企业年金制度。
企业年金制度是指企业为员工提供养老金计划,员工在工作期间缴纳养老金,并在退休后得到企业提供的养老金福利。
这一制度除了能够帮助员工增加养老金的收入外,还能够增强员工的忠诚度和稳定性,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英国养老保险制度中的经验和做法对中国也具有一定的启示。
首先,中国可以借鉴英国的国家养老金制度,建立起以税收为基础的养老保险制度,为所有人提供基本的养老金保障。
其次,中国可以推行个人养老金计划,让个人有更多的选择权,并通过多样化的投资方式来增加养老金的收益。
最后,中国可以鼓励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制度,提高员工的福利待遇,从而增强员工的忠诚度和企业的竞争力。
综上所述,英国在养老保险制度中取得了一系列的成就,这给中国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启示。
中国应该借鉴和学习英国的经验,建立起公平、可持续发展的养老保险制度,为老年人提供更好的保障,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的发展。
国外养老保险制度发展及对我国的启示

国外养老保险制度发展及对我国的启示发布时间:2021-10-15T06:44:04.872Z 来源:《探索科学》2021年9月上17期作者:王诗雨[导读] 养老保险体系是社会保障的关键组成部分。
财务收支规模常年在各国的社会保障项目中居于首位。
同样的情况也发生在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总收入与总支出几乎占据我国五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总额的四分之三。
与此同时,就覆盖面而言,养老保险的受益人在社会保险全部项目中是最大的。
总结国内外经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成败取决于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设。
当前,人口老龄化已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同样的问题在其他国家也存在。
英国和瑞典一些发达国家的福利政策已经显现出严重的弊端,促使政府对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和完善。
本文通过介绍国外两个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转型的案例,进而对我国的改革方向提出一些建议。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王诗雨摘要:养老保险体系是社会保障的关键组成部分。
财务收支规模常年在各国的社会保障项目中居于首位。
同样的情况也发生在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总收入与总支出几乎占据我国五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总额的四分之三。
与此同时,就覆盖面而言,养老保险的受益人在社会保险全部项目中是最大的。
总结国内外经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成败取决于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设。
当前,人口老龄化已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同样的问题在其他国家也存在。
英国和瑞典一些发达国家的福利政策已经显现出严重的弊端,促使政府对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和完善。
本文通过介绍国外两个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转型的案例,进而对我国的改革方向提出一些建议。
关键词:养老保险;改革转型;有效措施一、国外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从1995年,欧亚六国大胆引入了一个崭新的社会保障模式——“名义缴费确定型”(NDC.简称“名义账户”制)。
几年的实际运行表明,它能妥善解决由现收现付制向个人积累制转轨所带来的隐性债务问题。
所谓“名义账户”制,是现收现付制与积累制、待遇确定型与缴费确定型的一种混合模式。
欧美日养老保险发展状况和借鉴-保险论文-经济学论文

欧美日养老保险发展状况和借鉴-保险论文-经济学论文——文章均为WORD文档,下载后可直接编辑使用亦可打印——尽管没有一种通行的发展模式,但通过美英日等主要国家现代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经验进行比较分析,梳理保险企业在养老体系建设中的作用和机遇,可以为保险业在我国养老保障体系发展中进一步发挥作用提供一些借鉴思路。
欧美日等国的养老保险发展状况美国:美国养老保障体系包括了三个支柱:第一支柱是政府主办的社会保险(社保基金);第二支柱是市场化经营的补充养老保险,即以401 K计划为代表,享受税收优惠、由雇主资助的私营养老保险计划(企业年金);第三支柱是个人养老保险及其他储蓄(以年金保险为主的商业养老保险)。
2011年,美国养老金总资产为17.49万亿美元,排名全球第一。
随着美国政府对第二、第三支柱的日益重视,第一支柱占比逐步下降。
2011年,美国养老保障的第一支柱政府养老金仅占当年养老金总资产的25 . 36%,较1974年下降了接近10个百分点。
由于美国的私营养老保险市场非常大,因此,可供保险集团提供服务的空间也很大。
在第二支柱上,美国的保险企业开发的年金产品在收益确定型及缴费确定型市场中占比很大;保险企业还通过开发年金产品成为第三支柱建设的主导机构。
英国:英国的养老保障体系包括三支柱:国家提供的基本养老金、由雇主和雇员发起的职业年金以及由个人发起的私人养老金。
2011年,英国养老金总计为2.28万亿美元,排名全球第三。
英国政府通过强制性职业年金、税收优惠、拓宽养老金投资渠道等一系列措施,推动第二支柱和第三支柱的发展,由职业年金和个人年金组成的私营养老金在2011年已占总养老金资产的90%0日本:1961年,日本建立了全民性养老保险体系。
之后,不断进行改革。
目前日本养老保险体系包括4个层次。
第一和第二层为社会保险,其中第一层为国民养老金;第二层为厚生年金和共济年金,给各类公务员、私立学校教职工提供与收入相关的养老金。
美国养老保险制度演进及其启示

美国养老保险制度演进及其启示一、本文概述本文旨在深入探讨美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演进过程,并从中提炼出对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发展的启示。
美国作为全球经济、政治大国,其养老保险制度的变革不仅对国内社会保障体系产生深远影响,同时也对全球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趋势具有引领作用。
通过梳理美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历史演变,分析其背后的社会经济因素和政策选择,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规律,为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提供借鉴。
本文将首先概述美国养老保险制度的起源和发展,从最初的单一社会保障制度到现今多层次、多元化的养老保障体系。
接着,将重点分析美国养老保险制度在演进过程中所面临的挑战和应对策略,如人口老龄化、经济波动等因素对养老保险制度的影响,以及美国政府如何通过政策调整和优化来应对这些挑战。
在此基础上,本文将进一步探讨美国养老保险制度演进对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启示。
一方面,通过比较分析,我们可以发现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在发展过程中与美国存在的相似之处和差异,从而更好地认识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特色和优势。
另一方面,美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成功经验和教训也可以为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提供有益参考,帮助我们在面对类似问题时能够更加科学、有效地作出决策。
本文将对美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未来发展趋势进行展望,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提出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应如何借鉴美国经验,不断完善和优化自身的政策建议。
通过这一研究,我们期望能够为推动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健康发展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
二、美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演进历程美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演进历程可追溯到20世纪初,历经百余年的发展,逐渐形成了现行的多元化养老保险体系。
这一演进过程大致可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20世纪初,美国开始关注老年人的养老问题,并着手建立社会保障制度。
1935年,美国通过了《社会保障法》,标志着联邦政府开始介入养老保险领域。
该法规定了养老保险的基本框架,为后来的养老保险制度奠定了基础。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美国养老保险制度逐步扩展。
国外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发展概况(制度范本、DOC格式).DOC

国外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发展概况(制度范本、DOC格式).DOC一、国外企业养老保险计划的举办万式企业养老保险又称雇员养老金计划、是企业为本单位职工举办的一种福利项目。
目前在西方国家,企业举办养老保险已分普遍,举办的方式通常有以下三种:1、“直接承付”,又称“自身保险”,即企业直接承担向本企业退休职工支付养老金的责任、“直接承付”法可以采取基金式和非基金式两种方式。
基金式就是企业为今后向退休职工支付养老金而事先积累一笔基金。
这种积累可以采取“内部积累法”,即把积累的养老基金留在企业的帐面上;也可以采取“外部积累法”,即企业把为职工积累的养老基金单独存放在企业以外的金融机构。
为了防止企业在发生财务困难时挪用企业积留的养老基金,一些国家规定,直接承付养老计划不得采用“内部积累法”。
例如日本,企业为职工积累的养老基金通常是放在信托银行,从而为信托银行开办养老金信托业务创造了条件;在德国,企业的养老储备基金主要存放在“特别保障基金”中,该基金具有投资公司的性质,可以使企业的一部分养老基金投资到资本市场。
非基金式企业养老保险计划是指企业不事先积累基金,而当养老金支付责任发生时,企业从当期收入中直接支付。
非基金式养老计划的最大问题是一旦举办企业破产,其职工应享受的养老金将面临风险。
为了解决企业破产时养老金的支付问题,一些企业组建了互助协会或互助基金会,以互保的办法预防企业破产时养老金的支付风险。
直接承付养老计划目前在欧洲一些国家比较流行。
2、对外投保。
即企业代表职工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企业职工的养老责任由保险公司承保。
由于在这种方式下企业养老金的支付风险转移到了保险公司,因而它可以克服“直接承保”方式下没有第三方承担支付风险的缺点(但这时企业缴纳保险费所形成的保险基金也不能由企业直接使用)。
在对外投保方式下,企业和职工向保险公司缴纳保费,保险公司可以采取“个人保单安排”和“团体养老金计划”向受保人提供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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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外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篇一:国内外养老保险制度比较分析国内外养老保险制度比较研究摘要:养老保险是一种社会保险,是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对达到退休年龄的老年人,由国家和社会提供物质帮助以保障其晚年生活所需的社会保障制度。
纵观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历史,针对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现状及特点,比较我国养老保险与国外养老保险制度的差异,借鉴国外的一些相对成熟的经验,从而逐步完善现有的养老保险制度并努力构建有中国特色的新型养老保险制度。
关键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一、国外养老保险制度简介由于世界各国的政治制度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不等,历史传统各异,不同国家之间养老保险制度存在较大差异。
世界各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都比较晚,但发展却很迅速。
目前世界上已有16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不同类型的养老保险制度,按照其覆盖范围、保障水平和基金模式,大致可分为以下类型:(一)收入关联型养老保险。
收入关联型养老保险以美、德、法等国家为代表,贯彻“选择性”原则,即并不覆盖全体国民,而是选择一部分社会成员参加,强调待遇与工资收入及缴费相关联。
保险对象一般为工薪劳动者,养老保险费由雇主和雇员共同负担。
待遇水平适中,如美国的平均基本养老金替代率为43%左右。
待遇支付方面,一般有利于低收入人群。
(二)储蓄积累型养老保险。
储蓄积累型养老保险以智利、新加坡等国家为代表。
这些国家的政府强制性规定公私单位的所有雇员都必须参加养老保险,政府的养老基金监管局负责规范与监督基金的管理,不具体参与实际管理事务。
私营性质的养老基金管理公司作为法定的经营管理者。
政府对养老基金管理公司的设立标准、财务状况、资产结构进行监管,并要求其交纳风险准备金;养老基金管理公司严格按照分散化、透明化和独立化的原则来进行管理,基金可以用于购买政府债券、企业证券和民营化的公共设施;基金所有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可以从自己选择缴费的养老基金管理公司领取养老金,或者将积累的养老金连本带利转向人寿保险公司以支取年金。
(三)福利型养老保险。
福利国家型养老保险以英、澳、加、日等国家为代表,贯彻“普惠制”原则,基本养老保险覆盖全体国民,强调国民皆有年金,因此称为“福利型”或“普惠制”养老保险。
在这一制度下,所有退休国民,均可无条件地从政府领取一定数额的养老金。
需要说明的是,这种普惠制的养老保险待遇,一般水平很低,不足以维持退休者的基本生活;退休者要维持自身的基本生活,必须同时加入到其他养老保险计划中。
(四)国家型养老保险。
国家型养老保险制度曾经在大多数计划经济国家实行,以前苏联、东欧国家为代表。
按照“国家统包”的原则,由用人单位缴费,国家统一组织实施,工人参与管理,待遇标准统一,保障水平较高。
这种养老保险制度不利于企业参与市场竞争,不利于劳动力的流动,不利于培养劳动者个人的自我保障意识。
目前,正在退出国际社会保障领域。
二、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发展概述、现状及主要特点(一)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发展概述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历史沿革主要可以分为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
1951年在苏联模式的基础上建立了中国社会保险制度。
该制度持续实施到1956年底。
第二阶段,恢复性改革阶段。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工会制度被废除,劳动保险基金被用于其它用途。
这一时期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实际上是企业办保险,其特征是:企业职工的退休养老资金有企业从生产收益中筹集,并在企业营业外项目列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放养老保险金,而职工个人不承担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义务。
第三阶段,探索性改革阶段。
进入20世纪90年代,我国的计划经济体制进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有企业全部展开,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所以迫使养老保险在内的社会传统保障制度进行改革,建立社会化的养老保险制度。
第四阶段,个人养老保险基金账户实行试点阶段。
201X年12月,国务院第42号文件《关于印发完善城镇社会保险体系试点方案的通知》,我国在东北三省进行了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在做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提高统筹层次、加强养老保险规范化和信息化建设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为在全国范围内完善这个制度积累了经验。
第五阶段,全国覆盖改革阶段。
201X年12月3日国务院正式颁布《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这一决定主要针对随着人口老龄化、就业方式多样化和城市化的发展,现行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显现出的一些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问题。
在总结我国20多年来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探索和实践经验,经过充分的调研论证和2001年以来东北三省试点实践的基础上作出了改革决策。
(二)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现状我国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由三个不同层次的养老保险组成,即基本养老保险计划、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计划和个人储蓄型保险计划,由此初步构建了我国现代养老保险体系的制度框架。
第一个层次是基本养老保险。
它是按国家统一政策规定强制实施的为保障广大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需要的一种养老保险制度。
我国对城镇企业职工强制实行统账结合、部分积累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其保障水平较低,覆盖面较广。
在部分有条件的地区,我国政府鼓励当地政府开展农村养老保险的探索和试点。
第二个层次是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计划。
它由政府政策鼓励,企业自愿建立,企业或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费为职工建立个人账户,通过商业机构运营,给付水平由缴费和投资收益率决定。
企业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在国家规定的实施政策和实施条件下为本企业职工建立的一种辅助性养老保险,由国家宏观指导,企业内部决策执行。
目前我国只有极少数效益比较好的企业为职工办理了补充养老保险,尚处于零星发展的状态。
第三个层次是个人储蓄型养老保险,它是由职工个人自愿参加、自愿选择经办机构的补充保险形式。
后两个层次中,企业和个人既可以将养老保险费按规定存入社会保险机构设立的养老保险基金帐户,也可以选择在商业保险公司投保。
(三)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主要特点我国是一个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口众多、经济水平较低,是一个典型的二元结构社会,工业比较落后,农业比重较大,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人口结构的差异很大,加上历史、政治、经济和文化等原因引起的各种利益差异,使新旧矛盾相互交织,情况极为复杂。
在这样的基本国情下,造就了我国特有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为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
该制度在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上采用国家、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的形式,社会统筹部分由国家和企业共同筹集,个人帐户部分则由企业和个人按一定比例共同缴纳。
其中存在着不少问题,如覆盖范围不够广泛,大量的城镇个体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还没有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空帐运行,没有真正实现部分积累的制度模式,难以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需求;基本养老计发方法不尽合理,缺乏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基本养老金的调整机制还不健全,养老金总体水平还不高;统筹层次比较低,基金调剂能力还比较弱;企业年金发展滞后,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还没有建立起来等等。
三、国外与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比较分析(一)我国社会养老保险统筹层次偏低在养老金方面,瑞典和英国两国的养老金制度都包括统一标准的国家的养老金,与收入相联系的补充养老金,各种职业津贴等制度层次。
日本的养老保险也分为三个层次:国民年金、厚生年金和共济组合年金、厚生年金基金。
德国养老保险包括:法定养老保险、企业补充保险、个人养老保险。
美国有多种养老保险,其中企业年金和个人年金比较发达。
截止201X年底,我国已有北京、天津等13个省市实现了养老保险省级统筹;辽宁、安徽等7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市级统筹为主;其它省份仍以县级统筹为主。
我国的养老保险基金分散在全国1800多个统筹地区,成为世界上一道独特的“景观”。
养老保险基金的分散管理,在实践中导致了很多问题:一是限制了保险的社会共济作用,低层次统筹的格局加剧了资金供求的结构性矛盾;二是加大了基金管理的风险,增加了基金监管的难度;三是过低的统筹层次,导致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困难,阻碍了劳动力的自由流动。
(二)我国社会养老保险覆盖面过窄瑞典养老金的覆盖面具有普遍性,凡是达到在瑞典居住或工作的法定年限者都可以参加基本养老金制度。
英国的国家基本养老金制度也具有普遍性,它的条件是所有满足国家基本养老金制度所规定的年龄和资格标准的老年人都可以领取。
德国养老保障的受益人涵盖普通雇员、矿工、公共部门、雇员、自雇者;农民、农业工人,被排除于制度之外者很少。
我国现行养老保险制度一般限于全民所有制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的固定职工,而占人口较大比重的农民群体和数量逐渐增多的灵活就业者,还没有被纳入养老保险的框架之内,养老保险的覆盖面依然较窄,说明我国的养老保险体系社会化程度不够,其所应有的保障功能还未实现。
(三)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没有专门的法律规定从国外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的发展实践来看,尤其是总结美国、新加坡等养老保险法制建设比较规范的国家的先进经验,养老保险必须建立在一整套严密的法律体系支撑下有效地发展下去。
我国现行养老保险制度的不完善是与国家养老保险立法不完善密切相关的。
我国养老保险法律体系不完备,完善养老保险立法已是当务之急。
迄今国家对养老保险尚未单独立法,代而行之的是各种政策、暂行规定、通知、决定等低层次的行政法规模式,且经常变动的政策文件,缺乏整体性和权威性。
导致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缺乏原则性的依据,不少退休劳动者的养老费用被拖欠,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法律维护,使《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缺乏实施的物质基础。
(四)我国养老保险的资金来源渠道单一国外的养老保险资金一般说来有三条渠道:劳动者缴纳受保工资的一个比例,雇主缴纳工资总额的一个比例,政府做出一定贡献。
发达国家中采取双方负担的标准模式是雇主和雇员共同缴费。
缴费通常与收入水平相联系,受保工资有一个最高限额。
雇主和雇员的缴费比例可以是相同的,但大多数国家雇主比例更高。
政府的贡献来自于国家总收入,也有少数国家取自专项税收(如烟草税、酒精饮料税)。
我国养老保险资金的主要来源是征缴养老保险收入及其利息收支、财政补贴,受到经济条件的制约,养老保险费的欠缴与流失情况十分严重。
另一方面,由于老年人口数量的不断上涨,享受养老保险的人数不断增加,养老金的支出逐年增加,导致部分地区的收不抵支,原有的积累逐渐减少。
此外,养老保险管理费用的不合理增加导致养老金开支更加“吃紧”。
(五)我国领取养老金年龄过轻为了适应21世纪老龄化社会,1994年日本把领取养老金的起始年龄推迟到65岁,对没有工作或低薪的劳动者,可在60~64岁期间支付部分养老金。
瑞典基本养老金和与收入相联系养老金的年龄资格未满65岁。
美国通过一项国会立法,将退休年龄从65岁推迟到67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