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2 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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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范本(2篇)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范本(2篇)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机关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合理组织收入、节约费用开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强化财务监督,各项管理符合现行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

第二章会计基础工作与预算管理第二条会计基础工作主要包括:会计人员职业道德、业务素质、会计核算、审核原始凭证、登记会计帐簿、编制会计报表、财务监督、会计档案管理等工作。

财会人员应认真学习,掌握会计基础工作的各项规则和规定,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

每项工作的具体要求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办理。

第三条预算管理厅机关预算包括年度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两部分。

各处室根据各自的职能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编制收支预算,编制预算要坚持实事求是,统筹兼顾,确保重点,励行节约的方针。

计财处要对各处(室、局)申报的收支预算严格审核、把关、签定目标责任并督促检查落实。

要切实维护预算的严肃性,特别是对支出预算的执行不能随意改变,克服预算管理中的随意性和盲目性。

各处室在编制收支预算或申请,下达分配专项经费和返还款项时,必须与计财处协商,以免在工作中造成不协调现象。

具体的预算编制方法和时间要求按省财政厅和厅计财处的要求办理。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四条收入管理收入是机关为开展工作依法取得的非补偿性资金,包括财政拨入资金和各种收入,按批准的收费项目收取并应缴财政的预算内(外)资金收入上缴财政后由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收入、其它收入等。

(一)财政预算拨款收入是指:财政预算拨入的机关行政经费和有特定用途的各种专项拨款收入。

(二)预算外收入是指:财政部门从财政专户按规定核拨给行政单位的预算外资金、经财政部门核准由行政单位按照使用计划,不上缴财政专户的少量预算外资金。

(三)其它收入是指:机关在开展工作中取得的零杂收入、有偿服务收入等。

机关各种收入的取得应符合国家规定。

按照财务制度的规定及时入账、分项核算,统一管理。

第五条支出管理支出是单位为开展业务、保证机关工作正常运转的资金耗费,它包括经常性经费支出、专项经费支出,其它支出等,有基建任务时还包括基建支出。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规定(3篇)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规定(3篇)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第一条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促进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法规制度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会计核算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

第三条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一)筹集资金和有效使用资金,监督资金正常运行,维护资金安全。

(二)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认真做好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三)加强财务核算的管理,以提高会计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四)监督公司财产的购建、保管和使用,配合综合管理部定期进行财产清查。

(五)按期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和财务说明书,做好分析、考核工作。

第四条财务管理是公司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财会人员要认真执行《会计法》,坚决按财务制度办事,并严守公司秘密。

第五条加强原始凭证管理,做到制度化、规范化。

原始凭证是公司发生的每项经营活动不可缺少的书面证明,是会计记录的主要依据。

第六条公司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

记帐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复核人员、会计主管人员盖章。

收款和付款记帐凭证还应当由出纳人员签名或盖章。

第七条健全会计核算,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帐簿。

会计核算应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前后相一致。

第八条做好会计审核工作,经办财会人员应认真审核每项业务的合法性、真实性、手续完整性和数据的准确性。

编制会计凭证、报表时应经专人复核,重大事项应由财务负责人复核。

第九条会计人员根据不同的帐务内容采用定期对会计帐簿记录的有关数字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帐证相符、帐实相符、帐表相符。

第十条建立会计档案,包括对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它会计数据都应建立档案,妥善保管。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模板(两篇)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模板(两篇)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模板(两篇)模板一: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行为,加强财务监管,维护财务安全,提高财务管理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预算管理第二条行政事业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和财务实际情况,合理编制预算计划,并提交上级主管部门统筹;预算计划一经批准后,实行严格的预算执行。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三条行政事业单位应按照财务监督部门的要求,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和合理利用。

第四章支出管理第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应按照预算计划和相关政策规定,合理安排支出,做到严格审批、规范管理、科学核算、合理使用。

第五章收入管理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严格执行收入管理,保障收入的真实、合法和准确。

第六章资产管理第六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加强资产登记、标识、盘点和领用、报废、报损等工作,确保国家资产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第七章费用报销第七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费用报销制度,规范费用报销流程,保证费用的合理性、合法性和真实性。

第八章财务报告第八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准确反映财务状况和运营成果,并按时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第九章监督审计第九条行政事业单位应接受财务监督部门的监督审计,配合完成审计工作,整改审计问题,并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第十章法律责任第十条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人员应依法履行职责,如有违法违纪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

模板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严格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行为,保证财务资金的安全性、合法性和高效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预算管理第二条行政事业单位应按照国家财政规定,全面落实预算管理制度,合理编制、执行、监督和评价预算,确保经费使用合理、规范、透明。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三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加强对资金的全过程监控和动态管理,确保资金使用符合法律法规,规范而有效。

第四章支出管理第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提高审批效率,规范支出行为,加强成本管理,确保资源合理配置和支出的真实性、合法性。

2023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2023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2023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2023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篇1)一、合理使用项目资金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各项财经法规和财务制;2、严格监督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对资金****、投资使用和资金完成三个阶段,认真做好日常的会计核算。

做到手续完备、内容充实、数字真实准确、帐目清楚、按期报帐;3、严格履行审批手续,项目资金必须按规定程序由项目负责人签批后方能使用;4、项目部财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公司各项财务制度,保证项目资金的完整与安全;5、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制度,认真填制会计凭证,及时编制并报送各类会计报表,做到数字真实、内容完整;6、认真审核原始凭证,对违反制度规定,不真实和不符合基建开支范围与标准的票据拒绝报账;7、发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财务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工程款支付手续:①收款单位与合同签证单位名称不一致,或缺少必要的法律授权手续的;②未按合同规定超工程进度或超工程造价付款的;③工程施工或验收中发现有较大质量问题的;④无工程部“维修合格证明单”而要求支付质保金的;⑤未办理项目部工程付款会签单,由施工单位人员直接到财务处办理工程款支付手续的。

二、加强支票的管理1、凡因工作需要领取支票者,首先填制借款单,写清日期、用途、金额,按规定的审批程序批准后出纳方可签发,签发支票必须字迹工整清楚、不得涂改;2、基建工程款项开支一律按合同执行,经领导审批后支付;工程变更部分的开支严格按变更程序审批;3、支付支票后需尽快报账,一般不超过十天,外出人员不得超过十五天,如到期不能报账要追究经办人员的责任,在未处理完毕之前不得再行支用;4、如发生支票遗失现象,应立即通知财务部门并同时办理登报声明作废等事宜。

如不报告后果由丢失者自负。

三、规范工程款的支付程序1、各项工程开工前需将经签章的合同、协议交财务部门存档(包括临时工程)。

(无预算、)无合同、无协议、(无审计部门审计情况)的项目,财务部一律不得支付工程款和办理工程结算;2、工程款审批程序(1)由施工单位提供工程形象进度;(2)根据工程形象进度,由施工单位提出付款申请(加盖公章)及工程发票,再由监理公司、工程部经理,预算工程师及总工程师签章;(3)工程款由项目部工程部负责经办,工程预算人员负责工程款支付,填制资金支付凭证,按照审批权限经部门主管、财务部经理、总工程师、总经理、财务总监、主管副总裁或总裁签字批准;(4)财务人员根据上述审批程序审核无误后,方可办理工程款支付手续;(5)加强对往来账款的核算与管理,按单位和个人设置明细账,经常核对、及时清理结账,特别是竣工项目与施工单位往来账款的清理,要严格按照施工合同及工程决算进行结账,竣工验收合格决算时,按合同约定预留工程结算款作为保证金。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规定范本(2篇)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规定范本(2篇)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规定范本一、总则1.1 目的和原则本制度旨在规范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行为,确保财务资源的合理运用和财务活动的规范进行。

财务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公共利益原则,注重效益和风险的统一。

1.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体事业单位及其下属机构的财务管理活动。

二、财务组织和职责2.1 财务组织架构2.1.1 设立财务部门,由负责财务的主管领导,下设会计、出纳等职务,明确职责和权限。

2.1.2 设立财务委员会,负责决策、监督和评估财务工作,主要由高层管理人员组成。

2.2 财务职责分工2.2.1 财务部门负责编制和执行财务预算,制定财务政策和制度,并做好财务报告、会计凭证的管理工作。

2.2.2 会计部门负责编制和执行会计制度,开展会计核算和记账工作,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2.2.3 出纳部门负责资金的收付管理,做好现金管理、银行存款和支付等工作。

三、财务预算3.1 编制程序财务预算编制需遵循以下程序:3.1.1 制定年度预算指标3.1.2 制定预算计划3.1.3 审议、批准预算计划3.1.4 公布预算计划3.1.5 执行和监督预算计划3.2 预算稳定性与灵活性预算计划应综合考虑事业单位的经济、技术等因素,保持稳定性和灵活性,并提出合理的预算调整机制。

3.3 预算绩效评估预算执行结束后,应进行绩效评估,对预算实施进行监督和总结,为下一年度预算提供参考和借鉴。

四、会计核算4.1 基本原则会计核算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4.1.1 业务实际凭证原则会计核算应以真实、准确的业务实际凭证为基础,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4.1.2 会计确认原则会计核算应按照经济事项发生的时间和实质进行确认和计量。

4.1.3 会计持续性假设原则会计核算应按照持续经营的原则进行,确保财务信息具有连贯性和一致性。

4.2 会计核算程序4.2.1 财务会计核算财务会计核算应按照会计法规定的方法进行,编制财务报表和财务分析报告。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范文(3篇)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范文(3篇)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行为,确保财务活动的合法、规范和有效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的财务管理活动。

第三条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规定的除外的事务,本制度不予规定,但可以根据需要制定特别规定。

第二章主要职责第四条本单位的财务管理职责由财务部门负责。

“三管齐下”:即行政、财务和审计三个职能相结合,相互配合,共同组成一个有机体系,以完成财务管理工作。

第五条财务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和标准,指导和监督本单位的各项财务管理活动;(二)编制和执行年度财务预算,监督预算执行情况;(三)组织编制本单位的财务会计制度,监督会计工作的实施;(四)组织实施本单位的财务审计工作;(五)组织编制本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财务分析和经济评价;(六)组织开展本单位的资金管理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七)组织开展本单位的成本管理工作,提高经济效益;(八)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内部控制工作,防范和控制风险;(九)完成上级机关和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财务管理任务。

第三章财务预算管理第六条财务预算是事业单位的经济决策和经济管理的重要工具,是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核心内容。

第七条财务预算管理包括年度财务预算和月度财务预算。

(一)年度财务预算1. 年度财务预算是指预定一年内的财务收支目标和资金使用计划。

各部门要根据年度财务预算编制年度工作目标和业务计划,确保年度工作目标的实现和各项业务计划的顺利进行。

2. 年度财务预算的编制要按照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和要求进行,各部门要详细列出财务收入和财务支出的项目和数额,确保预算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3. 年度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要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二)月度财务预算1. 月度财务预算是指在年度财务预算的基础上,按月预定财务收支目标和资金使用计划。

各部门要根据月度财务预算编制月度工作目标和业务计划,确保月度工作目标的实现和各项业务计划的顺利进行。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范文(4篇)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范文(4篇)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范文一、总则1.1 本制度是为规范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保障单位财务资源的合理利用,维护单位财务安全而制订的。

1.2 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的财务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涉及财务管理的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二、财务管理职责2.1 财务管理部门是负责我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的具体机构,负责编制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2.2 财务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2.2.1 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并及时修订完善;2.2.2 负责编制财务预算,进行审批和执行;2.2.3 组织财务会计核算工作,编制财务报表;2.2.4 负责资金管理、收款、支付、结算等工作;2.2.5 监督单位各部门的财务收支管理,并进行财务审核;2.2.6 负责单位的财务监督与检查工作;2.2.7 参与单位的决策,提供相关财务数据和分析报告。

三、财务预算管理3.1 财务预算编制:3.1.1 财务预算编制按照财务管理部门的规定流程进行,必须与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及目标相一致;3.1.2 财务预算应包括收入预算、支出预算和利润预算,分别列明各项具体指标;3.1.3 财务预算编制要根据单位实际情况,注重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3.2 财务预算执行:3.2.1 财务预算执行要按照预算编制的指标执行,不得超支;3.2.2 预算执行过程中发生重大变动的,需及时向财务管理部门汇报并调整预算。

四、会计核算和财务报表4.1 会计核算:4.1.1 会计核算按照财务会计准则进行,确保会计数据的真实、准确和合规;4.1.2 财务管理部门负责组织会计核算工作,并监督各部门的财务数据的录入和核对。

4.2 财务报表:4.2.1 财务报表按照财务会计准则编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4.2.2 财务报表要及时编制、准确反映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4.2.3 财务报表要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给有关部门和上级单位。

五、资金管理5.1 资金调配:5.1.1 资金调配要根据单位的实际需要和经费预算进行,确保资金的有效使用;5.1.2 财务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单位资金的调配工作,并进行监督和管理。

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5篇

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5篇

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5篇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精选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企业建立、健全内部约束机制,进一步规范企业财务管理行为,推动企业加强预算管理,根据财政部颁发的《关于企业实行财务预算管理的指导意见》和集团公司实施全面预算管理的要求,结合集团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所属公司、控股公司及其所属单位。

第二章财务预算基本内容第三条预算管理是利用预算对企业内部各部门、各单位的各种财务及非财务资源进行分配、考核、控制,以便有效地组织和协调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完成既定的经营目标。

第四条企业财务预算是企业全面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全面预算的中心。

企业财务预算是在预测和决策的基础上,围绕企业战略目标,对一定时期内企业资金取得和投放、各项收入和支出、企业经营成果及其分配等资金运动所作的具体安排。

财务预算与业务预算、资本预算、筹资预算共同构成企业的全面预算。

第五条企业财务预算应当围绕企业的战略要求和发展规划,以业务预算、资本预算为基础,以经营利润为目标,以现金流为核心进行编制,并主要以财务预算报表形式予以充分反映。

第六条企业财务预算一般按年度编制,业务预算、资本预算、筹资预算分季度、月份落实。

第三章预算组织分工第七条企业法定代表人对企业财务预算的管理工作负总责,各企业应设立财务预算委员会或指定企业财务管理部门负责财务预算管理事宜,并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

第八条财务预算委员会主要拟订财务预算的目标、政策,制定财务预算管理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审议、平衡财务预算方案,组织下达财务预算,协调解决财务预算编制和执行中的问题,组织审计、考核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督促企业完成财务预算目标。

第九条财务预算编制在企业财务预算管理委员会领导下进行,企业财务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组织编制、审查、汇总、上报、下达;负责预算执行和日常流程控制;负责预算执行情况的分析和报告;负责预算执行情况考核等。

第十条企业内部生产、投资、物资、人力资源、市场营销等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本部门业务涉及的财务预算的编制、执行、分析、控制等工作,并配合财务预算委员会做好企业总预算的综合平衡、协调、分析、控制、考核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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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单位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单位健康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单位的财务活动。

第三条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事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四条单位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单位财务预算,如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单位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

第五条由县会计中心统一负责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

第六条单位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二章单位财务预算管理第七条单位财务预算是指单位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单位财务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八条单位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

定额或者定项补助标准根据单位特点、发展计划、单位收支状况以及国家财政政策和县财力可能确定。

定额或者定项补助可以为零。

第九条单位参考以前年度财务预算执行情况,根据财务预算年度的收入增减因素和措施;根据单位发展需要与财力可能,编制预算内、外资金和经营服务性捆绑使用的综合财政零基预算。

单位财务预算应当自求收支平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十条单位根据年度单位计划,提出财务预算建议数,报县财政局审批。

第十一条单位财务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对财政补助收入和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一般不予调整。

但是,上级下达的事业计划有较大调整,或者不可控因素、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增加或减少支出,对财务预算执行影响较大的,单位通过报请主管部门以及财政局调整财务预算。

第三章收入管理第十二条收入是单位为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第十三条单位收入包括:(一)财政补助收入,即单位从财政局取得的各类事业经费。

(二)上级补助收入,即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即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财政的资金和应当缴入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和部分经核准不上缴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计入事业收入。

(四)经营收入,即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即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即上述规定范围以外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第十四条事业单位的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单位财务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第四章支出管理第十五条支出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

第十六条事业单位支出包括:(一)事业支出,即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包括工资、补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他费用等。

(二)经营支出,即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三)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即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四)上缴上级支出,即实行收入上缴办法的事业单位按照规定的定额或者比例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五) 上级补助资金支出,即事业单位用上级补助资金发生的支出。

第十七条事业单位在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中,应当正确归集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数;不能归集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合理分摊。

经营支出应当与经营收入配比。

第十八条事业单位从上级主管部门和县级财政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并且要求单独核算的专项资金,应按照国家、省市、县的有关规定使用,并按照要求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及县级相关部门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相关报表;项目完成后,应当报送专项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及县级有关部门的检查、验收。

第十九条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的实际需要,实行内部成本核算办法。

第二十条事业单位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开发区有关财务规章制度的规定。

第五章结余及其分配第二十一条结余是指事业单位年度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经营收支结余应当单独反映。

第二十二条事业单位的结余(不含实行预算外资金结余上缴办法的预算外资金结余),除专项资金按照国家规定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外,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作为事业基金用于弥补以后年度单位收支差额;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章专用基金管理第二十三条专用基金是指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提取或者设置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第二十四条专用基金包括:(一)修购基金,即按照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在修缮费和设备购置费中列支(各列50%),以及按照其他规定转入,用于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维修和购置的资金。

(二)职工福利基金,即按照结余的一定比例提取以及按照其他规定提取转入,用于单位职工的集体福利设施、集体福利待遇等的资金。

第二十五条各项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办法,国家有统一规定的,按照统一规定执行;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县政府确定。

第七章财务监督第二十六条事业单位应加强内部财务监督工作:(一)加强对原始凭证的审核和监督工作;(二)加强对财务收支的监督工作;(三)加强对单位财务预算、收支计划、业务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工作。

第二十七条县财政局严格履行监督职责,切实做好事业单位财务监督管理工作。

监督的重点是:事业单位依法设帐情况;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完整情况;预算编制、执行情况;收支管理的规范、合法情况;国有资产的使用情况等。

定期对事业单位财务工作进行检查,并提出整改意见。

事业单位应根据加强财务监督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情况,自觉接受监督,认真整改。

第八章资产管理第二十八条资产是指事业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第二十九条事业单位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三十条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款项、预付款项和存货等。

存货是指事业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中为耗用而储存的资产,包括材料、燃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等。

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应当对存货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盘点,保证帐实相符。

对存货盘盈、盘亏应当及时调帐。

第三十一条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固定资产的分类按国家的统一标准设置。

第三十二条固定资产采购由县政府采购中心统一采购。

第三十三条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报废和转让,应当经过开发区固定资产管理小组鉴定,报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和开发区批准后核销。

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应当转入修购基金;但是,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事业单位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清查盘点。

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

第三十五条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以及其他财产权利。

事业单位转让无形资产,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取得的收入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应计入事业收入。

事业单位取得无形资产发生的支出,应当计入事业支出。

第三十六条对外投资是指事业单位利用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的投资。

事业单位对外投资,应当按照国家以及开发区的有关规定报经上级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开发区批准或者备案。

以实物、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的,应当由开发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其资产进行资产评估。

第九章负债管理第三十七条负债是指事业单位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者劳务偿还的债务。

第三十八条事业单位的负债包括借入款项、应付款项、暂存款项、应缴款项等。

应缴款项包括事业单位收取的应当上缴财政预算的资金和应当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应缴税金以及其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的款项。

第三十九条事业单位应当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别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期限内归还。

第十章事业单位清算第四十条事业单位发生划转撤并时,应当进行清算。

第四十一条事业单位清算,应当在上级主管部门和开发区的监督指导下,对单位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理,编制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

第四十二条划转撤并的事业单位清算结束后,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开发区批准,其资产分别按照下列办法处理:(一)转为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全部资产扣除负债后,转作国家资本金。

(二)撤消的事业单位,全部资产由上级主管部门和开发区核准处理。

(三)合并的事业单位,全部资产移交接收单位或者新组建单位,合并后多余的国有资产由上级主管部门和开发区核准处理。

第十一章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第四十三条财务报告是反映事业单位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

事业单位应当定期向主管部门和开发区以及其他有关的报表使用者提供财务报告。

第四十四条事业单位报送的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支情况表、有关附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

第四十五条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事业单位收入及其支出、结余及其分配、资产负债变动的情况,对本期或者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六条财务分析的内容包括预算执行、资产使用、支出状况等。

财务分析的指标包括经费自给率、人员支出与公用支出分别占事业支出的比率、资产负债率等。

事业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的业务特点增加财务分析指标。

第十二章附则第四十七条本制度由开发区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制度相抵触的,一律按本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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