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实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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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火工品管理制度范文(3篇)

煤矿火工品管理制度范文(3篇)

煤矿火工品管理制度范文一、目的与范围1.1 目的为了保障煤矿生产中使用的火工品安全、合理、有效地管理和使用,提高矿山安全生产水平,制定本管理制度。

1.2 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煤矿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所有火工品(包括炸药、雷管、引线等),适用于煤矿的各个部门、班组和工作人员。

二、责任与权限2.1 煤矿负责人对煤矿火工品的管理负总责,要求严格执行本制度,保障火工品的安全管理和使用。

2.2 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制定火工品的管理规章制度,组织开展火工品的安全培训和考核,监督检查火工品的管理执行情况。

2.3 班组负责人负责本班组内火工品的安全管理和使用,保证火工品不被泄露、损坏、滋漏和失窃。

三、安全管理措施3.1 采购管理3.1.1 采购前,在煤矿负责人的批准下,进行严格的火工品采购申请和审批程序。

3.1.2 采购要求必须从正规厂家购买,购买合格的火工品,不得购买过期或已损坏的火工品。

3.1.3 采购时要填写采购台账,记录采购数量、规格、厂家和购买人员等相关信息,并妥善保管相关采购凭证。

3.2 入库管理3.2.1 火工品入库前,要进行验收,确保所入库火工品的品种、规格、数量与采购台账一致。

3.2.2 入库时要按规定的数量、规格进行分类、编号并进行记录,便于管理、使用和追溯。

3.2.3 入库的火工品要妥善保管,保持干燥、通风、不与易燃物品接触,严禁随意堆放。

3.3 使用管理3.3.1 火工品的使用必须经过严格的安全操作流程,且必须取得相应的使用批准文件。

3.3.2 使用火工品前,要进行检查,确保火工品没有过期、损坏和异常情况。

3.3.3 使用火工品时要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禁违章操作或超范围使用。

3.4 盘点与报废管理3.4.1 定期对库存火工品进行盘点,核对库存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并填写盘点记录。

3.4.2 发现过期、损坏或其他不合格的火工品要立即报废,并进行记录和销毁处理。

3.4.3 报废的火工品要按规定的程序进行销毁,销毁过程要做好安全防护,避免二次事故的发生。

某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1]

某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1]

某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目录•一、背景•二、目的•三、适用范围•四、管理标准•五、考核标准•六、执法与处罚•七、附则一、背景为保证某煤矿火工品的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制定本《某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

二、目的本规定旨在建立科学的火工品管理制度,确保火工品的合理使用,防止事故发生,保障员工、设备和环境的安全。

三、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某煤矿的员工、供应商和承包商等相关人员。

四、管理标准1.火工品采购:–所有火工品的采购必须经过合法的渠道,确保产品和生产厂家的合法合规。

–火工品的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应的合格证明和相关证照。

2.火工品库房:–火工品库房必须独立设立,远离生产区和办公区。

–库房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库房设施和储存条件符合安全要求。

–火工品库房应严格限制人员进入,并设立相应的防火措施。

3.火工品储存:–火工品必须按照规定的分类和储存条件进行分类存放。

–火工品的储存数量不能超过库房额定容量,并按照先进先出原则进行管理。

4.火工品使用:–火工品的使用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和操作规程进行,禁止超过额定使用限制。

–使用火工品前应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并佩戴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

5.火工品运输:–火工品的运输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采取合理的包装和运输方式。

–运输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相关安全操作规程和运输车辆的安全要求。

6.火工品事故应急处理:–如发生火工品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

–应急处理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处置,确保事故不扩大化。

7.火工品台账记录:–应建立健全火工品台账,记录火工品的采购、储存、使用和报废等相关信息。

–台账应定期进行核查和审核,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性。

五、考核标准1.供应商合规:–供应商必须提供合格的合格证明和相关证照,且合规率达到100%。

2.库房设施和储存条件:–库房设施和储存条件符合安全要求,达到100%合格率。

3.储存管理:–火工品的储存数量未超过库房额定容量,管理符合先进先出原则,达到100%合格率。

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

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

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一、概述为了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工人身体健康,规范煤矿火工品管理,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煤矿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的火工品管理。

三、管理原则1.火工品须经过安全性认证方可投入使用;2.各单位必须建立火工品使用登记和管理制度;3.火工品储存、使用场所必须符合安全标准,禁止非法携带、携带未登记火工品进入矿区;4.火工品储存、使用前必须检查,未经检查照明具有危险性的来访人员量不许带入。

四、储存管理1.火工品储存室必须单设,禁止与其它物品混存,储存室应建有专人管理;2.火工品储存室内文明、整洁,储存架要求牢固,储存架上火工品必须摆放整齐,各类火工品需要分别储放,不得混杂;3.火工品储存室必须坚持“入库查验、定期检查、终止存储”,周年日期应在储存室显眼处标出;4.防弹防爆门必须在火工品储存室的门口装设,防盗报警系统可装置在储存室外。

五、使用管理1.每一种类的火工品都需要使用明确的申请制度,由有资格的工作人员申请,并经过严格的审核;2.使用火工品时应该有专人负责,一期一组设置人员,需要在严格审批通过和火工品情况符合安全标准后,可以进入使用环节。

六、安全措施1.所有使用火工品的工人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培训,面罩面无光照具、鞋子、头盔等必须穿戴全面,工人可会以防火服穿盖身;2.火工品使用前至少需要进行两个层面的检查,确保使用过程中不发生意外事故;3.所有火工品的使用在安全保障情况下进行,火工品不得用于非本行业用途,火工品储存时间有到达的标准,需及时处理。

七、处罚规定1.违反上述规定发现煤矿管理部门会进行严惩;2.违规情节较为严重时,将被开除劳动合同或职工身份。

八、附则本规定没有特别规定的,均应遵守相关国家的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

以上为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的详细内容。

在这一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这些规章制度,才能保障人员人身安全和煤矿安全生产。

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

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

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确保煤矿生产活动中的火工品安全管理,并防止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的内容:
1. 火工品使用管理:煤矿应设立专门的火工品管理机构,负责火工品的购买、存储、使用和销毁等工作。

火工品的使用必须符合安全规范和操作规程,严禁超过规定范围和标准的使用。

2. 火工品购买和存储:煤矿只能从合法的供应商购买经过合格认证的火工品,并按照规定的要求对火工品进行分类、分区、分仓储存。

存放的地点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且离易燃易爆物和高温区域必须保持一定距离。

3. 火工品使用培训和持证上岗:所有接触火工品的人员必须经过相应的培训和考核,持有相应的资质证书方可上岗。

同时,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和技术知识更新,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4. 火工品检查和维护:煤矿应建立火工品定期检查和维护制度,定期对火工品进行检查,确保其性能正常,防止过期火工品的使用。

对于损坏、失效或者过期的火工品,必须进行及时更换和销毁处理。

5. 火工品事故报告和调查:发生与火工品相关的事故或者异常情况时,煤矿应及时上报,并对事故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以上仅是常见的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的内容,具体的管理规定可能因国家、地区或者企业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煤矿在执行火工品管理规定时,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并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监督,以确保煤矿生产的安全和稳定进行。

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

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

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火工品的管理,保障煤矿生产安全,维护国家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煤矿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包括煤矿企业、煤矿采空区治理单位、煤矿施工单位等。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火工品,是指煤矿生产中用于起爆、破碎、测量、通风等作用的炸药、引爆装置、雷管、导火线、起爆器等。

第二章火工品的选择与采购第四条煤矿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选择合适的火工品进行采购。

第五条煤矿应从具有合法资质的供应商采购火工品,并保存供应商提供的合格证明等相关文件。

第六条煤矿应根据生产需求合理确定火工品的种类和数量,并及时向供应商提交采购计划。

第七条煤矿应制定火工品采购管理制度,明确采购程序,做好采购记录和台账。

第三章火工品的储存与保管第八条煤矿应根据火工品的性质和特点,对其进行合理的分类、标识和包装。

第九条火工品应存放在专门的火工品库房中,并设有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火工品的储存和保管。

第十条火工品库房应配备防火、防爆设施,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库房的安全性。

第十一条火工品库房应有专门的出入口,严格控制人员的进出,对进出库的火工品进行登记记录。

第十二条火工品库房应严格控制温度和湿度,保持库房内的干燥和通风。

第十三条火工品库房应与其他场所、设施隔离,禁止与易燃、易爆物品同存。

第十四条火工品库房应设有监控系统,保障库房内部的安全监控。

第十五条火工品库房应建立相应的应急救援措施,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第四章火工品的使用与处理第十六条煤矿应根据生产实际需要,安排火工品的使用,并制定详细的使用方案和操作规程。

第十七条煤矿应对从事火工品使用的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合格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十八条煤矿应建立火工品的使用记录,包括使用时间、使用地点、使用数量等,并进行报备。

第十九条煤矿应加强火工品的检查和维护,确保火工品的完好性和有效性。

某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模版

某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模版

某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模版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一、总则为了加强煤矿火工品的管理,确保生产安全,保护职工身心健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二、管理责任1. 煤矿负责人应当重视火工品的管理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对火工品管理工作负最终责任。

2. 煤矿负责人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火工品的管理工作,并明确工作职责和权限。

3. 煤矿负责人应当加强对火工品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管理措施的有效落实。

三、火工品的种类和使用范围1. 火工品分为两类:一类为特种火工品,主要使用于矿井爆破作业等特殊工作;另一类为普通火工品,主要使用于煤矿生产过程中的钻孔、爆破等作业。

2. 特种火工品的采购、使用和库存管理必须按照法律法规执行,严格控制数量,确保使用安全。

3. 普通火工品的采购、使用和库存管理必须按照煤矿安全管理制度执行,确保符合煤矿生产需要和技术标准。

四、火工品的采购和入库管理制度执行,由专门的采购人员负责,并按照采购流程进行操作。

2. 采购人员应当了解火工品的品种、性能、用途、贮存条件等基本知识,并选择合格的供应商进行采购。

3. 火工品的入库管理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每批火工品都要进行验收和检查,确保入库的火工品符合生产需要和技术标准。

五、火工品的使用管理1. 使用火工品的工作必须由持有相应证件的人员进行,确保操作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术能力。

2. 使用火工品必须按照生产计划、爆破方案和技术标准进行操作,不得随意更改和违反操作规程。

3. 火工品的使用现场必须设置专门的标识和警示,提醒工作人员注意安全,并做好现场防护措施。

六、火工品的库存管理1. 火工品的库存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管理制度进行管理,确保库存数量合理,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2. 火工品的库存必须定期进行盘点,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和报表,确保库存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 火工品的库存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特殊火工品的库存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

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

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

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煤矿火工品的管理,保障生产安全,提高生产效率,减少事故发生的概率,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司旗下全部煤矿企业。

第二章火工品的管理第三条火工品的分类与登记(一)火工品的分类1.依据爆炸威力和使用范围,将火工品分为一类、二类和三类。

2.一类火工品是指威力最大,使用范围最广的火工品,严格掌控其使用和存放。

3.二类火工品威力次之,使用和存放也要进行严格管理。

4.三类火工品威力较小,管理上相对宽松,但仍需遵从相应的安全要求。

(二)火工品的登记1.每一煤矿企业需建立火工品登记台账,记录全部进出煤矿的火工品流向。

2.火工品登记台账应包含火工品名称、数量、规格、生产批号、供应商和接收单位等信息,以便跟踪和追溯火工品流向。

3.进货时需及时登记,并保证登记信息真实准确。

4.领取或调拨火工品时,必需在台账上进行相应记录,明确领取和接收单位。

第四条火工品的储存和使用场合(一)储存场合1.炸药和雷管及其他各类火工品需在专用储存场合进行储存。

2.火工品储存场合应位于煤矿企业内部,禁止将火工品存放在无关场合。

3.储存场合应符合防雷、防静电和通风等安全要求,储存环境保持干燥、通风良好,确保不受潮、不受阳光直射。

(二)使用场合1.火工品只允许在核准的作业领域内使用。

2.使用火工品时必需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严禁在人员密集区域和非核准场合进行使用。

第五条火工品的库存管理(一)库存掌控1.煤矿企业需建立火工品库存台账,定期检查库存,并核对实际库存情况与台账记录的准确性。

2.库存数量不得超出煤矿区域火工品存储许可证核定的数量。

3.涉及一类火工品的库存数量应设定上限,并在实现上限时及时申请加添许可证数量。

(二)保质期管理1.火工品均有保质期限,过期火工品严禁使用。

2.煤矿企业需建立火工品保质期管理制度,及时检查和更新库存中即将过期的火工品。

3.过期火工品应及时报废,不得流入生产环节。

第六条火工品的管理人员及培训(一)管理人员1.每个煤矿企业应设立火工品管理专职人员,负责火工品的采购、储存、使用和废弃等工作。

某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

某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

某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煤矿火工品的管理,保障煤矿生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某煤矿及其附属单位的火工品管理工作。

第三条火工品是指用于爆破、引燃、燃烧等目的的具有爆炸性、燃烧性或其他危险性的物品。

包括炸药、引信、雷管、燃烧剂等。

第四条煤矿火工品管理的原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第二章火工品的分类和管理第五条火工品按照其性质和用途的不同,分为以下几类:炸药类、引信类、雷管类、燃烧剂类等。

第六条煤矿应建立火工品的使用清单,详细记录每种火工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用途、存放位置等信息,并进行登记备案。

第七条煤矿应对火工品进行定期检查和测试,确保其性能符合要求。

对检查不合格的火工品,应及时处理或报废。

第八条煤矿应建立火工品库房,严格控制火工品的存放和发放,确保存放安全。

第九条火工品库房应设置警示标识,保证外界人员能够辨识出库房内有危险品的存在,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第十条火工品库房应进行定期巡检,及时排查隐患,确保库房内无非法存放或使用火工品的行为。

第十一条火工品库房应配备防火和防爆设备,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

第十二条煤矿应建立火工品管理制度,明确各工作岗位的职责和工作流程。

第三章火工品的使用和运输第十三条火工品的使用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

煤矿应设立专门的审批机构,对火工品的使用申请进行审批,并加强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火工品的使用必须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进行,严禁私自操作或擅自更改操作方法。

第十五条火工品的运输必须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采取安全可靠的运输方式,确保运输过程中不发生泄漏、破损等事故。

第十六条煤矿应加强对火工品运输车辆的管理和监控,确保车辆的技术状况良好,车辆驾驶员具备相关资质和技能。

第十七条火工品的运输应采取防护措施,包括封闭包装、固定装卸等,并按照规定的路线和时间进行运输。

第十八条火工品的使用和运输人员应经过专门的培训和考核,具备相关的知识和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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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F-ED-J1221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某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实用版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示范文稿)二零XX年XX月XX日某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实用版提示:该管理制度文档适合使用于工作中为保证本部门的工作或生产能够有效、安全、稳定地运转而制定的,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设备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

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为进一步加强我矿的安全基础工作,突出抓好我矿的火工品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条例》和《煤矿安全规程》,结合我矿火工品管理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制定沛城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希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组织机构:组长:由矿长担任。

副组长:由生产副矿长担任。

成员:由供应科科长、保卫科科长、生产科科长、安监站分管站长或监察员、井下炸药库班长。

办公室设在生产科,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二、管理制度:1、矿每旬由生产副矿长,火工品管理小组组织一次矿井火工品管理工作的检查,并不定期抽查,对查出的问题,按规定兑现罚款。

2、每旬火工品管理小组,召开一次专业例会,总结上旬火工品管理情况,排查火工品管理中的薄弱环节,研究炸药消耗定额的完成情况,制定合理的措施。

3、每年组织一次火工品管理人员即“四员”的复训和安全教育,提高“四员”的业务素质和保安能力。

4、采掘工区每班组必须配备有两名经过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的放炮员负责本班组的爆破任务及爆破物品的管理工作。

5、区队长是本区队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凡一个季度内出现三次不按规定管理火工品的单位,单位的主管区队长,视情节给予相应有处理,并予通报。

6、煤矿井下放炮,严格执行“十不准装药,十不准放炮”制度。

7、严格执行采掘工作面“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度,执行瓦斯员和班长对放炮管理的安全检查制度。

8、严格执行放炮员上岗必须持放炮合格证,及携带瓦斯便携仪制度。

9、严格执行采掘工作面炮前炮后洒水制度和放炮使用水炮泥制度。

10、各采掘放炮地点,必须悬挂有放炮爆破作业图表,配备炸药箱、雷管盒,并加锁。

11、各单位使用的炸药箱、雷管盒、哨子等物品使用期为一年,中途损坏自行修理,损坏严重矿发新并按价赔偿。

三、奖罚办法:(一 )、火工品的购买和储存:1、供应科必须到市县公安局指定的厂家购买,任何人不得私自变更供应渠道,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2、火工品由专车运输,车上有“危险”标志的黄旗和防火设施,司机按有关规定,听从押运员的指挥,按照指定路线,限速行驶,途中不得停留,否则罚司机50元。

3、火工品到矿后,由供应科火药库保管员验收签字,并及时通知绞车司机和井上下口把钩工、信号工,火工品严禁在井口或井下车场、巷道内停留,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及时运往井下炸药库,否则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4、押运员严格执行条例和各项管理制度,认真押运,并亲自在规定时间内从厂家押往井下炸药库,中途不得换人,并向有关人员交待清楚。

否则发现一次不符合规定罚款50元。

5、仓库保管员持证上岗,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帐、卡、物相符并交接清楚,库房人员不得脱岗、离岗,无关人员严禁入内。

任何人不得携带矿灯进入炸药库,消防器材齐全。

否则发现一次违反规定罚仓库保管员50元。

6、专库专存,库房内严禁存放其它物品。

炸药、雷管必须按规定分别存放,并符合要求。

库存量不能超过安全库存数量,即炸药2吨,雷管4000发。

7、库房内必须悬挂有公安部门核发的“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和爆破器材管理有关制度,并健立健全各种记录台帐。

8、所有的电雷管必须在专用的导通室内导通编号,没有导通编号的电雷管严禁发放。

否则发现一次罚仓库保管员50元。

9、严格执行对号发放制度。

否则,每错发雷管一发,罚当班炸药库值班员5元。

10、变质、过期、失效的雷管、炸药要认真收回、清理、登记造册,根据可存数字雷管不超过500发,炸药不超过100KG,若达到规定及时报告火工品管理领导小组,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及《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进行销毁。

11、爆破器材库存数量、规格、品种要做到日清、旬结、帐、卡、物三相符。

否则发现一次一项违反规定,罚仓库保管员50元。

(二)、火药的领发与清退1、放炮员根据当班生产任务选用雷管炸药,填写在专用的火工品领料单上,经带班区长签字审批后,持放炮合格证及领料单到矿生产科调度室审批,没有当班带班区长签字或与生产现场不相符,调度员一律不准审批。

2、放炮员持放炮上岗证、便携仪和审批过的火药领料单到井下炸药库领取火工品,否则炸药库发放员严禁发放。

库房保管员按照审批数量,如数发放,不得超发或少发。

放炮员领取火工品后必须当面核查领取的数量及编号等,否则责任自负。

3、领取火药应有正付炮手两人领取,有一人休班,有安全网员或班组长代替,领到火工品应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运往工作地点,并分别存放在专用的炸药箱及雷管盒内,严禁乱扔、乱放、埋藏等。

每发现一管药或一发雷管罚放炮员10元,罚带班区长5元。

火药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护完整、避开电器设备的地方,每次放炮都必须把火药箱放在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4、仓库保管员坚持“八不发放制度”。

(1)没有合格证不发。

(2)放炮员不持放炮合格证,不带瓦斯便携仪,不对号不发。

(3)不是专用领料单,没有审批不发。

(4)不是双人领料不发。

(5)没有雷管盒不发。

(6)雷管盒没有锁不发。

(7)雷管不导通、不编号不发。

(8)质量有问题不发。

5、认真执行火工品领发、清退制度。

各单位火工品清领、实发、实耗、退库等各项环节必须登记、造册、签字、盖章。

6、各单位火工品现场用量必须在当班下班之前,经当班班长核发,在清退单上签字后,放炮员亲自退库,炸药库保管员按清退单查收,若发现不按规定办理一次罚款50元,情节严重者重处。

7、炸药库必须切实抓好火工品班后清退工作,凡放炮员无清退单或清退单填写不符要求的,炸药库值班员必须及时上报安监站或炮管组,每人次给予10-50元的处罚。

8、号召广大职工认真搜捡丢失在煤炭中的雷管,井下拾到的雷管必须交炸药库,由当班炸药库值班员出具证明报安监站;井上捡到的雷管必须及时主动的交安监站。

无论是交井下炸药库还是交安监站,上交者必须讲清拾到雷管的地点(最好有证明人),矿对上交雷管个人按每发2元给予现金奖励。

9、安监站对收到的雷管,要做好专项记录台帐。

暂存雷管的箱子要双人双锁保管,并定时送往中央炸药库,炸药库对收到的雷管必须做好记录,要专箱存放,并查明雷管编号及使用单位。

10、安监站、炮管组、保卫科积极配合,对收到的雷管做好追查处理工作,丢失雷管至少要追查到班组。

11、凡发现私自携带雷管上井的,每一发罚100元,三发及以上的除罚款外,交公安部门处理,造成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搜捡到雷管不主动上交的,经查实同样按私自携带雷管上井处理。

12、加强门卫管理和检查,凡发现携带雷管、炸药出矿的,一律开除矿籍,交公安部门处理。

(三)、井下放炮:1、井下放炮工作必须有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放炮合格证的专职放炮员担任,无放炮证的人员严禁放炮,任何领导无权指派没有放炮合格证的人员放炮,否则,违反规定按严重三违处理。

2、放炮员应按照本单位施工措施,严格依照《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进行作业放炮。

3、井下各采掘地点放炮,不坚持三人连锁放炮制度,不携带瓦斯便携仪罚放炮员50元。

4、放炮前,班组长没有向所通往放炮地点的通道上指派警戒人员罚50元,没设警戒放炮罚放炮员50元,警戒人员失职罚50元。

5、放炮必须采用矿规定的放炮线进行放炮,放炮线长度符合规定(岩巷100米,半煤岩80米,采煤工作面35米)用电缆线、雷管脚线、铁丝等做母线进行放炮的,放炮线长度不够的,每一项罚款100元。

6、放炮距离和掩护放炮员的安全地点违反有关规定,(以作业规程为准)罚放炮员50元。

7、放炮时放炮钥匙放炮员没有随身携带、放炮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没有执行放炮员一人操作的,放炮时没有首先发出放炮警号,再等5秒钟放炮的,放炮后未立即摘下钥匙,未将母线摘下并扭结,每一项罚放炮员50元。

8、放炮员在装配引药时,未将雷管脚线末端扭结,装炮前,炮眼内浮煤、岩粉没有掏净,没有充填足够的炮泥,或炮泥材料不符合规程规定的,每一项罚放炮员50元。

9、采掘作业地点没有爆破作业图表,或没有按放炮说明书进行放炮的,每项罚50元。

10、放炮员放炮时,严禁放明炮、糊炮、及烟炮。

11、各采掘地点必须执行正向装药,实行一次装药一次全部起爆。

否则,发现一次罚放炮员50元。

12、出现拒爆处理时,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执行,及时处理。

13、用放炮方法贯通井巷时,技术科应提供准确的图纸资料,当贯通的两个工作面相距20米时,只准一个工作面向前掘进贯通,另一个头必须停止作业,但保持通风。

(四)、奖励办法:1、各单位放炮员完成当班的爆破任务,无三违行为,每班享受0.8元放炮补助费。

2、实现矿安全目标,年度内经上级主管部门检查矿被评为火工品管理先进单位,矿内评出先进管理区队前三名给予奖励,第一名奖1000元,第二名奖800元,第三名奖500元。

3、实现矿安全目标,年度内经上级管理部门检查矿被评为火工品管理先进单位,矿火工品领导小组每人奖励100元。

4、对在平时工作中,做出成绩的单位,经领导小组批准奖励50-200元,成绩突出的单位或个人报请矿给予记功表彰。

制度示范文本文件编号:YF-ED-J12215、没有实现安全目标的区队,不予评先。

6、违反本规定造成后果的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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