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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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验证公司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措施的适宜性和有效性,保证安全生产标准化持续有效运行,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的全面完成,不断提高安全绩效,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开展过程。

3.引用标准

3.1《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3.2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3.3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_77-2010)

3.4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

4.管理职责

4.1公司成立自评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担任领导小组组长,质安部和工程部相关人员担任工作小组组长。

4.2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决策自评过程的重大事项。

4.3工作小组应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计划、组织实施自评活动、提出不符合项报告及编制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报告,对不符合项纠正措施进行跟踪和验证;向领导小组汇报自评过程和结论。

5.内容及要求

5.1人员要求

5.1.1工作小组成员必须参加相应的培训和考核,具备以下知识和能力:

1)熟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

2)接受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考评的培训;

3)与评审对象相关的技术知识和技能;

4)掌控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过程的能力;

5)辨别危险源和评估风险的能力;

6)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所需的语言表达、沟通及合理的判断能力。

5.1.2工作小组成员必须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及较好的身体素质。

5.2自评依据、范围、频次和方法

5.2.1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的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章、操作规程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安全生产管理文件。

5.2.2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范围包括公司生产经营的全过程、职能部门和各项目部。

5.2.3在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以后,每年至少应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在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初期,可以适当缩短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的周期,及时发现体系中存在的问题。

5.2.4出现以下情况时,领导小组及时组织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

1)组织机构、管理体系、业务范围发生重大变化;

2)发生重大事故;

3)法律、法规及其他外部要求的重大变更;

4)在接受外部评审考评之前。

5.3自评准备

5.3.1工作小组在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前一个月向领导小组提交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计划,经批准后施行。

5.3.2 计划的编制要具有严肃性及灵活性,其内容主要包括:

1)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的目的、范围、方法、依据;

2)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的工作安排;

3)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组成员;

4)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时间、地点;

5)受评定部门及评价要点;

6)预定时间、持续时间;

7)首末次会议时间;

8)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报告分发范围、日期。

注: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的时间和部门安排也可采用滚动的方式。

5.3.3 工作小组根据实施计划收集和审阅有关文件,编制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检查表,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检查表要列出评定项目、依据、方法,确保无遗漏,评定能顺利进行。

5.3.4 职能部门和项目部接到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计划后,应提前做好准备。

5.4自评实施

5.4.1首次会议

1)领导小组组长主持,领导小组和工作组成员参加,做好会议记录。

2)工作小组组长介绍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的计划安排,包括目的、范围、依据、评定方法、工作程序等。

5.4.2现场考评

1)首次会议结束后即进入现场评定。工作小组根据自评计划、依据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细则相应条款采用观察、交谈、询问、查阅有关文件等方法实施现场评定,并做好客观证据的记录。对发现的不符合事实,应由受评定部门陪同人员确认。

2)评价过程中,工作小组召开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内部会议,讨论现场评定中的有关问题,确定不符合项,填写不符合项及纠正措施报告。

5.4.3末次会议

1)由工作小组组长主持,领导小组、各责任部门负责人参加,做好会议记录。

2)工作小组组长报告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结果,宣读不符合项及纠正措施报告和分布情况,并宣布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结论。

3)领导小组组长总结本次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的情况,并对纠正

措施提出整改期限要求。

4)领导小组对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质量进行评价。

5)末次会议结束后,责任部门负责人签字、领取不符合项及纠正措施报告。

5.5自评工作技术质量要求

5.5.1记录是整个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实施的客观证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员必须调阅相关审核内容的记录,并认真填写考评记录,记录具有可追溯性,对所做记录负责。

5.5.2 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最终落脚点在作业现场,因此,必须重视作业现场的检查。通过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再对相关的文件或记录进行回顾,查明深层次的原因,为制定纠正与预防措施奠定基础,达到体系持续改进的目的。

5.5.3 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应重点关注重要的活动。

5.5.4 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应包含标准化系统的所有内容。

5.6自评报告与分析要求

5.6.1 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结束一周内,工作小组根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结果编写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报告,经领导小组审批后,由工作小组分发到各责任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报告的内容包括:1)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的目的、范围、依据、评定日期;

2)工作小组、责任单位名称及负责人;

3)本次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情况总结,管理体系运行有效的结论性意见

4)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报告的发放范围为公司各职能部门。

5.6.2评定结果分析应包括下列内容:

1)系统运作的效力和效率;

2)系统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与缺陷;

3)系统与其他管理系统的兼容能力;

4)安全资源使用的效力和效率;

5)系统运作的结果和期望值的差距;

6)纠正行动。

5.7纠正措施及验证

5.7.1责任单位在接到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报告及不符合项纠正措施报告后,在规定的时间内针对不合格项进行原因分析,制订切实可行的纠正措施和期限等,经工作小组组长确认后,由责任单位组织实施。

5.7.2工作小组负责对责任单位纠正措施完成情况进行跟踪和验证,确认不合格项的整改措施落实。将跟踪、验证、整改情况向领导小组汇报。

5.8文件更改和记录保存

5.8.1对实施纠正措施所取得的实效和引起文件的更改,按《文件和档案管理制度》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5.8.2质安部负责存档所有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记录。

6.附录

6.1 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计划

6.2 会议签到表

6.3 自评首末次会议记录

6.4 自评检查记录表

6.5 安全生产标准化改进计划表

6.6 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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