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复习民诉重要知识点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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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复习民诉重要知识点精品笔记:(1 )

1 .诉的三个要素:当事人、诉讼标的、诉的理由。诉讼标的:是指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诉 讼标的物:有争议的具体东西(金钱、财产、行为)。诉讼请求:要求。诉讼标的额:双方 当事人有争执的金钱数额。诉讼法律关系:有一方必定是法院。

2 ?诉的分类:根据原告的请求内容来分(肯定要有原被告才能分,只有一方当事人的不能 分)。分为三类:① 确认之诉,确认法律关系的诉,只有确认,不求给付,积极确认之诉, 消极确认之诉。②给付之诉,履行某种义务的诉,包括财务和行为(作为和不作为)。先行

确认,再求给付,只要是有给付内容的就是给付之诉。③ 变更之诉,消灭或改变某种既存的

法律关系,现有关系,再变更。如离婚诉讼。

3 ?反诉,本诉的被告针对本诉的原告向法院提出的独立的反请求。① 独立的诉,与反驳不

同,反驳仅仅是一个否定,提出了独立的请求。原告撤诉的,反诉还存在。②

被告针对原告

提出的,对案外人提出的不算。③反

诉与本诉要有牵连关系 (同一法律关系或同一法律事实, 本诉的法院牵连管辖 (只

⑦ 反诉提出的时间:在一 调解,调不成告之另行起诉。(二审提反诉,调不成另起诉) 4 .诉的合并。主体(当事人)的合并。客体(诉讼标的)的合并。客体合并的,可以分别 审理,也可以一起审理,可以分别判决,也可以一起判决,但是如果无牵连关系的话,必须 分别判决。

5.在我国进行的民事诉讼,必须适应我国的民事诉讼法。省一级民族自治区制定的民诉法 的补充规定,需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市县一级的民族自治州、县制定的民诉法补充规定, 先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再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6 ?民诉的基本原则。① 平等原则,两方权利平等、权利对应。② 对等原则(同等原则),同 等待遇,对等限制。只能是对外国人或外国法人、其他组织、无国籍人。③

辩论原则。可以 口

头、书面,贯穿所有诉讼过程(一审、二审、再审),证人不辩论,可以围绕程序、证据、 实体讲行。辩论必须有原被告才行,非诉、特别程序、执行程序可没有辩论(解担选无限死 督公破+执行,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案件、实现担保物权案件、选民资格案件、认定无主 财产案件、认定公民为无限人、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申请支付令的督促程序、票据的公 示催告程序、破产程序)。④ 处分原则,不告不理,判决内容不能超过原告诉讼请求,所有 的请求都要判决,注意调解可以超诉求。

(处分原则是不告不理,不超、不漏判诉求)。法

院对处分原则可以监督, 比如原告要离婚,法院认定是无效婚姻,原告想撤诉,法院不准许。 ⑤调解要自愿、合法。⑥所有诉讼人都要讲诚实信用原则。⑦ 检查监督原则,检察院对法院生 效裁判,抗诉启动再审; 检察院对生效裁判、 审判人员违法行为、 错误的执行活动都可以提 出检杳建议。⑧支持起诉原则。对受害人未起诉的,可以鼓励支持受害人起诉。

买卖合同关系)。④在本诉进行中提出。⑤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出, 解决地域管辖的问题,级别管辖不牵连)。⑥ 适用同一诉讼程序。 审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可以合并审理。过了举证期限不让提。二审、

再审可以随时提,先

13 .确定当事人问题: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不是法人)。根据民诉规定可以做原被 告的其他组织:①私营独资企业做当事人(其老板也就是私营企业主不做当事人)、个体工 商户(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以营业执照上的登记人为原被告) 、合伙组织(即合伙企业,

7 .独任制。①适用的案件:督公简别除选疑。(督促程序、公示催告阶段

<除权判决阶段要

用合议制 >、简易程序、特别程序 <选民资格案件和特别程序中的重大疑难案件要合议制 ② 只能是基层法院和派出法庭。③ 审判员一人审理。④ 只能是一审案件。 8 .合议制。一审合议,可审判员组合议庭,也可以审判员 民资格案件和特别程序中的重大、疑难案件只能审判员合议。

无陪审)。二审合议庭只能由审判员组成。二审发回审或再审, 审判人员回避,另行组成合议庭;二审或再审用一审程序的, 可以有陪审员参加;二审或再

审用一审程序的可以上诉。

9 .官大的当审判长。判决意见应该是少数服从多数,形不成多数的,交审委会讨论,不同 意见要如实记入笔录。法院是用独任还是合议,或者审批人员是谁,由法院自己决定, 不能

当事人选择。

10 .回避的人员,审检侦书翻鉴勘(证人不回避)。回避的原因:亲客送礼有利有影响(① 是本案当事人或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②

与本案有利害关系;③ 与本案当事人、诉

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④ 接受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的或违规会见 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

可以自行回避,也可以申请回避(口头或书面都可以)。 申

请回避时间:开始审理时提出,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应当暂停与本案相关工作;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可以继续工作。 长担任审批长的由审委会决定;

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

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当兵的由当官的决定,当官的由院长决定,院长由审委会决定) 申请回避被驳回的,

申请人可以申请复议 (被申请回避的人不能复议)

,复议期间不停止与本案的有关工作

(申

停复不停),回避前审理的工作是否有效,由法院自主决定。 申请回避是向本院提出, 向本

院复议。

11 .原则上是两审终审。二审是当事人上诉产生的。两审终审的例外(一审终审、不可上

诉)的:最小特,督公破,调裁婚:① 最高法院一审案件;② 小额诉讼案件;③ 特别程序(6 个,解担选无限死);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程序;④

调解书;⑤裁定书(有4个

例外可上诉,裁定不予受理、裁定驳回起诉、裁定管辖权异议、裁定驳回破产申请)。⑥ 宣

告婚姻无效的案件。

12 ?公开审判原则。通常审理要公开,合议庭评议一律不公开,判决一律要公开。涉及国 家秘密、个人隐私属法定不公开;离婚案件及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属申请不公开。 涉及国家

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规定应保密的证据,不公开质证。

(审决公议不公:国

密个隐法定不公开:离婚商秘经申请可以不公开,由法院决定。专利的要公开)

+人民陪审员组合议庭,但是选

(一审合议庭随意组,选特疑

应当合议,不能独任审;原

申请回避的效果:被申请回避的

回避的决定权:院

有营业执照)。② 个人合伙(公民合伙)的自己做当事人。③ 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

型联营企业做当事人(题目没有明确告诉合伙联营的,看有没有营业执照)。④ 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外资企业。⑤ 法人依法设立,领取了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子 公司可做当事人, 分公司只有依法登记、

领取了营业执照的可以做当事人,

此时可以选择起

诉分公司、法人,也可以一起起诉两者。⑥ 银行、保险只能分支机构做当事人,不能告其法 人(该分公司已经满足上面的⑤);储蓄所不是分支机构,不能做当事人。

14 .适格当事人问题(正当当事人),通常是指对所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1》法定

例外,虽然不是主体,但是可以做正当当事人的 10个:①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② 根据作者 书面授权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以自己

名义起诉;③ 遗产管理人、遗嘱执行人;⑥ 股东代表诉讼中的股东;⑦ 诉讼的公益组织(公益诉讼不要求公益组织有实际损失,

无限人不具有民事诉讼

能力, 必须由法定 代理人参加诉讼(18岁为划分,就分为两档)。

15 .通常情况下,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人,有民事诉讼能力;但是有些没用民事权利能力的, 也有民事诉讼能力, 如其他组织就没用民事权利能力,

但是有民事诉讼能力。

当事人肯定是有民事诉讼能力的人,因为适格是指针对具体诉讼而言。

16 .原被告问题。一般,自己行为自己负责,自己做原被告。① 个人合作的全体合伙人做原

被告(有无字号不影响,注明字号即可)。

10人以上的合伙人,可以书面推选出诉讼代表。

② 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为原被告,若实际经营者与登记人不一致的,两者 为共同原被告,有字号的要注明字号。

③ 法人或其他组织登记前即以法人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冒用法人名义,法人死亡后仍然以 法人名义活动的,都以直接责任人为原被告;(表见代理的以法人为原被告)。 ④雇员出事,雇主做原被告。

⑤法人的分支机构不满足依法设立和领取营业执照两个条件的,法人做原被告(注意银保有 例外)。 ⑥法人合并分立的,后来人做原被告,分立的成为共同诉讼人(二审、再审中合并分立的, 不必发回重审)。 (有顺序限制,配偶父母子女第一顺位)。 新闻侵犯名誉权告赔精神损害的, 由原告来确定被告, 告作者作者当被告,

告新闻单位单位 当被告,一起告的一起做共同被告,但是如果作者是新闻单位的隶属,适用雇主规则。

依法登记领

破产管理人;④清算组织,清算人;⑤ 保护死

者名誉的死者近亲属;⑧公益 公益组织是法律规定的机关或组织, 能做原告的环保组织需要在地级市以上民政部门登记的 诉讼的有两类,全国消协、省级以上登记的消协)。

5年以上的环保组织;消费者公益 都是以自己名义起诉或应诉。

10.

在确认之诉中对诉讼标的有确认利益的人。 适格的

⑦死者名誉权精神损害赔偿的当事人是死者近亲属

⑧ 法人分支机构担保的,银保只告分支机构,其他的可选可一并告(注意分支机构需满足依 法设立和领取营业执照两个条件,否则转⑤

⑨ 一般保证可只告债务人,如告保证人则需追加债务人为共同诉讼人,也可以一并告(一并 告的判决要写明财产清偿顺序,先债务人再保证人)。连带保证可任选也可一并告。

<10>股东以自己名义告公司,请求法院宣告股东大会、董事会中内容违法、违反行政法规 的决议无效(内容违法违规无效);也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

60天内,请求撤销召集方式、

违公司章程或内容违章程的决议 (程序违法违规违章和内容违 章可撤销)。

以实际驾驶人为被告,租借车辆所有人有过错的,列为共同 校园做被告;被学校外的第三人侵权的, 以该第三人为被告, 公共场所被侵权的,告场所管理人所有人,被场所外第

三人侵权,第三人为被告,场所管理人所有人有过错的列为共同被告。

17 .共同诉讼是指有一方的当事人超过 2人以上。普通共同诉讼,诉讼标的同一种类,

个以上(看法律关系有 2个以上)。同一法院管辖、用同一个诉讼程序,原告当事人同意, 法院认为可以合并的,才合并审理。

必要共同诉讼,同一个法律关系。

必要共同诉讼漏了当

事人,法院要用通知书追加其参与进来诉讼。

要追加的常考情形:①挂靠。个个私挂集体(个

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私营独资企业挂靠集体企业的, 与集体企业一起为必要共同诉讼当事 人)。借用的,出借与借用人,必要共同诉讼当事人。② 继承。部分继承人参加诉讼的,法

院应当追加其他继承人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

被通知的继承人既不参加诉讼又不明确表示放

弃继承的,仍然应列为共同原告;应当追加的原告,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

原告。如果共同继承人中有人是持有遗嘱的,那就是有独三,不能再作为共同原告。③ 财产。

④赡养费。⑤保证合同的债务人和保证人,共同连带侵权的侵权人,可以选择告。 是必要共同诉讼的例外)

18 .诉讼代表人。共同诉讼人数10人以上的,要选诉讼代表人2至5人,每个人能委托1 至2个诉讼代理人。区分人数确定还是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要看起诉时 __________

定将来参加诉讼的人有多少,只能是原告有诉讼代表人。① 确定人数的共同诉讼,先推选,

选不出的必要共同诉讼的自己参加诉讼,普通的可以另行起诉。②

人数不确定的共同诉讼,

先推选,法院提出代表与当事人协商,不成的法院指定代表人。人数不确定的共同诉讼,肯 定是普通共同诉讼。法院先登报公告

30日;判决对全体当事人有效。③ 后果。代表人的诉

讼行为对代表有效:四个实体权利,代表人变更、放弃、承认诉讼请求和和解,必须经被代 表的人同意。 19 ?第三人。第三人最晩进入诉讼的时间:法庭辩论终结前(注意提回避申请最晚也是这 个时候)。第三人不能提管辖权异议。

)。

表决方式违法、违行政法规、 <11>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的, 被告;未成年人在校园受伤的, 如果校园有过错的一列为共同被告;

可以不列为共同

共有 (这

有独三的判定:案件中有个争议的物,案外有个人主张这个物是自己的。有独三相当于原告。

有独三以起诉方式参加诉讼,可以撤诉,撤了之后还可以起诉。

无独三的判定:找到案外人,有2个法律关系,没有独立请求,但是要承担责任。代位权

诉讼中,可以追加次债务人做无独三。撤销权诉讼中,可以追加受让人、受益人为无独三。无独三参加诉讼的方式:自己申请参加,也可以法院通知追加。判决要承担责任的无独三,

可以上诉,不管要不要承担责任都可以被上诉。无独三不能变更、放弃诉讼请求,不能撤诉,

但是可以承认诉讼请求。

第三人撤销之诉。原告:有独三或无独三。发现不可归责于自己的原因未参加诉讼,生效裁

判有错误,损害了该第三人的权益,并且有证据能够证明,该第三人在6个月内,可以向

作出生效裁判的法院提起撤销之诉,该法院查明成立的应改判或撤销原判,不成立的,判决

驳回诉讼请求。(不规责自己、有错误、有证据、6个月)

20?法定诉讼代理人是监护人。事先未确定监护人的,由有监护资格的人协商,协商不成

的由法院指定其一。法定代理人相互推诿的,法院指定其一。法定诉讼代理人相当于当事人。

21?委托诉讼代理人,由当事人委托、诉讼代表人委托、法定诉讼代理人委托产生。能作

为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资格:律师、基层法律工作服务者;当事人的近亲属和工作人员;当事

人所在社区、单位及有关团体推荐的人。无限损不宜做委托诉讼代理人。(刑事处罚的人可以做委托诉讼代理人)

需要特别授权的:3个求、2个诉、2个解。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反诉、上诉、调解、和解。(全权代理的视为一般授权)

离婚案件中,即使当事人委托了诉讼代理人,本人仍然要出庭,如果本人确因特殊原

因不能出庭的,必须要有书面意见,本人不能表达意志的,不需要出庭,但是其法定代理人必须出庭。

22.管辖。劳动仲裁是劳动诉讼的前置程序。但是劳动调解不是仲裁和诉讼的前置程序。约定了仲裁协议的,不能起诉,仲裁协议失效、无效的,法院有管辖权,有效仲裁的可以应诉管辖(首次开庭前要提交仲裁协议,才能阻止管辖,否则应诉答辩了就是应诉管辖)。

23?管辖恒定原则。起诉时,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之后都有管辖权,地域管辖的,对以后户口变化的,行政区域变化的,原管辖权不变。级别管辖一经确定的,也不变。除非,当事人故意规避的,该原则无效。

24?中院管辖:(一)重大涉外案件;标的额大、案情复杂、住在国外当事人众多,当事人、标的物、侵权事实,任意一项涉外就算。(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四)专利纠纷、海事、海商案件;(五)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中院管)。(大海外专裁效

基层法院管辖:小额程序、简易程序、一审程序、特别、非诉程序。

25 .地域管辖:一般原则是被告住所地管。住所地的确定

:先找经常居住地.再找住所地即

户籍地.户籍迁出的看时间 1年。①以经常居住地为住所地的是指从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过 了 1年的连续居住地(住院 1年不算);②住所地即户籍地。③ 既没有经常居住地又没有住 所地的.那么就看户籍所在地.如果迁户口出去不足 1年的.原户籍地管.迁户口出去超

过1年的.找临时居住地管。

法人的由主要办事机构或主营业地管。合伙的.登记地

管.未登记的.所有合伙人地都可以管。

26 .地域管辖的原则是原告就被告管辖。首先是被告住所地管辖.有问题的原告管.再有 问题的被告管.依次管辖。原告管的情形:① 对不在中国居住的人提起身份关系诉讼;② 对

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的人提起身份关系诉讼;③

被告被关押的;④被告被销户口的;⑤ 追索赡

养费的几个被告不在同一地居住的(可以原告住所地管辖)。⑥

被告为军人的离婚;⑦ 夫妻

离婚案件中.被告离开超过1年的;(被告不在中国失踪关押销户口追赡养费军婚)

告管辖的:①双方销户口.被告居住地管辖;② 双方关押的.被告关押满 1年的由服刑地管 辖.少于1年的原被告住所地管辖; ③夫妻双方离开住所超过 1年的.被告经常居住地管辖. 如果此时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的居住地管辖;④ 双方都是军人离婚的.由

被告或团级单位驻地法院管辖。

27 .专属管辖:①不动产纠纷的由不动产所在地管辖

(注意是房屋权属归属、 房屋买卖两种.

房屋建筑合同不专属);②继承遗产纠纷中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管 辖(看钱多钱少来确定主要遗产)。合资、合作、合作勘探开发的由中国法院管辖。 28 ?凡是合同两地管.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管。

①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的,由约定履行地管辖。此时,如果约定履行地与原被告双方的住所地 都不在一起的.该约定地无管辖权.而只能由被告住所地管辖。

② 勺定履行与实际履行地不一致的.由实际履行地管辖。

③ 加工承揽合同、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借款合同.都是约定履行地管辖优先.然 后加工行为地、租赁物使用地、贷款人所在地管辖。

④ 担保合同按照主合同来确定管辖权。

⑤ 保险合同的.由被告住所地或保险标的物所在地管辖。如果此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的. 管辖有被告住所地、事故发生地、运输工具登记地、运输目的地管辖。 ⑥

通常侵权两地管.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管辖。 产品质量纠纷提起侵权之诉的.

4地管.

产品制造地、销售地、侵权行为地、被告住所地。如果提起违约之诉的.就只有两地管了. 被告住所地和行为发生地管辖。

高院管辖:全国有重大影响、认为应该最高院管的。 省高院管辖:省内重大影响。 撤)

⑦ 运输合同纠纷,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被告住所地管辖。运输侵权:被告住所地、事故 发生地、最先到达地管辖。 ⑧海难救助的管辖,救助地、最先到达地管辖。海损理赔:最先到达地、海损理赔地、航程 终止地管辖。 ⑨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公司解散,由公司所在地管辖。

(10 )协议管辖,财产类案件,书面协议与争议有联系的地管辖(原告住所地、被告住所 地、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标的物所在地)。选择要确定,选择要唯一。既选择管辖的 又协议仲裁的,仲裁无效,管辖约定有效。不能超出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

(11 )应诉管辖,应诉答辩。

29 .裁定管辖。移送管辖,已经管,但是发现自己没有管辖权,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管。 只能移送1次。共同管辖的,先立案的法院不能移送。指定管辖,上级法院指定下级管辖。 管辖权争议,先协商,不成报请共同上级指定,上级法院

30日内作出裁定。管辖权转移,

上对下转移的是确有必要,报请上级法院批准。下移送上,可以。

30 .管辖权异议,当事人提(通常是被告,案外人、无独三、有独三不能提),在提交答 辩状期间(15天)提。对异议的处理,用裁定书,裁定移送或者裁定驳回起诉。法院对当 事人提的管辖异议,15日作出书面裁定,该裁定可以上诉,在法院作审查期间,原告撤诉 的,法院允许撤诉的,管辖异议不再审查,写明即可。

31 .自认,诉讼中,对不利的事实的承认。一般要明确自认。默示自认,审判人员充分询 问后,仍不作表示的,视为自认。委托代理人的承认,视为当事人的承认,但是未经特别授 权, 场,

条件:对方同意或者有证据证明该自认是受到胁迫或重大误解作出的,且与事实不

身份关系不能自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不能自认,为达成 调解所做的妥协自认,不能作为判决

的不利证据。

32 .证明责任分配。

① 侵权案件的证明责任分配。(1 )通常受害人证明侵权行为、因果关系、损害结果、加害 方过错,加害人证明免责事由。( 2)《证据规定》第 4条规定的侵权案件:① 法条规定的 事实由加害方证明;② 其余由受害方证明。③ 无过错责任案件,加害方的过错,双方均不需 要举证。《证据规定》第 4条:

委托代理人承认会导致直接承认了对方诉讼请求的不算当事人的自认, 除非,当事人在

但是对委托代理人的承认不作表示,视为承认。

自认的撤回,必须在法庭辩论终结

前, 符

(3)《侵权责任法》

①动物致害,第三人过错不再是免责事由:受害人可以选择向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 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

②医疗机构是否有过错,由患者证明。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③建筑物限于脱落、坠落,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证明自己有无过错,注意倒塌是无过错责任。

②合同案件中证明责任的分配谁主张谁证明,有没有履行,由负有履行义务的人证明。(1 )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2 )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3)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4 )对代理权发生争议的,由主张有代理权一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③劳动案件中证明责任的分配

(1 )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2 )如果劳动合同发生争议,按照合同案件分配证明责任。

33 .证据。

①证据清单不是书证。

②证据分类看原始证据。如损坏的设备拍摄的照片属于物证。

③本证与反证的区分:判断提出证据的一方是否承担证明责任,承担的就是本证,不承担提出的就是反证。

④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区分:看内容是否能够独立证明案件事实(不看证明效力)

⑤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看是否来源于案件事实。

1》证人资格: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

(1 )未成年人可作证人,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

(2 )证人优先:律师作证人时,不能再作为诉讼代理人。

2》证人不必出庭

(1 )情形①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

②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

③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

④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

(2 )替代方式: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

3 》①视听资料的判断:高科技。② 私录证据原则上可以采纳,但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4 》1.鉴定的启动

(1 )当事人申请鉴定。鉴定人产生方式:① 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② 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2 )法院委托鉴定:依职权确定鉴定人。

鉴定人必须出庭原因:① 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②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

不来的后果,鉴定意见无效,要返还鉴定费用。

34 .1》法院主动调查收集的证据。

(1 )涉及可能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

(2 )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与实体争议无关的程序事 项。

2》依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

(1 )可以申请的证据范围: ①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 ②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

③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2)申请的方式 ①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均可提出申请。 ②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即申请书)。

管辖: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 应当提供担保。

(3)申请的期限: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 7日。

(4 )对不予准许的通知书,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35 .证据的保全 1 .诉讼证据保全

(1 ) 适用条件:① 证据可能灭失;② 以后难以取得。

(5) 启动方式:① 诉讼参加人(即当事人)申请; ② 法院主动采取。 当事人申请的时间: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 管辖:受案法院

担保不是必需提供的:法院可以要求其提供相应的担保。 2 ?诉前证据保全

(1 ) 适用条件:① 证据可能灭失;② 以后难以取得。

(2) 启动方式:利害关系人申请

36 .举证期限。当事人申请,法院必须延长。逾期提供证据的,① 成立的,训诫,罚款后采纳;

或者不予采纳。

37 .证据交换,有的案件没有证据交换阶段,案情复杂、证据比较多的才有。证据交换依 申请也可以以职权。举证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38 .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 存在疑点的视听资料。

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

39 .诉前保全,利害关系人申请,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管辖,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 2 )申请人在人民

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 讼的,由采取该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管辖。①

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

请仲裁;②否则,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对申请的裁定期限:必须在

40 .诉讼中保全,①当事人申请;②法院依职权。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 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管辖:(1)向受案人民法院提出。(2 )上诉案件:在二审法院 接到报送的案件前, 由一审人民法院采取。情况紧急的, 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通

常,没有规定。

41 .先予执行。适用案件范围(1 )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2 )追索劳动服酬的;(3)需要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的; (4 )需要立即制止某项

行为的;(5 )需要立即返还用于购置生产原料、生产工具货款的;( 经营急需的保险理赔费的。 (牛活费、劳动报酬、保险费、必要生产生活)先于执

行,依申

请,担保不是必须的,急需为限,对方有能力。先予执行必须依当事人的申请适用,人民法 院不得依职权适用。受理案件后终结判决作出前采取。

42 .对财产保全与先予执行裁定的救济。复议与审判监督程序( 1)可以申请复议,但复议

不停止执行。(2 )只能由法院主动再审:受诉法院院长或者上级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立 即纠正。 43 .对恶意诉讼的处理 1.诉讼调解中,当事人之间恶意串诵,企图诵过诉讼、调解等方式 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① 驳回其请求,②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③ 构成犯罪的,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2.执行中被执行人与他人恶意串通,通过诉讼、仲裁、调解等方式逃避

责令说明理由,②理由不 (1) 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

(5) 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引起诉

48小时内作出裁定。

6 )追索恢复生产、

的,不影响调解书生效。 调解协议不得具有以下情形: A .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

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处理:① 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②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究刑事责任。

44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1》拘传的适用条件: (1 )针对必须到庭的被告。

①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离婚案件)的被告;② 体或他人造成损害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 如其必须到庭,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

由拒

不到庭的,也可以适用拘传。③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诉讼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应当到庭。 ④必须到人民法院接受询问的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2 )经过两次传票传唤。 (3 )无正当理由不到庭。 2》拘留与罚款

(1 )由法院院长批准。拘传、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

2 )用决定书。拘传必须用

拘传票。(3 )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45 .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在途时间 不包括在内,诉讼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 不算过期。

期间的顺延,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

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需要当事人申请;

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 是否准许,由人民法

院决定。涉外民事诉讼中期间顺延:没有强调法定事由。

46 .留置送达的适用:送达人或其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注意:受送达人是公 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这是直接送达。①

第一种方式:由送达人、见证

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② 第二种方式: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

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调解书不适用留置送达、不能公告送达、 不能电子送达,但可以指定代收人代收。

公告送达,国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涉外:自公告之日起满

3个月,即视为送达。

电子送达,受送达

人同意,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不能电子送达。送达日期: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

47 .调解原则:审判程序,一般都适用调解。不适用的情形: (1 )执行程序不适用调解。

(2 )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不适用法院调 解。(3)婚姻关系(不是离婚)、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以及其他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民 (非特执婚身确不能调)。一律要先调:调解要自愿。①

人民法院可以准许。调解协议可以有担保,担保人不签收调解书

给国家、集

事案件,人民法院不予调解。 协议内容超出诉讼请求的,

调解

益的;B.侵害案外人利益的;C.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思的;D.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性规定的。

(国公他不真实法律禁止不能调)调解书不能起诉,可以强制执行。通常来讲,调解

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双方签收生效。法定可以不制作调解书,用调解笔录结案,签章生效:

①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② 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③ 能够即时履行的

案件;(可以不制作调解书和婚维养即时)。协议可以不制作调解书,调解协议结案:

事人各方同意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者盖章后生效,经人民法院审查确认后,应当记入笔录或

者将协议附卷,并由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通常不得请求法院制作判决书,但有例外①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案件,法定代理人与对方达成协议要求发给判

决书的,可根据协议内容制作判决书。②涉外民事诉讼中,经调解双方达

成协议,应当制发调解书。当事人要求发给判决书的,可以依协议的内容制作判决书送达当

事人。(和解、调解一般不给判决书,例外无离婚、涉外调)

48 .一审普通程序。起诉的条件:

(1 )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 )有明确的被告。注意:这里是明确的被告,而非正确的被告;

(3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 )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对不符合要求的, 用裁定不予受理。不予受理是案件尚未受理时的处理;而驳回起诉是案件

受理后的处理。

起诉状内容:(证据和证据来源, 1)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2 )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3)证人姓名和住所。

1 . 一事不再理问题(实体上审过不得再起诉,可以上诉)

(1 )正在或者已经实体审理过的案件,不得另行起诉。

(2 )未经过实体审理的案件,可以另行起诉:

①寸于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的,如果符合起诉条件,人民法院应

予受理。

②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撤诉的案件,当事人依法再起诉的,应当受理。

(3)离婚、收养、生活费案件,可以再次起诉:(离婚没离成、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原告无新情况理

由,6个月不能再起诉,被告不限,增加赡养费的要受理,作新案受理)

①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符合一定条件的。原告受限;被告不受限;六个月;没有新情况、新理由。

②增加或者减少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因新情况、新理由, 一方当事人再行起诉要求增加或减少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作为新案受理。

2.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法院应予受理。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3.离婚的特殊规定(女方怀孕男方不得提离婚,女方不受限。一方下落不明提离婚要受理)

(1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2 )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公告送达。

(三)撤诉

1.撤诉的主体

撤诉的主体是原告。撤诉的原告是指诉”中的原告。

原告的法定代理人不需要特别授权就能够撤诉,但委托代理人撤诉必须要特别授权。

2 .申请撤诉的考点

(1 )撤诉的时间:案件受理后,判决宣告前。

(2 )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3.视为撤诉的条件

(1 )未预交案件受理费。

(2 )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退庭。

4.二审中可以撤回上诉。

(四)缺席判决

(1 )对原告的缺席判决: ①被告提起反诉时,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②原告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2 )对被告的缺席判决: ①被告(非必须到庭的)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非必须到庭的)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正当理由不到庭、回避、新证人证据、其他,决定书延期)

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裁定诉讼中止,死失法不能以刑案结果为依据)等别人

(1 )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2 ) 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

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

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4 )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5 )本

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 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6)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1 )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

2 )被告死亡,没有遗产,

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3 )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4 )追索赡养费、扶养 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六)判决 1.判决与裁定的效力 (1 )判决对社会,有效力。 (2 )裁定对社会,通常没有效力。 2 .判决的错误: (1 )笔误用裁定补正

(2 )判决的实质错误:原审人民法院发现判决有错误,

当事人上诉的二审,不上诉的再审。

①当事人在上诉期内提出上诉的,原审人民法院可以提出原判决有错误的意见,报送第二审 人民法院,由第二审人民法院按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理: ②当事人不上诉的,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

②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告 的。

(五)审理阻碍

1 .延期审理的情形: (2) 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2 .诉讼中止的情形:

3 .诉讼终结的情形: (身份案件,用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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