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
乐税智库文档
财税法规
策划 乐税网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有条件优惠价格协议购买商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批复的通
知
【标 签】购房价款,财产租赁所得,协议购买商店
【颁布单位】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文 号】深地税发﹝2008﹞303号
【发文日期】2008-07-03
【实施时间】2008-07-03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个人所得税
各基层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有条件优惠价格协议购买商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8﹞576号)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二○○八年七月三日
关联知识: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有条件优惠价格协议购买商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