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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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中层员工管理制度

公司中层员工管理制度

公司中层员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中层员工的管理,提高企业管理效率和员工积极性,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公司中层员工是指在公司内部担任管理岗位,负责部门或项目的中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公司中层员工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中层员工,具体负责实施和监督的部门为人力资源部。

第四条公司中层员工应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维护公司形象,以身作则,带头遵守公司规定。

第五条公司中层员工应当具备优秀的领导和管理能力,熟悉相关业务知识,具有良好的人际交往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第六条公司中层员工有义务帮助公司完成经营目标,保护企业财产和制度利益,忠实履行工作职责。

第七条公司中层员工应当按时完成任务,具有责任感和进取心,不得擅自调休或迟到早退。

第八条公司中层员工应当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和学习,提升自身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

第九条公司中层员工应当维护公司与员工之间的和谐关系,遵守公司内部纪律,不得对下属实施任何形式的歧视和暴力。

第十条公司中层员工应当自觉接受公司领导的工作安排和监督,按规定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二章选拔与任用第十一条公司中层员工的选拔与任用应当遵循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经过严格的面试和评定程序。

第十二条公司中层员工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岗位基本素质和专业知识;2. 具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3. 具有较强的执行力和团队合作精神;4. 具有较强的抗压能力和综合分析能力。

第十三条公司中层员工应当接受公司制度培训和岗位培训,提高自身管理能力和应变能力。

第十四条公司中层员工的任用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并填写任职资格确认表,明确工作职责和权利义务。

第十五条公司中层员工应当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忠实履行工作职责,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第十六条公司中层员工应当自觉接受上级领导的监督和检查,积极接受批评和建议,提高工作表现。

第三章考核与评价第十七条公司中层员工的考核和评价应当遵循绩效导向原则,以实际工作成果和工作态度为评价标准。

公司领导人员管理办法

公司领导人员管理办法

公司中层干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中层干部人员的管理,推进中层干部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造就高素质干部队伍,根据集团公司《领导人员管理办法》、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选拔任用纪实工作的通知》、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本部及托管单位。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本级总经理助理、部门(厂站)正副职。

第三条中层干部管理必须坚持下列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三)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四)公司领导认可、职工群众认可、市场认可原则;(五)权利与责任义务统一、激励与监督约束并重原则;(六)依法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权限第四条公司董事会管理权限包括:(一)根据能源公司提名、推荐、及有关规定,选举公司董事长;(二)根据能源公司推荐或提议,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三)根据公司推荐、提议,由总经理提名,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经理助理;第五条公司总经理管理权限包括:(一)提名公司副总经理。

总会计师等副职人选;(二)提名公司总经理助理及部门正、副处长;第三章任职条件第六条公司中层干部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国有企业的社会主义方向,具有搞好国有企业的强烈事业心和责任感,认真履行经济责任、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二)具有较突出的工作业绩,熟悉现代企业管理,有较强的决策判断能力、经营管理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开拓创新精神和市场竞争意识强;(三)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熟悉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熟悉国内外市场和相关行业情况;(四)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遵纪守法,勤勉尽责,团结合作,廉洁从业,作风形象和职业信誉好;(五)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素质。

中层管理人员管理办法

中层管理人员管理办法

中层管理人员管理办法【B—120-019】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层管理人员队伍建设,促进中层管理人员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的用人观念,不断完善选拔、培养、管理相协调,素质、能力、业绩相统一,特长、需求、发展相促进的中层管理人员管理工作思路。

建立一种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管理机制,形成一套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和监督体系。

第三条管理范围:1.公司任命的各部门(包括各驻外办事处,下同)正、副经理;2.公司推荐的各部门党组织正、副书记;3.经公司领导班子认定须由公司管理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适用范围:公司及各驻外办事处.第二章职责要求第五条中层管理人员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执行工作程序;注重学习、借鉴先进的经营、管理经验,潜心钻研本职工作,了解公司其他岗位的工作内容,特别是关联性较强岗位的工作职责,加强相互间的沟通与合作.第六条中层管理人员要做贯彻执行公司决议、决定的表率.加强团结合作,正职之间、正职与副职之间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正职对本部门工作目标的实施情况负全责,副职对分管的工作负主要责任。

中层管理人员要注意发扬民主,善于集中各方面意见,充分调动部门各部门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第七条建立中层管理人员外出报告制度.中层管理人员请假应遵循公司《考勤制度》.因公、因私外出,除严格执行公司规定的请、销假制度外,正职及主持工作的副职离岗2天以上,其他副职离岗3天以上,须向分管领导报告.返回后应及时销假.中层管理人员正职因故离岗时间超过1周的,应委派副职主持工作,代为履行职责。

第八条中层管理人员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分管领导汇报思想、工作和一些重要事项。

正职和主持工作的副职,每月至少向分管领导汇报一次本部门的工作情况。

工作汇报主要包括:部门运行情况、工作设想、工作进展状况、重要问题决策情况及工作中的问题和难点等。

公司中高层成员管理办法

公司中高层成员管理办法

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一、为规范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管理,充分调动高层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根据《公司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结合公司的《保密协议》、《公司章程》、《公司管理制度》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简称《高管制度》。

二、本管理办法所称“公司高层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包括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执行董事)、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技术总负责人、生产总负责人、销售总负责人、董事长助理、总经理助理等岗位人员。

公司可以根据各岗位的实际责任情况,进行调整,删除或者增加高管人员。

本制度所指高管并不意味着其享受公司高管所享受的福利待遇。

第二章公司股东、董事长(执行董事)、董事的义务机制一、公司股东、董事长(执行董事)、董事、监事的权利机制由《公司章程》加以规定。

二、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一)遵守公司章程;(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四)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进行质押的,应当自该页脚内容1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公司作出书面报告。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三、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

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

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四、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五、本章第四条所述“滥用股东权利”除了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权利被滥用外,也包括但不限于:(一)股东通过不参加股东会来阻碍对于公司协议(???)的任何修改;(二)股东通过投弃权票或故意投反对票来阻止修改公司协议的决定,而此决定是必须获得法律规定的多数同意;(???)(三)股东利用股东权利拒绝参加对公司意义重大甚至生存至关重要的活动。

公司中层领导人员管理办法三篇

公司中层领导人员管理办法三篇

公司中层领导人员管理办法三篇篇一:公司中层领导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中国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股份公司)中层领导人员(以下简称领导人员)管理工作,建设“四好”领导班子,培养“五有”领导人员队伍,确保企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党和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集团股份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领导人员管理必须坚持下列原则:(一)党管人才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相结合的原则;(二)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能力和业绩的原则;(三)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四)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

第三条领导人员管理的主要内容有:选拔、任免、考核、奖惩、培训等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领导人员是指集团股份公司党委、集团股份公司直接管理的领导人员。

领导人员职务名称如下:(一)集团股份公司:副总工程师、副总经济师、副总会计师;(二)子公司、分公司:总经理(厂长、院长)、副总经理(副厂长、副院长)、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三)直属机关职能部门:主任(部长)、副主任(副部长),集团股份公司纪委副书记、工会副主席、团委书记、团委副书记,直属机关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四)经营管理服务单位:主任、副主任;(五)(五)驻外办事处:主任、副主任;(六)控股和参股单位中集团股份公司派出领导人员所任职务,根据出资协议或公司章程等确定。

未成立直属党委而成立直属党工委、党总支的,职务名称为党工委书记、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工会工委主任、党总支书记、党总支副书记。

由集团股份公司党委、集团股份公司确定直接管理的其他领导职务,依据本办法管理。

第五条领导人员职数按《集团股份公司所属单位董事会、监事会组成人数及党政领导班子职数核定办法(暂行)》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领导人员职级依据《集团股份公司所属单位和直属管理服务部门(单位)层级划分管理办法》等规定的单位(部门)行政层级及所任职务对应确定。

中层管理人员管理制度

中层管理人员管理制度

一、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提高管理效率,确保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中层管理人员,包括各职能部门、中心、事业部正、副职中层人员,以及公司聘任的中层管理人员。

三、管理原则1. 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2. 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3. 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4.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5. 权利与责任义务统一、激励与监督并重的原则;6. 民主集中、依法管理的原则。

四、组织机构与职责1. 公司党委负责中层管理人员的选拔、任用与评价等管理工作;2. 公司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部)是公司党委管理中层管理人员的职能部门;3. 各部门、中心、事业部负责人对所辖中层管理人员进行日常管理、考核和培养。

五、中层人员结构与任职资格1. 中层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2. 中层人员应具备一定的管理经验和工作能力,能够胜任本职工作;3. 中层人员应具备较高的综合素质,包括沟通能力、团队协作能力、创新能力和执行力。

六、中层人员配备与调整1. 中层人员配备应遵循公司发展战略和三年经营滚动目标,根据实际需要核定职数;2. 中层人员调整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表现进行调整。

七、中层人员考核与评价1. 中层人员考核应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2. 考核结果作为中层人员晋升、调整、奖惩的重要依据;3. 考核方式包括日常考核、季度考核、年度考核等。

八、中层人员培训与培养1. 公司应定期对中层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管理培训、素质培训等;2. 鼓励中层人员参加各类职业资格考试,提升自身能力;3. 对表现优秀的中层人员进行重点培养,为上一级领导岗位储备人才。

九、附则1. 本制度由公司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中层领导员工管理规定(3篇)

中层领导员工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中层领导员工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中层领导员工,包括部门经理、主管、副主管等。

第三条中层领导员工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公司规章制度,积极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四条公司对中层领导员工的管理,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民主管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岗位职责第五条中层领导员工应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熟悉本职工作业务,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第六条中层领导员工应负责本部门的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和监督,确保工作目标的实现。

第七条中层领导员工应加强团队建设,培养员工的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提高团队整体绩效。

第八条中层领导员工应定期向上级领导汇报工作情况,及时反馈工作中的问题和建议。

第九条中层领导员工应参与公司重大决策的讨论,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的长远发展贡献力量。

第十条中层领导员工应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协作,确保公司整体工作的协调一致。

第三章工作制度第十一条工作时间1. 公司实行标准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13:00至17:30。

2. 员工因工作需要加班,应提前向部门经理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加班。

第十二条请假制度1. 员工因事、因病需请假,应提前向部门经理请假,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2. 请假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病假证明、事假证明等。

3. 请假时间超过三天(含三天)的,需提交书面请假申请。

第十三条出差制度1. 员工因公出差,需提前向部门经理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出差。

2. 出差期间,员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公司形象。

3. 出差结束后,员工需向部门经理提交书面出差报告。

第四章考核与奖惩第十四条考核制度1. 公司对中层领导员工实行年度考核和月度考核。

2. 年度考核主要包括工作业绩、工作态度、团队协作等方面。

3. 月度考核主要包括工作完成情况、工作质量、工作创新等方面。

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管理制度

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确保公司各项战略目标的顺利实现,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中层管理人员,包括部门经理、副经理、主管等。

第三条中层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切实履行岗位职责,为公司发展贡献力量。

第二章岗位职责与权限第四条中层管理人员岗位职责:1. 贯彻执行公司发展战略,确保部门工作与公司整体目标一致;2. 制定并实施部门工作计划,协调内部资源,提高工作效率;3. 组织和指导下属员工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提升团队整体素质;4. 加强与上级、平级及下级部门的沟通与协作,确保公司内部信息畅通;5. 参与公司重大决策,为公司发展提供建议;6. 负责部门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7. 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中层管理人员权限:1. 对下属员工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2. 对部门内部事务作出决策;3. 负责部门预算的编制、执行和监督;4. 参与公司重大决策;5. 对下属员工进行绩效考核和奖惩;6. 提出部门工作改进建议。

第三章考核与评价第六条公司对中层管理人员实行年度考核制度,考核内容包括:1. 工作业绩:完成工作任务的质量、进度和效果;2. 工作态度:责任心、敬业精神、团队协作能力;3. 综合素质:专业知识、领导能力、沟通协调能力;4. 遵纪守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

第七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公司有权调整其工作岗位或予以解聘。

第四章培训与发展第八条公司鼓励中层管理人员参加各类培训,提升自身能力。

培训内容包括:1. 业务技能培训;2. 管理能力培训;3. 沟通协调能力培训;4. 职业道德培训。

第九条公司为中层管理人员提供晋升通道,选拔优秀人才担任更高层次的管理岗位。

第五章纪律与奖惩第十条中层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严禁以下行为: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2. 违反公司规章制度;3. 损害公司利益;4. 贪污、挪用公款;5. 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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