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胶五金氧化烤漆电镀委外加工合同
合同范本之电镀委外加工合同

电镀委外加工合同【篇一:电镀加工合同】电镀委托加工协议定作方:加工方:〔以下简称甲方〕〔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本着老实信用、互惠互利原那么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根底上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一、甲方自愿于年月日起依据自身生产需要把所需电镀的五金产品,委托乙方进行电镀,乙方同意为甲方电镀加工.此合同系甲乙双方进行委托电镀加工的根本交易合同,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电镀加工的产品名称、数量、交货期、交货地点及其它条款具体在每次加工前由乙方书面通知甲方;未被列明的工程,以本合同为准.二、甲方负责提供半成品给乙方电镀加工:运输方式为以下第种1、由乙方派车到甲方工厂处收取半成品电镀,同时将电镀好的成品送回甲方,即由乙方提供接货、送货效劳.但因甲方原因造成需自行将货物运送、速递到乙方工厂或派车到乙方工厂取货,该运输费用由甲方自负.2、甲方负责将半成品运送到乙方工厂电镀,同时乙方电镀好的成品由甲方自行到乙方工厂收取或由乙方为甲方办理托运,托运费用由甲方承当,即乙方不提供接货、送货效劳.三、乙方按甲方品质要求进行电镀,保证所电镀好的成品质量到达双方约定的标准. 双方约定质量标准如下:一、色彩:.二、镀层厚度:.三、特殊产品的质量标准:.假设因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乙方承担该产品的本钱费及因此而产生的连带损失和责任.四、乙方保证将甲方电镀产品的正常损耗率限制在%以内,否那么超标损耗部份乙方承诺给予补偿本钱费.五、交期:双方约定交期如下:,如有每批上的书面的特殊约定,依照书面的特殊为准,未书面列明交期的以本项为准.六、甲方应于签订本合同时提供以下资料给乙方,并保证具有合法有效的资质:1、营业执照影印本〔需出示原件供乙方核对〕;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影印本.七、甲方应自收货后及时对所电镀产品品质进行检验,假设存在品质问题应自收货后5日内提出书面质量异议,否那么视为电镀产品品质合格.在该期限内经检验不合格的产品甲方有权送回乙方处返镀;甲方在已验收电镀成品超过壹个月后因存放环境等各种客观或人为因素的影响提出质量问题退回乙方处返镀的,乙方不承当返镀责任.八、加工费结算方式及期限:匚现金付款口!结天〔以交货日期为准〕匚其它方式:九、本合同解除的条件:1、甲方不按期支付乙方加工费用.2、乙方所电镀产品存在严重的品质问题,经双方屡次沟通仍未妥善解决.3、乙方原因造成拖延甲方电镀产品交货期,经甲方及时通知仍未明显改善;假设系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按期交货或不合格电镀产品出现的,不能视乙方违约,同时乙方仍有权要求甲方按期支付全额电镀加工费.十、违约责任:1、乙方违反交货期的约定,应承当违约责任,每逾期1天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总金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2、甲方不按期支付乙方加工费用,应承当违约责任,每逾期1天应向乙方支付逾期款项总金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3、甲方保证对委托乙方加工产品不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否那么由此造成损失由乙方承当.4、乙方所电镀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导致甲方遭受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索赔金额根据甲方提供的书面损失报告协商决定.5、乙方属于专业的电镀加工厂,因意外导致甲方产品电坏、遗失、欠数现象发生,乙方免收损失部份加工费用,并承当相应的本钱费用.十一、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假设在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定作方十二、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十三、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方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签约代表:〔签字〕签约代表:________________ 〔签字〕地址:地址:开户银行:一开户银行:帐号:帐号:二0 一六年月日【篇二:塑胶、五金、氧化、烤漆、电镀委外加工合同】合同编号:委托方:受委托方:委外加工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加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第一条加工成品:第二条加工成品质量要求:.〔加工订作物品,需要封存样品的, 应当由双方代表当面封签,并妥为保存,作为验收的依据〕第三条原材料的提供方法、规格、数量和质量:1、用乙方原材料生产时,乙方必须依照合同规定选用原材料,并接受甲方检验.乙方假设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者使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产品的质量时,甲方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减价、扣款或退货处理.2、用甲方原材料生产时,合同应当明确规定原材料的消耗定额.甲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规格提供原材料.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原材料要按合同规定及时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通知甲方调换或补齐.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对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换零部件.3、原材料等物品交〔提〕货日期计算,参照第七条规定执行.第四条技术资料,图纸提供方法:1、乙方在依照甲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及时通知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2、乙方对于承揽的工作,如果甲方要求保密,应当严格遵守,未经甲方许可不得私自留存、外传和复制品技术资料.3、甲方应当按规定日期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第五条价款或酬金,根据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当事人双方商定.第六条验收标准和方法:1、根据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作为验收标准.2、甲方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验收乙方所完成的工作.验收前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实.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订作物或工程,应当由双方协商,在合同中规定保证期限.保证期限内发生问题,除甲方使用或保管不当等原因而造成质量问题的以外,由乙方负责修复或退换.3、当事人双方对承揽的订作物和工程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由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实.第七条交〔提〕货的时间和地点:1、交〔提〕订作物期限应当根据合同规定履行.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订作物,应当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2、交〔提〕订作物日期的计算:乙方自备运输工具送交订作物的, 以甲方接收的戳记日期为准;委托运输部门运输的,以发运订作物时承运部门签发戳记日期为准;自提订作物的,以乙方通知的提取日期为准,但乙方在发出提取订作物的通知中,必须留给甲方以必要的途中时间;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方法计算.〕第八条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第九条运输方法及费用负担:第十条结算方式及期限:第十一条其他: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甲方可向乙方交付定金.定金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甲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乙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当事人双方约定,甲方可向乙方给付预付款.乙方不履行合同的,除承当违约责任外,必须如数返还预付款. 甲方不履行合同的,可以把预付款抵作违约金和赔偿金;有余款的可以请求返还.第十二条乙方的违约责任:1、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订作物或完成工作,甲方同意利用的, 应当按质论价;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当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2、交付订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甲方仍然需要的, 应当照数补齐,补交局部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局部甲方不再需要的,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3、未按合同规定包装订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当因此而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局部.因包装不符合同规定造成订作物毁损,灭失的, 由乙方赔偿损失.4、逾期交付订作物,应当向甲方偿付违约金元;〔合同中无具体规定的,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付局部的价款总额计算,向甲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局部的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未经甲方同意,提前交付订作物,甲方有权拒收.5、不能交付订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应当偿付不能交付订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局部价款总值的% 〔 10%-30%幅度〕或酬金总额的% 〔20%-60%幅度〕违约金.6、异地交付的订作物不符合合同规定,暂由甲方代保管时,应当偿付甲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7、实行代运或送货的订作物,错发到达地点或接收单位〔人〕,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到指定地点或接收单位〔人〕外,并承当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和逾期交付订作物的责任.8、由于保管不善致使甲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它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9、未按合同规定的方法和期限对甲方提供的原材料进行检验,或经检验发现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通知甲方调换, 补齐的,由乙方对工作质量,数量承当责任.10、擅自调换甲方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甲方有权拒收, 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如甲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应当按甲方要求办理,并承当逾期交付的责任. 第十三条甲方的违约责任:1、中途变更订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2、中途废止合同,属乙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乙方的未履行局部价款总值的% 〔10%-30%幅度〕的违约金;不属乙方提供原材料的, 偿付乙方以未履行局部酬金总额的%〔20%-60%的幅度〕违约金.3、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乙方提供原材料、技术资料、包装物等或未完成必要的辅助工作和准备工作,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当赔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乙方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订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甲方应当偿付乙方停工待料的损失.4、超过合同规定期限领取订作物的,除按本条第五款规定偿付违约金外,还应当承当乙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甲方超过领取期限六个月不领取订作物的,乙方有权将订作物变卖,所得价款在扣除报酬、保管、保养费后,退还给甲方;变卖订作物所得少于报酬、保管、保养费时,甲方还应补偿缺乏局部;如订作物不能变卖,应当赔偿乙方的损失〔机器、设备等〕.5、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6、无故拒绝接收订作物,应当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及运输部门的罚款.7、变更交付订作物地点或接收单位〔人〕,承当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第十四条不可抗力: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订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乙方在取得合法证实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当采取积极举措,尽量减少损失,如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以外发生的,不得免除责任;在甲方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甲方应当承当责任,并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第十五条纠纷的处理: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合同治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 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本合同执行期间, 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甲方:乙方:签订日期:20年月日签订日期:20年月日【篇三:伟强电镀厂合同】电镀加工合同甲方:广东伟祥卫浴〔下称“甲方〞〕乙方:开平月山镇伟强电镀厂〔下称“乙方〞〕甲、乙双方本着精诚合作、互惠互利的原那么,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签订以下协议:1、甲方提供铜配件产品委托乙方进行外表加工处理,具体图号、数量、完成时间及有关特殊要求依甲方委外订单或发货单确定.2、电镀价格:详见双方确认的报价单〔不含税〕.3、乙方负责接送货物〔甲方到乙方往返〕,特殊情况双方再另行协商解决.4、乙方收到甲方产品后应及时安排加工电镀,通常在三天内把电镀好的产品送回甲方;如因甲方特急需要,乙方应尽最大努力积极支持、配合甲方工作,具体情况双方协商解决.5、甲方发货前或收货后要认真核准货物名称、图号和数量,乙方收到甲方货物后也要一一核对,发现过失时及时通知对方.甲、乙双方接到通知后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复查、修正.6、甲方允许乙方在电镀加工中产品遗失率:电镀单价〕3.0元为1%,0.5元钝镀单价V 3.0元为3%,电镀单价V 0.5元为3%,在此规定范围内产品遗失乙方不作赔偿,假设超出上述范围,超出局部乙方按当时市场价格计算赔偿给甲方,从乙方电镀费中扣除.7、乙方须对甲方委托加工的产品按aql 〔II〕 =4.0抽验作素材可电镀性抽检,发现产品不符合加工要求时,必须立即通知甲方,经双方确认处理后才能生产.乙方作业过程中发现不符合加工要求的产品, 乙方有权退回甲方处理,如甲方要求加工,那么所产生的不良品及费用由甲方承当.8、乙方必须保证电镀良品率,电镀单价〕3.沅的,良品率在90%以上,电镀单价V 3.0元的,良品率在95%以上,否那么,超过局部甲方将扣除该产品的磨抛费用,从乙方加工费中扣除.另外,电镀成品验收标准按甲、乙双方确认的标准或封样进行品质验收〔甲方需提供书面的品质检验标准及测厚点位置图给乙方〕,验收期限为七天,七天内甲方要作出质量检验报告传送给乙方,同时将不良品退回1 / 3给乙方确认处理,否那么甲方要当合格品接受并计算电镀费,但是甲方通知乙方后,而乙方超过期限提货时,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判断.乙方送回的电镀品经甲方验收后,交给其客户,发现除电镀以外的质量问题,乙方不承当其责任.〔电镀问题由乙方承当其责任〕9、甲方收到乙方送回的电镀品须对其外观及镀层性能进行检验,检验后不良品分类及处理方法:〔1〕、不良品分类:a、电镀不良:露黄、麻点、起泡、脱皮、烧焦等;b、材料不良:砂眼、缩料、杂质、波纹、漏水、水纹、清光不良等;c、其它不良:碰伤、划伤、刮花等.〔2〕、不良品处理:甲方全检出来的不良品用周转箱分类存放,并在周转箱右上角用红色不合格标签〔3〕、不良品收费处理:a、电镀不良品由乙方负责脱镀,脱镀后以废品退回,不收取脱镀费用,并扣除原工序所产生的电镀费用〔即不收该产品的电镀费用〕;甲方扣回产品的抛光费.锌材质时需扣回材料本钱价及抛光费b、材料不良由甲方负责全部责任〔即乙方收取该产品的电镀费用〕, 乙方负责脱镀,脱镀后以正品退回,不收取脱镀费用;如甲方发货到乙方的产品工序为脱镀,经核实非乙方电镀的产品,甲方必须支付乙方的脱镀费用,脱镀费用方式〔1〕原工序为光铭的按50%计算,〔2〕原工序为铜光铭的按35%计算.c、其它不良由双方各负责50% 〔按原工序发生的电镀费用〕.11、对帐、付款:a、乙方每月10日前传送上月对账单给甲方核对,甲方在10日前确认并回签,2/ 3假设超过对账期限,当作甲方默认;b、甲方于对账次月30日前付给乙方前月加工款〔例如:2021年12月的加工费于2021年2月30日前付清给乙方,依次类推〕,逐月结清,未经乙方同意逾期付款超过15天,那么乙方有权暂停与甲方的业务往来,直到甲方付清为止.12、解决合同纠纷方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 按国家合同法执行.13、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执行.甲方:广东伟祥卫浴实业乙方:开平月山镇伟强电镀厂地址:广东省开平市水口镇工业园兴宁路b3号地址:开平市月山四工业区:0750-2170628 :0750-2026882 2026888 :0750-2737985 , 2732388 〔财务〕:0750-2026798代表人签名〔盖章〕代表人签名〔盖章〕日期:日期:3/ 3。
塑胶、五金、氧化、烤漆、电镀委外加工合同

委外加工合同合同编号:委托方:受委托方:甲方委托乙方加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加工成品:第二条加工成品质量要求:。
(加工订作物品,需要封存样品的,应当由双方代表当面封签,并妥为保存,作为验收的依据)第三条原材料的提供办法、规格、数量和质量:1、用乙方原材料生产时,乙方必须依照合同规定选用原材料,并接受甲方检验。
乙方若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者使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产品的质量时,甲方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减价、扣款或退货处理。
2、用甲方原材料生产时,合同应当明确规定原材料的消耗定额。
甲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规格提供原材料。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原材料要按合同规定及时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通知甲方调换或补齐。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对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换零部件。
3、原材料等物品交(提)货日期计算,参照第七条规定执行。
第四条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1、乙方在依照甲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
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及时通知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2、乙方对于承揽的工作,如果甲方要求保密,应当严格遵守,未经甲方许可不得私自留存、外传和复制品技术资料。
3、甲方应当按规定日期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
第五条价款或酬金,按照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当事人双方商定。
第六条验收标准和方法:1、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作为验收标准。
2、甲方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验收乙方所完成的工作。
验收前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
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订作物或项目,应当由双方协商,在合同中规定保证期限。
保证期限内发生问题,除甲方使用或保管不当等原因而造成质量问题的以外,由乙方负责修复或退换。
委托加工电镀合同模板

委托加工电镀合同模板甲方:(委托方)地址:联系人:电话:乙方:(加工方)地址:联系人:电话:鉴于甲、乙双方就委托加工电镀事宜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内容1.1 甲方委托乙方对指定的产品进行电镀加工,具体加工内容如下:1.2 乙方应当根据甲方提供的相关要求和标准进行加工,保证加工质量符合甲方的需求。
二、合同期限2.1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加工完成并交付给甲方之日止。
2.2 如需延长合同期限,双方应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三、加工费用3.1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加工数量和要求支付给乙方相应的加工费用。
3.2 加工费用以人民币计算,支付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
3.3 如因加工过程中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增加费用,乙方应当提前告知甲方,双方再次协商确定。
四、质量保证4.1 乙方应当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要求和标准进行电镀加工,确保产品质量符合要求。
4.2 对于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产品质量问题,乙方应负责整改并承担相应责任。
4.3 甲方有权对加工后的产品进行质量检验,如发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及时进行整改。
五、保密条款5.1 甲、乙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可能涉及到商业机密和技术秘密,双方应当保密并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5.2 本条款自合同签订之日生效,至合同终止之日止。
六、违约责任6.1 若因乙方原因导致产品质量不符合要求,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6.2 若因甲方原因导致加工延期或产品质量问题,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七、其他约定7.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达成补充协议,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7.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签订日期:年月日以上内容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确认无误后签字盖章生效。
以上仅为合同模板,具体情况可根据实际需求进行修改或补充。
电镀外协加工合同范本

电镀外协加工合同范本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编号: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电镀外协加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加工内容1.1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的电镀产品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1.2 加工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1.3 加工要求: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电镀工艺标准、技术参数及质量要求进行加工。
二、加工期限2.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加工期限为____个月,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三、质量标准3.1 乙方应保证加工产品的质量符合甲方的要求,若乙方提供的加工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2 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加工产品进行抽检,如抽检不合格,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偿重新加工或支付违约金。
四、价格及支付方式4.1 加工价格:双方约定加工单价为人民币____元/件,总计人民币____元。
4.2 支付方式: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合格加工产品后____个工作日内,按照实际加工数量及约定单价支付乙方加工款项。
五、保密条款5.1 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图纸、技术资料等保密信息予以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5.2 保密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算,至合同终止或履行完毕之日止。
六、违约责任6.1 乙方未按约定时间完成加工任务,每延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____%作为违约金。
6.2 乙方提供的加工产品不符合质量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____%作为违约金。
七、争议解决7.1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约定8.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外加工电镀合同6篇

外加工电镀合同6篇篇1外加工电镀合同一、甲方:(委托方):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联系人:其中委托方是XX公司,公司专业从事汽车零部件的生产销售,为了提高产品质量,减少生产成本,特向下列乙方签订外加工电镀合同。
二、乙方:(承包方):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联系人:其中承包方是XX电镀厂,具有较强的电镀加工实力,拥有先进的设备和技术人员,可以为委托方提供优质的电镀服务。
三、合同内容1. 项目名称:本合同的项目名称为XX汽车零部件电镀加工合同。
2. 合作期限:本合同的合作期限为一年,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3. 合作内容:委托方委托乙方对其生产的汽车零部件进行电镀加工,具体项目包括但不限于镀铬、镀镍、镀锌等。
4. 费用结算:双方约定按照每批次加工件数向乙方支付对应的加工费用,具体费用标准另行商定。
5. 质量要求:乙方在加工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委托方的质量要求,确保加工件达到委托方要求的质量标准。
6. 保密条款:双方约定在合作过程中应当保守商业秘密,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涉及企业机密的信息。
7. 合作解决:双方约定在合作过程中出现的争议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应当提交仲裁机构进行解决。
四、合同履行1. 委托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提供加工件数,确保乙方能够按时完成加工任务。
2. 乙方应当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对加工件进行良好的处理,确保加工质量。
3. 在合作过程中,双方应当及时沟通,遇到问题应当共同寻找解决方案。
五、其他条款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商定。
2.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委托方(盖章):日期:承包方(盖章):日期:以上是关于外加工电镀合同的全部内容,希望双方能够共同遵守合同的约定,顺利开展合作。
篇2外加工电镀合同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因自身生产经营需要,需要进行电镀加工处理,并委托乙方进行电镀加工处理,甲方与乙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委托内容1.1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电镀加工处理,包括但不限于镀铬、镀镍、镀铜等处理。
塑料产品电镀加工合同协议书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鉴于甲方需要进行塑料产品的电镀加工,乙方具备相关加工能力和技术,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塑料产品电镀加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加工内容1.1 甲方委托乙方对其提供的塑料产品进行电镀加工,具体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技术要求等详见附件《产品电镀加工清单》。
1.2 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对甲方提供的塑料产品进行电镀加工,确保加工质量符合甲方要求。
二、双方责任2.1 甲方责任:(1)向乙方提供符合技术要求的塑料产品,确保产品表面无油污、锈蚀、划痕等缺陷;(2)在约定的时间内将产品送至乙方指定地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运输费用;(3)按照约定支付加工费用;(4)对乙方在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进行妥善处理。
2.2 乙方责任:(1)按照甲方要求,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塑料产品的电镀加工;(2)确保加工质量符合甲方要求,如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3)对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进行妥善处理,不得污染环境;(4)对甲方提供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三、加工费用及支付方式3.1 加工费用按照双方协商确定的价格执行,具体价格详见附件《产品电镀加工清单》。
3.2 甲方应于产品加工完成后,按照乙方提供的发票在约定的时间内支付加工费用。
四、交货及验收4.1 乙方应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产品加工,并将加工完成的塑料产品交付甲方。
4.2 甲方在收到产品后,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验收。
如发现质量问题,甲方应在验收之日起3日内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及时处理。
五、保密条款5.1 双方对本协议内容以及电镀加工过程中涉及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5.2 保密期限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本协议终止之日止。
六、违约责任6.1 如甲方未按时支付加工费用,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应付加工费用的千分之五。
6.2 如乙方未按时完成产品加工,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应付加工费用的千分之五。
电镀委外加工合同范本

电镀委外加工合同范本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一、加工内容及要求1. 甲方委托乙方对[具体产品名称及型号]进行电镀加工。
2. 加工要求应符合双方事先约定的标准和规范,包括但不限于镀层厚度、表面质量等。
二、加工费用及结算方式1. 加工费用按照双方商定的单价计算,具体单价为[X]元/件(或其他计价单位)。
2. 结算方式为[具体结算周期和方式,如月结 30 天,现金支付或银行转账等]。
三、交货时间及地点1. 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完成加工并交货,交货时间为[具体日期]。
2. 交货地点为甲方指定的地点。
四、质量保证及验收1. 乙方应确保加工产品的质量符合约定要求。
2. 甲方有权在收到货物后进行验收,如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负责免费返修或更换。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 甲方应按时提供待加工产品,并按照约定支付加工费用。
2. 乙方应按照要求进行加工,保证加工质量和交货时间。
3. 双方应保守对方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
六、违约责任1. 若甲方未按时支付加工费用,每逾期一天,应按照未支付金额的[X]%支付违约金。
2. 若乙方未按照要求加工或未按时交货,应按照合同总价的[X]%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七、争议解决如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条款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具体期限]。
2.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塑料产品电镀加工合同协议书

塑料产品电镀加工合同协议书鉴于甲方需对塑料产品进行专业的电镀加工,而乙方具备相关的技术能力和设备,双方本着互利共赢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合作内容与范围1. 甲方委托乙方对其提供的塑料产品进行电镀加工,包括但不限于镀铜、镀镍、镀铬等工艺。
2. 乙方应确保所加工的产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甲方的特殊要求,并按照约定的时间完成加工任务。
二、质量要求与验收标准1.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产品图纸和技术要求进行加工,确保产品的尺寸精度、外观质量和性能指标达到甲方的要求。
2. 甲方有权对加工后的产品进行验收,如发现产品质量问题,乙方应及时负责返修或重新加工,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三、加工费用与支付方式1. 双方同意按照每件产品的价格计算加工费用,具体价格根据产品类型和加工难度另行商定。
2. 甲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支付预付款,余款在产品交付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结清。
四、交货时间与地点1. 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产品的加工任务,并及时将产品交付给甲方指定的地点。
2.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交货延迟,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五、保密条款1. 双方应对本合同的内容以及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获得的对方商业秘密和技术信息予以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六、违约责任1. 如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七、争议解决与法律适用1. 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如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约定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所有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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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胶五金氧化烤漆电镀委外加工合同
文件编号TT-00-PPS-GGB-USP-UYY-0089
委外加工合同
合同编号:
委托方:
受委托方: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加工成品:
第二条加工成品质量要求:。
(加工订作物品,需要封存样品的,应当由双方代表当面封签,并妥为保存,作为验收的依据)
第三条原材料的提供办法、规格、数量和质量:
1、用乙方原材料生产时,乙方必须依照合同规定选用原材料,并接受甲方检验。
乙方若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者使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产品的质量时,甲方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减价、扣款或退货处理。
2、用甲方原材料生产时,合同应当明确规定原材料的消耗定额。
甲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规格提供原材料。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原材料要按合同规定及时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通知甲方调换或补齐。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对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换零部件。
3、原材料等物品交(提)货日期计算,参照第七条规定执行。
第四条资料,图纸提供办法:
1、乙方在依照甲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
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及时通知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2、乙方对于承揽的工作,如果甲方要求保密,应当严格遵守,未经甲方许可不得私自留存、外传和复制品资料。
3、甲方应当按规定日期提供资料、图纸等。
第五条价款或酬金,按照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当事人双方商定。
第六条验收标准和方法:
1、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作为验收标准。
2、甲方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验收乙方所完成的工作。
验收前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交必需的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
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订作物或项目,应当由双方协商,在合同中规定保证期限。
保证期限内发生问题,除甲方使用或保管不当等原因而造成质量问题的以外,由乙方负责修复或退换。
3、当事人双方对承揽的订作物和项目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由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
第七条交(提)货的时间和地点:
1、交(提)订作物期限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履行。
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订作物,应当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
2、交(提)订作物日期的计算:乙方自备运输工具送交订作物的,以甲方接收的戳记日期为准;委托运输部门运输的,以发运订作物时承运部门签发戳记日期为准;自提订作物的,以乙方通知的提取日期为准,但乙方在发出提取订作物的通知中,必须留
给甲方以必要的途中时间;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方法计算。
)
第八条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第九条运输办法及费用负担:
第十条结算方式及期限:
第十一条其他:
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甲方可向乙方交付定金。
定金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甲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乙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当事人双方约定,甲方可向乙方给付预付款。
乙方不履行合同的,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必须如数返还预付款。
甲方不履行合同的,可以把预付款抵作违约金和赔偿金;有余款的可以请求返还。
第十二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订作物或完成工作,甲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2、交付订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甲方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部分甲方不再需要的,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3、未按合同规定包装订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
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
因包装不符合同规定造成订作物毁损,灭失的,由乙方赔偿损失。
4、逾期交付订作物,应当向甲方偿付违约金元;(合同中无具体规定的,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计算,向甲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未经甲方同意,提前交付订作物,甲方有权拒收。
5、不能交付订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应当偿付不能交付订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的 %( 10%-30%幅度)或酬金总额的 %(20%-60%幅度)违约金。
6、异地交付的订作物不符合合同规定,暂由甲方代保管时,应当偿付甲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7、实行代运或送货的订作物,错发到达地点或接收单位(人),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到指定地点或接收单位(人)外,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和逾期交付订作物的责任。
8、由于保管不善致使甲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它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9、未按合同规定的办法和期限对甲方提供的原材料进行检验,或经检验发现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通知甲方调换,补齐的,由乙方对工作质量,数量承担责任。
10、擅自调换甲方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如甲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应当按甲方要求办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第十三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中途变更订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中途废止合同,属乙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乙方的未履行部分价款总值的 %(10%-30%幅度)的违约金;不属乙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乙方以未履行部分酬金总额的 %(20%-60%的幅度)违约金。
3、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乙方提供原材料、资料、包装物等或未完成必要的辅助工作和准备工作,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当赔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乙方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订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甲方应当偿付乙方停工待料的损失。
4、超过合同规定期限领取订作物的,除按本条第五款规定偿付违约金外,还应当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甲方超过领取期限六个月不领取订作物的,乙方有权将订作物变卖,所得价款在扣除报酬、保管、保养费后,退还给甲方;变卖订作物所得少于报酬、保管、保养费时,甲方还应补偿不足部分;如订作物不能变卖,应当赔偿乙方的损失(机器、设备等)。
5、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
6、无故拒绝接收订作物,应当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及运输部门的罚款。
7、变更交付订作物地点或接收单位(人),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订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乙方在取得合法证明后,可免
予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如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以外发生的,不得免除责任;在甲方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甲方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纠纷的处理: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
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签订日期:20 年月日签订日期:20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