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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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滚动计划编制管理试行办法

年度滚动计划编制管理试行办法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年度滚动计划编制管理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年度滚动计划(以下简称年度滚动计划)编制管理,进一步推进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立项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促进农业综合开发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农业综合开发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年度滚动计划,是指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总体部署和要求,在全面分析农业综合开发面临的内外部条件及其变化趋势基础上,编制的下一年度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总体安排方案。

第三条编制管理年度滚动计划的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编制年度滚动计划,应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和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的精神,以推进农业现代化为中心,以大规模建设高标准农田和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为主线,实现开发目标向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转变,开发理念向发展高效生态农业转变,开发布局向突出优势特色农业转变,推进农业综合开发战略调整,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和提升农业竞争力。

第五条年度滚动计划编制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三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以及中央财政支持“三农”方针政策;(二)符合农业可持续发展,提升农业竞争力总体目标;(三)符合本省、本部门发展规划和发展目标要求,以及国家批准的有关发展规划;(四)符合需要与可能,有利于优化资源和环境;(五)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鼓励发展合作经济,扶持发展规模化、专业化、现代化经营,推进城乡一体化。

(六)推进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采取农民合作社、农民持股农业龙头企业等多种形式,努力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第六条年度滚动计划期限为1年。

第七条年度滚动计划实行滚动编制、滚动实施。

允许采取开发县轮换开发制,每年将几个县的开发资金集中轮换滚动开发一个县。

对当年未安排开发任务但有开发积极性的开发县,可以实行先建后补。

第八条项目年度滚动计划实行分级编制管理。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实行“先建后补”的意见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实行“先建后补”的意见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实行“先建后补”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12.05•【文号】国农办[2016]51号•【施行日期】2016.12.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实行“先建后补”的意见国农办[2016]5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农业部农业综合开发机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先建后补”是指经批准立项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由项目实施单位自行筹集建设所需全部资金并组织实施,验收合格后,财政部门将财政补助资金一次性报账支付给项目实施单位。

实行“先建后补”是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工作的创新,对于优化资金和项目管理程序、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成效具有重要意义。

为规范相关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4号)等有关规定,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实行“先建后补”,要按照中央关于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政策精神和财政部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改进财政资金管理方式的具体要求,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涉农企业等为扶持对象,创新资金投入方式,优化资金和项目管理程序,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成效。

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涉农企业等项目单位实施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可实行“先建后补”。

省级农发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实行“先建后补”的具体范围。

二、加强项目管理(一)注重前期评审。

实行“先建后补”,要求项目实施单位必须具备一定的自筹资金能力。

地方各级农发机构要切实加强项目前期评审工作,科学选项立项,特别是要重点加强对项目申报单位自筹资金能力的审查,确保项目工程建设顺利实施。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84号)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8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4号)财政部对《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9号、第60号)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已经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楼继伟2016年9月6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保证资金安全有效和项目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下简称预算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业综合开发是指中央政府为支持农业发展,改善农业生产基本条件,优化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综合效益,设立专项资金对农业资源进行综合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活动。

第三条农业综合开发的主要任务是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和生态建设,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带动农民增收,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和农业现代化。

第四条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包括土地治理项目和产业化发展项目。

土地治理项目包括高标准农田建设,生态综合治理,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等。

产业化发展项目包括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种植基地、养殖基地建设,农产品加工,农产品流通设施建设,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等。

第五条农业综合开发实行国家引导、民办公助的多元投入机制,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资金和项目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因地制宜,统筹规划;(二)集约开发,注重效益;(三)产业主导,突出重点;(四)公平公开,奖优罚劣。

第六条依照统一组织、分级管理的原则,合理划分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农发办)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以下统称省)农业综合开发机构(以下简称农发机构)的管理权限和职责。

国家农发办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国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拟订农业综合开发政策制度和发展规划,管理和统筹安排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对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进行监管。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研究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研究
1 0 0
宁夏 农 林 科 技 。N i n g x i a J o u r n a l o f A g n . a n d F o r e s . S c i . & T e c h .2 0 1 3 ,5 4 ( 1 0 ) : 1 0 0 — 1 0 3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研究
中图分类号 : F 3 2 3 . 9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编号 : 1 0 0 2 — 2 0 4 X( 2 0 1 3 ) 1 0 — 0 1 0 0 — 0 4
A S t u d y o f I n d i c a t o r S y s t e m f o r P e f r o r ma n c e E v a l u a t i o n o f A g r i c u l t u r a l C o mp r e h e n s i v e D e v e l o p me n t P r o j e c t s C HE N Y a n e t a 1 . ( N i n g x i a A g r i c u l t u r a l C o mp r e h e n s i v e D e v e l o p m e n t O f i f c e ,Y i n c h u a n , N i n g x i a 7 5 0 0 0 2 ) A b s t r a c t I n o r d e r t o o b j e c t i v e l y me a s u r e t h e a c t u a l p e r f o r m a n c e a n d e ic f i e n c y o f t h e a g i r c u l t u r a l c o mp r e h e n s i v e d e v e l o p -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办法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办法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县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县(市、区、旗,县级国有农场、牧场、团场,以下统称“开发县”)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9]63号)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60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开发县管理是指开发县资格的新增、暂停、恢复、取消、适时退出,以及行政区划变更确认等事项的管理。

第三条开发县管理遵循总量控制、适度进出、奖优罚劣、分级管理原则。

(一)总量控制。

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农发办”)批复核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以下简称“省”)开发县总数为基础,实行开发县总量控制。

(二)适度进出。

各省申请新增开发县,除西部等少数省外,必须相应先退出等量开发县。

(三)奖优罚劣。

工作绩效突出的开发县要受到奖励。

存在严重违规违纪问题的,要受到暂停或取消开发县的处罚。

(四)分级管理。

国家农发办审定开发县的新增、适时退出、恢复、行政区划变更确认等事项。

省级财政部门负责开发县工作绩效考评,开发县资格的新增、暂停、恢复、取消、适时退出、行政区划变更确认等事项的审查上报,以及暂停、取消、适时退出开发县和因行政区划变更未被确认原开发县的后续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开发县资格新增第四条符合农业综合开发县条件的县,经国家农发办审定,可以成为新增开发县。

第五条原有开发县适时退出后,其他符合新增开发县条件的农业县(包括被取消开发县对存在问题整改到位的)可以等量申请新增。

第六条申请新增开发县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农业自然资源丰富,农业灌溉水源有保证,农田防洪有保障,水利灌排骨干工程基本具备;耕地资源比较充足,平原地区的耕地面积在二十万亩以上,丘陵地区的耕地面积在十万亩以上,待开发治理的耕地相对集中连片;牧业县草场面积达到一百万亩以上;种植业、养殖业资源优势明显,具备一定产业基础;开发后有利于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增加农民收入。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管理办法 国农办[2011]169号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管理办法 国农办[2011]169号
色 ,开发 的产品应有 较高 的科技含量 和 渡槽、倒虹吸管、隧洞等)配套完善和 输变电设施、田间道路,种苗补助、检 良好 的市场前景 ;经 济效益显著 ,示 范 更新改造;输水管道、暗渠建设及节水 验检测设备等;养殖业项 目 所需的基础
带动作用明显,有利于形成区域主导产 设备购置;水源及渠首工程改建、维修 设施建设及设备购置,包括养殖与孵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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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 章 制 度
己 口 口7 9 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国家农业综合开发
第二章 扶持重点
第七条 部 门项 目 主要扶持农业主产
开 发项 目 区提供示 范、服务、保 障作用, 部组织实施的优势特色示范,林业局组 区,重点扶持粮食 主产区、水 资源短缺
经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 以下简称 织实施的名优 经济林 等示范 , 销总社 地 区和生态脆弱地区。根据各类项 目的 供 国家农发办 )批准,由国土资源部、水 组织实施的新型合作示范。 利部、农业部、林业局、供销总社 ( 以
或省级 品种 审定委员 会审定通过 ,引进 品种应经相关部门审批通过。
金列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保证足额落 技术培训、原种及原原种提纯和扩繁补 助、 新品种引进补助等费用。 第十四条 产业化经营项目 财政资金
使用范 围: 种植业 项 目所需的基础设施 建设及 设备购 置 ,包括温室大 棚、工作室 、土 第十三条 土地治理项 目财政资金使 用范 围:
部有关规定执行。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 ( )场、科研 院所、大专院校等 。 林

影响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绩效的成因及对策

影响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绩效的成因及对策
全 面建 设社 会 主 义新农 村 中 的作 用 不断 增强 。在 河南 省 审计厅 统 一领 导 下 ,濮 阳市 审计局 把农 业综 合 开发
项目 效益发挥作 为重要审计 目标之一 ,组织全市审计机关对 2 0 1 0 年至 2 0 1 1 年农业综合开发项 目 进行 了绩
效 审计 调查 ,发 现 了一些 突 出问题 。
毁青 苗 的农 民心 理不 平衡 ,在 项 目实施 中 ,群 众 不积极 配 合甚 至 阻拦 ,有 时会 出现个别 规划 工程 改变 位 置 , 甚 至减 少 工程 量 的情 况 ;项 目区农 民作 为农 业综 合 开发 项 目的扶 持对 象 ,在 自觉履 行 筹 资投 劳义 务方 面 ,
积极性不够高 ;在管护方面 ,项 目区群众缺乏大局意识 , 个别存在破坏工程的现象 ,如受经济环境影 响近 两年木材价格下降 , 农作物价格上扬 ,项 目区农 民对耕地里的树木价值 的期望值下降,个别农 民毁坏树木 甚至拔去种植庄稼 ,从而导致 了树苗保存率不高。 ( 三 )“ 最低价 中标 ”并非低价 ,而是降低了农业综合开发项 目的投资效益 由于 “ 最低价 中标”工程工期无保证 ,如未提供企业资质证书企业 中标 、低于招标控制价 中标可能导 致中标单位资质偏低 、工程预算偏低 、个别施工 队伍 素质不高使工程质量保障打 了折扣 ,导致施工组织 、 现场管理 、资料整理各个方面都达不到规范要求 ,增加 了项 目实施和管理的难度。项 目不能顺利按时建成 , 使工程质量保障和项 目效益打了折扣。 “ 最低价中标”从表面上看节约了投资 ,提高了投资效益 ,然而实 质上却是低价导致低质 , 施工企业在低价状态下往往降低质量标准 ,以次充好 , 且只在质保期内保证质量 , 质保期一过,问题就暴露 出来 ,导致投入更多的维修 、改造的费用 ,项 目全寿命成本增加 ,严重 的更可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4号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4号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4号--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对《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9号、第60号)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已经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楼继伟2016年9月6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保证资金安全有效和项目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下简称预算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业综合开发是指中央政府为支持农业发展,改善农业生产基本条件,优化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综合效益,设立专项资金对农业资源进行综合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活动。

第三条农业综合开发的主要任务是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和生态建设,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带动农民增收,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和农业现代化。

第四条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包括土地治理项目和产业化发展项目。

土地治理项目包括高标准农田建设,生态综合治理,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等。

产业化发展项目包括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种植基地、养殖基地建设,农产品加工,农产品流通设施建设,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等。

第五条农业综合开发实行国家引导、民办公助的多元投入机制,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资金和项目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因地制宜,统筹规划;(二)集约开发,注重效益;(三)产业主导,突出重点;(四)公平公开,奖优罚劣。

第六条依照统一组织、分级管理的原则,合理划分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农发办)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以下统称省)农业综合开发机构(以下简称农发机构)的管理权限和职责。

国家农发办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国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拟订农业综合开发政策制度和发展规划,管理和统筹安排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对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进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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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全面提升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水平,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60号)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绩效评价(以下简称绩效评价)是指应用一定的评价方法、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以下简称省)的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省级管理工作和各省组织实施的项目进行客观、公正的综合评价。

第三条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农发办)负责对省级管理工作进行绩效评价;省级财政部门、农业综合开发机构负责对本省实施的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进行绩效评价。

第四条绩效评价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评价依据和方法
第五条绩效评价的依据:
(一)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
(二)财政资金拨款文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决算等财务会计资料;
(三)项目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批复(备案文件)、实施方案(或扩初设计)和统计报表等有关资料;
(四)各省上报的综合性材料、调查研究报告、开展宣传工作等有关资料;
(五)审计报告及意见、财政监督检查报告、国家农发办组织的各类检查结论;
(六)其他相关资料和数据。

第六条绩效评价的方法:
(一)国家农发办通过审核各省自评报告、实地抽查等方式,依据评价计分标准(见附表1),对省级管理工作进行绩效评价。

(二)各省应参考本办法的项目绩效评价指标、计分标准(见附表2、3)等,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省项目绩效评价办法。

并按照不低于本省开发县总数百分之五的比例,随机选择开发县进行项目绩效评价。

项目绩效评价优先选择投资额较大的土地治理项目。

第七条各省应于每年7月31日之前完成上一年度项目绩效评价、省级管理工作绩效自评并上报工作总结材料。

工作总结材料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省级管理工作绩效自评情况;
(二)省级组织开展的项目绩效评价情况;
(三)存在问题及建议;
(四)附省级管理工作绩效自评打分表和具体项目绩效评价表。

第三章评价指标
第八条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指标分为“省级管理工作绩效评价指标”和“项目绩效评价参考指标”。

其中,“项目绩效评价参考指标”分为“土地治理项目绩效评价参考指标”和“产业化经营项目绩效评价参考指标”。

第九条省级管理工作绩效评价指标包括资金管理、项目管理、综合管理、项目绩效四个方面的20项指标。

(一)资金管理。

1.财政配套资金。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按规定及时足额落实配套资金情况。

2.自筹资金。

土地治理和产业化经营项目自筹资金落实情况。

3.资金拨付和支出。

财政资金拨付和报账支出进度情况。

4.整合支农资金。

各省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为平台,开展支农资金整合的情况。

5.制度执行情况。

除上述1-4项之外的资金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6.财政资金决算编报。

各省年度资金决算的编报情况。

7.材料报送。

各省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材料上报等情况。

(二)项目管理。

8.项目前期准备。

制定开发规划、建立项目库、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等项目前期准备工作。

9.项目评审。

各省按职责组织项目评审的情况。

10.项目计划。

项目计划的编报、执行和调整情况。

11.项目管理制度。

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资金和项目公示制推行情况。

12.工程建后管护。

工程建后管护制度的落实情况。

13.开发县管理。

各省管理开发县的情况。

14.部门项目管理。

各省参与部门项目管理的情况。

(三)综合管理。

15.宣传和信息报送。

各省开展宣传报道和信息报送等方面工作的主动性和质量。

16.综合性材料和综合性调查研究。

各省上报综合性材料和开展综合性调查研究的时效性和质量。

17.监督检查。

各省日常检查和年度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开展情况;配合国家农发办进行综合检查工作情况;对审计、检查和验收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发挥乡镇财政监管作用情况;对人民来信来电处理情况。

18.统计工作。

各省编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统计报表的时效性和质量。

(四)项目绩效。

19.评价制度和工作。

各省制定项目绩效评价办法,及时组
织项目绩效评价并上报有关材料的情况。

20.绩效评价结果。

各省开展项目绩效评价的结果。

第十条项目绩效评价参考指标中土地治理项目绩效评价参考指标包括项目前期、项目组织、项目实施、资金使用、实施效果等五个方面的15项指标。

(一)项目前期工作。

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按规定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情况。

2.项目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

项目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的编制情况。

(二)项目组织。

3.制度建设。

推行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的情况。

4.档案资料管理。

管理项目工程档案资料的情况。

5.项目公示。

项目公示制执行的情况。

(三)项目实施。

6.建设内容完成率。

项目计划建设内容完成情况。

7.项目完成质量。

每个完工的单项工程的质量情况。

8.项目验收。

组织开展竣工项目验收的情况。

(四)资金使用。

9.资金落实。

项目计划投资完成情况。

10.实际支出。

项目的实际支出与批复计划的相符性以及实际支出的合规性。

11.会计信息质量。

会计核算的规范性以及开展审计的情况。

12.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五)实施效果。

13.经济效益。

主要包括改善农业基础生产条件、新增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能力、新增农业总产值等情况。

14.生态效益。

主要包括增加农田林网防护面积、治理水土流失和改善环境等方面的情况。

15.社会效益。

主要包括带动农民增收等情况。

第十一条项目绩效评价参考指标中产业化经营项目绩效评价参考指标包括项目前期、项目组织、项目实施、资金使用、实施效果等五个方面的9项指标。

(一)项目前期工作。

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报书)。

按规定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报书)的情况。

(二)项目组织。

2.组织管理。

项目单位对项目的管理情况。

3.项目档案。

项目单位建立项目档案的情况。

(三)项目实施。

4.建设内容完成量。

项目计划建设内容完成情况。

(四)资金使用。

5.资金落实。

项目计划投资完成情况。

6.实际支出。

项目的实际支出与批复计划的相符性以及实际支出的合规性。

7.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五)实施效果。

8.经济效益。

主要包括项目单位通过实施项目年新增销售收入、利税等情况。

9.社会效益。

主要包括带动农民增收、促进农民就业、辐射周边农户及促进区域主导产业形成等情况。

第四章评价结果
第十二条省级管理工作和项目绩效评价均采用百分制,满分为100分。

第十三条国家农发办对省级管理工作绩效评价结果进行通报,并将评价结果作为中央财政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农业综合开发外资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比照本办法进行。

实施外资项目的省,按其外资占该地区中央财政内外资投入总额的比例,作为外资项目评价结果的权重,计入该地区评价分值。

第十五条各省应将本省制定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绩效评价办法报国家农发办备案。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2007年4月13日发布的《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工作质量考评办法(试行)》(国农办〔2007〕4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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