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师范大学文件

合集下载

院校资料--广西师范大学文件

院校资料--广西师范大学文件

-广西师范大学文件广西师范大学文件师政人事〔2006〕108号关于调整我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领导小组及下设工作机构组成人员的通知各学院、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对我校创建国家本科教学评估优秀学校工作的领导,确保迎评创建工作深入开展,结合我校人事变动和迎评促建工作的实际需要,经研究,决定对我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领导小组(简称“评估领导小组”)及其下设各工作组组成人员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成员名单如下:评估领导小组成员组长:陈大克梁宏常务副组长:钟瑞添副组长:林娜王源平蓝常周刘健斌易忠白晓军贺祖斌成员(按姓氏笔画排序):丁静王驹王霞王德明韦焕雨卢宁卢家硕帅民风何星存吴佃华李晓李善华杨永栩杨树喆苏桂发陈孟林周世中庞晓宇罗知颂姚倩查丹明唐凌唐仁郭唐汉雄(网络中心)徐坤华秦新民高金岭梁柱平梁福沛肖启明黄王乐黄小明黄瑞雄蒋邦元覃卫国覃干超蒙伟凡赖仿蔡昌卓评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评估办”)及综合发展规划组、特色项目建设组、师资队伍建设组、教学条件与利用工作组、教学建设改革与教学管理组、学风建设组、校园环境与后勤保障组、宣传报道组和档案建设组。

一、评估办主任:贺祖斌常务副主任:杨树喆副主任:梁启谈韦冬黄万华高成伟农荣前伍锦昌成员:伍尚海周海琦林盟初罗元范冬生郑国辉柯君行黄河清秘书:郑开玲二、综合发展规划组组长:陈大克梁宏副组长:徐坤华覃卫国成员:查丹明陈雄章丁静何茂勋何星存黄王乐黄轩庄苏桂发覃干超唐仁郭杨树喆秘书:郑国辉工作职责:主要负责一级指标“办学指导思想”以及相关工作的自评报告;完成评估领导小组和评估办布置的工作任务。

三、特色项目建设组组长:钟瑞添贺祖斌副组长:杨树喆高金岭一组成员:黄小明赖仿李善华农荣前齐佩芳帅民风孙杰远韦耀波张利群二组成员:罗星凯刘立浩耿涓涓唐凌李晓杨华陈玉秋周莹闭献树秘书:秦娟范冬生工作职责:主要负责一级指标“办学特色”以及相关工作的自评报告;完成评估领导小组和评估办布置的工作任务。

广西师范学院研究生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

广西师范学院研究生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

附件2-2:广西师范学院全日制研究生培养工作年度考核暂行办法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精神,根据《广西师范学院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考核目的(一)通过绩效考核,强化和规范研究生教学和管理,进一步推进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与发展,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二)检查学位与研究生工作和目标要求之间的差距,促进研究生教育和管理工作的优化和提升。

(三)考核二级学院学位与研究生工作具体的“质”和“量”,定出级别,作为学校经费划拨、分配的依据。

(四)明确导向性,奖优罚过,调动各二级学院学位点学科建设和研究生教育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全日制研究生培养工作的成效。

二、考核原则(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二)坚持过程管理与目标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三、考核对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四、考核机构成立广西师范学院全日制研究生培养工作业绩考核工作组(以下简称考核工作组),成员构成如下:组长:分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副校长副组长:研究生学院院长成员: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分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副院长、研究生学院副院长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学院。

五、考核指标体系(一)考核指标体系由业务指标和附加项组成(详见附件)。

(二)业务指标。

主要考核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绩效,主要观测点包括导师队伍、研究生管理、质量监控、学生思政及就业工作四个方面。

(三)附加项。

加大奖惩的权重,加分指标主要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中的亮点工作。

减分指标主要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中涉及的重大失误。

加减分不设上限。

六、考核办法(一)考核时间考核工作于每年12月上旬开始,至下一年的1月中旬结束,数据统计时间为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考核程序1.部门自评每年12月中旬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对照《广西师范学院全日制研究生培养工作年度考核指标与等级标准》开展自评工作,计算该年度业务指标得分和附加项得分,统计业绩考核总得分,撰写年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报告,形成自评结果,与相关佐证材料一起提交研究生学院。

广西师范大学校园网管理暂行办法

广西师范大学校园网管理暂行办法

广西师范大学校园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广西师范大学校园网是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CERNET)的接入单位,并与因特网(INTERNET)联接,是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信息化的基础设施。

第二条广西师范大学校园网是利用先进的计算机技术和网络通信技术,实现校园内计算机连网、信息资源共享,促进全校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实现信息化的支撑平台。

第三条为加强对校园网的管理,规范校园网络和网上信息的建设和管理,保障校园网的安全运行,维护用户和有关各方的正当权益,根据国家、自治区政府有关法律法规和CERNET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四条学校成立广西师范大学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负责推动学校信息化工作,领导校园网的规划、建设以及网络应用系统的建设。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校网络中心。

领导小组下设信息化建设专家委员会,负责学校信息化建设的规划、重大项目的论证、校园网年度建设计划的审定和技术咨询等。

第五条学校成立校园网网络信息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校园网网上信息的监控、指导,以及本校上网信息的审查和发布,定期对网络用户进行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的教育。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校党委宣传部。

第六条学校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负责协调校园网规划、建设、运行、安全等相关工作。

第七条学校网络中心具体负责学校校园网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和开发工作,并对各子网用户进行业务指导。

第八条学校保卫处负责监督校园内集中上网场所的治安、消防安全工作。

校园内集中上网场所的所属单位或部门协助保卫处做好治安消防工作。

第九条校园网的各用户子网的网络设备及计算机设备,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子网系统管理员)负责管理,子网系统管理员接受网络中心的业务指导及技术支持。

第三章用户管理第十条申请加入广西师范大学校园网的用户,应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络协议》、《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暂行管理办法》、《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用户守则》,遵守《广西师范大学校园网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办理汽车通行证的通知-广西师范大学

关于办理汽车通行证的通知-广西师范大学

关于办理汽车通行证的通知
根据《广西师范大学关于收取汽车停放场地占用费的实施办法(试行)》〔师政办(2005)37号〕的通知精神,学校于2006年1月1日起加强对进出校园机动车辆的管理,所有汽车一律凭通行证(新证)进入校园(含宿舍区),为了保证管理办法的顺利实施,校保卫处近期为各位车主办理通行证,现将有关办证事宜通知如下,请师生员工互相转告:
一、办证时间:2005年12月19日至24日。

其中,19日在王城校区保卫处办公室为居住在该校区的人员办证(中午不休)。

20日为居住在育才校区南院的教职工办证(需选车位);21—22日为全体教职工及各单位办公务车辆通行证;23日为家属及其他人员办证;24日(星期六)为平时没时间的人员办证;
二、办证地点:育才校区保卫处、财务处办公室前的空地(如遇雨天改在保卫处办公室)。

三、办证所须材料:
1、学校教职工及家属的车辆:凭车辆行驶证、户口本、单位证明(各单位可统一开一份名单)等有效证件办理;
2、居住在我校其他人员的车辆:凭户口本(以户口落在我校为准)、车辆行驶证等有效证件办理;
3、接送幼儿园小孩的车辆:由幼儿园统计车辆(包括车牌号)报保卫处统一办理;
4、各单位公务车辆需请本单位开具证明并到校监察处审核盖章方可办证。

四、办证程序:验证→交款(财务处负责)→选车位→打印证号、盖章→领证(交回旧证)。

选车位仅限南院家属区,其他地方不用选车位。

五、如办证时段内有教职工外出学习、进修等情况,请有关院系、单位办公室通知本人,可委托他人先选车位或办证,也可过后补办。

六、收费标准按师政办(2005)37号文件执行。

特此通知。

校保卫处
2005年12月7日。

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定稿)

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定稿)

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2013年9月27日法学院研究生导师会通过)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国家设立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依据《广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比办法(试行)》文件精神,法学院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评奖对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在校的全日制研究生,包括非定向生、自费生、定向生和委培生。

含享受“双少生”政策且生源为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定向、委托培养研究生;不享受原单位工资福利待遇的定向、委托培养研究生(必须提供原单位的相关证明)。

第二条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二)自觉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行为准则;(三)学习刻苦,成绩优良,平均成绩达85分以上,单科不低于75分;(四)科研态度严谨,科研能力强,科研成果比较突出;(五)关心集体,积极参加班级、院(系)、校组织的集体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六)按规定已经缴纳学费、注册;(七)道德品质优良,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

(八) 符合申请学位的基本要求(1、新生入学之日起前四年内的CET六级考试成绩大于等于425分;2、研究生入学考试英语成绩大于等于65分;3、本科阶段为英语专业的;4、入学后CET四级考试成绩大于等于425分或CET六级考试成绩大于等于360分;5、参加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语统考成绩大于等于60分;6、以“双少生”政策录取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可以比普通研究生的要求标准低10%)。

第三条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该年度国家奖学金:(一)违反《广西师范大学研究生违纪处分办法(试行)》的规定,当年内受到违纪处分或仍在留校察看期内者;(二)学习平均成绩未达85分以上,单科未达75分者;(三)二年级研究生未按时完成论文选题报告或中期考核者;三年级研究生未按时完成学位论文者;(四)当年度内未办理请假手续离校或无故不参加校、院组织的集体活动、大会,点名不到,超过5次者;未请假无故旷课的,累积达5次(以上课老师考勤为依据),研究生集体活动缺考勤5次者;(五)当年请病假、事假超过31天者;(六)当年无故迟到注册、欠交学费者;(七)当年申请延期毕业者、休学者;(八)当年内有补考、重修现象者;(九)其它严重违反学校管理规定(如《广西师范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广西师范大学公寓管理规定》、《广西师范大学治安管理条例》等)者。

广西师范大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沟通交流制度

广西师范大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沟通交流制度

广西师范大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沟通交流制度师党〔2018〕12号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沟通交流机制,增强校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和对学校改革发展的引领作用,促进领导班子成员在推进学校实际工作中的协调配合,提升重要决策和重大工作推进的质量与效率,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坚持和完善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高校工委印发《广西高等学校党委(常委制)工作规则》等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制度:一、沟通交流形式沟通交流包括学校党政主要领导之间,党政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相互之间按照实事求是、坦诚相待、交流互动、注重实效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一)情况通报。

在校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书记专题会上就上级会议精神、学校重大决策和重要文件要求等的情况进行通报;(二)领导班子碰头会。

碰头会参加人员为校领导班子成员,列席人员为校党委办公室主任、校长办公室主任。

原则上隔周周一召开,班子成员通报近期开展工作的情况,下一步主要工作及需要解决协调的重大事项;(三)个别交流。

党政主要领导之间,党政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之间根据实际工作推进需要和班子建设需要适时开展个别沟通交流;(四)谈心谈话。

班子成员间要开展经常性谈心谈话,做到坦诚相见,交流思想和意见。

二、沟通交流内容(一)传达、通报上级有关会议精神和有关政策、文件精神;(二)校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的事项、其他议事机构议定的事项推进情况;(三)学校突发事件处置情况;(四)班子成员分管工作推进情况及下一步工作计划;(五)班子成员调查研究、参加学习培训及日常收集到的关于学校建设发展的重要信息;(六)干部教育管理和谈心交心等情况;(七)其他需要沟通交流的内容。

三、工作要求(一)学校党政主要领导要带头沟通交流。

校党委书记、校长要从带好班子、管好大局的角度出发,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强化沟通协调意识,加强对学校全面工作的了解和研究,及时掌握学校各方面的信息和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广西师范大学雁山校区教师教育实验实训中心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广西师范大学雁山校区教师教育实验实训中心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广西师范大学雁山校区教师教育实验实训中心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11.10•【字号】桂发改社会〔2021〕1000号•【施行日期】2021.1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广西师范大学雁山校区教师教育实验实训中心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自治区教育厅:你厅《关于报送广西师范大学雁山校区教师教育实验实训中心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桂教函〔2021〕1547号)收悉。

经委托中介机构组织专家评估,现批复如下:一、为了满足学校发展需要,加强专门人才培养,同意建设广西师范大学雁山校区教师教育实验实训中心。

二、项目名称及代码:广西师范大学雁山校区教师教育实验实训中心,2108-450000-04-01-386194。

三、项目业主:广西师范大学。

四、项目地址:桂林市雁山区广西师范大学雁山校区。

五、建设规模内容:新建一栋5层教师教育实验实训中心,主要作为实验及教师发展实训用房,总建筑面积37325平方米。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给排水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电气工程、消防工程及附属配套设施。

六、原则同意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工程技术、环境保护、节能措施方案。

七、本项目招标范围: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监理、设备。

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方式采用公开招标。

请严格按附件核准的方案开展工程招投标工作。

八、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方案:项目总投资22241.51万元,资金来源为学校通过自筹等多渠道方式筹措解决。

请据此批复,督促项目业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并进一步落实项目建设资金。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

广西师范大学文件[002]

广西师范大学文件[002]

广西师范大学文件师政财经〔2017〕1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绩效工资发放管理的通知为进一步规范我校绩效工资的发放,根据《关于印发<研究落实有关涉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政策措施问题会议纪要>的通知》(桂纪风〔2017〕13号)《关于自治区本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绩效工资的通知》(桂人社发〔2011〕190号)和《全区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简报》的指导意见,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可以发放的绩效工资项目根据《关于核定区直各主管部门所属事业单位2010-2012年在职在编人员绩效工资总量的通知》(桂人社函〔2012〕2000号),经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批准,我校目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内可发放的项目有:基础性绩效(岗位津贴)、综合奖励绩效、学院奖酬、机关奖酬、领导职务补贴、书报补贴、教师节慰问补贴、雁山校区工作补贴、监考考务费、硕导津贴、教学奖励、科研奖励等12项,除基础性绩效(岗位津贴)外,其余11项均为奖励性绩效工资项目;绩效工资总量外保留可发放的项目有:拔尖人才津贴、人才引进津贴、教护龄津贴、特级教师津贴、清凉饮料补贴、独生子女津贴等。

二、其他发放项目(一)通讯费根据自治区纪委有关文件精神,通讯费目前没有政策依据可发放,待中央出台相关规范意见后再行处理。

(二)劳务费按《广西师范大学劳务费发放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三、以下项目可以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内发放,但需严格按现行财会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进行使用和核算(一)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二)按规定在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抚恤金等相关经费列支的补贴项目;(三)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医疗保险补助等改革性补贴;(四)由政府投入的人才基金、创业基金、引进高层次人才特殊报酬、临时性科研课题(项目)报酬;(五)院士、博士生导师岗位津贴等;(六)单位人才引进安家费、人才津贴,按有关规定批准实行的人才协议工资、项目工资,自行配套发放的省部级及以上的科研(教学)成果奖励;(七)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收入;(八)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的兼职所得,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按有关政策规定进行规范;(九)个人所得(不通过我校财务发放,外单位核发的个人劳酬);(十)职称评审、人事考试、教育考试等劳务费及其他上级文件规定不纳入绩效总量管理的项目。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广西师范大学文件
师政教学〔2019〕78号
关于印发《广西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学院(部)、各单位:
《广西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规定》已经2019年4月12日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广西师范大学
2019年4月27日
广西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规定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提升本科教学质量,营造有利于学生成长的学习环境,提供更多的自主选择和发展路径,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转专业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及程序进行,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

第二条申请人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一)具有广西师范大学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生;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管理制度;
(四)对某个专业确有兴趣和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促进学习的。

第三条符合转专业基本要求的学生可在其就读的第一至第三学年的春季学期提出申请,参加考核。

原则和要求如下:(一)体育类、艺术类、中职升本类、专升本类等招生时有特殊要求的学生,可以申请在同类专业中调整,但不能转入其他普通类专业;
(二)中外校际交流项目专业的学生在实行分流前不能转入校际交流项目外的专业;
(三)所修读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年级专业前20%且具有适教、乐教、善教潜质的非师范专业学生可申请转入师范专业;
(四)各专业转出和转入人数一般不超过转出和转入专业、年级当年在校生人数的20%(按四舍五入取整);
(五)身心条件符合转入专业的体检标准;
(六)通识教育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达到(含)2.0以上;
(七)转学学生不得突破高校招生专业录取分数线再次转专业;
(八)参军退役、创业复学学生的转专业按照国家的有关政策执行。

第四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学生,原则上不能申请转专业:(一)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
(二)取得学籍资格未满一学期的;
(三)已进入四年级及延迟毕业的;
(四)应予以退学的;
(五)无正当理由的。

第五条教务处在每学年春季学期通过教务处网站公布当年度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

第六条学生应仔细了解当年度转专业工作通知的相关内容,按规定向所在学院(部)递交转专业审批表和相关证明材料,主动了解申请转入专业学院(部)的咨询时间和地点,并按要求参加考核。

每名学生只能申请填报一个专业。

第七条各学院(部)须成立转专业工作小组,组长由学院(部)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主管教学的院(部)长担任,组员由学院(部)学生管理工作人员及3位以上相关专家或教师组成。

同时,学院(部)须安排教师或教学管理人员接待申请转专业学生的咨询。

第八条各学院(部)根据教学资源、专业特点和学术要求等制定转专业工作方案报送教务处审核、备案并且通过学院(部)网站向学生公布。

转专业工作方案应具有可操作性和相对的稳定性。

对于变动较大、增加特殊要求的年度,要及时向学生作好说明解释工作。

师范专业的考核应适当设置教师基本素质的测试或面试环节。

第九条转出专业学院(部)负责对申请转出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审核结果应在学院(部)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经公示无异议后,将学生填报的转专业审批表及相关材料报送教务处。

第十条教务处对符合申请条件的材料转至相关学院(部)进行考核;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将通知相关学院(部)及学生本人。

第十一条学院(部)根据工作方案,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对申请转入的学生进行考核,形成是否接收的具体意见。

考核结果应在学院(部)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经公示无异议后,将转专业审批表及考核、公示等相关材料报送教务处。

第十二条教务处对学院(部)提交的拟同意转专业学生名单进行审核,通过教务处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并发布公文,并在20个工作日内将专业调整情况提交至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第十三条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的学生,申请转专业的程序如下:
(一)入学后因某种伤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诊断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的;
(二)休学期满复学时已无原专业的;
(三)参军退伍或创业复学后不适合或不适应在原专业学习的;
(四)经学校审定,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的。

上述学生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因伤病或生理缺陷的,应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的原始病历;退役复学的,应提供退役相关证明材料;创业复学的,应提供创业相关证明材料;确有其他特殊困难的,应提供足以说明情况的材料。

特殊情形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其申请材料经所在学院(部)审核,教务处复核属实后,在学校给出的几个建议专业范围内接受学院(部)的考核,考核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审批并发布公文。

第十四条大类招生专业、中外校际交流项目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独秀试验班等学生的专业调整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获准转专业的学生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到新专业报到、注册。

学院(部)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做好转入学生的学分认定、转换及课程修读指导等工作。

第十六条转专业学生的学费缴纳按照学校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十七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广西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转专业管理规定》(见师政教学〔2016〕173号)同时废止。

广西师范大学校长办公室2019年4月27日印发。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