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管理)消防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及合格证.
消防资料要求

消防工程技术资料消防工程是建筑工程中重要的组成部分,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建筑的高智能化建设,消防工程的管理也越来越严格。
对消防工程的质量控制情况由现场监理单位把关,施工的具体情况则是由消防技术资料完成的。
下面我就自己所了解的介绍一下:首先对消防工程简单的介绍一下:消防工程主要包括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淋系统、消火栓系统,其他的还有应急广播系统、防排烟系统等。
1、消防工程在开工之前所要做的准备工作就是针对工程的具体情况编制《消防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具体需要资料有:①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②施工组织设计方案2、消防工程在开工时需要做的对公司的资质等进行报检,具体需要资料有:①开工报告表开工报告包括:公司消防专业资质、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明、工程施工合同等3、消防工程进场施工后,首先做的是对进场的工程材料进行报验,具体资料有:①工程材料/构备件/设备报审表②工程物资进场报验表附件包括:合格证、质量证明材料、自检结果。
(注:所有材料进场都需做报验,相同材料报一次)4、消防工程自动报警系统,如需前期预留管道则需做隐蔽报验(隐蔽报验是指所施工部分在不易被人看见的地方)。
具体资料有:①隐蔽工程报验申请表②隐蔽工程检查记录表、③线管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如前期土建已预留好管道只需穿线时则需做隐蔽报验及电线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5、消防工程自动喷淋系统、消火栓系统基本是一样的。
在管道进场后,需要到市检测站对管道及工程所用的闸阀(蝶阀)等进行检测,不合格产品不能应用的工程中去。
一般情况下建筑物室内都要装修,所以管道的安装可以做隐蔽,隐蔽资料如上所说。
如不需做隐蔽,则只作管道安装,具体资料有:①管道安装报验申请②室内给水管道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在管道安装完成后都是需要做打压试验的,具体资料有:①管道打压报验申请②水、气压试验记录表③阀门(单体)试验记录表。
在安装消火栓时需做资料有:①消火栓安装报验申请表②消火栓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6、在自动报警系统穿线完成后需要做的资料有:①电阻测试报验申请表②接地电阻测试记录表③对地电阻测试记录表7、工程资料一般情况下是一式四份,具体是监理、建设单位、消防局、公司备份。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解读

在消防验收环节,建设单位仅需提供三项材料,大大简化。 新增需要提供“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可能是为了实际施工与设计图纸有所出入。
其他建设工程审查简化
实行备案抽查制度。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报消 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备案。抽查工作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 联合验收:新规实行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等事项联合验收的建设工 程,消防验收意见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统一出具。
新规定在材料、手续、时间上均做了优化,对于建设单位来说是一大利好。
消防设计审查范围扩大
对于需要进行消防设计审核和验收的场 所,新规增加一条,即“国家工程建设 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 筑”。
对于高度达54米以上的建筑,今后会有更严格的消防要求。
职责和责任
01 谁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 计审查验收?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指 导监督全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
04
相关企业承担何种责任?
首要责任:建设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 工质量负首要责任;
主体责任: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技术服务等单 位依法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主体责任;
个人责任: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技术服 务等单位的从业人员依法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 工质量承担相应的个人责任。
原规定(《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应当提 供下列材料:
(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二)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 身份证明文件; (三)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 许可证明文件; (四)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五)消防设计文件。
在消防审计审查环节,将不再需要提供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消防设计、施工的质量责任第三章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第四章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的备案抽查第五章执法监督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安全责任,规范消防监督管理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等建设工程的消防监督管理。
本规定不适用住宅室内装修、村民自建住宅、救灾和其他临时性建筑的建设活动。
第三条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应当遵守消防法规、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安全负责。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
第四条除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承担辖区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工作。
具体分工由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确定,并报公安部消防局备案。
跨行政区域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工作,由其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指定管辖。
第五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应当遵循公正、严格、文明、高效的原则。
第六条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新颁布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实施之前,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已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合格或者备案的,分别按原审核意见或者备案时的标准执行。
第七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建设工程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应当由二名以上执法人员实施。
第二章消防设计、施工的质量责任第八条建设单位不得要求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和人员违反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降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并承担下列消防设计、施工的质量责任:(一)依法申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并接受抽查;建设工程内设置的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二)实行工程监理的建设工程,应当将消防施工质量一并委托监理;(三)选用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等级的消防设计、施工单位;(四)选用合格的消防产品和满足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及室内装修装饰材料;(五)依法应当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不得组织施工;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消防执法档案管理规定

消防执法档案管理规定档案管理应当遵循客观、科学、完整、安全、有效利用的原则,落实逐级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定期和离任移交制度。
第一条上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加强对下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执法档案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
公安消防执法档案管理工作接受主管公安机关、地方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第二章档案归档内容第二条公安消防执法档案包括消防行政许可档案、消防监督检查档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档案、重大火灾隐患档案、火灾事故调查档案、消防行政处罚档案、消防行政强制档案、消防执法救济档案和消防刑事执法档案。
第三条消防行政许可档案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卷、公众聚集场所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卷。
(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卷的归档内容及装订顺序如下:1.卷内文件目录;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及审批表;3.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4.消防设计文件;5.特殊消防设计的技术方案及说明,消防设计专家评审会纪要,采用的国际标准、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中文文本,其他有关消防设计的应用实例、产品说明等材料;6.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7.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8.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9.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受理凭证;10.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记录表;11.集体会审、专家评审意见及有关记录和材料;12.文书送达回执;13.其他有关材料;14.备考表。
(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卷的归档内容及装订顺序如下:1.卷内文件目录;2.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及审批表;3.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4.消防设计文件变更情况、消防设计专家评审会纪要及其他需要提供的申报材料;5.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与消防验收有关的竣工图纸及隐蔽工程记录;6.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7.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8.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9.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10.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受理凭证;1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记录表,现场抽样检查及功能测试、检测、综合评定等资料;12.不合格项目的整改证明资料,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复验记录表;13.集体会审意见;14.文书送达回执;15.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移交记录;16.其他有关材料;17.备考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1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19号《公安部关于修改〈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决定》已经2012年7月6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
部长孟建柱2012年7月17日公安部关于修改《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决定为进一步加强对建设工程的消防监督管理,公安部决定对《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作如下修改:一、将第二条第一款中的“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修改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
将第二款中的“其他临时性建筑”修改为“其他非人员密集场所的临时性建筑”。
二、将第三条修改为:“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应当遵守消防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规和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安全负责。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对建设工程进行消防监督。
”三、将第七条中的“二名”修改为“两名”。
四、将第八条中的“竣工验收备案”修改为“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五、将第十二条修改为:“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依法设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工作应当依法开展。
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提供图纸审查、安全评估、检测等消防技术服务的机构和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资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执业准则提供消防技术服务,并对出具的审查、评估、检验、检测意见负责。
”六、将第十四条第三项修改为:“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4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50米的公共建筑”。
增加一项,作为第四项:“国家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
七、删去第十五条第三项,并增加一项,作为第五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应当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依法需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临时性建筑,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应当提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证明文件。
”八、将第十六条中的“特殊消防设计的技术方案及说明”修改为“特殊消防设计文件”。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解读

04
相关企业承担何种责任?
首要责任:建设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 工质量负首要责任;
主体责任: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技术服务等单 位依法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主体责任;
个人责任: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技术服 务等单位的从业人员依法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 工质量承担相应的个人责任。
《暂行规定》第三十条明确“申请材料齐全、 符合法定形式;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内容完备; 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与经审查合格 的消防设计文件相符;现场评定结论合格。” 时,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应当应当出 具消防验收合格意见。
内容的主要变化(四)明确建设单位关于竣工验收查验义务和消防验收现场评定的具体内容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 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
[公众号:安全生产管理]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
住建部令51号
2020年6月1日生效
2019年4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 法》修改,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 收职能划归住建部门后,住建部门首次 发布的配套规章。
关于规章的名称变化
原公安部:《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可以由第三方专业的技术服务机构按照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 提供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图纸技术审查、消防设施检测或者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现场评定等服务。
内容的主要变化(三)--明确了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合格的具体标准
《暂行规定》第二十三条明确“申请材料齐 全、符合法定形式;设计单位具有相应资质; 消防设计文件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 准”时,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应当出 具消防设计审查合格意见。
第二十九条明确了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对特殊建设工程进行现场评定时,主要 包括“对建筑物防(灭)火设施的外观进行现场抽样查看;通过专业仪器设备对涉及距离、 高度、宽度、长度、面积、厚度等可测量的指标进行现场抽样测量;对消防设施的功能进 行抽样测试、联调联试消防设施的系统功能等内容。”
2020年(消防安全管理)消防验收规范

(消防安全管理)消防验收规范建筑工程消防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一般规定1主要设备及配件进场应有设备清单、设备说明书、质量合格证、性能检验报告等随机文件。
进口设备尚应有商检合格的证明文件及中文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和安装、使用、维修等技术文件。
2对进场设备及配件的检查验收应形成文字记录,确认符合本规范规定,方能在施工中应用。
5.1.2防火卷帘1防火卷帘及与其配套的卷门机、控制器等应是经国家法定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的产品,应有国家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核发的型式认可证书和生产厂方的出厂合格证、安装使用说明书等,其型号、规格及耐火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检验报告、型式认可证书及产品合格证等有关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2在防火卷帘及卷门机、控制器的明显部位应设有耐久性铭牌,标明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及商标;制造厂名称、出厂日期及产品编号、执行标准等。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防火卷帘及卷门机、控制器的外观不应有明显的损坏。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1.3防火门1防火门及与其配套的闭门器、锁具等应是经国家法定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的产品,应有国家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核发的型式认可证书和生产厂方的出厂合格证、安装使用说明书等,其型号、规格及耐火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检验报告、型式认可证书及产品合格证等有关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2在防火门及闭门器、锁具的明显部位应设有耐久性铭牌,标明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及商标;制造厂名称及出厂日期、产品编号、执行标准等。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安装在防火门上的合页、插销等五金配件应是经相关检测机构检验合格的产品,其熔融温度不应低于950℃。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检验报告、产品出厂合格证等。
4防火门的门框、门扇表面应无明显凹凸、擦痕等缺陷;闭门器、锁具的外观不应有明显损坏。
消防产品及安装质量确认报告

消防产品及安装质量确认报告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消防产品及安装质量确认报告一、报告目的消防产品及安装质量确认报告是对所选用的消防产品和安装工程质量进行确认和评估的重要文件。
通过该报告,能够确保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保障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报告内容1. 消防产品质量确认本次报告所确认的消防产品主要包括灭火器、喷淋系统、报警器等。
在确认消防产品质量时,需对产品的型号、品牌、生产日期、生产厂家等信息进行核实,并检查产品外观是否完好,功能是否正常,安全性是否符合相关标准。
2. 安装工程质量确认本次报告所确认的安装工程主要包括消防设备的安装、管道敷设、电气连线等。
在确认安装工程质量时,需对安装工程施工单位的资质、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等进行评估,检查施工现场是否符合安全规范,安装设备是否牢固可靠,管道敷设是否符合要求等。
三、报告方法1. 实地考察报告的编制需要进行实地考察,对所选用的消防产品和安装工程进行全面检查,了解实际情况,核实相关信息。
2. 质量检查对消防产品进行外观检查、功能测试等工作,确保产品符合要求;对安装工程进行施工质量检查、安全考核等工作,保证施工质量高标准。
3. 数据汇总将实地考察和质量检查的数据进行汇总整理,形成完整的报告内容,准确反映消防产品和安装工程的实际情况。
四、报告结论根据本次报告的实地考察和数据汇总,我们对所选用的消防产品和安装工程的质量进行了确认和评估,得出如下结论:1. 消防产品的质量符合要求,外观完好,功能正常,安全性达到相关标准;2. 安装工程的质量符合要求,施工单位资质齐全,施工质量优良,符合安全规范。
五、报告建议在本次报告结论基础上,我们提出如下建议:1. 加强对消防产品的监督管理,定期维护保养,确保产品性能稳定;2. 加强对安装工程的监督检查,定期维护检修,确保设施运行正常;3. 提升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加强消防演练和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