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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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教育教学成果奖(基础教育)申报表

广东教育教学成果奖(基础教育)申报表

广东教育教学成果奖(基础教育)申报表申报成果名称:申报人姓名:申报人所在单位:市级教学成果奖励等级:成果推荐单位:申报日期:广东省教育厅制成果持有者承诺书在申报成果奖过程中,本人自愿做出如下承诺:对填写的各项内容负责,成果申报材料真实、可靠,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未弄虚作假、未剽窃他人成果。

成果持有者签字: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签章):年月日一、成果类别(一)在下列所属普通教育阶段、领域中打“√”(限选一项)□1—学前教育□2—小学教育□3—初中教育□4—高中阶段教育□5—特殊教育□6—其他(二)在下列所属学科或具体的实践探索领域中打“√”(限选一项)□01—幼儿教育□02—中小学德育课程与教学(含小学和初中道德与法治、高中思想政治等)□03—综合实践活动(含社区服务、社会实践、研究性学习等)□04—语文教育□05—数学教育□06—外语教育□07—历史教育、历史与社会教育□08—地理教育□09—生物教育□10—物理教育□11—化学教育□12—科学教育□13—技术(含劳技)教育□14—艺术教育(含音乐、美术)□15—体育与健康教育□16—校本课程(含高中选修Ⅱ)开发与实施□17—地方课程开发与实施□18—中小学教学方式、教学组织形式改革□19—中小学教育技术教学应用与资源建设□20—中小学教学评价改革□21—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研究□22—中小学教学研究机制、方式改革与教师专业发展□23—关于中小学课程、教学、评价与管理等方面的综合改革□24—特殊教育□25—其它(三)在下列成果申报者类别中打“√”(限选一项)□1—以个人名义申报□2—以单位名义申报如果除本单位之外,有其他推广应用的单位,请选择3个以内的实践检验单位,填写下表。

第1个实践检验单位情况第2个实践检验单位情况第3个实践检验单位情况五、成果持有者情况(一)以个人名义申报的填写下表(以单位名义申报的不填写)(二)以单位名义申报的填写下表(一般不超过3个单位)八、附录材料(请另按要求附)(一)成果报告成果报告需反映成果主要内容和实践探索(包括检验)过程。

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书

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书

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书
成果名称:
学科分类:
成果形式:
任务来源:
主要完成者:
申报单位:
填表时间:年月日
学院科研处制
填表说明
一、本申报书由申报人用微机录入填写。

二、申报书各项内容的填写要实事求是、真实可靠,模范遵守《学院科学研究学术道德规范》。

三、学科分类填写一级学科,名称严格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原国家教育委员会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调整增设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及所属二级学科的通知(2005年)》为准。

四、“序号”按主要完成者贡献大小次序排列。

五、表中空格不够时,可另附页,但页码要连续、清楚。

六、申报书一律用A4纸打印,左侧装订,一式1份,由所在单位同意盖章。

七、每项参评成果必须送原件一份。

哲学系社会科学部优秀教案评选办法

哲学系社会科学部优秀教案评选办法

哲学系社会科学部优秀教案评选办法备课环节是影响教学效果的重要因素,也是进行课堂教学的主要环节。

教案是课堂教学的基础,是教师课堂教学活动的总体安排,是对教学大纲、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方面再创造的具体体现,也是教师进行课堂教学创造力的表现。

为了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教学积极性,促进教师备课环节的规范化,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进一步加强课堂教学管理,规范教学环节,结合系部实际,特制定哲学系社会科学部优秀教案评选办法。

一. 评选范围凡在系部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面向本科生开设的课程,经过两轮以上(含两轮)实践教学检验的教案均可参加评选。

申报教师要提交一份完整的两堂课(100分钟)的教案,并要将其制作成电子文本。

二、具体格式要求1. 课章节名称;2. 教学目的;3. 教学要求;4. 教学重点、难点;5. 学时分配;6. 教学方法;7. 教学手段(板书内容、黑板的利用、挂图、投影、实物、录相带、多媒体等);8. 教学过程:要详细写出知识内容;9. 作业布置;10. 参考书目。

三.评选时间优秀教案的评选每学年进行一次,评选时间在学院评选前进行。

四.评选标准1.教学目的明确,教学要求科学,教学内容充实,教学重点突出;2.教学手段先进,教学方式多样,教学方法灵活;3.时间分配合理,教学环节完整;4.有特色,有创意。

五.评选办法优秀教案的评选工作由系部教学指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具体程序如下:1.申请教师首先填写《哲学系社会科学部优秀教案申报表》一式二份, 向系部提出申请。

2.各教研室组织初评,并填写初评意见。

然后择优选送参加系部优秀教案的评比。

3.系部组织教学指导小组成员,根据评优指标体系对各教研室选送的教案进行评审、打分,并给出评价意见。

4.经系部教学指导小组审议,确定入选教案及奖励等级,并向系部公布评选结果。

六.奖励办法1.优秀教案设一、二、三等奖,奖励名额为6个,其中一等奖1项、二等奖2项、三等奖3项。

2.对获得优秀教案奖的教师,系部将颁发证书及奖金。

广州市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最终成果专家(个人)鉴定意见表(仅共建项目需要)

广州市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最终成果专家(个人)鉴定意见表(仅共建项目需要)
3.是否对重要领域或重要问题作出新的系统分析和概括,得出新的认识或对某领备


可靠性
资料准确是否充实,研究方法是否科学适当
30
逻辑性
概念是否明确,逻辑是滞严密,条理是否清晰
规范性
引证是否规范,引用资料、观点来源是否清楚




研究难度
问题复杂程度;理论难点多寡;学科基础程度
20
资料搜集
处理难度
资料的搜集与处理的难度




学术价值
社会价值
1.对解决重要理论或现实问题起到的作用
2.对学科发展的促进作用
20
综合评价:对成果质量的综合评价(在选择方框内打“√”)
□ 优秀(≥90)
□ 良好(89-80)
□ 合格(79-60)
□ 不合格(≤59)
评审专家签名:
年月日
书面鉴定意见
内容提示:①该成果的突出特色和学术或应用价值;
②该成果的不足及需改进的具体意见建议。
广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成果鉴定表
课题名称
课题编号
课题类别
课题负责人
所在单位
广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成果评估指标
权重
得分
总分




理论创新
方法创新
1.是否提出或运用了新的理论观点、新的研究方法或具有启发性的见解
2.是否丰富和完善了某种学说或重要理论观点,使得研究有重要的突破或新的突
破或得出具有启发性的新认识

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评审表

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评审表

***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评奖申报评审表作者姓名________ *** ______________工作单位*** _________成果名称新文化运动时期“音乐闯将"王光祈与西南地区民族音乐成果形式________ 学术著作_______________所属学科__________ 艺术学 _______________***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委员会办公室2******2 年3月修订申请者的承诺:我承诺对本人填写的各项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

申请人(签章)年月曰填表说明***、填表前认真阅读《***省社科评奖实施细则》、《关于开展***省第十五次社科优秀成果评奖的通知》。

2、首页的“申报序号” “初评推荐序号”由各初评单位填写。

“学科组评审序号”和“终评序号”由评奖办填写。

3、首页“所属学科”指申报成果内容所属学科,具体参照全国社科规划办所设置的学科划分,公共管理请申报政治学科。

评奖办将根据作者所填学科进行评审材料分组。

4、《申报评审表》由作者填写,填写的字迹要清晰,可另加页附上。

注:全国社科规划办网址:***省社科在线网址:***省社科评奖办电话:(***28 ) 82973598828273829735***6 ******829735***7地址:成都市大石西路科联街***9号6*********7***参与作者表二成果内容及请奖理由二•学术价值和社会价值:本著作是第一部全面讨论王光祈音乐思想学术价值的论著。

王光祈是***温江沃土芸月出的一代中国音乐文化娇子。

是中国音乐体系鼎盛于世界艺术之林的开启人。

事实上,他的音乐体系观念影响,左右了近百年来中国音乐发展的朝向,引导了中国气派的音乐文化今天的辉煌。

原国务院总理李岚清称“王光祈是我国近现代音乐学的开拓者和创始人”。

日本著名的音乐学家岸边成雄更是评价“将中国音史研究提高到世界水平的则是王光祈先生及他的《中国音乐史》”。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1.22•【文号】教社科厅函〔2019〕1号•【施行日期】2019.01.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奖励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厅函〔2019〕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印发的《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精神,根据《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奖励办法》(教社科〔2009〕1号)、《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简称《成果奖实施办法》,见附件),我部决定启动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受理成果范围和奖项设置(一)受理成果范围根据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与代码》(GB/T13745-2009),参考《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4月)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的学科分类,借鉴历届评奖经验做法,适应新时代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发展需要,本届评奖的受理成果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理论;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3.思想政治教育;4.哲学;5.宗教学;6.语言学;7.中国文学;8.外国文学;9.艺术学;10.历史学;11.考古学;12.经济学;13.政治学;14.法学;15.社会学;16.人口学;17.民族学与文化学;18.新闻学与传播学;19.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20.教育学;21.体育学;22.统计学;23.心理学;24.管理学;25.港澳台问题研究;26.国际问题研究;27.交叉学科。

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粤社科规划办通〔2009〕14号签发人:林有能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2009年度项目申报通知全省各有关单位及其科研管理部门:根据《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一五”发展规划》及《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精神,经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2009年度项目申报工作正式启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旨在引导和激励我省社科理论工作者,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高举旗帜、围绕大局、服务人民、改革创新”的总体要求,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决定》以及《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一五”发展规划》,紧密围绕我省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构建和谐广东、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以解放思想促进改革创新,努力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规律,推动学术观点创新、学科体系创新和科研方法创新,推进哲学社会科学文化创新,构建具有鲜明岭南特色的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体系,促进广东哲学社会科学进一步繁荣发展,为我省率先建成全面小康社会和基本实现现代化服务。

二、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要紧密结合我国、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围绕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加强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主题,着力推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研究,着力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研究,着力推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研究,着力推动十七大提出的一系列重大理论观点及战略思想研究,着力推动我省基础理论研究和应用对策研究,着力推动传统学科、新兴交叉学科及优长学科的发展。

三、2009年度省社科规划项目不设“课题指南”。

第十六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实施细则

第十六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实施细则

(经本届评委会第一次会议讨论通过)根据《云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条例》制定本细则。

为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激励我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遵循哲学社会科学的发展规律,理论联系实际,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积极研究和回答我国和我省在改革开放、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为推进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人的全面进步提供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云南省第十六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委员会研究决定,启动云南省第十六次(2012年)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活动。

本次评奖活动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突出在全面推进我省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中具有重大影响的优秀成果;突出对各级党委政府决策具有重要参考作用的优秀成果;突出基础理论研究中具有创新价值的优秀成果;突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和大众化研究和绿色经济强省建设、民族文化强省建设、中国面向西南开放桥头堡建设等领域的优秀成果。

评奖活动将力求科学、客观、公正、公开,坚决抵制学术腐败。

一、评奖范围1、从2011年1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凡属我省作者在国内外报刊、出版社和广播电台、电视台公开发表或出版的社会科学学术性科研成果(包括专著、论文、调研报告、古籍整理、工具书、科普读物、教材、译著以及与上述形式相关的非文艺创作类学术理论性音像制品文字版本)可以申报评奖。

外文发表的成果在申报时须提交中译文本。

2、应用对策性成果,应该是确已被实际工作部门采用,并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具有鉴定验收报告和州市(厅)以上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方可申报评奖。

3、由我省作者同省外作者合作,并以我省作者为第一作者的优秀研究成果,也可参加评奖;如若获奖只向我省人员授奖。

4、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本次评奖不得申报参评:(1)纳入国家、省级出版项目的再版成果;(2)已获省、部级及其以上奖励的成果;(3)著作权有争议的成果;(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规定,属国家秘密的研究成果;(5)近两年(第十四次、第十五次)连续申报并已获二等奖以上者;(6)论文集不能作为个人著作申报评奖(其中的单篇论文可以作为个人论文申报评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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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社科评字第号
(省评奖办填写)
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申报评审表
学科分类
成果名称
成果形式
申请人姓名
工作单位
填表时间:20 年月日
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办公室印制
填表说明:
(1)本表封面及第2—4页由申请人填写。

本表统一用A4纸打印。

(2)申请人指主编(或第一主编)、第一作者。

(3)作者栏:如果是合作完成的成果,请按实际署名排序填写第二作者、第三作者的情况(包括第二主编或副主编或课题组的副组长)。

(4)所在单位意见栏:指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填写意见并盖章。

(5)成果学科分类为:○1马列·科社○2党史·党建○3哲学○4理论经济学科○5应用经济学科○6政治学○7法学○8社会学○9人口学○10民族学·宗教学○11历史学·考古学○12文学○13语言学○14教育学·心理学○15艺术学○16体育学○17新闻传播学○18管理学·新兴交叉学科○19图书馆·情报·文献学·地方志○20调研咨询报告。

(6)成果形式分类为:A.著作;B.论文;C调研咨询报告。

(7)未公开发表的调研咨询报告必须提交地级以上市党委、政府或省直厅级以上单位采用的证明,否则不予受理。

(8)申报时须提供以下材料:本表一式七份(含原件一份);论文类成果原件一份、复印件一式六份;著作类成果原件两份;调研咨询报告原件一份、复印件一式六份,未发表的调研咨询报告被采用情况证明材料一式七份(包括原件一份,无法提供原件的,必须提供由采用单位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本表及成果等附件由申报者所在单位汇总,按单位所属系统分别送交省教育厅科研处和省社科联学术规划部进行初评,委托初评单位将初评结果及材料汇总送交省评奖办公室(省社科联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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