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氰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实验室有毒化学废物废液管理和处理条例

实验室有毒化学废物及废液管理和处理条例学校实验室在教学和科研中,会产生一些废液,这些废液大多都具有易燃性、腐蚀性、反应性和毒害性,有的甚至可以致癌。
如果不加以任何处理直接排放到环境中,就会直接污染环境,影响人体健康,必须加以处理后,才能进行深埋和排放。
为了实验室的安全与整洁,并控制对环境的污染,必须规范有毒有害废液及废旧化学试剂的管理,应该做到如下几点:一、有毒有害废液及废旧试剂的存放实验室的废弃化学试剂和实验产生的有毒有害废液、废物,严禁向下水口倾倒或随垃圾丢弃,不可将废弃的化学试剂放在实验台、讲台、楼道等公共场合,违者将受到严格追查和处罚。
有毒有害废液及废弃化学试剂应按下述规定放置:1.固体,教学及科研过程中产生的废弃固体试剂,需交付实验室管理员进行分类处理,固体废弃物应保存在(原)旧试剂瓶中,并注明是废弃试剂,暂存在指定试剂柜中,由实验室负责人统一组织处理。
2.液体,教学及科研过程中产生的废弃液体试剂,需交付实验室管理员进行中和或沉淀处理后,统一放置于实验室废液桶中。
废液具体处理方法如下:(1)强酸或强碱废液需用对应的弱碱或弱酸调至pH=6-8后方可放入废液桶中。
(2)少量的含氰废液可加入NaOH调至pH=10以上,再加入高锰酸钾使CN-氧化分解。
量大的含氰废液碱液氯化法处理,先用碱调至pH=10以上,再加入次氯酸钠,使CN-氧化成氰酸盐,并进一步分解为CO2和N2之后,方可倒入废液桶中。
(3)含汞盐废液应先调pH至8—10后加适当过量的Na2S,使生成HgS沉淀,并加FeSO4与过量S2-生成FeS沉淀,从而吸附HgS共沉淀下来,静置后分离,再离心,过滤;清液含汞量可降至0.02mg/L以下排放。
少量残渣可埋于地下,大量残渣可用焙烧法回收汞,但要注意一定要在通风橱内进行。
(4)含重金属离子的废液,最有效和最经济的方法是加碱或加Na2S把重金属离子变成难溶性的氢氧化物或硫化物而沉积下来,从而过滤分离,少量残渣可埋于地下。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年修订)发布时间点击次数: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发布实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目次前言适用范围引用标准定义一般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容器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选址与设计原则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运行与管理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安全防护与监测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关闭附录(标准的附录)附录(提示的附录)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防止危险废物贮存过程造成的环境污染,加强对危险废物贮存的监督管理,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对危险废物贮存的一般要求,对危险废物包装、贮存设施的选址、设计、运行、安全防护、监测和关闭等要求。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中附录是标准的附录,附录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环保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沈阳环境科学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主题内容本标准规定了对危险废物贮存的一般要求,对危险废物的包装、贮存设施的选址、设计、运行、安全防护、监测和关闭等要求。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所有危险废物(尾矿除外)贮存的污染控制及监督管理,适用于危险废物的产生者、经营者和管理者。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与本标准同效。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危险废物鉴别标准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固体废弃物浸出毒性测定方法当上述标准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定义危险废物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危险废物贮存指危险废物再利用、或无害化处理和最终处置前的存放行为。
贮存设施指按规定设计、建造或改建的用于专门存放危险废物的设施。
集中贮存指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处置设施中所附设的贮存设施和区域性的集中贮存设施。
容器指按标准要求盛载危险废物的器具。
实验室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规范编制说明

《实验室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规范》编制说明北京市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管理中心北京市金隅红树林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二〇一六年四月目录一、任务来源 (4)二、制定标准的必要性和意义 (4)三、主要工作过程 (5)1. 国内文献外调研 (5)2. 北京市调查表调研 (6)3. 初稿起草 (6)4. 修改完善及定稿 (7)四、编制原则和依据 (7)1. 编制原则 (7)2. 编制依据 (7)五、国内外相关工作和研究进展 (8)1. 国外实验室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情况 (8)2. 国内实验室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情况 (9)六、主要条款说明 (10)1. 适用范围 (10)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1)3. 术语和定义 (11)(1)实验室危险废物 (11)(2)内部分类 (11)(3)内部投放 (12)(4)内部暂存 (12)(5)内部贮存 (12)(6)内部收集 (12)(7)二次容器 (13)4. 基本规定 (13)(1)一般要求 (13)5. 分类 (14)(1)类别划分 (14)(2)类别判定流程 (16)6. 内部投放 (16)(1)容器 (16)(2)标签 (17)(3)登记要求 (17)(4)投放要求 (18)7. 内部暂存 (18)(1)划分暂存区 (18)(2)暂存区标识 (18)(3)暂存时间 (18)(4)定期检查 (19)(5)二次容器 (19)8. 内部收集 (19)9. 内部贮存 (20)10. 处置 (20)七、意见和处理 (20)八、标准作为强制性标准或推荐性标准的理由 (21)九、实施标准的措施建议 (21)十、标准可操作性分析 (21)一、任务来源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落实《“十二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关于开展实验室废物管理的要求,加强对实验室危险废物的全过程监管,防止因管理不当造成的环境污染,按照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委托北京市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管理中心承担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危险废物管理”任务,北京市环境保护局于2014年下达了《实验室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规范》地方标准制定项目计划。
有害废物处理污染控制标准

有害废物处理污染控制标准
引言
有害废物处理是一个重要的环境保护和公共健康问题。
为了保护环境和人民的健康,制定并严格执行有害废物处理污染控制标准是必要的。
本文档旨在概述有害废物处理污染控制标准的主要内容和目标。
定义
有害废物是指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具有潜在危害的废弃物。
有害废物处理是对有害废物进行收集、转运、贮存、处理和处置的过程。
污染控制标准
1. 有害废物的收集和转运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 有害废物的贮存和堆放地点应具备必要的设施,以防止污染物的泄漏和扩散。
3. 有害废物的处理应采用合理的技术和方法,在确保废物不会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不可逆转的损害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4. 有害废物的处置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包括符合废物处置
许可证的要求。
5. 有害废物处理场所应定期进行监测和检测,确保处理过程的
合规性和安全性。
目标
制定有害废物处理污染控制标准的主要目标如下:
1. 保护生态环境:通过控制有害废物的排放和处置过程,保护
生态环境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2. 保障公共健康:预防有害废物对人体健康的危害,保障公众
的身体健康和生活安全。
3. 规范管理:建立健全的有害废物处理管理制度,加强监督和
执法力度,确保其有效实施和执行。
结论
有害废物处理污染控制标准是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的重要措施。
政府、企业和公众都应加强对有害废物处理的重视,积极参与推动
有害废物处理污染控制标准的落实。
只有共同努力,才能实现可持
续发展和环境保护的目标。
危险废弃物风险评价与管理

危险废物风险评价与管理摘要:从危险废物风险评价的基本含义入手,在讨论了危险废物风险评价应遵循的原则和评价依据基础上,就危险废物风险评价方法、评价内容和评价程序等内容进行了探讨。
在参考相关参数和模型的基础上重点论述了危险废物风险评价参数的选择和模型。
最后提到了危险废物风险评价的管理,提出了一种风险管理体系。
关键词: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风险评价;管理风险评价起源于20世纪30年代的美国保险行业,经过70多年的发展,形成了很多理论、方法和应用技术。
很多发达国家对人类开发行为产生的环境影响均采用了风险评价的方法,期望评价结论更能反映实际,为环境管理部门就社会效益和环境风险进行平衡、取舍,为作出比较符合实际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危险废物风险评价作为固体废物影响评价的一项重要内容,正是在此基础上应运而生的。
1989年3月我国成立了国家环保局有毒化学品管理办公室,并确定该机构“既是国家环保局的职能部门,又是负责有毒化学品登记的技术部门”,组织对有毒化学品进行风险评价,这标志着我国已将开展危险废物风险评价和管理提上了议事日程。
1危险废物风险评价原则及依据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征的废物。
危险废物具有毒害性、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化学反应性、传染性及放射性等危害特征,并以其特有的性质对环境产生污染。
风险就是发生不幸事件的概率,指人或事物遭受损失、伤害、不利或毁灭的可能性。
风险评价,也称安全评价或危害评价,是对系统发生事故的危险性进行定性或定量分析,评价系统发生危险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以寻求最低的事故率、最少损失和最优的安全投资效益。
危险废物风险评价指对有毒有害物质危害环境及人体健康的可能程度进行概率估计,并提出减少危险废物风险的方案和决策。
1.1危险废物评价应遵循的原则在工业化的发展过程中,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无序管理,使环境风险问题日益严重,人们赖以生存的环境受到严重威胁。
国家含氰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12502—90

国家《含氰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12502—90) (1990年10月16日国家环境保护局批准 1991年7月1日实施)l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 主题内容本标准规定了含氰废物污染控制的分级方法和含氰废物污染控制标准值,以及含氰废 物的处置与监测方法。
1.2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任何过程中产生的含氰废物。
2 引用标准GB5086有色金属工业固体废物浸出毒性试验方法标准GB7486水质 氰化物的测定 第一部分:总氰化物的测定3 术语3.1 含氰废物指任何过程中产生的含氰固态或半固态废物,包括尾矿、废渣、污泥和尘渣等。
3.2 废物含氰量指废物在浸出液中总氰化物的浓度。
4 标准分级含氰废物污染控制标准分为两级。
4.1 第一级指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新建、扩建、改建的企事业单位应执行的标准。
4.2 第二级指本标准实施之前,已有企事业单位应执行的标准。
5 标准值含氰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mg/L 项 目 第一级 第二级 废物含氰量(以 CN-计) ≤1.0 ≤1.56 含氰废物的处置6.1 一般含氰废物的处置凡符合表中标准值的含氰废物,属于一般含氰废物,可在环境保护部门批准的场地堆’ 放。
6.2 有害含氰废物的处置凡大于表中标准值的含氰废物,属于有害含氰废物,应在具有防水、防渗、防扬散、防流失的专用处置场所堆放,并设立明显标记。
运输此类废物要遵守公共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
7 标准实施7.1 本标准由各级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与实施。
7.2 本标准不能满足地方环境保护要求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制定严于此标准的地方含氰废物污染控制标准,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8 监测方法8.1 取样与制样见附录 A。
8.2 含水量测定按照 GB5086中的有关章节进行。
8.3 浸出液的制备见附录 B。
8.4 总氰化物的测定按照 GB7486规定进行。
附 录 A取样与制样(补充件)Al 取样A1.1 生产线上取样。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年修订)发布时间点击次数: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发布实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目次前言适用范围引用标准定义一般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容器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选址与设计原则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运行与管理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安全防护与监测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关闭附录(标准的附录)附录(提示的附录)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防止危险废物贮存过程造成的环境污染,加强对危险废物贮存的监督管理,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对危险废物贮存的一般要求,对危险废物包装、贮存设施的选址、设计、运行、安全防护、监测和关闭等要求。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中附录是标准的附录,附录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环保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沈阳环境科学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主题内容本标准规定了对危险废物贮存的一般要求,对危险废物的包装、贮存设施的选址、设计、运行、安全防护、监测和关闭等要求。
.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所有危险废物(尾矿除外)贮存的污染控制及监督管理,适用于危险废物的产生者、经营者和管理者。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与本标准同效。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危险废物鉴别标准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固体废弃物浸出毒性测定方法当上述标准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定义危险废物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危险废物贮存指危险废物再利用、或无害化处理和最终处置前的存放行为。
贮存设施指按规定设计、建造或改建的用于专门存放危险废物的设施。
集中贮存指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处置设施中所附设的贮存设施和区域性的集中贮存设施。
容器指按标准要求盛载危险废物的器具。
固体废物 氰化物的测定 容量法和分光光度法 征求意见稿 编制说明
1.2.1 成立标准编制组 南京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接到标准制订任务后,成立标准编制工作组,专门承担此项标准
的研究编制工作,并完成了任务书和合同书的填报。 1.2.2 查询国内外相关标准和文献资料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部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项目的相关要求,编制组开展了国内外 相关标准、文献等的资料收集,了解国内外相关分析方法的研究进展、相关质量标准和排放 标准。对方法主要研究内容中涉及的样品前处理及分析方法、精密度、准确度及检出限等方 面做了初步的研究和探讨,编写了开题论证报告,形成了方法标准草案。 1.2.3 开题论证确定技术路线
3 国内外相关分析方法研究.......................................................................................................7 3.1 主要国家、地区及国际组织相关分析方法研究 ...........................................................7 3.2 国内相关分析方法研究...................................................................................................9 3.3 与本方法标准的关系.......................................................................................................9
1
目录
1 项目背景...................................................................................................................................1 1.1 任务来源...........................................................................................................................1 1.2 工作过程...........................................................................................................................1
含氰污水处理
含氰污水处理含氰污水处理是指对含有氰化物的污水进行处理,以降低氰化物的浓度,达到环境排放标准。
氰化物是一种有毒物质,对人体和环境都具有较高的危害性。
因此,对含氰污水进行处理是非常重要的。
一、含氰污水处理的原理含氰污水处理的主要原理是通过物理、化学或生物方法将污水中的氰化物转化为无毒或低毒的物质,从而达到净化处理的目的。
常用的处理方法包括吸附、氧化、还原、沉淀和生物降解等。
1. 吸附法:利用吸附剂吸附污水中的氰化物,常用的吸附剂有活性炭、树脂等。
通过吸附作用,将氰化物从污水中去除。
2. 氧化法:利用氧化剂将氰化物氧化为无毒或低毒的物质。
常用的氧化剂有氯气、高锰酸钾等。
氧化反应可以将氰化物转化为氰酸盐,再进一步转化为二氧化碳和氮气等无毒物质。
3. 还原法:利用还原剂将氰化物还原为无毒或低毒的物质。
常用的还原剂有亚硫酸盐、硫代硫酸钠等。
还原反应可以将氰化物转化为氨气和碳酸盐等无毒物质。
4. 沉淀法:利用沉淀剂与氰化物发生反应,形成沉淀物,从而将氰化物从污水中去除。
常用的沉淀剂有氢氧化钙、氯化铁等。
5. 生物降解法:利用特定的微生物将氰化物降解为无毒或低毒的物质。
这种方法需要建立适宜的生物处理系统,包括选择合适的微生物菌种和提供适宜的环境条件。
二、含氰污水处理的工艺流程含氰污水处理的工艺流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但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预处理:对含氰污水进行初步处理,去除其中的杂质和悬浮物。
这可以通过过滤、沉淀或筛网等方式实现。
2. 调节pH值:根据具体情况,调节污水的pH值,使其适应后续处理工艺的要求。
这可以通过加碱或加酸来实现。
3. 氧化处理:将含氰污水暴露在氧化剂的作用下,使氰化物氧化为无毒或低毒的物质。
这一步骤可以使用氧化剂注入系统或通过曝气等方式实现。
4. 沉淀处理:将氧化后的污水进行沉淀处理,使其中的沉淀物和悬浮物沉降到底部。
这可以通过沉淀池或沉淀槽等设备来实现。
5. 生物处理:将经过沉淀处理的污水进一步送入生物处理系统,利用特定的微生物将残留的氰化物降解为无毒或低毒的物质。
污水处理之含氰废水处理技术
污水处理之含氰废水处理技术含氰废水是一种具有高毒性和难以降解的废水,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威胁。
因此,污水处理中的含氰废水处理技术显得尤其重要。
本文将详细介绍含氰废水处理技术的标准格式文本,包括技术原理、处理工艺和效果评估等方面的内容。
一、技术原理含氰废水处理技术的核心原理是通过化学反应或者生物降解将含氰废水中的有害物质转化为无害物质,从而达到废水处理的目的。
常用的含氰废水处理技术主要包括化学氧化法、生物降解法和物理吸附法等。
1. 化学氧化法化学氧化法是指利用氧化剂将含氰废水中的有机氰化物氧化为无机物或者低毒物质的方法。
常用的氧化剂包括高锰酸钾、过氧化氢和臭氧等。
该方法具有处理效果好、处理速度快的优点,但操作复杂,成本较高。
2. 生物降解法生物降解法是指利用微生物将含氰废水中的有机氰化物降解为无害物质的方法。
通过培养适宜的微生物菌种,利用其代谢能力降低废水中的有机氰化物浓度。
该方法具有处理效果稳定、成本较低的优点,但处理速度较慢。
3. 物理吸附法物理吸附法是指利用吸附剂将含氰废水中的有机氰化物吸附到吸附剂表面的方法。
常用的吸附剂包括活性炭、份子筛和聚合物等。
该方法具有处理效果好、操作简单的优点,但吸附剂的再生和废弃物处理较为复杂。
二、处理工艺含氰废水处理的工艺流程主要包括预处理、主处理和后处理三个阶段。
1. 预处理预处理阶段主要是对含氰废水进行初步处理,以去除废水中的杂质和固体颗粒物。
常用的预处理方法包括筛网过滤、沉淀和调节pH值等。
2. 主处理主处理阶段是对含氰废水中的有机氰化物进行降解或者转化。
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化学氧化法、生物降解法或者物理吸附法等处理技术。
3. 后处理后处理阶段主要是对处理后的废水进行进一步的净化和去除残留物。
常用的后处理方法包括沉淀、过滤和消毒等。
三、效果评估对含氰废水处理技术的效果进行评估是为了验证处理过程中废水的处理效率和水质达标情况。
评估指标主要包括COD(化学需氧量)、氰化物浓度、悬浮物浓度和pH值等。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含氰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GB 12502--90
(1990年10月16日国家环境保护局批准1991年7月1日实施)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主题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含氰废物污染控制的分级方法和含氰废物污染控制标准值,以及含氰废物的处置与监测方法。
1.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任何过程中产生的含氰废物。
2 引用标准
GB5086 有色金属工业固体废物浸出毒性试验方法标准
GB7486 水质氰化物的测定第一部分:总氰化物的测定
3 术语
3.1 含氰废物
指任何过程中产生的含氰固态或半固态废物,包括尾矿、废渣、污泥和尘渣等。
3.2 废物含氰量
指废物在浸出液中总氰化物的浓度。
4 标准分级
含氰废物污染控制标准分为两级。
4.1 第一级
指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新建、扩建、改建的企事业单位应执行的标准。
4.2 第二级
指本标准实施之前,已有企事业单位应执行的标准。
5 标准值
含氰废物污染控制标准(mg/L)
6 含氰废物的处置
6.1 一般含氰废物的处置
凡符合表中标准值的含氰废物,属于一般含氰废物,可在环境保护部门批准的场地堆放。
6.1 有害含氰废物的处置
凡大于表中标准值的含氰废物,属于有害含氰废物,应在具有防水、防渗、防扬散、防流的专用处置场所堆放,并设立明显标记。
运输此类废物要遵守公安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
7 标准实施
7.1 本标准由各级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与实施。
7.2 本标准不能满足地方环境保护要求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制定严于此标准的地方含氰废物污染控制标准,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8 监测方法
8.1 取样与制样
见附录A。
8.2 含水量测定
按照GB5086中的有关章节进行。
8.3 浸出液的制备
见附录B。
8.4 总氰化物的测定
按照GB7486规定进行。
附录A 取样与制样(补充件)
A1 取样
A1.1 生产线中取样。
应在废物排出口,每天取样一次,取样量2kg。
连续取样三天,混合均匀后,取2kg作试样。
A1.2 废物堆取样。
在堆的顶、中、底三部位的断面,每个断面周边上设等距离的四个采样点,在每点离表层30cm深处采样1kg。
混合均匀后,取2kg作试样。
A1.3 污泥池取样。
在污泥堆放池的四周及中心设5个取样点,各取0.5kg.混合均匀后,作为试样。
A2 制样
大块试样经破碎后,使之全部通过5mm筛孔,混合均匀后,装入聚乙烯塑料瓶中备测定用。
附录B 浸出液的制备(补充件)
B1 浸出用水
用0.1ml/L氢氧化钠溶液调节蒸馏水PH值为8-9。
B2 浸出液的制备
称取试样100g(以干渣重量计)于2L聚乙烯塑料瓶中,加入浸出用水1000Ml(包括试样的含水量),密塞,在振荡器上振荡4h(振荡频率100—120次/min),放置,待澄清后,用0.45μm 滤膜过滤,弃去初滤液30mL后,收集其余滤液于塑料瓶内。
浸出液中氰化物的测定应在当天进行,如果不能及时测定,应加入固体氢氧化钠,使滤液PH 值至12,放入4℃冰箱内保存。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提出。
本标准由湖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负责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