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修订和换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修订和换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08.04.30•【文号】教发厅[2008]2号•【施行日期】2008.04.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修订和换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通知(教发厅[2008]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和民办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对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以下简称办学许可证)的内容和式样进行修订并换发。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办学许可证由教育部统一修订内容和式样(修订后的办学许可证式样见附件1、附件2),由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组织印制。
二、修订后的办学许可证分正本、副本。
填写要求如下:1.名称:学校章程规定的学校名称。
2.地址:学校章程规定的学校所在地的详细地址。
3.校长:学校董事会(理事会)聘任,审批机关核准的校长姓名。
4.举办者:审批机关批准的以资金、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以及其他财产作为办学出资举办学校者。
联合举办学校的,按联合办学协议中明确的出资额多少为序,由多到少,最多填写三个出资者。
5.学校类型:审批机关批准的学校类型(如幼儿园、小学、中学等)。
6.办学内容:审批机关批准的办学层次、类型、形式。
7.主管部门:主要管理学校的教育行政部门或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8.发证机关:审批机关。
9.有效期限:自审批机关发证之日起计算。
10.备注:举办者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须注明“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11.年度检查情况:主管部门根据年度检查情况加盖年检戳记。
12.编号: 15位数。
第1位数为发证机关代码,“0”教育部,“1”地方人民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第2~7位数为学校所在地的国家行政区划代码,其中2~3位数省级,2~5位数地级,2~7位数县级。
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办法

甘肃省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管理,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以下简称“办学许可证”),是民办学校取得合法办学资格、依法开展办学活动的证件,证明持有者的办学行为受法律保护。
第三条办学许可证分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办学许可证的式样由教育部统一制定,内容由审批发证机关填写。
第四条办学许可证由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学校审批权限核发。
除发证机关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扣留、收缴和吊销。
第二章申请第五条经办学资格核查、依法批准正式设立的民办学校,可申请办学许可证。
申请办学许可证需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一)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批复文件的原件、复印件;(二)学校章程及法定代表人证明材料、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三)学校固定办学地址、举办者的姓名、住址及其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四)书面申请报告。
内容包括:1.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学校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其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3.属捐赠性质的校产的捐赠协议,并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第三章发放或换发第六条发放办学许可证,指审批机关给新批准正式设立的民办学校颁发办学许可证。
换发办学许可证,指已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学校因办学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续,或因学校举办者、办学者及办学内容有重大调整经审核同意变更许可事项,需要更换办学许可证等情况。
第七条办学许可证的发放或换发对象是,由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审批和管理权限,依法审查、批准正式设立的实施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各类学历教育以及实施自学考试助学等开展各种形式的教育培训活动的民办学校。
民办的办学许可证申请流程

民办的办学许可证申请流程民办办学许可证是指在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由民办学校或其他社会组织开办的学校所必需的资质证明和手续。
申请办学许可证的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编制申请材料编制申请材料是申请办学许可证的第一步,这些材料通常包括:(1)办学方案:包括学校名称、学校的办学类型、拟招生专业及拟招生规模等;(3)拟聘请的教职员工的情况:包括教师资格证书、学历、工作经历等;(4)拟使用的办学场所的产权或租赁合同;(5)校舍及设备情况:包括学校用地的规划、校舍的建筑图纸、教学设备清单等。
2.提交申请材料将编制好的申请材料递交给所在地的教育主管部门或相关教育行政机关,由其负责办理办学许可证的核发手续。
同时缴纳相应的申请费用。
3.教育主管部门初审教育主管部门会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包括材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的审查。
如果材料不符合要求,教育主管部门会要求申请者补充材料。
4.核实验收教育主管部门将会对申请材料中所述的学校的场地、设施、教职员工等进行实地核实,以核实申请材料与实际情况的一致性。
5.专家评审教育主管部门会组织相关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包括教学计划、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校园环境等方面的评估。
6.公示教育主管部门会对通过了初步审查和专家评审的申请进行公示,向社会公众公开该学校的相关信息。
公示期一般为10至30天,目的是接受公众的监督和评议。
7.最终审批公示期结束后,教育主管部门会根据公示结果和专家评审意见来进行最终审批,决定是否给予办学许可证。
8.发放证书如果通过了最终审批,教育主管部门会向申请者发放办学许可证,这样申请者就正式获得了办学资格。
以上是一般情况下民办办学许可证申请的流程。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教育主管部门可能会有一些细微的差异,申请者应在申请前仔细了解当地的具体要求和程序。
同时,在申请办学许可证时,申请者还应确保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可信、合规合法。
民办学校申请办学许可证详细攻略(最新)

攻略1、关键词:营利性or非营利性详细内容:1. 在申请办学资质前,先确定培训学校性质:营利性还是非营利性。
2. 营利性流程:2.1去教育局审批《办学许可证》。
2.2去工商局审批《营业执照》。
2.3这两证办妥,才算是真正拥有办学资质。
3.非营利性流程:3.1去教育局审批《办学许可证》。
3.2去民政局审批《民办非企业》。
3.3这两证办妥,才算是真正拥有办学资质。
注意事项:1.通常在培训行业,我们都会选择设立营利性民办学校(培训公司)。
2.《民办非企业》现在部分地区也可以选择盈利或非盈利。
攻略 2、关键词:确认办学指标详细内容:成都办学许可证代办:199****95271.先去街道办和教育局报备,确认是否还有指标。
2.如果有指标可以办理,就先去变更房屋使用性质(变更为教育培训)。
3.再去街道办盖章。
4.最后和教育局相关人员沟通现场看场地。
注意这个很关键,如果场地初审不通过,后续所有工作都无法进行。
注意事项:1.必须先确定是否有指标,有的地方就不受理《民办非企业》。
攻略 3、关键词:场地详细内容:1.符合规划、消防、卫生、房屋安全等法律法规规定。
2.面积:未成年要求400平以上、成年要求350平。
3.租赁期:3年以上。
4.层高:早教、幼教在3层及3层以下,其他项目咨询当地有关部门。
5.土地性质:综合或办公。
注意事项:1.场地租赁时请注意土地使用性质,一般分办公,综合,民居,工业。
办公和综合可以申请改变性质为教育培训;其中综合用地有些地方需要到国土资源部补交改变土地使用性质费,按每平方按年收。
2.居民和工业原则上不可以变更(工业用地变更代价最大),具体资料可以翻阅当地相关职能部门公示。
3.注意,房屋本身构造,临近场地使用情况等都会对审核有影响,所以一定要先找教育局初审场地再签租赁合同。
攻略4 关键词:预核准详细内容:1.场地OK后,然后去办理名称预核准申请。
2.递交相关文件,正式教育局筹备备案,获得“筹办申请同意书”。
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办理流程精选2篇

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办理流程精选2篇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办理流程一教育是民族振兴、社会进步的基石,寄托着亿万家庭对美好生活的期盼。
那么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办理流程成了大家的关注点,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
民办培训学校课外辅导是学生和家长一直关注的热切问题。
下面小猪给大家科普一下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办理流程:一、办学申请书。
具体内容包括以下五个方面:(一)举办者、拟办学校名称、法定代表人、办学宗旨、办学目标、性质、办学规模、班级设置、学习期限、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内部管理体制是指举办者将以何种模式管理学校:如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或其他模式,而非指学校内部的各项管理制度);(二)经费来源、资金数额的管理与使用办法。
经费来源是指在学校建设和正常运转过程中,筹措经费的方法和途径。
经费的管理使用是指学校收入的管理、使用原则和方案。
还需预备机构成立后头三个月的流动资金;(三)举办者的姓名、学校地址及邮政编码、联系电话、联系人;(四)单位办学的在申请书上盖有主办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的印章、联系电话;(五)个人办学的在申请书上签名、盖章、联系电话。
二、举办者及董事会(理事会)成员资料。
主要包括举办者及董事会(理事会)成员的姓名、家庭住址、工作单位、学历情况、户口所在地、身份证、联系电话等有关资料。
三、学校各项相关管理制度。
主要包括行政管理制度、教育教学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后勤管理制度等有关资料。
四、完整、规范的教学计划及教学所使用的教材。
五、办学可行性报告及办学风险防范措施。
六、以单位名义申请办学的需提交的材料(相关证照要通过近两年的有效年检)。
(一)主办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办学的证明;(二)主办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证(营业执照或所需的证件);(三)主办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五)会计师事务所对举办者的资产评估报告书;(六)提交银行存款复印件(办学流动资金)。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核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通知-鲁教职字[2008]12号_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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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核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通知正文:----------------------------------------------------------------------------------------------------------------------------------------------------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核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通知(鲁教职字〔2008〕12号)各市教育局: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和民办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教育部对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内容和样式进行了修订。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修订换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通知》(教发厅[2008]2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对我省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进行换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这次换发办学许可证的范围是全省各级各类民办学校(民办本科院校、独立学院、民办高职除外)。
各市教育局请接此通知后,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规定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好这次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换发工作。
二、各市在换发办学许可证之前,要按照管理权限,重点围绕学校校产、安全、教育教学管理等方面,对本地的民办学校进行一次全面评估检查。
同时,要依法委托会计事务所对民办学校进行财务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依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在教育网站和媒体上公布。
通过评估检查,进一步督促民办学校改善办学条件,健全组织机构,规范办学行为,提高办学水平。
检查中发现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审批机关责令缓发办学许可证、限期整顿;情节严重的,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连续两年未招生或所招学生达不到规定的开班数额的;(二)人民来信和投诉较多,办学条件差、教学或财务管理混乱以及发生其他违法办学行为,经审批机关责令限期整改仍达不到规定标准的;(三)发布虚假广告、违法违规招生、欺诈招生、损害学生利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四)因违法办学情节严重,依法应予吊销办学许可证者。
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办理条件3篇

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办理条件3篇一、申请办学单位在办学所在地中心校领取《民办教育办学申请表》一式三份。
二、将书面申请和按要求填写好的《民办教育办学申请表》以及办学所需的相关材料交办学所在地中心校,中心校组织人员对所申请内容及提供的相关材料逐项进行审查。
三、中心校将审查合格、基本符合办学条件的办学单位的书面申请和《民办教育办学申请表》签具意见附上相关材料一并交县级教科局。
四、教科局对所申请内容进行复核、审批。
五、对符合条件的办学单位颁发《民办教育许可证》,对不具备办学条件的,作出不同意办学的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六、办理《民办教育许可证》不收取任何费用。
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办理条件•2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以下简称办学许可证)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办学许可证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制定式样(许可证式样见附件一、二),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组织印制。
二、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对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审批后颁发办学许可证。
县级以上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审批后颁发办学许可证,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三、办学许可证为民办学校办学的合法证件。
办学许可证分正本、副本。
民办学校须将办学许可证正本放置在主要办学场所。
四、办学许可证自2004年9月1日起启用。
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条例》规定的职责,对所审批的民办学校颁发办学许可证;并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做好同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的民办学校的备案工作。
五、此次启用的办学许可证正式启用前,原已领取了《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学校,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其进行全面检查,符合《条例》规定条件的,换发新的办学许可证。
民办学校许可证办理流程

民办学校许可证办理流程一、准备阶段1.确认政策法规(1)相关法律法规①《民办教育促进法》②地方政策规定(2)政策咨询①拜访教育行政部门②咨询专业律师2.组建办学团队(1)确定团队成员①校长②教师团队③行政管理人员(2)明确各自职责①教学管理②财务管理二、制定办学方案1.办学性质(1)学校类型①幼儿园②小学③中学2.办学目标(1)教育理念(2)发展规划3.教学方案(1)课程设置①必修课程②选修课程(2)教学方法①课堂教学②实践活动三、准备申请材料1.申请表格(1)填写办学申请表2.相关证明材料(1)法人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证明(3)教师资格证明3.办学方案文档(1)办学章程(2)发展规划四、提交申请1.选择提交方式(1)在线提交①登录教育部门网站②上传申请材料(2)线下提交①前往教育行政部门②提交纸质材料五、申请审核1.初审(1)材料完整性检查(2)符合性审核2.现场评估(1)实地考察学校场地(2)访谈办学团队六、许可证发放1.确认审核结果(1)通过审核通知(2)不通过审核通知及原因2.领取许可证(1)现场领取(2)邮寄领取七、办学准备1.教师招聘(1)制定招聘计划(2)进行面试与选拔2.学校设施准备(1)教室布置(2)教学设备采购八、开学前检查1.教学准备(1)教学计划审核(2)课程表制定2.安全检查(1)校园安全评估(2)消防安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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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1.服务对象:拟在南山区设立面向社会招生的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中心(培训学校)的单位或个人。
2.办理条件:
(1)名称须经南山区民政局预先核准通过(名称格式:深圳市南山区+字号+培训中心或培训学校)。
(2)场地条件:
(3)培训中心教学场地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开展青少年课外辅导的不少于400平方米;培训学校校舍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
(4)租赁合同须经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备案;租赁期不少于3年;场地用途不能为厂房或住宅;开展青少年课外辅导的,楼层不高于5层,培训对象全为小学生的不高于4层。
(5)租赁合同须附产权证明或房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
(6)须取得用于成人(青少年)培训用途的消防合格证明材料。
3.人员条件:
(1)应当设立理事会或董事会形式的决策机构;理事会或董事会由举办者或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不少于5人,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或董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设理事长或董事长一人,应当品行良好,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担任理事会、董事会成员。
(2)法定代表人:由理事长、董事长或校长担任;须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犯罪记录。
(3)校长:校长只能在一所民办学校任职;要求具有教师资格并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或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和中级
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专任教师:培训中心专任教师不少于5人、培训学校专任教师不少于10人;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20%以上;开展青少年课外辅导的培训机构具备中、小学教师资格证的教师不低于50%。
(5)财会人员:要求具有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书。
4.开办资金条件:培训中心流动资金不低于5万元、培训学校流动资金不低于20万元;培训中心教学设备总值不少于10万元、培训学校教学设备总值不少于30万元;培训学校有满足体育活动需要的运动场地和体育器材。
5.教育培训机构的分教点,按不低于培训中心设置标准设置。
6.有教育培训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
开展青少年课外辅导的,要有教育教学以及安全管理专项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安全主任。
3.所需材料:
(1)南山区民政局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2)《深圳市教育培训机构设立审批表》(原件,一式3份);
(3)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培养目标、地址、举办者情况、开办资金金额及出资者、招生对象、办学内容、法定代表人情况、场地情况、校长情况、专任教师情况、内部管理体制等(原件1份);
(4)举办者为单位的,提供单位法人证书或执照;举办者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
(5)教育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1份);
(6)教育培训机构章程(原件1份);
(7)首届教育培训机构理事会或董事会组成人员名单(各成员签字,原件1份);
(8)教育教学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
(9)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资产及经费来源的验资报告(原件1份);
(10)租赁合同(租赁合同须附产权证明或房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以及消
防合格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验原件);
(11)校长身份证、学历证明、教师资格证(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工作简历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12)教师资格证、身份证、聘用合同(复印件1份,验原件);
(13)财会人员资格证明、身份证、聘用合同(复印件1份,验原件);
4.办理流程:
(1)申请。
举办者向南山区教育局成教职教科提交申办材料;
(2)受理。
申报材料齐全、有效的予以受理;
(3)初审。
审批人员初审、拟报初审意见;
(4)评议。
南山区教育局教育培训机构申办评议小组对办学条件进行实地评估,作出评议意见;
(5)审批。
审批机关根据设置标准、评议意见及本地教育发展计划,于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设置的决定,并通知申办者;
(6)发证。
符合条件的,审批机关对批准成立的教育培训机构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
(7)公告。
5.事项性质:承诺件。
6.收费标准:不收费。
7.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
8.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