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防灾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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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专线防灾安全监控系统总体技术方案(暂行)(初稿)

1.总则

1.1防灾安全监控系统是保证客运专线列车安全、高速运行的重要基础装备之一。行车调度员根据风雨雪天气、地震灾害、异物侵限等安全环境的实时监测报警、预警信息以及铁道部、铁路局的相关规章制度,指挥列车安全运行;工务维护部门按照防灾安全监控系统提供的相关灾害信息,开展基础设施的巡检、抢险及维修养护工作。

1.2防灾安全监控系统是风监测子系统、雨量监测子系统、雪深监测子系统、地震监控子系统以及异物侵限监控子系统的集成系统,并预留轨温监测子系统的接入条件。

1.3客运专线铁路应根据沿线的气象、地质条件以及线路环境、运营速度,选用相应的子系统,合理构建客运专线防灾安全监控系统。

1.4防灾安全监控系统应与客运专线同步设计、安装、调试及开通运用。

1.5防灾安全监控系统设备应布设于铁路用地界内,现场监测设备的安装不得侵入客运专线的建筑限界。

1.6防灾安全监控系统与其他系统的接口设备故障时,不应影响其他系统的正常运行。

1.7防灾安全监控系统应具有抗雷电及电气化铁路电磁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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扰的能力。

1.8防灾安全监控系统的构建应支持兼容子系统的接入及其所引起的系统容量、功能等方面的平滑扩展。

1.9防灾安全监控系统现场设备应满足无人值守的要求,具有较完善的故障自诊断和远程维护功能。

2.引用标准

《地面气象观测规范》(QX/T61-2007)

《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01)

《地震台站观测环境技术要求》(GB/T 19531.1-2004)《计算机软件开发规范》(GB8566-88);

《微型计算机通用规范》(GB/T 9813-2000);

《国际电联2Mbps 接口通信标准》(ITU—TG.703、G.704);《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IEC61000-4-12);

《计算机信息系统雷电电磁脉冲安全防护规范》(GA267);《外壳防护等级》(GB4208-2008);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IEC60068-2-14:1984);

《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GB2887-2000);

《铁路防雷、电磁兼容及接地工程技术暂行规定》(铁建设…2007‟39号);

《CTCS-3级列控系统技术创新总体方案》(铁运…2008‟73

号)

《客运专线列控系统临时限速技术规范(V1.0)》(科技运- 3 -

…2008‟151号)

除上述标准和规范外,在防灾安全监控系统设备制造、软件编程以及工程设计中,如涉及到其它强制性国际、国家及行业标准和规范也应执行。本总体技术方案发布时,所示标准、规范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规范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总体技术方案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以上标准、规范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3.防灾安全监控系统的总体构成和功能

防灾安全监控系统由风、雨、雪、地震以及异物侵限现场监测设备(以下简称:监测设备),现场监控单元(以下简称:监控单元),监控数据处理设备,调度所设备,传输及网络设备等组成,见附图所示。

3.1监测设备

3.1.1风、雨、雪、地震监测设备由风速风向(含气温、气压,下同)计、雨量计、雪深计、地震仪等组成。

异物侵限监测设备由异物侵限监测传感器和轨旁控制器组成。

3.1.2风、雨、雪、地震监测设备实时监测风速风向、降雨量、积雪深度、地震动加速度等安全环境数据并通过标准的通信

接口传送至监控单元。

异物侵限监测传感器实时监测异物侵限状态并传送至监控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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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监控单元

3.2.1监控单元应采用模块化结构,能够根据需要,完成风速风向、降雨量、积雪深度、地震动加速度等监测数据的现场采集、初步分析和处理以及异物侵限监测传感器的实时状态监测。

3.2.2将风速风向、降雨量、积雪深度、地震动加速度等监测数据以及异物侵限监测传感器的实时状态信息传送至监控数据处理设备。

触发列控、联锁系统及牵引供电系统,使列车紧急制动、接触网停电。

3.2.3具备自检和对监测设备工作状态的检测功能,实现故障诊断、定位及报警;同时,能够将故障信息上传至监控数据处理设备并接受监控数据处理设备的集中检测管理。

3.3监控数据处理设备

3.3.1监控数据处理设备由数据库服务器、应用服务器、存储设备、工务终端、维护终端、网络设备以及打印机等组成。

3.3.2能够接收管辖区内的各监控单元上传的风速风向、降雨量、积雪深度、地震动加速度、异物侵限监测数据及设备工

作状态信息。

3.3.3按设定的报警门限值和业务处理规程,对风、雨、雪、地震、异物侵限等灾害的监测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处理,根据灾害强度,生成各类报警、预警信息以及相应的行车管制预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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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务终端上生成文本、图形显示及音响报警;同时,将风、雨、雪、地震、异物侵限等灾害的报警、预警信息以及相应的行车管制预案传送至调度所防灾终端。

3.3.4存储风、雨、雪、地震等灾害监测数据以及报警、预警及设备故障信息,存储时间不少于3年。各类报警、预警信息的内容包括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地段、灾害级别、行车管制预案等。

3.3.5具备对各类信息按指定时段的统计分析功能,并为维护管理人员提供监测报警、预警及设备故障等信息的查询显示和报表打印功能。

3.3.6提供包括基础数据维护、系统运行参数配置、用户权限管理及访问日志等在内的系统管理功能。

3.3.7具有自检和对监测设备、监控单元的故障监测、报警功能。

3.3.8向各监控单元授时,同步监控单元时钟。

3.3.9预留与上级管理部门信息系统的通信接口,传送灾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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