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事厅《关于全日制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参加工作时间确定及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
函、会议纪要

(共印80份)
会议纪要格式
1.会议纪要的标题 一是会议名称+文种,如《第二次学位委员会会议纪要》; 二是召开会议的机关+内容+文种,如《省经贸委关于企业扭亏会议 纪要》。 三是正副标题,正题,主旨意义;副题,会议名称+文种 《探讨新时期文学的发展 ——中国当代文学研究会第二次学术讨论会纪要 》 2.正文 开头:会议概况,时间、名称、议题、出席者、主持者等(总体的了 解) 主体:会议内容,介绍会议的主要精神和决定事项 结尾:结束语,希望要求 3.落款
询问函
关于商请报价的函
×××茶厂: 我公司对贵厂生产的绿茶感兴趣,拟定购君山毛尖茶。 我公司要求该茶叶品质一级,规格为每包100克,望贵厂 能就单价报表和交货日期、结算方式等给予回复。 如果贵厂报价合理,且能给予最惠折扣,我公司将考 虑大批量订货。 ××××副食品公司 ××××年×月×日
复函
关于我市代表团出访波塞雄市 和路易港市问题的复函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毛里求斯大使馆: 贵馆陈添进领事一九九○年八月三日给我市外事办的 信函收悉。关于我市代表团出访波塞雄市和路易港市一事, 由于时间太急,来不及办理各种手续,无法在九月下旬成 行,届时拟以市长名义发一贺电,祝贺波塞雄市建市一百 周年。访毛里求斯一事,推迟到年底待牌楼设计方案定下 来才出访,届时是否顺访波塞雄市,请贵馆酌定。 佛山市人民政府 一九九○年八月二十日
四、会议纪要的写作
(一)掌握会议的全部情况,会后起草, 签署定稿。 (二)注意会议纪要格式 1.会议纪要不用主送单位和落款。 2.成文时间多写在标题下方。 3.会议纪要不盖公章。 (三)由会议主持机关撰写,抓住要点, 突出会议主题 ,文字简洁明快 。
例文
绵阳市人民政府会议纪要 绵府纪要[1997]18号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劳动合同制职工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劳动合同制职工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第一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劳动合同制职工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劳动合同制职工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贵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你厅《关于劳动合同制职工工龄计算问题的请示》(黔劳社呈[2002]31号)收悉。
经研究,现答复如下:对按照有关规定招用的临时工,转为企业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其最后一次在本企业从事临时工的工作时间与被招收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后的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在当地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前的临时工期间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在当地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后的临时工期间的连续工龄,要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计算缴费年限,没有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不能计算视同缴费年限或缴费年限。
二00二年九月二十五日第二篇:关于劳动合同制职工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关于劳动合同制职工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2〕323号贵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你厅《关于劳动合同制职工工龄计算问题的请示》(黔劳社呈〔2002〕31号)收悉。
经研究,现答复如下:对按照有关规定招用的临时工,转为企业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其最后一次在本企业从事临时工的工作时间与被招收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后的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在当地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前的临时工期间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在当地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后的临时工期间的连续工龄,要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计算缴费年限,没有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不能计算视同缴费年限或缴费年限。
110.临时工在本单位工作期间被本单位录用为长期工后,……其最后一次在本单位当临时工的连续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中劳薪字[1964]344号111.合同工或长期临时工考入大学毕业分配后参加工作,其参加工作时间,应从毕业分配工作后到单位报到之日起计算。
——劳人干局[1983]14号112.全民所有制单位的临时工和集体所有制单位的职工,在“文化大革命”中,经组织动员,曾随同配偶一起下放到“五七”干校劳动,后从干校回来被安排到全民单位工作,其在“五七”干校劳动和去“五七”干校以前连续工作的时间,可以与现在工作的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教育部关于国家职工在校学习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

教育部关于国家职工在校学习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
《教育部关于国家职工在校学习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80〕教计字279号:
二、一九七○年至一九七八年进入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学习的国家职工工龄计算,应按国务院国发〔1973〕39号,81号文件及一九七七年十一月十一日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劳动总局(77)教计字420号、(77)财事字365号、(77)劳薪字369号文件执行,即:“国家职工,进入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学习,……其学习时间,都应计算为连续工龄”。
《国务院批转国务院科教组关于高符等院校一九七三年招生工作的意见》国发〔1973〕39号
《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和国务院科教组关于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办学中几个问题的意见》(国发〔1973〕81号)
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国家职工在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学习期间工龄、工资待遇等问题的解答》(77)教计字420号、(77)财事字365号、(77)劳薪字369号。
人事部关于大学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人办函[2002]104号
![人事部关于大学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人办函[2002]104号](https://img.taocdn.com/s3/m/4829e72a30126edb6f1aff00bed5b9f3f90f7268.png)
人事部关于大学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
正文:
---------------------------------------------------------------------------------------------------------------------------------------------------- 人事部关于大学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
学位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
(人办函[2002]104号)
建设部人事教育司:
报来的《关于清华大学直读博士生如何确定工龄的请示》(建人教机函[2001]43号 )收悉。
经研究并商有关部门,现函复如下:
大学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前两年不计算工龄,从第三年起开始计算工龄。
在职攻读博士的人员确定工龄仍按现行有关规定办理。
人事部
二00二年十二月十八日
——结束——。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劳动合同制职工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2]323号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劳动合同制职工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2]323号](https://img.taocdn.com/s3/m/bee9ef036ad97f192279168884868762caaebba8.png)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劳动合同制职工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
正文: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
劳动合同制职工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
(劳社厅函[2002]323号)
贵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你厅《关于劳动合同制职工工龄计算问题的请示》(黔劳社呈[2002]31号)收悉。
经研究,现答复如下:对按照有关规定招用的临时工,转为企业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其最后一次在本企业从事临时工的工作时间与被招收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后的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在当地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前的临时工期间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在当地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后的临时工期间的连续工龄,要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计算缴费年限,没有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不能计算视同缴费年限或缴费年限。
二00二年九月二十五日
——结束——。
人事档案审核中参加工作时间和工龄认定的实践与思考

人事档案审核中参加工作时间和工龄认定的实践与思考作者:刘慧郡来源:《新西部下半月》2017年第09期(杨凌示范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陕西杨凌 712100)【摘要】针对人事档案材料中出现的参加工作时间不一致情况和由此导致的工龄难以计算问题,本文结合国家有关政策,对下乡知识青年、军队转业人员、工人等人员的具体情况进行了例证分析。
认为:国家应该出台一个关于参加工作时间和工龄认定的专门规定,档案管理人员要严把接收关,管理档案材料的人事部门,要严格按照政策出具档案材料。
【关键词】人事档案;参加工作时间;工龄参加工作时间和工龄是人事档案的重要内容,直接关系到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
由于个人或组织等方面的原因,人事档案中参加工作时间经常会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情况,导致工龄难以计算。
这就需要人事管理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参考各种档案材料,对参加工作时间不一致的情况进行认定。
一、人事档案专项审核中发现参加工作时间和工龄存在的问题参加工作时间,是指工作人员专职参加工作的起始时间。
工龄,是指职工以工资收入为其全部或主要生活来源的工作时间。
参加工作时间是计算工龄的起始点;工龄是参加工作的总体时间,不包括中途因故间断的时间。
目前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中,对参加工作时间和工龄发现的问题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因毕业时间、上班报到时间、起薪时间、转正定级时间、缴纳社保时间不统一等原因导致参加工作时间填写、记载不一致等问题;二是存在因下乡知青、参军或在非公有制单位工作等参加工作材料不齐全或不好界定等问题。
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比较复杂:一是个人为了私利,故意填写错误,或出于不懂造成的填写错误;二是有些组织人事部门工作人员业务不熟练,或对相关政策不熟悉造成的填写错误、材料丢失;三是由于国家没有统一的专门的认定政策规定,各个地方或者单位结合实际制定了一些具体规定,这些规定的认定依据有时候不太一致,人才流动后就会导致参加工作时间和工龄的认定出现和以前不一样的情况。
人事档案中参加工作时间和工龄的认定
人事档案中参加工作时间和工龄的认定人事档案中参加工作时间和工龄的认定参加工作时间,是指工作人员专职参加工作的起始时间。
工龄,是指职工自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起,以工资收入为主要来或全部来的工作时间。
参加工作时间是工龄的起始点,工龄是参加工作的总体时间。
参加工作时间和工龄是人事档案的重要内容,直接关系到职工的福利待遇。
目前人事档案专项审核中,对参加工作时间和工龄的认定中经常会遇到的问题主要有,一是大学毕业生毕业后二次派遣时间、转正定级时间与缴纳保险保险不统一导致参工时间记载不一致;二是存在因参军,下乡知青、民办老师、乡村医生等参加工作的材料不齐全,致使参加工作时间不好确认。
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通常是因为:一是个人为了自身利益或书写错误;二是局部人资工作人员业务不够纯熟,对相关政策理解不到位造成填写错误;三是各个地方相关认定政策不统一,人才流动后造成参加工作时间不一致的情况。
参加工作时间和工龄的认定方法及政策根据1、工人参加工作时间。
(1)《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国务院令第103号,1992年7月23日施行)施行前招用为劳动者的,以其初次参加工作时县级以上劳动人事部门审批时间作为认定根据进展认定。
(2)《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施行后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施行前招用为劳动者的,以首次签订劳动合同之日或企业办理录用手续之日作为认定根据进展认定。
(3)《劳动合同法》施行后招用劳动者的,以用工之日作为认定根据进展认定。
(4)工人参加普通大中专院校考试上学,毕业后重新派遣的,其参加工作时间认定,正式工以招工时间为准,合同工或长期临时工按照毕业分配工作后到单位报到之日起计算。
2、根据山东省人社厅《关于全日制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参加工作时间确定及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1998】鲁人工函1号)全日制普通大中专毕业生,由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派遣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其参加工作时间及工龄,从报到起薪之日起计算。
公务文书写作
请示的写作
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和批准。属上行文,只 用于下级向上级请示工作。请示应当遵循的原则:凡属 机关、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并且有既定方针、政策可依 循的,本机关、本部门可以解决的问题或事项,应自行 处理,不必请示;本机关、本部门无权、无力、无法解 决或处理的,几必须请示。实际工作中,请示的适用范 围大致有4种情况:一是因职权范围所限不能解决的问题 或上级明确规定经请示批准才能办理的事项;二是因特 殊情况不能执行上级的统一规定和安排,需要作变通处 理的;三是因方针政策的规定或依据不明确,本机关、 本单位没有把握处理的新情况、新问题;四是本机关、 本单位无力解决或难以解决而又亟需解决的问题和事项。
3、发端:为了,根据,按照,遵照,顷据,顷 奉,接,前接,近接,闻,近闻,悉,兹有,兹 因,兹派,兹聘,兹定于,电悉,谨悉,欣闻, 欣悉 4、收束:函告,函复,函达,盼复,盼示,见 复,此令,此复,此致,此据,谨此,谨呈,谨 贺,谨启,谨上,为要,为盼,为荷,为宜,请 批复,请批示,请核示,请予审批
六、公文的拟制和办理
1、公文拟制包括:起草、审核、签发等 程序 2、公文办理主要程序是收文办理、发文 办理和整理归档 收文办理包括:签收、登记、初审、承 办、传阅、催办、答复 发文办理包括:复核、登记、印制、核 发
七、函写作
函是不机关相隶属之间相互商洽工作、 询问和答复问题,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批 准事项、答复审批事项时所使用的公文。
请示一般以批复的形式或上级领导批示的方式将处理意见或结果答复原 请示机关。不需上级机关“批复”的,办公部门应将领导同志的处理意见 转送请示机关。
请示的分类
请示大体有三种:请求指示、请求解决、请求批准。
1.请求指示 此类请示为就某一问题或事项请求上级机关指示该 怎么办或询问政策、精神。多是下级机关、部门执行政 策时有不明白之处或遇到困难、问题需要变通处理,却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公安厅关于进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简化全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手续有关事项的通知【法规类别】招工与就业【发文字号】鲁人社发[2014]49号【发布部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公安厅【发布日期】2014.12.22【实施日期】2015.01.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简化全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手续有关事项的通知(鲁人社发〔2014〕49号)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公安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中等专业学校,各大企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22号)精神,为进一步促进毕业生就业,做好全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按照下放权限、简化手续、优化服务的原则,现就调整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简化办理程序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改进就业手续管理办法(一)毕业生确认就业方案各高校编制的毕业生离校就业方案,应当由毕业生本人确认。
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省人社、教育部门,下同)不再对毕业生就业证明材料进行审核。
非师范类毕业生,登录“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完成确认;师范类毕业生,登录“山东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网”完成确认。
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的就业方案编报方式仍按原规定办理。
(二)离校时未就业毕业生实行实名登记省内院校离校时未就业毕业生,有就业意愿的应当在离校前进行实名登记,确定求职地,详细填写求职意愿、服务需求。
(三)调整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权限毕业生到设区的市、县(市、区)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就业的,其就业手续由单位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
毕业生到省内驻济以外的中央驻鲁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省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就业的,其就业手续由单位所在设区的市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
关于工作人员进入高等学校学习是否计算工作年限的复函
国务院人事局
关于工作人员进入高等学校学习是否计算工作年限的复函(摘录)
[57]国人事字第906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委员会人事局:
三月二十五日(57)人>字第32号报告收到。
所询问题答复如下:
(一)工作人员经组织批准进入高等学校学习,毕业后又参加工作的,其在高等学校学习期间一般不计算为工作年限。
但对个别参加工作时间很久的(例如抗日战争时期及以前参加工作)和因本部门工作需要,经组织保送到上述学校去深造并且带职、带薪学习的人员,他们学习期间,可以计算工作年限。
一九五七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