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年司法考试《刑法》真题解析:多项选择题
刑法考试题库及答案解析

刑法考试题库及答案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下列哪种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A. 故意伤害他人致人死亡B. 故意放火致人死亡C. 故意投毒致人死亡D. 故意驾驶车辆撞人致人死亡答案:D2. 甲在醉酒状态下驾驶机动车辆,造成交通事故并致人死亡,甲的行为构成:A. 交通肇事罪B. 危险驾驶罪C. 故意杀人罪D. 过失致人死亡罪答案:B二、多项选择题1. 以下哪些行为可能构成贪污罪?A.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物B.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C.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D.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或者非法收受财物答案:A、B、D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哪些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个人权利的行为?A. 非法侵入他人住宅B. 非法搜查他人身体C. 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D. 非法限制他人通信自由答案:A、B、C、D三、判断题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无论造成何种后果,均构成故意伤害罪。
()答案:错误。
故意伤害罪的构成需要达到一定的伤害程度,并非所有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都构成故意伤害罪。
2. 在紧急避险的情况下,为了保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等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答案:正确。
紧急避险是刑法中的一种免责事由,但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四、简答题1. 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累犯的规定。
答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累犯是指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刑罚执行期满不满五年内再次犯罪的行为。
对于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2. 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正当防卫的法律规定。
答案: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保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等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司法考试真题刑法部分及真题对照答案解析

单项选择〔2021年〕1.甲给机场打谎称“3架飞机上有炸弹〞,机场立即紧急疏散乘客,对飞机进行地毯式安检,3小时后才恢复正常航班秩序。
关于本案,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为维护社会稳定,无论甲的行为是否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都应追究甲的刑事责任B.为防范危害航空平安行为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应以危害公共平安相关犯罪判处甲死刑C.从事实和法律出发,甲的行为符合编造、成心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的犯罪构成,应追究其刑事责任D.对于散布虚假信息,危及航空平安,造成国内国际重大影响的案件,可突破司法程序规定,以高效办案取信社会【答案】C【解析】此题考核编造、成心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选项A错误。
定罪量刑必须严格遵守罪刑法定原那么,不能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将依法不构成犯罪的行为作为犯罪处理。
选项B错误,选项C正确。
甲只是谎称“3架飞机上有炸弹〞,并没有实际放置炸弹,没有危害公共平安的现实危险和可能,不应以危害公共平安相关犯罪判处甲死刑。
但其行为符合编造、成心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的犯罪构成,应以编造、成心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进行处分。
选项D错误。
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的程序,即便造成了国内国际重大影响等,也不得以任何理由突破法定的程序。
2.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罪刑法定原那么的关系有以下观点:①罪刑法定的思想根底是民主主义与尊重人权主义,具备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②罪刑法定既约束司法者,也约束立法者,符合依法治国理念的根本要求③罪刑法定的核心是限制国家机关权力,保障国民自由,与执法为民的理念相一致④罪刑法定是依法治国理念在刑法领域的具体表现关于上述观点的正误,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的?〔〕①句正确,第②③④句错误①③句正确,第②④句错误①②③句正确,第④句错误①②③④句均正确【答案】D【解析】此题考核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罪刑法定原那么的关系。
①正确。
罪刑法定的思想根底是民主主义与尊重人权主义,社会法治的本质属性强调人民当家作主,强调人民利益至上,两者具有一致性。
司法考试刑法历年试题及标准答案解析——经典选择题

司法考试刑法历年试题及答案解析——经典选择题————————————————————————————————作者:————————————————————————————————日期:2司法考试刑法历年试题及答案解析——经典选择题2005年1下列关于罪刑相适应原则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罪刑相适应原则要求刑法不溯及既往 B.罪刑相适应原则要求刑事立法制定合理的刑罚体系 C.罪刑相适应原则要求刑罚与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和罪犯的人身危险性相适应 D.罪刑相适应原则要求在行刑中合理地运用减刑、假释等制度答案BCD 考点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内容详解1罪刑相适应原则要求刑罚的设定首先必须轻重有序、适当。
各个法条之间对犯罪量刑要统一平衡不能罪重的量刑比罪轻的轻也不能罪轻的量刑比罪重的重。
罪刑相一致原则要求2刑罚与罪质相适应。
不同的罪质标志着各该行为侵害、威胁法益不同。
这种不同正是表明各种犯罪具有不同的危害程度、从而决定刑事责任大小的根本所在。
罪刑相一致原则要求3刑罚与犯罪情节相适应在罪质相同的犯罪中犯罪情节不一致其社会危害性就不同量刑当然必须注意刑罚与犯罪情节相适应。
刑罚的轻重还要与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相适应。
人身危险性体现着行为人对社会的潜在危险程度现代刑罚追求遏制犯罪、预防犯罪的目标把人身危险性作为决定刑罚轻重的标准之一符合刑罚目的的要求。
罪刑相一致原则在行刑中体现为重视人身危险性的消长变化具体的制度运作就是合理的运用减刑、假释等规定。
A选项中的“刑法不溯及既往”是罪刑法定原则的派生原则。
评论难度中等对考生的刑法理论功底要求较高。
2.下列哪些行为不构成单位犯罪 A.甲、乙、丙出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专门从事走私犯罪活动 B.甲、乙、丙出资设立的公司成立后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为主要经营活动 C.某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以公司名义印刷非法出版物所获收入由他们二人平分D.某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组织职工对前来征税的税务工作人员使用暴力拒不缴纳税款答案ABCD 考点单位犯罪详解根据最高法1999年6月18日第14号司法解释的规定个人为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
历年司法考试刑法试题及解析

历年司法考试刑法试题及解析一、单项选择题:(2002年)1.刑法分则某条文规定:犯A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被告人犯A罪,但情节较轻,且其身无分文。
对此,下列哪一判决符合该条规定?A.甲法官以被告人身无分文为由,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B.乙法官以被告人身无分文且犯罪情节较轻为由,判处有期徒剂1年,缓期2年执行C.丙法官以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较轻为由,判处拘役3个月D.丁法官以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较轻为由,判处罚金1000元答案及解析:D《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刑法规定“并处”没收财产或者罚金的犯罪,人民法院在对犯罪分子判处主刑的同时,必须依法判处相应的财产刑;刑法规定“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或者罚金的犯罪,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及犯罪分子的财产状况,决定是否适用财产刑。
依次规定,ABC项均未对财产刑作出相应的判处,因而是错误的。
4.甲男明知乙由只有13周岁,误以为法律并不禁止征得幼女同意后的性交行为。
于是在征得乙女的同意后与乙女发生了性交。
甲的行为属于下列何种情形?A.幻觉犯,不构成奸淫幼女罪B.法律认识错误,构成奸淫幼女罪C.对象认识错误,构成奸淫幼女罪D.客体认识错误,不构成奸淫幼女罪答案及解析:B刑法中的认识错误分为事实认识错误和法律认识错误。
事实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其行为的性质、手段、对象以及其行为和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的认识错误。
法律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在有意识地实施某种行为时,对自己行为的法律性质或法律意义的认识错误。
本题中甲“误以为法律并不禁止征得幼女同意后的性交行为”,是对自己行为的法律性质的认识错误,故应选B项。
《刑法》第236条第2款规定:“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本题中,甲明知乙只有13周岁,而与乙性交,甲显然构成奸淫幼女罪。
值得注意的是,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中,将原来应定奸淫幼女罪的行为,规定认定为强奸罪,奸淫幼女罪的罪名已经取消。
2002-2010年司法考试刑法历年真题解析——多项选择题

2002-2010年司法考试刑法历年真题解析——多项选择题二、多项选择题:(2010年)51.关于罪过,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2010年卷二多选第51题)A.甲的玩忽职守行为虽然造成了公共财产损失,但在甲未认识到自己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时,就不存在罪过B.甲故意举枪射击仇人乙,但因为没有瞄准,将乙的名车毁坏。
甲构成故意杀人未遂C.甲翻墙入院欲毒杀乙的名犬以泄愤,不料该犬对甲扔出的含毒肉块不予理会,直扑甲身,情急之下甲拔刀刺杀该犬。
甲不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而属于意外事件D.甲因疏忽大意而致人死亡,甲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的危害结果,既可能是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结果,也可能只是发生他人重伤的危害结果「答案」ACD「考点」罪过「解析」选项A说法错误。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是客观存在的,无论行为人是否认识到自己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都不影响罪过的认定。
选项B说法正确。
甲本想杀人却射中名车,属于具体事实认识错误中的打击错误。
甲的一个行为同时触犯了故意杀人罪(未遂)和故意毁坏财物罪,属于想象竞合,择一重罪进行定罪处罚。
因故意杀人未遂重于故意毁坏财物既遂,因此认定为故意杀人未遂。
选项C说法错误。
因果关系的错误,是指侵害的对象没有错误,但造成侵害的因果关系的发展过程与行为人所预想的发展过程不一致,以及侵害结果退后或者提前发生的情况。
甲的侵害对象没有变化,都是针对“乙的名犬”,只是由原来的毒害变为了最后的拔刀刺杀,造成的结果是一样的,属于因果关系的错误。
因果关系的错误不影响犯罪的认定,甲依然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选项D说法错误。
疏忽大意过失应预见的结果是法定的危害结果,在过失致人死亡时,行为人所应当预见的是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他人死亡的结果,而不能是其他结果。
52.关于不作为犯罪,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卷二多选第52题)A.甲在车间工作时,不小心使一根铁钻刺入乙的心脏,甲没有立即将乙送往医院而是逃往外地。
医院证明,即使将乙送往医院,乙也不可能得到救治。
刑法试题及答案解析

刑法试题及答案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 刑法中关于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不包括以下哪一项?A. 行为人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B. 行为人实施了杀人行为C. 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D. 行为人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答案:D解析: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包括行为人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实施了杀人行为、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
刑事责任能力是犯罪主体要件的一部分,不是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
2. 下列关于盗窃罪的说法,哪一项是错误的?A. 盗窃罪的对象必须是他人占有的财物B. 盗窃行为必须具有秘密性C. 盗窃罪的成立不需要有占有转移的结果D. 盗窃罪的成立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答案:C解析:盗窃罪的成立需要有占有转移的结果,即行为人通过盗窃行为实际上取得了对财物的占有。
3. 根据我国刑法,以下哪种情形不属于正当防卫?A. 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B. 防卫行为未超过必要限度的C. 对于明显不具有侵害行为的人进行防卫的D. 防卫行为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答案:C解析: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个人、集体的权利,而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进行防御的行为。
对于明显不具有侵害行为的人进行防卫,不属于正当防卫。
4. 下列关于贪污罪的说法,正确的是:A. 贪污罪的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B. 贪污罪的对象仅限于公共财物C. 贪污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侵吞公共财物D. 贪污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答案:D解析:贪污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且行为人必须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
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对象可以是公共财物也可以是非公共财物。
5. 以下哪种情形不构成交通肇事罪?A. 驾驶人员酒后驾车导致交通事故B. 驾驶人员违反交通规则导致交通事故C. 驾驶人员因疏忽大意导致交通事故D. 交通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或者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答案:D解析:交通肇事罪是指驾驶人员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者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行为。
历年司法考试《刑法》真题解析:多项选择题

⼆、多项选择题: (2009年) 51.甲欲去⼄的别墅盗窃,担⼼⼄别墅结构复杂难以找到贵重财物,就请熟悉⼄家的丙为其标图。
甲⼊室后未使⽤丙提供的图纸就找到⼄价值100万元的珠宝,即携珠宝逃离现场。
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甲构成盗窃罪,⼊户盗窃是法定的从重处罚情节 B.丙不构成犯罪,因为客观上没能为甲提供实质的帮助 C.即便甲未使⽤丙提供的图纸,丙也构成盗窃罪的共犯 D.甲、丙构成盗窃罪的共犯,甲是主犯,丙是帮助犯 答案:CD 解析:本题考核盗窃罪、共犯的相关知识点。
《刑法》并没有规定⼊户盗窃是法定的从重处罚情节。
因此,A项错误。
共同犯罪的成⽴条件是:必须⼆⼈以上、必须有共同故意、必须有共同⾏为。
本题中,甲请熟悉⼄家的丙为其标图以便于盗窃⼄家的贵重财物,表明甲丙之间存在共同的盗窃故意。
另外丙的⾏为虽然不是实⾏⾏为,但是该⾏为是对甲实⾏犯罪起辅助作⽤的帮助⾏为,虽然甲实际上并没有使⽤丙提供的图纸,但这种帮助⾏为的性质客观上是存在的,所以甲丙构成盗窃罪的共同犯罪,甲是主犯,丙是帮助犯。
因此,B项错误,CD项正确。
52.甲欲枪杀仇⼈⼄,但早有防备的⼄当天穿着防弹背⼼,甲的⼦弹刚好打在防弹背⼼上,⼄毫发⽆损。
甲见状⼀边逃离现场,⼀边⽓呼呼地⼤声说:“我就不信你天天穿防弹背⼼,看我改天不收拾你!”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甲构成故意杀⼈中⽌ B.甲构成故意杀⼈未遂 C.甲的⾏为具有导致⼄死亡的危险,应当成⽴犯罪 D.甲不构成犯罪 答案:BC 解析:本题考核故意杀⼈罪的中⽌和未遂的区分。
《刑法》第23条第1款规定,已经着⼿实⾏犯罪,由于犯罪分⼦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本题中,甲已经着⼿实⾏枪杀⾏为,但由于⼄正好穿着防弹背⼼,未发⽣⼄死亡的结果,这是由于甲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甲构成故意杀⼈未遂。
故A项错误,B项正确。
甲的⾏为已经具备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及应受刑罚处罚性,成⽴犯罪。
刑法试题及答案解析

刑法试题及答案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10分)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犯罪预备的行为人,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这种说法是否正确?A. 正确B. 错误2. 下列哪一项不属于刑法中的犯罪构成要件?A. 犯罪主体B. 犯罪客体C. 犯罪主观方面D. 犯罪客观方面3. 以下哪种行为可以构成故意杀人罪?A. 因自卫致人死亡B. 因过失致人死亡C. 因故意致人死亡D. 因正当防卫致人死亡4. 根据刑法规定,以下哪种情形不适用死刑?A. 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B. 犯罪时怀孕的妇女C. 犯罪后自首的罪犯D. 犯罪后立功的罪犯5. 以下哪种行为不构成犯罪?A. 盗窃B. 贪污C. 受贿D. 捡到遗失物不归还6. 根据刑法规定,以下哪种情形可以适用缓刑?A. 犯罪情节严重B. 犯罪后逃逸C. 犯罪后自首D. 犯罪后拒不认罪7. 以下哪种情形下,行为人可以被认定为正当防卫?A. 行为人在被攻击后反击B. 行为人在预见到攻击后反击C. 行为人在攻击发生时反击D. 行为人在攻击结束后反击8. 根据刑法规定,以下哪种行为构成贪污罪?A.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B.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他人财物C.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司财物D.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私人财物9. 以下哪种情形下,行为人可以被认定为紧急避险?A. 为了保护自己的财产,损害他人的财产B. 为了保护他人的财产,损害自己的财产C. 为了保护自己的生命,损害他人的财产D. 为了保护他人的财产,损害他人的财产10. 根据刑法规定,以下哪种情形下,行为人可以被认定为犯罪未遂?A. 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完成B. 行为人尚未着手实施犯罪C. 行为人已经完成犯罪D. 行为人已经放弃犯罪答案解析:1. A. 正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条,犯罪预备的行为人,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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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年司法考试《刑法》真题解析:多项选择题二、多项选择题:(2009年)51.甲欲去乙的别墅盗窃,担心乙别墅结构复杂难以找到贵重财物,就请熟悉乙家的丙为其标图。
甲入室后未使用丙提供的图纸就找到乙价值100万元的珠宝,即携珠宝逃离现场。
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甲构成盗窃罪,入户盗窃是法定的从重处罚情节B.丙不构成犯罪,因为客观上没能为甲提供实质的帮助C.即便甲未使用丙提供的图纸,丙也构成盗窃罪的共犯D.甲、丙构成盗窃罪的共犯,甲是主犯,丙是帮助犯答案:CD解析:本题考核盗窃罪、共犯的相关知识点。
《刑法》并没有规定入户盗窃是法定的从重处罚情节。
因此,A项错误。
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是:必须二人以上、必须有共同故意、必须有共同行为。
本题中,甲请熟悉乙家的丙为其标图以便于盗窃乙家的贵重财物,表明甲丙之间存在共同的盗窃故意。
另外丙的行为虽然不是实行行为,但是该行为是对甲实行犯罪起辅助作用的帮助行为,虽然甲实际上并没有使用丙提供的图纸,但这种帮助行为的性质客观上是存在的,所以甲丙构成盗窃罪的共同犯罪,甲是主犯,丙是帮助犯。
因此,B项错误,CD项正确。
52.甲欲枪杀仇人乙,但早有防备的乙当天穿着防弹背心,甲的子弹刚好打在防弹背心上,乙毫发无损。
甲见状一边逃离现场,一边气呼呼地大声说:“我就不信你天天穿防弹背心,看我改天不收拾你!”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甲构成故意杀人中止B.甲构成故意杀人未遂C.甲的行为具有导致乙死亡的危险,应当成立犯罪D.甲不构成犯罪答案:BC解析:本题考核故意杀人罪的中止和未遂的区分。
《刑法》第23条第1款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本题中,甲已经着手实行枪杀行为,但由于乙正好穿着防弹背心,未发生乙死亡的结果,这是由于甲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甲构成故意杀人未遂。
故A项错误,B项正确。
甲的行为已经具备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及应受刑罚处罚性,成立犯罪。
故C项正确,D项错误。
53.关于自首中的“如实供述”,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A.甲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杀人行为,但拒绝说明凶器藏匿地点的,不成立自首B.乙犯有故意伤害罪、抢夺罪,自动投案后,仅如实供述抢夺行为,对伤害行为一直主张自己是正当防卫的,仍然可以成立自首C.丙虽未自动投案,但办案机关所掌握线索针对的贪污事实不成立,在此范围外丙交代贪污罪行的,应当成立自首D.丁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但在二审判决前又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为自首答案:AD解析:本题考核自首的“如实供述”。
由于客观因素,不能全部交代所有的犯罪事实,但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的,也应属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但如果隐瞒主要犯罪事实,或者已交代轻罪达到掩盖重罪的目的的,就不是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A项中,甲的杀人行为属于主要犯罪事实,甲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了主要犯罪事实,可以成立自首,拒绝说明凶器藏匿地点的并不影响自首的成立,故A项错误。
犯有数罪的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所犯数罪中部分犯罪的,对如实供述部分犯罪的行为,认定为自首。
B项中乙如实供述抢夺行为,对抢夺罪可以成立自首,故B项正确。
C项属于特别自首。
特别自首,是指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
其中“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包括两种情形:一是指与司法机关或其他办案机关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于不同种罪行;二是司法机关或其他办案机关所掌握线索针对的犯罪事实不成立,在此范围外犯罪分子交代同种罪行的。
C项属于上述第二种情形,故C项正确。
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为自首。
故D项错误。
本题要求选择错误项,故AD为本题的正确答案。
54.关于刑事责任的追究,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甲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B.乙采取欺骗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逃避缴纳税款1,000万元,但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了应纳税款。
即便乙拒绝缴纳滞纳金,也不应当再对其追究刑事责任C.丙明知赵某实施高利转贷行为获利200万元,而为其提供资金帐户的,构成洗钱罪D.丁组织多名男性卖淫,由于《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并未限定组织卖淫罪中的被组织者是妇女,对丁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答案:CD解析:本题考核刑事责任的追究。
《修正案(七)》第5条规定,将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三项修改为:“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刑法》第225条【非法经营罪】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第一修正案第8条增加此项)(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原为(三)项,1999年刑法修正案修改】根据上述规定可知,“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属于非法经营罪中非法经营行为的表现方式之一,故A项中的行为应构成非法经营罪,而非是吸收公众存款罪。
因此,A项错误。
《刑法修正案(七)》第3条第4款规定:“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B项中乙虽然补缴了应纳税款,但是拒绝缴纳滞纳金,不满足法定的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条件。
因此,B项说法错误。
《刑法修正案(六)》第16条规定,将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一)提供资金帐户的;(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故C项说法正确。
组织卖淫罪是指通过建立卖淫集团,采用招募、雇用、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
这里的卖淫,是指非法的性交易,既包括异性之间的性交易,也包括同性之间的性交易。
只要以交付一定金钱获取他/她人的性服务,就应当视为卖淫。
故D项说法正确。
55.1980年初,张某强奸某妇女并将其杀害。
1996年末,张某因酒后驾车致人重伤。
两案在2007年初被发现。
关于张某的犯罪行为,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A.应当以强奸罪、故意杀人罪和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数罪并罚B.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C.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D.不应当追究任何刑事责任答案:ABD解析:本题考核追诉时效。
张某强奸某妇女并将其杀害,构成强奸罪与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
该强奸罪不具有从重处罚情节,故法定刑为10年有期徒刑;故意杀人罪的法定刑为死刑。
根据《刑法》第87条规定,法定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为15年;法定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为20年。
《刑法》第89条第2款规定,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本案中,1980年至1996年经过了16年,在新罪发生时,前面的故意杀人罪的追溯时效还没有过,而强奸罪的追溯时效已经过,不能再追究其强奸罪的刑事责任。
另外,前面故意杀人罪的追溯时效在时效期内因又犯交通肇事罪而重新计算,即从1996年开始重新计算故意杀人罪的追溯时效。
从1996年末到2007年案发经过了11年,故意杀人罪的追溯时效没有经过,因此,依然要对其故意杀人行为追究刑事责任。
酒后驾驶机动车辆,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这里并没有加重处罚情节,故法定刑为3年。
根据《刑法》第87条第(一)项规定,法定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为5年。
从1996年末到2007年案发经过了11年,故2007年初发现该交通肇事罪时已经过追诉时效,对张某的交通肇事行为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综上,ABD项说法错误,C项说法正确。
本题选错误的,因此,正确答案是ABD.56.刘某专营散酒收售,农村小卖部为其供应对象。
刘某从他人处得知某村办酒厂生产的散酒价格低廉,虽掺有少量有毒物质,但不会致命,遂大量购进并转销给多家小卖部出售,结果致许多饮者中毒甚至双眼失明。
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造成饮用者中毒的直接责任人是某村办酒厂,应以生产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刘某不清楚酒的有毒成份,可不负刑事责任B.对刘某应当以生产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刑事责任C.应当对构成犯罪者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D.村办酒厂和刘某构成共同犯罪答案:BC解析:本题考核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和共犯。
《刑法》第144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刑法》第141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题中,刘某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至于有毒的具体成分并不在明知的范围内。
故A项错误,B项正确。
另外,本题属于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情形,即指生产、销售的有毒、有害食品被食用后,致人严重残疾、3人以上重伤、10人以上轻伤或者造成其他特别严重后果。